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储备粮管理制度需完善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1 10:49:21 作者:文锋 优秀储备粮管理制度需完善大全(17篇)

规章制度不仅要求执行者严格遵守,也需要管理者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变化的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完善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完善管理制度

(1)如何有效解读财务报告。有人把财务报告比作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这些用财务术语写成的报告,已经成为公司、股东、管理层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最标准、最常用的语言,关系着一个公司的发展兴衰。无论你的母语是什么,有了财务报告,大家就有了讨论的基础,因为这是商界的通用语言。但是在国内,仍有很多企业的总裁、高管看不懂财务报表,不了解财务指标的真正含义,这使得许多战略的计划、执行、检查和修正变成了一纸空文。最终影响的是企业制定战略和执行战略的能力。

(2)有效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策略。企业在进行产品定价时,通常的做法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利润。这样做固然合情合理,但是否能换一种思考的角度,以市场价为基准,在此基础上找出突破口,使自己的产品在同类商品中既有较强的竞争力,又能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宜-家的做法似乎可以给些启示。宜-家家居依靠其新颖而低耗材的设计,使高品质和低价格变为可能。先有成本还是先有利润?这个类似于鸡和蛋的理论也许值得探讨。作为企业高管,怎样做好成本管理与控制?把握成本与企业商业模式之间的关系?如何搭配合理的产品线?如何从成本的角度制定价格策略?这都是需要反复推敲的.。

(3)如何完善预算管理方法,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企业由小到大必须学会的一种计划管理手段。许多时候当资源的表现形式众多时,就需要进行均衡协调,使各项的投入产出保持相对平衡。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了全面完善的预算体系,就如同给企业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地基,使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也让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活动有机、合理地联结在一起,从而提高分工协作的效率。同样,预算的执行结果还为绩效评价提供了量化依据,从而可使企业更加完善稳定。

(1)债权债务管理。企业如果不重视对赊销及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最后形成呆死账而无法收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倒闭。所以企业自身要建立账款回收制度以及逾期款催收制度,也要结合对合同的审查和履行的规范来规避风险。对重大的项目和合同要提前进行资信调查,对遇到有逾期情况的客户要主动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摸清其资产范围、性质和权属,一旦发生诉讼可以直接进行保全,防止损失的扩大。

(2)内部财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在利益驱使下有犯罪风险,同时也可能有人员工作失误产生错误记录,因此有必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3)财务风险管理。企业主要有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和连带债务风险,都需要予以高度的管理控制。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我国于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2015年1月20日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好转。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性的、长期性的工作。以奶粉为例,继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2015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2015年皮革奶粉事件为引爆点的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重大打击了我国乳制品行业,2015年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产量开始出现下降,且下降幅度在12%-13%,同时严重挫伤了我国乳制品的消费者信任度,2015年我国婴幼儿奶粉的供应量大约56万吨,其中外国品牌的婴幼儿奶粉的提供量已经接近一半,上升明显。

我们认为必须从制度层面上改革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为此,建议:

1、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有赖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定详细、执行到位。其包括一般食品法规、食品污染物规范、饲料卫生规范、动物用药残留规范、农药残留规范、渔产品检疫规范、肉类加工产品规范、基因改造产品规范和植物检疫规范等方方面面。借鉴欧盟的经验,我国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食品安全法》,且执行落实到位。

2、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工作交叉也存在工作盲区。建议在国家层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同时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的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根据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食品贸易的不断国际化,尽快建立与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相一致、相协调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和开发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提高快速、准确检测和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检测技术和标准也要与世界接轨。

3、确立“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将监管执法重心向下移,建立协作机制,严把食品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严查严办各种违法行为。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安全。在配货方面采取集中管理,支持现代食品流通网络的建设,规范农村食品销售标准,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维权网、安全监督网、12315举报网,卫生监督网的作用,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点,设立协管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4、细化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关于食品召回制度。对于因质量问题被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于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安全标准被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关于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突出巡查重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从查主体资格、查经销食品、查包装标识、查商标广告和装潢、查市场开办者责任、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等方面严格巡查操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案卷制度。既重视监督检查的现场笔录,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同时重视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要求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当今世界,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确保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生产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以成为现代食品企业追求的核心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学习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围绕上级公司下达的目标,发扬“艰苦创业,继往开来,维护盾牌,为国争光”的梅林精神,坚持以技术为支撑、以管理为抓手、以效益为根本,不断开展持续改进,强化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一、抓好源头,强化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

从源头抓起,将质量安全管理向前延伸,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公司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资质验证和业绩评定,对重点合格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沟通原辅材料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推动供方的质量改进,促进供应商进行自我提升,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本公司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选择时,我们首选一些在行业中规模、技术、管理都位居前列的供应商,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高合作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让供应商尽早参与产品设计,获取最大程度的技术支持;为了使供应商有良好的质量保证,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估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定期整改;组织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至我公司进行相关技术交流,与供应商共同探讨技术创新,寻找改进机会,共同提高产品质量。近年来,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投入生产的原辅材料质量比往年有了较大的改观,原辅材料质量控制工作正趋于完善。

二、抓好过程控制,完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

食品安全,是质量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加强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实施动态管理。公司要求各级检验员深入生产第一线与车间质量安全管-理-员密切配合,加强检查力度,把好产品检验关,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可靠。

公司实施从原辅材料验收、过程检验到成品的出厂检验的全过程控制,层层严格把关,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投入下一道工序。对车间的过程控制,公司实施工序检验、车间检验和技质部监督检查的三级质量管理。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同时加大对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的力度,完善现场工艺执行情况检查制度,使得车间现场管理面貌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另外,公司要求各级质量检验员必须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一旦生产车间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以便使公司能够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质量动态等诸方面的信息,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在产品检验方面,公司各项检验活动比较规范,严格按照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项目比较齐全,这对把好成品质量关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并为过程控制提供了重要信息。

三、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技术质量管理

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全员质量管理至今,已陆续开展iso9001、hacc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年公司又获得了进军欧盟的brc全球食品标准和澳洲woolworths的wqa标准认证证书。公司根据brc全球食品标准和wqa标准要求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各ccp点的操作程序,并对各ccp点操作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各ccp点的关键限值、操作限值和操作要求,使各ccp点的操作更加规范合理。另外,今年公司结合供博食品企业管理要求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供博食品保障小组,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供博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每一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及其质量安全职责,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打下了扎实基础。

四、开展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增加后劲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分工的大背景下,我们只有抓好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修炼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才能快速应对和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要求。

近年来,我们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勤学习,善创新。在意识上,我们强调树立以国际标准进行管理的理念,向国外同行看齐;在管理上,要创新思维,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测量控制程序;在技术上,我们持续开展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开发,保持产品成本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后劲;在硬件上,我们克服生产设备相对陈旧等重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在节约能源、降低劳动生产率和提高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近两年公司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对设备不断进行技术改进,使生产现场面貌焕然一新。如通过对辣酱油生产车间的现场改造,使原来传统的洗瓶烘瓶方式一去不复返;对番茄沙司和番茄酱杀菌设备的改造,使生产现场面貌大为改观,彻底解决了因滴水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同时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

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自主研发的新型塑料杯装番茄制品和八宝饭,也将彻底改变人们对传统的罐头的理解,将罐头的含义向外围延伸,也大大丰富了公司罐头产品的种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后劲。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健康发展;只有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们需要的新产品,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食品市场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经过近年来的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在降低能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本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上级公司的首肯。

总之,我们只是在质量安全管理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小步,要参与国际竞争,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为理念,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使我们的企业更上一层楼。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加强院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院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院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它领导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总目标是实现“四个为零”。院采取建立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和岗位。院定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通过安全目标管理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伤、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一年之内不得评先、奖励;不得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发生各类事故要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经过、原因和基层单位处理意见,院安全部门要加强事故调查,认定、处理和结案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和所有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查处一起事故,解决一些问题,整改一批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一次较大提高。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院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主任,负责全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经理或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要配置专(兼)职安全员,由安全员具体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性工作。各级安全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院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的必要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生产设施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以生产经营困难为借口减少安全投入;必须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必须应用安全性能有保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院安全生产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要强化施工、生产现场管理,在开工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反“三违”,治隐患降事故活动,大力推广质量标准化,创建标准化施工工地、机台、班组,实行安全文明作业。

第十二条  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严格执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保证职工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经专门培训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院、公司(厂)、机台(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雇用民工,必须坚持谁雇用谁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检查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定期进行。院定期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公司(厂)安全检查每月1次;机台(班组)安全检查每星期1次。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盲区。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要有详细记录。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严格承包、承租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在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的相关条款,约定发包(出租)方和承包(承租)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第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绝对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院属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业务上统一归汽运公司管理。有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安全规定》及各项安全行车制度管理和使用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坚决杜绝酒后、非在岗和无证驾车,严禁超速和超员载人。对有章不循,违法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进入生产成本。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从事尘、毒、放射性作业人员体检间隔不得超过三年,体检费用支出进入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防火责任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经常对职工家庭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为落实安措经费,整改事故隐患,院每年要从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总产值提取1-5‰的资金作为安措费,由院统一安排,用于配置、更换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要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在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建议从作业场所撤出人员。对工会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行政负责人必须立即作出答复和处理。院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整改进度,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其它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或者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依法保障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二条  院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会同工会组织要定期开展“安康杯”、“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能。推动院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完善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员工技能素质,打造学习型团队,公司组织后勤人员来到联通公司石家庄第二通信枢纽,参观学习了联通公司的机房设施以及日常管理制度。

中国联通公司设备维护中心技术主管首先带领大家来到了配电室,详细介绍了配电室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标识牌等基本情况,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配电室的卫生管理。接下来又参观了备用发电室、空调制冷室、蓄电池备用室和消防控制室,大家对于这次的学习机会非常珍惜,每个员工都认真的聆听和仔细的'观看。

随后,又参观了吴建辉工作室,这也是联通在石家庄以个人名义命名的工作室。在工作室,大家对吴工程师取得的荣誉非常钦佩,特别是在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让参观学习的员工受益匪浅。

参观学习完毕后,行政总监又组织大家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大家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表示要把今天的学习成果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努力完善工作中的不足,争取把管理制度和日常维护上个新台阶。

据息,在此之前,吴建辉工程师来我公司参观,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设施和配电设施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完善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财产物资利用率,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为加强医院日常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副院长xx任组长,成员:xx。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设备科分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科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财产物资具体管理规定,编制财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财产物资管理的有关工作。

1、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行政任务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物资利用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建造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各种备选方案中择优确定采购的财产物资项目。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前,先填报《财产物资采购申请单》,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伍仟元以下财产物资采购经分管科室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财产物资采购须经财产物资管理小组讨论同意,万元以上财产物资采购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财产物资,按照医院[20xx]40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办人员办理采购款项支付须提供正式发票或正式收款收据、购销合同、采购验收结算书,由财务审核后盖章予以支付。

各经办科室采购财产物资前须签订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货合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信息科、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1、购入财产物资按照用途,分别按归口管理科室,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药剂科办理入库、领用、报废、登记等工作,建立好二级分类数量、金额明细账及各科室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财务科月报表,核对好财产、低耗品账面余额,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2、各科室财产物资领用严格按照使用计划控制,日常用品领用应填写《财产物资领用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名,凭领用单向仓库领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医疗设备800元以上、其他设备500元以上)财产领用由总务科、信息科同意、医疗器械由药剂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服及其他大类小额财产领用分别由总务科、药剂科、信息科批准。

3、财产物资报废、调拨、变卖,由科室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报分管科室同意,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销账手续。

各科室财产物资每年底必须清查一次,仓库、药房财产物资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账实工作,清点时以分管科室具体负责,财务部门参予,清点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予以调整账面金额。如有缺少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分别按责任事故情况,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完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要明确薪酬管理的目标:

1、求才;

2、留才;

3、激励员工改善绩效;

5、稳定劳动关系。

从薪酬管理的目标可以看出:公平合理的薪酬是企业吸纳员工、留住员工、减少劳资纠纷、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只有付出与得到相宜的薪酬制度才可以为企业赢得优秀的员工和稳定的人力资源。

其次,我们要明确薪酬管理的原则:

1、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支付相当于或高于劳动力市场一般薪酬水平的薪酬;

2、对内具有工正性原则:支付相当于员工工作价值的薪酬;

3、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适当拉开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

从薪酬管理的原则可以看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向每一个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支付报酬,能给员工带来自我价值的实现感和被尊重的喜悦感,增加员工的归宿感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认同和支持。如果偏离了这三个原则,企业的薪酬管理目标也就无法得到实现。

第三,科学的薪酬制度能充分反映出企业的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一个缩影。企业的薪酬制度关系到企业内部的文化建设和企业外部舆-论形象。如果企业能为员工提供合理而又具竞争力的薪酬,就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员工在为公司尽力服务的同时,也会有意或无意识的对外宣传公司薪酬,对公司树立正面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吸纳人才和资源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个企业在市场上的薪酬定位直接体现出企业文化特征,也可看出企业对不同岗位级别的员工发展规划定位,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求职人员关心企业的文化氛围的原因之一。

我们了解了薪酬管理的目标原则及其企业文化缩影的性质后,我们知道,要设计企业新的薪酬福利方案或者完善原有的薪酬福利制度需要考虑的问题也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二、要制定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1、在薪酬水平定位上,应结合企业的支付能力、企业发展阶段及战略目标,于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薪酬福利策略。一般来说,企业支付的薪酬福利标准应相当于或高于劳动力市场一般水平。任何撇开成本控制问题而设计超过企业支付能力极限的“超级薪酬”是和企业的设立目的相违背的,是对企业盈利能力的严重削弱。但是,企业薪酬的设置还要考虑员工的心理承受范围,即员工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资水平。低于这个水平,员工就会选择离职,从而造成企业大量人才的流失及岗位的空置,既影响企业的劳动效率,也容易在职员工导致“人心惶惶”及蠢蠢欲动的局面,非常不利于企业开展工作。这里特别要注意的基层员工的工资设置必须要相当于或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这一标准,不仅是违法的,也是悖离社会道德的。

2、 薪酬制度的变动,要遵循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对内具有公正性原则、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薪酬中工资是具有一贯性和高刚性的,因而要以薪酬的总体稳定为前提。不遵守这三项原则,薪酬制度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有的企业,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更换时候或者企业高管更换时,会对现有的薪酬福利政策进行大改革,甚至是对原有政策方向的翻天覆地式的改革,造成短时间内大量人才的流失及岗位的空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笔者这里描述的“总体稳定”,是指在现行薪酬福利制度没有失去现实基础和尚具备可操作性之前,应该采用局部完善的办法,在局部变动的同时维持整体的稳定和可执行性。薪酬福利制度的颠覆式变革,容易在一定时间给企业的薪资管理造成无序,也容易造成人员的流失和动荡,最终伤害企业的发展,这是笔者所不赞成的。

3、要注意适当区别薪酬级差。薪酬级差,主要是确定企业内最高等级和最低等级的薪酬比例关系以及其他各等级之间的薪酬比例关系,差距太小,不能体现薪酬分配的激励性原则,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差距过大可能会造成员工的不团结,也可能会使企业支付成本过大。由于岗位级别越高,岗位之间的劳动差别越大,工作价值差别越大,所以,在高级别岗位之间的薪酬级差要大一些,在低级别的岗位之间的薪酬级差要小一些。

4、要注重不同级别及不同性质的岗位采用不同的薪酬结构比例。一个合理组合的薪酬结构应该是既有固定薪酬部分,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或能力工资、工龄工资等,又有浮动薪酬部分,如效益工资、业绩工资、奖金等。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更好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骨干人员,建立了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结构,即在薪酬结构中,除了有固定的薪酬部分和效益工资、业绩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薪酬部分外,还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虚拟股票等长期激励部分。一般情况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部分比重较大,而中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部分比重较小。

5、不同的岗位性质及级别应采用不同的考量指标。由于每个岗位负责的工作及侧重点不同,所以没有任何一套考量指标可覆盖所有岗位。企业工作岗位可以按工作性质分为多类岗位,如操作性岗位:生产操作;事务性岗位:行政后勤管理;技术性岗位:技术研发;销售性岗位:市场销售等等。在制度设计上,对操作性岗位,应着重于以产量考核为主;对事务性岗位,要建立以岗位和贡献为主要指标,同时和产能及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薪资福利制度。对技术性岗位,要以技术职称级别、岗位等确定薪资,实行能力薪酬和相对高薪制。对于销售性岗位,多采用底薪+提成的薪酬制度,突出业绩对薪酬水平的决定作用。

三、制订新的薪酬福利制度和完善原有薪酬制度时要注意的问题

1、薪酬的约定是劳动雇佣关系中最核心的约定,是基于劳资双方各自的意思自治而形成的契约行为。法律赋予企业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订适合本企业的薪酬福利制度,但是,企业应该知道,薪酬福利管理是劳动雇佣关系中最核心的约定,任何薪酬福利制度的变动都可以说是“牵一发以触动全身”。所以,薪酬福利制度制定、完善和创新都不应当视为企业单方面的行为,任何不和员工共同探讨不做市场调查闭门造车而制订的薪酬福利制度都会在企业发展中会造成内外部环境的极大伤害,这是我们必须避免的。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劳动力资源充足,但是结构性供求关系还是严重失衡,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用法律去保护和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薄弱,被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企业随意的侵权行为最终只会导致人才的流失和企业声誉上的损害。2、要注意避免企业薪酬福利制度过度频繁的变动。

频繁而剧烈的改变薪酬福利制度,就会失去其一贯性和稳定性,不单企业在薪资核算和薪酬管理上会陷入无据可依的局面,员工原来的考核及预期收益约定也无法实现,同时会给员工造成“企业不守信用,朝令夕改”的影响,导致员工对企业失去信心,也就不可能有和企业共同进退共同发展的意念,这样的企业文化传到外面,对企业吸引外来人才的加入,会形成极大的壁垒,对企业也是致命的伤害。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具有其一贯性和稳定性,不适合轻易改变。但是不表示其是是一成不变的,从其设计开始,薪酬福利制度就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变化及物价生活指数的提高进行相应的完善和创新。采用完善创新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起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以岗位测评为依据,结合岗位劳动贡献大小形成岗变薪变的分配制度形成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方式。创新型的薪酬福利制度要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三方利益,例如:采用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探索进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试行劳动分红办法、利润分享等等。

总之,薪酬福利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要用专业方法和科学态度。在专业薪酬福利调查机构发布的数据指引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机构对本企业薪酬制度进行诊治后根据专业意见进行企业薪酬福利管理与薪酬福利制度建设。切忌由企业高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单方面只考虑企业的利益,制订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薪酬福利制度的行为。任何以损害劳动者利益来获取企业利润的行为都是短视行为,任何没考虑到企业利润需要员工来创造的,企业应该诚实守信公正等价的支付员工薪酬的行为最终都是以阻碍企业发展为代价的。

一.薪酬福利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理论不同,新型的人力资源理念开始把人力看作一种资本和资源,在管理方法上也变人事管制、管理为人力资源经营;同时引进契约自由和等价有偿等私法原则,赋予员工就自身权益(主要是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和企业对等谈判的权利。在对薪酬福利问题的认识上,不再简单的把薪酬福利看作劳动用工所应当支付的报酬,更把薪酬福利看作劳动者基于个人自由意志而向企业出售劳力和智力所应当获取的对价,看作一种吸纳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主要手段。基于这种认知的变化,薪酬福利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摆脱了在企业管理中的从属地位,成为任合一个企业必须严肃对待的课题。设计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予以发展和完善,为企业员工提供对内具有公正性、对外具备竞争力、对员工具备激励性的薪酬福利制度是企业管理层(特别是薪酬管理者)的重要工作任务。

薪酬福利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个多角度来考查。首先,公平合理的薪酬是企业吸纳员工、留住员工、减少劳资纠纷、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客观、公正、合理的向每一个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支付报酬,能给员工带来自我价值的实现感和被尊重的喜悦感,增加员工的归宿感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认同和支持。

其次,科学的.薪酬制度是企业实施成本控制的重要措施。这里所讲的成本控制并非是指靠降低员工薪酬待遇来人为压低成本,实质意义在于:在支付合理薪酬之后,控制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和控制员工(主要指生产管理和生产操作一线)的人为资源耗费(即人为浪费)就具备了合理性。我们知道,如果企业的薪酬福利水平偏低,员工又看不到在声誉、职业培训、职位升迁、股票期权等方面得到弥补的可能,要么选择退出、离开,要么选择自我激励。这种退出和离开,就是员工辞职。自我激励,对于管理阶层,因为负有一定职权,多数表现为侵占公司利润、侵吞公司资产、追求过度的职务消费;对于普通员工,多表现为消极怠工、损害设备、浪费原材料等行为。合理的薪酬是抑制这种不良心态和行为、避免无用消耗、实现成本节制的前提。

再次,科学的薪酬制度本身就是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外部舆-论形象。如果企业能为员工提供合理而又有外部竞争力的薪酬,就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形成人人为公司尽责、人人关心公司命运和前途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员工在为公司尽力服务的同时,也会有意或无意识的对外宣传公司薪酬,对公司树立正面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吸纳人才和资源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薪酬福利制度调整的必要性。

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企业薪酬制度的必要性在于企业内外形势的变化。我们设计和建立薪酬福利是的依据主要是当时的现实情况,随着世界的推移,现实情况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为员工素质和能力的提升、社会人力资源供求情况的变化、企业经营理念和战略目标的调整、社会整体物价和消费水平的变动等。固定成型的薪酬福利制度,在这些变化面前越来越表现出刚性和滞后性,越来越脱离实际。首先是现行薪酬制度已经不能准确而客观的反映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员工对个人所获薪酬的满意度降低,以至频繁离职。其次是公司在产品质量和经营业绩方面的波动和下滑。最关键的是公司发现自己在经营稳健型、市场竞争力方面逐渐失去优势。

三.发展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应要妥善处理的几个问题。

1.在薪酬水平定位上,要把握好一个上限两个下限。这个“上限”就是企业支付能力。撇开成本控制问题而设计超过企业支付能力极限的“超级薪酬”是和企业的设立目的相违背的,是对企业盈利能力的严重削弱。所谓两个“下限”,其一是指员工心理承受范围,即员工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资水平。低于这个下限,员工就会选择从和企业的劳动契约关系中退出,形成企业“工荒”。另外一个“下限”就是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这一最低标准的遵从,是法制文明社会和守法经营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事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作者不再赘述。

2. 薪酬制度的变革,要遵循对外具有竞争力原则、对内具有公正性原则、对员工具有激励性原则;要以总体稳定为前提。上述三项原则是基于薪酬制度的性质、作用和意义而创设的,无论是薪酬福利制度的设立还是发展完善都必须遵守。不遵守这三项原则,薪酬制度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所谓“总体稳定”,是指在现行薪酬福利制度没有失去现实基础和尚具备可操作性之前,对其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局部性的,都因该在变革的同时维持其基本面的稳定,目的是保持薪酬福利制度的可执行性。薪酬福利制度的颠覆式变革,势必造成一定时间内企业在薪资管理上的无序。此等“休克疗法”通常为我们所不取。

3.要注意职级的区分。企业员工,从职级角度可以划分为普通员工阶层和管理阶层。在普通员工阶层的薪资管理上,要注重其工作的质和量,这是衡量其贡献决定其薪酬的主要指标。对这一阶层,以月薪制为宜。对于管理阶层,在考核上除了关注工作的质和量之外,更要考虑到其肩负的职责。越是趋于高层,其职务(职责)工资在其总体薪资中所占的比重就应改越大。对于管理者阶层,可采取月薪制+年奖,也可采取年薪制。其薪资中奖金应占相当比重。也可尝试对管理者基层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改变其单纯的职业地位,赋予其企业所有者身份,使其和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要注重职系的划分。企业工作岗位可以按工作性质分为生产操作、生产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等多个系列。在制度设计上,对生产操作职位的员工,应建立以产量考核为主的薪酬制度,对生产和行政后勤管理等为生产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职位,要建立以岗位和贡献为主要指标,同时和产能及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薪资福利制度。对技术研发人员,要以技术职称级别、岗位等确定薪资,实行能力薪酬和相对高薪制。对于从事市场业务的人员,多采用底薪+提成的薪酬制度,突出业绩对薪酬水平的决定作用。

5.薪酬福利制度的变革,要充分的体现绩效、岗位职责、技术水平、年龄与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的影响,要体现出生活费用和社会物价水平、企业工资支付能力、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人力资源供求等方面的变化。在薪酬设计上,根据付酬因素的对不同岗位的重要程度不同,界定付酬因素,赋予每个要素不同的分值,再将这些分值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而后将每个职位按不同等级汇总计算出该职位的总分数。还要注意参考竞争对手的的薪资水平和薪资制度。

6.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要以合乎法律为基本前提,要立足于企业、员工和社会三方利益的一致性。在薪酬管理中,企业家要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要和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在薪酬福利制度的制定、执行、发展和完善中,要多听取企业员工和企业工会的意见,可以吸收员工代表或工会委派的代表参与。

7.要协调薪酬支付和社会福利、职位晋升、股票期权激励、在职消费等方面的关系。薪酬福利制度发展和完善中,势必关涉到薪酬水平的重新定位,这就要考虑到员工是否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是否有职位晋升的空间和可能性,是否能够获得股票期权方面的激励,是否有在职消费的权力等方面。要综合平衡以上几个方面,使员工的实际或的的总收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8.要注意员工薪资差距问题。薪酬福利的发展和完善,其实质是对员工收入的调整。不同岗位的员工之间的薪制差距过大,容易造成低薪员工的不平衡感;差距过小,又起不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薪级设置,是薪酬福利发展和完善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企业内部各职能主体在薪酬制度发展和完善中的职责分工。

1.毫无疑问,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批准权在总经理。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任何变动,最终结果都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得到总经理的批准方为有效。

2.人力资源部,特别是专职设立的薪酬专员,是薪酬福利制度运行情况监控和薪酬福利制度发展与完善的主要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3.财务部门是负责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别是薪酬核算的主要部门,并负有对完善后的薪酬福利制度进行财力可行性分析的责任。

4.法律顾问(或法务专员)负责完善后的薪酬福利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其有权参与到薪酬福利制度的调整过程中来。

5.各个部门、各员工都有责任向公司反馈薪酬福利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意见的义务,都有向公司提出发展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的建议的权力。企业工会组织应该发挥其独有的沟通劳资双方的作用。

五.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流程。

小规模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薪酬福利制度设置灵活,变动迅捷方便。中大型企业因内控机制完备,其薪酬福利制度的变革需要遵循事先设定的程序。现以中大型企业为例,简要介绍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流程。

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以现行的薪酬福利制度的滞后性为逻辑前提的。所以,由人力资源部门(特别是薪酬专员)对薪酬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收集相关个方面的反馈情况,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是第一步。这种监控考察,会得出两种结论:一是现行薪酬福利制度基本可行,能过发挥其应有的评价和激励作用,二是现行福利制度问题较多,实施效果不好,各方面意见强烈,急需变革和完善。这时,就要启动薪酬福利制度的调整程序。

第二步,在确认变革的必要性后,由薪酬管理人员以人力资源部门的名义向高层反映情况。这个情况反映多是以书面方式作出的,其目的是取得高层对情况的认同和获得总经理办公会对变革的授权。

第三阶段,实施调查,分析情况,拟定发展和完善方案。薪酬专员要发挥协调作用,采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面访员工等方式,了解已有薪酬制度的问题所在。要突破企业的范围,设法了解行业薪酬状况和地区薪酬状况,特别是竞争对手的薪酬状况,了解社会生活费用和社会物价水平。结合内外情况,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之上,拟定新的薪酬福利制度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阶段,总经理办公会会视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步骤。一般是在其认为合适的范围能征求意见,寻求各方面的反映;要求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支付上的可行性分析,要求法律顾问(或法务专员)对草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第五阶段,总经理办公会责成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员工(工会)、财务、法务等各部门的意见对草案作补充修改,形成新的草案。

第六阶段,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新草案。草案获得效力,取代旧的制度,作为公司制度的一部分得到执行。

六.薪酬制度发展和完善中要避免的几个问题。

1.劳动雇佣关系是基于劳资双方各自的意思自治而形成的契约行为,薪酬是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所支付的报酬。所以,薪酬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不能抛弃员工而由企业自为。之所以要着重指出这一点,是因为人口众多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当前人力资源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国民整体特别是劳工阶层的整体素质较低,法律意识和权利维护意识较弱,权力受侵害的事情屡屡发生。

2.要注意杜绝企业管理者借薪酬制度改革之名而为的自定薪酬行为。郎咸平教授曾经指出,中国是个缺乏信托责任的国家,“保姆”侵占“主人”财产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企业管理者,自己为自己制定高额薪酬,或大肆职务消费,严重损害了企业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3.要注意避免企业薪酬福利制度过度频繁的变动。频繁而剧烈的改变薪酬福利制度,就会失去其稳定性,企业在薪资核算和薪酬管理上会陷入无据可依的局面,薪酬管理行为不能准确的评价员工业绩;员工也不能对个人的收入作合理的预期。

最后要说明的是,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是一劳永逸的。形势在变化,要不断的进行制度创新。薪酬福利制度的变革,要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三方利益。薪酬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要采取专业方法和科学态度。聘任专业机构对企业薪酬制度进行诊治和聘请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薪酬福利管理与薪酬福利制度建设,是薪酬福利管理的新方向,也是唯一正确的方向。

完善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成品的安全存放,便于产品识别和存取,避免堆放混淆,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和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 以及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二、入库管理

1. 入库成品是必须经包装、品控部门检验符合企业内控标准,品控部门批准发放销售的产品。

2. 成品入库应由车间填写“成品入库单”,交成品库人员审核。产品入库时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清洁、封扎结实、完好和无破损,生产日期是否清晰准确,标识是否与产品相符。入库时仔细清点数量,是否与“成品入库单”相符,按实际清点数量入库。入库结束双方必须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产品出现数据误差要及时对生产间反映。

3.产品摆放要求按种类,产品,生产日期分区域放置,并注明产品的保质期,数量,入库日期,储存条件。并按规定做出标示。成品入库及时填写库存卡。

4.半成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在冷藏的条件下清点入库,清点结束及时放入冷库指定位置储藏。

5. 车间在成品入库时,必须遵循相关原则,在指定位置贴上合格品标签,对于不按照规定操作的,成品不准进入成品仓库,库管员违规接收入库的,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7.设立成品账,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

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

三、贮存管理

1.经检验合格的`成品贮存于成品库,并按品种、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防止相互混杂。

2.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

3.成品堆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2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便于通风。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

4.成品库要干燥、通风,做好防尘、防鼠、防虫。要定期清扫,清毒,保持卫生。

5.掌握贮存方法:

.低温贮存

.冷藏贮存:0℃-15℃

.冷冻贮存:-18℃-0℃

.常温贮存:15℃-25℃

6.成品库内在适当位置应安装温、湿度表,保管员每天上午9:00、下午14:00对库内温、湿度进行监控,并记好成品库《温、湿度记录》。

四、出库管理

2.任何人提取成品时必须有《出库单》,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出库单》、《发货单》发放成品。成品库发货员必须严格按照下单数量发货。

3.代销品、订单产品、顾客自备品及门店退回物资或其它任何物品凡经过成平库必须点清数据做好登记并确认交接之后方可领取 。

4. 出库时应点清数量,确认产品包装状态完好,当面交接,以分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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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发放时,若产品包装破陨、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5. 产品出库后,应及时核对产品储存数,同时检查产品的数量是否与账面结存数相符,随后核对产品的货位量,库存卡,如有问题,及时纠正。

6.产品出库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销账销卡,清点余数。成品出库账要及时记录每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出库数量,便于及时核查。

7.当天必须完成成品库数据操作,确保数据准确、系统运行良好。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当天完成的,及时上报,并在未来24小时内处理完善。

五、安全管理

1. 成品库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上岗。

2.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成品库人员要注意在上班期间的仪容仪表,工作服必须保证干净整洁,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帽(发不露耳)。

4.成品出库时,成品库管员必须在岗发货。

5.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6.成品库人员应加强防火意识,库房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7. 成品库人员应加强防盗意识,不发货及下班不在岗时应及时关门上锁。 8. 成品库人员应加强防电意识,人离开库房时应切断所有电源,以避免由于电失控而引起的一切事故。

10. 成品库人员应加强防潮、防霉意识,存放时间过长一定会发生潮湿、霉变、变质等,因此在使用时应采取先进先出法,对于存放时间相对过长而又未被使用的原料、成品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尽快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库管人员应加强卫生意识,发现卫生死角应及时清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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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库管人员应加强防鼠意识,积极采取最有利措施灭鼠,以减少鼠害损失。

六、退货管理

1.与司机随车带回工厂的物品进行交接,在《交接表》上登记后分类放到相应部门的位置摆放整齐。

2.对重要的物品,接收后及时电话通知相关部门或个人领取,并确认签字。

3.门店退回的次品,按退货单接收,清点数量,通知品控部门进行检验。

4.顾客订单自备品接收要归类,登记,便于订单组领取。

未尽事宜由物流部解释、补充。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整改报告

一、食堂管理的原则。

1.职工食堂以为职工服务为总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对外营业,要让职工吃热、吃饱、吃好。

2.为造就xx特大型现代化矿井总的要求,食堂管理贯彻成人增效,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到一专多能,分工明确,分工不分家,全面地全天性地为职工服务。

3.炊管人员的'收入要与职工的满意程度,食堂的营业额盈亏以及全矿的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挂钩,上下浮动,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整体素质。

1.食堂炊管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提高烹饪技术,改善服务态度,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2.食堂炊管人员的身体素质,必须符合《卫生法》要求,坚持做到无疾病,养成讲卫生,衣帽整齐的良好习惯。

3.提高饭菜质量,杜绝用变质食品,腐烂蔬菜做饭菜,要保证热菜、热馍、热汤。

4.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戏闹、穿便服、穿高跟鞋和拖鞋,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饭菜多样化,一般每餐要2~3个大锅菜和各种小炒,馒头、米饭和面条等,每餐不少于两样,早餐花样要多,一定做到做工精细,质鲜味美价廉物美。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高中班级奖学金奖励制度。

新入职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2013文件管理制度。

完善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文章提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

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

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

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最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

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二、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

(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

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

(1)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结构。国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政府必须兼顾自身与应债主体这两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宏观经济条件和清偿能力等因素,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做出选择。

(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结构单一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大痼疾。这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要加大,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果。第二,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使国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并培育国债投资基金。这将有效地提高国债市场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债市场发行效率的提升。第四,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

3、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目前市场交易主体还比较单一,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虽然己增加到900多家,但仍然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很少进入这个市场,这样就限制了这个市场的覆盖面。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却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应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债市场,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4、发展国债投资基金。

国债基金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形式,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是国家信用和非国家信用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国家信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债基金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投向国债的,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具有信誉高、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

5、大力发展国债市场中介机构。

(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第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

(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6、建立统一、规范、分层次的国债市场体系。

(1)一个竞争、有序、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国债市场的建设中,当前应集中精力建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核心市场。继续拓展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吸收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以之作为批发债券市场。

(2)我国目前的国债流通市场呈现分割的状态,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各自存在。国债市场的两个子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但市场交易具有连续性,人为地把不同交易主体分割到不同的市场,不利于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机制。而且两个市场价格差的存在也不利于管理层更好地把握宏观经济情况。因此,应逐步将两个市场统一起来,促进国债交易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健全国债交易的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清算系统,是统一流通市场的关键。

7、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没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现有的交易体系和交易手段下,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解决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得机构投资者难以进行避险与对冲操作,阻碍了其对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参与。市场上投资者追涨杀跌,不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景学成、沈炳熙: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思路

为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让广大干部员工 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集团公司决定建立起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体制相适应的薪酬 分配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企业分配制度 改革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结合企业实际,多次咨询专业人力 资源公司,制订了《邮政企业薪酬 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10月开始,在全省各级邮政企业全面推行。

一、为什么要进行薪酬制度改革?

中国邮政实现政企分开、步入公司化运营之后,现行薪酬分配体系已不能满足邮政体制改革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起与邮政发展战略和公司体制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成为邮政改革的必然选择。

1、薪酬制度改革是邮政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目前,邮政企业的岗位工资制度是在政企合一的体制下,它替代了之前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向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迈出第一步。然而,随着邮政体制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薪酬分配体系已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主要表现在:工资制度不适应公司体制改革的需要,薪酬分配没有与企业规模、效益挂钩,没有真正体现出岗位的责任与价值,基本上还是以行政职级确定薪酬,激励作用不够;员工薪酬结构不尽合理,一线员工的固定收入在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保障效果不明显;员工岗位工资相对固定,没有形成与企业发展效益相匹配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核心岗位薪酬水平缺乏市场竞争性。

2、薪酬制度改革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

公司化运营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下,邮政必须打破分配的平均主义,建立起体现岗位价值的宽带薪酬体系,通过完善绩效 考核 机制,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以此激发人力资源的活力,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核心竞争力。

3、薪酬制度改革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

全省大部分邮政员工常年战斗在基层一线,基本薪酬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此次改革,注重提高一线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并增加他们固定工资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使一线员工月整体收入增长不低于80元。

4、薪酬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当前,随着邮政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随着邮政储蓄体制改革、速递物流等主业改革进程的加快,迫切要求企业创新用人和薪酬分配机制,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动力。

近年来,各级邮政企业按照省公司党组的部署,不断深化人事 、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许多邮政企业采用了计件工资、绩效工资、营销提成等多种分配形式,搞活了机制,增强了实力,调动了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二、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改革方案的出台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历了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集思广益、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实际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科学合理的方案。

省公司高度重视薪酬制度改革,省公司党组,人力资源部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深入讨论、分析现行薪酬分配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多次就薪酬体系设计的方向、思路、原则、方法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共同研究改革方案。

今年8月,在集团公司安排下组织全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邮政企业的`岗位职级体系建设工作。并分别召开了由各邮政企业的一把手、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在更大范围内对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修改。薪酬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具体操作阶段。

2、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邮政改革的总体要求,借鉴国内外相近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邮政实际,建立与公司体制和市场相适应,激励与保障相协调、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水平适度、结构合理、有利于吸引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薪酬制度。加快建立符合邮政发展战略和企业特点的、相互衔接的岗位管理、薪酬分配管理和绩效管理体系。

薪酬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一岗多薪的宽带薪酬体系;建立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打通员工晋升和发展的通道;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控员工收入结构和分配差距;完善薪酬集中统一发放管理,健全员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有效的薪酬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3、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企业、部门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规模、效益、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对市州局、专业公司进行了分类,按照责任、贡献等因素对省公司和省公司直属单位进行了分类。省公司机关部室和直属单位、市、县局都分别划分为3类。

二是对岗位实行分序列管理。根据邮政企业实际,邮政企业的全部岗位按工作性质分为“5+1”序列。即:领导序列、管理序列、营销序列、技术序列、操作序列加非领导序列。

三是对各序列岗位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序列岗位,通过先进的岗位评价工具,从影响、沟通、创新、知识等4个方面和组织规模、贡献度、知识层次等10个因素进行了评价,按照岗位价值的不同,确定了各个序列不同岗位的职级,实行分级管理。

四是实行了“一岗多薪”的宽带薪酬。变“一岗一薪”为“一岗多薪”,每个员工的岗位职级都对应6至9个档次的工资标准,相邻职级的岗位工资标准有较大程度的重叠,兼顾了员工的积累贡献。

五是调整了工资分配的结构。这次改革提高了岗位工资标准,增加了员工固定薪酬收入。对一线员工,加大了固定薪酬比重,增强了工资的保障作用;对管理人员,加大了绩效考核力度,职级越高,绩效责任和风险越大,突出了薪酬的激励作用。

六是简化归并了津贴、补贴项目。对现行的各种津贴、补贴进行了统一规范和简化归并,取消了部分与岗位工资直接关联的经营管理者津贴、年功津贴,这些因素已在新的岗位工资标准中予以体现。统一设置了班组长津贴,提高了专业技术津贴和一线员工的职业资格等级津贴、外勤津贴、夜班津贴的标准,按有关规定保留了艰苦地区津贴和少数民族补贴。对其他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了归并。随着岗位工资的正常调整,津贴、补贴在薪酬体系中的作用将逐步弱化。

此外,在薪酬体系的设计中,制订了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指导标准。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起薪标准。

三、薪酬制度改革将为员工发展和企业发展带来哪些机遇?

1、新建立的岗位职级体系,拓宽了广大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

新的岗位职级体系中,技术、营销系列和生产骨干的岗位职级,和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随着竞争上岗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员工可以通过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竞聘较高职级的岗位,避免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都去竞争有限的领导和管理岗位,拓宽了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

2、岗位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强了工资的保障效力。

此次薪酬制度改革,提高了员工岗位工资标准,实行员工收入由省公司或地市局统一发放,保证员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员工的基本权益。在做工资套入时,并重点考虑了员工工龄、任职年限等因素。

3、“一岗多薪”的宽带薪酬体系,实现了企业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通过改革,将原来的“一岗一薪”变为“一岗多薪”,拓宽了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了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改革后,集团公司将根据邮政企业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邮政企业的岗位工资标准。员工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2至3年),只要考核合格,便可晋升岗位工资薪档。此外,营销、技术和一线生产经营骨干等岗位的职级范围也将得到提高。

4、新型的薪酬分配制度,将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此次薪酬制度改革,按照规模和效益对企业分类,按岗位价值对岗位进行分级。根据企业类别和岗位级别确定员工薪酬,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创造性。

四、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改革,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1、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了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制度,做好了机构编制、定额定员等工作。广大员工要充分认识到,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最主要的是要坚定信心,明确目标,坚定地迈出改革的第一步,在前进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

2、要树立起“按岗位付薪、按能力付薪、按绩效付薪”的理念。

随着邮政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省公司于2015年和2015年,先后两次在全省范围内提高员工岗位工资标准。今年,尽管邮政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邮储银行和主业改革任务也很艰巨,省公司党组依然决心推动薪酬制度改革,为员工拓宽晋升通道和发展空间。通过改革,使一线员工月整体收入增长不低于80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效益的提高,员工的总收入将会相应增长。

3、各级领导要成为改革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各级领导要带头改革,在职级高低、收入多少、个人得失的面前,要以全局为重,真正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企业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企业和部门的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要率先转变观念,以自己的表率带领员工,以自身的言行影响员工,成为改革的先行者和积极的推动者。

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邮政企业的广大员工,要提高对改革的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信心,上下一心,积极推进薪酬制度的改革。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目前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一、企业的薪酬结构缺乏合理性;第二、薪酬激励机制体系混乱;第三、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分析完目前存在的问题,接下去就是如何解决问题:

1:树立人本管理观念

人本管理重视对人的开发激励,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潜力。了解员工 的需求,通过良好的薪酬激励制度予以满足;只有从关心、爱护、尊重员工 的角度来设计薪酬制度,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要让制度去适应人,而不是人去适应制度。

2: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

在建立薪酬结构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注意要从企业本身状况出发,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的薪酬结构,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

3: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

要清楚地了解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目的,要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充分发挥薪酬对提高员工技术能力的重要作用,薪酬管理知道是为了员工激励,是为了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所以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个宗旨,不要到时候走着走着就偏离了轨道,最后适得其反。

总之,薪酬管理知道是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有很大的作用的,所以企业必须要完善自身的薪酬激励,多多引进优秀人才,相信企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完善基层卫生管理制度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基层卫生基础条件,突出强化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着力构建公平可及、服务有效、资源节约、群众信赖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每个建制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突出县域医疗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县域医疗强化项目,以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全面加强基层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层卫生、计生和康复“三合一”建设,切实承担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突出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药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社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切实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完善社区责任医师工作规范,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形成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守门人”制度,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合理限制县级以上城市医院普通门诊开设规模,引导一般诊疗服务下沉基层社区,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明显提高,完善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服务新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服务人口和机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并建立定期核定机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建立按岗位管理、全员聘任、实现能进能出、上下流动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妥善做好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的转岗、分流和编外人员的用工问题。

建立绩效工资制度。遵循保障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起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等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提高服务效率。

推进基层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以均衡配置为导向,建立县、乡、村三级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合作共享的新机制,形成县乡联动、乡村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新模式。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指导职责,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晰、帮扶有力的垂直医疗技术指导体系,逐级带动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和推广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制度。

完善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在联合国1986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产业分类》的国际标准中列入十大经济活动的第八类,在我国现行的行业分类中列为第七类。这说明,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房地产已作为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产业部门而存在。尤其在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房地产市场也随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深入而逐渐完善和成熟。当然,房地产市场和谐与健康秩序的维持离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的国度,健全和完善的房地产法更是不可或缺。

物业管理在国外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从深圳开始到目前,只有20年左右的时间。在七八年前,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的缩影,成为集居住、服务、经济功能为一体的小社会,而目前物业管理也已成为我国的新兴行业、朝阳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物业管理的发展必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实践证明,物业业主的自治管理以及受托物业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有助于建立多层建筑和住宅小区物业所有人之间的和谐秩序。但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和物权法律结构阻碍了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行。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

1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模式和我国立法现状。

1.1物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1.1.1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下的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涉及物业区域维修养护、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车辆管理等多方面公共服务,而且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质量,更攸关现代化建设。物业管理因此牵涉多方面关系,包括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众多参与者,既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也有相关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参与的行政关系。在复杂的各种关系中,通过立法能够明确各方主体―政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避免纠纷的产生。

1.1.2法律适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

现代城市的发展有两个特征:第一,为缓解土地住房紧张,多层建筑的出现;第二,城市功能区域化,住宅小区等种类物业区域的出现,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

(1)关于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传统民法上的概念,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通常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自然资源、宅基地的使用、排水、排污、用水等而发生。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享有要求对方提供便利的权利,承担为对方提供便利的义务。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多层建筑与物业区域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权利形态,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伴随现代城市的发展而产生一项重要不动产权利,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一部分,就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按其专有部分比例共有的建筑物所有权。传统的不动产所有权构成单一,仅仅指权利主体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则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三者复合而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制度上的一次伟大革命。在传统物权法中有一物一权的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即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也就是物权特定。物权特定或者一物一权,现在的法律上没有规定理由何在:首先是一物一权反映的是早期的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即小生产经济状态。在那样的经济下,物权就是所有权。一个财产归张三所有,张三有所有权,其它人没有,一物一权原则是用来对抗历史上封建社会在一个土地上有两个所有权的封建分封制。庄园主的财产来源于国王,庄园主又把这个土地交给佃农耕种,在这个土地上,有国王的权利、庄园主的权利、佃农的权利,在过去叫一物之上多个权利,如双重权利等等。这样的权利不适应市场交易的要求,在房屋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所有权,这个房屋土地怎么能够正常交易,市场交易的要求打破一物之上有双重、多重权利的状态,这就用一物一权原则来对抗,一物一权原则要求在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这是市场交易的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最后发生了抵押权制度,在一个财产之上所有权以外还有一个抵押权,一物一权原则也就不符合状态了,但是法学家们不愿意放弃一物一权原则,他们把一物一权原则范围缩小,称一物一权原来讲的是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之外有一个抵押权,两个抵押权都不影响,因此这个原则一直在教科书上存在。但到了二战后,即六七十年代,各个国家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城市化的结果使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一人一幢房屋做不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高层建筑。其结果是在一幢建筑上有很多个所有权,那么我们所说的一个建筑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已经行不能,试看一个商品房,20层的大楼上面有100多个买房人,同时存在100多个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存在一物一权原则,这就是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

物业小区中的业主所有权实质就是区分所有权,而物业管理权是其中的一项权能。当前各国立法均肯定了区分所有权,甚至制定专门的区分所有权法。但如何有效维护保障业主享有的'区分所有权,充分利用实现其物业管理权,协调众多业主的权利冲突,理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则是物业管理立法的任务。因为多层建筑以及物业小区中,人口密度集中,人际关系复杂,事关百姓安居乐业。旧有的法律框架,例如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制度等,难以适应城市物业的迅猛发展。所以,需要针对业主之间的共同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进行专门立法。

1.2物业管理的实践模式。

物业管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操作模式:

1、委托式物业管理即由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合同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对整个小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管理效果相对要好一些。其主要弊端是:管理费用较高,很多中低收入居民承受不起。目前许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低,不少中低收入者反映,买了房改房以后,交不起物业管理费。这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矛盾。

1、自营式物业管理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就是住宅小区(台湾称社区)的物业管理,既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也不聘请社会上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而是由楼房业主自己管理。

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的最大优势是,业主基本不用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也能对普通住宅楼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并实现政府要求达到的管理目标,即对住宅楼房及其设施设备和住宅区内的绿地、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的维修和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1.3物业管理的立法模式。

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业管理产生的前提,物业管理的立法实质上体现在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当中。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物业管理法的体例主要有:

1、民法模式。此种模式以意大利和瑞士为代表。指在民法典中若干条款,以规范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如《意大利新民法典》的第1117至1139条有下列规定:建筑物共同部分之范围,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物之权利,共同部分之不可侵害性;共用部分之变更,共同所有建筑物的部分设置费用之分担,楼梯之维护与重建;天花板、地下室、地板的维护与整修;日光浴室之排他使用;建筑顶楼之建筑;建筑物全毁或者部分损毁;管理人的选任与解任,管理人之职务,管理人的代表权;关于分层住宅所有人(区分所有权人)不赞同时之提起诉讼;管理人之外围,分层住宅所有人引起之费用;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的权限,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之组织的决议的效力,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人异议;分层住宅所有人间之规约,共同所有法之准用。

2、单行法模式。此种模式以德国、日本、法国等国为代表,指专门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其中设专章或专节对物业管理进行调整。如1962年4月4日日本颁布《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第一章第四节为“管理人”,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权限、管理人的选任与解任、管理所有委托规定的准用及区分所有权人的责任等;第五节为“规约及集会”,内容包括:规约事项、规约的设定、变更与废止、依公证书设定规约、规约的保管及阅览、关于集会的如今、决议事项的限制、表决权等等;第六节为“管理团体法人”。内容包括:管理团体法人之成立、名称、管理团体法人之理事、监事、监事的代表权、管理团体法人事务的执行等等。

在英美法系,物业管理一般亦进行专门立法。例如,美国各州均有了自己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从而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而且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制定了《统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uniformcondominiumact),供各州立法时进行参考。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以及香港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也是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的单行立法。

对以上两种立法模式比较而言,民法模式的优点在于以民事基本法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物业管理纳入民商法的整体调整范围,使民法典更加丰满和完善;其缺点是无法详尽物业管理的诸项制度,使法律的操作性削弱,而且物业管理涉及众多的行政管理规定,无法在民法中一一体现。因此,笔者认为,进行专门物业管理立法的模式较为可取。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整改报告

一、食堂管理的原则。

1.职工食堂以为职工服务为总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对外营业,要让职工吃热、吃饱、吃好。

2.为造就xx特大型现代化矿井总的要求,食堂管理贯彻成人增效,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到一专多能,分工明确,分工不分家,全面地全天性地为职工服务。

3.炊管人员的'收入要与职工的满意程度,食堂的营业额盈亏以及全矿的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挂钩,上下浮动,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整体素质。

1.食堂炊管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提高烹饪技术,改善服务态度,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2.食堂炊管人员的身体素质,必须符合《卫生法》要求,坚持做到无疾病,养成讲卫生,衣帽整齐的良好习惯。

3.提高饭菜质量,杜绝用变质食品,腐烂蔬菜做饭菜,要保证热菜、热馍、热汤。

4.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戏闹、穿便服、穿高跟鞋和拖鞋,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饭菜多样化,一般每餐要2~3个大锅菜和各种小炒,馒头、米饭和面条等,每餐不少于两样,早餐花样要多,一定做到做工精细,质鲜味美价廉物美。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整改报告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会计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制。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入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由于现金收付业务十分频繁,业务量大,涉及的经办人员多,很容易造成差错,出纳应及时现金进行清点,并与账面数字进行核对。因此,每日终了,出纳都要认真清点库存现金,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将两者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到了月底,出纳还要按照规定及时结出当月收、付款的发生额和余额,与总账核对,看是否账账相符。

它包括以下几点:

(l)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

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人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至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奶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乳制品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其深层次原因是我国奶业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积累的集中反映,但也暴露出乳品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条例》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力度,严格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责任。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任务。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行动,又是维护乳品市场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明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把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二、认真做好乳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一)关于奶畜养殖场的登记。根据《条例》规定,设立奶畜养殖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工商部门对于申请办理奶畜养殖场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文件。

(二)关于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的登记。申请设立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三)关于生鲜乳收购站的开办。根据《条例》的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四)关于《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生鲜乳收购站的清理。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生鲜乳收购站的清理工作。对已经登记注册但未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关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登记。根据《条例》和《食品卫生法》规定,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法律对许可机关和许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关于乳制品销售者的登记。根据《条例》规定,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目前,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持卫生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法律对许可机关和许可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强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要认真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监督落实乳制品销售者建立乳制品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监督落实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具体格式由省级工商局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和检查,由县级工商局负责和组织基层工商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逐户落实。鼓励经营者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台账。对经营者不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严格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实施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落实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的乳制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没有及时审核、检查或者伪造检查记录、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乳制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不报告,或者为违法销售者提供庇护的,应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罚;展销会举办企业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取消其举办展销会的资格;因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监督销售者合法经营乳制品。工商部门要将乳制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要加大基层工商所对乳制品市场的巡查力度,监督乳制品销售者明确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销售需要低温保存乳制品的还要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乳制品,确保销售乳制品的质量。对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乳制品,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乳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监督销售者实施乳制品的退市制度。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建立健全乳制品的退市制度。销售者在接到生产者实施乳制品召回的告知、工商部门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并将退市情况以及乳制品销售范围向辖区工商部门报告。工商部门要把乳制品退市作为乳制品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销售者对退市的乳制品造册登记,严格封存,跟踪监管,依法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对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表面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要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监督销售者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义务。要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自觉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乳制品质量纠纷。销售者对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乳制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要及时按销售价格凭实物和购货凭证全额支付退款。销售者与销售者之间的退货按照双方原购销价格全额退款;购销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因生产者一时出现资金支付困难导致销售者因资金问题无法向消费者支付不合格乳制品退款的,应在销售者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确保销售者及时为消费者支付不合格乳制品的退款。销售者依法履行更换、退货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四、充分发挥职能,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

(一)开展生鲜乳购销合同帮扶指导工作。工商总局将积极配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要指导生鲜乳购销双方依法签订、认真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积极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加强对乳制品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乳制品经营者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乳制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依法受理和处理对不合格乳制品的举报。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受理和处理举报制度,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完整地记录、保存。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作用,大力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的工作进度,方便广大群众就近举报,努力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切实把《条例》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部门,明确落实具体责任主体。对不履行《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要按照《条例》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查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法规宣传,使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要积极配合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从而增强广大乳制品销售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开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使全系统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充分认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监管乳制品的执法效能。

(四)组织督查,确保执法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工商部门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和执法检查,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条例》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乳制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按照总局年初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条例》的需要,总局将组织对全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和28号令、29号令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奶畜养殖

第十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 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

(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第十四条 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第十五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 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 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第三章生鲜乳收购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生鲜乳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 

(一)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二)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章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 

(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 

(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第三十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

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 

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

第三十三条 乳制品的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奶粉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出厂的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逐批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取样品。检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乳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剂、稳定剂以及酸奶中使用的菌种等;婴幼儿奶粉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营养成分。对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当保存2年。

第三十六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第五章乳制品销售

第三十九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第四十条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第四十五条 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应当及时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第六十二条 畜牧兽医、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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