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诉工作总结 公诉处处长述职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5 00:18:56 作者:影墨 最新公诉工作总结 公诉处处长述职报告(优秀5篇)

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公诉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院党组的工作布署,今天我在这里向大家汇报一年来我工作情况,请大家审议。

2017年公诉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受理公诉案件数量是历年最多的。2017年,我们共受理案件605宗964人(其中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9宗941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案件16件23人),与2011年同期的524宗758人相比,宗数上升15.46%,人数上升27.18%。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任务相当繁重。第二个特点是提起公诉的案件数量也是历年来最多的。2017年共提起公诉案件480宗712人,与2016年的401宗547人相比,宗数和人数分别提升19.70%和30.16%。第三个特点是所办理案件保持较高的质量。虽然任务重,人员少,但我们保持较高的办案质量,2017年我们没有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从法院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无罪判决案件;这两个都实现“无”也是历年少有的;和湛江其他兄弟基层检察院相比,我们这方面做得比较好;而我们建议公安撤回起诉意见的案件(主要是证据不足这方面的案件),公安机关都认同我们的建议,没有提出异议;第四个特点是刑事诉讼监督效果明显。在侦查监督方面,2017年我们追诉漏罪漏诉12宗13人,所追诉的漏罪漏诉全部得到法院判决的确认,有效打击了犯罪,而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我们提起抗诉一宗一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光犯绑架罪,属从犯,遂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我们认为被告人李某光属主犯之一,不应减轻判决,经我们抗诉后,二审法院认同我们的抗诉意见,直接改判被告人李某光有期徒刑十一年。追诉和抗诉这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我在履行好公诉科长常规工作的前提下,针对公诉工作的特点,我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抓好规范建设、全力推行公诉工作创新等方面,重点抓好如下工作:1.深入落实主诉检察官责任制(也即是放权)减少办案审判环节、提高效率;2.大力推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3.对有争议的案件,采取交叉阅卷、听取侦查部门和批捕部门意见,集体讨论的方法;此外,2017年我省实行“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我任我院“三打”办主任,在履行好“三打”办主任常规工作前提下,我着力点放在“三打”案件的质量上,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我们做到快诉,从快打击;而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我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作为办案的原则,把我们公诉所办理的“三打”案件办成铁案,做到不纵不枉。

2017年公诉工作能顺利完成,我有三点体会:第一是院领导对公诉工作的高度重视,每当我们公诉工作遇到困难和压力时,院党组特别是分管领导黄存波副检察长总是及时正确决策,给予我最有力的支持和最充分的信任,全力支持我们解决困难和抗住压力。第二是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公诉工作涉及到相关部门工作时,他们都及时到位,全力支持,要车给车,要人给人;第三点是从事公诉的干警非常团结,素质好,在工作中,大家同心协力,工作非常主动,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也就是说,2017年公诉工作能顺利完成,就是靠本院领导、兄弟部门和全体公诉人员的通力合作,在此,我非常感谢院党组领导以及同志们对公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17年公诉工作虽然我努力去做了,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和加强的。一是我们公诉办案人员执法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更新,我们对宽严相济的学习还不深,领悟不透,执法理念更新不及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机械办案的情况,有时对群众的诉求及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三者的统一考虑不够;二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知识的更新、学习不及时;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深、分析不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三是法律监督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现在对侦查工作的监督主要是就案论案的监督,类案的监督需要加强;而在审判监督方面,对于法院“轻刑化”情况监督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四是由于办案任务繁重,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下工作,部份同志有时出现厌倦思想。

1、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2018年公诉常规工作;

4、我们今年公诉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要结合年度基层检察院考核方案,做到每一个加分点我们都不放过,争取每个月都有加分点,为我院年度考核贡献一份力量。

5、建立起办案调研相统一机制,及时对案件的得失成败进行总结、调研,将先进的做法转变为机制,建立起务实性、学习型的公诉团队。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虽然尽职尽责地工作,但离党组和同志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争取更好的成绩,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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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总结篇二

为了让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边理论边实践,我在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的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月。在此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东西,懂得了实践的重要,认识到理论和实践是学习和理论的左膀右臂,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社会。实习期间,我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

(1)先完成xx年所有侦查卷和检察卷的登记工作,并且汇成表,以绝密文件存档。其次是做好个别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装订成册,便于保存、查阅。

(2)相对不起诉的案件

二、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三、写阅卷笔录

四、提审犯罪嫌疑人、做询问笔录

五、出庭公诉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同梅芳副科长一起出庭公诉,案件是一起李某抢劫、寻衅滋事的重审案件,参照数罪并罚,原判2年6个月。经过新的举证、指证、质证、认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认为维持原判。结果维持原判。

六、实习心得

1、自学能力的提高

我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法条及其相关解释等内容。

2、做人、处事的.能力提高

说话方式、说话的内容认真注意,在适当的场合讲适当的话。我积极参与研讨案件、分析案情、调查取证。发挥年轻、有敏锐洞察力的优势。我认为执法人员应尊重法律事实定罪量刑。

3、我感觉到知识的严重缺乏,发誓一定要学好法律

4、问题的严重性:懂法、执法人员违法和法盲的违法行为太严重了!

深深感谢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公诉科的人员!尤其是苏凌、李永清、梅芳、杨连霞。

此致

万方科技学院04法学一班:叶li亚

xx年8月26日

实习期间收集整理常用法律知识

1、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分工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决定逮捕的期限应当在1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如何处理?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消案件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决定?应当在1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5、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7、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其行为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构成犯罪;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8、哪些人不适用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因特殊原因流产),不适用死刑。

9、xx妇女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同妇女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构成xx妇女罪。对罪犯,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10、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对罪犯,处5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1、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谁进行?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12、询问犯罪嫌疑人由谁进行?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13、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何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批捕的期限?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接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16、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有哪几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祝上述措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行使。

17、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监护人、监护人。

18、犯罪嫌疑人从何时开始可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19、刑事证据包括哪几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优习优习网整理)

20、哪些人不能作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公诉工作总结篇三

2017年1-11月,公诉科在院党组和市院公诉处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公诉干警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现就1-11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1月2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452件615人(其中强制医疗案件2件2人),与去年同期的368件546人相比,案件数上升了22.8%,受案人数上升了12.6%。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的为382件520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4件4人,据管辖依法移送其他县区院1件1人,不起诉14件24人。

2、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两手抓,1-11月纠正违法数4件,已答复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已采纳5件;追加漏诉4人,4人已作有罪判决。追加漏罪2起,均作有罪判决。办理抗诉案件1件2人,去年提起抗诉的冯国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于今年3月6日发回重审并予以改判。

针对侦查活动中和审判活动中出现的实体、程序违法情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要求公安、法院在限期内整改。同时,公诉科在今年加大了追加漏罪、漏诉工作力度,要求每位承办人对案件的整体进行把握,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

2、强化责任,集中力量,消化处理本院自侦案件。2017年我院公诉科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9件25人。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审查证据、提起公诉、交付司法审判的一道关口,紧紧围绕中央的反腐精神以及全院工作大局,对自侦案件实行“绿色通道”,组织专人对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肥东经开区贪腐案件快速审查、梳理证据,加班加点,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院自侦案件质量,快速提起公诉,顺利交付审判,保障检察机关重拳肃贪的态势。

3、加大刑事和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诉科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探索恢复性司法工作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刑事和解力度。今年上半年对钱某两兄弟故意伤害案和黄某某故意伤害案予以刑事和解。特别是对钱某两兄弟故意伤害案首次举办刑事和解案件听证会,邀请县人大、政协、公安机关、社区等代表参与听证,这种做法对修复社会、邻里、家庭关系裂痕,化解社会矛盾,有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案里案外,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祖国花朵。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公诉科未检干警案里案外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案里,未检干警积极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讯问的时候,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充分保障未成年的诉讼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施某等附条件不起诉;在案外,在三八妇女节,未检干警专程到肥东残疾学校看望慰问残疾儿童;在“六一”儿童节前夕,我院未检干警到肥东实验小学开展题为“呵护祖国花蕾撑起美好明天”的法制课。肥东电视台也在“六一”档强档推出特别节目;暑期来临之际,我院未检干警受邀到xx县青春社区进行法制宣传,一堂别开生面的“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课,深受社区同志及家长的好评。

委xx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合举办以“心系群众跟党走,青春建功中国”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中获得优秀奖;11月份我们公诉科两名同志积极参加首届县直机关干部职工登山比赛,均获得优秀奖。

1、加强学习、对刑法、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两高下发的案例进行学习,努力提高公诉人的法律水平。

2、缩短结案时间,提高结案率。

3、继续抓好诉讼监督工作。在案件质量上要下深功夫、细功夫、苦功夫。

4、继续做好做好未检工作。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公诉厅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指导意见,我院将继续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新刑诉法规定的“污点封存”制度,与学校、妇联等社会组织积极联系合作,推进我院未检工作前进的步伐。

总之,我们的工作都紧紧围绕“公正廉洁、忠诚为民”的宗旨而展开,让我们的公诉工作再上新台阶!

公诉工作总结篇四

初任检察官公诉实习报告

根据省检察官培训学院的安排,我于2015年5月28日到7月12日,在我院公诉科进行了一个半月的初任检察官在岗实习 ,这次实习 让我得到了很大锻炼,熟悉了业务,开阔了视野。通过实习 ,我实践 了检-察-院公诉科的全部工作流程,实现了理论与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检察之路前进的步伐。

现将我的实习 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诉科性质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公诉科是检-察-院业务最多的科室,作为检-察-院的核心科室之一,事务较为繁杂。公诉科主要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实习 目的和实习 内容

(一)实习 目的

2、进一步熟悉检察制度 和检-察-院工作流程;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 作纪律;

4、与老同志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二)实习 内容

1、填发、撰写各类公诉法律文书;

2、审查案件;

3、提审犯罪嫌疑人

4、出庭支持公诉;

5、审查判决结果。

三、关于实习 经过

实习 期间我通过审查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分析犯罪构成,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填发、撰写各类公诉法律文书等真正了解和熟悉了公诉实务。

(一)审查案件

实习 期间我共审查案件5件13人,涉及交通肇事、盗窃、故意杀人、盗窃、侮辱尸体、挪用公-款五个罪名。审查案件关键是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这是认定证据的证明价值和确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性步骤。审查案件应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证明标准的规定,全面审查判断证据。如对于刑法条文对罪状表述得十分具体的案件,或对犯罪构成四要件均有明确表述的案件,可以按照刑法条文的规范内容及其内涵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来排列证据。如在挪用公-款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我将证据分为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公-款的性质、挪用公-款的数额、挪用公-款的用途等四组证据。这样脉络清晰地显示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条文或者犯罪构成四要件完全吻合。

审查案件时还要审查案件中是否有漏罪或漏犯,如我在审查李某涉嫌盗窃、侮辱尸体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自2015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携带铁锹、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先后在石楼、永和、隰县等地盗窃女尸体四具,从侯马市购买女尸体一具,然后将五具女尸体卖到石楼、交口等地。我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李某在盗窃尸体的同时还盗走戒指、项链等陪葬物品,然后卖到隰县一金店,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公安机关未予认定。于是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补侦后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盗窃、侮辱尸体罪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所盗陪葬物品经鉴定价值6000余元。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提审是公诉人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的案情,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证据的真实性与侦查活动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实习 期间我共提审过15名犯罪嫌疑人,主要涉及盗窃、诈骗、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提审前我先根据阅卷情况做好讯问提纲,在提审的过程从填写提审时间地点、表明身份、核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每一个问题的提出包括认罪与否、犯罪时间、地点、经过到签名核实我都认真 对待,让我对实事求是和敬畏法律的认识更加深刻。

根据我的提审经历,我认为记好笔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讯问时的基本思路。一般来说,首先要表明身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其次要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的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再次要就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一般是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要素提出的;最后还会让犯罪嫌疑人作最后的补充陈述。

2、记录应当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速度要快但并非字字必记,但犯罪嫌疑人所讲的内容要全部记到位。

3、记录时碰到人名与地名,应参见起诉意见书或与犯罪嫌疑人核实,不能主观臆断;对笔录处有涂改的地方必须让犯罪嫌疑人确认后捺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三天,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要做开庭前的准备,包括辩论提纲、公诉词、量刑意见书等。在出庭支持公诉前,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我们已经对案件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我们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今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台《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 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详细、系统地规定了量刑建议 的原则、条件、幅度及提出量刑建议 的时间、方式等。我院在去年便对一些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我在办理梁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发现,梁某因与本村村民张某借斧头发生纠纷,便一时愤怒,产生报复心理。于是趁张不备,用锄把及砖头击打张的头部数下后,停止了其行为,致张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梁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从梁某的主观动机及客观行为上看,梁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其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属犯罪中止;同时在审查起诉期间,梁的家属在家庭极端贫困的情况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且该村数名村民-联名称梁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恳求从轻处罚梁某;据我们调查,梁平时确无恶劣表现,案发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且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鉴于上述情况,我在庭审中提出量刑建议 ,建议 判处梁缓刑,并阐述了判处缓刑的依据,开庭审理后法院均予以采纳。该量刑建议 的提出,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审查判决结果

刑事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我在审查白某、刘某盗窃一案的判决书过程中发现,白、刘二人自2015年2 月份始,在永和、石楼两地连续疯狂盗窃摩托车11辆,并将所盗摩托车低价出售给他人。该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只认定了二人盗窃6辆摩托车的事实,以另5辆摩托车只有二被告人的供述,其他涉案人员未归案为由,不予认定。在法院判决未生效期间,涉案人员呼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白、刘二人曾低价向呼某出售摩托车3辆,呼某的供述与二被告人的供述一致,且涉案摩托车已追回,据此我们以有新的证据证明法院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提出抗诉,现在该案已发回重审。这不仅保护了人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而且切实履行了审判监督职能,准确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关于实习 体会

到检-察-院工作即将三年,对检察业务也基本熟悉,但这次实习 让我对检-察-院的实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 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受益匪浅。

(一)加强理论学习 ,积累实战经验。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必须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不仅需要先进的执法理念、良好的法律素养,也需要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知识对于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 所不能代替的,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 ,对工作非常重要。同时也要认识到实践 经验的重要性,经验可以提高效率,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 的检验和认可。因此,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有一种迎接挑战的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掌握立法新动向,密切关注司法实践 中的热点问题。作为一名检察官,首先必须是法律的忠臣,以法律为执法的.唯一准则。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严格遵循立法原则和精神,确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一些社会矛盾也愈加突显出来。法律往往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所以就需要不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法律。作为检察官一定要把握立法的新动向,密切关注司法实践 中的热点问题。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规定》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我们要结合具体检察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依法、全面、客观的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三)加强语言修养,提高心理素质。通过实习 期间的几次出庭公诉,发现了自己的不少问题,如普通话讲的不是很标准,公诉用语不太规范,讯问被告人有时流于形式,提不出实质性问题,这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公诉人应当具备优良的心理素质,要有自信、坚定的意志、缜密的思维和稳健的气质。同时,公诉人要注重自身的形象及内涵,因为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形象代言人"。公诉人的价值体现在对法律的尊崇与维护,体现在控诉犯罪的正义凛然,更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不解追求与真诚信仰上。

(四)多向老同志学习 ,努力向榜样看齐。我院有着光荣的传统,有着许多优秀的榜样。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要以谦虚的态度多向他们学习 ,学习 他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 他们通过多年的工作积累的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五、结语

公诉工作总结篇五

本文目录
  1. 公诉科实习报告范文
  2. 精选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范文
  3. 最新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
  4. 大学生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范文精编

一晃一个星期过去了,我的第一次实习就这样结束了。是满怀收获还是一无所成,或许需要以后的日子来检验。现在突然有些伤感因为还是挺喜欢这种生活的,另外检察院的老师对我,说真的,真的不错。这次去实习全部都是自己去找的,实习前一天去法院碰壁了,因为说已经有几十个同学在实习了;于是只能去隔壁的检察院,但是很尴尬地等了很久,没有等到政治处主任,只能自己一间一间的去问,所幸主任爽快的答应了。说这段经历其实是想说有一个收获“脸皮更厚了”。实习的过程或许刚开始是新鲜,慢慢的觉得有些无聊了,但是回想起来,这段时间我学到的东西确实挺多,也正如一句话所说的:不仅在思想上是一位法律人,在行动上也逐渐成为一位法律人了。

20xx年7月21号,开始走进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我跟随林东明检察官开始为期一个星期的实习。当天林老师给了我一个案件,要我整理出案件的证据,在卷宗上做备注,并从中挑选出有用的证据,以组成证据链。这是一个需要细心的工作,所幸没有出现错误,林老师对我完成的任务还是比较满意。而在实习期间,整理了相当多的案件的证据,而这也是实习过程中花费时间最多的。其中有几个比较复杂的案子还需要加班才能及时地完成。当然,这些证据的整理,对于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以及对于证据链的认识,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恐怕是我在实习阶段获益最多的吧。

公诉科检察官的工作也就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提审、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当然有时候也有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法院以及狱政部门经常沟通联系。而在处理一个偷税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税务部门联系。而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这些机关的联系,也能够了解到其他机关的工作。我想这对于我也是很有益处的吧。

第一次去提审的时候,心里是很紧张的。因为想象中看守所里的犯人都是非凶即恶的。但是林老师说了一句:怕什么,咱们是这里的主人。事实也证明了这点,我看到那些犯罪嫌疑人看到林老师都很恭敬,也会主动打招呼说“检察官好”。而在讯问过程中,也看到了严厉的林老师,而平时他是待人很和蔼的。当然讯问开始或者结束后,林老师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会闲聊几句,问下家里的情况,了解下平时生活的困难,做下思想工作。很幸运的是几次提审我碰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比较老实的,看到的他们眼神里都满是后悔、焦急。但是,他们当中几个还有前科,有些还是累犯,我想光是后悔是阻止不了他们再次犯罪吧。客观原因恐怕是更重要的,比如生计问题。 而开庭恐怕是到检察院实习的同学最为期待的吧。也是在实习一周后我才有机会跟随林老师出庭支持公诉。第一次去很紧张,因为个人觉得法庭很神圣。而林老师也说,如果不亲身体验一下出庭,实习就白来了。第一次出庭,我所做的很有限,只是念一下起诉书,其他的就看林老师了。而那种感觉跟模拟法庭完全不一样,我想最重要的是心态的变化吧,毕竟模拟法庭更像是在玩,而我们坐在这里,可能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这种感觉沉甸甸的。而开心的是几次开庭都能得到林老师的夸奖,也在每次开庭结束后,林老师都会很有感触地告诉我他的一些感受,也让我受益匪浅。

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时也学习到作为一个公诉人应有的专业品德!

再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当然,实习过程中,重要的并不仅仅是学会一些法律实务,对于我来说,还有对于自己品性的改变。这次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学校,做事都相对比较急,而这段时间跟林老师在一起,做事也开始力求沉稳;另外也学会低调一些。我想这些对于我以后的发展帮助都会相当大的吧。 而另外一个比较开心的是实习过程中由于要完成一个暑假作业,有幸采访林老师,了解了他的人生轨迹,也从他那里了解了他的人生顿悟,对生活的态度,对社会的看法。另外还有他对我的教诲。我想这些都是够我一辈子慢慢体会的。 最后想向林东明老师道一声谢谢,也谢谢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其他老师们,让我度过了充实的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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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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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只能去隔壁的检察院,但是很尴尬地等了很久,没有等到政治处主任,只能自己一间一间的去问,所幸主任爽快的答应了。说这段经历其实是想说有一个收获“脸皮更厚了”。实习的过程或许刚开始是新鲜,慢慢的觉得有些无聊了,但是回想起来,这段时间我学到的东西确实挺多,也正如一句话所说的:不仅在思想上是一位法律人,在行动上也逐渐成为一位法律人了。

20xx年7月21号,开始走进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我跟随林东明检察官开始为期一个星期的实习。当天林老师给了我一个案件,要我整理出案件的证据,在卷宗上做备注,并从中挑选出有用的证据,以组成证据链。这是一个需要细心的工作,所幸没有出现错误,林老师对我完成的任务还是比较满意。而在实习期间,整理了相当多的案件的证据,而这也是实习过程中花费时间最多的。其中有几个比较复杂的案子还需要加班才能及时地完成。当然,这些证据的整理,对于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以及对于证据链的认识,都有很大的帮助。这恐怕是我在实习阶段获益最多的吧。

公诉科检察官的工作也就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提审、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当然有时候也有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法院以及狱政部门经常沟通联系。而在处理一个偷税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税务部门联系。而在实习过程中通过与这些机关的联系,也能够了解到其他机关的工作。我想这对于我也是很有益处的吧。

第一次去提审的时候,心里是很紧张的。因为想象中看守所里的犯人都是非凶即恶的。但是林老师说了一句:怕什么,咱们是这里的主人。事实也证明了这点,我看到那些犯罪嫌疑人看到林老师都很恭敬,也会主动打招呼说“检察官好”。而在讯问过程中,也看到了严厉的林老师,而平时他是待人很和蔼的。当然讯问开始或者结束后,林老师也有人性化的一面,会闲聊几句,问下家里的情况,了解下平时生活的困难,做下思想工作。很幸运的是几次提审我碰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比较老实的,看到的他们眼神里都满是后悔、焦急。

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时也学习到作为一个公诉人应有的专业品德!

再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当然,实习过程中,重要的并不仅仅是学会一些法律实务,对于我来说,还有对于自己品性的改变。这次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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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检察院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一直十分的怀念,自己能够在检察院实习,是我托了很多关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毕竟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不多。在以往的实习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我想我会在这一次实习中改正这些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

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多月,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沈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一、制作审查意见书

几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审查意见书。这个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个人觉得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说简单是因为这些案子是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一些繁琐的工作已经由他们做了,说复杂是因为公安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案子很多,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这时就要考验一个检察官的细心与耐心了,从鸡蛋中挑骨头了。

我参与审查的第一个案件是盗窃的案子,听沈老师说他们处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盗窃案了,现在盗窃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看完了卷宗,这卷宗的主要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详细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公安机关的发破案经过等等,可以认定他构成盗窃罪了,然后实地操作,找来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审查意见书,我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了。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一句话: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

大概一个多小时后,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书就完成了,我就拿给沈老师检查,沈老师看完稍作修改后让我打印了出来,我知道成功了。这一个月来我所制作的审查意见书有很多,我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过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觉得课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老师挂在嘴边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案例原来和我们的距离是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学,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包括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到开庭的日子了,由于没有工作证,我没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沈老师让我坐在旁听席旁听。我发现法庭上检察官的形象更伟大,尤其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我发现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检察官就等着开庭了,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 应该说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对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检察人员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三、提审犯罪嫌疑人

其实在实习期间,我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每一次提审都会学到很多的东西。非常清楚的记得我的第一次,刚进去时,对看守所里面的一切都充满好奇心,不停地观望。但是面对犯罪嫌疑人时,我确安安静静的坐在那里埋头做笔录,一点都不敢直视犯罪嫌疑人的眼睛。这一点被沈老师发现了,在回来的路上,沈老师对我说,下一次再来的时候一定要抬头面对犯罪嫌疑人哦,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你就不是实习生了,你就是一名检察官了。后来我自己想了一下,是的,犯罪嫌疑人他哪知道我是实习生啊,如果我总是一味的低头记笔录,给他的印象会是什么?!今天这个“检察官”一脸的孩子气,而且一点威严也没有,哪是国家工作人员啊!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我代表的就是检察官,代表的就是整个检察院的形象,一定要让他感觉到法律的威严。所以在后来的提审过程中,我勇敢的与他们直视,有时候也会发问几句,发现这种感觉很好。

在这个过程中,我跟随了很多的检察官来提审,我几乎成了看守所的常客,每个检察官的讯问方式都各有不同,这期间也学到了很多的讯问技巧。很清楚的记得一个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态度非常的强硬,只承认了其涉案的一笔,但是张检察官一步步地突破他的心理防线,最后他全部供认了他的犯罪行为,还检举揭发了其他人的犯罪行为,争取立功。他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虽然现在法律地位上有差别,但是我们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我觉得也许就是这句话,真正的打动了他,使他能够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吧。在他面前,我真正的理解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句话。跟随科长的那次提审给我的印象也很深,他提审时第一句话就是你要好好交代。我发现他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很重视,从他办的一个案子就很容易看出来,一个抢劫案,两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个态度非常好,另一个态度强硬,什么都没有交代,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最后态度好的判了两年半,态度强硬的判处七年,现在判七年的那个在农场后悔着呢。因为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材料中有一个量刑建议权,法院基本上都在这个幅度类量刑。所以聪明的罪犯这个时候最好坦白从宽,要翻供到法庭上再去翻,那个时候反倒给了检察官一个措手不及,然后运气好的话,他的翻供说不定还会被法官所采信!

四、草拟起诉书

在完成了前面几个阶段后,就到了草拟起诉书的时候了,沈老师很相信我,经常让我草拟,要知道这些是要代表检察机关拿到法庭上宣读的,是要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的人员的,可想而知它的格式,语言等方面是多么的严格。和制作审查意见书一样,还是找了一个模板来参考,但是我还是认真的斟酌每一个用语,生怕弄错。最后完成后,就拿给沈老师修改,几乎没怎么改就让我打印出来,然户送给科长签盖章,最后拿回来做正稿。由于内勤那天比较忙,然后他们就让我把案子送到法院立案庭,我喊了司机,去了法院,当我拿回送达回证的时候,所有的一切都完成了,一种满足感油然而生。

五、后记

一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我不想说在这期间我学到了多少多少,但是自己确实是接触到了许多自己不曾想到过的东西。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是需要日积月累的,仅靠这仅仅的一个月是远远不够的。在实习中我的课本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它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重要的作用,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也许以后的我不能够在检察院工作,但是对于自己的人生来说,这是一段难忘的经历,我会永远珍藏。

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我所接触到的都是我之前想都没有想到过的领域,社会的黑暗丑陋一面在我面前暴露的琳琳尽致,课堂上对于犯罪刑罚的纸上谈兵转化为现实中的是非黑白竟然会是如此的沉重残酷。其间,我始终都在强迫自己接受眼前这一切,并不止一次的告诉自己“这就是社会,既然你不能改变它,你就要去努力的适应它”。社会是这样的,社会是残酷的,我相信自己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实现我目前的愿望的,只要我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去,我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取得更大的进步的。

当前社会高速发展,已经不再是之前一样了。但是在任何时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永远不会过时,所以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来提升自己的个人能力。不能够改变社会,那就改变自己,让自己在社会上取得更大的进步,我坚信我自己能够做的更好,只要自己不断的努力,我相信我会成功的,只要我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去,我就会在最终的发展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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