生活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0篇)

时间:2023-12-12 11:32:03 作者:笔舞

一个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准则,提升整体工作素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我们希望以下范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体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生活,特制定本规范,希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1、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各办公室、宿舍、食堂设专人负责。

2、办公室、宿舍所有床罩不得随意移动改变位置,必须保证1米宽的安全通道。

3、办公室、宿舍不得存放气瓶等危险品,宿舍、办公室通道不得随意占用或封堵。

师生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集体活动是指由班级、系部或者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生文艺、体育、科技、写生、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组织本班或者跨班之间的联欢活动;

2、举办大型文艺晚会;

3、组织学生集体郊游;

4、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文艺、体育、科技等各类竞赛活动;

6、组织学生参加外出写生、见习、实习等教学活动;

7、其他集体活动。

二、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校内集体活动的审批:

1、组织班级集体活动,组织班级必须至少提前1天填写《学生校内集体活动审批表》,经系部、教务处、学工处审批后,报保卫处备案。

2、组织班级以上的集体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提前3天填写《学生校内集体活动审批表》,经系部、教务处、学工处审批后,报保卫处备案。凡须使用大礼堂、学生体育活动中心等大型活动场所的,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校外集体活动的.审批:

1、组织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提前3天填写《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经系部或主管部门(班级活动由系部审批、班级以上的集体活动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2、组织离开本市的集体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提前7天填写《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学院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在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组织学生参加市区范围内的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对行走路线要提前熟悉路况,做到心中有数。

五、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明确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凡需集体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且不得超载和超速。

六、不得组织集体性外出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七、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在活动中出现意外,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院领导,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当前已进入冬季施工,风干物燥,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请予以贯彻执行。

各区县建设局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明确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特别对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设及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

(一)建筑工程特别是大型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生活区进行合理布置,满足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包括防火间距等应符合规范规定,搭建临时设施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宿舍内严禁私自隔建。

(二)办公、生活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按规范要求配备到位,并始终保持完好,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

(三)生活区要加强生活用电及用气管理,生活区电气线路要由持证专职电工接线布线,规范敷设,做到合理配电,电箱内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并为每间宿舍配备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将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宿舍内。

(一)各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各自承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生活区宿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按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以及是否存在可燃、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我局将不定期进行分组督查暗访,对发现建筑工地生活区消防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给予预警或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1、电梯工程师负责电梯方面的综合管理,当电梯检验合格证到期提前一个月申报年检,由电梯工程师负责督促电梯公司做电梯年检准备工作;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情况巡查和故障报告及维修保养跟进;清洁保养人员负责电梯、外表卫生。

2、酒店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每日电梯开启,关闭以及日常巡查由经过培训的管理员专职负责。

3、电梯由消防中心安全员进行24小时运行监控,发现乘客吸烟、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或损坏电梯部件,用内线电话制止并录像,并及时通知巡逻安全员和工程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超长超重等物品进入电梯;特殊情况,必须报安保部同意后,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5、遇电梯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及电梯公司,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援措施。若有人被困,请用内线电话安慰乘客等待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6、当发生火灾时,消防中心安保员应迅速将电梯迫降至底层;当发生地震时,电梯必须由电梯公司专业人员检测后报相关部门检验通过后方能运行;当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之上至少2层,并及时关闭电梯总电源,湿水电梯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报告。

7、电梯管理员每周应配合电梯保养公司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并监督保养人员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同时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8、电梯机房严禁吸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机房内设备非电梯管理员、电梯公司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保持电梯机房整洁,不准堆放杂物及通风良好且雷雨天应及时查看机房情况,电梯管理员每半月清洁一次并做记录,同时巡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10、电梯在检修、清洁时,应在电梯首层及轿厢摆放警示牌。

11、客、货梯严格分流使用,严禁用客运电梯运载货物。

12、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维修保养企业名称以及应急、投诉电话号码。

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连锁门店餐厅安全管理,确保门店做到安全生产,特建立连锁门店办公室/电脑房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办公室/电脑房吸烟,办公室/电脑房内或门口要设置灭火施设。

2、微波炉/电热水壶/打印机/电脑等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

3、保持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无无灰尘,垃圾筒要及时清理干净。

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接线板,禁止超负荷使用,有需要时要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7、办公室/电脑房的相关资料分类整齐,重要资料要特别存放。

8、电脑房的温度和湿度分别不超过30度和70度,远离高温,油烟和粉尘等。

9、办公室/电脑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出要随手关门,电脑要设立保护密码。

三、此规定自通过执行日起,各门店管理人员需组织学习,建立档案并将规定上墙。

四、相关处罚规定。

1、发现门店未落实此管理规定的,对门店管理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2、因门店未落实管理规定引起的安全事件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直至除名。

知味观连锁分公司。

20xx年10月30日。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放射性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检测超标时,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0、岗位人员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2、公司设备部、设备使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组,公司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3、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当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事故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6、2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16、3公司安全部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善的事故档案,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建筑工地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生活区要对安全隐患多加注意,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筑工地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2. 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环境。

3. 加强食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4. 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6. 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7. 在生活区入住者必须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凭身份证登记造册,由项目办理上岗证、发放胸卡、床位卡。

8. 实行室长负责制,负责室内卫生,严禁室内赌博、斗殴、酗酒、男女混居。

9. 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恶意损坏需原价赔偿。

10. 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11. 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电褥子、小太阳等)

12. 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13.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施工工具入室。

14. 住宿区内需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严禁随意挪用、损坏灭火器材。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 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 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 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 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 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 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何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1、 本工地职工家属原则上可来工地探亲,工地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2、 来本工地探亲的家属除向门卫登记以外,必须在家属探亲前由职工本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入工地。

3、 家属探亲期一般为半个月,除项目部批准以外,若超过半个月的,项目部将采取措施使其家属离开工地。

4、 家属来工地探亲,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包括计划生育)和本工地的规章制度,不准进入施工工地和作业人员攀谈而影响分他人工作,同时也不得参与工地内政。

5、 家属来工地探亲,为安全起见,不能随意接插座或用电炉炒菜、烧饭。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用电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

6、 家属来工地职工要上交有关费用。

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以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职工有一个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 集体宿舍采用“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负责寝室内的日常管 理事务,每天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

二、项目部所有员工均应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 乱倒剩饭、剩菜、垃圾,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涂、乱画,爱护公共财物,如有违反给予10-100的经济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发现每只灯头或插座罚款10元, 使用家用电器须经项目部批准,否则除发现没收外,每千瓦处以150元的罚款。 三、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如有发现每人次以10元罚款。

五、 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偷盗行为,除乾地经济处罚 外,另送交持法机关处理。

六、 除夜间加班外,晚间宿舍熄灯时间不得超过11点。

一、 食堂:

1、 食堂内必须配备十公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只。

2、 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间距不少于十五米。

3、 食堂内柴火,不得堆放过多或过高。

4、 食堂内应张挂防火制度及日夜值班巡逻人员。

5、 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二、木工棚: 1、 木工棚内必须张挂防火制度、禁烟牌。

2、 木工棚内每30平方米备置十公升灭不火少于2只。

3、 木工棚内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料、木屑等杂物。

1、 对使用氧气、乙炔,应有严格审查手续。

2、 作业时应有监护人。

4、 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和国家卫生城市,搞好厕所卫生,提高健康水平,减少疾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厕所每天至少打扫二次,由专人负责保洁。

2、 厕所内不准乱涂乱画,发现一次除擦掉以外,罚款10元。

3、 用指定的草纸,不能用报纸,香烟纸及其它不易冲洗的硬质纸,以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发现每次罚10元。

4、 每个职工都有使用和保洁的义务,大便要入沟,不能站在大便坑外小便,以免弄脏蹲坑。

5、 每个职工都有监督,检举制止不卫生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6、 每个月由生活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食堂系重点防火部位,为了搞好食堂的防火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 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天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的柴火不宜过多,以烧一天的柴火为宜,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草,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2、 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3、 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队部防火领导小组和生活卫生小组每月作一次防火卫生大检查。

4、 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消防条例、治安管理条例,搞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不安全行为。

二、员工不准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不准将物品(无论公物或私物)堵塞安全走火通道。

三、员工不准使用任何器具在宿舍烧火、煎药、煮饭、炒菜。

四、不准员工在屋内、外私自拉接电线、私设插座、安装电器;如备有功率较小的电器(如电视)使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务申请,由工程部统一安装。

五、严禁躺在床上靠在床边吸烟,乱抛烟头,不准在宿舍点蜡烛、驱蚊香、各种油灯等,打火机、火柴要妥善保管。六、严禁从阳台向楼下乱扔烟头、瓜果、纸屑杂物等等。七、员工不得在楼上天台或阳台进行游戏、打球、爬等危险性大的`活动。

量不要私自换煤气罐,统一由总务科负责。

十、员工不准在宿舍存放煤气、酒精、汽油煤油、海绵、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做好防措施。十二、严禁员工在宿舍内赌博、吸毒、及其它违法活动。十三、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尤其是贵重物品(如存折、提款卡、现金等)不得随处乱放。

为了保障公司及广大员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遵守上述规定确实必要,若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给予没收器具并罚款告(20-100元),书面警告直至开除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建筑工地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一般都是建筑工地生活区居住,为了规范工人们,需要制定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筑工地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2.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环境。

3.加强食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4.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7.在生活区入住者必须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凭身份证登记造册,由项目办理上岗证、发放胸卡、床位卡。

8.实行室长负责制,负责室内卫生,严禁室内赌博、斗殴、酗酒、男女混居。

9.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恶意损坏需原价赔偿。

10.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11.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电褥子、小太阳等)

1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1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施工工具入室。

14.住宿区内需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严禁随意挪用、损坏灭火器材。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为了加强对生活区的文明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个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生活区及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自觉节约用水,不得在墙壁、地板上乱涂、乱画、乱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

4、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行为。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5、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或用生产火取暖,不得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6、严格用电安全管理。不准使用任何用电器烧饭炒菜(厨房除外),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上班前要关闭所有用电器、照明灯。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7、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8、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9、自觉将宿舍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订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不得随地大小便,剩菜剩饭务必轻轻倒入食堂垃圾桶,保持文明卫生整洁。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在哪个房间门口或室内发现,则对使用该房间的班组处以罚款)

10、生活区卫生各施工队在住宿门外10米,每日有是、专人打扫卫生一次。

11、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交谈或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12、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3、退出工地时,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损坏一切公共物品则照价赔偿。

14、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为维护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3.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晚按规定准时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体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生活,特制定本规范,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1、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各办公室、宿舍、食堂设专人负责。

2、办公室、宿舍所有床罩不得随意移动改变位置,必须保证1米宽的安全通道。

3、办公室、宿舍不得存放气瓶等危险品,宿舍、办公室通道不得随意占用或封堵。

4、宿舍、办公室、食堂内不准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及易挥发有毒气体材料,防止燃烧、爆炸或有害气体的伤害。

5、宿舍、办公室、食堂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及大灯泡或碘钨灯、禁止把36v转换220v变压方法用电等,危险电气,防止触电和火灾。

6、宿舍、办公室、食堂严禁明火采暖,照明等或点蜡烛等。

7、严禁食堂、仓库内住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食堂液化气罐不得存放屋内,应存放室外使用防止泄气造成爆炸或火灾。

9、宿舍职工禁止坐在床上或躺在床上吸烟和在宿舍、办公室做饭。

安全管理制度

主扇风机房、主泵房、净化站、物资库、剧毒物品库、化验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和其他要害特殊部门均属于特殊岗位。

二、特殊岗位录用的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个人素质,录用前必须认真接受审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三、特殊岗位的员工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特殊岗位及其周边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

四、严格执行出入制度,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凡参观、视察、培训、实习及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特殊岗位的人员,应由公司办公室批准,并有专人带领,在指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作和活动,同时做好出入登记手续。

五、未经公司同意不准对特殊岗位的建筑物、设备及有关资料进行摄像、拍照、抄录和测绘。

六、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要设专人保管,建立健全收发帐目,完备收发手续。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七、特殊岗位的员工,要时刻注意警惕,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八、特殊岗位的设备需要检修时,应对参加检修的员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说明,并对人员、检修项目、时间等作出详细记录。

九、、特殊岗位的员工,要认真执行保卫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项目部、作业队、施工队三级管理。施工队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作业队、项目部备案。

3项目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施工队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

4在施工合同和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和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5劳务工进场48小时内,施工队必须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作业队申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资料。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培训的有关费用由施工队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

6外协队伍安全教育和培训:

6.1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由各项目部安质部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外协队伍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外协队伍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监督义务。

6.2安质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3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建指、局指、上级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6.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协助或施工队自行组织送外安全培训取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专门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6.5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作业队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7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作业队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等。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8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外协队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由相关施工队负责免费提供,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等。

9不准使用不满16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60岁的劳务工;特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队物资设备室制定设备(物资)制造、采购、检修、保管、使用、检查验收、事故调查处理、有限赔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抓好落实,确保设备、物资使用状态安全可靠。

2、设备管理员、材料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设备(物资)的进场验收、安装检验,确保有关许可证件,合格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3、按时检修消防器材,做到状态良好、安全可靠、保证使用。

4、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人管理,操作者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上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以外的操作人员(搅拌机司机等),参加公司设备物资主管部门培训、考试、领证。

5、设备物资室要指定专人做好设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与完善有关技术档案、台帐和隐患检查整改记录。

6、作业队配备的设备、机具进场时,安装后使用前由设备物资室与安全质检室联合进行检查验收,特种设备还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鉴定合格方可使用,小型机具应开具准开证。

7、作业队自选采购的设备,由物资设备室负责去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采购合格厂家的产品。租赁的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8、作业队使用的设备、机具要按规定进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9、作业队按日常和定期检查制度规定,由设备物资室与安全质检室联合开展日常和定期检查活动,填记检查记录,认真做好隐患整改,限期整改的问题应下发通知单。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喷漆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喷漆室管理制度: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喷漆室,喷漆室内及周边15米范围严禁烟火。喷漆室内电气必须使用防爆型。

2.喷漆作业必须配带好工作服、工作帽、防毒面具和手套。

3.启动喷漆设备,除尘过滤设备前检查设备是否可靠接地。各管道是否有漏气、漏漆现象,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4.应保持良好通风,降低喷漆室有害气体浓度。

5.盛装油漆、稀释剂的容器不使用时必须处于密闭状态。

6.喷漆室内外应配备使用的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灭火器材的位置,喷漆人员应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7.喷漆及除尘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上报。

8.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洁设备及工作场所,关闭气、电开关。

9.除喷漆室工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准启动喷漆室的所有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须在洁净区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处理,其清洗消毒设施必须做到专用,严禁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内洗涤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 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或消毒剂。

3 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处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红外线消毒等),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消毒时应严格控制其温度、压力和时间。

b: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剂等化学药品 消毒)的,应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掌握消毒药液配制的浓度、浸泡的方法和时间。

4 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做到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药液残留,符合卫生要求。

5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

6 餐饮用具保洁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饮具在未使用前,必须将其存放于封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严防灰尘、不洁物、鼠、蝇等污染。餐饮具保洁柜内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及应急预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是否人证相符。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货物是否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是否载有禁运货物。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航次申报的过闸方式、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装载情况等过闸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过闸要求。

第十三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是否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还应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还应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危化品装载是否满足隔离要求,是否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第十六条船舶过闸安检前,应按自查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并填写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随船备查。

第十七条三峡局应配备与过闸安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过闸安检工作程序和安检项目开展过闸安检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过闸船舶安检的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应当通过必要的背景调查,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实施过闸安检时,安检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检查过程。

第二十条实施过闸安检时,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检查,如实回答安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文书,操纵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将过闸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过闸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作出过闸船舶未通过过闸安全决定前,应当听取过闸船舶的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解释,理由合理的应当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条安检合格的船舶,三峡局应安排过闸;安检合格的客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请过闸安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二十四条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二十五条过闸安检中发现船舶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三峡局应及时通报长江海事局或长江航运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航局应制定过闸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过闸安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三峡局应建立并实施过闸安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长航局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调查过闸安检工作中的举报事件。

第二十九条过闸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12—24个月的船舶过闸远程申报,并列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内容开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实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三)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过闸安检文书;

(四)提供虚假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谎报船名、吃水、货种、主尺度和实载运量等过闸信息;

(六)制造虚假船位信息申报过闸;

(七)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三十条安检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长江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各类船舶。

第三十二条过闸安检人员及过闸安检设备配备标准、过闸安检项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诚信管理规定、过闸船舶自检记录表等与过闸安检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文书由长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过闸安检不替代海事管理机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长航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过闸安检也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2、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经理/主管的安全职责。

(1)经理/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本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防暑饮品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架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三)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整洁。

(四)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五)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管、班组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经常组织防事故演习。

(3)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4)每天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员工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工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出详细记录。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扫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修修。

(4)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安全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病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督促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预防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生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检查表》。

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3、部门自我检查: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械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管,车间主管报主管领导和管理部(或总经理),管理部(或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管理部(或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生产经理,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生产经理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总经理。

4、外来暴力伤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并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管理部(或总经理),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管理部(或总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6、救治地点(医院):重大伤情与劳动局工伤保险处联系并立即去市立医院就医。

各部门负责人参照公司《奖惩制度》执行,监督部门:管理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