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管理制度(通用19篇)

时间:2023-12-18 08:29:03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是一国或一组织为管理和调整成员行为而设立的具有约束力的立法性文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运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核查后,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或批准转移的环境保护局裁定。

危险废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可以裁定由该危险废物接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承担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第九条[抛弃责任]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直接丢弃或遗撒者承担污染清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危险废物托运者承担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承担责任。

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所发生费用依据前款规定责任主体顺序承担。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固体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承担废物处置责任的单位或政府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转移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路线;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处置、贮存或利用协议,包括退运事宜的处理方式;

(三)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废物接受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移出者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许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转移。

(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合理。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准移出。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不具备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但已规划建设的,移入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条对申请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对申请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商接受地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被通知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自治区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接受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应当依据当地实际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返还移出地和移入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经批准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一)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险废物的接受者发生变化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方式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并进行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数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运输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还给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需要返还给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

联单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为流水号。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移出者栏目,载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形态、运抵地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者核实验收签字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者禁止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危险废物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核实签收并加盖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条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接受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运输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档,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联单后,应当与自留联单一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者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者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移出者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者填写的运输者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并签字。

前一运输者应当保留一份后一运输者签字的联单。

第二十八条采用管道方式输送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不填写转移联单。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医疗废物转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样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联单(包括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为废物处置后五年。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条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从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于100公斤单位收集危险废物的,可不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免于填写转移联单。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转移危险废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需批准但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不按批准的决定转移危险废物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情况发生变化,危险废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请,仍转移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在被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危险废物移出者仍向该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转移联单错报或漏报的;

(二)未按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三)遇联单填报与转移废物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重大差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运抵的危险废物实际数量与转移联单所注明数量相差10%以上的;

(二)运抵危险废物的形态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运抵的危险废物的性质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危险废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人员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统一回收。

四、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窗口,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确保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部门、管理处的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识别本部门各种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并编制清单,当有新的活动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清单。

4.2各部门对所有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处负责在各区域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并做好相关的标识及维护。

4.4管理处负责(若为外包服务则指导并监控供方)分类收集并处理所有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分类存放场所,依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5.1.2所有固体及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5.1.3分类回收是指各部门按照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分类以后再回收,应在盛装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容器或场所等外面标明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名称。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门回收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

5.1.5统一处理是指公司依相关的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5.2.1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主要分为四类,即为不可回收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大件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5.2.2不可回收废弃物通常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各种有机体,如腐烂垃圾、厨房垃圾、果壳、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可以换取一定经济利益的、经处理后可重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装材料等。

5.2.4大件废弃物是指公司及业户所淘汰的大件办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如废塑料、废橡胶、废干电池、废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废乳胶漆、废防水涂料、废硒鼓、废墨盒等。

5.3.1管理处负责对各区域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回收并分类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处。

5.3.2本公司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交由国家认可的、有资格的废物处理公司处理,管理处负责将本公司及本单位的环境等要求事项通知废物处理公司。

5.3.3对可回收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定期联络有关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以换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清单》。

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废弃物管理制度

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指包含在国家危险固废名录范围的.废弃物。

4.1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部门负责人,担负有以下职责:。

a)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c)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和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2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a)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c)安环办负责集中处理公司固体废弃物,并按要求执行分类管理。

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两大类。

5.1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5.2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员共识。

5.4《废弃物分类一览表》作成与维持。

5.4.1作成。

安环办依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作成《废弃物分类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它废弃物不必指定。

5.4.2维持。

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产品参数和出货情况变更时,应对《废弃物分类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改订(必要时)。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办公室查询。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负管理处置责任,主要实施以下事项:。

5.5.1暂时放置场的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识,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a)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b)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c)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5.5.2投放。

a)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

b)投放前应将其分开为危险固废及一般固废。

c)对违反a)b)规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

5.5.3放置场所的维持。

a)废弃物必须对应投人暂置场所的垛堆区域内,不得堆放在暂置场所内过道及门外。

b)转运承载废弃物的叉板卸完废弃物后,好的必须拉回原处重复使用,坏的(含已脱落的散叉板)必须将其整齐垛放在暂置场所指定地点。

c)废弃物需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其接近80%储量时相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d)对违反本制度5.5.3的a)、b)c)规定者,每一项各扣款20元。对不能确认违反者的,经确认属于某部门的由其部门承担扣款。

安环办负责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1报废的设备设施按公司正常审批流程执行,并确认设备回收处理单位,发挥剩余价值。

6.2危险固废处理商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并按转移联单的要求执行。

《国家危险固废名录》。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西湖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削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西湖中学

20xx/09/01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带盖密闭的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示,应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垃圾”的字样。

三、餐厨废弃物及时放入专用容器内,不得泄漏和外溢。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等场地。

六、餐厨加工、食用产生的废弃物(油脂、潲水油或地沟油)处置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如有另行规定的按新规定实施。

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食堂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放家中沼气池或者喂猪喂鸡等,不得卖走或制作地沟油或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富源县后所镇中心学校。

废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在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镇(乡)、农村社区实行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环境保护、商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文明消费,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鼓励通过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产生餐厨废弃物。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

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

第八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布局、建设用地、规模。

依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预留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组织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十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确定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内容。

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计量、监测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安装分散式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分离出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交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收集运输。

第十三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无偿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负责收集容器的管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餐厨废弃物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缴纳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有偿收购。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三)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处。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将餐厨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二)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三)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三)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四)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和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予合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应予支持配合。

居民委员会对本区域内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劝阻,并及时向环境卫生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名单及其经营范围、服务标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并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二)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三)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

(四)未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五)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六)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三)未使用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四)未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五)未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和实际价值收购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经营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三)未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废弃物处置最终产品的台帐。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擅自将餐厨废弃物处理费挪作他用;

(四)未及时处理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五)发现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行为未依法查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食堂所有残菜剩饭和菜叶等废弃物全部分类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放。

二、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将残菜剩饭运出食堂。

三、残菜剩饭由专人负责集中。

四、禁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五、食堂垃圾按时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厨房内,禁止随意乱倒。

六、禁止使用剩饭剩菜。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有效实施环境教育,人人有责,人人有岗,使我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绿色学校,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引导师生倡导节约、节能。

一、垃圾分类及管理:

1、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大类。

2、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塑料袋(纸),饮料瓶,易拉罐等,由各班分类收集装袋,定期收集至学校废品回收站。

3、不回收垃圾。如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泥土、果皮、纸屑等,由各班整理装袋后,存放于学校垃圾房内。

4、可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应爱惜,不乱涂、乱写,确保完好可再利用。

二、各教学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净化校园的.行为习惯教育,使学生养成不乱丢果皮,纸屑的良好卫生习惯,确保校园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1、教师应节约办公用纸,提倡无纸化办公。

2、尽量少印讲义,节约纸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废旧报纸、纸张应集中回收处理。

4、文印室油墨蜡纸应分类处理。

5、提倡教学参考书、教材循环使用,节约学校行政开支。

6、后勤部门收集的废灯管、废玻璃应集中,统一处理。

三、奖惩。

2、对于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生个人和教师集体评选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废弃管理制度

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护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内所有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和管理。

3.1车间负责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2各部门负责办公和清洁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强调清洁生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尽量减少生产垃圾的产生。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储运管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收集、储运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储运,不得出现遗洒。

4.3.1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相关部门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险物'、三类,进行初步分类。

4.3.2可回收物包括:纸张、玻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4.3.3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棉丝、含油废手套、废油漆残渣等。

4.3.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泥渣、碎砖头、石块等。

4.4固体废弃物的外运处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不可回收废弃物,统一放入市城建局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旧设备零件、废棉丝、废机油、废油漆残渣、稀料、化学药剂包装物等危险废弃物,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设置收集箱,单独收集处理,并做出明确标识,收集后的危险废弃物交专业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4.6可回收物的处理。

由办公室联系废品回收单位或个人,定期清理外卖。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弃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x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西湖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削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管理制度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公司所产生的废弃物不污染环境,并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本程序对公司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等活动做出了明文规定。

3.1总务科负责废弃物的分类。

3.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各类废弃物的收集、储存。

3.3总务科负责联系合格收购商处置所储存的废弃物。

4.1危险废弃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以上危害特性的废弃物。

4.2一般废弃物:指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

a、危险废弃物;

b、一般废弃物。

5.1.2危险废弃物包括:。

a、电池、墨盒、硒鼓、温度计、碳粉、变压器、灯管;

b、桶、化学试剂瓶;

c、含危险金属、化学成分的废渣、废弃物;

5.1.3一般废弃物可包括:。

a、纸品类;

b、金属类;

c、玻璃类;

d、塑胶类;

e、含油废弃物类;

f、工艺废渣、废弃物;

g、建筑垃圾类;

h、生活垃圾类;

5.1.4总务科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废弃物分类,各部门负责填制《废弃物分类调查表》。

5.1.5总务科收集、整理《废弃物分类调查表》,并编制形成《公司废弃物分类一览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即可予以实施。

5.2废弃物收集、储存。

5.2.1废弃物收集、储存方式:。

a、制作废弃物收集箱;

b、设置废弃物堆放场所;

5.2.2废弃物收集、储存方式应明确于《公司废弃物分类一览表》。

5.3废弃物处置方案确定。

5.3.1废弃物处置方案可包括:。

a、回收利用;

b、委托外部处置、废弃;

c、进入专用垃圾填埋场、废弃;

d、卖给废品收购站(应考核资质);

5.3.2针对公司每一类废弃物,总务科应策划废弃物处置方案,并形成《废弃物处置方案表》,《废弃物处置方案表》内容包括:。

a、收集、储存方式;

b、处置方案;

c、职责部门;

5.3.3《废弃物处置方案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即可予以实施。

5.4.1总务科依据《废弃物处置方案表》,负责或监管公司所有废弃物的处置。

5.4.2处置结束,总务科应负责填制《废弃物处置表》。

5.5.1各废弃物堆放区应设立醒目标识,并标明污染物名称。

5.6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1《记录控制程序》。

7.1《废弃物分类调查表》。

7.2《废弃物分类一览表》。

7.3《废弃物处置方案表》。

7.4《废弃物处置表》。

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由专人负责,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餐厨废弃物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严禁回收废弃食用油脂进行食品加工。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密闭的废弃物容器等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加工结束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

四、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本单位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收购合同,索取并留存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收运台账,要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学校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3.1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2生产部负责车间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折控制和处理工作。

3.3检验室负责实验过程产生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4各办室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3.5仓管员负责仓库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4.1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2公司的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如下:

(1)办公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废旧纸张和报纸,办公垃圾。

(2)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弃包装物、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

(3)质检活动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废玻璃瓶、废液等实验垃圾。

(1)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2)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机油及其沾染物,废旧危险化学品,废液包装物。

(3)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

4.3原材料仓、成品仓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变质等工作,避免废品、废料的`形成。

4.4生产车间在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尽量减少废料、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4.4.1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企不定期部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4.4.2生产车间由机器的维修等产生的废部件、废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废料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仓管员进行处理。

4.4.3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门别类放置在相应的废弃物区和危险物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存放在废品废料区和危险废弃物区,达到一定数量后,由生产部将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商回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4生产、办公、检验、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旧设备零部件、生产垃圾、实验垃圾、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仓管员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4.4.5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应单独存放,标志清楚,定期送有资质的化学危险回收公司处理。

4.5生产部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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