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和家畜的教案(优秀13篇)

时间:2023-12-01 15:38:14 作者:笔尘

教学工作计划还应该注重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的提升,促进个人和集体的进步。教学工作计划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制定计划的步骤和要点。

河南省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销售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章):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我区目前共有家禽养殖规模场及散养户324户,共计存栏达到898966羽。今年我区虽然没有发生h7n9疫情,但是外地发生的人感染h7n9对我区家禽养殖业造成的影响却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肉鸡、鸡苗滞销,价格下跌。我局工作人员走访各养殖户及市场发现,自从出现h7n9禽流感以后,我区活鸡的销量就减少许多,进货数量减少,存货也不多,鸡苗价格因h7n9禽流感影响销量下降70%左右。肉鸡价格比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前下降了40%左右。一位种禽养殖商表示,以前鸡苗2元/只,现在2角/只都没人买;原来肉鸡养殖成本价在7元/斤左右,目前销售价4元左右/斤,卖不出去的只能做无害化处理,养殖生意面临重大危机,各养殖商家表示再继续下去,将难以维持。

在我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的过程中,各养殖户均表示由于养殖企业产品价格下跌,销售困难,生产企业几乎没有资金回笼,但还需要大量的饲料等成本投入,因此面临着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巨大压力,目前有种鸡场已出现出手种鸡的情况。养殖企业均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给予资金方面的补助。开展家禽养殖保险对家禽养殖企业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并表示虽然肉鸡的饲养周期比种鸡短,()但是开展养殖保险同样意义重大。

根据养殖企业反馈的'意见,希望家禽养殖保险的责任范围不仅仅限制在重大动物疫情,应该也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的损失。

由于家禽的体积相对牲畜小,而且数量大。保险承保及理赔的操作难度上比能繁母猪保险困难许多,建议对参保的家禽实行加挂脚牌等方式加以标记。在理赔的过程中,由兽医主管部门先提出意见是否属于理赔的责任范围。

养殖企业表示,在刚刚经历h7n9的影响,他们负担保费的比例如果过高,会难以负担,希望由政府负担80%的保费,又养殖户负担20%。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

买受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卖人: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_______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_______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 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 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

邮编: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活动目标:

1、尝试按照动物的某一特征进行分类。

2、喜爱动物,有兴趣了解家畜和家禽。

3、知道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要善待动物,萌发喜爱和保护动物的情感。

4、通过实验培养互相礼让,学习分工合作的能力。

5、学习用语言、符号等多种形式记录自己的发现。

活动准备:

1、ppt课件。

2、每人一份操作材料。

3、数组动物卡片(如鸡、鸭、鸽、鹅、猪、羊、马、牛等)农场场景(农舍、草地、山坡、小河等)。

活动过程:

一、活动导入。

1、观察农场场景。

农场里有些什么动物?

小结:农场里有鸡、鸭、鹅、猪、羊、马和牛。

2、简单认识农场里的小动物。

他们都是我们的好朋友,小猪长得什么样?

小结:胖胖的身体、肥肥的脚、尖尖的耳朵、四条腿。

二、动物进农舍。

1、饲养员请客。

农场饲养员要请客了,猜猜请了谁?

小结:是啊,请了鸡、鸭、鹅、猪、羊、马和牛。

2、按特征分类。

饲养员准备了2大桌的食物,动物们要怎么坐呢?

小结:我们可以仔细观察它们哪些地方长得一样的,根据特征来分类。

3、幼儿按动物们的某个特征进行分类。

4、交流不同的'分类方法,并说一说各自的理由。

你是怎么分的,他们有什么相同的地方?

小结:两条腿,有翅膀,会生蛋的动物,我们叫它们家禽。四条腿,没有翅膀的哺乳动物,叫做家畜。

三、动物就餐。

1、按照家禽家畜分类。

现在请你们按照家禽和家畜分成2桌。

小结:小朋友的本领真大,都帮小动物们找对了位置。

2、说说动物喜欢吃的食物。

家禽家畜喜欢吃什么食物呢?

小结:小鸡喜欢吃小虫。鸭和鹅喜欢吃河里的小鱼。猪、牛、羊和马喜欢吃草。

四、动物去散步:观察农场里的风景。

农场里有哪些漂亮的地方?

小结:有草地、河流和山坡。

动物们喜欢去什么地方散步呢?

小结:小鸡喜欢去草地。鸭和鹅喜欢去小河。猪喜欢呆在猪舍里。羊、马、牛喜欢去山坡。

活动反思:

活动中孩子乐于思考,善于倾听,体验活动的快乐。但由于孩子受到经验、能力等诸方面的影响,在活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问题、心理上也会出现不良反应,此时老师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有效引导,调整策略,在活动中,注意回应,帮助梳理,提升经验,整体推进孩子的发展。在多重分类的经验基础上帮助孩子提升关于家禽与家畜的概念。整个活动力求让孩子玩的开心,学的有效,从而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河南省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销售人签订时间。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第: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1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起生效,于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制度

为规范县城区家禽家畜及宠物的活动管理,建设良好的城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差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县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禽家畜,不含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鸡、鸭、鹅、鸟、兔、羊、猪、犬等禽畜。本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猫、狗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

本办法所称建成区,指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构)筑物已开发成型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地以及其他用于绿化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不含经批准的家禽家畜交易场所。

第三条:对家禽家畜及宠物的饲养,坚持实行限制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沿街主干道家禽家畜的管理,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背街小巷的家禽家畜管理。

动物防疫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家禽家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本县家禽家畜管理工作与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均有权监督、举报。

第六条:单位及个人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须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饲养人系个人的,由饲养人向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属单位饲养的,可直接向所在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书面申请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及饲养家禽家畜的种类与用途。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及申请人的饲养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经居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申请人到城管执法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城管执法局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饲养条件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凡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及时办理批准手续;对不予批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在城管执法局批准后3日内,持批准手续并携带准予饲养的禽畜,到所在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受检疫和免疫;经检疫、免疫合格的,由实施检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向申请人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犬类免疫卡》,由饲养人持《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犬类免疫卡》,到原批准饲养家禽家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准养证》。

《准养证》每年注册、审验一次,每年1―2月为本年度注册、审验时间。

第十条:犬类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家禽家畜检疫、免疫收费标准,依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单位和居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笼养或圈养;

(二)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

(四)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

(六)每年3月、9月定期携带家禽家畜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受检、免疫;

(八)严禁转借、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饲养家禽家畜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所养家禽家畜死亡、宰杀、转让、赠与、丢失或饲养人迁居的,饲养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5日内,到城管执法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家禽家畜繁殖幼禽幼畜的,饲养人应自幼禽幼畜出生之日起40日内自行处理;需换养禽畜或禽畜种类的,须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饲养人交易家禽家畜的,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应出示《准养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严禁私自交易。

第十五条:家禽家畜审批、检疫、免疫的收费和行政处罚罚款以及没收禽畜变卖或拍卖的款项须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六条: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末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责令责任人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禽类每只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只(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凡违反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由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凡利用家禽家畜进行赌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分别由住建局与城管执法局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7日起实施。

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1980年7月9日川府发〔1980〕153号)。

第一章检疫对象。

第一条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畜禽是:猪、牛、羊、马、驴、绵羊、山羊、犬、免、鸡、鸭、鹅、蜜蜂,以及试验、演艺、观赏动物,野兽、野禽、鱼类等。

检疫疫病是:炭疽、牛瘟、口蹄疫、巴氏杆菌病、猪瘟、猪丹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仔猪副伤寒、猪囊虫、牛肺疫、牛结核、羊痘、马传染性贫血病、鼻疽、鸡新城疫、鸭瘟、鸡马立克病、狂犬病、猪密螺旋体痢疾、非洲猪瘟、兰舌病、非洲马瘟和耕牛血吸虫病。

第二条第二条检疫的畜禽肉类、肉制品及其副产品,按农业、卫生、商业外贸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和兽医卫生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检疫的生皮、包括牛、马、骡、驴、山羊、绵羊、猪皮及野生动物毛皮。检疫的生毛,指羽毛、鬃毛、尾。各种畜禽的骨、角、蹄也应检疫。

生皮中的羔皮(不包括胎羔皮)、猬皮、绵羊皮、马驹皮、骡驹皮、山羊皮、牛皮、马皮、骡皮、鹿皮、猪皮应按炭疽沉淀反应操作检疫,其它皮张暂不作炭疽检疫。

凡未经屠宰场或产地畜产经营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应就地或在省内集中地方逐张用炭疽沉淀素血清进行检疫。

经过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与未经检疫的生皮,应分别存放,作出明显标记。如因混装或散包重新组件分不清已检和未检的生皮,应一律重新检疫。

在无疫情时,毛、骨、角、蹄只作一般消毒。

第四条第四条蜜蜂,检疫幼虫腐烂病,孢子虫病。

第五条第五条根据防疫需要,本办法未列的疫病需要检疫时,由省畜牧局临时规定。

第二章检疫分工。

第六条第六条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归口省畜牧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畜牧部门和所属兽医检疫机关对权对有关部门的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查、签证、换证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负责执行畜禽及产品进出省境和省内的运输检疫、卫生管理和签发运输检疫证明。在未设家畜检疫站的地方,省内运输检疫由县(市)畜牧兽医站办理。

产地检疫由县、区、社畜牧兽医站负责。

第八条第八条商业食品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收购和饲养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工作,暂由商业部门卫检机构负责,并出具检疫检验证明,凭证办理省内本系统的调运。调出省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第九条外贸、供销、畜产经营部门收购的生皮、毛、骨、角、蹄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按第三、四条规定进行检疫,要取得产地县以上畜牧兽医站的检疫证明,才能办理省内调运。调出省的畜禽产品按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交通运输部门在承办畜禽及产品运输时,活畜禽要查验检疫证明,畜禽产品要查验检疫或消毒证明,检疫和消毒证明的签证单位,除商业食品系统在省内本系统的肉用畜禽及产品的调拨可凭商业部门卫检机构的证明外,其余一律凭第七条规定的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明办理运输,无证不得承运。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运输部门对装运过畜禽及产品的车厢、轮船、飞机、货舱等应及时进行消毒,对卸下的畜禽粪便及其附属设备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处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军运代号的畜禽及产品,地方不进行检疫和签证。军队的生产、生活用畜禽及产品,按第七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外贸部门出口肉类、蛋类的检疫,由工厂卫检部门负责,商检机关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换证出口。运输检疫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商业食品部门没有卫检机构无法进行检疫的,应由畜牧部门检疫机关进行检疫。

第三章产地检疫。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收购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经兽医检疫,取得检疫证明或预防注射证(或注射耳号),方能收购。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把好社、队关,严格制止买进、卖出有病畜禽。在发生传染病的地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为疫点、疫区的,应进行严格封锁隔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加强市场检疫,不准病畜禽及病死的畜禽肉进入市场、作到上市初检,成交复检,并发给检疫证。市场散市后要认真作好消毒工作。

第四章运输检疫。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运输畜禽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主),在启运畜禽前三天和启运畜禽产品前十五天,应向当地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申请检疫,同时交出产地检疫证明,方能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国家兽医检疫机关,根据货主提出的检疫证明对畜禽及产品进行抽检、复检、消毒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后签发运输检疫证。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饲养、畜产经营单位,从省外调进畜禽及产品,必须取得调出地区畜牧部门家畜检疫站的检疫、消毒证明,并向到达站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报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门承办运输时,要核对检疫证书的品名、数量与运单,作到实物与运单相符,并加盖印章后方可承运。还要将运单交到达站(港)检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运输畜禽必须押运员或随行兽医。途中发现病死畜禽或产品变质时,不得抛弃、宰杀、出卖、要立即向车、船、飞机负责人报告,并在指定站(港)卸下。由当地兽医检疫机关监督货主按防疫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无押运人员的,到达站(港)的畜禽及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运输部门通知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进行检疫。

一、途中或到达后发现有病死畜禽的;

二、根据兽医检疫机关的防疫要求,需要复检复验的。

第五章病畜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产地检疫中发现病畜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因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炭疽等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应就地销毁或深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商业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内发生病死畜禽,必须按照国家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规程》和有关防疫卫生规定,由商业系统的卫检机构负责监督处理。上述单位必须专门设立病畜处理间,严禁病、健畜禽混宰和加工。

第六章种畜调运。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从国外进口种畜、禽、蜂,必须征得畜牧部门同意,经农业部审核批准,组织进口。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进口种畜由出口国兽医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明,并经我国口岸动物检疫所进行检后始得运回。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不得从有牛瘟、兰舌病、牛结节性疹、痒螨、牛传染性鼻气管炎、非洲猪瘟、猪弧菌痢疾、鸡马立克病等传染病的国家进口畜禽。不得从途经港澳进口种畜禽。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从外省调进种用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并要取得当地国家检疫机关的检疫证明。运到省内要经省指定的检疫站进行检疫后,始得运进饲养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或不接受检疫、检查、监督而扩散疫情,造成损失者,应承担经济责任。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直到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省畜牧局制定下发。

为防止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疫病的传播蔓延,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卫生管理,保障人畜健康和农牧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_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____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 。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这个号码: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

出卖人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依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职工与社区居民强烈要求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物业分公司、机动分公司、社区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社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初次申领须交纳相关费用500元,次年始每年须交纳审验、管理等费用230元,由社区委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间限于每日19时至23时,宠物狗、猫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七)无《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本社区。

第七条公安处、物业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八条罚则。

(八)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至纠正时止。

第九条本办法中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适用与饲养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人享受待遇的,由社区采取不予办理地方给予有关待遇的相关手续并不出具对其或家属有利的任何证明手续的办法;是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

第十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各种补贴、奖励、优惠等。

第十一条社区鼓励和提倡广大员工对饲养的宠物进行有效监督,有权向职能部门反映并报告饲养户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本办法进行查处,对检举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二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等措施,由公安处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机动分公司等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除给以上述制裁外,不得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并记入违规名单。

第十四条处理名单、结果一律在宝成报、宝成电视台及社区范围公告。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宝成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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