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物业合同才有效(模板23篇)

时间:2023-11-09 19:17:34 作者:雅蕊 实用物业合同才有效(模板23篇)

合同协议的效力和解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掌握了合同协议的写作要点后,可以参考下面的案例进行实践。

有效的合同

男的超过60,女的超过55,就不用签了。因为超过这个年龄,就不属于劳动者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享受退休待遇了。他们已经不属于劳动法调节的范围。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议签订劳动协议。

只要双方有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是无法申请参加社保,只能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的了。

是环卫局强迫物业公司帮代收(环卫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有效合同

本文目录。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违反有效要约时的纠纷。

四个方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被告(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定购金属再生冶炼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制造再生冶炼炉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即熔炼速度、出铁量、生产周期,投入熔炼的废旧金属材料质量及规格等)。被告还负责再生炉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技术工人。合同约定再生炉总价款为10.5万元。原告按合同规定已付款7万元。被告将再生炉加工完毕于1989年5月底运抵原告处,同年7月安装完毕。该冶炼炉经双方先后5次开炉,调试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被告此后撒手不管。原告多次电函和派人协商未果,被告声称“炉子可用”,使原告定购的冶炼炉无法正常投入生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工矿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金属冶炼再生炉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负担全部诉讼费及调试费。

被告在答辩中称,再生炉是被告与华中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产品。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磋商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各项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且各项技术指标相互联系,如果投入熔炼的原材料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就会影响调试效果,而合同未规定允许指标有一定波动范围是不合理的。从被告所进行的5次开炉调试情况看,前3次由于经验不足,对投入物料把关不严,原告所提供的不合格原材料,导致失败,后2次开炉是成功的,再生炉验收完全合格。从全部开炉过程看,除2次开炉因原材料不足而被迫停炉使熔炼周期无法验证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被告认为再生炉质量是合格的,存在的是一个操作掌握问题,原告不尊重事实,对合同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请求法院对后2次调试情况调查,征求再生炉的设计人员对炉子有关数据指标作可行性解释。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付清设备余款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枝城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审查,查明:原、被告签订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后,原告依约先行付款7万元,但被告将设备制造完毕运抵原告处,先后5次开炉调试,开炉结果表明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再生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查明:被告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主营金属粉末、绝热合成材料;兼营铸铁、铸钢件及化工、小五金。冶炼再生炉为整台设备制造,不属被告的经营范围。

鉴于上述事实,枝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出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原告签订的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为无效合同。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在被告,原告对被告经营资格审查不严,也应负一定责任。

枝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违反法律和政策、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规定,于1991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1.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返还原告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已付的再生炉货款7万元;。

2.原告返还被告冶炼再生炉(返还方式,由原告负责拆除,被告将拆除的设备部件自办运输运走)。

3.双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3814元,原告负担1144元,被告负担267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不服,向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上诉称,双方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依法有效,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无效的。

购销合同。

;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货款和原物,因原告返还拆除后再生炉将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扩大被告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明显不公,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为解决熔炼废旧金属使之成形便于运输的难题,了解到华中理工大学教授闻××设计的一种金属冶炼炉可适用。被上诉人经与闻教授和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三方洽谈,被上诉人指定用闻的设计图,上诉人依图纸加工制作一台再生冶炼炉。闻也愿提供图纸给上诉人生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由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制再生冶炼炉合同1份。签约时被上诉人根据其适用要求,与上诉人共同在合同第四条中确定了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上诉人将设备加工制造完毕,运到被上诉人处,双方会同闻教授共同调试,先后开炉5次,前3次调试效果不理想,后2次调试结果表明,除熔炼周期因原料不足和试验时间过长不能试验外,其余各项可达到合同规定的各单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于这台再生炉属革新性质的非标准、非定型设备,无法定的技术指标数据作为验收依据,只能依据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项技术指标是明确的,但各单项技术指标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还应当约定综合技术指标且留有余地,双方未约定综合技术指标,属于签约缺陷。由于验收标准不确定,上诉人认为再生炉质量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被上诉人则认为质量不合格,由此产生质量争议。二审经开庭质证,双方均认为这台再生炉经继续调试后,可投入使用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不宜作废品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根据被上主诉人的特定要求和指定的生产图纸,加工制造金属再生冶炼炉,双方为此签订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双方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是一台非标准非定型设备,设备主要由铸铁件和耐火材料组成,上诉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可以经营铸造业,二审审理中征询工商部门对上诉人组装特定的革新设备是否为超越经营范围的意见,工商部门认为对此目前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认定为违法经营行为似无根据。依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中关于允许企业合理跨业经营的原则,上诉人承揽加工以铸件为主体的专用设备,与其技术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是适应的,为了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协作,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加工承揽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不妥;本案双方当事人签约时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规定不尽科学、合理,以致调试验收时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均有签约不慎的过错。鉴于上述事实,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2.上诉人已交付的设备,由被上诉人自行调试后使用;。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629.6元,上诉人、被上诉人各负担3814.8元。

本案中,诉讼当事人争议的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并不算复杂,但法院对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对正确审理案件却具有重要意义。一、二审法院的认定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就出现了不同的判案理由和结论。二审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调解结案是合法正确的。

首先,认定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要从案件所反映的基本事实和实际情况出发,运用法律和政策客观分析评断。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经济合同纠纷会出现不少新的复杂情况和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当法律和政策对当事人的某种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定不明确时,要从是否有利于搞活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来进行分析。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被告是兼营铸造业的生产厂家,以其技术能力和企业生产优势,加工承揽原告定作的冶炼炉的行为,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适应的。尽管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被告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铸件,对能否承揽整台设备的制造规定不明确,但是应当看到,一方面这台冶炼炉是以铸件为主体构造的小型技术设备,不属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法律对此种设备的制造未作禁止性规定,同时被告的经营行为也符合工商部门允许合理跨业的原则。因此应认定被告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认定被告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无效与法律规定之本意不符;另一方面,原、被告签订这份加工承揽合同不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危害,而是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也是符合国家的宏观科技政策的。

其次,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准确地把握合同性质,是正确适用法律,划清当事人民事责任,合理解决纷争的前提。不同类型的合同关系,反映了当事人的不同经济目的,在合同法上就表现为不同的法律特征,这就为法院判决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不同的法律准绳。就本案而言,如何认定合同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对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过错责任的确认。因此应根据两种合同的不同本质特征全面分析,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本案的二审法院依据“合同内容”和“标的特定性”的本质特征认定双方争议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购销合同,更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二审法院按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审理并依法调解结案,依法保护了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与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承担“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相比,更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更符合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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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2月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其开发的空中花园别墅,因该楼盘处于预售开发阶段,欲购一套联体别墅的张某在售楼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观看了一套样板房。该样板房设计精巧、装修雅致,并带有地下车库(净高2.25米),张某对此甚为满意。张某得知该楼房的价位比同类别墅高出许多时,对于是否购买产生了扰豫。但当其看到大洋公司的售楼宣传材料后,得知预售别墅的设计与样板房一样,且地下车库属于赠送的,遂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该楼盘的一套联体别墅,并对房价、面积、楼高、付款与交房时间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张某付清了全部房款。xx年1月楼盘完工并经过验收,大洋公司通知张某交接房屋,但张某发现其购买别墅的地下车库的高度仅为1.625米,与样板房及其宣传资料的说明严重不符,于是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大洋公司承担赔偿损失及承担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大洋公司则反驳说,地下车库系免费赠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不属于买卖房屋的一部分,故不存在违约,大洋公司亦不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大洋公司告知张某,如若因此不满意可以退房,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纠纷与风险分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阶段,对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作的允诺的性质如何界定,是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这将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义务与责任承担以及买受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经要约、承诺,即告成立。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楼房所作的说明属于要约邀请,它不能产生要约的后果,即开发商不因发出要约邀请而受到约束。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大洋公司虽然将别墅附属的地下车库作为赠送,但这种赠送是在买房者完全接受了其售房条件基础上发生的,从而也构成了买房者购买商品房的条件之一,如果不赠送地下车库,则买房者张某就有可能不购买大洋公司所售别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如果商品房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的具体规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本案中即使张某与大洋公司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地下车库系免费赠送,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赠送地下车库作了允诺,且其对双方订立预售合同以及对商品房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将其视为要约,并因张某的承诺而发生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这一合同的内容,作为开发商的大洋公司应当遵守,如若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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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合同有效期

(一)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有效的合同

笔者发现,在许多合同中,包括有关部门公布的范本中,都存在“合同有效期”这一条款,该款规定通常表述为“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表述为自符合一定条件起至完成某项工作止。从字面上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应为合同在该时间段内有效,之前或者过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全部条款已经无效。

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法定无效、被撤销以及自然终止三种,其中有效期届满的无效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一类。按“合同有效期”的文意上理解,即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其没有了任何效力,当然,合同法特别规定的除外,如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的前提下,合同本应失效,但实际上仍然有发挥其效力的需要存在,如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诸如保密条款等后续义务的效力、以及事后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效力等,这些实际上与合同有效期的含义形成了一定的冲突。

综上,笔者认为实践当中,许多合同在撰写时将“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

有效的合同

案情:xx年3月20日,徐某与某商贸中心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商贸中心将其所有的门面房两间租赁给徐某经营,年租金为10000元,支付期限为每年7月1日前付清当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徐某按约向该商贸中心支付了租金。xx年5月商贸中心由于资金紧缺,决定将该门面房出售,并张贴了公告。同年7月蒋某以1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此两间门面房买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蒋某将房买下后,打算自己经营农资产品,遂要求徐某尽快搬出,遭到拒绝,蒋某以刘某侵犯其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立即从该店面搬出,并赔偿其损失。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与商贸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作为承租人的徐某依合同约定取得了房屋的租赁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遂判决驳回蒋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涉及到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问题,即买卖不破租赁问题,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上述规定说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来在合同中所作的其他约定,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也应一并遵循。租赁合同的对抗效力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体现。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期尚未届满;

2、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应该在租赁期间。在本案中,徐某与商贸中心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该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为3年,发生纠纷时期限并未届满。另一方面,蒋某取得门面房所有权的时间也在租赁期间以内,故本案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蒋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有效的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案中如果对方没有盖章并且签字的不是该影视公司的老板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权代理的人,该合作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经上述人的追认才行。

其次,企业法人在代表所在企业对外签署合同时需要获得企业的授权和认可,在书面上表示出来这就是企业证章。如果不盖章,就只能认为是自然人个人的行为。您的合同可能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合同本身可能是无效的。

最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们之间不盖章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对方认可就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予认可就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您们双方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常常说合同在签字盖章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在《合同法》当中也是有依据的。在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客体都符合规定的条件下面,通常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更多合同效力纠纷的内容,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物业合同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物业座落地点及实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壹处房屋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每季度每年一付,并与每季度每年的合同签订日前一周内支付,先付后住,以甲方实际收到未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半个月或甲方不能根据乙方联系方式催促乙方缴租,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屋,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二、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的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做为押金。

三、违约。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不退租房押金并立即收回房屋。

1.乙方拒付甲方应得租金,租不到期或者通过本房屋中介公司协调转租;。

4.乙方在租房期间,房内设施损伤或损坏将由乙方维修或赔偿;。

5.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与物业、邻居及他人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

6.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物业费、宽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四、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除不可抗拒原因,如大火、遇国家政策变动、拆迁等,乙方应无条件搬出外。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若甲、乙双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其它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有效的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没有盖章是否就没有法律效用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完整的合同形式应该是在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以后,双方要盖章签字。

一般用人单位一方要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公司行政章、合同章、人力资源章等等;另外如果法人代表不直接签字的情况下,要有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承办人员签字。

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另一方,自己对于合同的期限、约定的岗位、以及薪金等内容没有异议以后,自己要亲自签署自己的姓名,以示承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由别人代签。

而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文本要至少一式两份,公司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合同也是契约,就象买卖房屋、汽车合同一样,当事人手中是不可能不留存一份的。目的是作为凭证,双方随时有据可查,便于督促履行。公司没有给劳动者留存一份合同,是不合乎规范的。

第二,劳动合同盖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最一般地表现合同之成立,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比如,应届毕业生的三方协议,只能说明合同成立,只有学生毕业以后,到达工作岗位,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才发生效力。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劳动合同应该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证据制度,如果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那他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来。

三、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表示劳动者必须这样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个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无效还有2个点需要注意的:

1、如果无效仅限于某些条款,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并不是合同完全无效,大部分的劳动合同无效都是部分无效,毕竟欺诈、胁迫这类事是很少见的。

2、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个人不能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劳动者只是自己手上没有合同文本,这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而且由于他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只要单位那份有劳动者的签字,即使没有盖章,单位随时可以补盖公章,或者认可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因为现在依然承认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只是单位没有盖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劳动者自己说没有拿到合同,只要单位能够出具合同文本佐证,仍然可以说明合同有效成立。

有效的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内,房子变换了主人,新房东不愿将房子继续出租给原房客,昨天,黄陂公局鲁台工商所工作人员帮这一房客讨回了公道。

上个月夏先生从四川老家来到黄陂区鲁台市场做蔬菜生意,并在市场附近的居民区租了一间平房,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每月按时付房租,夏先生刚租住该房一个多月,房东就将房子出售了,可新房东不承认前房东的这份租房合同,并想将房屋出租给自己的一位亲戚,便要求夏先生搬家,无奈之下,夏先生只得向鲁台工商所申诉。

工商人员和夏先生一起找到新房东,并告诉他: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法律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专门规定的,在法律原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因此,房东卖房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无论最后该房卖给谁,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对新的房东还是有约束力的,夏先生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继续租用该房。

如果新房东一旦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工商一席话,让新房东心服口服,并答应继续将房屋出租给夏先生。

有效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以其快捷而方便的特性使得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部分商友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尚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客观分析,并公正认定其证据效力。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用,要结合双方合同是否有约定使用这一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邮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尚需分析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有效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的意义

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文,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因此,婚姻登记机构有义务向您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当事人本人去婚姻登记窗口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做法出于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小张的父母正准备将其名下从化的一套别墅卖出,原以为只需要提供户口簿即可完成卖房过户手续,可却从中介口中得知,如要转卖这套别墅,还需要提供小张的“未婚证”。

为了这个“未婚证”,现已毕业工作的小张特意请假一天去办理。而在办理“未婚证”的过程中,小张发现身边有不少朋友都不大清楚该如何办理“未婚证”,更有许多业主不知道为何需要在卖房的时候提供婚姻证明。

本期话题将告诉你在买/卖房的时候,为何要出具“未婚证”以及如何办理“未婚证”。

婚姻证明用于核查家庭名下房产。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婚姻证明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提交资料,那这份资料要如何办理呢?广州市汇瀚顾问有限公司权证部高级经理梁敏冰表示,所需的婚姻证明需到民政局办理,房屋交易中业主为未婚人士,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若为离异人士,需要办理未再婚证明,若要用到丧偶的情况证明,可出示丧偶的死亡证。

问:为何要出具“婚姻证明”?

答:合富置业业务营运中心经理梁文耀介绍,无论是小张所说的“未婚证”还是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其最终目的`都在于审核业主和买家所在家庭的住宅持有情况。

“对于买家而言,‘未婚证’除了可表明其婚姻状况,也可用于核查其名下持有住宅情况。”梁文耀表示,由于现行的限购限贷政策是基于家庭为单位,因此买家的婚姻状况成为其是否还有额度买房的必查情况。

而对于业主卖家而言,梁文耀告诉记者:“卖家的婚姻状况将与个税免征挂钩。”他表示,二手房交易时,业主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条件为“房产证满五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虽说现在绝大部分业主放盘都是要求实收房款,但如果符合免征个税条件,无疑又是吸引买家关注的一大亮点。

有效的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_________。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三、补充条款:

借款方:

贷款方:

日期:

电子合同有效

电子合同有效吗?来看看小编给你带来的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吧。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

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电子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效力。

1、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

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

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3、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

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

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

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

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经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电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尚未对电子合同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我国合同法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也就是说电子合同在我国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有效的合同。

一、电子合同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交易主体虚拟和广泛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

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

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合同订立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

《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有效的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甲方)与乡(镇)村第联保小组(乙方)双方协定,自愿订立本协议。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及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联保小组保证遵守《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

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农村合作银行在最高贷款限额内(见列表),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暴贷款协议。

三、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不超过上述终止日。每笔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手续生效后,借款人按货款人的要求,保证将所借货款用于申请用途,接受农村合作银行监督。

四、联保小组中的借款人与其他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进行互相联保,并一致推荐为组长,协助农村合作银行货款收回。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联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本协议乙方中任何一户违约,其它各户自愿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七、偿还方式:货款到期,农村合作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扣收,或由借款人、保证人主动偿还,逾期货款利息按月息‰结息。结息以约定日为准。超约定日部分,按农村银行罚息规定计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物业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市铁房物业管理有*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工程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座落位置:xx市xx区xx社区。

四至:东:海口街南:南十马路。

西:集贤街北:南九马路。

占地面积:3.86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3394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x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有效劳动合同

经营者是指甲方聘用的经营酒店的酒店管理公司。

五星级饭店是指经国家旅游总局下属的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或者其权利义务继受者认定的五星级饭店。

专业顾问是指甲方为项目的设计与建造所需聘用的包括项目管理、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厨房及洗衣房顾问、机电顾问、it顾问、专业音响顾问、声学/噪音顾问、灯光顾问、艺术顾问、标志标识顾问、水疗顾问、健身设备顾问。

总负责人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总负责人。

被推荐方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专业顾问公司或其他独立于乙方的组织或个人。

双方甲方和乙方。

2—1

2—1—1甲方聘用乙方在期限内,遵照此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酒店建设筹建,筹备开业计划、执行顾问服务。

2—2

2—2—1乙方根据第2—1条,接受此项聘用。接收聘用聘用

3—1

3—1—1在甲方正确合理地履行本协议第3—2条款和第4条款的前提下,乙方在期限内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间内向甲方提供下列在附录一中详细描述内容的服务:

1)可行性分析顾问服务;

2)方案设计顾问服务;

3)酒店管理公司筛选顾问服务;

4)与酒店管理公司谈判顾问服务;

5)专业顾问公司筛选评审顾问服务。

3—1—2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款服务的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调换总负责人。总负责人主持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除非征得甲方同意,总负责人将亲自出席双方适时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的双方的接洽和会谈。

3—1—3在本条款项下乙方向甲方服务的职责是推荐并帮助甲方筛选经营者,并向甲方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以便甲方与经营者签署关于酒店的合作意向书、技术服务协议和酒店管理协议。

3—1—4乙方将准时参加与甲方共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并在必要时责成专业顾问参加的与项目相关的活动。

4—1—5—1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如有)和业界认可的资质。

4—1—5—3与乙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既乙方不因被推荐给甲方聘用而享有任何利益。

4—1—6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可行性分析(如有)或未来当地酒店市场发展前景分析报告(如有)或者甲方提供合理要求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中肯的分析意见。

4—1—7在期限内适当的事情,尽乙方能力所及向甲方推荐符合本协议第

4—1—5条约定之条件的不少于三家和尽量不少于三家的专业顾问公司作为被推荐方供甲方筛选。

4—2

4—2—1投资、策划、设计、筹备、建造、装修和装备项目。

4—2—2参照乙方的推荐,聘用具有五星级酒店管理合同谈判成功经验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参与与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的意向书和协议书法律条款的谈判。

4—2—3对乙方在履行此协议项下的职责所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提议及时作出判断并/或作出相应的决定予以实施,使乙方能够在期限内和期限延长期内履行第3—1条款的职责。

4—2—4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如有)或提供当地政府机构有关今年来当地酒店市场经营状况数据(如有)与未来酒店规划发展前景的资讯(如有)。

5—1乙方的违约责任

5—1—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乙方构成违约。

5—1—2乙方每延迟日按照酒店策划顾问服务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迟延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1

7—2

8—1

8—2甲方确认乙方在此协议项下的角色并不是作为一个项目俱体管理、建筑师、室内设计师、结构顾问、机电工程师;乙方并不是这些领域的专家。

8—3在以上6—2—1和6—2—2条款的背景下,乙方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所提供的服务不承担相应的法律、专业、规范、规定方面的后果与责任。

8—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具有独立判断的权利,有甲方确认乙方在此协议项下的职责并不是作为甲方的代理。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权独立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服务建议,除了可能发生的因果关系导致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条款项下的服务和义务的结果外,不需要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于本条款所列明的地址均为有效送达地址。凡因本协议的有关事项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均可向该地址发送。如地址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无法送达的不利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本协议的附录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正文条款与附录条款有不同解释的,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字: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合同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_______方式解决: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物业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1.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___号。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东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_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_________________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时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__。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向___________收取。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的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社会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本着互相促进、互相联动、互相督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等位自愿组成凑合担保小组向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奎洋信用社贷款,共同承担联保小组成员在该联保借款额内的连带偿还责任。

一、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总额万元,其中: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年。

三、联保协议期限:本联保小组的有效期直至联保小组成员全部归还信用社结欠的贷款本息为止。

四、联保小组组长应协助信用社信贷员管理贷款,报告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物业合同

物业合同范本,下面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办公楼物业合同,欢迎阅读!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有效的欠款合同

还款人:(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尽快偿还我区“两基”工程所借款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

发货人:(甲方)。

电话:联系人:地址:欠款人(乙方):地址:电话:

一:甲乙双方就下述欠款发货事宜达成协议。

二:交提货方式:乙方在提货时对货物进行验收,出库后概不负责。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甲方协定日内即年月日一次付清货款元,逾期按国家银行同等利息计算并承担未交货款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争执解决:双方如发生争执,应及时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欠款人):

有效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有合作意向,协商后再签定长期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担任职务。工作地点位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于每月 日支付。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于每月日支付。此工资已包含个人所有社保费用,公司不另行缴纳所有社保费用。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甲方已现金的方式发放到乙方的工资内,甲方不另行缴纳。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相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思想汇报范文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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