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诊制度的心得体会(通用18篇)

时间:2023-10-30 06:00:30 作者:碧墨 2023年会诊制度的心得体会(通用18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总结经验,提炼规律,并将其应用到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精心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共同学习和进步吧。

会诊心得体会

会诊是医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让多名医生就同一个患者的问题进行讨论,得出最终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在实际工作中,我参与了不少会诊,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并且对该环节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文将分享我在会诊中的体验和收获,以及对于会诊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在参与会诊时,我认为首先应该了解整个流程,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主诉和检查结果等。随后,需要在会诊中认真聆听其他医生的意见和建议,不要随意打断他人发言,并且尽可能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判断。在接受其他医生建议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自己所负责的专业领域,判断哪些意见是可行的,哪些意见需要进一步讨论和研究。最终,在会诊结束后要对所得出的方案进行总结和复盘,以确保最终的诊疗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段:会诊中的沟通协作。

会诊通常涉及到多个科室的医生和护士,沟通、协作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科室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在会诊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互相交流和包容,在接受和发表意见时要注意语气和措辞,不应该有过度自信、自大或缺乏谦虚的情况出现。而且,在会诊的流程中,大家要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所负责的任务,做好前期准备和后期跟进,以确保会诊的成功和终局。

第四段:合理问题解决的重要性。

在会诊中,遇到问题是很常见的,但应该注意问题的解决方法,适时提出建议并进行讨论。我们应该围绕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借助各项检查手段,通晓相关治疗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和判断,制定和调整医疗方案,以尽早治愈患者的病情。此外,要明确谁来做什么事情,避免互相冲突或漏掉重要步骤,即便出现问题也应该互相理解和配合。

第五段:心得、建议和总结。

会诊作为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的体现,是整个医疗工作链条上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整合资源、优化治疗方案、提高治愈率,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它的意义和作用,认真参与其中,发扬团结合作的精神,尽心尽力完成好工作。在会诊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要尊重和倾听彼此,注重协作和问题解决,以最终的目的为前提,为患者的康复和健康付出更多的努力。

会诊的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住院病员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医务科,应邀会诊的科室,须派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前往会诊,晚上一般应由总值班医师前往会诊。

(2)对一般会诊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电话通知,随请随到,若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会诊后须在会诊单上详细填写诊治意见,供申请科参考执行。

2.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申请科作好病员及资料准备,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3.院外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病区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签字,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必要时携带病史,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史资料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4.会诊时申请医师和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须在场,向会诊医师详细介绍病情,提供有关检查资料等。

5.重点抢救或危重病例,经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请医务科同意,可组织院内外大会诊,由医务科组织有关科或有关外院参加,应由科主任主持。院领导或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可请病员单位派人参加,在吸收各方面对治疗的意见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疗决定。

四、门诊会诊,可直接将会诊目的、要求写在门诊卡上,由病员直接前往被请会诊的科室进行会诊,由门诊主治医师或组长给予会诊,将检查及处理意见详细记载于门诊卡上并转回,供申请医师参考处理。

五、急诊科会诊(详见急诊会诊制度)。

六、接受院外会诊,由医务科根据会诊要求与有关科联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经验的医师及时前往会诊。

会诊的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级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单。

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携带必备的器械,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确因抢救病人不能完成会诊任务的,应即刻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通知总值班。

(四)院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1、会诊前:经治医师将病历资料准备完善,医务科收到申请后,组织各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

2、会诊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诊,被邀请专家准时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提出提请会诊需要解决的诊疗问题,上级医师补充;被邀请的专家到病房查看病人,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会诊意见,经治医师详细记录,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3、会诊后: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将专家会诊提出的诊疗方案和执行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外请专家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本院无相应学科,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可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专家和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申请会诊科室按要求填写《外请专家申请表》和《外请专家会诊反馈表》,报医务科备案。

(六)多学科联合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应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

恶性肿瘤患者的多学科联合会诊应有肿瘤内科医师和临床药师参加。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多学科联合会诊流程参照院级会诊。

三、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配合,认真阅读病历,仔细查体,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治疗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科室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会诊任务。

常规会诊应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急会诊在工作时间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非工作时间先由一线值班医师会诊,根据患者情况必要时请二线医师及时前往会诊,协助处理,完成会诊任务。院级会诊应派科主任或诊疗小组组长参加。

五、单人单科常规会诊和急会诊时,邀请会诊科室的经治或值班医师应陪同会诊,详细介绍病情。

六、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成与会诊有关的医疗文书的书写。

单人单科会诊时会诊记录单另页书写,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多学科联合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纸上书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需另立单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题目“会诊记录”。其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人员姓名、职称以及会诊医师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和诊疗意见等。

七、医务科负责检查会诊制度落实情况,将院内会诊制度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中,并与科室奖金挂钩。

一、抢救工作应由诊疗组长、主治医师或经治(值班)医师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常规,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发生。

三、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严格执行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五、因抢救过程中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医护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六、各种抢救药物、输液输血的安瓿、空袋等用完后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经医护双方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七、抢救车的物品和药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八、危重病人下病危医嘱时,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病人家属签字后,一份交病人家属,一份入病历,一份报医务科。

特殊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报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

九、危重患者抢救过程要按照要求记录在病历和《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内。

一、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一般病例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及医患办人员参加。

三、讨论中应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及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四、讨论记录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一、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应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本科室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对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报医务科,组织院级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会诊。

四、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讨论情况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内。

会诊制度心得体会

会诊制度是指医生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方案和医疗服务,邀请或者征询其他专业医生的意见。通过多学科的综合讨论和专业知识的交流,能够更全面地评估患者的病情,提供更好的治疗建议。在我们的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会诊制度的重要性和价值,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体会。

首先,会诊制度充分发挥了多专业协作的优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些复杂病例,需要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会诊,不同领域的专家可以共同参与病例讨论,提供各自的专业见解和治疗经验。这样的综合讨论和交流能够更全面地认识问题,从而减少了犯错误的可能性,提供了更好的治疗方案。

其次,会诊制度促进了医学知识的传播和分享。在会诊过程中,医生们能够借助专业领域的交流平台,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通过互相借鉴和学习,可以提高医生们的整体水平。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生来说,会诊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获得高水平医疗资源和知识的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三,会诊制度增强了医生们的工作意愿。通过会诊,我们能够与其他专业医生进行交流和互动,共同解决疑难问题。这种合作和协作的过程,会增加医生们的工作动力和激情。另外,会诊也为医生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机会,激励医生们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四,会诊制度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多专业的讨论和交流,会诊能够避免患者因为某个专业医生的独断独行而导致的错误诊疗。在会诊中,每个专家都可以对病情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形成共识后才进行治疗,减少了治疗方案的盲目性,提高了疗效。

最后,会诊制度对患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通过会诊,患者可以得到更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了盲目就医和跳槽医院的情况。患者能够得到更全面、准确的诊断结果,选择更合适的治疗方案。这种参与并了解自己病情治疗过程的机会,使患者对治疗更加信任和满意。

总之,会诊制度在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多学科的综合讨论和交流,医生们可以共同解决疑难问题,提供更好的诊疗方案。会诊制度为医生们提供了学习和协作的机会,提高了医疗质量。同时,对患者而言,会诊制度能够提供更全面、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会诊制度,积极参与其中,为提高医疗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诊制度心得体会

随着医学的发展,病情的复杂化,医生一人难以胜任所有医疗工作的现状越发明显。碰到疑难杂症,医生们不得不借助会诊制度进行讨论和决策。会诊制度由此在医疗领域中被广泛应用,以改善医疗质量和效率。在参与会诊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与感悟。

首先,会诊制度使医疗资源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在以前,病情疑难复杂时,医生常常需要反复耗费时间和精力,探索各种诊疗思路,甚至可能因为无法解决问题而产生耽误治疗的情况。然而,有了会诊制度,医生们可以将病情、病史和检查结果通过网络或线下会议进行交流和分享,接受其他医生的意见和建议。不同科室的医生可以协作工作,互相帮助,共同解决问题。这种共享资源的效应大大提高了医疗效率,减少了医疗失误的风险。

其次,会诊制度加强了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每个医生都有自己的经验和专长,但没有人是无所不知的。会诊制度提供了一个分享经验、互相学习的平台。通过会诊,医生们可以了解到其他医生的临床治疗方法和技巧,汲取他们的经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医学水平。同时,会诊也为医生们提供了一个讨论和思考的机会,引导医学研究的深入,推动医学科学不断发展。

此外,会诊制度有助于提高医生的医疗判断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会诊中,医生面临着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要综合各种信息进行决策。这需要医生具备高度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才能从众多方案中选取最优解。同时,会诊也有助于医生冷静地应对紧急情况和疑难杂症,不再孤军奋战。这种综合能力的提升,使得医生在日常工作中更加从容和自信,有效地应对各种医疗挑战。

最后,会诊制度也提醒了我医生的责任和使命。作为医生,我们肩负着保护患者健康的重要任务。通过会诊,我深刻地感受到作为医生的使命感。在会诊中,我们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始终关注患者的利益和利益最大化。同时,会诊中的意见和建议也需要考虑到医学伦理和法律道德的要求。只有正确行使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让他们更加信任我们。

综上所述,会诊制度在医学领域中的应用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通过参与会诊,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医学技术水平,也学到了很多为人医生的道理。会诊制度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了医生之间的交流学习,提高了医生的医疗判断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唤起了我为人医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相信,在今后的医学发展中,会诊制度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会诊心得体会

会诊作为一种医学服务方式,是一种医生之间互相交流、讨论病情及治疗方案的方式。它汇聚了多名医生的智慧,为患者提供了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我曾经参加过一次医学会诊,深感其中的收获和启示,下面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会诊前的准备工作。

在会诊前,我参考了患者的病历和检查报告,并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此外,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我还通过电话与其他医生交流,互相商讨诊断和治疗方案。这样的准备工作让我更加自信,也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会诊对患者来说有多么重要。

第三段:会诊中的互动合作。

在会诊的过程中,各个参与医生都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大家围绕着患者的病情展开了讨论,各自发表意见,以达成最终的共识。通过这样的互动合作,我们不仅更全面地了解了患者的病情,也更深入地探讨了治疗的可能方案。大家一起分析问题,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医生之间的和谐氛围和共同进步的精神。

第四段:会诊后的反思。

通过这次会诊过程,我认识到了与其他医生交流的重要性,加强了自己的医学知识水平,提高了自己的医疗技能。在会诊后的反思中,我发现自己也有许多需要加强的地方,如表达能力和分析能力等。为此,我正在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希望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五段:会诊体现的医学精神。

会诊体现的是一种医学合作精神,它强调多学科、多专业、协作共进的理念。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通过互相交流,共同探讨来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这正是医学精神的体现。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都可以通过会诊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因此,对于医学从业者而言,会诊无疑是一个展示自己真实水平的平台,也是一个完善自身医学知识并不断提升技能的机会。

总之,会诊是医学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个成功的会诊需要医生之间的充分配合和协作,也需要我们医生在日常临床工作中更多地互相交流,共同进步。只有这样,才能使患者得到更加全面、准确的医学服务,让医学精神得到更好的体现。

会诊的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教产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的制度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会诊的制度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的制度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会诊制度

为更好地提高x线诊断的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确保x线诊断质量,同时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x线诊断工作实行会诊制度。

1、全科工作人员都要重视会诊工作,会诊讨论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体形象,提高年青医师诊断技术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会诊工作。

2、凡是遇到疑难病例诊断有困难时,应立即组织当班医师、高年资医师,科室主任参与会诊。通过会诊讨论,查找资料和询问病史以及参考其他检查资料,做出合理的诊断。不允许不经过会诊敷衍诊断,做不出明确诊断,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经济和心理负担。

3、对于经过讨论仍然不能做出诊断者,或者诊断与临床不符合的,需要与临床取得联系者,并建议做进一步对诊断有价值的检查。也可以申请临床或其他医技科室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院专家参与。

4、会诊时放射科初诊医师应准备好病例资料,介绍病情,检查经过,放射科主持医师应做好主持,总结工作,记录医师应做好相关记录。参与会诊者应态度认真,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挥应有的`水平,不允许走过程,走形式,达不到会诊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

会诊的制度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医师外出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

麻醉科作为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参加医院内外各临床科室的会诊。主要涉及急救复苏、呼吸管理、重症监测与治疗、麻醉并发症处理以及疼痛治疗等。一般院内会诊应由要求会诊的科室送会诊单,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负责,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协助。院内急会诊由值班医师负责,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医院外会诊应经医务处同意,由科主任委派主治以上医师参加。

会诊制度

1.凡遇有科内不能确诊或确定治疗方案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需提请会诊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目的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会诊形式。

3.急诊科在值班期间,急诊各科主班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4.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5.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院长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6.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7.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各科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员参加。

8.由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须请求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外请求本院会诊时。需经医务科指定有关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9.无论何种会诊,会诊前经治医师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的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

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

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

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

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诊会诊:如遇危、急、重症病人需要紧急会诊的,应及时申请会诊或电话通知紧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10分钟之内)到达会诊地点。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至被邀科室,,主管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自己或经治医师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专家和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好会诊记录。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所需会诊或转诊的科室,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一)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急诊病历或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前急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病房邀请科室应将住院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单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

(二)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

(三)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急诊病历和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七)危重病人的抢救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对三天未确诊、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一到两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一)邀请本市院外专家会诊。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本市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必要时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

(二)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手术指导。

邀请本市以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或手术指导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批准,并上报医务科及业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

(三)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

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者被邀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

诊记录,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

(七)会诊结束后,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意见书写在会诊单上,并签名。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八)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员前往院外会诊。必要时也可将病历资料复印件,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一)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二)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三)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医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六)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被邀医院协助处理。

(七)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医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并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八)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一)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析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四)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五)医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六)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七)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常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医师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参加紧急救援行动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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