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法学习心得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2 09:57:40 作者:笔尘

通过写学习心得,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学习方法和策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习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xx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此外,我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xx月20日,我镇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通过此次的学习,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深刻领会到了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性,通过修改宪法能够更好的体现当代的人民意志,更好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更好的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宪法必须是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此次宪法修改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发展方针政策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有利于在总体上与我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保持一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我也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同时,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也深刻领会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近期,学习了系列教育读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颇有感触,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并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一定提高。

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使监察委员会获得了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同等的政治地位,具有了权威性,监察机构地位的提升,也了同级监督的难题。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所以它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同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一定要提升业务能力、提高认识、坚定信念,并且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严厉查处作风问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并积极探索监督向社区、非公企业等基层组织延伸,实现对辖区监察对象的监察全覆盖,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自身微薄的力量贡献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距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一年之多。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是每名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的体现,是紧密向党组织靠拢,做合格纪检干部的要求。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过程中,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把握要义,领会精神。

一、政治引领,突出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础。大局面前,每名纪检干部应突出纪律性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主动积极学习和带动周边群众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论。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基层,用党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一切工作的开展。

二、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制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理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三、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利,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近期,街道纪工委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等教育读本的集中学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要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促进、以学促干,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政治过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四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提高从政道德和个人修养。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要强化学习锻炼,做到能力过硬。要具备“四种思维”。要有发展的战略思维、要有探索的创新思维、要有科学的辩证思维、要有清晰的法治思维。要加快知识更新。要提高专业素养,努力在实践中增加才干、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着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要真抓实干。干事创业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不耍“嘴皮子”,不脱离实际,不人浮于事,切切实实做到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

要不断改进作风,做到履责过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必须拿出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地抓从严治党工作。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要出成绩,贵在精神。精气神,外在的是工作作风,内含的是责任与担当。要做到勇立潮头有拼劲。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摒弃得过且过的“混日子标准”,要拿出“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劲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转变作风,主动到群众中,了解群众需求,收集群众意见,善于从群众的智慧中吸取营养,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措施,真心实意服务好群众。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将坚决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xx月23日,公司组织了《宪法》、《监察法》等教育读本的专题宣讲,通过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教育读本,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的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化解各项矛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理解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与国家宪法无关的人。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内容,与宪法全文相比,占比并不高,但与前四次修宪相比,这次修宪的分量很重,恰当地体现了这次修宪面向新时代、面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担当、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十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确认并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使我国国体的性质更加鲜明,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我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道德基础;监察委员会及其基本体制机制写入宪法,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通过学习知晓监察法是国家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学习纪委监察通报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因素就是通过纪委监察通报,加大了对腐败问题的曝光力度。那么,我们如何学习纪委监察通报,从中汲取防止腐败、廉洁自律的经验呢?通过学习和思考,我认为学习纪委监察通报需要我们正确认识通报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对通报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提升反腐拒贿的坚定意志。

首先,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纪委监察通报的重要性和意义。纪委监察通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手段,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借鉴的重要材料。通过通报,我们可以了解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进展,了解涉及腐败问题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处理结果和教训。同时,通报也能引发广大党员干部的思考和警醒,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犯类似错误。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纪委监察通报是我们防止腐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的必由之路。

其次,我们要加强对纪委监察通报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纪委监察通报案例是对党员干部在职责履行过程中,不正确行为的曝光与教育。我们不能只是泛泛地看了一遍,没有思考也没有尝试去了解案情真相,更没有对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只有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才能从中汲取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比如,在通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腐败问题的形式多样、手法高明,我们就应该加强自己的警觉,增强贪腐问题的辨识能力。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能更好地认清问题,提高廉洁自律的能力。

再次,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纪委监察通报案例中,往往揭示出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而走上犯错误的道路。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也要审视自己,反思自己的思想观念是否正确,价值观是否健康,是否存在一些贪欲和侥幸心理。只有通过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才能避免走上错误的道路。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不断调整自己的思想观念,在学习过程中加强自我修养,确保一切行动符合廉洁自律的要求。

最后,我们要进一步提升反腐拒贿的坚定意志。在纪委监察通报案例中,我们通常可以看到一些当事人因为受到贪欲和物质诱惑而走向败坏,甚至被严肃处理。我们要认识到,贪欲和物质诱惑是每一个人都会面对的试炼,只有坚定自己的意志,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才能抵制住这些试炼。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抵制诱惑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敢于拒腐抗贿,做到心存敬畏,敢于担当,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总而言之,学习纪委监察通报,需要我们正确认识通报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强对通报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提升反腐拒贿的坚定意志。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做到廉洁奉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纪委监察通报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学习纪委监察通报对于我来说是一种必修课。近日,我认真阅读了多篇纪委监察通报,并深感受到了其中蕴含的深刻教益。通过学习,我不仅对纪委监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在学习纪委监察通报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纪委的重要性。纪委是党内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和工作作风。通报中所揭示的问题,涉及党的纪律和规矩,由此可见,纪委的工作是严肃而重要的。在将来的工作中,我要深刻认识到纪委的职责和使命,牢固树立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在学习纪委监察通报的过程中,我不断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通报中所揭示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让我想到了自己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清正廉洁做人,自觉做一个守规矩的好党员。通报中所揭示的问题是眼前的鲜活教材,让我认识到合法合规的重要性,也让我深刻理解了党纪国法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约束力。

同时,学习纪委监察通报也让我明白了纪委的执纪以严的原则。纪委的工作要始终坚持执纪以正、惩前毖后的原则,不留情面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中所列举的典型案例,给予了我警示和激励。我要从这些案例中深刻明白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努力做到责任明确、执纪必严,自觉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学习纪委监察通报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纪委的工作旨在净化党内政治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通报中所揭示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也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此,我深感痛心,也深感责任重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应当保持对党忠诚的信念,时刻铭记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不断完善自己,提升自身能力和素养,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通过学习纪委监察通报,我深刻认识到纪委的重要性,明白了纪委的执纪以严的原则,也思考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今后,我将会把学习纪委监察通报作为一项必修课,时刻警示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自警、清正廉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作为一名身处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还将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对党的十八以来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固化,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遵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监察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坚持以身示范、以上率下,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一,带头维护宪法权威。这次宪法修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用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观点、重大论断、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其中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历史性成果,就是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确保正确工作方向;必须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理直气壮讲清楚宪法的政治属性,理直气壮讲清楚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理直气壮同违反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言行作斗争,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和纠正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带头弘扬法治精神。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彰显了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少数”,要带头做尊崇宪法的模范,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使宪法精神根植于心;带头做学习宪法的模范,着力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提高依法决策、办事、管理的能力;带头做遵守宪法的模范,让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带头做运用宪法的模范,以法治保善治,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淄博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抓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社区、进校园,使宪法的精神、原则和核心要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第三,带头主动接受监督。一方面,要切实当好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心存对信仰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对责任的敬畏,做到能够知止;始终手握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做到克己奉公,自觉做到虚怀若谷、闻过则喜,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把接受法律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审视自我,及时发现和改进缺点和不足,坚决避免出现问题,发挥好模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着力保障和推动监察法实施。这次宪法修改,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能职责,与行政监察法相比,监察职责更清了,监察权限更广了,监察程序更严了,监察范围更大了。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确保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第四,带头强化履职担当。推动宪法、监察法贯彻实施,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市一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党对宪法和监察法实施的全面领导,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实施中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围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既有效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不断强化教育监督、增强监督政治效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持续深化“落实不力”专项整治,着力推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转变,大力强化认真、专业、担当、作为导向,在全市上下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走在前列的浓厚氛围。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标志着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部署,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好全体党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管好全体公职人员,不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效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当代中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最突出、最鲜明、最根本的特征。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监察法开宗明义,明确党对国家监督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依纪依法反腐败的根本保证,依纪依法反腐败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讲政治讲党性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领袖权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党的忠诚卫士。派驻机构要坚持党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自觉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工作,从线索受理、初步核实到立案调查、采取监察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向省纪委监委报告,重大问题及时请示。

二是深化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学懂弄通做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纯粹忠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面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新要求,面对新进人员多、审查调查经验不足等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努力把握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提高知识储备,补齐自身短板,提升业务能力,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争做纪法皆通的“专才”、善用纪法思维纪法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

三是持续深化“三转”。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把行政监察变为国家监察,把党内监督“一个全覆盖”变成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两个全覆盖”,要求我们在坚守纪委职责的同时,向监察职能深化拓展。要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面履行、一体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恪守权责边界,不缺位、不越位,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克服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专责不专“回头转”问题。要抓住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管厚爱贯穿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把公权力作为核心内容,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根本遵循,保持党员队伍和公职人员队伍纯洁。

四是增强纪法意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纪法意识,自觉遵守纪法、用好纪法、捍卫纪法。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衔接、优势互补。要自觉运用纪法思维和纪法方式,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教育挽救干部,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广阔地带设立层层防线,又与法律惩处贯通,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要精准把握纪法边界、执行尺度,该执纪的时候执纪,该执法的时候执法,该贯通的时候贯通,不能相互混淆和代替。监察法赋予监委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要全要素试用监察措施,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贯彻执行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梳理细化、流程再造,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法轨道上行稳致远。派驻机构要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用足用好12项调查措施中前4项措施,根据授权用好其他措施手段,有效推进派驻机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

五是严格纪律约束。派驻机构既有执纪监督权,又有部分审查调查权,派驻干部很容易成为拉拢腐蚀和“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高度警惕,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要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权限,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要切实改进作风,弘扬优良传统作风,坚决抵制“四风”,培养严实深细作风。要切实强化自律,禁忌面前不伸手、不下嘴、不跑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要严格问责追究,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坚决查处问责,决不护短遮丑,用铁规铁律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律部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快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应注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增强政治自觉,扛牢使命担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委宪法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监察法确立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国家监察工作领导体制,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自身职责使命,切实强化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必须准确把握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注重监督的基础上,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明显不同。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必须深刻领会监察全覆盖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也亟待完成全覆盖,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在我国,一切行使公权力的机构都被称为“政府”,是“广义政府”。“广义政府”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眼中同样代表党和政府形象,反腐败工作实践也证实这些领域同样存在腐败风险,不应当是法外之地。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监察对象是六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三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行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又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加强监察工作,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律要求、又要兼顾法律规定,健全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并在搞好纪法贯通的同时实现法法衔接,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执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坚持问题导向,拉高境界标准。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新的任务和使命,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新目标、找出新差距、定出新措施,做到“六提”,全面提升工作格局工作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解决工作境界不高、职责定位不准的问题。自觉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大局和纪检监察工作全局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断提升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审视问题的能力,增强主动研究谋划工作的意识。二是提高工作标准,解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问题。加强横向纵向比较,看见优秀学、比出差距追、找出问题改,精心谋划用心打造更有亮点、更有特色的工作,努力追求最好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提高能力素质,解决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持续以上级要求、职责任务、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人民群众期盼这“四把尺子”深入查找精神状态、质量标准、执行落实、制度机制、纪律自觉、作风养成上存在的不足,在加强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四是提高工作质量,解决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问题。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端正态度、把握细节、精益求精,不放过任何一个错误、任何一处疑问、任何一点瑕疵,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现实的检验。五是提高工作效率,解决节奏拖沓、推进迟缓的问题。明确时限要求,抓好督查督办,在纪法规则范围内,什么措施有效、高效、管用就用什么措施,在准、高、强、好的基础上全面提速。六是提升精神面貌,解决萎靡困顿、畏葸不前的问题。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敢于坚持原则,锤炼过硬作风,始终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不徇私情,始终做到思想态度最正、工作能力最强、纪律作风最硬。

三、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履行好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使命,根本在认识,关键看行动。必须强化目标导向、坚持干字当头,努力做到思路常理常清、问题常找常改、办法常用常效、效率常抓常高、面貌常干常新,切实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扛在肩、抓在手、干到位。一是围绕思想武装干。坚守理论武装、思想武装这个政治机关的“根”和“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做到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围绕职责任务干。直面新形势新任务,立足自身职责使命,不断加深对“应当干什么、权限边界在哪里、怎样去干”的认识和理解,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胸怀青岛、放眼全国,胸怀全面从严治党、放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胸怀纪检监察工作、放眼全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研究制约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障碍,不断提高工作水准。三是围绕工作重点干。瞄准“率先走在前列”的目标,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研究谋划工作,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省纪委部署的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质量、时间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不断提高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四是围绕落实落地干。强督查、深谋划、配力量、健机制、优流程,探索形成适合自身的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工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强统筹协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五是苦干实干加巧干。不叫苦、不喊累,不惜汗水、勇于奉献;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抓好队伍融合,发挥好干部积极性,沉下心来谋发展,扑下身子干工作。强化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六是围绕过硬纪律作风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宽打窄用”的要求,将严明的纪律、“严实深细”的作风锻造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鲜明基因,融入血脉、浸入灵魂,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国家监察法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教师,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二、等于三”。要以《监察法》为遵循,不仅要查办职务犯罪,更要紧盯职务违法,在保持对腐败问题高压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也要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坚持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将宽严相济原则更好地运用于具体的监察工作中。《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工作要求,以及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我对该法条感触最深的是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被调查人在留置后,其本人和家属因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心里焦虑,给办案带来负面因素。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在第一时间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把该情况同时告知被调查人,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在留置期间,对被调查人拥有哪些权利,我们均按照程序告知清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提供符合其口味的食物,一些特殊需要,比如定期服药、进行必要的简单医疗检查等,也基本得到保障。每次讯问控制时长,以保证被调查人合理的睡眠时间。这些措施,既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案件的顺利推进打下基础。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同时也促动了我要更加注重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特别要加强讯问突破和取证固证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只有自身素质过硬,才能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在以往的党纪、政纪办案上,由于业务不精、制度缺陷等因素制约,或者纵容了违法犯罪,或者让违法犯罪人员在接受党纪政纪查处时合法权益受损。再加上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移送上,有可能存在“捂盖子”不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监察委的成立,打通了从严治党的“任督二脉”。纪检监察机关以往的种种弊端,都迎刃而解。“留置”手段的灵活运用,让违纪人员侥幸心理的防线被彻底攻破,只能乖乖选择“坦白从宽”的悔过自新之路,从而让更多的公职人员回归到遵纪守法的正道上。

监察委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让反腐全覆盖实至名归,驶入了一条无障碍的“绿色通道”。更难能可贵的是,监察委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主责主业,将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移,有利于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总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是“形得而神聚”,有利于重塑党纪国法的权威,增强公职人员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变要我遵纪守法为我要遵纪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法律地庄严面世奏响了国家依法反腐没有休止符的新乐章,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反复的决心。

监察法的面世保证了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一竿子插到底”。以往的纪委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对问题线索止步于纪律约束、组织调查,对违纪人员只能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审理。随着监察法的诞生,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纪监委在党委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履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项职能,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是一个执纪机关也是一个执法机关。这样一来,保证了纪监委取证的合法性、也是整合了资源,节省了人力开支和简化了办案流程,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和合法化了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举措新做法,实现了反腐机构纵向垂直横向整合。

监察法的面世确保了“名正言顺”地执纪问责。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增设的监察委对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进行监督。监察对象涵盖了我国行使公权力的各种类型、各个职级的公职人员,监督范围之广、监察力度之大史无前例,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势必出台专门法律保证监察委的合法性和履职依据来保障监督全覆盖、监察无死角。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利,严格规范了办案流程,加强了全面监督,法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权威性和震慑作用,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法治思想,实现了向纵向深扩大反腐影响力和“名正言顺”地惩治腐败行为。于是,监察法应运而生。

自秦汉时期开始,就有御史大夫、监郡御史,汉朝的御史府、隋唐宋元时期的御史台、明清时期的督察院等机构,监察机构我国自古有之。如今,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良法促善治,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依法领导、监督监察委开展各项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扩大了监察对象,规范了监督责任,细化了失职、失责,使得我们国家在法治的道路上大跨步的迈进了一步。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也深刻领会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一、政治引领,突出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础。大局面前,每名纪检干部应突出纪律性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主动积极学习和带动周边群众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论。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基层,用党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一切工作的开展。

二、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制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理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三、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利,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学习心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zd[2019]_号)和《_市教育体育系统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月暨宪法学习日活动实施方案》,我校认真贯彻有关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月暨宪法学习日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未成年人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法治氛围,我校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紧扣国家宪法日主题,充分利用班级黑板报、校园橱窗、学校广播站等渠道做好宣传活动。

二、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1、2019年12月8日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胡东校长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论述、新要求;宣传宪法及法律常识,强化教师的教育安全意识。2019年12月16日晚自习时间,安全处胡长辉主任召开了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题的广播大会,以实际案例向青少年讲述了学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提高了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

2、12月份各班开展“知法、守法、做合格学生”主题班会活动。利用班会课主阵地,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3、12月4日宪法日当天,展出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宪法法律知识问答”为主题的校园展板,宣传宪法理念、阐述宪法地位相结合,增强全校师生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文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利用led屏展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宣传标语。

我校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使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也使我校各项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反间谍法共设置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及“附则”5个章节40个条款,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了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隐蔽斗争实际,认真学习掌握、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准确把握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方向。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不仅开宗明义表明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明确了制定反间谍法的宪法依据、权力来源和法律地位,而且从更深层次上指明了我们国家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政治方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要依据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政治方向。综观世界各国,都有特种部门,都从各自国家利益出发,开展反间谍工作。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以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绝不干涉别国内政,但也绝不允许任何人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我们要严格掌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格依法,有效防范打击间谍犯罪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和严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这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遵从宪法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服从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二,坚持原则,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则规定。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发展。才能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才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执法,正确履行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反间谍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也包括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权。我们一定要依法执法,履行好党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责任,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反间谍法的规定与党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组建国家安全部时,中央即明确国家安全部负责反间谍工作,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此次反间谍法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党中央对国家安全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是国家安全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在履行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这些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服务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反间谍斗争。在当前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一点,绝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四,充分依靠、动员、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间谍工作是我们战胜隐蔽敌人的重要法宝。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我们要依法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做好动员、组织工作,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第三章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又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等等。同时,法律对法人还单独作出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确了法人和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一章第七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在第三章中,对总则上述规定,又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公民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个人和组织有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

反间谍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现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体现。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结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第五,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法律责任是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反间谍法第四章又根据这一条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间谍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拒绝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执法机关清除执法障碍、有效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重要规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执行这两条规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准确掌握、适用。

第六,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适用规定,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专门法律。原国家安全法规范和保障了国家安全机关对外情报、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整体业务工作。中央决定原国家安全法改为反间谍法后,对外情报工作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将通过其他立法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是我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和侦察保卫及其他各项国家安全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界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一规定是在长期斗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总结,对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有着深刻的意义。规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为主体,无论是什么具体形式的非法破坏活动,只要是间谍机关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就是间谍行为;第二款是特定行为主体的延伸,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为,虽然行为主体不是间谍机关,但从事了特定行为,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就是间谍行为;第四款是战时条款,“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第五款是兜底条款,“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样的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确、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间谍法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突破,回应了反间谍工作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重大关切。

反间谍法附则中的这两条规定很重要,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界定它的外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证反间谍、反有组织犯罪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是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宪法和监察法学习心得

习近平主席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和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相信这柄“利剑”一定会在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促进国家和社会公平公正方面起到关键的致胜作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好工作,提升工作能力的应有之义。我们要着眼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重中之重还是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监察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普通党员干部要学习了解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了解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发现制止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共识。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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