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3-12-02 17:12:14 作者:MJ笔神

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组织和维护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对于各个领域的运作和社会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都需要遵守各种不同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一切有序进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是保证组织秩序和稳定的基础,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遵守

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办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

第二条 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有关专业的网络应用软件等。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 xp、windows7等)软件。

5、平台软件是指:鼎捷erp、办公用软件(如office 2003)等平台软件。

6、专业软件是指:设计工作中使用的绘图软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条 职责。

1、信息中心部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四条 管理办法。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 每月打好系统补丁;。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6、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it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7、电脑操作员要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并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8、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为文件资料安全起见,勿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活动分区内如:c盘、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盘其它非活动分区(如:d、e、f)。(保存前用杀毒软件检察无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关文件目录,及时把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删除,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10、所有电脑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一般不要使用默认的administrator作为登陆用户名,密码必须自身保管,严禁告诉他人,计算机名与登陆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个人、单位相关信息的名称。

ii、网络系统维护。

1、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时对托管的网络服务器进行巡视,并对公司局域网内部服务器进行检查,如:财务服务器。

2、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网络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

3、定时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4、维护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户帐号申请/注销。

1、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网络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登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名及密码。如需使用财务软件需向财务主管申请,由网络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2、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平台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网络管理人员将该记录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计算机中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方可对该离职人员保存在公司服务器中所有的资料删除。

iv、数据备份管理。

服务器数据备份,应对数据库进行自动实时备份,并每周应至少做一次手工备份,并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逻辑备份的验证工作,经过验证的逻辑备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个人电脑的备份统一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可申请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储存介质进行安全备份。

第五条 计算机/电脑维修。

1、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须填写《计算机维修单》,并交it管理员进行维修。

2、it管理员对《计算机维修单》存档,便于查询各电脑使用情况。

3、须外出维修,须报分管领导审批。须采购配件,按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第六条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暂定)。

2、员工外带笔记本电脑时,须报请主管同意,并登记备案,以便保护笔记本中数据的安全。

3、机密文件打印时须登记备案;。

4、控制usb存储拷贝,工作需要拷贝时通知信息中心开放端口。

第七条 违规操作赔偿标准。

2、违规操作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塑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经济赔偿。

第八条 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处在运行中修改并公布。

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制度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00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

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内容及方法

4.4.1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当季安全责任奖。

4.4.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10分/人。

4.4.2.1.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责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责任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4.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制度是组织、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的标准。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3.1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隐患、消除员工不安全行为,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治理、员工行为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3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治理、员工行为考核的综合监督,由工厂、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负责考核后奖惩的具体实施。

3.2生产车间负责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

4.3各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奖惩与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

4.4安委办、财务部管理好安全奖惩基金。

4奖惩。

4.1惩罚。

4.1.1惩罚的范围。

未按要求配备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违章指挥员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反劳动纪律;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拒不执行安委办下达的安全监督整改的。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10、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5.1.2惩罚类型。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1.3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5.2奖励。

5.2.1奖励的范围。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5.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5.2.3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生产车间,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6考核要求。

6.1安全目标考核。

6.1.1于每年的1月份,公司的各个部门及员工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公司的安全目标。

6.2安全责任制考核。

公司安全责任制考核随时进行,每月末进行月度统计。考核依据主要为日常安全检查、季度、节假日、专业、综合等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参加情况及会议提出的问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安全活动记录等,具体奖惩额度见《安全责任和奖惩制度》。

7附则。

7.1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1、公司对现场各监理部实行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实现质量安全目标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的监理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现场监理部和责任人予以惩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

3、对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做了显著成绩的现场监理部和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奖励包括:绩效考核加分,通报表扬,现金奖,惩罚包括:绩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扣绩效工资,降级使用,辞退。对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现场监理部,将获得公司组织的年度先进提名,包括电力行业优秀总监、先进部门、先进个人。

4、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第3.3条执行。

5、对重大人身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按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第3.5条执行。

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为隐瞒事故: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监理部,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如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以隐瞒事故论处,按超高压输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惩罚条款执行。

7、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8、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丢失等情况,执行公司颁发的《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检查办法》。

9、现场工程停工待检点没有停工检查的质量控制点、旁站点没有跟班旁站的、巡视点没有巡视的,由公司按《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检查办法》进行处罚。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在xx旅游局、集团公司安委会的指导和酒店全体员工的配合下,xx酒店开展了“手牵手共建安全,心连心共迎奥运”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整个活动从5月2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通过此次活动,大部分员工熟悉并掌握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员工自防自救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现将此次活动作简单总结:

根据xx旅游局(xx旅法【2021】9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培训,经酒店领导研究决定,由安保部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编制《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并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预案演练。

经过酒店安保部的积极准备,认真编写,“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顺利地通过了总经理的审核,内容包括治安、消防、交通、自然灾害、中毒、紧急护理等六方面的知识。于5月20日、6月11日由安保部经理分别对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共计30人次进行了《xx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的培训。首轮培训结束后,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各部门的义务消防队长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保部配合指导,并要求所有部门须在六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之后由消防中心组织消防员对各部门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5月21日起,前厅部首先组织了部门员工的`培训,接着,其它13个部门(含外租部门)相继组织员工进行了《红塔大酒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安全知识自防自救手册》的培训。到6月30日止,各部门累计组织15次培训,培训人数达445人。结合“5·12”汶川大地震的突发自然灾害,大家认为此次培训学习很及时,也很有必要。

培训结束后,xx会所、康体中心、xx餐厅、房务部等部门结合部门服务区域人员集中,疏散困难的特点,在部门所在的区域内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疏散、灭火演练。安保部对演练作了指导,并组织非当班安保到场观摩。

为了巩固培训成果,扩大在员工中的宣传效果,加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印象,安保部结合“安全生产月”的要求,分别在员工食堂制作了第二期安全宣传图片;在各重点部位贴挂安全宣传挂图,在酒店正门入口挂宣传布标。

通过培训、演练,广大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有了一定的认识、掌握。基本能够做到遇事不惊惶失措,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处理。通过培训、演练,员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安全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和生活中与安全有关的知识进行了学习,很多员工在学习后反映:这些知识很全面、很重要,回去后将让自己的家人、孩子学习,将受益终生!

此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日常的抽查培训制度,努力把受训合格率控制在98%。

xx酒店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凡模范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下列条款的,予以奖励50元或通报表扬、记功等奖励。

1.加强防火安全工作,能积极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且行之有效的。

2.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或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到最低限度的。

3.重视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绩显著的。

4.勇敢扑救火灾,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凡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

1.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域吸烟或吸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2.违章动用各类明火的,每次罚款50~200元。

3.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每次罚款50~100元。

4.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经劝告整改不力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5.擅离职守或因主观原因延误火灾扑救时机造成损失的,予以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惩处。

本标准适用于防火奖惩管理,在具体实施中,材料必须确实,手续齐全。

酒店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组织和单位管理的工具,是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的标准。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考核依据。

公司安全生管理部门主持和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门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产品部对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ceo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ceo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人力资源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中心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中心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ceo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门店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经营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门店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5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6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和门店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饭店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饭店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交通肇事、火灾、游泳淹溺、食物中毒发生1人以上的;

(7)超过管道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的;

(8)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9)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纪检和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xx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条款及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对各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公司采取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第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总工办下达的阶段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施工段落、施工部位、施工队伍、施工时间。

第五条各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1、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绘出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2、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进度计划要求,分别编制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总工办及分管领导审批。以在实施中对照检查,指导施工,完善管理,促进工程进度。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各种资源保证措施,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4、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计量,确保施工足额用款的需要,为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

5、用现代科学手段管理,运用网络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数据库。用电脑分析、处理工程数据,以便正确决策。

6、密切加强同地方政府、监理、施工单位的联系,为工程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7、在雨季或遇到洪水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采取调整分项工程施工等措施,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条总工办随时对项目部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进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应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第七条各项目部及时向公司总工办上报工程进度统计旬报、月报、年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核查、备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凡未完成旬报、月度、年度(包括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均需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进度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2、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3、能否保证合同工期。

4、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第九条施工中公司将按照相关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考核评比,通过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抓两头、带中间来促进工程的圆满完成,奖惩6个月兑现,具体办法参照相关文件分别执行。

第十条为促进度、保质量,要求项目部内部要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采取树典型、立样板、学先进、促后进,以及“比、学、赶、帮”等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创优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遵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

工程进度奖惩办法

1、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条款和项目部的计划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的处罚,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1000元的处罚,季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xx元予以处罚,年度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处罚,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元予以处罚。

3、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300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500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xx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0元进行奖励。

4、工程所需材料,各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前报到项目部,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自承担。

5、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6、施工单位的每个控制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网络图中的相应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1000~20xx元,关键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20000元(合同中进度考核款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扣罚)。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部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每次罚款20xx元。施工单位每周六、每月25日前不报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月完成工程量报表者罚款5000元。

奖惩管理制度

为严肃培训纪律,奖优罚劣,保障培训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均豪公司参加各级培训的所有员工。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公司内部助理级别以上人员的培训奖惩工作。

3.2项目部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培训奖惩工作。

4.1'培训奖励'是指对培训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精神或物质上的鼓励而采取的各种激励措施。

4.2'培训惩处'是指对公司培训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而采取的各种惩处措施。

5.1培训奖励的种类与标准。

5.1.1表彰:颁发奖状、证书或一次性奖金,并通报表彰。

5.1.2嘉奖。

5.1.2.1最佳管理者:公司按年度培训管理效果及参训情况评选,授予最佳管理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

5.1.2.2优秀培训教师:公司按年度评选,授予优秀培训教师称号,颁发公司特聘证书并实行课时补助制度。

5.2奖励执行程序。

5.2.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评选办法和标准,经审批后,下达至各项目部作为评选的依据。

5.2.2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公开评选工作,当场投票。

5.2.3公布名单,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行政总监审批。

5.2.4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

5.2.5凡获得公司培训表彰的人员,其事迹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与使用的参考依据。

5.3培训奖励的对象及行为。

5.3.1组织培训者。

5.3.1.1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及时到位,具有实用性和创造性。

5.3.1.2各项目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能够及时上报《月培训计划》及《月培训实施表》。

5.3.1.3作为培训教师能够认真负责,撰写教案,备课详尽,专业知识水平较高,所讲内容具有实用性。

5.3.2参加培训者。

5.3.2.1积极参与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的.培训。

5.3.2.2不迟到早退,自觉维护课堂纪律。

5.3.2.3学习态度积极,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4培训惩处。

5.4.1过失惩处对象及过失行为。

5.4.1.1一类过失。

5.4.1.1.1受训者。

5.4.1.1.1.1培训无故迟到、早退或替他人签到者。

5.4.1.1.1.2培训期间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吃食物、咀嚼口香糖或在培训过程中接打手机、吸烟等对培训讲师作出不礼貌的行为。

5.4.1.1.1.3未经许可擅带外公司人员参加培训。

5.4.1.1.2项目部培训负责人不按公司规定及时上报培训计划及培训实施表。

5.4.1.2二类过失。

5.4.1.2.1受训者。

5.4.1.2.1.1连续两次培训课程迟到或早退。

5.4.1.2.1.2培训课程旷课。

5.4.1.2.1.3培训过程中睡觉。

5.4.1.2.1.4未参加或未按规定通过指定的岗位培训课程的培训及考核。

5.4.1.2.2培训负责人对培训工作态度消极、抵触,工作效率低下。

5.4.1.3三类过失。

5.4.1.3.1受训者。

5.4.1.3.1.1连续两次培训课程旷课。

5.4.1.3.1.2故意损坏培训教具、培训设备。

5.4.1.3.1.3经免薪培训及补考后,仍为达到指定的岗位培训课程的培训要求。

5.4.1.3.2培训组织者。

5.4.1.3.2.1不能胜任培训工作,工作能力有限。

5.4.1.3.2.1外泻公司内部保密培训资料。

5.4.2培训惩处形式与程序。

过失类别行使权利范围。

一类过失项目部行政管理部培训负责人。

二类过失总部部门经理、培训经理或项目执行总经理。

三类过失0-3级员工部门经理报行政总监(或项目执行总经理)批准,4-8级管理人员由行政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4.2.1奖惩单由签发部门交过失员工签字,再送项目行政管理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过失类别的轻重程度分别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存档。

5.4.2.2对员工反映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过失行为经核实后,由行政总监或总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4.3惩处标准。

5.4.4申诉。

6.监督执行。

公司行政总监。

7.相关/支持性文件。

《员工手册》。

《各类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入职/岗前培训管理规程》。

8.质量记录及表格。

奖惩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xx---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管理制度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诗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诗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1。行为规粪: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

(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

(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诗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创建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宿舍管理常规化。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东方双冠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德麦特捷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内宿员工。

奖励标准:每月评选优秀标兵一个,并给予奖励5分。

处罚标准:对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反情节较轻的一次说服,二次警告,第三次情节严重者扣除5-10分。

3.1、发现烟头,有人承认每根扣5分,无人承认集体均摊,宿舍长双倍。

3.2、不叠被子,床铺凌乱,随意悬挂衣物占用空床扣2分。

3.3、床下鞋子未在线内,摆放凌乱扣2分。.

3.4、桌椅摆放凌乱,桌面脏乱扣2分。

3.5、地面脏,堆积杂物扣2分。

3.6、博物架、衣架、鞋架等摆放凌乱扣2分。

3.7、私拉电线,离开时未关闭电器扣2分。

3.8、外宿人员不通知管理员自行留宿,扣2分。

3.9、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喧哗、酗酒、大声播放音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每人扣5分。

3.10、宿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并进行监督,住宿人员如多次违反上述制度,经说服无效者,取消其住宿的资格。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1分等于10元。请大家自觉遵守本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程进度合理运行,满足业主对工期进度的要求,特制定该进度奖罚制度,明确工期进度管理责任,同时对延误工期及工期提前的各班组进行奖罚措施。

根据我项目部制定的年前施工进度计划,各班组年前需按时完成计划内施工内容,如有延误工期或工期提前情况,具体奖罚措施如下:

1、各楼号标准层施工节点为5、5工作日,其中钢筋工墙柱钢筋绑扎为24小时;木工支设墙柱模板、顶板,并进行平板材料清运,垃圾清理,整修及验收合格交予钢筋工绑扎顶板钢筋,合计2.5工作日;平板大梁及底板钢筋绑扎为24小时;水电安装预埋跟随底板钢筋铺设进度同期施工,不得影响钢筋工盖筋的铺设;平板上层钢筋铺设及墙柱套箍筋合计24小时;墙柱模板及排架加固必须于顶板上层钢筋绑扎完成前同时完成,合计2工作日;钢筋及模板验收必须于3小时之内完成;达到混凝土浇筑条件后混凝土工随即浇筑混凝土,24小时作业,24小时内必须完成。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惩罚违纪抑制错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奖罚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原则,奖励上物质与精神结合,惩处上先教育后处罚,旨在通过员工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榜样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防范风险和对外竞争的实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奖励

第四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对以上事项,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与表扬或现金奖励。

第三节惩罚

第七条惩罚包括批评、罚款或降职、辞退。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团队意识差,各自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员或其他部门工作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降级或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提出警告,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每次罚款20元。

(2)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再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下班后不关电灯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20元/次。

(4)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处罚金50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100~500元,并警告一次。

(6)绩效考核不合格者(100分为合格),扣发当月薪金的.30%。对所在岗位不称职者,首先调离该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处以罚款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后,给予警告处分,对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0)销售部门奖罚措施按销售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十条各部门可本着因地制宜、有效激励原则,根据本制度汇编制定本部门的相关奖惩办法,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奖惩管理制度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职责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一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二、用心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务必讲一次公开课;用心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三、教师上课,务必结合班级实际状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到达进度的,一次扣20元。周计划务必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职责,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职责,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职责,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状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到达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状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九、放学后,各班务必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一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十、班务工作、财产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学期初到园长或保教员处领取保教必需品,由园长或保教员登记造册,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园长或保教员处报损后,由园长或保教员备注后更换。

奖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4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滨尔哈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协调、学院主抓、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订滨尔哈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着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效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学院把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树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稳定和发展”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二)认真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就业工作负总责。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层级责任制,推动就业工作全员化进程,发挥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主体作用。

(三)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特点、专业特色、毕业生的主要就业行业与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就业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办法及保障措施等,完善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学校、学院、专业三级就业工作统计制、实行统计月报制,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四)认真做好对外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会议和广大校友等多种途径及手段,做好就业宣传工作,让社会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我校的学科、专业和学生,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就业渠道,拓宽就业市场。主动为毕业生拓市场、挖信息、找岗位,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毕业生招聘信息,增加学生就业机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平台。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

系,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能完成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二)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学校调控教学资源、制定招生计划和申报新专业的重要依据。对就业率未能达到要求的专业将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三)学校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布的就业率统计情况(时间截止到每年8月30日),对学院及个人实施以下奖惩:

1.毕业生就业率达95%(含)以上,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30元对辅导员奖励。

2.毕业生就业率在90%(含)---95%(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5%(含)以上,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20元对辅导员奖励。

3.毕业生就业率在85%(含)---90%(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0%(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10元对辅导员奖励。

4.毕业生就业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二级学院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金奖给院长(或副院长)以及对就业工作贡献大的本学院教职员工,具体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5.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省平均就业率基准线的,无其它责任事故出现的情况下,该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及带该届毕业生的辅导员在当学期考核按照实际考核成绩降一等级评定。

对于就业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错误率达到省厅问责标准,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对该学院第一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对具体负责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原奖金悉数退还学校。

奖励给辅导员的奖金按照辅导员所带学生的`年限发放,带四年全额发放奖金,带三年发总奖金的3/4,带两年发总奖金的1/2,带一年发总奖金的1/4。如辅导员所带毕业生时间不足一年,按实际所带毕业生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比例发放。

《办法》中的第三(7)中的四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三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二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三、大四年级;一年指带当届毕业生大四年级。

《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办。

注:

就业率认定办法同省教育厅认定办法(升学等同于就业),学校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阶段性就业率核实工作。

协议就业签约单位性质包含: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

高质量就业包含考研、出国留学、征兵、国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依照省教育厅认定高质量就业标准做调整)。

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纪律、奖优罚劣,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设立管理委员会,组长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xxx公司全体员工。

遵守有章可循,违章必惩,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5、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一条奖励目标:

1、对个人做出超越本职工作的杰出贡献的认同。

2、对优秀工作及时加以宣传及赞扬。

3、对于业务目标与奖励系统的有效连接。

4、公司内部奖励计划的透明度。

5、加强奖励过程的公证性、目标性。

第二条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起带头示范作用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2、在业务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

4、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检举、揭发有损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奖励形式:

1、精神奖励: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1)奖金、奖品;2)晋级、晋职。晋级、晋职人员的工资级别随之调整。

第四条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除口头表扬外),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填写在《奖惩情况表》,按流程执行,程序如下:

1、部门提名;2、人事部门审核;3、分管领导审议;4、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奖项的分类:公司的奖项设立。

分别是:1)优秀员工奖;2)优秀管理奖;3)最佳业绩奖;4)最佳团队奖。

第六条奖项的评选标准。

优秀员工奖:年度考评成绩最佳的员工,极其出色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行为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

优秀管理奖:管理效率突出,各项指标领先,由管理委员会评定。

最佳业绩奖:全年累计个人业绩最高者。

最佳团队奖:以部门为单位,由管理委员会评定。

第七条奖项评比方法。

奖项的评比方法:

优秀员工奖:优秀员工奖的评选每个年度评选一次,由部门主管提名,并列举优秀事例,书面呈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接到部门报告后,对该员工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议,最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优秀管理奖:每年度评选一次,由管理委员会研究评选办法,结果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最佳业绩奖:每年度评选一次,由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部门审核全年业务总量,评选业绩最佳者提名及评定。

最佳团队奖:每年度评选一次,由管理委员会提名及评定。

第八条获奖者的奖励。

第一条目标:

第二条处分:

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员工违纪行为及相应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1、轻微行为过失:提出口头、书面警告,并予以扣除相应分值;

4、严重触犯法纪: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处分时遵守的原则: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第四条不同违纪行为的不同纪律处分措施,具体如下:

3、如属接受警告信后再犯的行为过失,或所犯为重大行为过失,员工可能被罚款、停职或降薪,员工亦会接受记过处分、辞退或开除。

4、如属接获最后记过通知后,新犯的重大行为过失、或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行为过失,或为严重触犯纪律,员工应被罚款并立即解聘,其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5、部门经理及人事部门在采取违纪处分前应确认事实,并准许员工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如属被指称为重大行为过失,进而严重触犯法规的,将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严重惩罚。

第五条有下列轻微行为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提出口头、书面警告处分,予以扣除每次1分的处罚:

2、参会人员迟到者;

3、有意或无意的怠工;

4、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着装(穿拖鞋、衣冠不整、奇装异服);。

5、迟到、早退及中途短时离岗且没有恰当和可证明的理由或窜岗闲谈;

6、收到客户投诉(过失情节轻微);。

7、安全、卫生和办公管理方面的轻微行为过失;

8、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9、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的;

10、未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通知、文件。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书面警告、记过处分并予以扣除每次3-5分的处罚:

1、履行职责时屡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轻微行为过失,第三次按过失行为处罚;

2、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

3、收到客户投诉(过失情节较重);。

4、上班时擅自长时间离岗、睡觉或干私活的;

5、私藏、变卖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6、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7、在工作时间对同事、客户、学员使用亵读性或辱骂性语言的;

8、在任何时间、任何公司园区范围内参与任何与赌博有关的活动的;

9、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必修培训学习的;

10、对公司其他员工或有关人士无礼、粗鲁、狂暴或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

11、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处理不当的;

12、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的;

13、一切有碍公共秩序行为的;

14、拒不执行上级或文件决定及会议决议要求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重大过失情节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书面记过、降薪和降级、辞退处分并予以扣除每次10分的处罚:

1、屡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行为过失,第三次按重大过失行为处罚;

2、连续无故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6天的;

3、严重疏忽本职工作,并造成损失的;

5、玩忽职守的,违反工作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6、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7、工作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客户、学员投诉3次以上的;

8、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9、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0、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1、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

12、在接获警告后仍屡犯(两次以上)职责方面的行为过失;

13、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解说;

14、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

15、涂改、伪造、虚开发票虚报冒领的;

第八条严重触犯规章制度的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开除处分。

1、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3、严重违反行为守则或一般行为规范的犯罪行为或触犯法律;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偷窃、盗用、藏匿或未经许可拿取公司及有关人士的财物;

7、因玩忽职守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损害;

8、未经许可乱动安全设施、警告信息等;

9、未经许可乱动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危险的;

10、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的;

11、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学院、公司名誉受到重大损害的;

1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方式。

1、上对下的监督。

2、流程:部门经理填写《奖惩情况表》,并递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上级和被处罚员工。

第十条投诉和申诉。

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员工有权就关于工作、劳动条件及与其他员工关系提出建议,投诉及申诉,并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合理的解释,但员工必须事先向其直接领导以口头形式讨论提出该等事项。如果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员工可就建议、投诉或申诉向人事部门及公司总经理按下列渠道提出:

第二步:如员工对其直接领导的解释不满意,可向人事部门投诉并备案;

第三步: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员工的直接领导或其分管领导就员工提出的投诉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员工。

第十一条员工问题解决程序。

所有员工均有权寻求解决工作中的个人问题。公司应公平、迅速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如员工产生工作问题,可按下述程序提出:

第三步:终由总经理会议做出决定,通过总经理认可。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方式。

1、提示:即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轻微行为过失的,由部门经理发出,并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提交人事部门作出处理;一月度内有提示3次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评奖。

2、书面警告:员工如有重复触犯轻微行为过失或首次触犯行为过失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部门经理签名并与当事人沟通后,报公司人事部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并发文通告,一季度内有书面警告3次不得参与年度评奖。

3、记过:员工如有重复3次及以上触犯行为过失或首次触犯重大行为过失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签名并与当事人沟通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人事部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并发文通告,一年度内有记过1次不得参与年度评奖。

4、记大过:员工如有重复触犯重大行为过失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由人事部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一年度内有记过1次不得参与年度评奖。

5、解除劳动合同及开除:员工如有严重触犯规章制度,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情况表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呈报总经理会议决定予以处分并执行。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制度由xxx公司制订,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呈报总公司审批后实施,若国家政策法规有所变动,参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参照《xxx公司内控文件》。

5、参照《部门工作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章制度如有与此相违背的条款,以此为标准,本制度解。

释权归属xxx公司。

6、生效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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