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医疗废物总结报告(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6 10:40:07 作者:飞雪 优质医疗废物总结报告(汇总14篇)

报告是一种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复盘的必要手段,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和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写报告有所启发和参考。

医疗废物总结

20xx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年度管理监督工作要点,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基本实现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完善机制、规范设施、扎实推进”的目标。

1、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3次,培训约80余人,专门从事收集、运送人员的受训率达95%以上。

2、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了5次指导、检查活动。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累计执法监督2次分别给予指导及批评教育。

3、互查工作情况。科室相互检查,发现不足自勉科室工作。

4、服务保障情况。院内提供了相应的物资供应,人员配备。

构共同监督管理。形成了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后勤部门、感染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部门共同管理监控的局面。从而保证了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2、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显成效。巡查暗访管理工作不仅为我院提供了及时、真实的管理信息,还为全体职工提供了法规、业务咨询和指导。医疗废物互查活动达到了自我检验、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上下联动规范行为打基础。重点监督,重点落实,使帮助、指导、落实、检查有机地融为一体,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20xx年是我院全面进步的一年,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认识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有的仍存在工作标准不高,消极应付的现象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有待提高,一些医疗科室仍存在使用处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基层仍是管理的薄弱环节。

医疗废物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及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医疗废物带来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就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2.做好医疗废物意外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工作。

3.做好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抢救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4.加强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经卫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院医疗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院内各科室及村卫生室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医疗废物。

地点:院办公室电话:

全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卫生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县卫生局及县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卫生院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若干人以上死亡或者若干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卫生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后,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一切力量进行抢救,并保障急救药品、器械、及其他所需物资的供应。

2、对新发生的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和治疗方案,完善各种医疗文书。

3、及时认真的分析、总结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传染源及病人及时进行隔离、治疗。

(一)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对意外事故隐瞒、缓报或谎报者要负法律责任。

(二)未依照《条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和不履行意外事故应急处理者,都要负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市环保局落实省环保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要求,我院对本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做到严格要求、规范化管理,有效地预防了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煤机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汇报如下。

我院为二级乙等医院,有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二级体系,医院根据条例要求及时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医院感染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预防保健科主任及各科护士长担任。医院感染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医院固定专人进行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工作,医院感染科根据条例及规范制订了本院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先后又制订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规定及回收处理防护措施》、《医疗废物泄漏应急预案》、《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毁型制度》,医疗废物回收运送线路图等。定期总结、分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增加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

总务科配合及时给各科购置配备了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购买了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医疗垃圾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设施。每天下午4点去科室进行回收,回收后填写医疗废物处置运送交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科室保管,一份回收人员保管,每月各科汇总一次,每年进行汇总一次。在合适的位置重新修建了密闭防渗漏的医疗垃圾暂存场所,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2、回收暂存的管理

(1)做好回收人员个人防护

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2)医疗废物的内部运送

专职收集人员每天下午在4点前将各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与各科当面交接,做好双签字。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否则,运送人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用1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一次。

3、医疗固体废物采取过度性集中处置管理

我院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宣化区益康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固体废物过度性集中处理中心处置。利用专用包装袋分类别收集,并杜绝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正常运行。

医院组织各科主任、护士长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全院人员学习了各类人员职责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监督管理,罚则等要求。医院感染管理科把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作为医院感染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对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处理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在科主任护士长会上进行通报,督促及时改进。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使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医疗废物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藏及处理的管理规范,防治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我们认真学习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并对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我院收到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后,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刻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格部署。会上,成立了由孙洪全副院长任组长、张自成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

1.我院制度完善,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2.我院建立了严格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了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成立了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应急抢救指挥小组及抢救、调查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应急处理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要求。

3.我院医疗废物明确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负责人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已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及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知项工作要求。掌握分类收集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的知识。

4.我院建有远离医疗区及生活区的医疗废物处理池一个。

5.我院有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的人员。每日下午5点按时收集本单位各科室的医疗废物并及时运送处理地焚烧或填埋,同时做好各项登记。

6.我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均先做毁形处理、消毒,后送医疗废物处理池焚烧或填埋。医疗废水先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7.我院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及检验室的标本、医疗废水等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先进行严格消毒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行排放。

1、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废物的处理还没有完全达到先进水平;

2、是医疗废物暂存间门口标志脱落。

2

3、部分科室利器封条上未填写科室、产生日期。

4、由于人员紧张,工作量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及其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院以严格落实到各负责人员,要求其及时的整改落实。

我院一定以此次检验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求真务实,加大投入,开拓创新,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

xx乡卫生院。

20xx年12月8日。

医疗废物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我院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废物管理办法》以及《黑龙江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专人专管,严格按污水环保处理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污水 处理设施操作规程,扎实做好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工作。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临床科室护士长及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督管理。

医院为各科室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购买了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卫生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给专职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按要求建立医院医疗垃圾贮存间;医疗废物暂存地配有防盗门,磅称以及防鼠板等设备;有专人管理,专职人员配有防护用品,制度、流程上墙。

感染性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等和各种废弃的血标本,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病理性废物: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都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护目镜, 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专职收集人员每天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与各科当面交接,做好双签字。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否则,运送人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我院与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置有限公司签定了《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合同书》,凡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由国环公司进行转运处理,年处置费1.08万元。国环公司三天回收一次,并有交接登记本。每天下午4点各科室用密封桶密封送医疗垃圾中转站,由专人接收、登记、装入固体医疗垃圾周转箱,下午4点由国环固废处置公司专车运至公司进行专业化处理。对医疗废物暂存处每天用紫外线灯照射和1000 mg/l 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

医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理》、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处置、监督管理等要求。给各科印发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并按规范要求执行。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我院还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工作,不担专人专职,还投入10多万元建立污水处理站,更新水处理设备,从而使处理过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设计能力为日处理60m3污水,实际处理量为每4--12吨,年消耗氯酸钠0.6吨、计人民币1.4万元。工作流程:氯酸钠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电控柜操作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01年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完成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20xx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单位领导签字: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5大类。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非法外流,保障医护人员与患者的人体健康,保持环境无污染,我院始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懈怠、不轻视,在医疗废物处理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全年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管理小组,以及本院医疗废物处理规章制度。组长负总责,各个成员明确分工,狠抓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那个科室管理工作不到位,将按制度规定严肃处理。我院多次组织本院相关人员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等规章制度,在熟悉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对一次性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立即按规定毁形,用84消毒液浸泡。各科室单位每周集中统一上缴到医院成立的由专人负责的毁形室,进行登记、盘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毁形要求的单位,要求其进行二次毁形,直至达标,方可进行集中毁形。手术纱布、脱脂棉等等以84消毒液浸泡,每月汇总,统一焚烧、填埋,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针头毁形、消毒、填埋。焚烧、填埋时由交货人、收货人、消毁人、监消人四人在场,共同监督消毁过程,并实行责任人签字制度,保证消毁真实、全面、彻底。我院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实行每月考核制度。对于医疗废物的毁形、销毁记录情况、销毁登记情况均进行严格考核,对直接责任人根据考核实际情况进行奖惩处理。

搞好院内管理的同时,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作为考评卫生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小组成员进行实地考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评分,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先进和后进单位均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工作局面,促使全院医疗废物管理走上正规化、科学化、可持续化发展的轨道。

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医疗废物监管总结

2017年全院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管理,防止了疾病的传播,保护了环境,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一、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转运制度等,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学习,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真执行。

二、设置了医院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医院在彭院长带领下,由院感科监督,后勤总务科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运工作。制定了管理人员及运送人员的职责并参照执行。

三、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知识培训。在全院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内运送,保障了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了环境。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收集桶,更换了院内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垃圾桶,医疗垃圾均用黄色桶装,利器进入利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每日下午四点半至五点由科室交院内暂存点交接登记。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今年我院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了全面改造,由原来的一间改为了两间,将储存间分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在半清洁区设置了拖把池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点,污染区内置医疗垃圾分类储存箱,该区域内标识清楚,各种制度上墙,均参照要求执行。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有效的保证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来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2017年12月10日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所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科于2017年上半年组织科室人员对城区市直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臵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对象是市直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检查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转运医疗废物情况等。

物处臵中心试运行之日均由该公司负责接收处臵医疗废物。

二、存在问题

由于市殡仪馆、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于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均是不定期上门收集转运,以致上述各机构均不能规范贮存医疗废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的规定。

三、对策及建议

(一)在我市医疗废物处臵中心尚未启用、规范处臵医疗废物目前还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建议市卫计委商环境保护部门,请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废物过渡处臵方案,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门诊部主任、辅助科室负责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5、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6、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7、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处要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同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8、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将分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医院暂存地点并加锁防盗,医疗废物在院暂存时间不应超过2日。

9、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10、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负责人应当做好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2、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两大类,其中医疗废物规定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状态分固体和液体两种。

固体废弃物——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含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垃圾袋在质量上要求不渗水。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等混入医用废物中,各科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勤务中心定时清运。

二、生活垃圾按开封市城市垃圾处理原则,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将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处由勤务中心统一回收上交环卫处收集。

三、普通医用垃圾如外科、妇产科、换药室、手术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种注射后的棉签等固体废弃物置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四、未接触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部分直接毁形后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毁形,并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五、一次性输血袋,检验科大小便废弃物等均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六、各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经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定点回收;其它医用垃圾由专人收集转运。

七、医疗废物的院内运送必须遵循固定的路线,集中堆放于医院专设的医用垃圾房内,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周围环境。黄色医疗废物转运箱应张贴标签,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集中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开封市医用废弃物中心每三天上门收集处理。

以上垃圾处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护士长加强管理,分门别类放置。坚决杜绝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会污染。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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