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社会组织合同(案例17篇)

时间:2023-10-27 11:20:50 作者:字海 最热社会组织合同(案例17篇)

合同协议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种法律文件。欢迎大家共享、交流合同协议范本,以促进合同写作水平的共同提高。

社会组织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社会化组织用工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限从20__年11月17日至20__年11月17日止。

2、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协助开展志愿服务等文明创建相关工作,乙方根据工作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调整、变更乙方的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的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和上海市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__________(购买方)。

乙方:__________(服务方)。

丙方:__________区(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市__区人民政府《__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_府发[20__]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b.按月划拨。

c.按季划拨d.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_____(大写_____)。

2、第一次划拨时间:_____;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_____;第三次划拨时间:_____;金额第四次划拨时间:_____;金额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_____。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__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_府发[____]__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区社建办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会组织用工合同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

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的,按照岗位聘用协议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工时制度,实行b、c工。

时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

a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休息日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乙方病假、事假等。

请、销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每月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

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

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社会组织劳动合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条。

根据《xxx劳动法》、《xxx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社会组织劳动合同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事合同是任意平等主体之间签定的合同,而劳动合同仅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署。一般的民事合同主体之间不具有从属性,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

2、调整的内容不同:一般的民事合同调整合同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中,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内容,但同时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即为无效。例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

3、法律渊源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是一种独立的合同种类。但一般的民事合同由民法和合同法共同调整。

4、形式不同:民事合同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5、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遇到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遇到劳动合同争议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该包含的基本内容,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的一个月之内。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提前就打印好的,所以员工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注意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中的条款。

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检查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等法规精神,我局于20**年3月至10月对盐湖区社会组织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截止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06家,其中社会团体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3家(20**年后半年至目前登记注册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2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条例》规定不参加检查),应该参加检查的社会组织共计90家(社会团体3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1家)。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68家,不合格的社会组织22家。其中:

(1)社会团体:

1、已履行检查程序且合格的29家,有审计报告的7家;。

5、因材料不全,没有通过年检的有伊斯兰教协会1家。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因材料不全,没有通过检查的有育苗幼儿园1家;。

停业的有残疾人职业介绍中心1家。

二、检查的具体做法:

1、详细安排。

认真落实。20**年3月4日我局就出台了《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关于20**年社会组织检查的通知》,文件就检查对象、时间安排、年检内容、材料准备、检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年检结论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3月10日我们就进行电话通知、领取单位签字领取。

2、突出重点。

突破难点。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最基本的特征,监督管理的重心在资金相关行为。为了更好的把握我区社会组织的财产、财务状况,今年的检查重点突出财务审计,今年共做财务审计28家。对没有资金往来的一些公益性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出据财务情况说明;对财务情况紧张、资金周转不开的社会组织,要求其业务主管单位出据财务情况说明,并由该社会组织写出工作保证,务必在下一进行财务审计。

3、深入实际。

扎实工作。我们在工作中,深入各单位逐项开展检查。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运做是否规范;看劳动合同是否签定,职工工资待遇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齐全,应急措施有没有漏洞;看各种票据是否规范,有没有乱收胡支行为。

4、强化监管。

规范运作。年检中我们重点规范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结合信息披露制度,扎实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和自律建设活动。对运作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规范。

三、检查工作难点和工作打算:

1、财务审计不细。

明年的财务审计要重点突出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握工作的重点。

2、处罚力度不够。

对那些故意拖延检查或隐瞒实际情况的、资不抵债运作不规范的,未能及时予以行政处罚。

3、协调配合不到位。

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不够,存在一批了事,敷衍塞责,对社会组织缺乏监管,年检时不做结论不盖章,影响到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进行。

20**年10月30日。

篇二。

鹤岗团市委联系青年自组织,分别是爱心车队、爱行天下志愿者组织。经过团市委不断的协调、指导,青年自组织在服务青年、组织青年、凝聚青年、引导青年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将鹤岗团市委联系开展青年自组织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青年自组织基本情况。

鹤广交通台106.1爱心车队是由鹤岗人民广播电台和鹤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起组织,由出租车司机和私家车主自愿报名参加,择优确定首批45名队员组成了鹤岗市第一支志愿者车队——。从车队成立一年多队员已经发展到65名。一年来车队队员始终本着“文明行车、热情服务、扶危帮困、无私奉献”的承诺,用自己的爱心行动,使“爱心车队”成为城市文明的亮丽品牌。

组织,通过志愿活动,传递爱心,弘扬文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助,增进社会和谐。在人与人之间、各社会群体之间架起友爱之桥。

二、团组织联系青年自组织工作情况介绍。

团市委通过开展青年自组织群体现状调查调研,掌握青年自组织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方向,为推动团建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通过参与自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与青年自组织的骨干建立了稳定联系,及时了解自组织及其成员发展需求,发挥团组织优势,为其提供资源、业务、思想等必要帮助,从情感和服务上增强了团组织对他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今后,团市委还将以情感联系和服务凝聚作为切入口,在青年自组织中扎实推进建团工作,发展建立自组织团组织,进而引导青年自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起团组织与青年自组织之间有效的协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及创新做法。

阵地、活动场所,聘请专业人士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松散的青年自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源帮助,实现其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让更多青年自组织参与团组织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承接团组织项目,通过活动实现对他们的正面引导,也进一步加强他们与团组织的联系。两年来,团市委帮助指导2家青年自组织实现运作正规化,活动开展经常化,同时通过团组织搭建平台开展交流。

二是实现青年自组织活动开展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为提高青年自组织相互联系的主动性,建立起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团市委通过组织培训、座谈等活动,增进各自组织之间的情感联谊和沟通交流,为推荐青年自组织建设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是培养青年骨干,实现人才队伍与组织建设双向发。

展。大部分青年自组织的维持和发展得益于组织负责人的人格魅力和情感联系,为避免人员变动影响组织的稳定发展,团市委在工作和活动中通过各种方式发掘青年骨干,并对青年骨干进行评比表彰,筛选出一批优秀精英,从而实现青年自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四、团组织工作成效分析。

一是团组织的导向作用推动青年自组织工作有序进行。

团市委时刻掌握青年自组织动态,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其导向作用有效推动了青年自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团干队伍的高素质水平保证了青年自组织工作的。

稳定开展。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提高团干队伍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扎实的工作作风以及端正的工作态度,这些对于推进青年自组织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能动作用。

三是敢作敢为的创新意识是青年自组织工作的有力保。

障。团市委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出台新举措,开创了青年自组织工作新局面。

五、经验总结。

一是青年自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借鉴团组织较为成熟的内部管理、激励考评等机制,来进一步规范组织自身的发展。

团组织要主动接触,即时动员,积极培育这些以青年为主体的青年自组织,最大限度团结、凝聚青年,有效提升青年自组织与团组织主动接轨的意愿。

联系人:张连明。

联系电话:***地址:鹤岗市工农区。

鹤岗市爱心车队。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地址:鹤岗市向阳区。

篇三。

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及其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愈来愈大。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协调政府与个人的关系,而且可以在组织社会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汇报一下本街道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目前,全街已进行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xx个。其中,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x个,备案社会组织xxx个,其中:街道级x个,事业单位x个,村、社区xxx个(维权类x个,活动类x,慈善类x个,服务类x个)。

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主要有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志愿者协会等。有的村成立了法制服务站、治保协会,治安巡逻队,有的社区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站、帮困爱心协会、社区居民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协会,部分村、社区、单位还成立了具有特色的协会,如xxxx协会、xxxx协会、xxxx中心、xxxxx社团等。

社会组织负责人主要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成员一般由两委会成员组成,极少数组织是由特长的群众组成。

我街道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仍局限于社区文体活动方面。近两年,xxx大开发大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业余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村、社区有的协会成员经常参加活动、表演节目等。典型的社会组织有xxx老年人协会,xxx舞蹈队等,社区大爷大妈们跳健身舞,编排节目,参加各种活动,既锻炼了身体,也愉悦了身心。

同时,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学校等,调解民间矛盾、宣传法律知识、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法律培训、走进社区,让老百姓学习法律知识等,这些组织为龙潭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出了一份力。

由于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当前社会组织发展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1、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具有xxx特色的组织较少,发挥应有作用的不多;。

部分组织有名无实,带有一定的政府条目,一级一级延伸,基层只负责备案或登记。

2、社会组织与日常工作联系不紧密。

许多社会组织都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来成立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联系起来,这样使得社会组织作用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参与。一是改变过去协会负责人由书记、主任担任的历史,选择有积极性、有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人来担任协会负责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二是街道、村、社区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阵地和适当经费,使得群众有热情、有积极性参加,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切实有效的组织群众开展活动,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社会组织的职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服务。

2、加大以村、社区为主阵地成立社会组织的力度。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有实际意义、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如: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引导党员干部想法向前、言语向心、行动向民、对事向公、对人向善,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建章立制。

村、社区要完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制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记录活动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同时要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交流工作,请专业人员给社会组织成员培训技能,传授经验等,村级、社区级之间通过合作、切磋的方式多多交流,互相汲取长处,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新社会组织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证新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优化组织设臵,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要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各自章程中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监督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教育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立场坚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社会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中的成员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化解矛盾;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考核奖惩、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和组织网络系统,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按照“谁管理谁组建、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和组建任务,并将“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和覆盖率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各单位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年底考核和评先选优相挂钩。其中,教育局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及私立学校党建工作;卫生局负责全县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及餐饮饭店党建工作;旅游局负责全县酒店、宾馆、农家乐行业党建工作;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工地、协会、及公交公司、出租车行业党建工作;房产局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物业公司(协会)党建工作;司法、民政、科协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工商联负责会员单位党建工作;商务局负责全县大型农贸市场党建工作,并根据组建情况适时申请调整自身组织设臵;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照职责跟进指导,加强配套组织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灵活确定组建方式,合理制定组建工作方案。

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对照工商、民政等部门提供的“两新”组织名册,在辖区内逐巷逐个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确实查清摸准辖区内“两新”组织数量、规模、类别等总体情况,做到党员人数、业主、出资人情况、经营情况、组织建设情况“五必清”。教育、卫生、旅游、建设、司法、民政、科协、工商联等部门也要对本行业领域的“两新”组织逐个摸清情况,与“两新”组织负责人进行细致深入的沟通,促其解放思想、支持组建。在此基础上的基础上,更新“两新”组织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组建方式。一是单独组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二是区域联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通、工作方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是派员组建,对规模较大、员工较多,而党员人数只有2名的,选派一批有党务工作经验、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开展党的工作。四是挂靠组建,对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又不宜联合组建的,挂靠所在地街道社区、乡村等组建党组织。五是保留组建,对原公有制企业改制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保留原有的党组织,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六是行业统建,对行业特点明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七是壮大力量,对没有党员的,先确定党组织覆盖至该组织,再通过选聘等方式引入优秀党员员工,加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单独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八是配套联动,组建党组织与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共同进行。

(二)积极运用科学方法,全力促进组建工作。在明确组建方式的前提下,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注重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一是抓住源头促组建,切实做到五个同步: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坚持审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项目与党组织设臵同步提出,筹建行政领导班子与选配党组织书记同步考虑,接收职工与调配党员骨干同步进行,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年检年报与党建工作同步检查。二是机动灵活促组建,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按照党章要求规范抓,单独组建党组织;对有2名党员的单位,采取过渡的办法,充实党建工作指导员后组建党支部;对仅有1名党员的单位,采取挂靠的办法使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单位,把入党积极分子纳入邻近单位党组织抓发展。三是“网格化”管理促组建。各乡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当前推进的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先大后小、先易后难”,以大型商场、商铺聚集区、集贸市场为重点,以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为突破口,迅速推进辖区“两新”党组织组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管理型、生活型、活动型、功能型或产业型等类型把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片区,根据党员人数确定成立党支部和党小组;也可在党员责任区的基础上,将社区党员划分成若干个党小组与片区对应覆盖,实现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横向覆盖。同时,抓紧组建社区党委(总支)、楼栋(片区)党总支(支部、小组)、单元(巷道、写字楼)党支部(小组),实现纵向组织覆盖体系。四是整合资源促组建。工商、民政等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所(站)要在“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工作中增强党员和组建党组织等内容,督促具备条件的组建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要坚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与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设工作紧密结合。

(三)注重加强指导和联络,选好配强党建指导员。教育、卫生、旅游、建设、司法、民政、科协、工商联、商务等部门党组织,年内都要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重点把那些长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退休党员干部、在职党员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改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党务干部以及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纳入人才库,建立人事档案,定期组织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负责指导“两新”组织组建党组织、抓好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管理以及与上级党组织联络、协调、沟通等工作。“两新”组织党组织内部不能产生党组织负责人的,可从党建工作指导员中选派。对从业人员100名以上的新经济组织、50名以上的新社会组织,一般应选派1名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两新”组织。重点要选派到规模较大的、无党员或党员不足3名的“两新”组织。各单位要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台帐,制定考核细则,实行跟踪管理、动态考核;选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须报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目前,我县共有新社会组织94个,其中社团组织6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1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的覆盖面难以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县新社会组织规模普遍偏小,近90%的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下,从业人员稳定性较差,管理分散、活动不正常,有的甚至连相应主管部门都没有。这些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如社会团体比较松散,结构复杂,且不固定,党员一般都是机关或社会上的人员,一般都在原单位或所在农村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其从业人员特别是党员的管理大多沿用机关事业单位的传统模式,普遍存在没有独立的党组织,一般也是挂靠原单位党支部或基层村级党组织开展活动。

三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难以持续增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远未深入人心,新社会组织本身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还不统一。由于新社会组织本身体制问题,其党组织对单位的人、财、物没有控制权,功能定位与中介组织的价值取向有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党员的个人诉求尚停留在求生存、保稳定的阶段,对如何保持自身先进性思考不多不深,从而制约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和影响力、渗透力的增强。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是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最重要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在新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检时,及时掌握有关党建工作信息,协助督促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部门、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的制度,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完善保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帮助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各项保障。要根据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适当予以补助,帮助基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缴纳的党费,党费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定的额度给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用作活动经费。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对按照企业化运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党组织日常活动经费,可列入本单位管理费,实行税前列支;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其党组织日常活动经费可通过章程形式明确,从会费中专项列支。要充分利用各级党员服务中心等党建资源,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保障。

3、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发扬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大胆实践,探索创新,围绕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职能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活动载体、工作和活动方式,深入研究解决新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全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推进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推广新社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社会组织工作总结

20xx年,市社团局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党组要求,以建设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强能力、激活力、优服务为主线,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继续实行并改进市区两级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和筹备登记环节,开展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试点工作。对全市226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调查,完成专题调研报告,会同发改委起草了《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进一步脱钩试点的指导意见》。市登记服务窗口完善现场审批职能,实现90%以上的审批事项立等可取,完成行政审批251个,按时办结率100%,接待咨询服务8000余人次。积极稳妥推动“一业多会”。上半年,市区两级共审批成立社会组织228个,其中市级58个,区县170个,直接登记82家。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总数达到4897个,其中市属社会组织1597个,区县社会组织3300个。

及时召开市人大代表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办复见面会,答复议案、提案15项。市政协连续两次召开双周座谈会,专题研究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工作。会同市委研究室形成《我市社会组织现状、问题与对策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强能力、激活力、优服务”工作会议,市民政局分别与市商务委、市司法局签署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走出去、法律对接服务战略合作备忘录;会同市合作交流办、中小企业局和工商联出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积极协调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审核通过15个社会团体和44个基金会退税资质。实行上门服务,搞好业务培训,会同市工商联,依法推进商会类组织的批量注册登记。会同市发改委治理乱收费会同市审批办和滨海新区新成立的审批局,服务滨海新区登管分开改革,及时搞好业务对接。

一是加强创制工作。制定或修订日常管理制度10个,包括:《天津市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与事项事先备案报告制度规定》、《社会团体换届指引》、《社会团体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指引》、《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建设社会团体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社会团体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市基金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是改进年检工作。社团年检强化会费收支情况审计,督导清理规范落实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通过业务主管单位会商明确年检时限,提高了年检效率;基金会年检首次实现与民政部年检平台对接。上半年,市属社会组织应参加20xx年度年检的1448家(社会团体88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12家,基金会55家),已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1324家。此外,对73家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下发了行政告诫书,同时还对19个基金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全市各区县应参加20xx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2764家,已完成年检的'2312家,对13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告诫。

三是规范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召开区县社会组织工作会议。评选出市级社会组织示范区6个、示范街镇20个,示范社区村60个;其中滨海新区、和平区还荣获全国创新社会组织工作示范区称号。全面更换备案证书,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率达到100%。6月底,经过各区县努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总数已发展到15514个,在美丽社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西青区与北京恩派合作,加快培育专业化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做法值得借鉴。襄军书记曾说,在互比互看中,社区社会组织的身影在各区县总是自然地展现出来。会同各区县民政局加强街(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截止6月底全市已成立130个,占总数的54%。

四是推动社会组织评估。统筹安排好市属和区县20xx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调整区县评估等级审核委员会。结合年检向社会组织广泛宣传评估工作的意义和流程,对各区县评估工作的安排和开展进行实地指导。

一是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制定《关于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评审办法》以及绩效评估办法。新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8个,资金385万元,三年累计争取资金1075万元。

二是中心和孵化园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功能进一步强化,协助局社工处进行了20xx年国家社会工作者考试资格审核工作,接待考生4000多人次;争取市人社局支持,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热情为社会组织搞好对接服务、政策咨询和业务代理;首次与全国性基金会---瀛公益基金会合作,对我市20xx年7月以来新成立市级社会组织5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滨海新区、西青区、东丽区、泰达中心、市妇联相继建立的社会组织孵化园都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1至6月份依法处罚11家社会组织并查处“夕阳红骑游俱乐部”、“中国艾滋病联盟案件”和“中国报关报检协会”网站等案件,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维护了合法社会组织的利益。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对社会组织乱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加强了票据管理和专项审计。组织开展涉外社会组织调研工作。

一是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全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党委,各区县社会组织党工委等80余家单位签定20xx年度《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书》。

二是指导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转发《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结合市属和区县社会组织特点,分别提出指导意见。宣传了一大批区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典型。

三是做好直接登记后的党建对接工作。规范业务与党务程序对照流程图,将党建内容列为登记要件,把同步组建落到实处。建立专项台账,督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档案。

四是开展第二次“七一”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秀载体共计180个;在天津社会组织网系列推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经验。

五是拓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领域。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文化中心召开现场会,推动广场公园文化团队党组织建设。各区县积极探索在开放式广场公园、社区文化团队等建立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可喜进展。中组部副部长陈向群来津调研时,对天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承担民政部和市委重点课题各1个。各处室都确定了自身调研课题。召开京津冀经济类、环保类社会组织座谈会,为京津冀协调发展献计出力。年初,开通天津社会组织官方微博,完善了运行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到6月底总阅读量超过80余万次。天津社会组织网站创建社会组织供需互动平台。建立天津社会组织短信平台,大幅度提高了发送信息的效率,降底了简单劳动的人力成本。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完善十项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孝丽局长“上接天线,下接地气”要求,到民政部请教,请行家授课,了解上情,看自身差距;到区县和社会组织走访,听真话取真经,了解下情,看服务缺位。以老带新,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改选团支部,调动和发挥青年团员积极性,组织开展了“青春月·正能量”能力建设年实践学习活动。社团局全体干部职工加班加点、团结协作已蔚然成风。机关党总支被局党组评为先进党组织,14名党员被局党组、机关党委和机关总支评为优秀党员。

新社会组织

新社会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帮助各级团组织从总体上把握新社会组织的基本概念、发展分布和党团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查阅了相关理论文章和有关部委的统计数据,现对新社会组织的观念、发展分布和党团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况进行简要介绍。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1.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2.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3.行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

4.专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

5.联合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

6.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1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8.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9.社区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

10.中介组织:又称“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受托而为,起桥梁或居间联系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开展智力性服务的机构。

11.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允许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

阶段,服务社会能力不足,自身建设亟需加强,政策环境需要优化,其数量、质量、功能、作用与我国“四位一体”建设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新社会组织41.37万家中,应建党组织的为11.17万家,占总数的27%,已建党组织的为6.03万家,占总数的14.6%,占应建组织数的54%。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深入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组织建党工作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社会组织党组织数达7.38万个,上海、广东、安徽、新疆、福建、河北等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四川、重庆、山西、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也有大幅提高。为了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许多省份成立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工委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还有部分省(区、市)正在筹划成立相关机构,形成了登记管理与党建管理的合力。

2010年以来,团中央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作为全团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突破口,精心部署、全力推进。各级团组织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的路径方法,通过摸清建团底数、制定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主体、靠前调研指导、探索工作路径、通报工作进展、严格台账管理、核查建团信息、加强联系指导等方式,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在全团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0年底,全团已累计在新社会组织中新建团组织12689个(具体情况见附表)。

中民营医院5736家,其余为门诊部、诊所和民营控股的股份制医院),就业技能培训机构2.7万余家(其中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854所、就业训练中心3332所、技工院校3040所),农民专业合作社31万余家(部分行业在各地区的分布情况见附表)。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将继续对重点新社会组织分布情况进一步研究。

2011年,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握社会机理,突出以上重点领域,积极联合教育厅、司法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农业部等相关厅局或委办,结合本地实际推动这些重点领域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摸清建团底数。要深入调查研究以上这些重点领域在本地区的单位总数和基本分布状况,尽可能调查和分析清楚本地区这些领域符合建立团组织的数量,借助行业部门或协会力量有针对性地推进建团工作。

二是要探索工作路径。要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寻找工作的最短路径。要借助党建工作格局和工作成果推进团建;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力量,推动行业团建;发挥团属社团作用,推进团属社团和团属社团会员单位建团;植入团的工作品牌资源,促进新社会组织建团;根据青年沟通、交流、联系和聚集的新方式推动建团;依托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力量推动建团;探索完善行业组织管理体系,构建团建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要加强联系管理。要充分依托行业性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整体推进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各级机关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将团的工作向本行业内社会组织延伸的路径,加强对本行业新社会组织中所建团组织的联系和管理,围绕行业健康发展和促进青年成长成才,设计具有行业特点的活动载体,增强行业共青团工作针对性和整体影响力,不断提升新社会组织中团组织的活力。

2.2009年全国社会团体总表。

3.2009年全国民办非企业总表。

4.2009年全国基金会总表。

6.全国幼儿园统计表。

7.全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统计表。

8.全国律师行业情况分布。

社区社会组织方案

一、评价目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通过对品德与社会的评价,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做出确认,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行为的形成。

二、评价原则

1、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品德与社会不能只凭借书面测试评价学生,必须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目标、不同内容进行评价。

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肯定和赞赏。

2、评价时机的全程化品德与社会的教学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评价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全过程,既要有终结性评价,更要注重过程性评价。

教师应随时关注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

3、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学生应参与教学评价,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对教师的教学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家长、社会及有关人士共同参与评价,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内容小学品德与社会课重点考核学生的道德认识、判断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能力评价和行为能力评价。

认知能力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对有关道德和生活内容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

各年级的考察范围,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适当考察过去学过的内容。

行为能力的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社会认识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评价别人的行为,通常与考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综合起来进行。

四、评价的具体内容:

1、知识与技能。

使学生掌握品德与生活的基本理念,简单的说就是“爱”,有了爱才会快乐的成长。

让学生热心参与、细心探究、用心体验,真心去爱。

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去寻找答案。

2、道德品质。

培养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劳动;尊纪守法、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诚实可信、维护公德;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对个人的行为负责,表现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等。

3、交流与合作。

热心参与交流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4、学习能力。

对有关课本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运用学过的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具有初步探究和创新精神。

5、个性与态度。

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对生活和学习有着积极的态度,爱家人、爱同学、爱老师、爱大自然。

四、评价方法

学生学习评价一般通过课堂观察评价(见表)和阶段性评价两种途径进行。

评价方法和手段,应坚持倡导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鼓励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活动。

通过评价,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的氛围,可以采用教师观察、与学生谈话、平日表现记录、测验与考试、及时评语、评议等方法。

评价形式采用书面检测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反应小学生道德与认识的行为表现,应与履行小学行为规范的情况相结合。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在呈现评价结果时,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量评价可以采用等级制的方式,定性评价可以采用评语描述的形式,评语可以补充等级的不足,对学生的评价会更全面。

一、评价目的

《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通过对品德与社会的评价,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做出确认,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行为的形成。

二、评价原则

1、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品德与社会不能只凭借书面测试评价学生,必须运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目标、不同内容进行评价。

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肯定和赞赏。

2、评价时机的全程化

品德与社会的`教学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评价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全过程,既要有终结性评价,更要注重过程性评价。

教师应随时关注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

3、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学生应参与教学评价,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对教师的教学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家长、社会及有关人士共同参与评价,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内容

小学品德与社会课重点考核学生的道德认识、判断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能力评价和行为能力评价。

认知能力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生活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对有关道德和生活内容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

各年级的考察范围,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适当考察过去学过的内容。

行为能力的评价。

是评价学生在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学内容要求的范围内,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行为习惯。

行为能力的考察是检查学生是否能应用所获得的道德认识和社会认识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评价别人的行为,通常与考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综合起来进行。

四、评价的具体内容:

1、知识与技能。

使学生掌握品德与生活的基本理念,简单的说就是“爱”,有了爱才会快乐

的成长。

让学生热心参与、细心探究、用心体验,真心去爱。

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去寻找答案。

2、道德品质。

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尊纪守法、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诚实可信、维护公德;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能对个人的行为负责,表现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等。

3、交流与合作。

热心参与交流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等。

4、学习能力。

对有关课本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和初步理解能力,运用学过的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具有初步探究和创新精神。

5、个性与态度。

在认知基础上的行为表现和行为习惯,对生活和学习有着积极的态度,爱家人、爱同学、爱老师、爱大自然。

四、评价方法

学生学习评价一般通过课堂观察评价和阶段性评价两种途径进行。

评价方法和手段,应坚持倡导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鼓励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活动。

通过评价,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的氛围,可以采用教师观察、与学生谈话、平日表现记录、、及时评语、评议等方法。

评价形式采用书面检测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反应小学生道德与认识的行为表现,应与履行小学行为规范的情况相结合。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在呈现评价结果时,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量评价可以采用等级制的方式,定性评价可以采用评语描述的形式,评语可以补充等级的不足,对学生的评价会更全面。

新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出现了新社会组织。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臵”。此后,胡锦涛等中共领导人多次就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并作出重要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基本理论和纲领问题上的核心理念。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但也出现了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复杂局面。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新时期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政府部门和企业通力合作,而且需要新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新社会组织发挥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在加强对内对外的交流中也能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发展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和谐。

一、新社会组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有22.97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8.24万,基金会有1597个。另外,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4万多个,城市社区新社会组织有20多万。目前,新社会组织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我国新社会组织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积极推动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在新的历史阶段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按照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1、新社会组织对实现社会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新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活跃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最接近社会底层,最了解人们的社会需求,对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新社会组织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或集团,通过其影响力表达它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政策诉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过程中谋求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正。一些社会组织还以公众参与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实施过程,成为政策的监督者甚至执行者,积极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新社会组织还通过动员和提倡志愿者服务,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系。

其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通过新社会组织可以对人们进行民主的培育和训练,发展民主。由于新社会组织具有自愿、自治的特征,其内部管理和活动更加民主。在新社会组织的活动中,人们为组织的事务服务的过程中也就培育和训练了民主管理的观念和能力,加强了民主的政治文化。其二,通过新社会组织,人们进行着范围和程度不同的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新社会组织能够畅通各方利益诉求的渠道,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下情上达,也能把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还能进行横向的不同群体的对话协商,有序地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社会系统,满足各种社会利益群体进行广泛政治参与的要求。

3、新社会组织对于释放社会压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新社会组织为各种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宽松的活动空间,社会成员可以通过新社会组织满足其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愿望以及实现其利益,排解怨气、释放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政治团结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其二,新社会组织内部生活的非政治化能使大量的社会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社会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提高抵御社会动荡的能力。其三,新社会组织以志愿参与、利他互助、慈善公益等理念实现人际沟通,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乃至人与自然之间搭建理解、对话、互动的桥梁,有助于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及利益集团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依法共存相容,增进社会容忍度,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其四,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新社会组织有助于公民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与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府建立联系,进行合作,进而使个人特殊利益和国家普遍利益之间达成相互宽容、让步和妥协,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政府和民间的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

4、新社会组织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公民共同合力的结果。每个公民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社会发展的合力发生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公民彼此之间应该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关爱,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的良好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要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新社会组织是人们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追求公民的自我治理和自我价值。在新社会组织中,人们相互之间愿意围绕着“大家”的事建立起各种联系和彼此充分地沟通。通过相互沟通达到彼此充分理解,形成互信、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带动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尤其是一些学术、艺术、福利、慈善等性质的社会组织,具有对社会风尚的养成和教化功能,即发展教育、传承文明、以文化弘扬美德和传播爱心,形成健康、向上、友爱的和谐社会氛围,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许多社会组织本身就以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为宗旨。

5、新社会组织对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使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新社会组织,尤其是环保型的民间组织,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往往更加关注在可持续发展中出现的实质性问题,可以帮助政府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帮助政府制订和实施环境政策、方案和行动计划。事实上,在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方面,我国环保型民间组织通过组织各种志愿的环境保护活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倡导作用,其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新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社会组织种类繁多、规模不。

一、层级不同、人员松散、隶属关系复杂,加上受组织覆盖、工作基础的影响,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不足,自身建设亟需加强,政策环境需要优化,其数量、质量、功能、作用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思路。

1、有的干部对新社会组织的认识还不到位,把其当成可有可无的事物,不加以重视和扶持。

如:相关部门认识不足,政府业务部门拨款来源不稳,导致新经济组织工作经费捉襟见肘。

2、有关新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新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需要改善;新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确定。

如:对新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限制过多,政府仍然垄断着新社会组织成立的决定权。由于种种限制,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新社会组织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获得合法的身份,它们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不确定因素。而与对新社会组织的严格控制相对应,政府在针对新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立法上远远滞后于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新社会组织的运作与活动缺乏规范性。这既不利于政府对新社会组织的统一管理,也不利于社会建立对新社会组织的信任支持以及监督机制,也使新社会组织难于从整体上得到社会普遍的合法性认同,难于动员大量的社会资源,难于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我国的福利资金不足,很难再分给还没有真正纳入政府福利体系之内的新社会组织。因此,体制外新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少量的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由于缺乏公益传统以及政府对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的措施有限,新社会捐赠的数量很少;同时,政府限制新社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使其经济力量更加薄弱,再加上现行制度对人们就业观念和职业选择上的影响等原因,许多人不愿意到新社会组织工作,这使得新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普遍缺乏。

所以,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新社会组织。

三、大力发展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社会组织的会员和服务对象遍及城乡,涉及各行各业,活动范围覆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使得它能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不同方面、不同利益的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党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各方面积极力量,增强自身活力,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所以,要正确对待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要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要加快政府改革进程,发展政府与新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对话机制。

一方面,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求政府的工作能够整合不同利益;另一方面,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又为整合不同群体利益提供了组织化的渠道。政府要主动地顺应这种潮流,扶持新社会组织发展;政府应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新社组织进行支持,同时支持新社会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制定一套系统、可行的新社会组织税收激励机制,落实个人和企业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免税政策,通过减免税政策对新社会组织进行扶持,从根本上解决新社会组织资金不足问题;要放手向新社会组织让渡权力,将那些市场不愿管、政府无力管的社会职能尽快让渡给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社会组织,并给予充分的信任,达成良好的沟通,形成合理而有效的社会管理架构;要主动与各种合法的、健康的新社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管理、公民参与中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在公共政策制订过程中,多引人新社会组织参与。比如,可以使一些新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人大,政协的活动,从正式的政治渠道纳入新社会组织参加政策互动,引导新社会组织与政府加强合作,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即新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需求,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提高自律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

内容提要:

新社会组织是与新经济组织相对而言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现代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强调自己的独立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主要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快,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在发展新社会组织、发挥新社会组织的作用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新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

时事热点1:

坤叔助学团队是东莞一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团队在长期助学中,总结出“千分一”的公益理念,呼吁大家拿出收入的千分之一用于慈善事业,把慈善当成一种生活习惯。该团队想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不过,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认为“千分一”这一名称可能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助学团队发起人坤叔连续7年6次申请“转正”均受挫。怎么这么难!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观念是有代表性的。他们的出发点并不坏,但结果却很糟糕。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有什么理由从他姓“俞”,就推断人家会去“偷”,实在没道理。更何况坤叔已做慈善多年,有业绩可鉴。随后,副省长刘昆作出指示,要求即派工作组到东莞,指导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妥千分一公益团队登记问题。10月1日,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前往东莞,了解坤叔助学团队登记注册问题。„„经过相互沟通协调,坤叔与主管部门达成共识,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申请登记注册。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随后给坤叔颁发了《民办非企业登记批准通知》。

时事热点2: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公益组织,出现在中国的大中城市,这对于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中国来说,是多么宝贵的润滑剂,大量民间公益组织所形成的缓冲带,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力补充,甚至能够分担部分的政府职能。在不少城市,政府事实上已经开始购买民间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然而,另一组数据却令人沮丧。据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一方面是社会急需公益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却是公益组织难以合法化。根据早先的规定,公益慈善组织要注册登记,需要找到一个婆家,绑定一个主管部门。正是这样的门槛,大量民间组织被扼杀于萌芽。民间公益慈善组织要成长,政府主管部门就必须放下官本位,主动降门槛,进而削掉门槛。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此举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

时事热点3:

各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正在探索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法。2009年以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了22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服务、引导和管理,政府行政部门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从2011年起,北京市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上海为公益组织设立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所、政策辅导、培训规划、专项托管等有效扶持。许多省市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及信息咨询服务,向社会组织输入资金。

各界观点:

——郝洪:化解“坤叔困境”重在观念突围。

„„。

书记汪洋所言,“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只有认识到民间公益团体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意义和作用,进而做到善待、善用、善管,我们的社会管理才能发展创新,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有宽广基础。

——左崇年:不搞“有罪”推定是对民间公益慈善的最好呵护。

„„。

实践证明,中国不仅需要更多的慈善家和政府慈善组织,也更需要各种民间慈善组织的有力补充,发展慈善事业仅靠政府也是行不通的。民间慈善组织的成熟、发展与壮大,才是公益慈善健康发展的最佳路径。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民间慈善活动,这不仅仅是“社会办慈善”的灵活高效,而且可以有效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一种有效的途径就是完善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方面,民气可用。民间拥有海量的精神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这是一座富矿。多给慈善事业一些关爱和支持,政府部门应尽可能为慈善事业“广开财源”。对民间慈善公益团体不搞“有罪”推定,这是对社会需要更多慈善精神的呵护。它有利于调动民间慈善公益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活动,办好事不再难。它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敢于责任担当,在监管上、规范上把关,为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做好服务工作,降低准入门槛。在注册登记上灵活掌握,当好“助推者”,在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中当好排头兵。唯此,我国的慈善事业才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周欢:公益组织重塑公信力必须提高执行力。

„„。

一方面,很多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严重滑坡,爱心被利用、善款被糟践,人们不得不有所警觉和堤防;另一方面,在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组织、民间慈善机构不断涌现的语境之下,公益慈善已逐渐进入经济学意义上的“买方市场”,人们献爱心的渠道已非囿于某个单一平台,开始拥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在此过程中,公益团队的执行力、贯彻力将是人们考察的关键方面和评判的重要标准。事实上,竞争机制的引入,或将成为公益组织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一家公益组织如果服务差、执行能力不强,不能把资金如期用到实处,久而久之,其口碑以及公信力难免下降,从而也将影响其后今后的生存发展。相反,如果能在团队的执行力、工作效率上多下功夫,公益组织还能提升影响力、公信力。

权威论述: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参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充慈善事业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必须加强“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增进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

社会组织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平台。它是政府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助手。

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一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事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起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社会组织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五是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外交,开展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制定、处理纠纷争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正处在快速、稳步发展时期。„„但是,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数量少,规模小,服务功能不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功能薄弱。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而我国目前仅为2.7个。从服务领域上看,从事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的多,但公益慈善、文化与体育、工商服务、生态能源等方面的少。另外,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少数社会组织活动不规范,有的甚至违规违纪。

“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专章阐述社会组织,明确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社会组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也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得到改善和上升。近些年来,各地农民自愿组成各种类繁多的农村经济组织雨后春笋般地增多。在此,我浅谈一下自己对农村社会组织的一些认识和了解。

很清。

楚,任何一个组织无论规模大小,结构繁简,职能异同都是要有一定的要素构成的。农村社会组织也是一样的,它要有一定数量的组织成员,一定的活动目标,还要有相对规范的组织规程。现在就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一些探讨。所谓的农村社会组织一般认为是农村居民有计划组合起来的,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追求特定的社会目标的次级社会群体。农村社会组织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实际状况,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是从农村社会组织形成基础出发,按其所从事得基本生活的性质和生活功能进行分类,基本的类型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政治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群众性生活团体,农村教育组织,农村文体和科技组织,农村医疗卫生,农村宗教组织等等。这些组织都构成了整个农村社会组织体系。

由于农村组织的规模相对比较小,活动的区域也局限于村庄和乡域,最大的活动范围也不过跨县,组织间的相互联系也不是很紧密,就其目前发挥的作用来说,还很难将其和城市中的其他民间组织联系起来谈民间组织对中国社会的作用,符合实际的做法是从对农村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民间组织的作用。不论甚么说,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现在就对农村社会组织的一些认识来谈谈(实话实说,我没有经过调查,有人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说来惭愧,但是现在我不得不去说我现在所知道的这个农村社会组织。这个农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学告诉我的,那是他那边有这样的一个组织,他了解的很深入。因此可以说,我现在得来的二手资料也很具有真实性。)。

**村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资金互助合作社——“摇会”组织。

标会,也叫做摇、抬会,是由组织者(会首、会头)发起的一种民间金融互助。一般是一年期,10个人以上参加,每人每月交纳300元,合计就多达几千元,由按约定规则的一个人当月使用。也就是说第一个人有优先得到这笔钱,如果按约定规则的那个人当月不愿意使用,那么他可以转让给那些急需用款的会员,当然,这时候的这个急需用款的会员要向他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这个组织的一些收款和放款规则。如果第一个人按约定规则使用这笔钱的话,那么他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当然,这样的利息都要比当时银行的利息高一些。其他会员在上缴会费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利息。当然,这时候的利息又要比当时的银行利息低很多。他们就是用这种利息间的差来获取利润。还有一点就是,到该会员用款的时候,如果没有其他人急需使用这笔钱的话,那么他必须要用这笔钱,以致达到放款获取利息的目的。

这样的“摇会”组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为,如果有哪些人急需用钱的话,在某时候可能很难借到钱,这个时候就可以向会里的组织先借用款。现在农村的农民借钱相对比较困难,虽然说在农村有农村信用社,可以很方便的给广大农民朋友们借钱,对于农民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现在在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一个比较的大的问题就是——农民贷款难。因为现阶段农村信用社不论是从体制还是从其机制上来说都还存在不足,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相对比较少,还有就是农村信用社存在农村金融缺乏竞争,存在一种“垄断”的不好现象,这样就阻碍了农村农民的经济发展。因为,要向农村信用社借钱要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也就是说,借钱的农民要有还钱的能力,如果没有还钱的能力就很难借到钱,因为农村信用社很害怕的就是“呆帐”。或者要有一定的人来担保,当然,担保人也要有还款的能力。这样,一些急需用钱解决燃眉之急的农民用户或者渴望用钱来发展其他以致达到脱贫的农民就很难向信用社借到钱。如此的话,他们就把希望寄托在这种民间组织。他们都会很积极的参加到的这样的一个组织当中来,这样在他们急需用钱的时候也比较容易找到钱。而且用钱做生意也比较方便。当然,这样的组织多是为那些做生意的人成立的,还有就是,只有条件允许的人才能有能力参加,如果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是没有能力参加。

有按期归还本钱和利息,这样就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组织也就很难继续维持下去。

但是不管什么说,农村社会组织是一个民间组织,在很多地方都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弊端。可是它还是有一定的优点,关键是如何运作,使得农村社会组织更加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我觉得,不论是那一个民间组织,他是农村社会组织,那么在很大程度上为了广大农民兄弟的利益着想。这样的话,应该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坚持由农民自愿出资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章程,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建立真正意义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机制,实现社员之间、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联利、联心、联力。切忌不顾实际、不顾农民意愿的强制联合。这样的农村社会组织才会有序的有利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桂云张蓉主编《农村社会学》,中国审计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2:仝志辉等著农村民间组织与中国农村发展:来自个案的经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浅谈农村社会组织》,欢迎阅读浅谈农村社会组织。

新社会组织

一,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街道辖区内共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90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5家,个体工商户892户,新社会组织数3家(均为民办非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共有党员8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38%,其中非公企业职工4名,个体工商户4名,党组织关系在社区党支部的有1人,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各社区党支部均建立了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党建工作的党务工作者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共计12人。

二,推进辖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做法:。

一是宣传教育到位,增强”两新“组织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各社区均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点,积极与辖区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联系,大力宣传建立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组织街道与企业员工座谈交流,开展联谊活动等形式,增强了非公企业和员工对党组织的认同感。车辆段路东社区与辖区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威尔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非公企业党员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暨入党宣誓活动。

二是落实制度到位,加强”两新“组织自身建设。街道党工委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覆盖列入到党建目标考核中,制定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工作细则》,设立了组织机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党务工作者担任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联络员,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做好党建工作的宣传,指导和联络工作,为非公企业更好地开展党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党员人数少,开展工作难度较大的企业,街道选派企业所属社区的支部书记负责协调,帮助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并及时填写《非公企党建指导工作记录情况表》。

三是指导帮教到位,全面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由于每个非公企业对建立党支部的认识不同,态度差异也很大,特别是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对组建党组织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很多顾虑和抵触情绪,街道党工委坚持”不干涉企业的内部事务,不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的原则,主动联系非公企业,帮助和指导开展党建工作。街道积极为非公企业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和支持,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举办人才交流会,为辖区非公企业经济推荐,介绍,招聘工作人员,协调区委,司法,税务等部门解决厂方用地,法律援助,纳税等问题。

四是发挥作用到位,切实增强非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街道党工委通过每年召开非公企业老总座谈会,党建联席会,邀请”两新“组织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等,不断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非公企业党员数量少,人员分散,工作性质各不相同,不好集中,不好统一的特点,社区党建联系员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材料送到企业,帮助党员学习。辖区非公企业始终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务社会作为企业发展的经营理念,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辖区非公企业组织积极吸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就业,帮助近30名就业困难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近年来,a力扣件厂等企业积极帮助弱势群体,资助5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在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事件发生后,辖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主动与街道党工委联系,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近2万元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并购买防暑品,食品慰问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非公有制企业主大多持无思想认识不到位。所谓或排斥的态度。相当一部分”两新“组织的业主认为自己只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即可,担心组建党组织以后,会议多,活动多,开销多,赞助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存在矛盾心理。有些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认为自己工作变动频繁,哪家企业经济效益好就到哪家企业去工作,流动性大,经常要接转组织关系太麻烦,因而对在私营企业成立党组织不热心,不关心甚至不支持。管理手段不到位。

(二)管理手段不到位。非公企业中流动党员存在”五难“,即去向难掌握,日常难管理,教育难开展,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的问题。街道辖区内非公企业中20人以上规模企业有5家,剩下的都是一些只有十几名员工乃至一两名员工的餐饮,贸易等服务性质的小企业,个体户,无行业管理协会,无行政隶属关系,无主管部门,不仅员工流动性强,自身生命力也不强,在这样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更加困难。党组织活动缺乏新意缺乏新意。

(三)党组织活动缺乏新意。由于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党员人数少,以及其经济性质的原因,社区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只能是学学文件读读报,组织的实践活动往往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正常开展。

四,建议与意见。

(一)加强教育引导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党务工作者,”两新“组织企业主和党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两新“组织是在党的富民政策下产生的,其成长壮大,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建设作保障,使他们牢固树立抓好”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企业发展,促进个人成长的新观念,彻底抛弃抓不抓一个样,参与不参与一个样,任其自由发展的错误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三)建立扶持党组织发展机制和长效机制。上级党组织部门应出台措施扶持企业党组织建设,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把当前的一些好的工作方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持之以恒,推动工作,实现长效。建立“两新”组织党建访问制度,加强与“两新”企业业主的沟通,提升企业的党建意愿和动力,坚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把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定期走访,座谈,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和企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作为今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实现党组织建设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同步推进,互相促进。

**街道党工委。

新社会组织

昌吉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江。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的重大任务。昌吉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类”组织)建立商会,在商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组织,破解了“两类”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难题,有力促进了“两类”组织党建和经济互动双赢。

较薄弱,党组织组建率低,组建率为10.2%,低于全国18%的平均水平。

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两类”组织党建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两类”组织党的建工作做的扎实、做的好,党在这一领域的执政地位就巩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有着力点。

(二)加强“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是保证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产值已占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半壁江山。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卓有成效地开展党的工作,既是优化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在增强活力中谋求和谐、促进发展的需要,又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两类”组织中贯彻落实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促进“两类”组织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此抓好“两类”组织党建工作对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有十分重大意义。

三、依托商会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的具体做法。

一是明确责任,齐心合力建商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两类”组织中建立商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成立商会流程的通知》,向全市印发《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业主的一封信》,广泛向“两类”组织业主宣传组建商会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地域相近、业务相关、关系相连的原则建立商会,在每个乡镇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商会;在每个街道建立综合、餐饮业、娱乐业、美容美发、超市、中介服务业商会;在教育党工委、卫生局党委所管辖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民营医院、医药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等行业建立商会(协会);在民政局党组所管辖的非属地和行业管理、行业不明显的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商会(协会);在工商局党组所管辖的个体私营业主建立商会(协会)。截至目前,全市所有“两类”组织、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商会(协会)范畴,率先实现了商会(协会)组织全覆盖。

二是严把标准,把党组织建在商会上。在成立商会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商会党组织。对商会(协会)中符合条件,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且经营比较稳定的“两类”组织,以及相对独立的大型市场、工地、超市和商务楼宇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商会(协会)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分散在商会所属各企业和个体门店的,建立商会(协会)联合党组织;对于新引进的企业和新上项目企业,由所属地党(工)委协助加入商会(协会)并筹建党组织。目前,全市共组建商会党组织65个。

三是群团组织同建,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两类”组织党建工作进程中,对商会党员人数不足3人,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托商会,注重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特殊优势,全面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采取“组建同步、机构精简、职务交叉、活动联办、经费共用”的方式,大力探索“团建搭桥、工建铺路、妇建跟进、党建通车”的模式,初步形成抓党建带团建促工建促妇建的“四位一体”格局,有效实现了工作步调一致、信息资源共享的党群工作联动机制。

四是强化举措,实现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全覆盖。制定出台《昌吉市(2010-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昌吉市选派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党建制度,30名市领导、534名科级领导、组织部全体干部每人联系1-2家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采取“一企一员、不留空白”的方式,加大选派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工作力度,协助做好组建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使“两类”组织党组织组建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目前全市共派出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1957名。

五是注重队伍建设,为“两类”组织党建工作注入强大活力。市委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党员工作适当向“两类”组织倾斜,坚持全市每年30%左右的发展计划指标用于“两类”组织中发展党员。在去年“两类”组织中发展95名党员基础上,今年计划再发展50-100名新党员。目前,全市“两类”组织中共有党员1652人。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的思考。

(一)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统筹经济发展与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工作方式,实现“两类”组织的健康平稳发展。

搞活动党员人数偏少、规模偏小、影响力偏弱的现象。经费共筹。商会有会费,工会会费由地税代扣,党团员有党团费,商会党组织活动经费有保障。

(三)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非公经济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必须把人才强企作为重要方略,要建设一支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党员职工队伍。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党员培养计划,不断加强科技人才和高技能党员队伍建设。要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把党员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两类”组织党的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领导作用和商会、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创新行业党组织建设体制机制,实现“两类”组织党建与生产经营双推进。要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员工成长安全的责任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党建保发展、以发展促党建,在“两类”组织形成党建与生产经营相促进、生产经营与党建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社会组织规章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项目资金高效运作,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余姚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内容:预算管理、集中拨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团队须根据合同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所有的公益服务项目在申报时,都需申报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明细。项目资金审批下达后,项目资金使用内容应与项目申报预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动后报销或者上报活动费用支出。

第四条公益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下面要求进行编报:

(1)社会服务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应保留活动照片和档案、受益对象清单、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领用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批准人签名的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总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0%。

(2)补贴费(包括劳务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交通、误餐、通讯、保险等必要的费用,以及支付给实施团队人员的费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50元。费用的支付应保留人员名单,包括领取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服务时间、费用名称、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对于非实报实销的补贴款,应建立补贴标准,不得超规定的标准列支。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

(3)培训费。用于人员培训费用支出,应保留讲师简历、培训方案、教材讲义、活动照片和档案、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专家授课应保留费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专家授课费,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10%。实施方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费。对于发生的专家费,实施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宣传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资料印刷、版面制作等费用,应保留样稿样品、发票等备查。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5)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中用于机动的费用。包括项目活动物资、会议费等,以及已经登记注册且资质完备的法人社会组织的机构行政、财务、宣传及其它管理费用,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10%。

上述资金支付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

第五条公益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需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报市中心统一备案,并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六条编制项目资金支出表。实施方的财务人员应在中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在终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和“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七条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拨付至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单位)或实施项目所依托的社会组织(单位)账户;如果没有账户也可由中心代为报账。项目分两次拨款:初期签订合同后拨付70%、终期评估结题验收后拨付30%。

签订公益项目创投合同,收到项目资助的金额后,应向合同相对方出具相关票据。

第八条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申请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支出,也不得由项目团队以外的人支配使用。

对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退回市民政局;立项团队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不诚信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公益创投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在财务核算上应实行专帐核算。即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分别设立专项明细账,准确核算、明确记录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

第十条公益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程序,不得积压和跨月。

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根据项目协议的要求按月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按时归档;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公益创投项目全部完成的次月上报。

第十一条公益创投项目的列支手续分为以下三类:

1.原始票据的列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应当履行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名等审批手续;不得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2.物品采购的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3.人员补贴类的列支:志愿者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手续;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志愿者签到表和专家讲师签到表。

第十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立项团队应当事先向监管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监管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监管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本项目会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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