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法律规定(优质14篇)

时间:2023-12-03 14:56:05 作者:BW笔侠

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它可以为双方提供信心和保障。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呈现一些经典的合同协议范文,供您参考和借鉴。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

第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第三条为保证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禁止随便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经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销准手续。

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

第十七条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十九条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商铺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

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

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版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法律服务平台有哪些

聘请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实施法律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张勇承办甲方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工作方式。

在本合同期间内,甲方可以告知顾问律师因本单位的业务需要,法。

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不受一般作息时间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如顾问律师没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在本合同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主要通过电话、网络资源进行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根据事务需要,乙方也可前往甲方办公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保密条款。

顾问律师对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单位的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技。

术机密等均视为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顾问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无论在合作期间还是在合作期后均予以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合同法律关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损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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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禁止转包有法律规定

关于对法院裁判的执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关注且讨论的焦点之一,包括其中的移送执行问题。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后,因为情况特殊而认为有必要时,不待当事人的申请,由审判庭直接交执行机关执行的叫移送执行。我国法律对移送执行移送执行有什么法律规定吗?内容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移送执行与申请执行的区别。

移送执行与申请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移送执行是基于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开始,申请执行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申请执行权而开始;二是移送执行没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则须遵守执行期限;三是移送执行的,权利人无权决定延期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则可以决定延期执行或撤销执行申请;四是移送执行是由审判组织直接向执行机构送交执行书,申请执行则由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五是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有适当的限制,申请执行的案件范围则没有限制。

二、移送执行的条件。

移送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根据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能移送执行。

2、具有移送执行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涉及国家利益、集体的重大利益,或者权利人因处于极其困难中而急需实现其权利,由此而产生法律文书须尽快实现的必要。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没有移送执行的必要,则不移送执行,而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填写移送执行书。移送执行书中要写明移送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还要注明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年度、案件编号,并送交法律文书的副本。

三、移送执行案件的范围。

移送执行是引起执行程序开始的补充形式,审判组织一般不采用这种形式开始执行。某些案件的裁判确有移送执行的必要,有的关系国家、集体的利益,需要人民法院主动予以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移送执行。

关于移送执行案件的范围,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明确予以规定,根据该规定,移送执行的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包括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因为这类案件的执行权利人一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便申请执行,而不执行,又会使其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

3、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这类案件中,有的没有执行权利人,如刑事判决中的没收财产、罚金、追缴财产上交国库;即使有执行权利人,也不宜由其申请执行。对这类案件的移送执行,既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又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无论是移送执行还是申请执行,执行机构收到移送执行或申请执行书后,都应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立案执行;移送执行书或申请执行书内容欠缺的,应当限期有关人员补正;移送或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驳回,不予执行。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的案件不存在移送的问题。非诉行政案件经行政庭审查后交执行庭虽也称“移送”,但不是同一意义上的。移送执行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原则上要求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应移送执行。如果因审判庭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移送,执行机构就拒绝执行,从表面上看是对审判庭及时移送的制约,但实质上是因为法院自身的原因而拒绝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民事调解书不能移送执行,只能申请执行,理由已如前述。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移送执行,这也是符合保护受害者权利的宗旨的。在这里,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既允许当事人自行申请执行,也可以移送执行,当事人如果确实不想主张权利的,也可以不执行。因此,实践中可以考虑先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如果其不表示放弃权利的,就一律移送执行。属于上述移送执行案件范围的,应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果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的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序进行和实现的方便、快捷,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需要明确的是,鉴于移送执行的辅助地位,实践中应严格掌握移送执行的适用,以避免职权干预当事人处分之间轻重地位的颠倒。

大学网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移送执行有什么法律规定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合同法》禁止转包有法律规定

1.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3)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有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依据,不可随意解除。

4.什么是集体合同?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缔结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5.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度,其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时的交接。

7.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9.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10.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类?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1.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2.劳动者如何利用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权?

我们认为主要从几方面入手。

13.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但仍然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

1)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活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需要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16.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哪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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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在本合同签署时支付。

对于上述8-10项服务的费用,在前述3650元基础上另行收取。收。

取标准在行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90%收取。双方可以另外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具体事项。

第六条法律顾问受委托需要出差(出北京城区到郊区视为出差)的,甲方。

应另行支付差旅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自至。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可以续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合同法》禁止转包有法律规定

1、推杯换盏添加喜庆,酒后驾车徒增伤悲。

2、今晚上酒家,爱车留在家。

3、酒后禁驾,从“心”开“驶”。

4、酒后开车晃悠悠,老婆孩子心忧忧。

5、酒后驾驶活受罪,就算不死也残废。

6、家庭事业皆成功,酒驾意外全成空。

7、一杯醉驾酒,多少离别愁。

8、喜酒三杯不算多,开车滴酒也酿祸。

9、真正好朋友,开车不劝酒。

10、滴酒不沾,出行平安。

11、酒醉驾车,身败名裂。

12、车技千般好,杯酒失安全!

13、跟酒杯分手,和平安交友。

14、酒后驾驶,你将很快成为历史。

15、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

16、金樽清酒斗十千,安全驾驶直万钱。

17、我爱我家,酒后不驾。

18、醉酒驾车雾里看花,幸福家庭水中捞月。

19、有一份习惯是酒后禁驾,有一份收获是平安归来。

20、上有老下有小,酒后不要开车跑。

21、拒酒不是狗熊,醉驾绝非英雄。

22、一杯人情酒,坦途变穷途。

23、拒绝酒后驾驶,共享美好人生。

24、司机一杯酒,亲人几多愁。

25、把酒问青天,醉驾几人回。

26、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

27、喝了一点,开了一下,毁了一生!

28、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合同法》禁止转包有法律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自xx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我们坚决拥护,贯彻落实,并向全国建筑业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抵制恶性竞争,杜绝围标串标、商业贿赂、出借资质、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诚实守信、严守合同。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工程合同,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杜绝转包工程、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

三、科学管理、精心施工。认真执行标准规范,深化工程项目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权益。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造就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务费用的现象。

五、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执业责任,注重职业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杜绝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行为。

六、注重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自觉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广泛应用信息和绿色环保技术,大力推广预制装配化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切实担当起历史使命,履行社会责任,弘扬行业正气,共同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环境,为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事项采取先租后买方式。租赁期暂定为六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日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按照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月)标准,采取按季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43750元,于每季度首次月15日内付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房屋租赁抵押金10000元,并预付一个季度租金,计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及其它设施,如水、电卡等。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安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第五条:出租转为购买的有关情况。

1、待乙方获得其上级行房屋购买批复后,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2、房屋购买按照_________元/平方米单价,以最终办理的房产证面积计算。

3、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涉及的契税、手续费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鉴于该房屋甲方办理了按揭贷款,为了确保双方利益,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购房资金的划拨、协助办理房产产权及过户手续。中介委托代理费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0%预付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将资金支付给甲方,并监督、协助甲方偿还按揭贷款。

6、甲方偿还贷款后,应积极办理乙方名下的产权(房产证)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支付预付款后30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向乙方移交。

7、经乙方收到并验证产权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后15日内,乙方将剩余60%房款支付给中介机构,并由中介机构转付给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乙方每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__‰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或在乙方取得批复后不与乙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应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全部装修款以及乙方为使用此房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同时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乙方违反合同,自行装修房屋、租赁期满后不购买此房,应赔偿租赁前甲方全部装修款_________元,同时另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移交产权手续,每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罚金。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房款,每日按照应付款项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七条:免除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对此房屋充分拥有合法产权,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前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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