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家长(优质5篇)

时间:2023-10-07 14:05:28 作者:HT书生 2023年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家长(优质5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家长篇一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档为doc格式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家长篇二

2005年我站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农业部《2005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为指导,强化宣传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加强督查力度,确保鉴定质量,稳定和不断拓展鉴定渠道,扩大鉴定工种,增加鉴定数量,把鉴定与国家要求就业准入的工种,重大农业项目,产业化经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考评技术方法,创新评价模式。

一,注重宣传,提升影响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特别是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河南站,报刊,宣传展版,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措施和思路。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在提高大中专学生就业执业转岗能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以及技能人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从而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意搜集和挖掘鉴定工作在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逐步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影响力。

二,夯实基础,确保质量

1.加强管理。各省辖市分校要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努力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认真研究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开展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鉴定工种的增加,不断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写培训辅导材料。

3.增强服务意识。协助培训单位按考核大纲的要求选择培训教材,联系辅导教师;指导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培训单位搞好服务。

4.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坚持培考分开,认真督导鉴定前的培训,要求培训单位按相应工种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否则不予鉴定。

5.严把鉴定质量关。严格执行鉴定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强化质量督导意识,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各鉴定点的实际情况,组建考评小组;鉴定前一天鉴定点务必按鉴定站下发的相应工种,等级的"技术准备通知单"准备场地,仪器,设备,材料,用具等;鉴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及《河南省农广校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工作程序》(豫农播(培)字[2002]第3号)进行。

三,稳定和拓展鉴定渠道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在岗人员的鉴定。

2.加强与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的联系,努力扩大在校生的鉴定数量。

3.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城市畜禽防治者及兽药经营者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技能鉴定。

4.努力探索鉴定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与劳动力转移紧密相关的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鉴定。

5加强与农业信息部门,供销社,农资经营管理部门,农民协会,食用菌协会,部队,农场,扶贫办,监狱,种养殖及加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按岗位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家长篇三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劳改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家长篇四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技能鉴定工作计划通知家长篇五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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