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危房改造方案(实用13篇)

时间:2023-11-14 17:28:48 作者:琉璃 最新城市危房改造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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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村〔20xx〕38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实现到20xx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的任务目标。结合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优美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分期推进。

3、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村民负担。

4、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县级政府是工作的实施主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并规范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

5、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危房改造实际需求和申报情况,经省相关部门核定,20xx年本区在仰化、来龙、关庙等11个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共完成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4类重点对象99户,其他贫困户1户。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作。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组织、民政、扶贫、残联、建工、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建设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强化指导,确保质量。本区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编印设计方案,制定基本技术要求,同时加强施工指导、巡回检查、工匠培训,注重典型示范,宣传落实抗震节能等相关要求。

(六)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编制方案。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户,并报本区建设、财政部门备案。

(八)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xx〕8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九)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划分,20xx年本区危房改造全部为翻建新建户,补助标准为如下:4类重点对象,分贫困程度高、中、低三档进行补助(高23000元、中22000元、低21000元);其他贫困户补助为12000元;另外有圈梁和构造柱抗震加固措施的每项分别补助15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十)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经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贫困户,分别由县级民政、残联、扶贫办、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认定;其他贫困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得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5倍。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十一)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列入危房改造的危房困难户名单,要在本区建设网站上公开。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十二)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引导农户先建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传统风貌。加强地方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十三)组织纪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把好事做好。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对照标准,把好审核关,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种“回扣,手续费”必须为零。凡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违纪或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本区会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建设部门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通过技术指导、现场巡查和验收把关,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抗震安全。

(十五)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168号)要求,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须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由县级管理部门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力度,力争今年12月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本区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次年1月上旬市建设、财政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5〕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xxx5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重庆市危房改造方案

2015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目标任务1350户,其中d级850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乡建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门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两最一控”的原则,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以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为主要目标,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为主要方式,切实消除危房隐患,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居住安全。对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有条件的应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内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三)严格改造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切实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批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改造农户改造申请、民主评议、审批、改造前中后照片、公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同时,要做好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的录入工作,确保农户现场改造和系统资料一致。

(五)加强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专项资金。

区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民生实事实绩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确保年度计划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将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居住办(设在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截至目前,主城各区共购、建了危旧房改造安置房1261.72万平方米、15.81万套(其中新建安置房项目80个,建筑面积811.57万平方米、9.86万套,各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项目共143个、450.15万平方米、5.95万套)。

2016年,我市将继续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发展、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实施城乡建设扶贫攻坚、推进城乡住房建设改造、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城乡建设的成果惠及更多市民。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2016年,预计全市将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350亿元,实现勘察设计业营业收入360亿元;促进 钢结构、高性能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又称“虚拟施工”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00万平方米,培育示范基 地10个;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

型升级发展,重点推行工程总承包;继续深化建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试点。

扶贫攻坚方面,市城乡建委将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加快发展建筑业,积极发挥建筑业“就业蓄水池”作用,培训建筑业农民工8万人次、高技能一线作业人员4000人次;探索和制定鼓励市扶贫集团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优惠政策。

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方面,2016年将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3万平方米、3.7万户,国企工矿棚户区改造34.54万平方米、0.86万户;建设农民新村市 级示范点100个,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5.6万户、优先用于解决农村建卡贫困户;基本建成公租房300万平方米,提高城乡居民居住舒适度及便利性。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市城乡建委将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渝东北、渝东南15个县城建设特色城区,协助推进主城9区、綦江区、大足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110个市级中心镇项目建设。

根据市、县国土局关于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规定,补助标准是国家金土工程(人均4000元/人)和危旧房改造资金(d级21000元/户)或建卡贫困户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000元/人,不是建卡贫困户的不享受),全重庆市补助政策都是一样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小学危房改造方案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采取切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农村中小学仍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的通知》(豫政办【2003】9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有关部门采取切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我县农村中小学仍有一定数量的危房,改造任务比较繁重。为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的通知》(豫政办【2003】9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危改工程实施的目标是: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从今年起,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我县农村中小学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现存的或新增的b级、c级危房由县乡两级负责核查,要制定规划、落实资金、逐步予以改造。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资金,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严禁借危房改造之机向农民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坚持“三统一分”的原则。对中央、省、市的补助资金,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教育、计划、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资金性质分口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坚持“四结合”的原则。即:一是与中小学布局结构相结合,布局规划中准备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规划。二是与已经实施的“中小学危改工程”和其他途径的学校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要将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结合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新建校舍要适当考虑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的建筑设计要求。四是与实施的“整体推进、分批扶持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相结合。

(四)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三、实施安排

(一)实施范围。列入危改工程项目的学校必须是政府兴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

(二)工作程序。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研究制定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本乡(镇)项目学校,抓紧制定本乡(镇)工程实施的总体规划,明确改造任务、资金数额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报县教体局、计委、财政局、扶贫办审定,根据各乡(镇)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和机制建立的情况,按照中央、省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并签署危改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资金管理。为保证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计委、财政、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对上级的专项资金和县政府安排的资金要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分帐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计划部门核实的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危改工程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管理、未按要求建立投入机制、承诺资金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在分年度核定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数额时,将缓拨、核减甚至停拨资金,并由相关的单位承担责任。

(四)质量监管。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危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严格工程监理,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本着“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危改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危改工程目标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危改工程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为组长,教育、计划、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危改工程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程进展。要根据全县中小学危房状况,统一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紧改造危险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支持实施危改工程,确保危改工程任务按期完成。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三)健全投入机制,保证资金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要把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政府预算。要建立经常、稳定的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消除危房。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四)强化监督检查,彻底消除学校危房。各乡(镇)要建立校舍档案,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危房鉴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县里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抽查,督促各乡(镇)实施好危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城市危房改造申请书

我系xx乡xx村xx屯农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x间,约xx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

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瓦片脱落,险象环生,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倒塌的.问题。

我全家***你还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具体情况写上去,还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等等***,家中十分贫困,是贫困户,一年除了种地收成和我一个人外出打工,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龄,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劳动上山干活。儿女现在双双读书,供读艰难。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家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喜极而泣!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村委及乡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主题词: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危房改造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确保将、县政府确定的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的惠民实事办好办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镇今年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3村149户,其中上洼88户,武家57户,西门3户,东门1户。每户新建45平方米以上砖木结构房屋一套,全镇共0.67万平方米。

二、实施对象确定程序

危旧房改造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土坯房等危旧房屋的农户。

确定实施对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考虑享受低保的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安排需要改造且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危旧房屋改造对象确定程序为:

(一)申请

要求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现住房状况、申请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规模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对符合条件无力自筹资金主动放弃的农户,本年度暂不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但必须有本户户主书面说明。

(二)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旧房屋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

(三)审查、审批

镇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危旧房改造农户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上报县建设局审批。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涉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本方案仅提出最低建设标准:抗震八度设防标准,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改建房屋总的原则是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方便节约、质量和标准达到抗震八度设防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在醒目位臵统一镶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镇上成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

村要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改造户审核、评议,上报镇政府审批备案。

(三)组织实施(5月2日-10月2日)。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8-9月,镇政府邀请县建设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四)督查验收(10月3日- 10月15日)。各村在危房改造竣工后,先进行自验整改,再由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最后邀请县上有关部门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者,兑现资金。

(五)入住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镇统一设臵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并动员农户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文书、民政办助理员和干事为成员的韩店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危旧房屋改造中的重大事宜。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制度。各村要明确工作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负责、包村包社包户的责任制度,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村支部书记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任务落实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危旧房改造全过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能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能搞优亲厚友。危旧房改造资金必须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中期和竣工验收合格,由镇领导小组一致同意后拨付,严禁截流或挪作他用。

(四)注重安全质量。各村要加强安全管理,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所在村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负责,同时,各示范点、村组要严把建房材料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建房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直至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补助。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县住建局要求,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到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记录,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一、 指导思想、农场状况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消除危房,切实改善困难职工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场状况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是我县唯一一家国有农垦企业,场址位于镇平县城南部7公里,北邻312国道6公里,东距南阳市中心城区28公里,土地肥沃,水源丰富,交通方便,气候适宜,区位优越。 全场总人口56户278人,其中职工71人,离退休职工31人,土地面积599亩,以小良种繁育为主,蔬菜大棚及其他作物为辅。目前已完成危房改造10户,2012年计划改造14户,居民点的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均未纳入当地建设规划。现将我单位的居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规划情况申请纳入建设规划中,及早实施,以改善职工的居住环境。

(三)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1】34号《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本着先重后轻原则逐步分户实施,2012年计划改造危房14户,并将2011年、2012年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计划。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新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我场将结合自身实际及危房家庭户的意愿,采取系统规划统一建设的`办法,妥善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二)改造要求

1、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每户80平方米左右,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群众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2、新建房屋的对象,将按一户一单元的原则,落实指标。除现有危房外,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户优先,所有新户采取砖混结构形式新建。

3、新建居民点要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建设,改建居民点的基础设施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新建和改建房屋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并完善生活设施,实现人畜分离。

(三)居民区的配套计划

1、道路建设

我单位居民点道路改造工程较大,计划建设4米宽的小区道路445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56元投资计算,需投资25万元。

2、供电、供水改造

变压器1台,改造高低压线路1000米,约需投资15万元。

供水工程主要是居民饮水工程,计划供水网线1千米,投入15万元;净化水设施按工程量50吨/天设计,需投入45万元。

供水、供电计划总投资60万元。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

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贴7500元,省财政每户配套7500元,2012年14户,共计补助21万元;以职工个人为主,企业适当补助的形式计划自筹资金63万元。

辅助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四通一平”),2011年10户,2012年14户,预计20万元;中央每户补助1200元,省财政补助1200元,其余资金14多万元,主要由农场通过争取新农村建设、农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等项目资金以及个人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1、危房改造中央级省财政补助资金,我们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补助给所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出现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专户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予以拨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工作机制,解决国有农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成立由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城建局、土地局等部门参与的国有垦区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档案管理

为使项目建设能有序和科学合理的进行,我们切实加强了项目当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片整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制,建设质量监理制,管理合同制的“四制”原则。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承建,合同制管理;同时与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0一二年七月

镇平县兴农良种繁育场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书华 常务副组长:耿玉琴

副 组 长:张宣朝、周亚东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下设办公室:张宣朝兼办公室主任,其他班子成员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

城市危房改造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

我是贵州省黄平县x x镇x x村x组村民姜明忠,现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8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直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都是文肓,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木房子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现在暂时可以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了供孩子上学,家里经济变得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村里有些住房情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都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暂时得不到批准。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x x

城市危房改造申请书

蓝溪镇人民政府:

我是黄潭村七组村民,全家4口人,家住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4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

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直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经过几十年风吹雨淋,好几处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

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在此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

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城市危房改造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我是贵州省黄平县**镇**村*组村民姜明忠,现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8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

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直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都是文肓,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

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木房子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现在暂时可以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了供孩子上学,家里经济变得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村里有些住房情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都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暂时得不到批准。

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xx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xxx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民国政府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xxx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xxx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xxx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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