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药事管理心得(案例21篇)

时间:2023-11-04 10:35:07 作者:琉璃 热门药事管理心得(案例21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让我们对于同样的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文段,读完后或许可以给我们的写作带来一些灵感。

药事管理学学习心得

在大三上学期,我们制药工程专业开设了《gmp与药事法规》这门课程。《药事法规》是中药和药学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这门课程主要讲述的是gmp认证,药事管理,各种药物的研发、申报、审批、注册、上市的相关内容。gmp药事法规对从事药学相关领域和研究的人来说,药事管理法规是不能少的。无论是新药开发上市,还是治疗用药,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本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药品规范知识,使我们具备一定的gmp认证方面的知识,对制药厂房的构建,产品的申报,注册以及监督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以后的工作实习中,得以充分运用。

在今天日趋完善的法制社会里,全体药师及相关人员在进行各项药事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药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研药、依法制药、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蒋老师利用约半学期的时间为我们讲解药事管理学的相关知识,课程中间渗透着很多方面的内容,告诉我们药事管理在社会学科中的应用,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从药事管理学,以及真药假药的判别,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注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中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制药工业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这些方面对我们做详细的讲解。课堂上老师用自己认识的人、公司以及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讲解各种药事要求,使我们的印象特别深刻,而且老师着重强调药师的重要性,表明只有药师才具有开具处方的资格,并且鼓励我们去考执业药师资格证,对我们将来就业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其间老师还为我们穿插讲解了一些中药知识,例如中药的阴阳五行,望闻问切等,也教给我们用中医理论知识判断疾病的一些小方法,是我们意识到中药的重要性,中药作为我国从古至今的一门医学,有着独特的理论方法,老师旨在让我们了解更多了中医中药知识,在将来的生活中可以中医结合,将中药知识发扬光大。对其他学科的学习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老师还为我们讲解了一些西药处方的开具方法,让我们有作为药师的一些基本的技能。使我们对中药和西药处方的开具方法了解的更加清楚,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得到充分的应用。

在倒数第二节课,蒋老师给了两个关于民生的题目让我们讨论,一方面可以看我们对知识的了解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散我们的思维,使我们了解医药方面的利弊。课堂上我们积极发言,表达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由老师做总结,为我们讲述一些医药行业我们不理解的实情,不仅也让我们改变了以前盲目批判的态度,也为我们毕业后就业奠下了坚实的基础。

学习心得最后一节课老师为我们布置作业,系统详细的为我们讲解写论文要注意的事项,论文的格式,重点强调了参考文献的写作方法,使我们对写论文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并且在蒋老师的作业论文中运用,加强记忆。

二、gmp。

药品是特殊商品,它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的大事。质量好的药品,可以治病救人;劣质的药品,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致人于死地,所以对药品的质量要求,非同小可,必须达到gmp要求。

由于药品生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制造出来并出厂,要涉及到许多生产环节和管理,如果任何一个环节疏忽,都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可能生产出劣质的药品。因此,必须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以此来保证药品质量,要达到上述药品质量的要求,这就只有通过实施gmp,才能达到这个目的。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gmp确实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先进的科学管理制度,特别对消灭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隐患,保证药品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课程建议。

对于《gmp与药事法规》这门课程,我们了解了很多,都得益于老师生动形象的讲解,用自己的实际经历为我们做剖析。我们也在蒋老师的课上获益匪浅,蒋老师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尤其值得我们学习,但是每次上课老师都是写了满满一黑板,之后擦掉,之后在写,很辛苦,而且粉笔灰对呼吸系统有一定的伤害,所以建议老师可以尝试换为ppt的教学方式。课堂上稍微严格一些。

总结:

这学期的前半段,蒋老师主要为我们讲解了《药事管理学》的内容,让我们对国内外对于药事法规和管理的概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我们毕业后的毕业设计、就业择业、考研深造等都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我会努力总结相关知识,经常翻看,不辜负老师的期望,为药学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药事管理学学习心得

大三第一个学期,根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我所在的制药工程专业开设了《gmp与药事法规》课程,这门课是药学与管理科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目的是通过对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的体制、机构以及药事活动的主要环节及其基本规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并运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工作,为执业药师考试奠定良好的基础。该课程也是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都必考的科目之一《药师管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占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考试总分的比重为25%。其在执业药师考试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献著作权的保护。

蒋老师特别在课上强调了这门课在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考试中占的比重很大,并为我们介绍了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所应准备的科目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信息,这为我们以后毕业之后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打下了基础,是我们更有目的的去准备,而不是盲目的涉猎知识。

在课堂授课中,蒋老师还精心的穿插了许多中药知识进去,为我们讲解中医望、闻、问、切的学问,以及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并为我们系统的揭示了中医与西医、中药与西药的区别和联系;还对目前我国中医的发展情况做了简要概括,指出我国重视国粹中医,并力争发扬光大的政策。这让我们对中医、中药在国内的现状更加了解,更能理解中医中药的相关理论,有利于其他专业课的学习。

在课间和有些相关课程的授课过程中,蒋老师还为我们介绍了医生各类处方的开具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中药和西药开处方的区别、口服药和注射药开处方的区别,并对一些医学术语和药品专业代号做出详实的介绍,而且还现场为我们展示开处方的过程,实地开出了几份处方让我们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这让我们更加记忆深刻,对于以后从事医学、药学工作十分有帮助。

在课程最后,蒋老师还特地针对论文及综述的写作做了很系统的讲解,特别强调了参考文献的标注方式,让我们切实掌握了论文写作的技能,对以后各种论文的写作以及最后毕业论文的设计都有莫大的好处。

这学期的前半段,蒋老师主要为我们讲解了《药事管理学》的内容,让我们对国内外对于药事法规和管理的概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其中这门课程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重要部分让我们十分重视。这门课程的开设是十分必要的,对我们毕业后的毕业设计、就业择业、考研深造等都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我们也在蒋老师的课上获益匪浅,蒋老师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尤其值得我们学习,我会认真地对这门学科做好总结,不辜负蒋老师对我们的厚望,未来在药学事业做出自己的成绩,为我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努力贡献。

药事管理学的心得体会

转眼间,本学期的药事管理课程就要结束了。在第一节课上,老师带领我们整体介绍了整本书的内容框架。课后,我认真学习了这门课,分析研究了一些老师的“课堂案例分析”、“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经验”和“网上点评”,同时关注我国药品管理的进展。让我们谈谈我在这门课程中的经验。

药品管理是自1984年以来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它已成为现代药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研究“药品”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规范从业人员在研发、生产、使用等环节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从而保证了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书第五章介绍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方面的知识,让我对*药品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法制法规建设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我以后从医药行业性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为规范和警示作用。《药品管理法》第1条即是对立法宗旨的概括:“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该宗旨中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体现出我国*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在*******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下面通过对我国前些年三起起重大假药案件的分析,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案情简介:20xx年底,武汉市药品**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武汉晚报**举报,对本市数家药店销售的“蒙茸胶囊”,“旺根”等产品进行检查,并当即送检。经武汉市药检所鉴定,“蒙茸胶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属假药。经反复追查确认后,对汉口唐家墩某花园的售假窝点进行了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该住宅内存放有五件“蒙茸胶囊”,“旺根”以及送货单,宣传单,销售汇总表及财务帐本。现场查获标称为“***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山西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各一枚及各类活动用章五枚。现场查获当事人梁某等四人。经查,非法经营者梁某,自20xx年4月起来汉租住某花园,无任何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9月搬至另一单元从事“旺根”,“蒙茸胶囊”的销售。为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梁某在汉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于与药店签协议,在三证上加盖公章;其他5枚印章为活动期间使用。现已查明:梁某已销售“旺根”1829盒,标值70,978元;共销售“蒙茸胶囊”1394盒,标值16,461元。总计销售金额235,439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销售假药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蒙茸胶囊”,“旺根”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应属于假药。

处理结论:20xx年1月16日,武汉药品**管理局**对私刻五枚公章,非法销售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假药的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部门处理。

案情简介:20xx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管理部门的**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管理办法。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管理局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00元;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00元的罚款(两倍);3、警告今后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案情简介:20xx年3月26日,某药品**管理局稽查人员在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发现,该医院正在使用的进口storz牌腹腔镜系统有问题,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注册登记表,也未见该腹腔镜系统其他配套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经查,某内窥镜*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的公司,该公司负责某进口内窥镜系统在*的销售事宜,腹镜系统销售金额83,000美元。该套腹腔镜系统在进口过程中只取得其中部分设备(产品货号:26006aa、26003aa、26003ba,价值21,750美元)的进口产品注册证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在湖北地区21家医疗机构共销售26套内窥镜系统,销售金额约200万美元(折合***约1,700万元),其**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设备金额约150万美元(折合***约1,200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某内窥镜*有限公司销售的storz牌腹腔镜系统的部分设备未经注册,应予处罚。

处理结论:某药品**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对某内窥镜*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药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应给于6000—2400万元的罚款)。对于湖北地区21家医疗机构(包括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药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应该看到药事管理学对于药学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应该建立它在药学高等教育中的主干地位,从而提高医药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科学素养,同时应逐步加强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制法规,为我国医疗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药事管理学的心得体会

《药事法规》是中药和药学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这门课程主要讲述的是gmp认证,药事管理,各种药物的研发、申报、审批、注册、上市的相关内容。

gmp药事法规对从事药学相关领域和研究的人来说,药事管理法规是不能少的。无论是新药开发上市,还是治疗人来说,药事管理法规是不能少的。无论是新药开发上市,还是治疗的药品规范知识,使我们具备一定的gmp认证方面的知识,对制药厂房的构建,产品的申报,注册以及监督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以后的工作实习中,得以充分运用。

在今天日趋完善的法制社会里,全体药师及相关人员在进行各项药事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药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研药、依法制药、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师利用约半学期的时间为我们讲解药事管理学的相关知识,课程中间渗透着很多方面的内容,告诉我们药事管理在社会学科中的应用,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从药事管理学,以及真药假药的判别,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注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中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制药工业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这些方面对我们做详细的讲解。课堂上老师用自己认识的人、公司以及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讲解各种药事要求,使我们的印象特别深刻,而且老师着重强调药师的重要性,表明只有药师才具有开具处方的资格,并且鼓励我们去考执业药师资格证,对我们将来就业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学习药事管理的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是我选择的专业领域之一,我一直以来对于药物的研究和管理都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在我学习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也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学习药事管理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发现了药事管理对于现代医疗体系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药物已经成为了许多疾病治疗的核心方法之一。而在药物的使用中,药事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药事管理可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效果,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它还可以合理利用医药资源,从而降低医疗成本并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因此,学习药事管理对于提升医疗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我学到了药事管理的核心理念和典范。药事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药物”,这意味着在药物的使用过程中,首要的原则是保证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药物则意味着在药物选择、用量、用法等方面要科学合理,并且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这些原则既是药事管理工作的目标,也是药事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

同时,我发现了药事管理的挑战和机遇。药事管理的工作范围广泛,涉及到政策制定、规范管理、临床指导、药物质量监管等多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药事管理人员面临许多挑战,比如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合理利用医药资源,解决患者用药问题等。然而,药事管理也带来了许多机遇。随着我国医疗体系不断完善,药事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学习药事管理的人员大有可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最后,我认为药事管理的学习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药事管理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药学知识,还需要具备管理、沟通、决策等多种能力,这是因为药事管理需要参与多方协作,解决复杂问题。因此,我们学习药事管理的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培养综合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并且为医疗体系的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综上所述,学习药事管理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专业领域。我们需要认识到药事管理的重要性,掌握药事管理的核心理念和典范,并且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药事管理的工作需求,并且为社会医疗体系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学习药事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必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就。

药事管理学学习心得

在大三上学期,我们制药工程专业开设了《gmp与药事法规》这门课程。《药事法规》是中药和药学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这门课程主要讲述的是gmp认证,药事管理,各种药物的研发、申报、审批、注册、上市的相关内容。gmp药事法规对从事药学相关领域和研究的人来说,药事管理法规是不能少的。无论是新药开发上市,还是治疗用药,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本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药品规范知识,使我们具备一定的gmp认证方面的知识,对制药厂房的构建,产品的申报,注册以及监督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得以充分运用。

在今天日趋完善的法制社会里,全体药师及相关人员在进行各项药事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药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研药、依法制药、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蒋老师利用约半学期的时间为我们讲解药事管理学的相关知识,课程中间渗透着很多方面的内容,告诉我们药事管理在社会学科中的应用,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从药事管理学,以及真药假药的判别,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注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中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制药工业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这些方面对我们做详细的讲解。课堂上老师用自己认识的人、公司以及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讲解各种药事要求,使我们的印象特别深刻,而且老师着重强调药师的重要性,表明只有药师才具有开具处方的资格,并且鼓励我们去考执业药师资格证,对我们将来就业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其间老师还为我们穿插讲解了一些中药知识,例如中药的阴阳五行,望闻问切等,也教给我们用中医理论知识判断疾病的一些小方法,是我们意识到中药的重要性,中药作为我国从古至今的一门医学,有着独特的理论方法,老师旨在让我们了解更多了中医中药知识,在将来的生活中可以中医结合,将中药知识发扬光大。对其他学科的学习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老师还为我们讲解了一些西药处方的开具方法,让我们有作为药师的一些基本的技能。使我们对中药和西药处方的开具方法了解的更加清楚,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得到充分的应用。

在倒数第二节课,蒋老师给了两个关于民生的题目让我们讨论,一方面可以看我们对知识的了解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散我们的思维,使我们了解医药方面的利弊。课堂上我们积极发言,表达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由老师做总结,为我们讲述一些医药行业我们不理解的实情,不仅也让我们改变了以前盲目批判的态度,也为我们毕业后就业奠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一节课老师为我们布置作业,系统详细的为我们讲解写论文要注意的事项,论文的格式,重点强调了参考文献的写作方法,使我们对写论文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并且在蒋老师的作业论文中运用,加强记忆。

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转眼之间,这学期的药事管理学课程就要结束了。在第一次课中,老师带领我们对整本书的内容框架进行了一次整体的介绍。课下,我认真的对这门课进行了学习,分析和研究了一些教师的“课堂案例分析”、“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心得”“网上点评”,同时留意我国药事管理方面的进展。下面谈一下我对这门课程学习的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是1984年以来在我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它越来越成为现代药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它的建立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规范在研制、生产、使用等环节中从业人员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对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从而保证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本书第五章介绍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方面的知识,让我对中国药品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法制法规建设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我以后从医药行业性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为规范和警示作用。《药品管理法》第1条即是对立法宗旨的概括:“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该宗旨中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同时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下面通过对我国前些年两起起重大假药案件的分析,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案例一:“蒙茸胶囊”案。

案情简介:20xx年底,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武汉晚报记者举报,对本市数家药店销售的“蒙茸胶囊”,“旺根”等产品进行检查,并当即送检。经武汉市药检所鉴定,“蒙茸胶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属假药。经反复追查确认后,对汉口唐家墩某花园的售假窝点进行了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该住宅内存放有五件“蒙茸胶囊”,“旺根”以及送货单,宣传单,销售汇总表及财务帐本。现场查获标称为“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山西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各一枚及各类活动用章五枚。现场查获当事人梁某等四人。经查,非法经营者梁某,自20xx年4月起来汉租住某花园,无任何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9月搬至另一单元从事“旺根”,“蒙茸胶囊”的销售。为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梁某在汉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于与药店签协议,在三证上加盖公章;其他5枚印章为活动期间使用。现已查明:梁某已销售“旺根”1829盒,标值70,978元;共销售“蒙茸胶囊”1394盒,标值16,461元。总计销售金额235,439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销售假药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蒙茸胶囊”,“旺根”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应属于假药。

处理结论:20xx年1月16日,武汉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私刻五枚公章,非法销售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假药的'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泰元胶囊”销售案。

案情简介:20xx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

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元;

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元的罚款(两倍);

3、警告今后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转眼之间,这学期的药事管理学课程就要结束了。在第一次课中,老师带领我们对整本书的内容框架进行了一次整体的介绍。课下,我认真的对这门课进行了学习,分析和研究了一些教师的课堂案例分析、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心得网上点评,同时留意我国药事管理方面的进展。下面谈一下我对这门课程学习的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是1984年以来在我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它越来越成为现代药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它的建立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规范在研制、生产、使用等环节中从业人员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对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从而保证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本书第五章介绍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方面的知识,让我对中国药品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法制法规建设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我以后从医药行业性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为规范和警示作用。《药品管理法》第1条即是对立法宗旨的概括: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该宗旨中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同时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下面通过对我国前些年三起起重大假药案件的分析,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案例一:蒙茸胶囊案。

案情简介:20xx年底,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武汉晚报记者举报,对本市数家药店销售的蒙茸胶囊,旺根等产品进行检查,并当即送检。经武汉市药检所鉴定,蒙茸胶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属假药。经反复追查确认后,对汉口唐家墩某花园的售假窝点进行了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该住宅内存放有五件蒙茸胶囊,旺根以及送货单,宣传单,销售汇总表及财务帐本。现场查获标称为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山西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各一枚及各类活动用章五枚。现场查获当事人梁某等四人。经查,非法经营者梁某,自20xx年4月起来汉租住某花园,无任何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9月搬至另一单元从事旺根,蒙茸胶囊的销售。为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梁某在汉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于与药店签协议,在三证上加盖公章;其他5枚印章为活动期间使用。现已查明:梁某已销售旺根1829盒,标值70,978元;共销售蒙茸胶囊1394盒,标值16,461元。总计销售金额235,439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销售假药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蒙茸胶囊,旺根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应属于假药。

处理结论:20xx年1月16日,武汉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私刻五枚公章,非法销售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假药的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泰元胶囊销售案。

案情简介:20xx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00元;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00元的罚款(两倍);3、警告今后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药事管理学学习心得

药事管理病没有那么简单。药事管理学是一门非常实用的课程。以下本站小编为你带来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感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三第一个学期,根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我所在的制药工程专业开设了《gmp与药事法规》课程,这门课是药学与管理科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目的是通过对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的体制、机构以及药事活动的主要环节及其基本规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并运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工作,为执业药师考试奠定良好的基础。该课程也是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都必考的科目之一《药师管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占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考试总分的比重为25%。其在执业药师考试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献著作权的保护。

蒋老师特别在课上强调了这门课在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考试中占的比重很大,并为我们介绍了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所应准备的科目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信息,这为我们以后毕业之后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打下了基础,是我们更有目的的去准备,而不是盲目的涉猎知识。

在课堂授课中,蒋老师还精心的穿插了许多中药知识进去,为我们讲解中医望、闻、问、切的学问,以及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并为我们系统的揭示了中医与西医、中药与西药的区别和联系;还对目前我国中医的发展情况做了简要概括,指出我国重视国粹中医,并力争发扬光大的政策。这让我们对中医、中药在国内的现状更加了解,更能理解中医中药的相关理论,有利于其他专业课的学习。

在课间和有些相关课程的授课过程中,蒋老师还为我们介绍了医生各类处方的开具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中药和西药开处方的区别、口服药和注射药开处方的区别,并对一些医学术语和药品专业代号做出详实的介绍,而且还现场为我们展示开处方的过程,实地开出了几份处方让我们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这让我们更加记忆深刻,对于以后从事医学、药学工作十分有帮助。

在课程最后,蒋老师还特地针对论文及综述的写作做了很系统的讲解,特别强调了参考文献的标注方式,让我们切实掌握了论文写作的技能,对以后各种论文的写作以及最后。

毕业论文。

的设计都有莫大的好处。

这学期的前半段,蒋老师主要为我们讲解了《药事管理学》的内容,让我们对国内外对于药事法规和管理的概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其中这门课程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重要部分让我们十分重视。这门课程的开设是十分必要的,对我们毕业后的毕业设计、就业择业、考研深造等都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我们也在蒋老师的课上获益匪浅,蒋老师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尤其值得我们学习,我会认真地对这门学科做好总结,不辜负蒋老师对我们的厚望,未来在药学事业做出自己的成绩,为我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努力贡献。

在今天日趋完善的法制社会里,全体药师及相关人员在进行各项药事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药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研药、依法制药、依法购药、依法管药、依法用药,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蒋老师利用约半学期的时间为我们讲解药事管理学的相关知识,课程中间渗透着很多方面的内容,告诉我们药事管理在社会学科中的应用,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从药事管理学,以及真药假药的判别,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注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中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制药工业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这些方面对我们做详细的讲解。课堂上老师用自己认识的人、公司以及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讲解各种药事要求,使我们的印象特别深刻,而且老师着重强调药师的重要性,表明只有药师才具有开具处方的资格,并且鼓励我们去考执业药师资格证,对我们将来就业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其间老师还为我们穿插讲解了一些中药知识,例如中药的阴阳五行,望闻问切等,也教给我们用中医理论知识判断疾病的一些小方法,是我们意识到中药的重要性,中药作为我国从古至今的一门医学,有着独特的理论方法,老师旨在让我们了解更多了中医中药知识,在将来的生活中可以中医结合,将中药知识发扬光大。对其他学科的学习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老师还为我们讲解了一些西药处方的开具方法,让我们有作为药师的一些基本的技能。使我们对中药和西药处方的开具方法了解的更加清楚,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得到充分的应用。

在倒数第二节课,蒋老师给了两个关于民生的题目让我们讨论,一方面可以看我们对知识的了解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散我们的思维,使我们了解医药方面的利弊。课堂上我们积极发言,表达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由老师做总结,为我们讲述一些医药行业我们不理解的实情,不仅也让我们改变了以前盲目批判的态度,也为我们毕业后就业奠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一节课老师为我们布置作业,系统详细的为我们讲解写论文要注意的事项,论文的格式,重点强调了参考文献的写作方法,使我们对写论文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并且在蒋老师的作业论文中运用,加强记忆。

二、gmp。

药品是特殊商品,它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的大事。质量好的药品,可以治病救人;劣质的药品,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致人于死地,所以对药品的质量要求,非同小可,必须达到gmp要求。

由于药品生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制造出来并出厂,要涉及到许多生产环节和管理,如果任何一个环节疏忽,都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可能生产出劣质的药品。因此,必须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以此来保证药品质量,要达到上述药品质量的要求,这就只有通过实施gmp,才能达到这个目的。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gmp确实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先进的科学管理制度,特别对消灭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隐患,保证药品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课程建议。

对于《gmp与药事法规》这门课程,我们了解了很多,都得益于老师生动形象的讲解,用自己的实际经历为我们做剖析。我们也在蒋老师的课上获益匪浅,蒋老师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尤其值得我们学习,但是每次上课老师都是写了满满一黑板,之后擦掉,之后在写,很辛苦,而且粉笔灰对呼吸系统有一定的伤害,所以建议老师可以尝试换为ppt的教学方式。课堂上稍微严格一些。

总结:

这学期的前半段,蒋老师主要为我们讲解了《药事管理学》的内容,让我们对国内外对于药事法规和管理的概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我们毕业后的毕业设计、就业择业、考研深造等都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我会努力总结相关知识,经常翻看,不辜负老师的期望,为药学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转眼之间,这学期的药事管理学课程就要结束了。在第一次课中,老师带领我们对整本书的内容框架进行了一次整体的介绍。课下,我认真的对这门课进行了学习,分析和研究了一些教师的“课堂案例分析”、“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心得”“网上点评”,同时留意我国药事管理方面的进展。下面谈一下我对这门课程学习的。

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是1984年以来在我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它越来越成为现代药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它的建立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规范在研制、生产、使用等环节中从业人员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对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从而保证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本书第五章介绍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方面的知识,让我对中国药品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法制法规建设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我以后从医药行业性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为规范和警示作用。《药品管理法》第1条即是对立法宗旨的概括:“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该宗旨中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同时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下面通过对我国前些年三起起重大假药案件的分析,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案例一:“蒙茸胶囊”案。

案情简介:20xx年底,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武汉晚报记者举报,对本市数家药店销售的“蒙茸胶囊”,“旺根”等产品进行检查,并当即送检。经武汉市药检所鉴定,“蒙茸胶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属假药。经反复追查确认后,对汉口唐家墩某花园的售假窝点进行了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该住宅内存放有五件“蒙茸胶囊”,“旺根”以及送货单,宣传单,销售汇总表及财务帐本。现场查获标称为“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

专用章”,“山西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各一枚及各类活动用章五枚。现场查获当事人梁某等四人。经查,非法经营者梁某,自20xx年4月起来汉租住某花园,无任何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9月搬至另一单元从事“旺根”,“蒙茸胶囊”的销售。为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梁某在汉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于与药店签协议,在三证上加盖公章;其他5枚印章为活动期间使用。现已查明:梁某已销售“旺根”1829盒,标值70,978元;共销售“蒙茸胶囊”1394盒,标值16,461元。总计销售金额235,439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销售假药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蒙茸胶囊”,“旺根”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应属于假药。

处理结论:20xx年1月16日,武汉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私刻五枚公章,非法销售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假药的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泰元胶囊”销售案。

案情简介:20xx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00元;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00元的罚款(两倍);3、警告今后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案例三:进口内窥镜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xx年3月26日,某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发现,该医院正在使用的进口storz牌腹腔镜系统有问题,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注册登记表,也未见该腹腔镜系统其他配套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经查,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该公司负责某进口内窥镜系统在中国的销售事宜,腹镜系统销售金额83,000美元。该套腹腔镜系统在进口过程中只取得其中部分设备(产品货号:26006aa、26003aa、26003ba,价值21,750美元)的进口产品注册证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在湖北地区21家医疗机构共销售26套内窥镜系统,销售金额约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00万元),其中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设备金额约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0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该医疗器械的。

说明书。

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storz牌腹腔镜系统的部分设备未经注册,应予处罚。

处理结论:某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应给于6000-2400万元的罚款)。对于湖北地区21家医疗机构(包括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应该看到药事管理学对于药学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应该建立它在药学高等教育中的主干地位,从而提高医药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科学素养,同时应逐步加强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制法规,为我国医疗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药事管理学学习心得

面对“会计财务化、财务金融化、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余坚教授从资金精益管理的角度进行了讲解,使我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我就余教授的讲课内容,结合自身工作,与大家交流分享。

一、资金精益化管理理论。

余教授讲到,资金管理从静态分割走向动态协同,需要树立从分配价值转为创造价值的理念,需要从被动融资走向支持投资决策和参与资产配置。在注重资金管理“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的同时,应在“资金占用、资金成本、资金收益和资金风险”上进行细分,统筹考虑“资金收益、转移定价、资金成本、安全边际”等综合指标。通过分享巴菲特的资金运营观,余教授着重介绍了经营现金流、净资产收益率和投入资本权益率等主要分析指标,详细讲解了目前金融市场中主要的融资工具,深入分析了债务融资工具的类型和定价依据,并运用金融模型分析了美国和中国的利率政策。最后,余教授通过海尔的案例,介绍了海尔财务从营运资本管理到供应链金融的转型过程。

二、资金精益化管理思考。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决定着企业的运行和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课程学习,结合共享中心工作,我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精益化管理。

(一)树立精益理念,构建资金管理“铁三角”

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财务资金管理,需要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和业务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所占比例,维持长期资产与流动资产的合理结构,匹配安排长期负债与流动负债的比重。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资金成本、盈利能力及将来偿还的现金压力等因素,制定详细的资金计划及融资计划。既不过于激进使资金链面临断裂风险,又不过于保守使资金长期闲置。为满足企业经营需求、节约资金成本与保持偿债能力的要求,在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管理三角中谋求动态、合理平衡。

(二)建设票据池,提高票据化结算水平。

余教授介绍了海尔财务利用票据结算工具开展资金精益管理的案例。海尔一方面向供应商开立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延长付款周期,另一方面由财务公司保贴,为供应商办理贴现业务,收取贴现利息。既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又向产业链延伸,开展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今年,集团公司将着力建设“票据池”,应充分借鉴海尔票据的运营经验。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发挥票据结算工具和融资工具的作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提高票据结算比例,合理延长资金支付周期,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数据监控,充分挖掘数据价值。

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设智能化、自动化的信息系统,固化资金管控标准和约束措施,强化企业资金全流程管控,对违法、违纪、违规、违章支付建立刚性约束机制。统一数据源与数据提取,形成资金数据集市,通过实时管理与动态监控,开展多维度、多指标资金分析,全面反映资金活动及资金管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深化分析应用,为资金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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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学习心得

转眼之间,这学期的药事管理学课程就要结束了。在第一次课中,老师带领我们对整本书的内容框架进行了一次整体的介绍。课下,我认真的对这门课进行了学习,分析和研究了一些教师的“课堂案例分析”、“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心得”“网上点评”,同时留意我国药事管理方面的进展。下面谈一下我对这门课程学习的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是1984年以来在我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它越来越成为现代药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它的建立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规范在研制、生产、使用等环节中从业人员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对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从而保证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本书第五章介绍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方面的知识,让我对中国药品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法制法规建设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我以后从医药行业性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为规范和警示作用。《药品管理法》第1条即是对立法宗旨的概括:“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该宗旨中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同时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下面通过对我国前些年三起起重大假药案件的分析,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案例一:“蒙茸胶囊”案。

案情简介:20xx年底,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武汉晚报记者举报,对本市数家药店销售的“蒙茸胶囊”,“旺根”等产品进行检查,并当即送检。经武汉市药检所鉴定,“蒙茸胶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属假药。经反复追查确认后,对汉口唐家墩某花园的售假窝点进行了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该住宅内存放有五件“蒙茸胶囊”,“旺根”以及送货单,宣传单,销售汇总表及财务帐本。现场查获标称为“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山西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各一枚及各类活动用章五枚。现场查获当事人梁某等四人。经查,非法经营者梁某,自20xx年4月起来汉租住某花园,无任何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9月搬至另一单元从事“旺根”,“蒙茸胶囊”的销售。为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梁某在汉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于与药店签协议,在三证上加盖公章;其他5枚印章为活动期间使用。现已查明:梁某已销售“旺根”1829盒,标值70,978元;共销售“蒙茸胶囊”1394盒,标值16,461元。总计销售金额235,439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销售假药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蒙茸胶囊”,“旺根”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应属于假药。

处理结论:20xx年1月16日,武汉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私刻五枚公章,非法销售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假药的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泰元胶囊”销售案。

案情简介:20xx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00元;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00元的罚款(两倍);3、警告今后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案例三:进口内窥镜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xx年3月26日,某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发现,该医院正在使用的进口storz牌腹腔镜系统有问题,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注册登记表,也未见该腹腔镜系统其他配套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经查,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该公司负责某进口内窥镜系统在中国的销售事宜,腹镜系统销售金额83,000美元。该套腹腔镜系统在进口过程中只取得其中部分设备(产品货号:26006aa、26003aa、26003ba,价值21,750美元)的进口产品注册证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在湖北地区21家医疗机构共销售26套内窥镜系统,销售金额约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00万元),其中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设备金额约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0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storz牌腹腔镜系统的部分设备未经注册,应予处罚。

处理结论:某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应给于6000-2400万元的罚款)。对于湖北地区21家医疗机构(包括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应该看到药事管理学对于药学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应该建立它在药学高等教育中的主干地位,从而提高医药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科学素养,同时应逐步加强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制法规,为我国医疗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是一门非常实用的课程,每一位药学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无论在药学工作的哪一个岗位都需要了解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学的学习。

供你参考!

大三第一个学期,根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我所在的制药工程专业开设了《gmp与药事法规》课程,这门课是药学与管理科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目的是通过对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的体制、机构以及药事活动的主要环节及其基本规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并运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工作,为执业药师考试奠定良好的基础。该课程也是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都必考的科目之一《药师管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占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考试总分的比重为25%。其在执业药师考试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这门课程的飞速发展和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分不开的。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性质和内容,包括这门学科在我国药事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了我国国家药物政策及其监管;在课堂中蒋老师还教导我们药师和药学其他职业的相关情况、法规,以及作为一名药师和药学从业者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并对各种药事组织做了简单的介绍,包括药品监管组织、药学教育科研组织和社会团体、国外要是管理体制和结构;而且,我们还学到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相关细则和药品管理的一些规定,包括药品管理立法、药品注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中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制药工业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并且老师还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做了系统的讲解,包括药品专利保护、药品商标保护、还有文学习《药事法规》的体会与收获献著作权的保护。

蒋老师特别在课上强调了这门课在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考试中占的比重很大,并为我们介绍了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所应准备的科目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信息,这为我们以后毕业之后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打下了基础,是我们更有目的的去准备,而不是盲目的涉猎知识。

在课堂授课中,蒋老师还精心的穿插了许多中药知识进去,为我们讲解中医望、闻、问、切的学问,以及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并为我们系统的揭示了中医与西医、中药与西药的区别和联系;还对目前我国中医的发展情况做了简要概括,指出我国重视国粹中医,并力争发扬光大的政策。这让我们对中医、中药在国内的现状更加了解,更能理解中医中药的相关理论,有利于其他专业课的学习。

在课间和有些相关课程的授课过程中,蒋老师还为我们介绍了医生各类处方的开具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中药和西药开处方的区别、口服药和注射药开处方的区别,并对一些医学术语和药品专业代号做出详实的介绍,而且还现场为我们展示开处方的过程,实地开出了几份处方让我们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这让我们更加记忆深刻,对于以后从事医学、药学工作十分有帮助。

在课程最后,蒋老师还特地针对论文及综述的写作做了很系统的讲解,特别强调了参考文献的标注方式,让我们切实掌握了论文写作的技能,对以后各种论文的写作以及最后。

毕业论文。

的设计都有莫大的好处。

这学期的前半段,蒋老师主要为我们讲解了《药事管理学》的内容,让我们对国内外对于药事法规和管理的概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其中这门课程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重要部分让我们十分重视。这门课程的开设是十分必要的,对我们毕业后的毕业设计、就业择业、考研深造等都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我们也在蒋老师的课上获益匪浅,蒋老师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尤其值得我们学习,我会认真地对这门学科做好总结,不辜负蒋老师对我们的厚望,未来在药学事业做出自己的成绩,为我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努力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范化使用,促进合理用药,保证麻精药品管理与应用的安全,20xx年3月27日下午,医院在会议室举办“贵州省职工医院20xx年麻精药品管理与临床应用”培训班,来自院本部近80医、药、护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培训班由医务科田茂强科长组织学习。

田科长在培训上指出,为贯彻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进一步严格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合理使用的安全性,在满足临床应用的同时防止被盗和流入非法渠道事件的发生。田科长作了题为《麻精药品临床应用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的授课,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规范化疼痛治疗及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对精麻药品的开具,剂量,极量进行详细的讲解。

药剂科董红莉主任介绍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及规定、采购与储存、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的调剂、使用管理及限量、特殊药品的调剂保管,麻精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和医院当前处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业务管理知识。最后,药剂科龚佳静副主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对麻醉、精神药品的概念,麻精药品目录,麻精药品的储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每一条进行逐一讲解。

讲座后,培训班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医、药师进行考核考试,合格率达100%。对考核合格的医生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分医师权,药师调剂权。通过培训与考核,有力地提高了我院医药人员对《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转眼之间,这学期的药事管理学课程就要结束了。在第一次课中,老师带领我们对整本书的内容框架进行了一次整体的介绍。课下,我认真的对这门课进行了学习,分析和研究了一些教师的“课堂案例分析”、“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心得”“网上点评”,同时留意我国药事管理方面的进展。下面谈一下我对这门课程学习的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是1984年以来在我国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它越来越成为现代药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它的建立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规范在研制、生产、使用等环节中从业人员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对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从而保证我国药品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本书第五章介绍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方面的知识,让我对中国药品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法制法规建设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我以后从医药行业性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为规范和警示作用。《药品管理法》第1条即是对立法宗旨的概括:“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该宗旨中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畴,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同时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下面通过对我国前些年三起起重大假药案件的分析,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案例一:“蒙茸胶囊”案。

案情简介:20xx年底,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武汉晚报记者举报,对本市数家药店销售的“蒙茸胶囊”,“旺根”等产品进行检查,并当即送检。经武汉市药检所鉴定,“蒙茸胶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属假药。经反复追查确认后,对汉口唐家墩某花园的售假窝点进行了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该住宅内存放有五件“蒙茸胶囊”,“旺根”以及送货单,宣传单,销售汇总表及财务帐本。现场查获标称为“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

专用章”,“山西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各一枚及各类活动用章五枚。现场查获当事人梁某等四人。经查,非法经营者梁某,自20xx年4月起来汉租住某花园,无任何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9月搬至另一单元从事“旺根”,“蒙茸胶囊”的销售。为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梁某在汉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于与药店签协议,在三证上加盖公章;其他5枚印章为活动期间使用。现已查明:梁某已销售“旺根”1829盒,标值70,978元;共销售“蒙茸胶囊”1394盒,标值16,461元。总计销售金额235,439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销售假药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蒙茸胶囊”,“旺根”擅自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应属于假药。

处理结论:20xx年1月16日,武汉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私刻五枚公章,非法销售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假药的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泰元胶囊”销售案。

案情简介:20xx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00元;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00元的罚款(两倍);3、警告今后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案例三:进口内窥镜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xx年3月26日,某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发现,该医院正在使用的进口storz牌腹腔镜系统有问题,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的注册登记表,也未见该腹腔镜系统其他配套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经查,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该公司负责某进口内窥镜系统在中国的销售事宜,腹镜系统销售金额83,000美元。该套腹腔镜系统在进口过程中只取得其中部分设备(产品货号:26006aa、26003aa、26003ba,价值21,750美元)的进口产品注册证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在湖北地区21家医疗机构共销售26套内窥镜系统,销售金额约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00万元),其中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设备金额约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0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该医疗器械的。

说明书。

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storz牌腹腔镜系统的部分设备未经注册,应予处罚。

处理结论:某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某内窥镜中国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应给于6000-2400万元的罚款)。对于湖北地区21家医疗机构(包括武汉某大学附属医院),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应该看到药事管理学对于药学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应该建立它在药学高等教育中的主干地位,从而提高医药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科学素养,同时应逐步加强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制法规,为我国医疗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药事管理论文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六条,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

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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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下午,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召开2017年全市药事管理工作会议,市卫计委副主任姚福建到会并讲话。

姚主任从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工作全力推进,难点工作顺利完成三个方面肯定了2016年我市药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他要求全市药事工作者把握大势,明确方向,直面挑战,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增强责任意识。

对2017年的重点工作,姚主任明确要求:一是要确保药品耗材临床供应,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二是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三是要用好基本药物,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四是要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药事工作规范有序;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会上,药事管理处处长陶科叶作了2016年全市药事管理工作报告,部署了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析通报了去年下半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各辖市(区)卫计局、二级以上医院领取了2017年药事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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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下午,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在公共卫生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医院药械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陈飞主持,李思栋副院长及医院药械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药剂科齐振玲主任就上个月医院药品及器械的使用和购买情况汇报总结提交会议讨论,并就处方点评工作进行汇总反馈。

陈飞副院长发言:关于抗菌药物与中成药物的合理应用问题以及上个月药占比过高暂停一些药物的问题希望各委员们回到科室以后做好传达工作,严格遵从院部处方点评制度,明确责任,奖惩分明。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使处方合格率等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据悉,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议一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总结上一个月该院药物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抗菌药物与中成药合理应用讨论;提交本月卫生材料采购计划及可行性;针对一些药物的过量使用讨论暂停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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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下午,市卫计委组织召开了全市药事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玄武区、建邺区卫生计生局、鼓楼医院、江宁医院分别就“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合理用药工作”、“创新药事管理模式切实保障基层用药”“做好医院药事管理提高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和“医用耗材管理的实践与探讨”作了交流发言。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蒋红兵主任通报了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药事处金有生处长就“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努力提升药事管理水平”作了主题发言,总结了20全市药事管理工作,通报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20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最后市卫计委许民生副主任就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提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医疗机构在市级药品价格谈判中要站在患者的立场上,妥善组织,积极参与,将药品价格谈下来;二是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目录选择很重要,要以保障临床需求为第一位,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适应分级诊疗的需要;三是要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有效使用、安全使用;四是加强药学队伍建设,配足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廉洁自律。

各区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药品采购中心主任;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三级医院及各区属医院的分管领导、医务处、药学部主任和医用耗材管理与采购部门负责人;市医院协会、市社区卫生协会、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负责人;委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约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场秩序井然,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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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确保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医疗费用,真正保障群众利益,2月27日上午,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委会召开药事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由药事管委会副主任赵卫国主持。会上,药械科负责人对该院近年来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阐述存在的有关问题。会议对医院使用的药品、耗材重新进行了审定和认可,并对部分高价药品、高额耗材决定停止使用。最后,药管会主任重点强调,要求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市局要求,控制住院次均费用,降低药品使用比例,杜绝网下采购药品以及各种不合理的用药和检查。防止滥用抗生素,保障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真正让患者享受到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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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监察、医药经济调控等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卫生和药政活动的监督管理、医药资源调查研究、医药市场行为和特征分析、策划及经营的高级药事管理工作。最为适合的top5岗位分别是“医疗/护理/美容”、“教育/培训”、“咨询/顾问”、“学术/科研”、“零售”。去向分布最为集中的top5去向分别是“个人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民营大中型企业”、“国有小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岗位:招商经理、药剂师、中药师、药师、营销经理、执业药师、车间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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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下午,广安区人民医院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会议由院长王月成主持,医院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会上,药剂科科长谭小碧总结汇报了药事工作情况及药事工作计划。会议重点讨论了“抗菌药物遴选”、“重新修订药占比”、“完善药事管理制度”等议题,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全体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重新遴选出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并签订抗菌药物责任书。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药占比,通过参考周边医院药占比控制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医院本年度药占比为35%-36%的控制目标。同时对上季度销量排名前20名的`药品实行降价新规定,排名前1-5名降价8%;排名6-10名降价6%;排名11-15名降价4%;排名16-20名降价3%。这样把药商利益最大化让给广大患者(医院于10月已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将处方点评纳入每月的常态化工作,重点针对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质子泵抑制剂、中成药等实行专项点评,并对每月排名前10名单品种实行不定期抽查点评,实行临床用药动态监测与预警制度以及药品购销管理规定。

院长王月成指出,各临床医生要充分认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义与重要性,要合理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切实降低病人的药品费用,使病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此次会议重点强调了杜绝商业贿赂,规范药事管理行为,完善各项药事管理制度,为医院营造出健康、合理、有效的药事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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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是否保留,再酌)。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九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第十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七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

第八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四)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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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医院重医轻药的观念根深蒂固。医院往往只着眼于药剂科的经济效益,常常忽视药学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药学人员药学知识领域的拓展。如与经济不直接挂钩的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服务往往得不到重视。因此要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药事管理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性。

2、健全组织,完善职能建设。

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在该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学服务领导小组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品质量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抚州市中医院成立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药品的流通全过程。医院药品品种繁多,流动快,对药品金额和数量管理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金额、数量双重账目管理,加强了药品盘点工作,现在本院的药品管理已经进入了良性轨道。

4、开展药学服务和合理用药。

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围绕在调剂工作的无差错,窗口服务的满意率上,更应该是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临床药学,为患者治病用药提供最直接的服务。要从传统的药品保障型向知识服务型转变。

合理用药是临床药学工作的核心,不合理用药在住院患者的临床药物治疗中较为常见,不适当的治疗导致增加患者的痛苦,重复用药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联合应用抗菌药导致患者菌群失调,随意用药导致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医疗效率,在经济上导致医药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了更好地指导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开展药学保健服务有着重要意义。本院设立了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参与院内临床会诊,指导合理用药。临床药师参与医师查房,书写药历。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与医生交流,争取沟通后达到共识。本院自临床药师工作开展以来,不合理用药逐渐减少。

5、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

在医疗实践中,不仅要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适应证,也要熟悉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以防止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此,在医护人员中广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的知识,开展相关培训,引起重视,消除疑虑。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临床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工作;药剂科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医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标落实到各科室。

6、坚持以人为本。

重视药学人才培养。人才是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没有高水平的药师,药学服务就无从谈起。要培养一支既精通药学、又熟悉医学、学贯医药的高素质的药师队伍,这是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的关键。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提高药学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药师队伍,才能提升医院的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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