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调研报告(实用16篇)

时间:2023-12-01 12:49:07 作者: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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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加快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宏观经济平衡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调控杠杆,一切发展必须以土地为条件。**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地市,又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土地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有限的土地资源要满足“吃饭”与“建设”的需要,负荷非常沉重。因此,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以理性的态度来面对和尊重这个客观条件对发展的刚性约束,从国情、市情出发,把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用地观结合起来,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集约节约用地管理机制,把抓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作为解决这个矛盾的重要抓手。这既是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关系我市“富民强市、率先发展”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我们已经采取的措施。

近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积极投入到“七大系列”和“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去,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服务经济发展,实实在在抓落实,扎扎实实抓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规划修编拓空间。

对上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土地更新调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充分突出规划的优势,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的整合。同时,认真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和用地需求,按照市政府推出的新的各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搞好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镇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从科学和长远的角度考虑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调整,强化规划的前瞻性和现势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包装项目争笼子。

在全市喊响“选商引资”的口号,工业项目和选商项目尽量选择在投资****万美元以上,特别是老四项(能源、效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往****万美元投资强度上靠,以争取列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项目,用上留部、省的指标。至目前,我市已有**个项目被省批准为第一批重点项目。我市上报省批准的第二批重点项目也将在近期下达。

(三)处理违法清遗留。

根据省政府、省国土厅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市区违法用地存在的实际情况,组织调研并制订起草《市区开展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若干问题实施意见》。对违法用地处理补办审批手续对象、补办地价、项目立项及规划选址、罚款收缴、没收建筑物的处置、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处分等政策提出了建议,目前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下发。同时,我们集中局用地处、监察支队、分局(办事处)的力量,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目前,市区第一批共***家企业,总用地面积*******亩,经依法处理后上报省国土厅确认,目前已经省国土厅确认同意***家企业,共*******亩。切实解决了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服务企业促发展。

由局领导带队,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个走访企业工作组和*个争取指标工作组。走访企业工作组重点走访市区企业,上门服务、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改进工作。至目前,已走访市区***家企业,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部分经整理后已布置落实。如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出台允许为补办土地出具过渡性抵押贷款证明的举措等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争取指标工作组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折抵指标,争取保证企业补办审批手续的用地指标需求。与此同时,经局领导研究协调,局集体会审会议讨论决定,对补办审批手续的企业将组织联合踏勘、测量。测量形成的结果可用于用地审批及土地登记发证等多个环节,改变了新建项目从审批到发证需分次测量的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五)整合利用出效益。

一方面通过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协议收回、无偿收回等途径,依法处置各类闲置土地约****亩。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进行重新配置,解决了一批急需项目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对****年以前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征用但未供地的项目,严格按照“双控标准”的要求,重新核定项目的用地面积。落户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土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型向集约利用型的转变。今年*至*月又协议收回企业内部分未用的空闲地****亩。同时,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技改投入,并对市区**家企业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通过厂房加层或减少厂内绿地等途径扩建厂房,可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与现实用地需求不确定性的矛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定位与定量相一致的要求,对各类用地布局作出了刚性的规定。从几年的规划实施情况看,目前全市规划建设留用地已所剩无几,待置换耕地面积也大为减少,再加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率是一道无法逾越的“红线”,使我市的发展空间已严重受阻。同时,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各有侧重,造成两者在规划期限和用地规模预测上不完全一致,形成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因建设留用地规划指标有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宏观上遵循保障重点,分散实施的原则,在微观上注重集约利用,分步推进的原则,使之与现实用地需求中数量、区位的不确定性之间难以衔接。再加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限制,使规划调整难、繁、慢,审批要求高,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要求。今年凡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修编,必须组织土地所有权村的村民听证,使两者的矛盾更加难以协调。

(二)耕地占用量大与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

耕地“占补平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的增加,必将同步带来耕地补充量的增加。经过几十年来的开发利用,可开发的后备资源的已严重不足,分析主要原因:一是滩涂资源开发已受到生态保护的制约和杭州湾产业带开发的约束,潜力不足;二是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面推开,可开发的资源日益减少,且以后开发整理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耕地补充成本越来越高。土地开发的重点由平原地区转向河谷丘陵地区,成片面积小,地形地貌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单位面积投入成本相应提高;退宅退建虽已顺利开展,但因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复垦等许多工作,难以实施,且成本较大;新增耕地普遍存在土层薄、肥力差等情况,需通过培肥地力等方法提高质量。因此,由于受到资源和资金的双重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将会增加。四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今后对易地占补平衡将严格控制,这对市区而言无疑又是一个难点。

(三)建设用地供给潜力不足与存量土地粗放利用的矛盾。

****年至****年,全市共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为*****万亩,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供地面积为*****万亩,占****%,尚有***万亩土地未供,相当于****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万亩)。这些未供土地中约有*/*已落实项目,但因资金未到位或规划调整等原因而未完成供地,约*/*为未落实项目的存量土地,可盘活利用。仅市本级就有****万亩土地未供,其中****亩为未落实项目的可用土地。已查明市本级已供土地中有闲置土地***亩。与此同时,我市前阶段土地利用效益也不甚理想。

纵向比较,**年以来,全市增长单位生产总值需要占用耕地面积总体呈上升趋势,****年是****年的***倍。而新占用单位耕地所产生的生产总值却总体呈下降趋势,由**年的*****万元下降为****年的*****万元,降幅为**%。可见用地集约程度和用地效益随着用地紧张程度的增加却反面在降低,这是很不应该出现的现象。

横向比较,去年我市各开发区工业用地的平均投资密度每亩约**万元,处于浙江省的中游水平,而江苏省为平均每亩***万元,是绍兴的四倍,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平均投资密度达到每亩***万美元,是绍兴的近**倍。我市**个开发区的工业性投入与基础设施投入每亩不到**万元,乡镇工业园区仅**万元/亩,而苏州市要求省级以上开发区每亩投入不低于**万美元,乡镇工业园区投入每亩不低于**万美元。苏州工业园区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每亩土地投资额不低于**万美元,内资企业不低于***万人民币。相比之下差距显而易见。

由此可见,一方面是土地规划空间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十要紧张,供地潜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和闲置等现象,批而不用、低效利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粗放利用造成宝贵资源的无谓消耗,无疑会给本来已十分紧张土地供需矛盾雪上加霜。

(四)企业谋求低成本扩张与国家要求集约用地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纵深推入,许多企业纷纷落户我市,加速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一些规模企业往往站在自身的发展角度,要求预留一定的企业发展空间,特别是一些资金投入大、建设分期实施的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往往会有几年的投入建设期,客观上也确实需要分期分批使用土地,并需要为企业长远的投入和发展预留用地空间。前几年一些开发区为了尽快上规模、出形象,把项目用地量作为入区门槛,不达**亩或***亩以上的企业不得入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批多建少,粗放利用现象的产生。但是这与国家要求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尽一致。国家提出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是站在整个国家这一范围内而言的,政策的出台也是针对全国面上,然而就某一个个体而言,这与现实的发展情形并不一定能完全相符。这就必然会导致一定时期内土地征而不用现象的出现,使一部分土地闲置,也造成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的紧张。因而,既要体现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又要兼顾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这也是造成我市用地发展空间不足的一对矛盾。

(五)提升产业档次与扩大社会就业之间的矛盾。

通过引进、发展新技术,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促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转变,以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控制企业的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及其它要素的集约利用,这是目前形势下加快发展与节约用地的“双赢”选择。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必然要求土地的使用力争达到最优状态,真正实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要求。但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客观上也会带来了企业用工量的大幅度减少和社会就业率的降低这一问题。而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国计民生。就目前来说,我市的就业状况不尽如人意,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到****年底,全市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大量的下岗失业工人找不到固定工作。****年末,我市全社会就业总量******万人,同比增长*。*%。另外,我市还有大量的农村失土农民因土地征用实行货币化安置而导致了“失土又失地”。他们急需要找到工作,政府也急于解决这个问题。这与科学合理用地所倡导的集约要求不尽相符,在客观上也产生了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下步打算。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目前经济宏观调控的形势和我市土地利用的现状,要始终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局。注意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积极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针对粗放利用资源严重的现实,把国土资源管理重点放在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上,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突出重点、强化手段、严格制度、加大力度。

突出一个重点。开发区(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亮点,同时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点。开发区(园区)的优势在于其强大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开发区(园区)除了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集聚外,还体现在资源的高度节约集约利用上,也就是说,开发区(园区)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要高。去年以来,我市把开发区用地清理作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通过治理整顿,开发区用地清理已初见成效,违规圈占土地行为得到了遏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提高。当前,要进一步巩固开发区清理成果,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我市开发区(园区)成为开放型经济的集聚区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示范区。

发挥两手作用。一是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土地管理就是要向市场化的取向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人不得干预。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扰乱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二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是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手段。要运用调控手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土地价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各类用地,都必须纳入市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和管理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储备、统一管理,即所谓“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加快推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制度。按照省“双控”标准及市政府有关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根据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必须达到规定的“门槛”。二是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制度。要严格执行《绍兴市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发建设的,要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已闲置两年及以上的,特别是商业、旅游、金融、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有步骤地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一方面使失地农民得到长期基本生活保障,一方面防止了随意圈占土地和浪费土地的问题,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认真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加强监督,确保新征土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加大四项工作力度。一是加大集中调整土地的力度。通过土地集中调整、“置换”,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特别是要鼓励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无特殊需要一律严控单层厂房、严控空置与辅助面积。二是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城中村”改造腾退土地,要充分挖掘使用潜力,合理规划,积极盘活,全面利用。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剂,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多种方式,向内涵挖潜要空间,三是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要一手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手抓耕地的补充。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一补一”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积极推进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实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引进竞争机制,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四是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全面推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强度的跟踪管理,坚决防止出现“虚胀”项目。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我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规划面积为38.5772平方公里.自以来,广州开发区先后与广州高新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经国务院批准的4个国家级经济功能区总体规划面积达60多平方公里.

作者:沈奎作者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刊名:港口经济英文刊名:porteconomy年,卷(期):“”(5)分类号:关键词:

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聚集与分散--城市发展的推进器城市的'最显著特征是其聚集性,城市空间发展的主要动力便是聚集效益.聚集效益的存在和过度聚集的效益损失,使聚集与分散成为城市形态发展和变化的推进器.

作者:何芳魏静作者单位:何芳(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魏静(石家庄大学建工系)。

刊名:中国土地pku英文刊名:chinaland年,卷(期):“”(3)分类号:f2关键词:

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加节约集约的地方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进行测算、设计和施工。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者和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督促和指导。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实需要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第十九条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宏观产业政策,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土地整治。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对历史遗留的工矿等废弃地进行复垦利用,对城乡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十九条农用地整治应当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应当根据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坚持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开展。

第三十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规模,合理缩减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

对基础设施占地率超过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促进土地优化利用。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

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划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决定土地利用重大事项,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目标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保障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商务、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自觉遵守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节约集约用地义务,承担违法、违约用地责任。

第二章规模管控。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依法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的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适时调整或者修改相关规划,核减建设用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并突出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利用率等节约集约效益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严格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用地准入要求,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优化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配置。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开展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整治,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比例。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地上、地下单独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依照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第三章土地供应和收回。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工业、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环境损害成本等,经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招标标底,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土地的起始价和底价。标底、起始价和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公布满5年的应当调整;根据市场情况不需要作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未作调整或者未重新公布的,不得用于宗地地价评估。

第十六条工业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业政策。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第十七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合同中约定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等,并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对已经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但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者达到预期利用目标的,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多层标准厂房,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优先将空闲、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储备。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租赁、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一条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协商收回的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范围内张贴公告30日,并同时在负责收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原批准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周边土地市场价格等情况,评估确定土地补偿金额。

第二十三条收回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人未支付过划拨价款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但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人主动要求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收回,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与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一并办理收回和补偿手续。

闲置土地的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对土地的投入状况等,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后予以补偿。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地块坐落、四至范围等事项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公告30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土地盘活利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低效利用的土地的范围确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

第二十八条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和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技术改造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后重建、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符合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从事旅游、物品储运、农产品销售经营的,应当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可以保留其土地用途暂不变更。但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三十条因政府主导实施城市、镇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异地搬迁的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根据城市、镇规划,按照等价原则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对因采矿损毁、交通改线、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再利用。

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者联合对低效用地依法进行再开发,对废弃地实行再利用。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再开发的项目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除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

第三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保护优质耕地、优化城镇发展和工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需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推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控制单门独户式住宅建造。

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鼓励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等项目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鼓励农村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补偿)等方式收回空闲、多余的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由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或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整治、复垦和利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调查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全面掌握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和投入产出情况、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情况。具体调查和评价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监测与监督机制,对土地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土地出让金(租金)收缴等履约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强度、单位用地投入产出比等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涉及城镇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套数及比例等指标)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动态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其部门网站上公布土地的审批办理、征收实施和土地供应、合同履行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单位、个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可以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者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地单位、个人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划拨用地、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等目录规定供地的;。

(二)对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以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供地的;。

(三)基准地价满5年未作调整或者未重新公布的;。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为促进“实力孟津、魅力孟津、活力孟津”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县委《关于批转2016年度政协协商工作计划的通知》(孟文[2016]16号)有关安排,近期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有关部门对小浪底镇黄鹿山地区的旅游开发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黄鹿山旅游资源和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并经2016年6月29日县政协八届二十九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现将调研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浪底镇位于孟津县西北部,南瞰古都洛阳,北依滔滔黄河,交通便利,植被丰富,风光旖旎,文化厚重。全镇辖28个行政村,人口4.2万,面积110.6平方公里,拥有水域面积45平方公里,水岸线34公里。特别是位于小浪底镇西北部沿黄河南岸的黄鹿山地区,岛屿、半岛众多,水域广阔,山清水秀,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该区域现有8个行政村,总占地面积36平方公里(5.4万亩);有旅游用地1500亩、不可耕种土地8000亩、建设用地5500亩、道路占地1500亩、荒沟(荒坡)占地3000亩,林地15000亩、基本农田2500亩,旅游开发和生态建设潜力巨大、前景美好。

二、资源优势。

(一)旅游资源丰富。一是临近举世闻名的小浪底水利风景区。临近aaaa级景区——小浪底风景区孟津县小浪底镇境内,距离小浪底大坝3公里,一年一度的小浪底观瀑节成为洛阳市的四大节庆活动之一,境内湖泊河巷密布纵横,岛屿、半岛星罗棋布,黄鹿山地区存在两个大半岛区域,有“北方千岛湖、中原北戴河”之美誉。二是植被资源丰富。黄鹿山地区有国家级公益林区,5.8万亩的小浪底森林公园等林地主要集中在黄鹿山地区,区域内植被茂密、郁郁葱葱,且人口稀少。三是度假休闲设施完善。已建成石化宾馆、锦达度假村,正在建设的'有总投资5亿元的绿岛生态园和总投资1.2亿元的小浪底户外运动主题公园,与学院宾馆、承大旅游山庄、014航空度假、寺院坡农家乐等餐饮食宿游玩场所隔河相望。

(二)历史文化厚重。黄鹿山区域及周边有仰韶晚期、龙山早期文化遗址,有战国时期妯娌和寨根村落遗址,有北魏时期的谢家庄摩崖石窟造像,这些对研究我国原始文化和黄河文明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这里还是历史上的古战场,当地许多村名、地名都与此有关。如:曹营凹村是东汉末年曹操屯兵的地方,赤河滩村是袁、曹大战血染黄河的地方,坟坡村是曹操埋葬阵亡将士的地方,大宴沟村是曹操大摆庆功宴席的地方,还有辕门、饮马坑、放马滩等地方也都有其历史渊源。黄鹿山也有其美丽的传说,唐太宗李世民即位时期,曾来北邙狩猎,他沿黄河而上,见一白鹿欢蹦乱跳,甚是可爱。于是,便和侍从等尾追不舍。追到黄河最后一道峡谷南岸的一座山上,忽见白鹿骤然变成了黄鹿。李世民不禁惊呼:“此乃神鹿也!”遂命侍从不再追赶。从此,那座山便叫做黄鹿山,山上的那个小村也称作“黄庄岭”,为北邙最高峰。这些地名和传说都是悠久、深厚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遗产。

(三)交通区位便利。小浪底黄鹿山地区区位优势明显,雄踞黄河要塞,北望太行,南瞰伊阙,交通便利。境内官黄线链接直通洛阳—小浪底景区的旅游专线,卞横线横贯黄鹿山东西链接豫西名镇横水。距离太澳高速28公里、连霍高速23公里,距离焦枝铁路孟津站25公里、孟津县城20公里、洛阳市火车站30公里,距离国家一类航空口岸洛阳飞机场25公里。正在建设的济洛高速及小浪底南站出入口,将使黄鹿山的交通优势更加突出。

三、目前现状。

根据小浪底黄鹿山旅游资源分布情况,可分为两个区域,分别是:一是黄鹿山半岛区,包括后村、下沟、崔岭、卞家庄等村以及一些移民遗留地;二是津柳大半岛区,包括津西、柳树滩、大柿树三个村。

两个区域内的土地基本情况。

单位:亩。

(一)土地出让情况。目前,两个区域内出让土地14宗(见附表1),区域内已经建成的有石化培训中心、锦达度假村及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用地等项目。大部分项目长期荒废,或者只是进行绿化。

(二)租用土地情况。目前,两个区域内流转土地大户40户(见附表2)。从事旅游、农业开发的3家,分别是绿岛生态园、崔岭休闲园、神农本草园,其它大部分土地基本用于种植树木,主要以用材、景观树木为主。

四、存在问题。

目前小浪底景区旅游开发仅限于大坝游,并没有带动黄鹿山地区的旅游发展,没有很好的利用黄鹿山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优势建设一批依山傍水的度假休闲圣地,让更多的游客心驰神往、流连忘返、参与其中。

(一)缺乏总体规划,开发力度不大。整个黄鹿山地区的旅游开发缺乏整体规划,仅有的几个旅游项目也因资金实力等原因,推进慢、力度小,长时间难出形象,效果不佳。崔岭、后村等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村,在旅游业发展上也是缺谋划、少引领,起步晚、见效慢。所有这些问题,造成小浪底沿黄旅游产业与发达地区仍有很大差距,更是距离建设“集水上观光、滨河休闲、生态养生为一体的洛阳后花园”发展定位差距更大。

(二)地盘割据严重,难以形成合力。因上世纪90年代初小浪底水库建设和搬迁移民时期小浪底开发热等因素,现近水地段和地形优越区域的土地基本都有所属,但都是各自为战,没有抱团发展理念,大多在等看、观望,开发利用缓慢或停滞,多数是占而未建或建而未完,没有形成良性开发的局面,影响小浪底黄鹿山旅游的持续升温。近些年推进、实施的崔岭休闲园、绿岛生态园等较大项目仍处于开发初期阶段,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大部分项目仍依赖于自然资源,对地方特色、民俗风情、人文内涵挖掘不够,缺乏趣味性和参与性。一家、一块发展的局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严重制约着黄鹿山地区的旅游开发,协调各方整体开发建设势在必行。

(三)旅游宣传不够,节庆效益短暂。县、镇在《大河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商报》以及《洛阳网》、《孟津网》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小浪底黄鹿山地区的旅游活动,到小浪底黄鹿山览高峡平湖,到小浪底户外运动主题公园体验农耕乐趣、运动快乐、到绿岛生态园住窑洞、品黄河美食等特色活动得到了宣传。但这仅仅是政府层面的宣传活动,各个项目企业本身在项目宣传上不够,造成广大游人知之甚少,或者说了解不多。在节庆活动方面,小浪底镇在黄鹿山举办了“小浪底槐花节”、“小浪底摩托车越野赛”等节庆活动,但也仅仅是一时热闹,并没有造成轰动、长期效应,未能吸引人流源源不断、川流不息。

五、下步建议。

(一)策划先行,规划引领,全域开发。由县旅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旅游、规划等部门负责,聘请高端旅游专业策划、规划机构,对黄鹿山地区进行整体旅游发展策划,高标准编制黄鹿山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县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结合黄鹿山丘陵、梯田较多的特点,制定黄鹿山生态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出台黄鹿山农民集中连篇种植油菜或者枫树的优惠补贴政策,凸显生态发展的旅游效应。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策划为指导,集中连片开发旅游产品,打造产品集群,共同开发市场,共创品牌,保持景观完整性,避免重复建设,达到资源共享、效益共生,共建一个产品各异、市场互动、客源互送、市场一体的联盟型大旅游区,形成积聚和规模效应,串珠成琏,实现黄鹿山旅游的倍增效益。

(二)摸清底子,盘活资源,形成合力。目前黄鹿山周边项目众多,有公司化运作的,也有个人承包租赁的,形式多样,但都不温不火,除了个别项目进展较快,初见成效外,大部分项目停滞不前,使黄鹿山旅游开发陷入一潭死水。在旅游产业发展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做好项目整合,实现差异化发展、互补发展,使整个景区一步一景、处处景观。这就要求我们对黄鹿山周边的承包项目、开发项目进行彻底的澄清。通过引进或组合重大项目,将现有的小项目、承包项目进行股份合作或转让、转租,由“景点建设”变身“景区打造”。因此,建议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黄鹿山旅游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县旅游、土地、规划和小浪底镇等参与,详细摸清黄鹿山地区旅游资源家底现状和项目业主、土地性质、利用现状等情况,协调已入驻的各个项目根据整体发展规划组合互补、合作发展、加快建设,整合、盘活黄鹿山景区及周边旅游资源。

(三)文化支撑,项目带动,加快发展。由县旅游领导小组组织县文物、旅游、文化等部门,充分深入挖掘军事要塞柏崖山,大禹治水古单阳,袁曹大战赤河滩,唐太宗狩猎黄鹿山,十大考古重大发现妯娌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北魏石窟摩崖造像等历史文化源渊;组织县旅游、招商等部门,成立旅游招商工作组,依托小浪底旅游品牌的优势,根据建设“集水上观光、滨河休闲、生态养生为一体的洛阳后花园”发展定位和总体发展规划,结合黄鹿山的生态旅游资源、特色农业资源、文化资源,着力谋划、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整合一批小项目,并研究制定和落实鼓励进行旅游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集团、企业、客商投资开发黄鹿山旅游产业,使小浪底黄鹿山的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四)农旅结合,突出特色,增加效益。黄鹿山地区保留浓厚的黄河文化、乡村文化气息和淳朴的民风、民俗。要把旅游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脱贫攻坚战、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农旅结合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增加农民收益。一是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力足打造“洛阳后花园”的定位,利用山水田园、历史文化、交通便捷等优势,一村一韵,一村一个特色,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品牌,形成精品线路和核心品牌。二是打造多样化旅游产品。要根据现有的资源分布和季节特征,大力发掘“河洛文化”、“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提供农事活动体验、农耕文化教育、乡村民俗参与、野外探险活动等不同主题的乡村旅游产品,最大程度上克服旅游产品对季节的依赖性。三是加快乡村旅游商品的开发。帮助、组织有关条件的村组发展农家乐、农家游等项目,开发、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充分挖掘我县乃至洛阳市的特色旅游商品,在各个景区建设特色商品展销厅,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提高旅游的附加值。

(五)精心包装,加大宣传,吸引客商。由县旅游领导小组组织县旅游、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委托专业高端策划机构,充分依托小浪底风景区的品牌优势,高起点整体包装策划黄鹿山旅游精品线路,重点瞄准中原地区的旅游市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强化小浪底黄鹿山,乃至孟津旅游的整体形象宣传,提高黄鹿山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制作特色宣传画册,拍摄反映黄鹿山风光、人文、民俗风情的专题片,举办摄影展,推出旅游特色产品等。同时加大同省、市新闻媒体的合作,组织新闻媒体到黄鹿山进行专题采风报道,着力提升黄鹿山旅游品牌的影响力。

国土局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调研报告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九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调研报告范文

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建设都要落实到土地上,土地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是它的生产规模、水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本文将为你提供土地利用。

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

工作计划。

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组成调研组对县政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调研组根据调研内容,及时就调研重点、调研方式等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后,一是于20xx年8月27日到国土资源局召开局班子成员、规划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国土局关于xx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9-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二是到国土局规划股、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查阅相关资料。三是与负责修编工作的作业单位“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了解修编工作各工作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自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于1987年和1997年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订。自2019年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开发格局的深刻变化,开展了第三轮规划,规划期为2019-2020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

工作方案。

》。通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作业单位,部署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通过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和技术作业单位的努力,修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突破,预期目标能圆满实现。

(一)土地调查工作圆满完成,为规划修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查清全县土地资源状况,县政府根据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从2019年底开始,一是对农村部份的调查,完成调绘面积达2804平方公里、图幅144张,工作成果已于2019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二是完成了县城约8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三是即将完成一般集镇(包括洛泽河和牛街集镇等各2平方公里)的土地调查工作。

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更加准确地查清了全县土地资源状况,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了较为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进展快,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昆明麦普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到目前为此,已完成规划修编工作方案规定的“前期准备、专题研究、编制规划大纲及评审”前三个阶段工作任务,现正在进行第四阶段即乡镇规划修编。

1、从2019年3月开始,开展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xx县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xx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xx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xx县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xx县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研究》和《xx县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研究》共七个专题研究,并于2019年7月通过县级初步审查并报经省、市审查通过。

2、在前期专题研究基础上,从2019年6月开始,编制完成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xx县级规划大纲说明,《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图》(简称“三张图”),并在2019年12月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并在2019年5月备案。

3、目前,作业单位已编制完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xx县级规划文本和图件,即将完成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成果,成果编制完成后报经省、市政府批准并由县政府公布实施。

(一)在规划图件的编制中,制图规范还存在困难。

按照制图规范的要求,虽然对图式样式给定了明确的rgb(色标),对字体的大小、线性的宽度等已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一些图层无法确定其样式,如线状地物中河流的宽度及rgb,基础数据的最小上图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设施(如道路、公路)面跟线的转换要求等还没有给定标准。

(二)规划文本的编写难度大。

在县级规划文本的编写过程中,规划用地的布局和实际用地需求总是在进行不断的微调,致使规划文本编写难度增加。而在乡级规划文本编写过程中主要存在基础资料缺乏,同样给文本编写增加了难度。

四、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是全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机,规划能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显得至关重要。针对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加快进度、确保规划修编工作如期实现。

在规划修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好已取得的《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等七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成果,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完成乡级规划修编,圆满完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初审、报批等后续工作。

(二)加强协调、确保规划修编规范统一。

县政府要继续加强与市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政府和作业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下一级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确保县、乡规划修编相关文本、数据、图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规划实施责任与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就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才能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因此,就必须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不批就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搞好开发复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依法管好土地。

县政府:

根据县政府要求,我局在国资办及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抽调出专门人员,对老三线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更快发展我县的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当前我县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当务之急是向节约集约用地方向转变,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我县老三线厂位于孙村乡境内,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分别有延安电子厂、工农厂、险峰厂、立新厂、卫东厂等组成,做为上海的后方基地,主要生产工业电子产品,总用地面积约:521.6亩。三线厂于85年左右陆续撤走后,所有的厂区土地及厂房、设备等都交于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

为便于老三线厂资产的利用与管理,县政府于1986年后陆续将其分别交给旌阳镇、庙首镇、孙村乡、云乐乡、版书乡等乡镇代管,各乡镇为使其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分别组织和引进了部分企业入驻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延安电子原件厂总用地面积79.05亩,现由皖星电子电器厂、富阳电子元件厂、康强公司三家企业使用:

(二)原工农厂总用地面积107.1亩,现由华龙麻业公司、新星电镀厂、庙首林场木材加工厂、锰钢厂、大理石厂、羊毛衫厂租赁使用:

6.羊毛衫厂位于原工农厂西半部,用地面积约27亩,土地使用权也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部分厂房处于半闲置状态。

(三)原险峰厂总用地面积122.1亩,现由黄山电机厂、电机冲压厂、槽槭厂使用:

4.原险峰厂生活区和部分厂房用地面积尚有约60亩土地未予利用,处于闲置状态。

(四)原立新厂总用地面积113.4亩,现由安徽省华龙麻业公司使用,用地面积113.4亩,土地资产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基本得到合理利用。

(五)原卫东厂现由上海申亚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旌德多芬养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地资产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拟利用原有土地、房屋发展度假旅游服务。

近两年来,我县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落户我县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而且今后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将不断加大,因此,我们在土地利用上,一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辟新的建设平台,另一方面更要正确引导企业利用原有存量闲置土地,整合、提高土地使用率,以补充我县经济建设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经调研老三线厂整体利用率不高,目前仅有50%左右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其余土地低效利用,甚至未加利用。如原延安原件电子厂、原工农厂、原险峰厂等多数厂房仅以租赁方式使用,甚至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土地利用率十分为低下,而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的,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因此建议对老三线厂土地加以整合,以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1、对皖星电子电器厂等一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照国家对工业企业行业投资强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以调整、置换等形式,引导其他企业注资入股或开发新产品、新产业,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3、对一些闲置未利用的厂区土地,建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县土地资源状况,加以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从根本上转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节约集约的用地新机制,以促进我县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以上建议,仅供政府决策参考。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1、村集体所有的林地、经济场统一发包。此类情况大多为种植大户或公司种植蔬菜、苗木及中药材等。如棉花园村、南冲村分别转让林地577亩、608亩给武汉凯迪生物质能公司,占总林地面积的1.69%。

2、零星土田流转。许多不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将土地委托亲属、朋友耕种,或承包给种粮大户统一经营。但集中成片的只有种菜大户罗湘虎在棉花园村租赁100亩耕地种植茄子、甜玉米,农科所转让期限为20年、面积500亩的耕地作为葡萄酒原料生产基地,仅占全乡总耕地面积的2.01%。

(一)、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心态比较复杂、多变。1、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主权意识、自主支配意识太强,误认为承包到户就是土地私有。阻碍了土地经营权正常流转。主要体现在:一是旧习惯根深蒂固,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死守阵地”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阻碍了连片成块的大面积开发;二是为今后可以“名正言顺”的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三是“红眼病”作祟,不愿意拿地让别人发财,故意从中作梗。2、流转价格偏低。我乡目前租给种粮大户的田地年均价为150元/亩。

3、流转土地面积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的经营能手,种粮大户,他们的行为都是个体的,离现代高效农业有很大的差距。

管理的目的,离现代农业的“绿色标准”还有差距,不能提高品质和效益。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够规范。

1、土地流转不规范,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集体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三是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管理。

2、缺乏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流转平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转出方找不到转入方,土地流转供给需求脱节。有不少农民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流转;其次是土地流转的形式简单,反租倒包、入股、抵押等新的流转形式没有出现;再次是土地流转的程序简单,由于多数流转为自发形成,流转双方没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土地流转处于缺乏规范的无序状态,土地流转纠纷多。

从出让方看,主要是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也担心政策变。

化,怕土地转出后失去土地,怕务工经商亏本后吃饭难以解决,所以大多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

从承包方看,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

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致使不愿在土地上投入过多的成本,承包户无意长期承包,两方面互相制约。

地块仍然零碎分散。由于目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普遍。

22.2%,100亩以上经营规模的为200亩,占流转土地总流转面积的22.2%。

(一)、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二)、组建村级土地流转合作组织,确保群众利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农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与市场自由配臵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等等,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将表现得更为明显。所以,迫切组建村级土地流转合作组织,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协调本村土地流转事务以及代理农民参与转出土地的新项目建设。让转出方维权有后盾、利益有保障,让转入方从繁杂的土地矛盾中解脱出来。

总之,如何有效的把每户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有效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克服小农经济意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是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就单纯的土地管理而言,无外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方面。我基层所地处山区农村,辖区地面大,人口分布广。由于长期工作在农村,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调查了解到农村土地的管理仍有较多的问题存在。

一、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订立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这一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许多弊病。一是长期的人口增减,即使是原有农产不变,各户耕地的多寡已明显凸现,二是随着移民并村,新增人口入户易,种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徙已尽,耕地悉数撂荒;四是离迁居地较近的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五是大村少数农户由于人减地多,或是耕种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进行私下租种,甚至转让建房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民宅基地问题和乡镇村建设用地问题以及部分国家建设用地问题。农民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村中旧房空占土地有增无减,村外新宅蚕食农田与日俱增;乡镇村建设占地问题,尤以公盖占地和乡村养殖园区建设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查看占地为主,乡镇自恃政府有权,村委认为集体是主,致使乡镇村建设用地想占就占;部分国家用地更是新建设该批批、该占占,旧用地(如撤乡并镇后的原各乡政府、地税、医院、兽医站等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继续,一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尤其是少数乡村干部对土地法规的不学习不理解,二是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局限,不敢自把嘴巴。由此形成了乡镇、村、户非法赢利多多,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地广人稀山区农村干部乃至极少数县、乡镇干部看来没什么大文章可作,可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者,却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二、对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农用地管理方面

(1)摸清家底,合理利用。以现乡、村为单位,详细核准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落实承包合同,层层落实承包责 任,解决实际中合同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弄虚作假问题,对边远荒芜土地或还林还草,或栽种经济作物,如建设果园、药材基地等。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按农产承包合同,逐户核准承包土 地面积,明确土地质量。对少数种地过多、广种薄收粗放经营户给予适当调整,使农户真正明确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户合 同外耕种土地和空有合同,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按照土地管理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重新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经过确定之后,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年年检查,严格监督,严厉查处。

(二)建设用地方面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做到该批的依法审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最好能改现在的村、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村、乡出具依法用地证明,国土部门独家批准,使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本集体组织成员农户建房占用非耕地可不交费,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因失去土地造成损失,补偿必不可少,建设用地不交费显失公平。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本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 杜绝乡镇村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农户住新房闲旧屋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二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单位在农村闲置的`土地。三是要搞好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芜土地复耕、利用。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xx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12。88万亩,比上年增加2。61万亩、增长25。4%,比20xx年增加6。40万亩,增长98。8%;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9。2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1。51万户,比年年增长24。8%,比20xx年增长91。3%;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14。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0。24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7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0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0。80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0。76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162。32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1239。5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xx户农户种植蔬菜1。08万亩,每亩产值达0。45万元。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xx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5。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9。6%,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60。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当局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当局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当局角色定位不明晰。当局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当局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当局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当局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培育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就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严格、规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二是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的问题;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土地受让方的投资变化,在研究受让方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时进行流转价格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动态价值变化”,从而建立健全农民流转收益增长机制,保障农民收益能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三)深入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各种流转方式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二是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超越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三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提供规范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四是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转,关键是要创新能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提高的规模经营主体。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次,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机制。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有赖于农村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不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还要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是农村发展的第一要务。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既能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也能充分实现土地的资产要素价值,有利于推动农村改革,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土地承包经营现状

****作为全县的农业大镇,辖13个行政村137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30267人,其中农业人口28773人。1998年,****在一轮承包期限到期后全面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各村实行“动帐不动地,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签订了承包期限为30年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1998年实行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涉及7063户、27935人,耕地面积111509亩,其中:承包耕地104437亩、农户自留地69亩、机动地283亩、四荒地6720亩,发放土地承包权证7063本,签订承包合同7063份。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完成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总体形势是好的,农民群众是满意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各村实际情况的差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一、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期限相对较短,基础工 

作不扎实,导致后期管理问题突出。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前期调研情况看,部分村社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承包地块面积不实,土地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表述不准,导致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突出,调解难度增大。

二是部分农民担心承包期满后,会重新调整土地,在提高承包地地力方面不愿下太大功夫,投工投劳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仅剩的13年承包期限,也让投资者顾虑,直接影响到全镇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家庭农场主主要通过承包村农林场这样的集体土地进行经营,鲜有租赁大户户承包土地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

三是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长期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政策,部分农户由于家庭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部分农户因为缺乏从业技能,外出务工和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少,增加家庭收入的难度大。

三、对策及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使农村有了稳定的基石,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增收、农民增效。

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利用现代科技,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后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着力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为契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探索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使分散经营的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稳定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预期,既有利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推动高效节水农业的发展,又可以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三是要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赋予了农民更多的权利,也使部分农户通过流转等形式摆脱土地,外出务工。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要加强劳务输出信息的推介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服务,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户的家庭收入。

一、调查背景:

经历了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之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开始慢慢地被抛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后面,与此相关的征地补偿问题、农地流转问题、农地转非农用地问题、人地关系矛盾问题、农地兼具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作用的双重功能问题、农地抛荒问题等一一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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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大桥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是江山西北部的“粮仓”。全镇共有耕地面积16052亩,其中水田面积15213亩。全镇总人口19383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6474,占84.99%;共有劳动力10314人,其中外出劳动力6087人,占59%。

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妥善解决保障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大桥镇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广大农户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已有2296户农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176.9亩,其中今年新流转土地526亩,累计流转土地占全镇水田面积的40.6%,占有土地使用权证14788亩的41.8%。参与连片流转30亩以上的主体有41个,涉及农户1219户,流转土地面积3669.9亩,连片流转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59.4%。农户之间流转面积2197.68亩,涉及农户866户,占流转面积的35.6%。

全镇流转土地6176.9亩中,流转给专业大户的面积为4666.9亩,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330亩,流转给工商企业经营的有0亩。从近几年的土地流转情况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占了32.5%和56.1%。

2、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规模土地流转比较突出。我镇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和振农植保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面积分别为2480亩和450亩。

3、土地流转年限多样。以承包期1-5年及5-10年最多,分别有2925亩和2162亩,占总面积的47.4%和35%。

4、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并存。季节性承包不付田租,普遍用口头协议达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大多有书面协议。目前,已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为3716.9亩,占总面积的60.2%。

三、初步成效。

1、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流转促进了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矛盾,逐渐形成了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探索了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的新途径。土地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进行优化配臵,面向市场生产优质、短缺、适销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商品率,较好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民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的转变,推动了农村社会进步。

需求,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

4、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农户可就近务工或外出寻找新的挣钱门路,同时又可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

5、推进了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通过规模集中连片流转,为机械化服务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去年全镇共完成机插面积3785亩,机耕面积13820亩,占全镇耕作面积的67%。对农户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服务,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防治效果。保丰、振农等5个植保合作社为739户农户开展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8540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41.4%。

6、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行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后,业主普遍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运用机械化设备,推行企业化管理,培育产品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江山市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无公害大米已经通过国家农业部认证。同时,大桥“寿欣”牌大米已经通过了qs认证,进入超市实行上架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四、存在问题。

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进程和流转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2、流转手续还不够规范,矛盾时有发生。农户间的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附着物处理、有关赔偿条款、土地被征用后的承租户损失补偿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约定,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农户的委托手续也不够规范。

3、土地流转信息不够对称。由于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尚未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沟通,使流转受阻。而农民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从而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价格混乱。

4、承包农户非理性惜土情节加重。一方面,随着粮食定购任务、村提留、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田已无任何负担,效益明显提高,使农户不肯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田征用增加,被征农田得到各种补偿,农户可获得现实利益。有的农田处于交通线或开发区沿边,虽然现在还未征,但部分农民认为这些农田迟早会被征用,有现实利益可得,因而,原承包户一方面不愿流转给大户,另一方面一些农户对流转费期望值过高,超过了受让方的承受能力,使流转双方难以达成。

行推行土地流转,有的还以流转管理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截留流转收益,侵害了当事人的承包权益,扭曲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

五、几点对策。

1、注重引导,强化服务。要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多做工作,落实好配套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离地经营创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及时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完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依法管理农村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2、加强考核,有序推进。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村级考核,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考核责任制,并对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土地调研报告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县农村开展了“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合同档案管理为目的,着力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排查问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几个阶段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县已承包耕地面积18.8万亩,占耕地的97.4%;承包农户3.78万户,占总农户的99.7%;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6万份,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78万本。全县土地流转面积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流转户1.18万户,其中流出户7238户,流入户4619户,全县补签合同近3万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记和签订率达96%。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协议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县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县乡(镇)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县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70多户,总面积4000亩以上,有力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机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县新增耕整机32台,插秧机8台,抛秧机2台,便型拖拉机22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县各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村有档案,乡有备案,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l、法律意识较淡薄。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2、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对流转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没有走出过去“要钱”、“要粮”的旧的工作模式。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之间的事,无须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难度大,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有为难、怕难情绪。有的抱应付态度,导致乡村干部沉不下去,责任不到位,工作难落实。

3、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夺性经营的重要因素。

1、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2、转变观念,明确思路。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4、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是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鼓励土地转出方,又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实行综合优惠,不光在经济上优惠,在流转方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包括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即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以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二是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为农民“退一进二闯三”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三是完善法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明确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抵押权;开拓有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业务等。

土地调研报告

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到长山、魏桥、明集、西董等镇街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土地流转相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xx年底,全县162318个农户中,15943个农户进行了流转,占9.8%,流转土地面积84894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9.3%,亩均流转收入800元以上。按照流转模式,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一是大户承包型。种植大户将农民闲散土地流转过来集中耕种,占流转土地的47%。如焦桥镇西营村李保银流转土地420余亩,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收益。

二是家庭农场型。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通过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截止20xx年末,全县共培育申报家庭农场27家。

三是企业带动型。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占流转土地的32.7%。如明集镇王少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流转土地1000余亩,开发建设高效生态园,集种植、加工于一体,促进了农业发展的产业化。

四是合作经营型。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组织优势,实现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流转土地的20.3%。如明集镇绿宝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830余亩种植西兰花、洋葱等蔬菜,与济南、滨州等多家食品公司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不仅规避了市场风险,更促进了蔬菜种植产业的发展。孙镇全泉农机合作社通过农机租赁、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形式,实现流转土地2360亩,同时与西王集团、玉玺集团、恩贝集团等签订托管协议,成功托管7600余亩土地从事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进一步提高了机械化水平,实现了合作社、企业、农民的三方共赢。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机构、强化领导。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县专题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街也相应建立工作小组,并明确责任领导,负责做好本镇街的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健全服务工作网络。目前我县已初步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各镇街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6处,为土地流转提高政策咨询、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指导。为切实调动镇街土地流转积极性,各街镇土地流转信息实行月上报、月统计、月通报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落实。

(二)政策扶持、加强引导。一方面,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性,我县制定出台了《“一村一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对全年各类新上项目进行调查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奖励。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另一方面,县政府加大了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力度。通过“农广校”、“阳光工程”、农业培训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流转大户的技术培训,并全程跟踪服务。截止目前,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1000户,培训农技人员100名,发放农技材料35.9万份。

(三)宣传引导、典型带动。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农民信箱、邹平农业信息网、邹平电视台农业信息栏目、《今日邹平》等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依法流转的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不同层面的土地流转事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力度,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教育、引导群众,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信心。同时,制定出台了《邹平县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一是自发流转的随意性较强,农户因流转的对象多是比较了解的邻里或亲戚朋友基本上是口头协议,多数无书面合同,不仅容易导致流转纠纷,而且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二是责任机构的职能不完善,虽然我县成立了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办事机构,但并没有真正全面投入运行,土地流转信息统计、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等职能没有真正落实,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尚未建立。

(二)土地流转存在“非粮化”现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农户的流转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的,但农户对合作社、对企业、对种植大户的流转,出现了“非粮化”现象。当前,农资费用在不断上涨,而粮价上涨幅度有限,且农资涨幅大于粮价涨幅,受经济利益驱使,流转土地大多用于种植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从我县流转情况看,有28111亩流转土地用于经营蔬菜、林果、花卉等“非粮”农业,占流转土地的33.1%;有6536亩的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苗木、建厂或办企业等“非农”行业,占流转土地的7.7%。

(三)土地流转走样变形。近年来,在我县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大量的企业资本进入农村,流转了大量的土地,不少企业一次就流转土地上千亩。但通过调查发现,企业资本进入农村进行“务农”各有打算。有的“拿地”是为了申报政府项目资金;有的“拿地”是为了储备自身企业发展用地;有的即使进行生态园区建设,也不追求经济效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开发。这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初衷严重相背离。

(四)土地流转主体错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流转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地流转。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村委统一组织实现的占了60%以上,农户的主体地位有所弱化,容易发生强行流转农民土地的情况。

(五)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因农产品利润率低、市场价格波动大,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有些土地已进行非农建设,改变了地形地貌,无法恢复为耕地或重新恢复为耕地需要巨额整理费用,农民无法承受。一方面,一般农民将面临失去土地流转收益,以土地入股的农民甚至面临失地风险。另一方面,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经济来源,便会向政府施压,加大了社会基层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对政府在处理土地流转风险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

四、几点建议。

(一)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一方面,要健全县、镇、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改变当前部分机构虚设、效率低下的现状,确保职能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职能的落实,确保土地流转合理合法、规范有序的进行。

(二)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实效性。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监控体系,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前,突出对其农业经营背景和能力的考察,避免一些短期逐利的资本盲目进入,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利益受损;在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后,要强化流转后土地的用途管制,对资本在农村经营不善,公然“圈地”造成浪费的,强令其退出,切实保障土地流转的实效性;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控,在土地在大规模流转后,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确保农民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三)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土地流转自愿性。一方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权利、选择权利和谈判权利,改变村委过度干预土地流转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违法强制流转农民承包地、强占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问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完善政策扶持,提高土地流转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对土地流入的规模经营大户的扶持资金,鼓励他们多种地、种好地。同时,结合我县流转工作实际,对土地流出的农户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奖励,提高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和形势,努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土地流转的资金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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