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管理制度(热门23篇)

时间:2023-12-08 11:12:02 作者:JQ文豪

规章制度起到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的作用,它可以保证公正和公平的执行。关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请参考以下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有效,正确地实施gb2894《安全标志》,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安全标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xx、《安全标志》(gb2894-1996)、《矿山安全标志图》(gb14161-1993)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xx)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红色(禁止、危险)、黄色(警告、注意)、蓝色(指令、遵守)、绿色(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四、安全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确无误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明确无误,不使人费解或误会,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种形象化的图形应优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应采用机器国家的语言;确定图形符号应做理解性测试,标志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2、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

符号或文字警告应表示危险类别,具体且有针对性,不能笼统定“危险”两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简要说明防止危险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具体说明“禁止烟火”,“小心碰撞”等。

3、标志的设置位置

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安全标志,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且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内容;不宜设在门、窗、架或可移动的物体上。

4、标志应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机器上的信息标志牢固,在机器的整个寿命期内都应操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检查1次,发生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及变色等影响效果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房应设置注明下列事项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五 、责任机构及其职责

1、责任机构,以企业安环部为主,车间为施管理。

2、安顿标志的制定、沟通、传达、修改与更新由安环部负责。

3、安全标志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由安环部组织检查 。本间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_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长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二、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三)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三、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二)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购置。

(三)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负责安装(或张贴)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员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五)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为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警示操作人员,正确识别危险源,经研究决定执行如下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规定,特进行如下明确:

一、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27.2-86)、《安全标志》(gb2894-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图案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标志应图形清楚,表面无任何影响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应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应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

四、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以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时看不见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固定牢固。

五、如果在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多个不同类型的.安全警示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六、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每次使用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外观检查,凡不符合外观质量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剔除。检查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图,详细标注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止危险部位未及时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八、严格安全警示标志的报废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指定部门和专人加强对安全标志的管理和检查,凡是外观有缺陷的安全标志均必须作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处理后存放。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_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于公司装置现场和办公场所。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安全警示标识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一)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和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和文字构成。

(二)消防标志是用于表明消防设施特征的符号,它是用于说明建筑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的位置,并诱导人们在事故时采取合理正确的行动。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一种形式,起到了方便作业场所实施职业卫生监管,提高职业卫生安全文化的作用。

第六条安全警示标识应标明应活动场所劳保穿戴的要求、安全设施的具体位置、职业危害种类以及紧急指示信号(出口指示、紧急集合点、火警电话等)。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可分为:安全标志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一)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二)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三)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四)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识。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相关要求如下:

(二)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五)多个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第八条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的计划及其他要求为:

(四)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回收由安技部负责并做好记录,作废的标识必须从现场拆除,作废品处理。

第三章其他要求。

第九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标志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使用及维护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标志包括:安全色(对比色)和安全标志。

3.1.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3.1.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1.3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1.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2环境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3局部信息标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图形标志。

3.4安全防护设施: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职责

4.1安全科

4.1.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

4.1.2负责督促各部门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的同时投运;

4.1.3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牌的申报、领取、发放工作。

4.2设备科

4.2.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4.2.2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订制、安装和投运的管理。

4.3各车间

4.3.1负责本区域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设置、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的同时投运。

5、安全标志管理

5.1安全色、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别规定外,必须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

5.2各部门应在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内容应能全面涵盖区域内全部危险有害因素。

5.3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3.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5.3.3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3.5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安全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应妨碍正常作业,或造成新的隐患。

5.4未经厂领导或安全科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安全标志。

5.5在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的伤害。

5.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清洗和维护工作,避免安装不牢、污损甚至丢失。

5.7各部门应做好对安全标志的巡检,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6.1各部门应在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坑、沟、池、井、陡坡等区域应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

6.2各部门在申报、领用、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选择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能够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

6.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安装、投运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应拒绝接纳竣工资料不齐全、未达到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

6.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不得随意挪动、拆除或废置,如确有必要移动、废置或单独停运安全设施的',需经厂领导和安全科批准。

6.5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施工结束,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

6.6各部门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稳定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7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停止相关区域内的生产。无法停止生产的,在检、维修前必须与相关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沟通,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安全科和厂长批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告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监护,以确保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6.8各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过程中,应同时对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护。

6.9各部门应对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方法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10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防护设施建立档案。除本制度特别规定外,安全防护设施管理遵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执行。

7、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使用、维护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属部门管理原因的,连带考核部门主要领导50—100元。

8、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标志和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色标是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志和警示,为了提高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提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的积极性,制定以下安全标志和色标管理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挂在各施工位置醒目的.地方。

2、工地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掉或更改安全标志图标的内容和移动位置。

3、对于任意破坏安全标志或色标的人员,施工负责人应给予批评教育,故意者应给予罚款,追究其责任。

4、工地安全员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色标的位置是否正确,如发现风吹落地或雨淋,字迹不清,应及时更换。

5、施工人员必须对安全标志、色标加以爱护,使其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_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1、电厂使用的安全标志包括:建筑物标识,设备设施标识,地下隐蔽管网标识,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检修安全标志等。

2、各类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由所属车间负责,包括安全标志的统计,标识位置,标记的更新维护等内容。

3、各类安全标志的制作有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时,执行国家标准的有关制作规定,没有统一规定的参照同类电厂的经验作法制作。

4、安全标志的规格尺寸根据现场悬挂环境的比例确定,同一区域的安全标志悬挂尽可能统一,力求外观上整洁。

5、电厂主要建筑物,车间主要大门的醒目位置张贴相应的名称标识。

6、现场设备实施标识包括:设备名称标识,附属阀门标识,事故按钮标识,现场管理的流向箭头和色环标识,这对管路外表用白铁皮保温的设施来讲更为重要。

7、现场各类热工测量仪表除有相应的名称标识外,还应有醒目的上、下限指示、红线标识,参数上下限的确定应遵照规程或运行控制的具体的要求。

8、地下管网设施包括各类工业水管路,高低压电缆及采暖管网等,在地下管网隐蔽工程图的基础上,所属车间应在地下管网路线的关键布置点设置固定标识,确保上述管网在今后的维护管理中不致发生人为性挖断事故。

9、工作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预防触电,预防高空坠物,危险区域严禁烟火,车辆限速标志,防止坍塌等。上述警示标识由各车间根据现场安全需要,报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制作或车间自制相应的'标识。

10、机械设备停运检修,设备本体应悬挂“检修标识”牌,设备检修区域设明显的安全警戒线或警示标识,设备系统的关键阀门同运行系统可靠隔离,悬挂,“检修,阀门勿动”标识,并根据检修性质悬挂“检修区域,闲人免进”“预防高考坠物”“注意交叉作业安全法”等安全标识。

11、电气设施悬挂安全标识牌的相关规定如下:。

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2)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未停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标准要求,应按规定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3)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识牌。

12、现场固定安全标识应随时保持完好,醒目,由所属车间负责更新,。

现场临时用安全标识,如检修标识等,一旦设备检修结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应及时撤换相应的安全标识。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为提醒施工现场人员随时引起注意,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所有施工操作场所。

三、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部位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安全标志牌要规范、标准,要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标志牌要安装牢固、工整,标志牌内容要与现场情况相符,使之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标志牌要悬挂明显处,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标志牌的保护,严禁故意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时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节约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标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备再用。

九、需要安全标志牌的部门将计划报到安全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制,所用资金由安全保证资金中列支。

十、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逾期和屡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罚款。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在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

3.1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各项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3.2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1安全标志的采购

4.1.1安全部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需求计划,提交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4.1.2安全标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的规定。

4.1.3所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物资部门即提交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保管。

4.2安全标志的设置

4.2.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4.2.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2.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4.2.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4.2.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4.2.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4.3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3.1使用安全标志应向安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4.3.2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设置者(或危险场所的作业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4.3.3安全部门在日常巡检应经常性对已设置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3.4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4.3.5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3.6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

4.3.7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

4.4.1各单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4.4.2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标志内容宜是《安全标志》中未规定的;

b)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类型,应参照《安全标志》中第4条(标志类型)的规定;

d)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均遵守上述相应规定。

安全标志借用应形成记录,由安全部门保存。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_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表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标志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公司厂区、库区各种安全标志的使用标识,使安全标志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警示、提醒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2.厂区、库区等重点部位、岗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3.各安全标志所在部门须随时作好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有效性,若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4.安全标志须使用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样式,没有引用标准的应本着便于识别、醒目的原则制作,不的擅自拆除、变动。

5.1厂区。

5.1.1厂区大门须在入门处根据需要明显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烟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警戒线”等。

5.1.2厂区内各个车间及岗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当心滑跌”、“必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爆炸”、“当心机械伤人”、“注意安全”、“当心触电”、“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小心烫伤”等标志。

5.2库房及库区。

5.2.1库区大门根据需要应明显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等标志。

5.2.2库房须在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有电”等标志。

标志牌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标志管理制度

现场大门采用双扇钢制密闭门,门高2.2m,单扇宽4m,外喷刷2度浅蓝色油漆,门柱尺寸为50×50cm正方形红砖砌筑。

现场围墙设计:围墙内、外抹灰面装饰分别为外墙白色喷塑、大压花,内墙刷大白浆,围墙顶采用蓝色乳胶漆,每砖柱顶预留一个展示用照明线盒。

现场导向牌:按照本单位ci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在工地入口及主要道路设置导向牌。

操作规程牌:钢筋加工场、木工车间等机具集中或较固定处,醒目位置标挂相应机具安全操作规程牌。

安全警示牌:机具、电箱、四口五临边等位置标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外架、卸料平台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牌,限载牌须写明具体数字:模板多少块、木方多少条等。

设备牌:塔吊、电梯、履带吊或汽车吊等垂直运输、起重设备,标挂验收合格牌、操作规程牌、机械性能牌、定人定牌和安全警示牌。

材料标识牌:钢筋、水电安装材料、砌筑材料等分别挂材料标识牌,注明规格和检验状态。

标志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标志的管理职责和适用范围,规定安全标志采购、保管、设置、维护的程序和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4.1采购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4.2安全部负责汇总安全标志的采购计划,检查和监督安全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情况。

4.3电站现场负责安全标志的需求计划,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明确安全标志的设置、维护和保养人员。

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

6.1安全标志的.采购。

6.1.1电站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标志的需求计划。

6.1.2安全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采购计划,提交采购部采购。

6.1.3采购部采购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

6.1.4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现场验收后,交现场保管、使用。

6.1.5室外固定标志牌应使用轻便、耐久、不易变形、不易腐蚀、能经日晒的金属材料。

6.1.6临时使用的标志牌应使用轻便、不易变形、不易褪色的非金属材料。

6.2.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安全的场所,都应设置安全标志。

6.2.2安全标志由现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使用导则》进行设置。

6.2.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危险场所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6.2.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6.2.5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2.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影响人员视线的障碍物的后面。

6.2.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现的信息。

6.2.8同一地点设置多个安全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9安全标志的设置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6.3.1安全标志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志明细表,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

6.3.2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借用,并办理借用手续。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所归还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3.3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由使用(设置)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

6.3.4在危险场所设置的安全标志,当危险已消除时由设置部门及时收回。

6.3.5现场使用的安全标志,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确保其表达的安全信息准确无误。

6.3.6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6.3.7保护安全标志是每个员工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随意改变安全标志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他用。

6.4.1安全标志牌使用超过5年以上,已不能准确表达安全信息时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6.4.2安全标志牌有破损、字迹模糊、严重褪色等情况时可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6.4.3安全标志牌与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冲突时可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7.1使用部门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的整洁、完整。

7.2安全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3安全标志破损,影响其安全信息的正确表达时,应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7.4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由设置部门及时调正、恢复,防止相关人员不能迅速地注意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8.1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悬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8.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场所,如油库,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8.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8.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8.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8.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等附件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8.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8.9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试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8.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孔洞”等标志牌。

8.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全标志牌。

8.12龙门吊吊篮、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牌。

8.13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8.14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8.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标志牌。

8.16在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8.17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悬挂“文明卫生区域请勿随地吐痰”、“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等标志牌。

标志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标志管理制度

1.2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2安环科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2.3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2.4安环科、生产办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3.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3.5设置公告栏。

3.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醍目位置设置;。

3.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3.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获救线。

4.2获救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获救线。

4.2.1术语。

4.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和文字符号;。

4.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2.2基本形式。

4.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5设置。

4.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通风”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5.1.2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4.5.1.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备“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指令性标识。

4.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获救标识。

4.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5.1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5.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眯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5.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旋转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5.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6.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6.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2安环科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标志管理制度

1、为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输变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色彩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输变电设备。

1、输、变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名称和编号必须经调度中心批准。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示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必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后一个月内,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运行、检修等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挪动、变更常设设备标志及安全围栏,如设备名称编号有变化时,运行单位应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及时变更设备标志。

7、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

8、输变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一次设备标志。

(1)主变、开关、刀闸、ct、pt、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站用变、母线等设备标志均应具有双重名称,其中母联、旁路和分段开关、母线及母线pt避雷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

(2)一次设备(主变、开关、刀闸、母线、母线pt、避雷器、架空和电缆出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a、b、c三相分别用黄、绿、红表示)。

a、主变相位标志标注在高压侧套管升高座上,标注方式为a、b、c红色字,字。母大小依据主变容量而定。

b、35kv开关相色标注在连接线下部,室内35kv及10kv开关等为硬母线连接的设备,不再标相色。

c、室外母线相色标志设置在每段母线两端水泥架构上,该标志应用罗马数字注明该段母线编号,室内硬母线均涂相色标志,还应在适当位置标注该段母线编号。

d、开关设置在室内的架空出线的相色标志均标注在线路标志牌上,该标志牌上除有线路名称和编号外,用方形色块并写有a、b、c或c、b、a字样,将其固定在该出线穿墙套管外侧下方墙上。电缆出线的相位标志用黄、绿、红塑料带缠绕方式或在每相电缆压接头下方刷环型相色标志。

(3)成套开关柜前后均应注明设备双重名称。

(4)多油开关分合指示应分别涂漆以示区别,“分”字涂绿色,“合”字涂红色。

(5)刀闸上应有分合转动方向标志,分用绿色,合用红色。

(6)接地体及携带型接地线的接地点应涂黄、绿相间各100mm,接地线装接部位(接触处),不应有油漆覆盖。

a、接地刀闸操作手柄应涂黑漆,其操作垂直连杆下部涂50cm黑漆。

b、室内35kv配电装置和10kv开关柜的开关两侧均应留有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和标志。

c、主变冷却器,单元式电力电容器应有编号,编号统一用红色阿拉伯数字。

2、二次设备标志。

(1)控制屏、保护屏、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前后屏头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白底红字,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还应按顺序编号,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应有与实际接线相符的模拟线,模拟线的`颜色按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制作的某些规定画出。

(3)同一保护屏上有两路及以上保护设备时,屏前屏后应有明显的红色分界线,控制屏只在屏后画出分界线。

(4)开关控制把手试验按钮前后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5)二次回路小开关、熔断器、信号继电器及压板必须同时注明编号和汉语意义,其他设备可只注明英文编号,标注字体应采用微机打印。

(6)二次设备装有标签框者,应在标签框内放入打印的设备名称。

(7)所有(低压)切换开关、刀闸、大电流端子均应标注名称和切换位置。

(8)所有低压保险均应标注名称及额定电流。

(9)控制屏上的电流表应在极限值处以红线标出。

(10)一经触动,即可能造成跳闸的继电器(出口中间继电器、防跳继电器)的外壳上,应用红色方框标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称标志应与对应设备相同,动力、照明配电室检修电源箱应标明名称。

3、其他标志规定。

(1)变电站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在站内适当部位可设置安全警句。

(2)变电站大门应有“生产重地、谢绝参观”标志。

(3)变电站应设置本站简介牌一块,名称为“、xx变电站简介”内容为本站设备概况(投运时间、主变容量、接线方式)等黄色铜板制作。

(4)主控室、高压室、所用变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载波室、电缆层及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压室、所用变室、电容器室还应注明电压等级。

(5)蓄电池屏上应设有“严禁烟火”标志牌,蓄电池应用红色阿拉伯数字编号。

(6)落地布置式电容器设备应设固定围栏,围栏高度应符合《安规》规定,并在入口处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及“设备名称编号”标志牌各一块。

(7)变电站内架构爬钉、爬梯,主变等设备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电气设备的爬梯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8)站内消防室门上应用黄漆标明“消防器材”字样,灭火器箱、消防水龙头、铁制沙箱及消防室内一律为红色。

4、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制作的规定。

(1)每个变电站(不包括微机闭锁站)都应设置一块与一次设备实际接线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板(以下简称图板)。图板上设备状态应与实际设备运行方式经常保持一致。

(2)图板应放置在主控室内,位置要合理,既方便运行人员模拟操作,又不影响主控室整体布局的美观性。

(3)图板大小应根据本站设备情况,并考虑远景规划,结合主控室建筑条件合理确定,其长宽比例一般应在1:0。6—0。7左右。

(4)图板采用方块镶嵌式,底色为灰色。

(5)图板中应标出如下内容:

a、图板顶部标出“、xx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字样。

b、一次设备各元件的接线方式、名称和编号。

c、与本站地线组数、号码相符的地线编号牌,放置在图板底部。模拟地线及其放置处均应有编号。

(6)对图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a、图板中各设备元件图形应符合部颁统一规定。

b、图板布局美观合理,疏密有致,主变压器一般应在图板的中央位置。

c、主变。

c1主变要标明编号、接线组别、中性点接地刀闸及各侧避雷器。

c2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档位指示(指针式、有档位电压值),档位数字底色与相应电压等级一致,电压值用白色。

d、开关。

d1开关分合指示灯显示,合红灯亮,分绿灯亮。

d2、开关还应有防误操作牌。开关合闸后,图板上显示红牌,分闸后显示绿牌,防误操作牌正反两面均应刻有开关编号。

e、母线。

e1母线应按电压等级分别采用下列颜色:35kv黄色,10kv绛红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黑色。

e2、与该母线电压等级相同的设备连线的颜色应与母线相同。

e3、各段母线应在端部标注其电压等级及编号。

f、刀闸刀闸在断开位置不应盖住其编号。

g、pt、所用变装有高压保险者,其高压保险应能断开或取下,采用断开方式不应与刀闸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应在图板下部设有其存放位置,并标注其名称。

h、各间隔应有名称(包括所用变、母线pt、避雷器等)。

(7)图板中设备名称编号统一用黑色。

(8)图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用黑色表示。

(9)接地线标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图板上应预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夹子。

(10)远景预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称编号不应标出。

(11)如一次系统设备变化,图板应随之改变,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应改变,应在一个月内使图板与一次相符。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按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漆。

4、物资部门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1、杆号牌。

(1)式样及尺寸(见附图)。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体颜色(烤漆)。

a、35kv—110kv为红字。

(5)杆、塔号牌挂放位置:原则方向由送电侧至受电侧,双杆位于右杆。

a、35kv杆、塔号牌挂放位置。

a1、单杆和双杆均悬挂在距地面8米处。

a2、三联杆应悬挂于中间杆距地面8米处。

a3、单回铁塔从地面数起向上第9米处中间。双回塔从地面向上数9米各自线路下方内侧。

5.1.1附图。

(6)线路色标。

a、邻近的平行线路(100米以内)、交叉线路(两侧2基)应有明显的色标。

b、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在最底层横担下设双重编号牌,标明线路名称和左线、右线(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右边为右线)。

c、由电厂或变电站出线密集地段,平行距离在10米以内的杆塔横担下设标明线路名称的标示牌。

2、相色牌的有关规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长×宽为120×120,中间为园型,直径100。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相色面凸出0。3毫米(红、绿、黄)。

(4)牌底为白色,相色为红、绿、黄烤漆。

(5)相色牌安装位置:对35kv、110kv线路应按实际运行相序安装在悬挂导线的横担的相应位置,一般在送电侧。

3、其他线路标志牌。

(1)其他线路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其规格按省公司统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装位置,应按标志牌的内容,根据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区线路杆塔爬梯(钉)底层对地距离小于2。5米的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标志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牌是施工现场在危险地点和部位挂设的警示标志牌,安全标志牌应醒目,制式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现场悬挂标志牌应根据施工部位配备,必须保证警示的.内容与可能发生的危险相符。

3、安全标志牌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应对安全标志牌进行登记,并附有标志牌设置位置图表或设置明细。

4、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拆掉或毁坏,对毁坏标志牌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要求及时恢复或更换。

5、工程竣工后要将安全标志牌收回,妥善保管好。

标志管理制度

1.1安全带适用于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

1.2为了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危害,应使用安全带加以防护。

1.3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1.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5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1.6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各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1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物资部门必须购买有产品合格证和验证的产品,方准购买。

2.2物资部门购买后通知安监部门检查是否有生产合格证,并核对是否符合标准,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2.3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应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

2.3.2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

2.3.3安全绳上应加色线代表生产厂,以便识别。

2.3.4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

2.3.5每条安全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2.4各使用单位要有安全带清册: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领用日期、定期试验时间、保管单位(人)、报废周期(安全带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从领用日期计算,不超过5年,到5年后报废)。

2.5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2.5.1组件完整,无短缺破损。

2.5.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2.5.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2.5.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2.5.5挂钩的钩舌咬合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2.5.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2.6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带上交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统一处理报废,不能在使用。

3.1安全带每个月检查外观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

3.1.1安全带绳索无脆裂断股现象。

3.1.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1.3安全带各部接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

3.2安全带每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新领用的安全带不做试验,必须送安监部门统一编号,并做好记录。

3.3由生技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安监部门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3.4试验前的检查准备。

3.4.1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拉力试验机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3.4.2试验前应检查拉力机油箱的液位计液面在油标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间,以免油泵空转。

3.4.3检查拉力机电机接地线良好。

3.4.4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4.5试验室应备有试验记录本,其内容有: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送检单位、试验时间、试验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检负责人、试验结果和拉力试验机打印的报告单。

3.5试验标准。

3.5.1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试验静拉力2205n(225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5.2护腰带试验静拉力1470n(150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6试验程序。

3.6.1选用合适的夹具安装好试件并盖好安全罩。

3.6.2合上电源,检查开关均在合位。

3.6.3根据试件测试要求输入试验数据,并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100mm/min,载荷时间为5min,如不变形或破断,则认为合格。

3.6.4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测试查明原因。

3.6.5试验过程中,人员不许靠近试验机,以免发生意外。

3.6.6试验完成后,卸下试件,应按加荷健使油缸缩进后再停油缸。

3.6.7试验完毕后要断电,拉下电源开关及拉力机开关。

3.6.8试件做完试验后,应做漆写编号,绿色调合漆写的为合格,红色的.为不合格。

3.6.9试验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检人要在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试验结果。

4.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2使用吊蓝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所。

4.3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

4.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4.6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7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4.8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9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维护,每次使用前做外观检查,必须详细检查安全带的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是否完好,捻线是否断裂磨损,保证安全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

4.10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4.11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锐利坚硬的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5.1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进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挂好安全带,扣罚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扣罚100元。

5.4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扣罚100元。

5.5有意损坏安全带者,扣罚150元。

5.6使用过程中自己保管不缮,将安全带丢失者,应自己购买。

6.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6.3《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标志管理制度

一、为使我矿的进矿产品各种手续更加完善、标准、规范,符合矿用产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进矿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必须提供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煤安标志证书和正规的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三、产品外观上要有明显的.“ma”标志,无此标志者不给办理入库手续。

四、对于产品上有“ma”标志而没有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证明书的要及时催要证明书,对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给办理退货处理手续。

所有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ma”标志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律交给机电科统一管理。

标志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部位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源点和危害因素特性,正确使用安全标志牌。

二、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应根据不同位置合理张挂使用。

三、安全标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图如实如数张挂,平面布置图要随着工程形象部位的.变化及时更新。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

五、风雨过后及其他情况发生,应对安全标志牌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掉落的要及时更换、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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