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7篇)

时间:2023-11-21 05:59:27 作者:FS文字使者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用17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文件,它规范了双方在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样例,供雇主和员工参考和参考。

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下面是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1.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2.公司录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

2.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临时用工合同。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室负责对员工的考核和考查。

4.劳动合同样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见附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经考试决定录用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向其解释公司劳动合同样式的主要内容,在确认全部理解后,方可签订。如果应聘人员对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将具体的要求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对应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应当立即告知应聘者。如应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条款,则公司应当撤销录用通知,并退还全部档案。

5.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档案一份,人力资源部自留一份。

6.人力资源部应设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登记簿,详细记载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

7.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人力资源部应当进行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人力资源部应当做好仲裁的准备工作。

8.对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员工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经两次批评仍不改正的,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企业的奖惩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9.员工对企业劳动管理有意见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对公司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提出批评。如果公司不立即纠正的,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10.对员工的惩处应当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补偿员工的经济利益;因员工的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追偿的'权利。

11.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施行。

1. 劳动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_______(或个____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 本合同无一定期限 或 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6日,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日(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 劳动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开设银行帐户需要出示的文件包括:有效护照、学藉证明、时效六个月以内的住所证明(电费或电话费发票、房租单,等)。如果寄宿在个人家庭,则还应出示留宿人的'身分证复印件和由留宿人出具的住宿证明。银行开户后可得到支票簿和/或取款与支付信用卡。目前,法国的银行支票簿为免费提供,但信用卡则需要收费,收费金额视信用卡种类和银行,在15至40欧元之间。

使用信用卡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开放的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凡金额在10欧元以上的付款,都可接受使用信用卡支付。在法国,支票依然是一种使用很普遍的支付手段。

银行帐户证明(rib)也是一项在法国会经常需要的文件;它一般随同支票簿发给,也可单独向银行索要,主要用于帐户的外部转帐收支,例如:接收工资付款,或允许在帐户上直接提取相关发票付款,等等。

银行透支。

在开设银行帐户的时候,银行会确定一个不得超过并须收取手续费的透支金额。如果超过这一许可透支额,则会遭受银行禁令处分措施,被收回支票簿和信用卡。

专家了解,法国有的银行要求在开户时存入一笔最低数额的款项,有的则没有这类要求;如bic和bnppariba没有开户最低存款要求,而且在开户8天后即可发给支票簿和信用卡。

银行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一)本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四)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年休假 

(一)本行工龄满5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1、工龄满5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7天;

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

3、工龄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4天;

4、工龄满3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二)员工休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提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2、当年休产假15天以上的;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 

9、当年疗养时间达到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 

(五)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  探亲假 

1、探亲配偶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探亲配偶假:

(1)夫妻已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假的; 

(2)配偶因无固定职业等原因,实际已与员工常年住在一起的; 

(3)员工因出差、学习、开会等原因和配偶同住30天以上的;

(4)员工到配偶所在地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产假达30天以上的。 

2、探望父母假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1)员工的父亲或母亲不论居住何处,只要有一人户口与其在一起的; 

(2)实际与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探亲假时间的; 

(3)女员工到父母住地生育,与父母一起居住20天以上的。

(二)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三)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条  婚假 

(三)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生育假 

(四)已婚已育女员工进行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假期。 

(五)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条  丧假 

(二)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病假 

(二)病假的医疗期限及计算方法以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准。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5%; 

(2)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5%;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四)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五)试用(见习)期间病假超过1个月,相应延长试用(见习)期。 

第十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可申请事假。 

(二)事假可抵算年休假。 

(三)事假抵算年休假后,超出部分按天扣发工资 

第三章  休假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员工休假前,必须办理休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下是一则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范本,仅供各位企业员工管理 者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员工休假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

第二条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 日。法定节日假包括: 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 五一劳动节 、 (1天) 十一国庆节 、 (3天) 中秋节(1天)、 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 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 婚假: 

2. 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 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 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 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 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 照发。

第五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 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 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 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 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 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 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 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 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 。(含)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 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 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 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 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 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 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 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 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 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 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 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银行的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很多人都有接触过了,这就一起写一篇吧。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银行的劳动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3.在法定节日和公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________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工厂。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元人民币,于次月15日前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____: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____: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_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__________次乙方工资。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__________%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__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________%或________%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__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________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病假工资;超过________天的,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________%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银行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该情形结束: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依法撤并机构,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员。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7、8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储蓄合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该情形结束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或为尚未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的。

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对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的;。

(三)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二)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储蓄工作,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二)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储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6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项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订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帐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帐户。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帐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帐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帐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帐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帐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直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帐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帐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全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紧紧围绕支行党委确定的全年经营目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行为、严肃的工作纪律、崭新的工作风貌来迎接新的一年的考验,扎实有效的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1)(2)(3)。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xx)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1)(2)(3)。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各部室及各经营网点要根据自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供支行监督核查。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1)(2)(3)。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档为doc格式。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  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含本系统商调人员),一律按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交工作小结一份,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三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具备转正条件,延长试用期(但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延期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四)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转正考核考试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转正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十三)其他。

第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一)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和其它原因需要转产或转换经营范围的。

(二)乙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三)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参加另一项工作任务或内部机构调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改变工种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三)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甲方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乙方死亡。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判刑及本规定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本人。除此以外,任何解除、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一经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退休人员按退休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由甲方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根据员工培训开发办法,签订《培训与开发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  达到退休年龄或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以及判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自行解除。

第六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或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一)乙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广州市地税局穗地税发[2000]246号文规定执行。

(二)乙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处理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三)合同期满,甲方不与乙方续签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标准下不愿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培训开发费、住房或保守甲方投资经营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第七章  在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保险福利制度,分配制度,确定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执行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员工生育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员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指定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或甲方分别计发。

第三十七条  此外,甲方还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等制度配套执行。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甲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中,乙方不愿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作辞职处理,不发生活补助费;甲方不愿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出辞职,甲方应在3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未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或擅离职守、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日被除名的,均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约定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一份由乙方保存,合同期满前或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会签手续。如从事经济或业务工作,必须办理审计手续后,甲方才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经营班子成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根据国家及省交通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首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再向甲方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甲方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合同制职工所签合同,存入乙方档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实行全员合同制后,甲方还应按有关规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层级在职、新入职的员工,包括作业、工勤人员。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各事业部经营班子、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部及高层的`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及各事业部、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专业支持;负责各事业部、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事业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单位的所有人员(事业部经营班子、子公司总经理除外)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及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1新入职员工(除作业员工)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于入职当天,由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见附件一),合同一式三份(高管人员一式三份),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门两份。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员工。对于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的文件(见附件二),各所属人力资源部须备案保存。

1.2签订过程中,甲方当面签订甲方事项后交由乙方,所有乙方事项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1.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1.4作业员工由事业部统一组织签订合同。

1.5所有社会招聘入职的员工,须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材料,特殊情况者,可将提供日期延长至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

2.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2.1劳动合同届满前四十五个日前,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见附件三)并报上级签批意见。其中,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上级签批,中层及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签批。签批通过者,《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四)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一致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见附件五),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

3.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3.1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期限均为三年。

3.2试用期规定

3.3保险福利待遇规定

3.3.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或宿舍、餐补、车辆补助、休假、班车等。各公司须依据实际情况签订。

3.3.2如员工的入职日期为每月20日之前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根据社保中心每月25日前办理正常的社保增加,入职日期为每月20日之后的,下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当月的工资中作中体现。

3.3.3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为其补缴试用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3.4如员工不愿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应递交书面证明申请,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作存档备案。

3.4培训补偿

对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专项培训,应按照《 公司管-理-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内的要求执行培训协议。

3.5合同附件

3.5.1公司各项相关制度文件

3.5.2保密协议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转正后,20%部分的工资不予补发。

对所有高层管-理-员工,财务、技术、市场部门的全体员工、均需签署《保密协议书》(见附件六),其签订时间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进行。

3.5.3竞业限制协议

对所有高层管-理-员工、掌握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均需签定《竞业协议书》(见附件七),其签订时间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进行。

第五条 劳动合同变更

因内部工作需要,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调整,或原合同内地薪酬及结构发生变化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见附件九)。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

1.员工自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且在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与员工达成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未满30天提出离职者,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将工资冻结,不予以结算。

2.除劳动合同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在员工合同期限内或期限届满时,若该员工不能及时跟进岗位所需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要求,在岗位调动不允许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提前30天,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如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

4.对于未能提供或及时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者,或与其他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者,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5.所有劳动合同终止,须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八),一式两份,签订后,人力资源部需存档。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调用

各部门及员工个人需要调用或查询劳动合同时,应向所属人资部门填报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银行劳动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行印制。

1.乙方提供的证明、证件应真实、合法;甲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办法的名称和内容应准确、有效。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应使用书面形式订立。

3.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本合同所列条款需要补充的,经双方商定,可增加相应条款或另加附件。

4.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本合同所列条款需要变更或补充的,经双方商定,可另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变更书》或另加附件。

5.劳动合同书应使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6.为便于对劳动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合同书编号由年份、单位号和员工号组成,内填写年份。单位号采用总行《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号码。员工号由各单位自定。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直销银行交易方式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直销银行交易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直销银行渠道进行给付及资金清算的交易。直销银行交易纳入我行统一的反洗钱监控系统,由系统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筛选并经人工判断后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条为保证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应遵循以下业务处理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各部门应相互协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直销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相关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客户和无关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等有权部门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关打击洗钱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权部门办理对有关账户的查询、冻结等事宜。

第五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知晓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提高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下,负责组织、协调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四)督促审计部门对本行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七)审议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订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八)负责部署本行的反洗钱考核、奖励;

(九)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十)负责对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八条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提议召开临时性会议。会议流程一般为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听取并审议本行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分析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改进措施。

第九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xxxx部,办公室主任由合规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直销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五)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组织部署和分析,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

(六)组织反洗钱的培训宣传工作;

(七)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并及时通报;

(八)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

(九)负责报告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应根据业务量情况,科学合理地配备专(兼)职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人员,承担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与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处理;

(二)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及本行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六)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注册时,应严格按照直销银行业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以及验证客户在我行直销银行绑定的银行卡是否归属同一人,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变更业务和提现业务,按有关反洗钱规定需要核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手持身份证照片和特殊动作照片(视频认证等),确保时客户本人亲自操作。

第十三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的各电子渠道进行其他相关业务时,应采取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手机动态码,静态验证码等交叉认证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四条反洗钱人员应对直销银行业务中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大额或行为进行甄别、确认,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整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十五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客户为单位生成,含有客户不同渠道发生的若干笔交易信息。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直销银行大额交易报告信息的采集、报告工作以反洗钱监控系统为主;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实行系统批量采集与人工判断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对能够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采集的可疑交易数据实行系统批量采集。反洗钱监控系统将符合大额交易标准或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分别生成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第十七条大额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直销银行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二)反洗钱监控系统将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在交易发生后的按照客户为单位生成大额交易报告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且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生成可疑交易报告。

(二)反洗钱人员应每日登录反洗钱监控系统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甄别。

(三)初步可疑交易甄别工作应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直销银行应遵循有关反洗钱法规和监管要求,保存好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

第二十条应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每笔交易的时间,交易类型,金额,产品,账号等交易明细信息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验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直销银行系统设臵上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信息缺失、损毁及泄漏。

第二十二条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

(一)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应按照《银行电子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二)直销银行交易记录为电子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反洗钱调查和检查协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按我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调查、检查提出的问题。第二十四条内控合规部门为协助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助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直销银行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如提供相关直销银行数据或资料,应经内控合规部门审定并由其提交给有权机关。

第二十五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工作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第二十六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运行日常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纳入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我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修订)》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劳动合同

本合同由xx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xx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劳动合同

本合同由xx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11.编外经纪人正式上岗前须由项目进行统一的说辞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发放《编外人员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

四. 销售佣金 

天津碧桂园八里洲项目按总房款的不低于千分之二支付佣金给编外经纪人,无须支付税费。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

(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

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以下各项代理业务:

1.签订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用人单位持本单位证明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

2.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协助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备案。

3.档案免费托管。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将聘用人员档案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入本人档案。

4.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的评审办法进行,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二)编外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管理

编外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其人事管理按相关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商定。

(二)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被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本市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费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帐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财政不拨款。

(四)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各种保险帐户后的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本市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编外聘用人员参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按本人自愿继续交费或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保险关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由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审定各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计划,监督编外聘用人员的程序和政策落实,清理各单位随意聘用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户口、党团关系和计划生育管理。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户口、党团关系及计划生育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三)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流动。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原单位解聘后1年内,市直其他有编外聘用计划的事业单位拟聘用的,可简化程序,主要根据被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素质和聘用单位的条件要求,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其在原工作单位的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阜人发[2015]16号)同时废止。

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  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  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l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

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xx银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xx银行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xx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

难忘的十天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总行人事部门为基层央行员工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感谢郑州培训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周到的服务、无微不至的关心。也希望中级职称培训班能长期举办下去,越办越好。

银行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济宁东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华。

公司地址:济宁市环城北路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404室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1、甲方经面试合格后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对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具体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期限年,于年月日开始,于年月日终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及其他补助、奖罚,根据甲方制度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

及补助、奖罚等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合理的工作条件,提供必备的工具和用具。

4、甲方应定期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用品及福利,按月足额发放乙方应得的工资和补贴等,不得无故拖延。

1、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性裁员。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他工种。

(3)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应予开除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

2、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协议的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1、乙方应认真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原因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罚款等措施。

4、乙方在协议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离开公司前,应认真完成工作岗位及物资、服装、资料等的交接,经本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离开。

5、协议期内甲方出资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乙方应在接受培训或学习后至少在甲方任职两年以上。两年内提出辞职的,应退还相应的培训或学习费用方可离开。

6、其他因严重违规违纪需扣款处罚的,视具体情况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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