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专业13篇)

时间:2023-12-15 13:02:27 作者:书香墨

通过工作方案的制定,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计划,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资产清查工作方式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市**系统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系统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接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以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本次清查以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本次**系统所属单位均填报,包括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鲁财资[2007]7号)精神,本次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按财政部门部署统一开展。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资产清查结果由财政厅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单位资产损溢清查结果作出专业鉴定。各单位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资产清查软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市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的市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资产清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要对历年来各种名义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抵押担保等事项,都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各单位对各类资产、资金挂账损失,要认真核实,填写表格,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通全面盘点、清查资产的存量,并逐一核对相关账目,凡是权属明确、凭证完整齐全的`资产都应及时入账;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资产,要专项反映,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违规处置的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

过本次清查,各单位对未经市局书面批准的出借、转让、对外捐赠等资产在3月31日前该收回的要全部收回,并且以后未经市局文件书面批准不得进行出借、出租、转让等行为,一旦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资产的处置必须上报市局,报经省厅及财政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处置,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变卖、报废等方式处理。各单位务必于205月31日前将表格及相关数据上报市局,并详细写清查情况说明书。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凡是对在资产清查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得力,编报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表彰。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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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12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1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2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12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12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12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12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

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

方案》(教计[20xx]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

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

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

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方案》(教计[20xx]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4、在校园。

网财务处。

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日—4月26日)。

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下,

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

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

领导,

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

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积极整改。

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资产清查工作方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按照《学院党政工作要点》(校党文[2010]8号)要求,学校将于205月至9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单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明确房屋、设备、家具等的使用权限。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购置日期等进行严格核查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真实、完整反映我校固定资产使用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体系,健全信息数据库。通过资产清查,为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监管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全校固定资产详细情况。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完善、细化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力求使资产得到科学、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其使用效益,为学校教学、科研等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和进一步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0年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五大类。学校固定资产不论建置时间先后,不管经费来源渠道,不管校区分布,都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固定资产清查。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具体目标:。

1.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纸齐全,房产证手续齐全,房产证编号、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价值金额准确,楼层、结构、建筑公司、竣工时间、使用方向(办公、教室、实验室、住房、学生宿舍等)、使用状况及所在校区清楚。

2.土地及植物:土地面积准确,土地变更及审批手续齐全,更换土地证和宗地图,土地变更的档案齐全。植物的.名称、栽种时间及原值,评估值清楚。

3.图书:分年度统计图书册(种)数,原值准确。

4.仪器设备及一般设备:仪器设备要帐物相符,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造号、制造厂、现状、责任人准确。

(二)数据填报。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统一要求,填制固定资产各种报表,报表包括:1、学院丢失资产登记表;2、学院待报废资产登记表;3、学院房屋登记表;4、学院构筑物登记表;5学院土地登记表;6、学院汽车登记表;7学院汽车行驶公里登记表;8、学院体育场(馆)登记表。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和房屋土地等四个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产清查工作。四个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四个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各处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1.房屋土地、家具和行政办公设备清查专项工作组。

负责单位及负责人:后勤管理处杨。

工作范围:学校所属土地、房屋、构筑物、行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家具和被服装具等。

2.仪器、设备清查专项工作组。

负责单位及负责人:教务处强。

工作范围:学校各单位除行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外所有仪器设备。

负责单位及负责人:图书馆良。

工作范围:学校各种藏书、资料(含各二级学院资料室)、电子文献。

4.文物及陈列品清查专项工作组。

负责单位及负责人:档案馆李。

工作范围:学校各种文物陈列品。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资产清查专项组负责协调完成本组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复查和审核工作。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对全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资产管理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六、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具体要求。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15日-2010年7月15日)。

1.制定学院资产清查相关文件。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印发资产清查工作通知,编制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准备帐、卡、基础清查表格等。

3.召开全校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工作动员。要求各单位及各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4.对参加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放有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7月15日-8月10日)。

1.自查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固定资产的清查结果分别填制在用、盘盈、盘亏、报废、固定资产转低耗相关报表。

各单位自查结果于7月31日前报相关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

2.复查阶段(7月31日-8月5日)。

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对相关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不合格的要求其重新进行自查。如因各单位延误了汇总上报,由各单位自己负责。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分类汇总各类数据、资料,写出本组资产清查结果的书面报告,于7月15日前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3.审核阶段(8月5日-8月10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的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编报学校资产清查结果汇总表和有关资料。

(三)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经过全面清查后,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各专项工作组资产清查结果,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报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资产清查工作方式

为保证××学院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

为全面摸清××学院“家底”,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

二、清产核资的内容及基准日期

对6月30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五大类。

三、清产核资的法律依据。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设备处、后勤处合作,成立3组校级清查小组,在各部门自查后,负责核对。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相关业务人员对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

(三)各部门自查(21012.10.1-2012.10.31)。

1、各部门做好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具体实施按《××学院公务借款管理办法》、《××学院应收款清理工作方案》办理。

2、各部门要根据发放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汇总表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填写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对盘盈、盘亏进行说明。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3、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应梳理相关资产管理文件,没有文件的应尽快出台新文件,已出台文件但时间久远的要修改文件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四)报表汇总(2012.11.1-2012.11.5)。

各部门自查结束后,将《××学院资产自查登记表》、《××学院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学院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对后期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五)验收清查(2012.11.6-2012.12.5)。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实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补登。

(六)形成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2012.12.6-2012.12.15)。

清查结束后,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提交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1.基建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的,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2.帐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帐。

3.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对收回的变价收入全部入帐。

(八)总结。

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各部门清查工作进行评价,评优奖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资产清查工作方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1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1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2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12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12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12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12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12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四、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为实施搬迁做好准备,按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连职院[20xx]66号)规定,公司决定于20xx年10月起组织开展全公司固定资产清理专项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摸清家底。建立监督系统。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苗圃植物、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大类。按经费来源渠道,分为学校和公司两类分别统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

组长:范xx。

副组长:张xx张xx。

成员:任xx张xx王xx李xx张xx冯xx房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任彦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督查组组长由姜秀财同志担任,闵素萍同志为督查组工作人员。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资产清查工作。公司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并上报院办。

五、实施内容和步骤。

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清理清查,填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资产清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公司清查办。31日前报院办。

六、工作要求。

本次清查要做到全面、彻底、准确,保证数据真实。不得瞒报虚报,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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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明晰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研究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不含图书)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澄清家底。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国家示范校建设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学校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明晰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资产管理的责任作为学校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分口分级管理部门、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4、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工作原则。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分级、分类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部门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逐一房间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办公室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

四、成立机构。

组长:黄启良、黄大业。

副组长:赵善兵、杨业文、刘霞。

2、成立广西纺织工业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简称“清查办公室”,归“广西纺织工业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地点设在总务科。

主任:赵善兵(兼)。

副主任:李昭文、钟红燕。

成员:封为、杨珍、江毅欢、农雅诗、刘琬仙、杨钧。

各中层部门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报广西纺织工业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本次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性资产、系统软件的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籍以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是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范围包括用于学校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非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出租的经营性资产。资产种类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公共保障用设备家具、系统软件等(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楼宇的每一个房间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准备阶段(9月22日-9月26日)。

1.组织准备。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2)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清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资产清查人员培训。

2.材料准备。

(1)调查全校部门用房情况,明确全校所有用房(至每一个房间)的管理(使用)责任单位(或个人)。

(2)设计、打印资产盘点表。

(二)动员阶段(10月14日)。

(三)自查阶段(10月15日--10月24日)。

各系部、科室自查。各系部、科室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系部、科室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领导办公室由总务科登记)。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公费购置的图书,由教务科统计后统一汇总。各系部、科室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清查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10月27日--11月30日)。

由学校组织现场核查小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学校财务室总账、报账发票和总务科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即按照资产使用方向进行,在规定的时间里,对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或成批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的存在状况和使用现状。各系部、科室要积极协助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五)整改总结阶段(12月3日--12月25日)。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每一个部门对资产盘亏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查找盘亏的原因。

2、办理盘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经批准后进行账户调整。

3、完善资产信息系统。根据本次现场清查结果,利用原始账的资产信息完善清查信息。

4、健全部门分户资产信息,明确各部门资产管理职责。由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账进行签字确认,并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资产管理职责,作为本部门资产管理责任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5.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医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xx]52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xx]3号)精神,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xx年1月-4月组织实施。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我院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一)清查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即院本级以及各研究所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其主管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院本级资产清查由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各研究所负责清查本单位资产。计划财务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其中:

(一)各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计划财务局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1月12日-1月31日)

1.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月1日-3月31日)

第一步,开展财务清理工作,并根据账务清理情况调整本单位财务账表和部门决算;第二步,进行财产清查,形成卡片,填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步,根据农业部要求,资产清查结果经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xx]52号)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计划财务局。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院本级资产清查结果须经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院属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须经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计划财务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上报资料进行会审。

3.汇总上报

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4月30日前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农业部财务司。

(三)总结阶段(7月)

1.农业部对部系统资产清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我院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雷茂良副院长担任,人事局贾连奇局长、计划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刘继芳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国际合作局张陆彪局长、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直属机关党委高淑君常务副书记、监察与审计局刘凤彦副局长、后勤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

弢处长,国际合作局杨修处长,科技产业发展局王欣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宋恒春副处长,监察与审计局解小慧,后勤服务中心(局)付平副经理。

院属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由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将组织机构情况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备案。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高质量完成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科技管理局负责廊坊基地各项报表的编制;

各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

各研究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及相关资料的上报。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单位内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时效性。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我院将加强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

导。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院将通过院报等方式对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向农业部及时通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xx〕7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函〔20xx〕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顺利完成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山东省卫生厅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摸清家底,降低学校办学成本,促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范围:20xx年3月31日前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后勤服务单位和其它经济实体占用或使用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分类以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为准。

各部门、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高度重视,严肃纪律,精心组织。

使用权登记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本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最初入帐到哪个部门(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

各部门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包括帐内帐外、库内库外、地上地下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按实物逐一登记填表。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在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1、各院系部(处)要在提高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立即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报清查办公室。

2、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验收单、条形码丢失的要求补齐。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

2) 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盘盈、盘亏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a)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负责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市场价等);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需中介评估,并出具报告。

b)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金额较大或重要的要逐项做出专项说明);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等。

c)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单位内部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需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举例说明);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d) 被盗的应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单位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需理赔情况说明。

3) 此次清查要求单位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 滨州、烟台校区还未入账的房屋、土地、构筑物要求统一进行清查核实。

5) 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校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3、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一)学习宣传,组织发动,清查准备,制订工作方案 (20xx年 3月 26日- 3月 31日)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文件,提高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清查小组成员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自查工作,并协助配合学校清查组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工作小组及资产管理员名单交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

(二)培训(3月29日- 3月31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清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

(三)各单位自查(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帐、卡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四)报表汇总(20xx年4月5日—4月11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滨州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截止时间为4月11日。

(五)验收复查 (20xx年4月6日—4月12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单位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六)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20xx年4月13日—4月14日)

清查结束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清查报告,提交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1、基建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的,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资产清查工作。

2、帐外资产(盘盈)要全部计价入帐。

3、对盘亏财产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查,查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履行相关手续,进行核销;对收回的变价收入全部入帐。

(八)总结表彰

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资产质量,中储棉总公司决定从20xx年9月起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对企业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所查资产状况,促进提高资产管理信息质量。

(二)全面了解核实固定资产盈亏及损失情况,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处理方案。

(三)通过对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开展清产工作,促进《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储棉仓[20xx]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二、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用3个月时间完成清查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预计于20xx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9月14-23日),制订《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xx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包括培训文稿、自查报告模板、工作报表。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24-10月15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下发文件通知和工作报表。各直属库及子、分公司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10月15-20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培训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讲解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清查工作流程及如何编制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施(20xx年10月21-11月2日)。各所属单位自行组织固定资产自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全面完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清查结果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各所属单位自查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的提交时限:20xx年11月2日。

(五)检查验收(20xx年11月2-12月31日)。总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个别清查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全部单位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清查结论。

三、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四、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五、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核对。各单位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核算级次的固定资产各级账簿,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报表进行全面核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主营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信息卡)相符。

(二)资产清查。各单位在账务核对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实地盘点、细节核对、状态了解、性能检验等清查程序,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编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

(三)损溢预计。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估算,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做好准备。

(四)自查上报。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基础表以及损溢预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自查报告,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等清产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并确认各单位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资源情况。

(六)完善制度。各单位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固定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六、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如实反映,不得虚报、瞒报。

(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报送工作邮箱。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 2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7、汇总报批。办事处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表18、表19、表20)逐级汇总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局。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权属的基础上,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臵、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

“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办事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办事处要充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一是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办事处要建立以经管站为依托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代管,账目代理,资产资源代理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级要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于20xx年8月31日前报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臵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强化监督。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个督导组,深入各村居,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臵、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xx〕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完善资产管理数据库,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标签上物,责任到人。

(二)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三)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完善学校资产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截止清查基准日学校所有资产均需进行清查;学校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其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赵卫东。

副组长:安士伟。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师宝山朱仁可刘建秀闫铨钊许培援李霞吴刚。

辛作义张旭虹张建伟袁道强高峰韩超韩庆林。

管洲熊卫东。

主要工作职责:审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宣传资产清查工作意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任:师宝山。

副主任:熊卫东许培援。

成员: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确定专人向“资产清查办”进行反馈。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报给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的各类数据资料负责。

各单位、部门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占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存在状态等清查结果作出书面报告报清查工作组审核。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8日)。

4.组织清查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8日-20xx年6月15日)。

1.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各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单位按《资产清查任务分解表》的具体任务,依据资产台账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核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资产清查办”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核。

3.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整改到位。

4.汇总上报(5月21日至6月15日):“资产清查办”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并于20xx年6月15日前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三)总结阶段(20xx年6月15日之后)。

1.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各项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3.表彰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要求。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其中资产管理人原则上为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做到见帐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韩文喜(校长)

副组长: 高启林 彭明嘉 闫立宪

成 员:

赵云霞

王世霖李玉慧闫立宏来进红吴冠钰 王秀花 王学莺

景泰县第六中学

何集中心小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

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管理秩序,查清查实我局固定资产现状,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局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局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xx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组。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与各单位报账员组成,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局各科、处、中心。

(三)清查内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已报废或遗失的固定资产也要清查登记),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实施步骤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4年4月18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4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表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出具自查报告。资产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现场核实阶段(4月25日至5月14日)。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到各资产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清查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领导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产处置阶段(5月15日至5月23日)。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组针对清查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处置意见上报管委做出处理决定。各单位根据管委的处理决定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财政局对核增核减的固定资产作相应账务处理,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对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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