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优质14篇)

时间:2023-12-01 21:46:12 作者:ZS文王

调研报告需要准备充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调研报告的案例,希望能激发出大家写作的灵感和创意。

殡葬工作内容调研报告范文

殡葬,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存条件、生存环境的改善,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体现。凤冈县自20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殡葬改革,截止目前,全县全面实现遗体火化,火化率达100%,遗体火化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全县共建有1462余处公墓,“三沿五区”治理率稳中有升。应该说,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凤冈县的殡葬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县的殡葬改革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危及我县多年的殡葬改革成果。

凤冈县辖9镇5乡,86个村(社区),总人口43万。全县民政干部职工62人,县民政局干部职工有31人,设专职殡葬机构一个,殡葬管理人员6人,招聘殡葬服务人员28人。我县殡葬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县城集中治丧和遗体集中安葬阶段。从20xx年6月起到20xx年8月底,对县城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实行集中治丧和遗体集中安葬。

二是遗体火化阶段。从20xx年9月1日起,分四步推行遗体火化,到20xx年9月1日起,遗体火化工作全县顺利推行。

二、我县殡葬改革和理工作现状。

1、县殡管所机构设置及工作运行情况。20xx年,县委、县政府决定,由财政在项目建设期分期拨款377万元。县民政局当时用财产抵押向信用联社分两次贷款500万元,争取省市补助23万元,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新建南天河殡仪馆。以政府为主导修建的具有遗体接运、治丧、火化为一体的南天河殡仪馆,占地面积24400平方米,建筑3609平方米,设有大小悼念厅5个,悼念厅为840平方米,拥有火化机3台(其中,拣灰炉1台、平板炉2台),殡仪运输车16辆(各乡镇均有一辆)。从2011年5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除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干部外,所有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进馆停放及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仪服务费全部免除,由政府买单解决。

我县原龙泉镇文峰天河公墓20xx年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置,在集中安葬遗体中问题突出,加之在326国道沿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为彻底整改这一问题,经省民政厅批准变更搬迁现在的南天河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在修建中我们采取了社会融资的形式,按照bot(建设——经营——转让)经营模式,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由经营商投资500万元修建了南天河经营性公墓。

2、乡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状。殡葬管理在乡镇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乡镇所在地没有殡仪馆、没有开展集中治丧工作。从20xx年全县14个乡镇上报共有146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如今,146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中,有规划、管理的约占;无管理,无规划,成为集中乱埋乱葬坟地的占。由于墓地分散,祭祀活动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安全隐患增多,导致森林火灾频发。

从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现状中可以看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超标准建墓穴,建豪华墓等不良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多数商家无证生产、经营丧葬用品;殡葬服务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尤其在农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群众居住分散,办丧事想找收殓、抬柩的人都很难,这一最基本的殡葬需求已成为群众的现实问题。

1、是实现了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全覆盖。我县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招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全县五保对象死亡的遗体实行火化,到20xx年9月1日起,实现对全县范围内公民死亡遗体实行火化。涉及9镇5乡,69个村,17个社区,万人口。火化率达到100%。

2、是积极推进生态墓区建设,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进“绿色殡葬”,对各乡镇新建的公益性墓地,按照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规划进行批建,全县共批1462处村级公益性墓地;1处经营性墓地(南天河公墓),使公墓向规范化、小型化、生态化目标发展。到目前为止,对“五保”、“三无”人员予以全免,特困人员予以减免。县城经营性墓地按照生态化建设,实行园林化管理,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3、是大力规范殡葬秩序,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县城实现了在殡仪馆集中治丧,遗体火化被的群众所接受,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呼声越来越高。

1、统筹管理不到位。由于南天河殡仪馆比文峰村殡仪馆远,没有开通从县城到南天河殡仪馆的公交车,人们坐车难和贵的问题,使县城南天河殡仪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资源闲置。

2、殡葬观念没有彻底转变。一是部分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殡改工作存在着忌讳心理,觉得与这项工作牵连是不吉利、晦气的事情,不愿顾问殡葬管理,对殡葬工作是听之任之,很少深入研究,更谈不上想方设法去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群众受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不超平方安葬上,一部分群众总是在想方设法建大墓。全县村级公墓只是划定一个地方,没有统一建设,丧户自行建造坟墓,建的坟墓与传统土葬墓没有两样,达不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效果。

2、乱葬乱埋现象日渐抬头。由于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将责任落实到人,因此,在管理上难免会出现漏洞,乡镇、村公益性墓地无人管理,存在相对集中的乱葬乱埋现象,并逐步加重。在调查过程中,全县村级公墓均存在乱葬乱埋现象,并日渐恶化,有胆大的丧户直接在墓地建大坟立大碑,造成青山再次白化,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泛滥成灾,殡葬改革成果将毁于一旦。

3、公墓建设亟待规范。全县大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规范,存在规划面积过大,公墓点过多,随意调整的问题。经调查,全县有1462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不足,公墓无整形、无墓穴、无路道、无绿化,群众的满意率极低,群众意见大,若引资修建势必抬高收费价格,增加群众负担。所以形成全县公益性公墓在选址、建设、墓型和占地面积等方面多种多样。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在规划、选址初期未充分考虑到祭扫交通问题或因选址地域限制,道路不通,即使形式上存在的农村公墓地,也因无人管理,没有规划,横七竖八,乱葬乱埋,公墓土地浪费极大。甚至有些村,当初为了应付差使,找到一片荒地,立个牌子,交差了事,所谓的“公墓”就成了聋子的耳朵,完全是个摆设。在公墓选址上,有的建在公路边,有的建在耕地里,有的建在山坡上。墓型上有豪华型、有大碑型的,有砖石砌成圆型的,有土堆型的。甚至还有建活人墓;占地面积上,小的不足1平方米,大的超过10平方米以上。安葬上存在只要是火化了,进公墓安葬,想怎么葬就可以怎么葬,形成了“合法”的乱埋乱葬。

4、管理队伍有待加强。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一定问题,县殡葬管理所编制6人,实际在位2人;乡、镇的殡葬管理人员都由民政助理员兼任,由于民政助理员承担着民政、新农保、慈善总会等较多事务,导致多头兼管力不从心。乡、镇政府重视不够,导致政策不能很好落实到位。

5、县城区公墓违建情况严重。县城所在村在建公墓,违规现象亟待查处。有些村把所谓的公益性公墓作为经营实体,或与个体老板合资,交由个体经营者为主经营管理,村里收取一定的费用,致使管理失控,甚至听之任之,任凭个体经营者所为。在管理理念上,不是作为公益性事业在办,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主观指导思想上就是想方设法多挣钱,多创收,肆意违反相关规定,暗地违规经营,面向社会出售墓穴。甚至迎合部分有钱人的心里,肆意超标准建大墓,修豪华墓。比如我们调查的龙泉镇天河公墓就存在此问题。同时,还有一些村组划定的墓地,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超标准建豪华墓穴的问题。

6、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混乱,多数商家无证生产、经营丧葬用品。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有:

1、领导重视不够。殡葬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在部分乡镇主要领导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体现,一些乡镇未能将殡葬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殡葬改革落实上存在着应付、走过场现象,未能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殡葬工作很好贯彻落实;未能将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使群众对丧葬理念一知半解,误以为遗体火化就是执行殡改政策,在葬法上要求不是很严,建大坟、造大墓也无人顾问,更谈不上谁来制止。殡葬整治查处力度不够,各乡镇普遍存在着治标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声势,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真正得到治理的墓穴屈指可数。

2、资金投入不足。公墓建设不规范,造成墓体超标走样或乱葬乱埋,出现新的青山白化。整治青山白化,推行生态墓区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由于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投入不足,造成村级墓地无人建设,即使建后也无人监管。乡镇没有专项的资金用于生态墓区建设,有一定集体经济的行政村,在公墓建设上愿意投资一些,道路畅通,公墓规范整洁,丧户也乐意将亲属骨灰入葬村公墓。而村集体经济空白的行政村,那么就指山为墓,出现相对集中的乱葬乱埋现象。经调查,我县多数村(社区)划山为墓。

3、乡镇、部门工作缺少配合协作。殡葬管理涉及各乡镇及建设规划、国土、林业、工商、公安等主要责任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就民政一家在管理,因此,执法力度远远不够,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殡葬改革初期,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乡镇和部门也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近年来,乡镇未将殡葬改革中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因此,乡镇与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4、殡葬管理、执法人手不足,精力难以到位。

一是乡镇一级无专职殡管员,均由民政助理员兼职,而殡葬管理工作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那么等事后再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工作相当被动。而殡葬管理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乡镇民政助理员、驻村干部、村干部极不愿参与其中,明知擅自建大墓是违反殡葬法规的,但也熟视无睹,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殡葬工作在基层上难以得到落实,出现殡葬执法无人到场,工作浮于表面,导致管理上存在漏洞。

二是县殡葬执法大队虽已建立,但人员都是各单位抽人组成的,现已回单位上班,目前只有殡葬管理所的人,实际在位只有人员2人,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若在执法过程中需1人回避,则执法人员无法执法。严重影响殡葬改革的顺利开展。

殡葬工作内容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殡葬管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殡葬管理。

(一)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长期系统地开展殡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殡葬法律法规知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转变传统观念,自觉地移风易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修改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应尽快修改完善“殡葬管理办法”或“规定”,明确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等内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三)加大对殡葬管理的投入力度。把殡葬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高度重视,增加与社会相适应的相关投入。一是对必要的殡仪服务设施进行投入;二是对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适当补助丧葬费。

(四)加强殡葬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要尽快充实殡仪服务中心人员,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建立一支多部门协同参与的专门的殡葬执法队伍。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各单位、部门在殡葬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提高服务水平。殡葬经营服务的好坏是殡葬改革成败的基本保证。一是要核定好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二是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

企业殡葬改革工作计划

为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_第628号)和《湖__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__市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2.控制乱埋乱葬。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历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镇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村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镇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村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对成绩突出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村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于法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邹建波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全体联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村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实行联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镇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__〕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医院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罗妥中心校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签发人:刘定军。

--纪学习罗殡改﹝2016﹞8号文件纪实。

我校为了顺利推进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殡葬改革宣传动员会议要求。我校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6:10在学校多媒体教室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我校在职31名教师参加。

会议由刘定军校长主持,由刘校长组织学习罗殡改〔2016〕。

1号文件、《罗甸县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及和《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

刘定军校长在动员大会中指出:一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的和紧迫性;二强化示范引领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最后,刘定军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及深入到退休老教师家中签定《罗甸县单位职工殡葬改革遗体火化阶段工作责任书》。

加快推进县殡葬改革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镇党委、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在全镇实行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良好风尚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丧事简办、厚养薄葬、革除封建陋习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出了特色、抓出了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县政协于近期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到xx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xx镇辖27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人口5.3万。长期以来,该镇的人们也和全县其他乡镇一样,都有着为去世的亲人风光料理后事的习惯。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丧事办理场面越来越大,花销越来越多,人们互相攀比,甚至大搞铺张浪费,办理丧事渐渐成了一种负担,据调查,在xx镇,按以前的风俗,一般农村办一件丧事,要请鼓手、办宴席、扎纸草、穿孝服、大棺材、大坟头、大墓碑。平均费用如下:请鼓手一般需要元,办宴席大约需要3000-4000元,扎纸草大约2000元。孝服用白布大约2000元,一个大棺材至少需要2000元,这样算下来,办理一件丧事一般需要花费12000元左右。而当地一般家庭的年人均收入大约在4500-4800左右,仅丧葬一项,就给晚辈、亲戚、朋友等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通过调研得知,大部分群众都非常赞成节俭办丧事,对大操大办非常反感。更有许多人谈起办理丧事时说有两怕:一怕死,二怕活人陪不起。怕死是因为丧事的大操大办,花销实在太大,给当儿女的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怕陪不起是因为大操大办的众多繁枝末节,让人身体和精力上都经受不起。不少村民说了心里话,孝应该表现在平常对老人的抚养照顾上,多为老人做点活,让老人生活无忧。而大办丧事是“面子工程”,花的是冤枉钱,一点价值都没有。丧事办得隆重与否,与孝和不孝并没有直接联系,与其在亲人死后大操大办忏悔弥补,不如将这些钱用在亲人生前,让亲人在有生之年过得幸福快乐,家庭和谐,同时也更符合中国的传统孝道。广大群众普遍认为,改变愈演愈烈的丧事大操大办的风气,刹住丧事攀比风势在必行,合民心、顺民意。

一、主要做法。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培养典型、推广经验。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了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强化了措施,并纳入对村级组织的总体工作考核之中,建立了量化考核机制,在全镇把这项工作逐步推广开来。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子。

在实行殡葬改革前期,镇党委就组织了专门人员成立调研组,对全镇的殡葬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农户,调查走访,充分了解群众对当前农村丧葬习俗的态度,镇主要负责同志也经常利用下村驻点等时机,走访群众,摸清底子,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结合调研情况对推行殡葬改革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二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xx社区自实行火葬以来,居民始终坚持不使用大棺木。镇党委、政府抓住这一典型和有利时机,在xx社区多次召开全体党员会、村民议事会、老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取得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在该社区率先进行了殡葬改革。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在xx社区召开了全镇殡葬改革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在全镇推广。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组装宣传车,深入各村进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宣传。向全镇村民发出倡议书,与全体村民签订《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协议书。各村也学习了xx居的做法,分别召开全体党员会、村民议事会、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会议,征求与会人员的建议,确保殡葬改革得民心、顺民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健全机制,全面铺开。

针对农村丧事实际,xx镇从报丧、请鼓手、扎纸草、招待、大棺木五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出台了《xx镇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了丧事《五不准、五提倡》:不准报大丧,提倡报丧顶门亲戚来;不准请鼓手,提倡用音响放哀乐代替鼓手;不准扎纸草,提倡用书写挽联寄托哀思;不准大吃大喝,提倡招待一律一汤一饭;不准立大坟头,提倡一律使用骨灰盒,安葬在公墓。同时禁止搭建灵棚、唱大戏、演歌舞、吹响戏;禁止使用迷信用品;禁止在丧葬活动中出现看风水、做道场、结阴亲等封建迷信活动。街道成立治丧委员会,统一购买了音响、哀乐、送葬车等殡葬用品,治丧委员会加强殡葬服务质量,办丧事不搞迷信,送葬不讲排场,平时上坟不准烧纸,杜绝了丧葬浪费和攀比行为。各工作区、村街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了党委、政府年终立项考核之中。

五是加强监督,强力推进。

丧葬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些难度的,特别是有些生活比较富裕的人,存有一定的摆阔心理。同时,各村的工作力度也存在一定差距。对此,镇成立了由纪检、武装、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为主的'殡葬改革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镇殡葬改革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制止,对搭建灵棚的当场拆棚,对唱大戏、吹响戏、演歌舞的立即驱散,并在全镇进行曝光。

二、主要成效。

一是节约了费用,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

我们在xx居、于家山等村街社区进行调研时,于家山村支部书记反映,自全镇实行殡葬《五不准、五提倡》规定以来,该村已经有5位老人先后去世,这5位老人全部执行新的丧葬规定。据丧主家反映,各家基本上用3000元就能够将丧事办完,平均费用节省了四分之三还多。从一个简单的侧面和事例就可以看出费用的节省情况:该村卖豆腐的店主反映,以前,村内完成一件丧事,需要订购豆腐300斤左右用来招待,现在的5件丧事,少的用了豆腐48斤,多的用了64斤,和以前相比,招待节省了四分之三左右。按照这个比率计算,xx镇平均每年大约有300--400人去世,至少可以节约丧葬费300万元左右。

二是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实行殡葬改革以前,丧事一般大操大办三天,亲戚、邻居全靠上,招待、应筹、忙事等牵扯了主人大量时间和精力,往往丧事办理完了,人也累的精疲力竭,苦不堪言。改革后,办理丧事参加的人少了,招待的人少了,丧事的程序简化了,花的钱也少了,相比之下主人也轻松多了,其他人也可以把时间用来多做些对家庭、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把精力更多地用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

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农村的丧事中,经常能见到因为丧葬费用分担问题,导致弟兄之间、姐妹之间、妯娌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有的甚至走上法庭,导致弟兄反目、姐妹成仇、妯娌不合,从此不相往来。xx镇的做法,减轻了农民负担,家中人口多的,办理一件丧事,弟兄、姐妹均摊几百元钱就能将丧事办完,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成为负担,大家乐意接受,减少了闹矛盾的诱因,促进了社会和谐。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合辑

根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下旬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生态陵园、**街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古木镇公益性公墓进行实地查看和了解,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自殡葬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文山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7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惠民为目标,切实健全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文明高效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得到有序稳步推进。

(一)建设成效。**生态陵园殡仪馆项目正在实施场地平整。公益性公墓已完成墓穴建设3000个,墓区绿化完成80%。1号路、5号路完成沥青层铺设。经营性公墓现已完成入口广场建设、入场道路建设、建成墓穴2500个及墓区绿化。古木和**街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好部分墓穴,具备安葬条件。马塘、德厚、柳井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年内可动工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通过积极宣传“麻栗坡模式”,大部份群众反响热烈,已有22个自然村确定公墓选址。

(二)改革成效。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年7月1日起启动殡葬改革至目前,共有26个城市社区、26个村委会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内严格执行遗体火化入公墓安葬,除国家公职人员外,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葬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推行火葬区的一般群众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至目前,共兑现惠民奖励补助343126元。另外,**年市人民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中明确自**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火化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免除骨灰盒、墓穴、墓碑等费用。努力提升火化率和入公墓安葬率。为提升火葬区内的火化率,防止偷埋偷葬现象,今年6月,从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选派12名工作人员到三个城区街道,协助街道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反复召开群众大会积极宣传殡葬政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偷埋偷葬线索举报。在防止偷埋偷葬的同时积极到丧属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全天候24小时为丧属提供帮助,全过程贴心服务和跟踪处置,避免了丧属在处置过程中情绪反复,确保了遗体火化后顺利进入公墓安葬,树立了文山市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良好形象。通过努力,目前火葬区内火化率达到84%。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封建迷信思想和传统丧葬习俗根深蒂固。随着火葬区划定逐渐延伸到乡镇和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难度越发增大,部分群众受封建迷信思想和“薄养厚葬、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习俗影响,思想观念落后,短期内难以接受和支持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

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力度不大。市殡仪馆、市公益性公墓及13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均存在资金缺口较大问题。

(三)执法面广,执法难度较大。殡葬改革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但目前已划定的火葬区仍有偷葬现象,在依法执行逝者入公墓安葬的工作中,有的群众对殡葬工作仍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故意寻衅滋事。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追踪违法案例。倡导社区公祭、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文明良俗蔚然成风。

(二)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办理殡仪馆建设的相关手续,协调加快推进殡仪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形成全市一盘棋,力促文山市整个殡葬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组织殡葬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殡葬执法工作,加大对丧葬服务行业管理执法力度,注重对殡葬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整治丧葬品市场,严肃查处乱埋乱葬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遗体接送、暂存、火化、经营性公墓收费价格,并加强殡葬价格监管,从严查处违规收费和炒卖经营性墓穴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组织调查考察组,深入到相关部门和全区七个街道乡镇,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实施火化葬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我区自**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县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仪活动整治的通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殡葬改革工作的运行和管理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同时,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立足海岛区情地况,积极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公墓管理布局。目前,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即将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我区殡葬服务条件,规范群众丧事行为。同时,加大公墓生态化改造和绿化提升工程,有效改变了部分公墓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殡葬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为规范殡葬行为,提高殡葬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做好“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丧户提供手续办理“一条龙”等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在全市范围率先推行火化区域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费用政府买单等措施,切实解决了我区异地火化等难题,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仍然需要提高。一是个别街道乡镇和村居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的部门认为殡改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协调配合意识不强,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淡薄,受传统丧葬陋习困扰,跟风厚葬现象依然存在。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尤其是灵昆街道、大门镇、鹿西乡、三盘社区等地大操大办的陋习仍然没有得到改变。

(二)公墓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滞后。虽然区政府加大了对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力度,但是由于我区地形限制,可作为公墓建设的土地资源匮乏,公墓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与现实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因政策处理和要素制约等影响,区殡仪服务中心和大门中心陵园等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二是后寮生态陵园的建设经费、经营方向、经营范围、定价模式等问题尚未明确政策标准,个别街道乡镇墓穴存量匮乏,急需明确政策规划。三是部分建设较早的公墓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不当存在脏、乱、差,部分新建公墓存在乱抬价现象,群众意见较大。四是大门大桥通车后“四边三化”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公墓生态化改造后导致部分群众找不到墓穴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私墓翻新和迁移难题依然存在。

(三)殡葬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偏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

部分村居民政协管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有限。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执法信心不足,手段不多,有畏难情绪,导致殡葬管理有所松懈,执法不够到位,整治力度不大。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对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殡葬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要组织公安、民政、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二)深入宣传,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一是利用大门实施火葬的契机,根据我区殡仪活动现状,修订殡仪活动“八不准”等规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常态,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教育宣传。二是要加强对宗教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反殡葬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要督促党员干部、机关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做好表率,并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将倡导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依法依规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四是引导鼓励群众实施生态葬法,大力提倡推广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深入开展健康、文明、环保祭奠倡议活动。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设施的需求。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处理力度,加快区殡仪服务中心和大门中心陵园等设施建设进度,使其尽快发挥殡葬服务作用。二是科学制定和完善全区墓地建设规划和经营机制,尽快明确后寮生态陵园有关政策方向,解决个别街道乡镇即将无墓穴可用的燃眉之急。三是强化对墓穴设计销售、墓地选址建设和后续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把好公墓建设的入口关,力求使公墓建设朝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四是对管理、改造不当的公墓要加大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置力度,对私墓迁移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平稳有序推进墓地整治工作。

(四)培育队伍,进一步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抓好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统一规范的执法措施,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二是适当增加殡葬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保障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全面履职,强化对村居民政协管员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帮助解决殡葬管理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我局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就调研报告如下:

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省北部偏西、**市西南120公里处,地处毛乌素沙漠南缘。全县辖13个乡、9个镇、1个国有农场,214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土地面积5088平方公里,总人口31万,其中县域区内现有常住人口10万余人,暂住人口8万人,加上流动人口,居住在县城的人口接近20万多人。

二、丧葬现状。

我县目前丧葬主要形式为土葬。由于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十分盛行,群众中广泛存在着“重殓厚葬”的旧思想,人死后“做道场”、“选风水”、烧纸火、扬幡送殡、宴请宾客等现象,坟墓也越建越豪华,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盘的现象。根据测算,县城常住人口18万人,正常年死亡率为4.2‰,也就是说10万人口年死亡数在756人,如每个墓葬占地0.15亩,那么756人墓葬占地达113亩。这样坟墓用地无疑是吞噬耕地的一个隐形杀手。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如果这种占有耕地的现象得不到有效地遏制,“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将更加严重!

三、殡葬改革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1、丧事大操大办问题突出。

二是费用上,购买老衣、棺材,请挖坟、吹唱队、厨师、理事和出殡车队等,费用少则1—2万元,多则7—8万元。三是花圈帐子数量越来越多。送的花圈有鲜花圈、纸花圈,少则20多个,多则几百个,摆放在墓地,对环境也是一种极大的污染。四是出殡送葬队伍越来越庞大。县城送葬队伍穿街走巷,吹奏音乐,燃放烟花爆竹,分发路纸钱,这种行为,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市容市貌,扰乱了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

2、城区搭棚奠吊危害严重。

由于我县暂时没有殡仪馆,城区居民去世后,吊唁堂搭建在居民区甚至街道上,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环境。在操办的几天几夜中,哀乐声、鞭炮声、嘈杂声震耳欲聋,弄得周围居民寝食不安。出殡时,送葬队伍浩浩荡荡,招摇过市,沿街吹奏哀乐及抛撒纸钱冥币,所到之处硝烟弥漫,鞭炮满地,堵塞交通,一片狼藉。

3、坟墓硬化越来越严重。

有的丧户为了显示自己家庭势力,建豪华的坟墓,对坟墓装饰格外的讲究,有的用水泥浇注硬化,有的用石头垒砌,有的用石板铺,县城周边山场和过境公路沿线尤为突出,这与生态建设格格不入。

4、乱埋乱葬现象严重。

每逢清明节等大型节日时,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开展祭祀活动的人十分多,人流、车流量增加,存在的隐患问题比较多。一是存在交通隐患。二是由于我县风俗习惯是上坟烧纸,将纸散沙在坟墓周围,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烧纸时,稍有不慎,还会带来火灾。

四、建议。

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是殡葬改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葬法改革就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

葬礼改革就是要革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核心。为了保护我们有限的土地资源,多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我们建议:

1、各级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殡葬改革的好处,更新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提高人们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倡导人们厚养薄葬,树立一种社会新风。

2、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殡葬管理与改革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与协调,进一步明确民政、公安、城管、国土、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土葬、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从源头抓起,取缔棺木制造点和销售点。规范丧葬用品服务单位,对丧葬用品商店要严格审查,对未领营业执照商店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同时,县政府要把殡葬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建立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从而强化各级政府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用于补助城乡困难群众火化等费用;

三是用于全免无财产且分散居住的孤寡老人死后接运、火化等费用;

四是用于补助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

五是用于激励殡葬改革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奖励。

4、强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精神,要把殡葬改革有利于破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美化生态环境、倡导健康文明新风的目的意义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深讲透,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逐步转变人们的殡葬观念,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接受厚养薄葬的理念,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要把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列入当前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当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切实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破解制约农村殡葬改革发展的难题,为强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6、要规范殡葬服务与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管殡葬服务单位的经营活动,引导其树立“丧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丧户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同时,要联合物价部门规范其殡葬收费行为,监督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困难群众、“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火化等费用的减免政策,加大违规服务与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与收费行为,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7、加强殡葬人才的培养、管理。建立专业化的服务,低廉的消费是引导人们自觉火葬的前提。

8、建议成立**县殡葬执法大队,规范和管理殡葬市场。对一些乱埋乱葬、严重影响公共设施安全、破坏了环境的墓地,应该强制迁移,对扰乱殡葬市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大操大办丧事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花圈店、寿衣店、棺材店、碑刻搭灵相日等殡葬用品及殡葬服务行为,逐步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

近期,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民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下简称殡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问卷调查和填写统计报表等方法进行。9月27日至10月15日,调研组对***等4个县8个乡镇的殡改工作进行抽样调查,共召开座谈会12次,座谈群众200余人,填写调查问卷179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国殡改工作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的殡改工作从1956年开始,基本上经历三个时期:

(一)倡导时期。

1956年,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等一批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议“人死后不装棺土葬,实行火葬”,拉开了全国殡改的帷幕。国家根据推行火葬的需要,大力兴办火葬场,至1966年,全国共建立火葬场87个。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又改造吸收旧行业的一部分人为火葬场职工,建立殡葬服务职工队伍,对殡葬事宜实行统一管理。

(二)超常发展时期。

从1966年到1976年,“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得到超常规发展,数量增加很快,但也带来了建设质量不高,改革超前的问题。

(三)依法管理时期。

1978年开始,殡葬管理工作开始进入法制管理轨道,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的政策。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法规。1986年以后,国家在推行火葬、土葬改革、消除丧葬中的迷信活动、殡葬用品生产管理、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规范性法规、文件,为推动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殡葬管理工作走上了新的发展轨道。

(一)起步阶段。

我市殡改工作始于1986年,首先在新野县试点,历经14年的探索,2000年在全市全面启动。目前,除西峡县外,其它县市区全部实行火化。

新野县是全省第一个火化县,1986年省民政厅在新野县召开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新野县在全省率先推行火化、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的经验,在全省启动了火葬改革工作。

1999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殡改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1999年11月,全省殡改工作会议后,市四大家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殡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为正副组长,民政、公安、土地、监察、工商等19个委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推进阶段。

邓州、唐河、新野、镇平、南召5县原建殡仪馆要如期完善配套任务;

方城、社旗、内乡、淅川、桐柏、西峡6个新建殡仪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满足火化量不断增加的需要。2000年—**年,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将殡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村委。县乡两级都成立了殡葬管理机构,村委会以红白理事会为依托设立了专职殡葬信息员。**年以后,市政府取消了目标管理。

目前,全市设有殡葬管理专职执法机构13个。其中,市级殡葬管理处1个,县级殡葬管理所11个,县级殡葬管理办公室1个(社旗县,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发展阶段。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不懈开展殡改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社会影响面较大的特点,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专题宣传。3年来,全市共召开大小殡改宣传动员会议45次,初步形成浓厚的殡改舆论氛围,多数群众对推进殡改由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支持到积极参与,把殡葬改革工作推向高潮。绝大多数县市把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殡葬管理的主要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殡仪馆等殡葬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至目前,全市共建殡仪馆(包括火葬厂)12个,经营性公墓15家,村级公益性公墓1294个。

2000年—2003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把推行火葬、提高火化率做为殡葬管理的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火化率不断提高。2004年—**年艰难维持,**年以后同全省、全国一样火化率不断下滑。**年全市共火化遗体43041具,火化率66.9%,比2000年火化率提高39.7百分点,同全省火化率持平(2000年至**年火化情况见附表)。

2005年6月,市委、市政府在邓州市召开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重点解决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和以罚款代替火化问题。

查处非法村级公益性公墓3处;

规范医院太平间2处。

**年以后,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对乡镇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殡葬违规行为。**年至**年初,根据主管市长指示,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落后的宛城、卧龙、西峡、淅川4县区进行专题督查,但收效甚微。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群众对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还比较多。当前,殡葬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来自群众层面上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火葬政策不能完全接受。调研中发现,部分干部群众对火化政策接受较难,意见多,怨言多,不满情绪较严重。

2、骨灰装棺土葬现象比较普遍。在179份调查问卷调查中,有69.3%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装棺土葬的现象,就连新野县的绝大部分尸体火化后也是装棺土葬,这既增加了群众负担,又没有达到节约耕地的目的,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也引起群众的不满。据不完全统计,**年以来,我市装棺土葬数达31011人,占火葬总数的45.1%。

3、群众对强制起尸火化手段不理解。还有一些群众反映在强制起尸过程中,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侮辱了尸体,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对当前的强制火葬政策群众不理解,甚至持反对态度,造成一定程度的暴力冲突。

4、群众采取多种办法对抗火化政策。大部分群众在亲人亡故后,宁愿多掏钱给基层政府、村委会后,买个土葬权,也不想火化。个别群众掏不起钱,则选择偷埋。

(二)来自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层面上的问题。

1、殡葬工作推动不力。部分基层政府在推行殡葬工作上,缺乏积极性,推推动动,不推不动。

2、一些基层政府借殡葬管理乱罚款、乱收押金。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和个人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抓住群众宁可交钱,也不愿火化的心理,借殡葬管理之名违规收取罚款、押金、保证金,以代替火化,把殡葬执法变成增加创收的手段,既影响了干部形象,又挫伤了广大群众的感情。从历年来农民负担检查和这次调研情况来看,镇平、唐河、社旗、邓州、方城、南召等县市比较严重。镇平县委、县政府**年下发文件(镇文[**]19号),违规出台殡改罚款规定。**年,唐河县古城乡、毕店镇、郭滩镇、龙潭镇等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殡改办,以土葬自纠保证金、火化保证金、殡葬违法案件处理执行费等名义违法向群众罚款收费。

3、一些基层干部对殡葬改革有畏难情绪。一些基层干部反映,殡葬改革工作不是干好事的,如果手段强硬,容易得罪人,不好面对经常见面的群众和乡里乡亲。

(三)来自殡葬主管部门层面上的问题。

1、为了保障殡葬管理机构经费和专职干部工资待遇,个别存在有违规乱收费现象。社旗、方城、唐河、邓州4个县市的殡葬管理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乡镇的殡葬管理机构由乡镇聘用临时人员组成,工作经费,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另有一些县市区殡葬管理机构虽然属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但其编制却被县级民政部门占用,使殡葬管理机构有名无实,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个别存在有违规乱收费现象。社旗县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执法机构一个,编制20人,实有人数38人,配备执法车辆7台,年收取罚款、火化执行费140余万元。**年,方城县民政局殡改执法队收取违规土葬案执行费4万余元。

2、殡葬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目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

一些殡仪服务单位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收费项目透明度不高,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方城县殡仪馆存在强制销售骨灰盒等问题。

(四)从社会影响层面上看。

卧龙区火化农村人口105具,火化率仅为2%。

2、殡葬改革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和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不法商贩趁殡改管理没有步入正轨、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之际,利用出售高价墓穴、租用医院太平间、贩卖骨灰盒、棺材及其它丧葬用品,逐步形成产业群或产业链,大赚暴利,抬高了老百姓的殡葬消费支出。镇平县一些地方出现专业埋尸队,收取一定费用后,利用半机械化工具帮助丧户半夜偷埋尸体,一些党员干部和黑恶势力也掺和其中,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和社会丑恶现象。

3、公共政策失灵,政府的威信受影响。在调研中,基层群众向我们反映: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得够详细,但是没有真正在管,真正去抓,殡改措施成一纸空文。群众说,政府部门对计生抓得紧,因为关系到各级干部的“官帽子”,而殡葬工作与“官帽子”还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很多时候政府说话不算数。

4、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测算,目前,我市每年土葬超过40000人,减去坟墓自然消失因素,年被土葬吞噬的山地至少1000亩,有的地方因建坟墓毁坏了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5、败坏社会风气。群众相互攀比办丧事风在一些农村地区比较严重。一些地方的群众为了表明对亲人的孝敬,不惜借款大办操办丧事,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另外,在调研中发现,现在出大殡的对象主要是有钱、有势、有权的人,这些人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祭奠死者,而在于显示自己的社会实力。由此,助长了攀比、奢靡等不正之风。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的殡葬改革工作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阻力,这既有来自政策层面的因素,也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还有当地领导和民政部门的重视努力程度等原因。

有的人信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有的人信仰“风水地气”、“命理学说”,选个合适位置埋葬后,能荫福后代。由于这些传统观念在群众中广泛存在,目前又无法作出科学合理的、都能接受的解释,因此,传统观念在短时间内不会很快被破除,人们在感情上对火葬还不愿接受。比如在现实中,偷埋乱葬一旦被发现或举报,丧主就会到处托熟人说情,有的还主动提出向殡葬管理部门交一定的罚款,以确保亡故长辈不被起尸火化,实现自己的孝心。

(二)有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殡改工作已实行了几十年,至今我国尚无一部《殡葬法》,目前执行的仍是国务院1997年颁布《殡葬管理条例》。殡葬事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现行法规缺乏明确的规范界定,对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手段。如违法土葬如何执行?个体和民间从事遗体收殓、殡仪等服务项目如何规范?对非法从事遗体冷冻、冷藏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业者如何取缔等都无法可依。

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也很少涉及殡葬改革的内容;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缺乏破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的内容。

运动过,影无踪;

平时跟踪,空对空”。

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

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设备老化不能更新,排放物超标,严重污染了殡仪馆周边的人居环境。

三是这几年许多港台甚至国外华人回乡寻根、问祖、探亲和一年一度的炎黄祭祖大典、国家法定的清明节放假,无疑使祭祖上坟文化再度兴起,成为一种潮流,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殡葬改革的进一步开展。

(七)推行殡葬改革的任务艰巨。按照现行的殡葬法规要求,硬性任务主要有强制尸体火化、禁止装棺土葬、迁移或平整违规坟墓、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和搭设灵棚等4项,其中每一项任务对政府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都是向千年旧习挑战的一场社会变革,是人们意识形态的一次重大转变,其难度可想而知。这么大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单靠民政部门在短期内管好难以实现。殡葬改革20多年来,就是只抓了其中一项——强制推行尸体火化政策,其余的都没有作为重点,基本没有触及。

(八)殡葬管理内部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社旗、方城、唐河、邓州等县市未能很好解决殡葬执法机构(殡葬管理所)和执法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这些地方殡葬执法机构是自收自支性质,客观要求他们自筹执法资金,因而“以罚代化”就成了自筹资金的主要手段,客观上助推了“以罚代化”现象的滋生。近几年,随着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整治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民政执法负责人受到处理,如内乡殡葬执法队长被判刑,社旗执法队长被党内警告。但由于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殡葬执法受到了严重制约,工作陷入僵局。另外,乡镇工作经费明显不足,部分乡镇便将“以罚代化”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缴钱后埋的不上报,不缴钱偷埋的举报到民政部门起尸火化。

(九)工作无手段,殡葬执法难。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不火化的,民政部门的手段就是起尸火化,但由于工作方法简单生硬(如强行掘开坟墓,起出尸体直接浇油烧尸)、态度粗暴,容易与群众发生冲突。而执法人员经常受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围攻和殴打,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与对策。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面临的严竣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把我市殡葬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任何政策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行政行为都要法律的授权或许可。目前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7年出台的,可操作性差,与《宪法》第四条有一定的冲突。新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修订后,会处理目前存在的缺陷,增强可操作性和保障性措施,更有利于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实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要搞一刀切,搞短期行为,应稳步推进。首先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重新划定火化区,政府应采取奖励、补贴、政策引导的手段推进殡葬改革,不能一味地采取强制手段。

尊重人的文化传统,也要为他们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四是坚持生态丧葬的原则。人来自于自然,必然要回归自然,目前的火化尸体和公墓建设,据有关专家研究,既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加重了人的负担,不能称之为生态丧葬。如何研究新的丧葬形式,能保护自然环境、节约耕地,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循环发展,是当前殡葬改革的关键。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丧葬形式。

1、建立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有利于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管理,不仅保护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也能减轻“二次入棺”土葬现象。建议借鉴郑州市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的做法,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拨出专款,扶持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市县政府制订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资金奖励政策,每建成一个公益性墓地奖励1-2万元,激励乡村早建公益性墓地,提高入葬率,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普及村级公益性公墓。

同时也使光秃秃的山坡变成片片绿林。让亲人的骨灰滋润树木长大,“化作春泥来护林”这种安葬形式很有超前意识,对绿树成长有好处,对社会也有益。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4、壁葬。壁葬,就是以墙代墓,在一堵墙上设立层叠的小格子,将骨灰盒封存于墙格中,用花岗岩封面,上面刻上碑文,一堵墙能容纳上千个骨灰盒,非常节约土地资源。这种新型的丧葬方式适合在那些缺少耕地且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使用。

也契合了国家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精神。

(二)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推行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殡葬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殡葬改革要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从民政、公安、规划、土地、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要重视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各级殡葬执法队伍,解决好其全供事业编制和人员经费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殡葬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民生问题应包含人的生老病死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对公民的生、老、病都给予经济补助,唯独对“死”没有补助。殡葬改革既然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该在殡葬基础设施、队伍建设上资金上给予扶持,更重要的是对亡故公民施行火化补助。一是搞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三是设立殡葬改革专项资金,建立殡葬改革经费保障机制。殡仪馆改建(包括火化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基本殡葬费用(运尸、冷藏、火化)应由政府埋单,减少群众殡葬支出,走政府投入、民政管理、群众受益的路子。目前,我省的永城、新郑、栾川等13个县市已经对群众免收遗体火化、接运等殡葬基本费用,由当地政府埋单,很受群众欢迎。

(四)加大执法执纪力度,严查以罚款代替火化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开展全市殡改工作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违规设置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对镇平、邓州、社旗、唐河“以罚代化”比较严重的县市区,要集中时间进行综合治理。作为自律的一项内容,凡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处理亲属丧葬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丧葬习俗改革,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和必要的管理措施,更重要的是创造一种群众能接受、蕴含传统“孝道”等积极文化、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有效解决殡葬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群众接受这种新的殡葬方式,并逐步向生态葬的方向发展。当前,要切实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红白事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活动的指导,引导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推动殡葬管理社会化,促进殡葬改革在基层的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常委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分5路到19个乡镇和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道教协会等单位调研。调研中,调研组分别听取了19个乡镇和有关单位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安葬的情况,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群众。调研范围较为广泛。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从2004年4月开始运行以来,先是在县城建设殡仪馆集中治丧,然后成立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火葬场、天圆山公墓三位一体),由民政局统一管理。为了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制度的通告》、《正安县殡葬管理办法》、《正安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安县火化区域规划方案》、《正安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关于禁止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的通告》、《关于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优惠减免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对重点优抚、农村五保、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实行了殡葬服务收费部分减免政策。

1、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大大增强公民对殡葬工作的认识。一是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发放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指南读本等,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殡葬改革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深入基层,采取各种形式面对面对群众宣传讲解殡葬政策,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工作的认识。

专用运尸车15辆,冰库泠柜3台,冰棺8台;

天圆山公墓占地面积196亩,其中,火化场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现有拣灰炉3台,骨灰寄存橱290格,已安葬墓穴623穴。

3、殡葬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我县自2006年推行遗体火化以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和殡葬管理服务部门艰苦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县19个乡镇661个村民组近26.38万人划为火化区,遗体火化6651具,火化率100%。火化区范围内计划147个村建公益性公墓,已建公益性公墓102个(不含天圆山公墓),公益性公墓中基本改变了骨灰装棺入葬留大坟头的现象。

4、道教协会在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县道教协会从**年成立以来主动配合乡镇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及法规,积极做好丧家的工作,经过全县道士从业人员的努力和务实的工作,我县农村治丧混乱和抗尸不火化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坚持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经过全县上下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禁土葬遗体、骨灰入棺土葬;

建有公墓的地方,骨灰应葬于公墓;

未建公墓的地方可将骨灰寄存于骨灰堂。树葬、抛撒、深埋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而我县在火化区内,火化遗体已被群众接受,但是火化后入公墓率低,乱埋乱葬、装棺入葬埋大坟头现象突出。部分乡镇由于政策法规宣不到位,工作中只注重火化区域死亡遗体的火化,火化后安葬把关不严,加之群众受传统的丧葬习俗影响,安葬时基层由于跟踪督促不到位,而导致乱埋乱葬,其结果造成既没有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土地资源,又加重了丧家经济负担。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不足,规划不合理。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投入46万元,在全县92个村建设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平均每个公墓5000元。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公墓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全,部分村仅圈定了一个区域,走走过场,没有进行实质性修建。加之一些村公墓的选址不合理,又不方便老百姓,造成火化后公墓入葬率低。即使火化后进入了公墓,由于后续管理跟不上,丧家也不愿意将骨灰在公墓入葬。

格林镇的朝阳村,公路以上都纳入火化区,而公路以下离303省道较近的未纳入火化区;

和溪镇大坎村青河组,s207省道通车后仍未列入火化区域;

四是个别乡镇,一到冬季大雪封山的冰冻时节道路封堵,人行走都成困难,无法将遗体运往火化场火化。

4、群众反映遗体火化过程中负担过重。遗体接运费、火化费、租车费、往返途中的生活费等,近2000元,大部分农村家庭难以承受。村组干部要做好丧家思想工作,就要增加感情投入,都要吊唁送礼金。有的乡镇还要从民政上补贴部分现金和粮食,丧家才将遗体送去火化。民政的各种补贴等于不是政府埋单的埋单。

5、管理职能分散,综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殡葬工作涉及民政、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众多部门和乡镇,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各职能部门对殡葬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既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违反殡葬改革行为进行纠正、处罚,难以形成综合执法,这是遗体火化后装棺入葬、留大坟头的原因之一。

6、殡葬管理体制不顺,服务质量不高。县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是全额拔款参公事业单位,属于民政局下设的正股级单位(县编委核定财政拔款事业编制8人,在岗6人,1人占编在局工作)。公墓、火葬场、殡仪馆由民政局行文设置为“正安县殡葬服务中心”,性质属于企业,人员组合是由主任聘用。管理体制上,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均应由县殡葬管理所实施“三位一体”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但实际情况是殡葬管理所与殡葬服务中心各管各的业务,各管各的人员,工作形不成合力,服务质量不高。

7、殡仪馆场所小,通往火化场道路狭窄。随着县城的扩容,人口的增加,一旦遇到多家办丧事,吊唁人员多,场地就十分拥挤,车辆乱停乱放,有时灵车送尸都难以通行。天圆山公墓道路堵车严重,每逢春节、清明节上香往来车辆一堵就是几个小时,社会反映较为强烈。

8、对道士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乡镇的道士从业人员不自觉维护全县殡葬工作的大局,不接受乡镇社会事务办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有的道士诱导丧家做3~7天道场借机敛财,还将骨灰装棺,在棺内摆上几件衣服,把骨灰撒在棺内的衣物上,然后孝子破手指头滴血用朱砂白酒点在骨灰上,说什么血脉相通,再盖棺入葬等现象,严重违反了正安县殡葬管理办法。

9、七周岁以下儿童死亡是否火化,没有明确的规定,乡镇在执行遗体火化时十分为难。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传统的丧葬陋俗,保护环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如果火化骨灰在装棺入葬、留大坟头,不但不节约土地,不节省财物,反而增加干部群众的负担,则必然会引起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满,形成一定阻力。通过殡葬改革工作的调研,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殡葬改革工作的浓厚氛围。县、乡镇、村(居)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是对违反殡葬工作的各种事件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别是对个别修建“活人墓”、带棺入葬、留大坟头占耕地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未列入殡仪馆集中治丧的城郊结合部,随着县城改造扩容应纳入殡仪馆集中治丧。

4、采取多种方式安置骨灰,杜绝骨灰装棺土葬、留坟头。在规划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同时,加快乡镇所在地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步伐,村、组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暂时未纳入火化区域规划的,应将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也可根据群众居住地域、风俗等情况集中规划墓地,解决乱埋乱葬的问题。

5、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县民政部门应加强殡葬服务的管理,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解决殡葬管理所与殡葬服务中心两张皮的问题,统一领导、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医院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县殡葬改革自**年12月25日正式启动集中治丧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县城区域内的集中治丧,殡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殡改工作,明确了各级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订配套政策,殡葬改革有章可循。结合我县县情、民情等实际,相继出台了《**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县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明确了殡改的起始时间、目标、任务等。同时,县人民政府与县直部门及省州驻榕单位(80家)签订集中治丧目标责任状。县直部门及省州驻榕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集中治丧承诺书共计4000余份。

(三)规范收费管理,丧属消费公开透明。殡改启动前对**县万盛殡葬服务责任有限公司的收费项目召开了听证会,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遗体接运、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均明确了收费标准。县殡仪馆也将殡仪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进行公示,做到了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让丧属透明消费、满意消费。

(四)加强宣传带动,殡改氛围逐渐浓厚。一是加大殡改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殡改政策的群众知晓率。为使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在清明节期间,利用赶场天,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强化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宣传活动,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张贴宣传标语1500余条、发放集中治丧倡议书3000多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改的带头作用,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主动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五)开展专项治理,殡葬秩序逐步规范。加强对县城内占道治丧的行为进行整治。联合城管部门开展整治,对丧属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再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城区内占道办丧现象的发生。整治行动开展以后我县治丧环境有了显著改观,在城区范围内燃放鞭炮、抛洒冥纸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抑制,殡改秩序明显好转。

(六)落实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负担减轻。出台了《**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了我县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城乡居民减免四项基本服务费(遗体接运、吊唁厅出租、人工抬尸费用、普通殡殓费),目前减免6人共计9500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墓建设稳步推进,殡仪馆一期工程,4、5号公墓已经开工建设,其中4号公墓已经完成80%,5号公墓完成85%。预计建成墓穴3500个,保证了集中安葬政策落实。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攀比、封建迷信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殡葬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县殡仪馆属于边建设边投入使用项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还不太完善,吊唁厅未全部投入,目前只有4个吊唁厅投入使用,在死亡人数高峰期或者个别家属超期治丧时不能满足我县集中治丧需求。

(三)交通条件差,公交车开通班次少。连接**县和殡仪馆的主要干道是321国道,车辆流通量,路面损毁严重,车辆出行不便;公交车开通班次少,一天只发4班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四)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县殡仪馆公墓项目属县财政全额投资兴建的民生项目,由于县财政困难未将**县殡仪馆公墓项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

三、

下一步工作措施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着力健全殡葬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要真正把殡改工作抓牢抓实,达到节俭办丧、厚养薄葬的目的,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按照两办关于印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各单位要认认真真地抓落实,同时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确保本单位人员不出现违反殡改规定行为。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切实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教工作,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

(三)强化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措施,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和服务力度。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队伍建设。二是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指导丧户文明、节俭治丧,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负责收集、报告信息,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殡改工作持久实施。三是加强对道士从业人员的管理。采取教育引导、协会自律的方式,引导道士超度亡灵,达到既满足人民群众祭奠哀思、慎终追远的风俗习惯,又能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

(四)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着力发挥党员干部等群体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细化管理和问责措施,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树立丧葬文明新风。一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的,一律进入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五)加强与公路管理局和公交公司对接,请求帮助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镇认真贯彻落实县殡葬改革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目前,全镇共建成公益性公墓16处,标准双人墓穴2934个。自**年6月至今,已有924位逝者进入公墓进行安葬,共节约土地22.6亩,为群众节省资金约450万元;迁葬380人,复垦出土地约18.3亩。

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全面破袭传统丧葬观念。推进殡葬改革初期,**镇领导深入群众,以座谈会、动员会、推进会等各种形式,把殡葬改革的政策和决心释放到每位党员干部、所有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农村“名门望族”中有威信的“主事人”,让他们成为殡葬改革的先行军和宣讲员。在全镇干部大会上,镇长承诺全镇前十位进入公墓安葬人员的葬礼,一定到场鞠躬致哀,敬献花圈缅怀,起到了很好的破冰作用。同时,综合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政策明白纸、宣传条幅、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全面破袭传统丧葬观念,改革积淀了几千年的丧葬陋习,让殡葬改革的舆论“东风”覆盖到每个群众。

二是强化科学规划,为逝者打造“人生后花园”。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年,响应县委号召,全镇投入500多万元,新建镇级公益性公墓8处,建成标准双人墓穴3000多个。今年,我们按照打造“花园式”公墓的标准,全力抓公墓全方位提升。在公墓环境的提升上,投资30余万元对公墓区内、道路周边进行了全方位的绿化彩化美化提升。在公墓设施完善和便民服务提升上,投入资金80多万元,对全镇所有公墓与主干道的连接路进行了硬化,共计硬化入园道路10000多平方米,同时对墓园内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进行了全面提升,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公墓环境更加优美,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周到,对殡葬改革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自去年6月份以来,全镇所有去世人员全部在公墓安葬,200多例一方去世、另一方在老林地安葬的已全部自愿随迁到公墓安葬,并主动将老林内坟墓进行了平整。今年,我镇下梭峪村将村内老林内65座老坟一次整体迁入公墓,复垦土地15亩。

三是强化服务管理,推行俭葬礼葬新风尚。为确保实现公墓“真用”、殡改“真改”,探索建立了殡葬程序以及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推行俭葬礼葬新风尚。红白理事会全程参与,开展追思会,引导群众摒弃磕头、烧纸、披麻戴孝、泼汤路祭、大操大办等陋习,倡导文明、俭朴办丧事。对于公墓的管理,严格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提高了公墓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各个公墓安装视频监控,对公墓进行实时监控,并专门建设公墓管理办公室,选派专人专责管理。聘用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专职管理员,负责墓区的日常保洁、防火、看护和平常的维护修整工作,对破旧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搞好绿化、美化,打造了整洁优美的绿色生态公墓。

**年上半年我州殡葬改革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工作任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移风易俗为导向,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我州殡葬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上半年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抓,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完成16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已建成2个,完成31个殡仪服务站建设规划,已完成建设2个,完成15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已建成投入使用19个。**年1月-**年6月,州县两级财政累计共投入资金7.2亿元。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实现城区范围集中火化,义龙新区实现全域火化,**年(1-6月),全州火化遗体1982具,(**年同期1109具,增加44%)全州火化率约23%。较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明确了兴义市、义龙新区、兴仁县作为全州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已启动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完成了州**年对各县市、新区、州直单位殡葬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工作,明确了年度县市、新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及州直单位部门职责。

(二)加强殡葬管理、大力实施惠民政策。指导各县(市)殡仪馆所有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均上墙公示,对社会实行“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一是县(市)殡仪馆在开展遗体接运、馆内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二是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指导各县市、新区殡仪馆逐步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惠民政府公共化,1-6月全州共计实施惠民殡葬减免资金231.5万元,涉及减免对象1730户,兴义市、义龙新区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州级颁布出台了《黔西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对实施生态节地安葬进行奖补,1-6月全州实施节地生态安葬30例,实行奖励补助2.25万元。

(三)加强宣传带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下发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州组织开展殡葬改革集中宣传活动,按照每月至少宣传一次,覆盖所有行政村,覆盖率达100%。二是协调州政府组织召开殡葬改革新闻通报会,通报我州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通过现场问答的方式回答群众提出的殡葬改革热点问题,动员全社会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正能量,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三是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工作契机积极开展节地安葬及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先后下发了《黔西南州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年“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宣传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及文明低碳祭扫工作和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开展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殡葬服务单位、公墓巡查工作,对殡葬管理服务部门做好节日祭扫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安排,拟写了殡葬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材料,及时进行了报送,通过网站进行了系列报导。强化殡葬工作网络建设,注重发挥网络服务宣传手段,清明节期间联合兴义市民政部门开通了全州殡葬服务微信公众号“金州白事通”作为全州提供殡葬服务流程、收费及政策咨询、殡葬改革宣传网络窗口。通过打造民政文化创新,拍摄了全省首部殡葬改革微电影《走出老凼子》,在5月26日**.枣庄举办的中国梦.脱贫攻坚影像盛典微电影参评中获剧情类一等奖。通过一系列宣传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开展殡葬改革风险点防控、积极化解殡改风险点。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服务单位安全监管,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农村群众殡葬需求,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指导各县市、新区在开展殡葬改革执法工作中,以多做群众思想工作为主,避免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切实、有效化解殡葬改革工作风险点,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调研、加大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措施等相关工作,逐步让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得到了群众认可,有效化解风险点,上半年未出现大范围负面舆情。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州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到社会整体环境、经济、地域等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是殡葬改革宣传知晓面不广,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中的攀比风、大操大办、火化后装棺土葬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大,特别是在开展违规墓地整治工作中畏难情绪较重,怕激起民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一种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

(二)殡葬基础设施还比较滞后,虽然州级层面推行全域火化政策措施已出台,但提高火化率的载体仍然不足。由于国家层面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保障措施较弱,基本完全要靠地方财政投入,农村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殡葬设施仍然滞后,目前完成城区集中火化任务的仅有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其余县区未完成城区范围实现集中火化的目标任务。全州平均火化率仅为20%,与全国、全省平均相比差距很大。

(三)殡葬服务业市场化竞争机制没有形成,殡葬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多数县仍然是政府主导经营,未按照民政部指导意见实现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管办分离政企分开的要求,造成执法服务主体相混淆,导致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偏低。

(四)殡葬管理执法和监管措施滞后,导致乱埋滥葬和土葬制品泛滥现象难以长效整治。殡葬行政执法是一项常规性、动态性、综合性的工作,目前,我州除兴义市、普**成立了殡葬管理局外,其余县、试验区成立的殡葬执法队、殡葬管理中心等人员配置多数不齐全,殡葬执法没有形成常态化殡葬执法合力,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无法适应任务繁重、情况复杂、难度极大的殡葬行政执法任务的需要。

(五)殡葬法规地方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执法力量的刚性措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门执法强制手段被取消,违规土葬、乱建坟墓民政部门不能再强行平毁,导致殡葬执法工作难度更大。对应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各县(市)地方配套法规和新的执法程序及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府公共化有难度,惠民范围偏少,地方配套投入严重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着力健全殡葬管理机制。

一是通过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等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

一是切实加大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我州配套法规政策的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教育,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二是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生态葬法,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下发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生态节地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骨灰抛洒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严格落实我州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机制。

(三)加快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着力提高火化率。一是继续加大县市、新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通过打造殡葬综合改革示范靓点,积累先进工作经验,适时进行全面推广,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

(四)加大殡葬管理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针对土葬、骨灰装棺和乱葬乱埋、建“活人墓”等殡葬违规行为,按照“治旧控新、堵疏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整治活动,在采取教育引导促使其自行纠正的同时,逐步加大依法处置力度,确保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落实;对县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墓区山体进行植树绿化遮挡处理;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对违规制作的墓碑、墓体进行集中清理,努力从源头上刹住违规建造墓地的歪风。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范围,进一步细化、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受益范围,指导各县市、新区根据财力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在“十三五”期内实现全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府公共化全覆盖。

**镇现有公益性公墓9处,其中镇级公墓6处,村级公墓3处。**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镇把殡葬改革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强化举措、创新思维,树立丧葬文明新风尚,深化殡葬改革成效。

一是完善设施,提高档次。**年,我镇以打造“花园式”公墓为标准,共计投资120万元对全镇9处公墓进行了整体改造提升。所有公墓统一设置停车场、卫生间、看护房、焚烧池、治安监控等配套设施,治安监控采用联网预警,实行手机平台实时监控,提高对私闯墓地的预警能力;对公墓周边进行硬化、美化提升,共硬化进出道路1000米,栽植侧柏、冬青等美化苗木20000株,提升公墓整体档次。同时,我镇计划将公墓入口全部设置平面图,确保在平面图上所有墓穴分布情况一目了然,方便亲属祭祀。

二是全面排查,营造声势。在对全镇旧坟头逐一登记在册基础上,每季度以村交叉检查的方式对老墓地进行摸底排查,实现老墓地透明、动态登记管理。**年7月底,**镇安排全镇8个管理区、57个村的包村干部、“两委”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管理区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无人机拍照、现场勘查等方式,对第二季度新死亡人员老墓地动土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由检查组成员逐一登记签订承诺书,确保互查结果公正、公开、透明,全面掌握老墓地动态,形成了打击杜绝新坟头的高压态势,营造了倡导移风易俗的强大声势。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的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追思会,两名工作人员脱离镇政府日常考核,通过公墓入驻率、追思会推广度、殡改服务满意度等单独考核,做到专人专责、随叫随到、随时服务。同时,建立了镇、村、火化车司机三级殡葬服务联动机制,老人去世后,村第一时间通知民政所,由民政所通知火化车司机和镇工作人员分别组织遗体火化和追思会事宜。追思会由镇工作人员主持,村红白理事会协助,支部书记致悼词表达对逝者的尊重和哀思。追思会结束后,镇工作人员会同红白理事会成员到公墓林,打开墓穴,在查看骨灰盒铅封合格后,监督下葬封穴,确保逝者安葬全程服务、全程监督、全程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提高群众满意度。7月1日全县推广追思会以来,全镇共去世31人,全部举办追思会,并到公墓安葬,追思会举办率和公墓入住率达到100%,厚养礼葬观念深入人心。

四是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一方面,突出老墓地改造。重点对兖石路、曹姚路沿线坟头进行绿化围挡,共绿化提升老坟头16处。另一方面,突出老墓地迁移。重点针对现有已安葬一人的双穴坟墓和村庄周边老墓地。通过入户做工作,将原有坟墓迁到公墓安葬并平掉坟头。截至目前,全镇共迁坟56处。

1.主要亮点。党的十九大召开不久,民政部等16部(委)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我局紧密结合全市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审时度势、主动担当,积极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上报、自治区民政厅推荐,银川市被确定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80个试点城市之一,这是探索和总结新时代殡葬改革经验和做法,扎实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认真总结思考过去数十年殡葬改革的经验教训,以党的十九大和区、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将殡葬改革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制定了殡葬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年殡葬改革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完善殡葬政策体系,营造殡葬改革宣传氛围,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按照试点方案完成了五项重点工作,2019年将按计划完成调整扩大火化区、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及农村散埋乱葬的集中整治工作。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推动了银川市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填补了全区殡葬规划编制工作的空白,为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助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进行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探索和实践。2.具体做法:一是按照国家民政部统一部署,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八项试点工作任务。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重要指导意义。

三是编制完成了《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客观分析银川市殡葬现状和设施布局的基础上,提出了殡葬事业发展的近期建设规划和远期目标,首次将殡葬用地纳入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逐步规范全市殡葬用地提供了根本途径,《规划》完成后,被自治区民政厅转发全区民政系统学习参考。

四是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向自治区政府呈报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银川市火葬区范围的方案》,这是自1984年自治区党委将银川市城区、新城区确定为火化区以来,第一次调整、扩大火化区,且一步扩大到三区、两县。

五是向全市殡葬服务单位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和全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方案,有效推进了全市公墓陵园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对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4%(篇6)。

**县深入开展“归零翻篇开新局”大讨论活动,从“新”出发,以归零的心态,翻篇的姿态,努力查找殡葬改革中的短板,提出“五抓”工作法,制定任务单、作战图和时间表,集中力量补齐短板。

一是抓表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在治理“青山白化”过程中起到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二是抓监督。疏堵结合,监管在前,要建全规章制度,启动骨灰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青山白化”回潮现象。

三是抓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创新考核办法,实行“一月一考”,将“青山白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对村干部的考核。

四是抓队伍。加强民政干部和联络员技能培训,建立一支懂法律、善沟通、会整治的殡葬人才队伍,严格按照“不露碑、不露白”的要求进行生态化覆土绿化,确保治理率100%。

五是抓惩戒。严守“禁新”、“翻新”底线,对违规新建、扩建、迁建的各类坟墓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拆除。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合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六区”是指集镇规划区、风景区(旅游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

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乡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程金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

2.科学规划。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组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微信、短信、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4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

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辖区村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

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

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2月底)。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原则上完成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报乡领导备案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村民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乡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整治村组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村民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村活动中心)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村两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村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委会本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乡村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耳口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和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年5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年6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年10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年6月1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2020年5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五)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2-3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1处怀念堂,并于2020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日前)。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年5月底)。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

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

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

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

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

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年5月底)。

(八)文明祭祀。

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三、相关要求。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棘洪滩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

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20年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安葬区划定覆盖全部乡镇、村、组,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

二、重点工作。

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

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亩追加奖励10万元。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受益农户筹集,县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对已建成验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墓实施管理。

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黄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云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业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纪委、县监察委: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3.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2.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4.县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

县委老干局:

1.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列入老干部党支部、自管组的学习内容;

3.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民政局:

7.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

1.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2.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

县国土局:

1.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

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

3.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

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

县林业局:

2.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4.加强城镇面山管理、严禁县城面山非公墓范围出现新的坟墓。

县人社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属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社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

5.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

县公安局:

2.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就地火化。

县农业局: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并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水务局:加强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并对非法在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环保局: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邦、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建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

县卫计局: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火化区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

3.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督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5.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

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司法局:

2.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市场监管局:

3.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

2.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

3.对殡葬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5.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

县民宗局:

1.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

3.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县交运局:

2.加强城乡公路主干道沿线路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在公路路域建造坟墓的非法行为。

县工信局: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统计局:加强殡葬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死亡人数、遗体处理情况、骨灰安葬情况、公墓建设情况等殡葬信息纳入社会建设数据信息。

县总工会: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工会会员,带头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团县委:

2.发挥青年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号召他们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团员青年在丧事办理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以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县妇联:组织带领全县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之中,动员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发挥妇女典型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落实投入责任主体,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要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四禁止”: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乱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生前所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填报《凤庆县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安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办发〔**〕1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84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漏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火化区划定范围。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覆盖范围等实际,将全镇23个村(居)委会分2批调整划定为火化区。具体为:

(一)第一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南门、西门、北门、惠民路、董户村、官场、官洼、新河、南雄、大北厂、杨家庄11个社区,大洼、河口、科甲、横山、宋家坡、炼象关、鲁家村、中屯、南冲9个村委会。

(二)第二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村委会、小街村委会、小铺子村委会。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对象。

(一)全镇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按照火化区域执行时间进行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非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

(二)全镇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亡故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三)在**亡故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和**户籍非火化区人员在火化区亡故的,遗体原则在镇内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为丧属将骨灰进入**内公墓安葬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三、惠民殡葬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

(一)减免措施。

**年10月1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

(二)补助措施。

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8000元补助;

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在执行火化区域批次前将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在享受减免和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3.具有**户籍在外地火化后(含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县户籍的亡故人员)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在享受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4.居民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镇社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6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和在公墓外采取生态葬的,丧属携带死亡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或部门生态葬证明(由所葬地村(居)委会或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出具)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鼓励在划定范围内实施生态葬。不按以上规定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及村(居)委会、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5.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

(三)激励措施。

被反映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给予2000元奖励金。反映信息经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准确30天后,反映信息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奖励金。同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应对反映信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籍贯、工作单位或地点、联系方式等便于他人判断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反映信息人员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反映信息人员信息。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反映人属于本乡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死者近亲属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列入各部门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全面完成全镇殡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1名抓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专兼职业务员,村(居)民小组一级设置信息联络员,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经常性、分阶段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从今年1月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在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各自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县殡葬改革告知书》、《殡改宣传册》、《殡改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召开党员扩大会、支部会、户长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设立殡改业务员1名,人员由各村(社区)、各部门自行指定。县、镇两级公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878-4122081、0878-4122869、0878-4140267。

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属地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辖区内人员亡故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亡故人员家属劝导工作,家属自愿将遗体火化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省、州、县级有关规定给予家属相关补助。如果年内死亡达不到两个“100%”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惩治。涉及问题严重的,将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村(居)委会、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居)民小组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负责做好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生态安葬和公墓安葬补助金每季度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申报。有奖举报乱埋乱葬违法安葬信息奖励金申领时间:当月举报,次月30日内凭借反映信息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领取。

(三)按照《**。

企业殡葬改革工作计划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_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_《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企业殡葬改革工作计划

为了节约丧葬成本,解决因民间殡葬产生的噪音和环境污染问题,创优________的旅游环境,甲方决定在________村新建殡仪馆一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_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镇殡仪馆建设。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镇________村。

三、所有权性质。

殡仪馆墓地的所有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其中土地权限以土管法为依据)。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殡仪馆建设用地、墓地用地的征地工作(地价须经乙方同意)。

2、负责升级改造从2级电站至殡仪馆的道路及供电线路架设(供电线路架设费用由双方协调处理)。

3、负责办理墓地征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规费。

4、负责禁办丧事区域内的监管工作(具体办法待定)。

5、负责殡仪馆设计和墓地规划审查。

(二)乙方义务。

1、负责殡仪馆建设用地手续及相关规费。

2、负责支付墓地征地补偿款。

3、负责殡仪馆及墓地建设的各种投入及经营管理。

4、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___万元的保证金。

5、向甲方提交殡仪馆设计图纸,并由甲方审签。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________万元保证金。若甲方违约,按同期行息的5倍支付乙方违约金,并退还保证金。

六、工程期限。

本项工程必须于________月底完工,________日正式投入使用。

(其中甲方必须在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殡仪馆建设用地,__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墓地。)。

七、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包括火灾、水灾、塌方等意外事故),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3、在全部施工期内,所有造成的机械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人员、机械设备,甲方随时有权勒令其退场,并终止承包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运行中禁办丧事区的监管和殡仪馆收费标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日。

企业殡葬改革工作计划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_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覆盖人口约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进火化进公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_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_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_《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_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_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企业殡葬改革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_令第225号)、《__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___市委办公室__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吉办字〔_〕53号)和《安福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安办发〔_〕1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建设辐射到村组。__年底前,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墓地,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省政府赣府字〔__〕43号文件已将__市全域调整为火葬区。从__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实现火化率100%,公益性墓地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__年12月22日(冬至节)前,完成“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即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道(包括泸水、洲湖水、同江水、谷口水、东谷水、山庄水和泰山水等)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整治;__年5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所有区域(包括公路中的县道、乡道和村庄内)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全乡“三沿六区”辖区内,逐步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__年7月至8月)。

1.迅速动员部署。__年7月下旬,成立章庄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村要在7月底前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组、到户确保家喻户晓。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必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含林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林场的底数由七都林场负责。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相关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协进村入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3),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__年7月至12月)。

1.科学布局。7月底前要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和规模。各乡镇、村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制作分布图,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要按辖区人口(含集镇)年均6‰自然死亡率×30年需求+“三沿六区”应迁坟墓数量确定规模,今年要完成的建设面积:辖区人口1500人以下的建1亩,2500人以下的建2亩,2500人以上的建3亩;有迁坟任务的乡、村,按每亩200穴左右测算增加建设面积。原则上以乡镇(林场)和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在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合并村可以分开建,历史原因互相矛盾较多的或居住集中、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可申请建设组级公墓。

2.优化审批。建设主体提出选址工作计划后,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乡镇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奖补资金。公益性墓地征地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县统一确定。

4.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双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__年7月至__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__年9月1日前,各乡镇(林场)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县财政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要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殡仪馆、火化炉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4);公墓建成后,按时间节点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由县财政按搬迁2000元/穴(其中1000元补助给丧属用于旧坟迁移,1000元补助给管理主体用于墓具采购安装)、改造8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全乡各村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开展“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乡、村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__年6月开始)。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殡葬改革工作计划

20__年,全县殡改指导性任务分解后,开发区结合20__年工作实际,及时发动、广泛宣传,成立了领导组、工作组和巡查大队,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由区直干部、村组全体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与村级签订责任书,村有关责任人交保证金,实行公开有奖举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第一季度开发区殡改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宣传到位、纠偏及时,工作有序开展,工作成效明显,截止3月31日全区共火化33例,完成县分解任务的,位列全县前五名。

一、前期殡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开发区工委、管委对殡改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年的重点中心工作来抓。分别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组、以各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工作组、抽调人员成立了殡改办,为了落实工作常态化,成立了由殡改办、国土分局和城管分局抽调人员参加的巡查组。各村也分别成立了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组,明确各驻村点长为监管责任人,各书记、主任为领导责任人,村营长为直接责任人,包组村干对所包村民组的殡改工作负全责。

(二)广泛动员,宣传到位。县动员会召开以后,开发区及时制订方案,召开区、村、组三级干部会议,广泛动员各级干部,做到人人有责。出动宣传车、开通村村响、发放到户明白纸5000份、张贴公开信98份、拉横幅24条、刷写标语16条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三)奖惩严明,责任倒查。开发区全年殡改任务按照户籍人口的‰测算到村,按照村人口数给予村20__-4000元补助经费。对完成测算任务85%的前三名村再分别奖励村集体1万、8千、6千元。健全问责机制,区、村干部均要交保证金,驻村点长按照全县平均水平为基数予以奖惩,包组村干所包村民组发生1例土葬罚20__元并限期整改,发生2例土葬的专司其职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免职。发生3例土葬的村支部书记降为副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因人员少、其它中心工作冲突,造成工作阶段性松懈。开发区管委会人员少、事务多,在开展土地确权、精准扶贫等其它中心工作的时候,殡改工作出现了阶段性滑坡,为此,工委、管委高度警觉,及时扭转了局面。

二是因开发区特殊区位,造成统计数字有误差。开发区原来由高塘镇和冯井镇分别划4个村组成,很多家庭的户口本没有及时更新,或者是死者家属习惯性原乡镇称呼,造成部分火化进度被统计到高塘镇或冯井镇,为此我们需要与殡仪馆多沟通、多配合。

三是开发区街道挂靠户口多,死亡率低、信息难把握。原高塘吴集片和冯井白庙片的很多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回迁户口均挂在吴集街道和白庙街道,产生人户分离,造成死亡率偏低和死亡信息难掌握,有的还会产生殡葬数字错位,因此,对我们完成分解指标有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实施数据监控、社会监督,严格责任倒查,兑现有奖举报,确保信息畅通,继续死看硬守、责任到人、强化调度,通过与公安、国土、城管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下半年不出现一例土葬,不被县领导组调度,力争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1、做好殡葬惠民政策的落实。今年上半年(1-5月份)殡仪馆共火化遗体数2866具,其中减免特困群体及优抚对象万元,惠及群众551人次,火化率继续保持100%。

2、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所有的殡葬服务项目以及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上墙张榜公布。在服务过程中,由丧户根据殡仪服务项目单,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对一些需要面议的服务项目,做好与丧户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误导消费,不欺骗丧户。加强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档次。

整顿和规范各乡镇灵车驾驶员的殡葬服务行为,召开灵车驾驶员会议,不定期地对其安全、卫生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做好对丧户的上门服务工作。

配合局社会事务科,做好殡葬执法工作。严禁土埋、套棺葬。

二、加强人员的教育管理。

从领导班子做起,狠抓廉洁自律教育,注重个人品行的培养和自身素质的提升。要求中层以上干部顾全大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人员的定岗定位,不定期与职工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确保人员的团结、稳定。组织领导干部到县区兄弟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对房屋、停车场等陈旧的殡葬设施进行修整维护。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引进了一台高档拣灰炉,计划前进服务站再引进一台。对告别大厅、收费大厅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对殡仪馆食堂转换管理方式进行内部职工承包对外营业。做好筹建殡仪服务中心的前期调研工作。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每名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搞好职工团结,确保其思想稳定。在工作中,没有安全做保证的工作不能接,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不能干。特别是做好夏季殡葬服务高峰期的防水、电、油、煤气、雷击等各项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做好炉间、配电房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必须确保万无一失。针对炉间的高温工作环境,我们适时地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配给好风扇和饮用水。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安全形势、制定紧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