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范文(13篇)

时间:2023-11-29 21:05:56 作者:笔砚

经营过程中要注重企业的形象维护,良好的品牌形象对经营发展至关重要。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经营案例和故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在线填写,打印两份,签章后提交。

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可以由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企业分支机构自行办理。

第七条备案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

第八条备案登记表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存档一份,企业分支机构留存一份。

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更新备案登记表信息,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名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季度集中办理。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的,由企业法人报许可机关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的,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为规范广西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12月5日,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明确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指导、监督、推进全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和经营异常名录异议与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明确,企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制度》规定,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由负责其登记注册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自当年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工商部门发现企业未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公示相关即时信息的,应当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相关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自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根据举报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工商部门到企业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能够确认其无法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工商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时间、事由、作出决定机关等情况,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统一向社会公示。因多种情形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只作一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应当将多种情形记载于企业名下。

《制度》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一是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二是因未按规定公示有关即时信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履行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三是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更正其公示的有关信息的;四是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注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由工商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制度》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向属地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机关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书面申请;委托他人提交移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时间和范围。工商部门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企业送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部门须在3年期限届满前的最后60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1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务必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相关要求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潜力,用心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5.1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5.3负责本部门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的安全;负责全厂各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各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负责职工宿舍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办公室安全职责

7.1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负责全厂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4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5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8.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缝纫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

10.2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10.5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持续相对稳定。

10.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11.3组织本班组员工用心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职工安全职责

1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

12.2上岗前务必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车间严禁明火,严禁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务必交接安全生产状况。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能够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持续作业场所、环境整洁,持续安全通道畅通,做到礼貌生产和安全生产。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用心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13、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或各车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1各车间、部门、班组及个人,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1.2模范地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认真执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规程,在组织安全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1.3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级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避免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抢救事故有功者。

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有效推荐,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2、凡不认真执行本职责制,造成职责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者,要追究有关职责人和当事人的职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务必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者被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缝纫设备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监察。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5、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车间主任、班组长每一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一天5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二、定期教育职工,提高其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生产技术水平,防止在生产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实现企业安全、礼貌生产。

三、节假日要遵守纪律,要求节假日期间休息好,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保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四、对新员工、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推刀工、净裁工、缝纫工、绣花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务必要进行安全操作和技术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五、班组岗位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班组状况,设备状况。

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七、对各班组不参加安全教育者,按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安全生

产操作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多次不改者,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置。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生产务必安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遵守本报告制度。

1、对每件工伤事故都就应才与“三不放过”的态度,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当事人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对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如车间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造成的工伤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除名或赔偿经济损失。

3、如出现工伤事故,班长及当事人因该认真填写工伤事故申报单,务必在8至11个小时内填报,报告办公室。

资料及调查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将处理结果存档。

检查组名称及参加人员:经检查存在如下隐患:检查组负责人改正措施: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经营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范围。

那里的经营计划包括各经营部门的业务计划以及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经营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1)每年年底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和预期目标,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2)拟订年度经营目标传达给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

(3)透过汇总各部门的意见,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4)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意见对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修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年度经营计划的资料。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分阶段目标;为实现企业业务目标,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计划指标;编制规范(含表式、编制说明要求)和编制进度要求。

第7条、如遇特殊状况,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于年中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8条、每年年底由投资发展部组织各部门采用滚动编制、逐步细化的方式对整体经营计划进行分解,构成季度和月度的各部门分解计划。

第9条、按季度和月度分解年度经营计划。

将年度经营计划分解成为季度、月度经营计划。

(1)负责整体计划的分解,并对各部门计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

(2)各部门负责各自具体计划的分解、执行和修订。

第10条各部门负责将季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度。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分解到部门的季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构成月度工作计划。

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核各季度、各部门的分解计划和各。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第12条、经营计划的下达。

(1)每年年底前由总经理办公会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每季度之初,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投资发展部下达下个季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计划。

(3)每月月初,由总经理批准,投资发展部下达下个月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计划。

第13条经营计划的执行。

各部门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及本部门工作计划,着眼全局开展工作,以保证本部门工作目标和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经营计划的实现。

(1)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年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投资发展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透过后才能执行。

(2)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季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相关部门主管副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3)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月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相关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主管副总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15条、调整计划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执行。

第16条、负责跟踪、分析、报告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

第17条、职能部门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企业经营计划任务的完成状况。特殊事项需要缩短报告周期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18条、各级领导务必随时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19条、检查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时,应当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20条、企业每季度对各部门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考核一次。投资发展部组织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做出考核结论。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俘虏法规规定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1、公司委托经营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经营集团旗下经营单位,并为其经营业绩负责。负责人在一定的经营、财务与人事授权下,设定考核期(原则上为半年)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统筹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2、负责人经试用合格,本人自愿接受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的,与集团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内容包括:

a)经营范围与负责人责任;

b)考核期;

c)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经营目标);

d)经营业绩与工资、奖金;

e)授权流程。

3、《经营管理责任书》由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管委”)代表公司与负责人签订,报集团总裁审批:获得批准的,由集团发布任命通知;未获批准的,重新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

4、任命通知下达后,负责人依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责、权、利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工作。

5、《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是集团下达到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原则上分为:月度经营目标和考核期经营目标。负责人应带领经营单位全体员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

6、考核期结束,经营目标完成,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阶段经营目标,集团经管委会审后,再签定下阶段《经营管理责任书》。

7、作为达成经营目标必须的步骤,经营单位负责人应按月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经营政策和策略;

b)收入与支出预算;

c)拟开拓的新项目、新收入;

d)对可能实现的经营业绩进行预测。

8、经营计划既是负责人向全体员工传达经营策略、安排布属工作的指导文件;同时作为向经管委汇报的工作材料。负责人应按月向经管委提交经营计划,并在月度经营分析会上予以回顾。

9、在经营目标责任下,为确保经营计划的实施,负责人应制订收支预算,对实施经营计划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预测,收支预算也是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

10、收支预算按财务部界定的收支项目和划分规则进行,不得擅自拆分与合并。收支预算应作到量入为出,以扩大收入、控制成本为基本原则。

11、收入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收入;

b)新增项目收入;

c)其它可能产生的收入。

12、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营业成本;

b)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等。

13、收支预算原则上按月制订。作为经营计划的附属文件,对内用于指导经营单位控制成本、开源节流;对外上报集团经管委,用于在月度经营分析会上予以回顾。

14、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确保以下事项:

a)本单位所管理的公司资产完好无缺;

b)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c)不得以损害公司资产利益和品牌资源为代价达成目的;

d)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不得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害公司名誉。

15、责任人应明了《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要求,依据授权流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16、责任人应积极配合集团其它经营单位开展的,有利于提升关联单位经营业绩的活动;保持与集团、兄弟单位的协作和沟通。

17、责任人应确保经营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管理和监督,促使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18、负责人有义务遵守集团的经营、财务和人事管理政策和规则,接受集团审计与监督。针对问题可进行必要的申诉,但应无条件接受集团经管委的最终决定。

19、负责人的薪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分别按月、按考核期根据其业绩表现予以发放。

21、签定《经营管理责任书》,下达负责人任命后,如按月完成经营目标,则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2、不能按月完成经营目标的,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经营目标的,经管委将根据负责人实际情况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更换负责人。

23、整个考核期内的实际经营成果超过规定的经营目标的,在考核期结束,一次性发放超过部分的计提奖金。奖金的具体计提办法在《经营管理责任书》中予以规定。

24、月度经营分析会议是集团对各经营单位月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状况的分析与总结会议,每月5日召开(节假日顺延),会程1天。

25、月度经营分析会议由经管委召集、确定出席人员和确定会议地点,总裁秘书担任会议记录。

26、财务部应提前将各经营单位的月度财务报表报送至经管委和各负责人,以便提前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27、经营分析会议属于公司重要会议,各负责人和通知出席人员必须到会,并认真分析、总结,参与讨论。

28、各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的内容包括:

a)上月经营情况回顾;

b)本月经营计划;

c)提请经管委审批或协调的事项。

29、针对上月经营情况,经管委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指示,纠正错误思路,会同负责人分析原因,找出不足。并对经营单位提请审批和协调的事项出具意见。

30、会议应形成和明确本月经营思路,各负责人应在会后提交本月经营计划。

31、总裁秘书在会议结束1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机要经经管委确认后,全文呈报集团总裁、公司领导;抄送各职能部门;分拆抄送至各经营单位。

32、经管委是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对经营单位的运营负有督导、监控和指导责任;各负责人是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人员,对经营单位经营状况和业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3、负责人通过经管委授予的权力,调配资源实现经营目标。获得的授权包括:经营授权、财务授权和人事授权。获得授权的前提是经营状况正常,预期能够完成经营目标。

34、经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依据批准的经营计划和收支预算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经营;

b)在合法状态下,以增加营业收入为目,开发新项目;

c)不改变资产原功能条件下的各项创收举措。

35、财务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正常经营管理情况下,费用支出的批准权力;

b)经授权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6、人事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a)经批准的岗位编制下,基层员工的招募与调整;

b)获得基本预算的前提下,人员工资的合理调整;

c)获得行政人事部确认下,管理岗位的招募、调整和任命;

d)正常经营管理情况下,奖金的分配。

37、当经营管理情况非正常时,包括可能导致经营业绩急剧下滑或亏损的,负责人应及时向经管委汇报并依照批示开展工作。

38、发现经营单位业绩非正常大幅下滑或亏损时,经管委应当组织调查,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必要时替换负责人。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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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适用本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在线填写,打印两份,签章后提交。

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可以由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企业分支机构自行办理。

第七条备案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

第八条备案登记表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存档一份,企业分支机构留存一份。

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更新备案登记表信息,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名录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可以按季度集中办理。

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的,由企业法人报许可机关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备案登记表。

第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未依法办理备案的,依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按着工作性质划分岗位责任,确定岗位目标:销售目标、生产目标、工程目标、技术目标、质量目标、人力资源目标、行政目标。

成立销售公司,根据渠道销售和终端销售的特点,划分为:大沈阳(沈阳、抚顺、铁岭)――终端营销,辽南区域、辽宁其他区域、吉林区域、黑龙江区域、内蒙区域――渠道销售网络。

一线生产工人:基础工资1800元+满勤奖200元+绩效xxx元;

生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产量奖(质量控制)+目标奖

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新产品开发奖+目标奖

质量人员:基本工资+质量目标奖

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工作目标奖

勤杂人员:基本工资+满勤奖

“一责、一控、一检”――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负责制,严格执行过程监控,落实产品入库前终检。

七、加强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

建立日常事务处理“日例会”(15分钟――30分钟)、每周生产调度会、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产品质量分析会、经理办公会、车间工人晨会(5分钟-10分钟)。

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日常考评和考核,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

三三项目管控:“工期、质量、安全”,确保工期三因素――人员、材料、资金,确保质量三因素――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管理质量,确保安全三因素――人员安全、材料安全、运输安全。

“用心经营、用心管理、用心工作”,认真做事只能把事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

创建“严格的纪律,强力的执行力和落实力,高效率、高业绩、高回报”的企业管理模式。

团结才能生存、团结才能共赢、团结才能发展。

执行和落实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科学的管理手段、优秀的营销方案、最佳的生产计划、完善的工作流程,执行的不彻底,落实的不坚决,都是一纸空文,经营管理者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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