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模范法官心得体会(优质15篇)

时间:2023-11-08 09:41:16 作者:薇儿 2023年全国模范法官心得体会(优质15篇)

心得体会是一个人成长的见证,它记录了我们在不同环境下的变化和成长,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下面是一些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涉及到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领域,通过不同的经验和事件,展示了作者的成长和思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找到自己的共鸣和收获,从而更好地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模范法官事迹心得体会

1月12日7时30分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这是一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高度关注。各方人士表示,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要求严惩凶手。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暴力不能撼动正义;正义永不低头。

周春梅用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正义、捍卫法治的底线的事迹,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政法机关干警表示,法不能向不法退让,杀戮吓不倒公正司法的决心!将以周春梅法官为榜样,不惧暴力,坚定追求司法公正。

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法官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被谩骂,乃至被中伤、被跟踪、被威胁。带给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好好地守护。周春梅法官遇害,再次唤起全社会对司法人员安全保障的关注。

近年来,保护司法人员的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

2016年7月,两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地各级法院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定会依法受到从严惩治。

这是一起悲剧,舆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呵护法官对司法公正的坚守。避免悲剧的发生需要加强防控措施,把保护网织得再细些、再密些。我们呼吁,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工作的相关配套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工作得到更加全面的落实。全社会都信仰法律、尊崇法治、尊重法官,法治中国的愿景才能稳步实现。

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

英魂虽逝,精神永存。仔细聆听鲍卫忠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我深深的感受到,他用真心真情将秉公办案与司法温情完美融合在一起,践行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我不禁陷入了思考,他是如何做到的呢?同样的岗位,我们怎样彰显司法的温度呢?鲍卫忠用他的一生给出了答案。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这是鲍卫忠写在他笔记本扉页上的一句话,是他至死不渝的初心和使命,也是他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到心中最高位置,俯下身子办案,掏心窝子干事的工作动力。他用行动告诉我,法律不应该是冰冷冷的,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从他脱下制服不开警车办案,只为照顾当事人的自尊心的司法格局,从他为小标的案件先后多次奔赴现场实地办案的司法情怀,从他帮助当事人推销土鸡的司法温度,我看到了他用“以人心换人心”的工作方式,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看到了他在忠诚履职尽责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他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担责任于心,履职于行,为我树立了榜样,激发了我的职业荣誉感。执行工作不好干,“辛苦”二字实在太轻,但是他紧握勤勉尽责的标尺,用精耕细作为司法带来笃行不怠的司法温度。新时代对我们提供了新的更高标准,我时常反思自己离院党组的要求和国家对青年人的期望还存在多少差距,而鲍卫忠的先进事迹,为我如何更好的履职尽责提供了一个学习蓝本。做为新时代的青年政法干警,我们应该在见贤思齐中设立更高工作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用点滴平凡提升司法温度,传承和延续鲍卫忠“以百姓为中心”的赤子情怀,在刚察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坚守初心、磨砺品质,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在忠诚履职尽责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

党员学习全国模范法官事迹心得体会感受

根据湖南高院的通报: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法官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经初步调查,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同日,_网等权威媒体纷纷转发上述通报,并就此案发表评论。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平安、快乐地活着,享受着人生的美好。不管是律师因病离世,还是检察官、法院疲劳殉职,抑或是如马彩云、周春梅等法官不幸被害,基于人性的善良,我们都会自然而然地感到心痛、惋惜。

在难过于周法官无辜被害,行为人早日受审,得到公正裁决之余,作为法律人,不免对本案产生了一些思考。

本案案发之后,因被害人的特殊身份,从普通命案就迅速上升为新闻舆情。作为周法官的工作单位,湖南高院自然有责任对舆情进行及时地回应。显然,我们普通人对本案都唏嘘不已,湖南高院中诸多领导、同事与周法官相处多年,对其为人处事颇为了解,义愤填膺也是情理之中,我们对于湖南高院在通报及后续新闻中折射出的悲痛心情足以感同身受。

但是,我们还是要关注到本案中舆情应对主体与受众的关系。

一方面,作为舆情应对主体来说,除了作为被害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之外,湖南高院还是湖南省层级最高的审判机关,其所发出的通报、新闻稿件无疑应当具有相当的准确性、真实性,在新闻通报中,湖南高院仅以侦查机关在案发当天初步调查的事实为素材,难免不够真实、准确。

另一方面,就新闻受众来说,除了少数法律工作者(含法科学生)之外,新闻的绝大多数受众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对于官方媒体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信任感。当阅读到诸多官方媒体就本案的通报、新闻稿件时,他们很可能选择性地遗漏“初步调查”这几个字眼,本能地认为这就是本案的真相。毕竟从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到法治日报,这些媒体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可是,就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来说,办案机关需要收集证人证言,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要对被告人的住所等处进行搜查,对必要的物证、书证等进行扣押等,还需要对提取的检材进行鉴定。此外,侦查人员还要多次提讯犯罪行为人,了解其作案动机、犯罪过程等,固定讯问笔录。

总之,公安机关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固定证据,才能逐步还原真相,查清案件事实。就本案来说,办案人员要了解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何时开始就相关案件进行接触,接触频率如何,被害人是如何拒绝行为人的过分要求的,行为人有无事先准备作案凶器,如何滋生行凶动机的,作案经过如何等等。

所以,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害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案件中,其所在工作单位,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应当在援引侦查机关通报材料的同时,表示尊重、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办案工作,不宜过多介绍、讨论案件的事实、定性等等。此外,视情况需要,来酌情报道被害人生前的工作、生活情况及遇害后的相关安排。至于案件真相,留待日后的庭审直播及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披露,则更为妥当。

本案发生以后,在不少法律微信群中,群友们都在讨论本案是否需要适用回避制度。

笔者极为主张,本案应当适用刑诉法的回避制度,在异省审理为宜。

本案存在着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刑诉法第29条规定了回避的四种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就本案来说,周法官在湖南高院工作多年,想来,湖南三级法院熟悉她的法官不少。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结合当下披露的案情,本案极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审自然是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抑或是复核审极有可能是湖南高院,如此一来,就会出现周法官的下属、同事、领导来审理这个案件,自然符合上述规定的第四种情形,也是违反了朴素的正义规则——“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与程序设计相背离的是,国人一向不太重视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更加注重、追求实体公正。最近一审判决生效的原湖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一案便是如此,其在海南高院工作15年之久,其职务犯罪一案由海南之外的法院审理更好,但该案中未出现指定管辖、异省审理的情形。

我们既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及时、依法惩处行凶者,也要尽可能地追求程序公正,实现程序正义。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湖南的推进过程中,周法官遇害案无缝是一个鲜明的法治样本(尽管我们本意上不希望有人遇害,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惨剧),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决定对本案指定管辖,在湖北、江西等与湖南邻近的异地审理,唯有如此,才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示给社会公众,给我们所有人以生动的法治教育,昭示刑事法治的进步与人权的充分保障。

在命案中,不少辩护人就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提出鉴定的动议,认为行为人在作案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如在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损财物一案中,二审庭前会议时,辩护律师就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被陕西高院依法驳回。

在本案中,向某的辩护人没准也会提出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部分公众也可能推测犯罪行为人向某有可能精神不太正常。

在笔者看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家未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未必就是违法办案。特别是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为人举动、言语异常,作案动机不符常理,往往会主动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而到了审查起诉、审理阶段,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的案件,谨慎、稳妥起见,检法办案人员都会先行提审、讯问行为人,了解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了解其能否回忆起作案经历,回述作案动机,更有细心者,会了解行为人的疾病史、家族史,从而产生相应的内心确信,继而作出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决定。

因此,我们就会看到在诸多案件中,法检机关依法驳回了辩护人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这样的做法并非就偏离了正义的轨道。

笔者建议,就本案来说,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在案证据材料自主决定是否要对向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到了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仍未启动过相关鉴定程序,人民法院最好的做法就应当是进行庭审的图文直播,必要时应当插播一定时长的庭审录像片段,或者是在庭审结束后,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将向某接受讯问时、参与庭审时的部分同步录音录像予以公布,这样充分展示她的精神状态,来充分打消社会公众的疑虑,有效提升刑事法治的透明度,增进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感。

观看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心得体会

鲍卫忠同志因突发疾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全身心地扑在他挚爱一生的审判事业上。鲍卫忠同志在工作中,不惧险阻,不怕困难,始终走在解决执行难的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什么是人民法官。今后,我将以鲍卫忠同志为榜样,把自己的爱心奉献给社会,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法院,展现一名基层公务员、政法干警为民服务的精神,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强国贡献一份力量。

全国模范法官事迹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周春梅同志学习,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观看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心得体会

在深入学习了鲍卫忠同志的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我的心情仍然久久不能平静。我感受到了鲍卫忠同志身上优秀的品质和高尚的精神,是新时期党员干部和执行法官创先争优的标兵模范。感人肺腑,催人泪下!

使我感受最深的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强烈的爱岗敬业意识和责任意识。鲍卫忠同志在执行法官的工作岗位上,24年如一日,扎根于边疆基层法院,兢兢业业,恪尽职守,舍小家顾大家,主动承办各种复杂案件,立足本岗,专研细节。他用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忠诚、一心为民、实干担当、清正廉洁的好法官。

二是牢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始终俯下身子办案掏心窝子干事对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勤勉尽责。在他柜子的众多便签中有一个标注为“急”的便签上写着:司法救助。经了解该案件被执行人刚刚刑满出狱一贫如洗而申请人却急需一笔案款去治疗救命鲍卫忠同志了解情况后忧民所忧迅速为申请人申请了司法救助在鲍卫忠同志倒在执行岗位上后一个月申请人拿到了救助金并在鲍卫忠同志的追悼会上泣不成声。鲍卫忠同志身体力行地做到了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真正将人民放在了心头。

鲍卫忠同志曾深情地说:“是党和人民将我这个佤族孩子培养成才,我将用一生干好本职工作来报答党的恩情,始终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鲍卫忠同志的一生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守护人民利益,作为一名同样在法治基层奋斗的执行干警,我将会把他恪尽职守、一心为民的精神学习传承下去,以奋斗来谱写新时代法治征程的答案。

党员学习全国模范法官事迹心得体会感受

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不幸遇难,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进行表态,表达了对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法官的支持即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

近年来,法官被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新闻总是让人震惊,比如北京昌平区法院的马彩云法官、广西陆川县的傅明生法官等等。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杀害,引发全社会的谴责,这就是一种呼声,一种民意,一种选择,一种价值观,一种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良好道德风尚。正如一句话所言:虽然愤怒和谴责是徒劳的,但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于此,即使做恶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不会无动于衷。试想,如果民众不信仰法治,不尊重司法,司法职业不被人理解,法官被无端伤害和杀害不被人关注,甚至出现群体的沉默,那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实践中,并非直接承办案件的法官才有风险,本案中,周春梅法官并非案件的直接承办人,她只不过严格执行了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但是,本案的行凶者迁怒于不帮其“打招呼”的周春梅进而行凶。私泄愤触碰的是道德底线,采取暴力方式迁怒法官、非法伤害并剥夺公民生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其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身处纠纷化解一线的周春梅法官走了,她也曾是父母膝下的乖女儿,是丈夫身边的好妻子,是孩子心中的好妈妈,我相信:她眼中也有万家灯火,心中也有江河奔腾,办公桌上还有卷宗等她阅,家中尚有幼女望母归。我从未与她谋过面,千里之外的西南,艳阳高照,春暖花开,满怀沉沉悲痛和深深遗憾,无以言说,只有默默写下以上痛楚的文字。周春梅法官的逝去,或将成为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或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途中排除干扰、司法公正的代名词。因为我相信: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不会改变;法官力排干扰、公正司法的决心不会动摇;法治中国的朗朗乾坤不会变色。

傲骨寒梅绽放日,法治之春已来临!

观看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心得体会

鲍卫忠同志扎根基层执法办案24年,年仅45岁却已两鬓斑白,他始终忠诚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了不平凡的一生,把最美好的青春,把自己的全部力量贡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为党和国家法治事业、人民司法事业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他是新时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杰出楷模。

作为一名刚入额的基层法官,鲍卫忠同志的事迹深深震撼了我,吕丹同志报告的那句“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让我陷入深思,周红同志的报告让我不禁泪湿双眼……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立足综合审判庭的工作职责,以鲍卫忠同志为心中的榜样,用实际行动向他看齐。

首先,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其次,要公正廉洁,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一是扎实开展好各项重点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努力实现全县社会治安环境优化、平安麻江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妥善处理每一起民商事案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善良经营,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三是审慎处理家事纠纷,全面排查“民转刑”风险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是立足本职工作,通过帮扶走访、巡回审理、普法宣讲等方式加大法治普及工作力度,助力“和美城乡”建设。

再次,要深入开展。

学习。

全面提升司法履职能力。除自学外自觉参加每周一的例会学习定期参加青年学习小组研讨学习参与支部大会学习及法官联席会讨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实能动司法的知识体系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确保司法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能够跟得上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

全国模范法官事迹心得体会

1月12日早上,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昔日好友向某涉嫌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按警方通报,嫌疑人向某是周春梅的老同学。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向某试图让周春梅“打招呼”,但被拒绝。向某心生怨恨,在地下车库持刀对其进行报复。警方到场时,周春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向某的家人尽量避免谈论,他们既痛心于向某的行为,也痛心于周春梅的死,更怕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一位湘潭大学校友评价,周春梅的离世,“对我们造成的冲击是空前的。”

湖南高院的法官们在朋友圈回忆着周春梅,一位法官写道,“继续坚守的我们,更加不会妥协。”

周春梅生前是湖南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图片来源:湖南高院。

让人羡慕的家庭。

1月14日中午,周春梅的家门敞开着。客厅被布置成灵堂,桌上摆放遗像和祭品。

照片里的周春梅穿着法院工作服,打着红领带,面带微笑。

几位亲友在客厅负责接待。看到来宾,亲友便递来一枝菊花,再点上三根香,指引他们祭拜。

周春梅的丈夫陈文曲穿着羽绒服,戴着眼镜,头发无暇打理。面对前来慰问的人,他语气温和,主动握手,并表示感谢。“实在是忙不赢了。”

知情人说,周春梅和陈文曲结识于湘潭大学,毕业后,陈文曲到中南大学任教,周春梅则进入湖南高院工作。

周春梅的家庭被人羡慕:夫妻俩一个从教,一个当法官,还养育了一双儿女。

民二庭法官周洲在朋友圈回忆,周春梅怀上二胎时已是高龄产妇,但还是加班加点工作。生女儿前,她连夜参与一起调解工作,因身体劳累导致女儿早产。周春梅在去医院的途中发了朋友圈,说对不住孩子。

“她遇害这件事对我们的冲击是空前的。”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回忆,作为师兄师姐,无论是治学还是为人,周春梅夫妇一直是他们的榜样。

在同学眼里,这是一个有书卷气的家庭。

早年,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前,周春梅已经发表过10余篇论文。先后发表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

“她得过校长奖,那时候,这个奖可以算是湘潭大学最高荣誉。”蒋海松说。

有湖南高院法官在朋友圈中描述,15年前到周春梅家中做客,看到她家只有两间狭窄的房间,摆放着婴儿床、尿片、奶瓶和书。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对新京报记者评价,周春梅夫妇行事风格都很温和,日常生活中,“任何人与周春梅接触,都会感觉很舒服。”

蒋海松曾与周春梅参加过一档名为“钟山说法”的节目。蒋海松说,这样的“分外事”,很多法官不愿意做,但周春梅“有强迫症,做了很多功课”。法院组织的一些普法书籍写作,周春梅也都亲自参与、认真完成。她写的裁判案例,入选了2018年最高法首届优秀裁判文书。

有同学记得,陈文曲在任教之余也做律师,但为了避免与妻子业务产生交集,也主动放弃了很多案件。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常与陈文曲探讨法律学术问题,了解他们夫妻俩在底线问题上很有原则。“她就是一个湘西很朴素的女孩子,有底线,也不怕什么。老公也是很正直的。”

律师伍贤华撰文称,陈文曲曾将侄子介绍到其律所实习,后来,侄子没能留下。侄子告诉伍贤华,周春梅多次教导他,“做律师要靠自己的本事,千万不要指望她去和别的法官打招呼。”

疑犯曾持棒殴打同事被行政拘留。

“真的太可惜了。”周春梅走后的第三天,嫌疑人向某的妹妹如此感慨。她见过周春梅一次,感觉对方“特别优秀”。

周春梅去世后,向家人避免谈论此事,她们感到“太痛心了”,更怕言辞怕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在向某家人眼里,向某曾经也是优秀的,她“要强、聪明、认真”。

但在湘邮公司同事的眼里,向某有些偏执。

知情人介绍,向某性格“很怪”。有一次,她与一位同事聊天,突然说了句,“你不会跟这些同事都联合起来杀我吧?”这句话让同事感到诧异。

向某生于1977年,比周春梅小一岁。她俩都来自湘西龙山县,并从这里考取了湘潭大学。向某读机械工程,周春梅读法律。

毕业后,周春梅在吉首大学短暂工作,向某则在岳阳工作。一位同学记得,向某和周春梅初中就是同学。最后,她们都来到了省城长沙。

2003年,在吉首大学任教并读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周春梅,考入湖南高院工作。

机械工程专业的向某,2000年8月入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某在湘邮科技先后从事综合员、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2012年12月10日,向某拿到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知情人介绍,向某在湘邮公司拥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但她逐渐被边缘化,后来被调到了负责专利的部门。

湘邮科技董秘告诉新京报记者,向某不擅长与人合作,所以部门调整时,各部门都想把她淘汰。公司对员工有绩效考核,如果不达标,就会面临岗位调整或末位淘汰。

2019年,在湘邮公司工作了18年10个月后,向某被单位解聘了。

向某妹妹表示,2019年,因不满公司把她降格为最底层的物业员工,向某在自己的工作间,用一根擀面杖打了分管财务的副总祝建英。“那根擀面杖是她放在办公室放松按摩用的。”

向某与湘邮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1日9时许,向某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楼6楼办公室内手持木棍(长约40cm、直径3cm)对公司副总祝建英实施殴打,将其头部等处殴打致伤。同日,向某在湘邮科技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

这件事成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事后,向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向某的妹妹说,向某被行政拘留之后又被公司强制辞退,刺激了她。

向某妹妹称,向某情绪不稳定是众所周知的,公司还曾经与家人交流过此事。

湘邮科技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陈述,向某“毫无缘由的单方面殴打公司员工”、“散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中伤相关领导,情节严重,性质及影响恶劣”等。

向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未获支持。之后她在长沙市、区两级法院起诉,也未能挽回。随后,向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一直到下判周春梅才告诉主审法官当事人是她老同学。

向某家属认为,湘邮科技的国企光环让向某着迷,即便被降职、停职、调离工岗,她也不愿离开。

湘邮科技则表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已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工会,并征得了工会的同意。

一审时,岳麓区法院判决,湘邮科技支付向某工资43541.84元;湘邮科技支付向某未休年休假工资9425.28元;驳回向某其他诉讼请求。

向某和湘邮科技均不满此判决,向长沙市中院提出上诉。

向某与湘邮科技的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向某上诉期间,希望法院判令湘邮科技向她支付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克扣或拖欠的工资6万多元,其中一审已经支持4万多元,湘邮科技还应支付2万多元。她还希望判令湘邮科技单方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由湘邮科技支付她2019年5月后的正常工资以及餐费、餐补、年假工资等。

向某妹妹认为,向某不愿放弃的是国企身份。“她就是想不开了。我给她开工资,一个月好几万,她不要,都退给我。”

向某在劳动官司庭审的视频中,她几次给领导致歉,泣不成声。法官打断过她,她表现出尊重和服从。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解聘一事,法院认为,向某作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并且已签收了员工手册,理应知晓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向某对公司领导实施殴打,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时还在公司相关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湘邮科技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了解此事的知情人介绍,湘邮科技曾私下与向某达成协议,湘邮科技同意多给一点补偿,但是后来这笔补偿没有落实。

知情人表示,一直到下判,周春梅才告诉主审法官,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她老同学。

一位湘潭大学校友撰文称,在一次饭局上,周春梅提到了向某请求说情的事。她说,向某是她的同学,但“法律摆在这里,法官的纪律也摆在这里,虽然两人曾是同学,她也帮不了向某。”周春梅还说,“向某缠着她了,用尽各种手段,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她感到很无助。她说向某跟她说的案件,在法律与道德上,是完全不占理的。”

向某劳动争议案的再审审判长蒋琳对媒体表示,为了这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还举行过听证。向某曾要求二审法院调查取证,但她申请的调查内容不明确,所以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湘邮公司代理律师李萍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本案以生效文书为准,不再另行说明。

疑犯案发前5日应聘遇害法官小区保洁员。

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决定报复同乡周春梅后,向某做了充分准备。

向某在案发前5天应聘了周春梅小区的保洁员。该小区所属物业公司总经理林松表示,招聘细节不便透露,但“给向某的月薪肯定比长沙(保洁员)平均水平高一点。”

周春梅家附近有一家粉面馆。面馆老板回忆,案发前三天,向某每天早上都会来吃一碗牛肉粉。

他记得,这名保洁员“40多岁,很少说话,穿保洁制服,戴太阳帽。”1月10日早上,向某第一次到粉面店,点的是12元的“红烧牛肉粉”。1月11日早上,向某又点了一份木耳肉丝粉,但没吃完。

1月12日早上,她仍然点了木耳肉丝粉,但“看起来心事重重,没有吃完。”

知情人介绍,在小区地下车库防盗门附近,向某持刀捅伤了周春梅的脖子。后者最后倒在距防盗门十几米远的两根柱子旁边。

蒋海松表示,周春梅的遭遇让他在法院工作的妻子感到害怕,下班时间也不敢独自在家。

他建议,法院应该禁止律师私自或单独会见当事人,也应做好隐私信息保护;对于矛盾过度激化、当事人有暴力倾向的案件,法官要及时汇报。此外,法官还应该接受必要的防卫常识训练,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

法官模范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法官,我一直以来都深感责任重大。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需要保持中立公正,凭借法律知识和专业判断来做出正确的裁决。多年的执业经验使我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模范心得体会,下面将从专业素养、人际沟通、思维能力、处理复杂情况以及公正与正义五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段二:专业素养。

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积极的专业精神。只有使自己充分了解法律条文、相关案例和前沿法律动态,才能在审判中运用得心应手。此外,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的宗旨是保持透明和公正,遵守职业操守,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我的职责。

段三:人际沟通。

作为法官,与律师、检察官、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能为案件审理过程提供积极的氛围,也有助于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始终保持开放心态,尊重他人权益,注重倾听他们的观点和意见。通过与相关人员的积极互动,我能更好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各方面的关切,从而做出更准确的裁决。

段四:思维能力。

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具备辩证思维和判断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从而能更好地把握案件的要点。另外,还需要有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审慎的推理能力,以便在案件审理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做出裁决。为此,我常常反思自己的思考方式和判断标准,通过持续学习和不断总结,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裁判水平。

段五:处理复杂情况。

在审判工作中,我常常面对繁琐复杂的案情和矛盾重重的当事人。这时候,我必须冷静客观地面对问题,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在多年的实践中,我逐渐形成了处理复杂情况的一套方法论:首先,详尽地了解案情,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其次,运用法律和道德的准则来判断,保证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我的决策力和判断力是关键,必须依靠矛盾的综合考虑,以达到平衡公正的目的。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我逐步摸索出了适合自己的解决复杂情况的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总结:

作为法官,承载着司法公正与正义的使命。我深感荣幸并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通过不断努力和实践,我逐渐形成了一种模范心得体会。专业素养、良好的人际沟通、优秀的思维能力、意志思维及解决复杂情况的能力,这些都是一个优秀法官所必备的素质。我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公正与正义尽一份力量。

全国模范心得体会

全国模范,是我们国家为表彰先进典型而设立的一项荣誉称号,是在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群众中享有极高威望的。这些模范的先进事迹和优秀表现,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既可以激励大家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奋发前行,也可以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与缺陷,有助于我们进行自我反思和提高。在这里,我将分享自己对全国模范心得体会的一些思考和领悟。

第二段:正文1。

全国模范,最引人瞩目的特点就是他们的责任感和大爱精神。从他们的事迹中可以看到,他们总是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社会、人民大众之上,无私奉献,富有使命感和革命精神。他们了解并认识到人民的需要,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解决问题,改善民生,让人感动不已。就像某位全国模范实践活动家所说的那样:“社会公益事业是每个人都能参与到的,我们要用心去做,责任心去肩负。”

第三段:正文2。

全国模范,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无论是在企业工作,还是在教育、医疗等行业中,他们总是以专业化的态度,高度认真负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从细节入手,全面把握。同时,他们也很明白自己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把握时代的机遇,通过不断学习、创新,让自己走在前沿。正如全国模范教师所说的:“教师要随时升级版,跟上时代发展。”

第四段:正文3。

全国模范,还有一个值得称赞的特点,就是他们的品质和格局。这些模范们,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其他方面,都注重品德修养和高尚情操的培养,具有较高的涵养和修养。他们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始终秉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信念,做人处事以公正公平为准则,以大局为重,以民族利益为己任。

第五段:总结。

全国模范的身影,时刻提醒着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要遵循法律法规,要诚信守信,要保持初心和使命感,以全局的角度看待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为社会、为人民作贡献。正所谓:人人潜力无限,懂得自我觉醒才能找到自己的潜能。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持续关注全国模范的先进事迹和优秀表现,不断学习、反思、提高,做一个对得起这个时代和这个国家的人。

全国劳动模范心得体会

劳动创造了人类,劳动创造了文明,劳动创造了幸福,劳动创造了财富,劳动是推进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的力量,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劳模精神,是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

劳模精神是时代的旗帜,是弘扬我国勤劳人民的文化精神,是我们新一代年青人担起责任的榜样,是我们每个人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目标。在新中国前进的道路上,劳模精神激励着每个劳动者,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心尽力,默默的付出。劳模精神,是一种滴水石穿的坚韧精神,是一种坚持到底的精神,虽然没有惊涛骇浪般的壮观,但是他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坚持,总有一天会绽放出耀眼的光芒。

生活中的我们,看到劳模事迹后,会被他们的精神所感动,会激励着我们向他们看齐,激励着我们想要成为他们那样绽放光芒。只是,大家是否知道,他们也是一名最普通平凡的人。只是他们拥有积极的心态,认真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以及他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的精神。他们周而复始,从不间断,一步一步走向成功。天上不会掉馅饼,幸福也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也不会自动成真。所有的美好,都需要我们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我们要在千变万化的环境中不断的成长,不断的增强自己,不断的思考与创新,为祖国一步一步走向强大的道路上,增加一份微薄之力。

第三,学习劳模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分析一个个劳模的事迹,我们可以得知他们能够拥有如今的成就,是他们实干出来的工作不能得过且过,要精益求精,不断奋斗,踏踏实实地工作,这样我们的成绩就会一点一点上去了。学习劳模,当然不只是喊口号,做表面文章,我会把劳模精神落实到工作方方面面,让劳模精神成为我工作上的指路明灯。作为一名新时代建设者,我不仅要崇尚劳模。学习劳模,更要争当劳模,以一种甘为孺子牛的心态去服务社会。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

模范法官是每一位法官追求的目标,而亲身体会模范法官的责任与使命,将使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司法的认识更加精准。在法官的岗位上,我亲身经历了许多案件的审判和调解,从中领悟到了一些模范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态度。以下将结合我的个人体会,探讨模范法官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公正与廉洁。

作为一名模范法官,最重要的是要求自己做到公正和廉洁。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要求法官在审判中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受个人偏见和利益驱使。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是我的朋友和某地政府官员,但我始终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判断,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廉洁则要求法官保持高度的纪律和操守,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正直、廉明,并远离腐败和贪污。我时刻警醒自己,不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因私情影响正当判决,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第三段:专业与卓越。

模范法官还应该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技能。专业素养包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高超的法律分析能力。作为法官,我们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解读,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进行全面考量,并能从中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在审理案件时,我会深入研究相关法条和判例,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公正。卓越的技能体现在审判能力的提升和案件处理的效率。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逐渐掌握了合理分配资源、高效管理时间的方法,并能在法庭上运用合适的策略,确保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公正判决。

第四段:人文关怀和公众形象。

模范法官不仅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和技能,还应该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文关怀。在审判案件时,我时常以当事人的立场思考问题,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我会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公众形象是模范法官的重要方面之一,公众对法官的评价往往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我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仅仅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和客观,还会关注自己的形象和言行,时刻给公众树立正面的榜样,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第五段:结论与展望。

作为一名模范法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淀和锤炼。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模范法官所具备的要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处理,时刻保持公正廉洁的态度,关注当事人的权益,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我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司法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为社会的正义与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在这篇文章中,我通过对模范法官的要求进行了简要的叙述,并分享了我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一个模范法官需要具备公正和廉洁、专业与卓越、人文关怀和公众形象等方面的素质。这些素质的培养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实践,但只有不断追求,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模范法官。

全国道德模范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在全国上下掀起了评选道德模范的热潮。社会上树立了一批被人民认可的道德典型。他们就是我们身边平平凡凡的普通人,他们平凡得就如身边的你我他。就是这些平凡的人,在他们平凡的人生中,对待自己的工作鞠躬尽瘁,对周围的人甚至陌生的人无私奉献。他们把平凡谱写成了不平凡,从平民英雄上升到我们心中的道德楷模。每一个道德模范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同寻常的故事。在学校的教学生活中,让我对殷雪梅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头就朝她砸去。就是对这样的孩子,殷雪梅也没有放弃。学习跟不上,帮他补课;家境贫寒,就把为儿子买的新衣服送给他,还常带他回家,一住就是几个月。面对飞驰而来的汽车,殷雪梅奋不顾身,将生的希望留给孩子们,把自己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撼人心魄。感天动地的.一瞬间,用生命铸就了崇高的师魂。通过学习全国模范教师殷雪梅的先进事迹,使我心灵又一次得到启迪。学习她热爱学生。辛勤耕耘。鞠躬尽瘁的敬业精神;学习她艰苦奋战。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

作为普通的教师,作为育人的使者,我们的责任更加重大,对社会的影响力更加广泛。教师的师德修养,知识专业水平。道德水准。仪表言行每时每刻都在影响。启迪感化学生,有着〝随风潜入夜,润无细无声〞的效果,道德标准在我们心中应该看得更重。今后我将以道德模范们的先进事迹。高尚思想激励自己,见贤思齐,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民教师。

全国模范心得体会

“全国模范”是一个充满荣誉的称号,它代表着道德品质和灵魂的高贵。我曾有幸荣膺“全国模范”称号,这不仅是对我个人的肯定,更是对我的事业和家族的认可和支持。在成为全国模范的这段时间,我深刻体会到了一个人要做到品德至上、全面发展和爱国奉献的重要性。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分享我作为全国模范的体验和心得。

第二段:品德至上。

品德是人的本质,也是每一个有志于成为全国模范的人应该首先追求的目标。做为全国模范,我们的每一个行为都被人们所关注和检查,所以良好的品德一定是我们的最大优势。我发现,当我们坚持做一个有品质的人时,事业会因此更顺利,也会更加有意义。我会关注自己的行为和态度,时时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合乎道德标准,这样才能做到言传身教,成为家乡、社会、国家的典范。

第三段: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是一个人必须具有的能力,这也是成为全国模范的关键之一。全面发展不仅仅限于知识层面,还包括身体、心理、情感等多方面的能力,而且这些能力要保持长久的健康状态。我会保持不断学习和提高,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和社会义工,拥有广泛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经验。这样可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赢得更多的机会和人民的信任。

第四段:爱国奉献。

爱国奉献是全国模范的核心精神,这包括了对国家、人民和社会的热爱和付出。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种爱国活动,学习先进的科技和文化,弘扬积极向上的思想和精神。同时,我也会关注自己能够贡献的领域,并尝试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和人民做出贡献。只有多为国家谋发展,多为民族做贡献,才能真正展现一个全国模范的风貌。

第五段:总结。

成为全国模范,只是一个人的开始,更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期望。品德、全面和爱国是成为全国模范的三个关键要素。我也希望用自己的行动影响更多的人,带动大家一起向全国模范的目标前进,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更加繁荣、富强、民主与进步的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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