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7 12:22:40 作者:雁落霞

在现代社会中,建设工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它不仅对城市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居住、交通、生产等各个方面。如果你对建设工程总结感到困惑,以下的范文可以给你一些思路和写作的参考。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建设工程管理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承包内容进行供货及安装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工程价款。

双方以共同协商的各种材料价格定价,其材料款支付由以下第五条:付款方式为准。

第三条:产品规格及单价。

第四条:工程施工。

1.乙方应尽量提供给甲方需要的施工材料及辅料,如故意拖延耽误施工时间,一方责任自负。

2.乙方应尽量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及工程期限施工。

3.甲方施工过程中所遇乙方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误工费及材料款。

第四条:质量要求。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需双方认可。材料质量需按原厂实物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起,支付乙方诚意金,材料款按每个月底工程量的60%,工地完工后付材料款35%,剩余5%待验收完成后一月内付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双方按照具体情况协商。

第七条:工程验收。

甲方按95%合格率予以验收,对不合格处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整改。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l/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在项目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消-防-队员由各部门人员、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周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三、杜绝违章用电和违章用火,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四、及时向安保部报告责任区域内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危险品的存放情况,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担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根据责任区域的防火需要,随时向安保部申报所需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

六、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七、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使责任区域的工作人员均能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八、积极参加安保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本项目的消防应急预案。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1Z00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

发包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承包项目:甲方有工程,地址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项目,工程价格,其中单价内容有一切辅助用工及图纸范围内一切相应工作内容()等。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确保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在各项施工内容的间接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检测的材料需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设计方案或甲方方案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业主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不准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时间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间合理安排穿插作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图纸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将以合同总价的5‰每天进行罚款,罚款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尽心尽责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做对各工种有危害的存在隐患的事情或现象。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抛物等现象,出现一次均处500元罚款,并要求肇事者从事发日至工程结束不准进入工地,罚金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

六、文明施工:乙方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机械及用具事项: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用具及施工辅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机械的运输及保管工作,只负责图纸和技术服务。

八、付款方式:根据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将图纸范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九、备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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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

协议书。

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三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1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10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

申请书。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

施工合同。

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

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安装调试规定,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主立井提升设备安装、矿井胶带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规划发展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根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它专业设备安装评定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六十二条井巷工程除满足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2.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从施工单位到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材料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图纸及施工作业规程的审查。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始终抓好质量管理和提高工程质量的职工教育工作,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在思想认识及技术上达到要求,方可上岗。

第六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在提供相关图纸前必须认真审查图纸,以保证施工图纸的质量。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好设备及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试验机构,认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复查工作,凡是没有合格证明、材质不清的,严格按规定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

第六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中,制定相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督促、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十七条开工前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程度,并重点做好测量放射线、计算复核,施工大样图的校审、复核等。施工过程中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把不合格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第六十八条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办法实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对于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令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第六十九条如需变更原设计的材料品种规格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

第七十条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每班的质量验收工作,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有关材料质量检验记录。

第七十一条改扩建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国家其它有关标准。

第七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上,2019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5日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5日,每延期1天,增加罚款500元;延期10日以上者,处以10000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2019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20190元罚款。

三、质量。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科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七十四条获得省“飞天奖”和“省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5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由规划发展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1.1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标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选择业务分包单位,以确保各项分包业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凡单项合同额5万元以上分包(采购)业务,必须纳入招标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设备采购;。

工程分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

服务分包,包括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单位选择。

1.3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公司规定各类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项目所在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管理公司集中采购、第一类招标、第二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由管理公司审批,第三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公司存档备查。

2招标(采购)分类。

2.1根据分包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按《招标工作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定,招标(采购)工作按以下四类方式进行操作:。

管理公司集中采购;。

第一类招标(管理公司直接负责的招标);。

第二类招标(管理公司参与监督,项目所在公司具体承办的招标);。

第三类招标(项目所在公司独立负责的招标)。

2.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分包项目,在按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公开招标前应执行管理公司规定的招标流程,选择意向投标单位推荐参与招标。

2.3在上述四类招标(采购)外,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分包或采购业务,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确定供方,但必须执行《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规定,由业务经办部门办理相应申请、审批手续。

3招标采购计划。

3.1为防止肢解分包工程或回避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各项目所在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经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3.2招标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发标时间、进场时间等。

3.3项目所在公司对招标采购计划进行的'调整和补充,应每月月初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集中报告一次。

4招标过程控制要点。

4.1招标小组的组成。

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在招标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

4.1.1原则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小组成员。

4.1.2招标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且不少于3人。

4.1.3除通用材料采购类外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项目所在公司招标采购项目业务经办部门主管总监和成本控制部经理及相关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招标小组成员,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

4.1.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每次评审,招标小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4.1.5管理公司集中采购,其中通用材料采购类由管理公司在招标前研究确定;其他采购类由成本管理中心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审批。

4.1.6第一类招标,由管理公司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审批。

4.1.7第二类招标,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审批。

4.1.8第三类招标,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确定。

4.1.9针对项目的特殊情况,可外聘专家参加招标小组。

4.2招标文件。

4.2.1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发布管理公司标准(示范)招标文件,各项目所在公司在招标文件拟订过程中应参照执行。管理公司暂未发布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由各项目所在公司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成本管理中心审批或存档备查。

4.2.2各类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布前,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作业流程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4.3信息发布。

4.3.1各项目所在公司所有招标采购业务信息原则上应有计划地提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发布,且不少于2次,成本控制部负责供方资料的收集整理。

4.3.2经招标小组批准,对公认有实力的供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邀请,并对其进行供方合格评定;已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可直接邀请其参加投标。

4.3.3各项目所在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推荐投标单位;如因业务需要推荐投标单位的,推荐人填写内荐表,并承诺不作为招标小组成员,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定标工作正常进行。

4.3.4自我推荐的供方,必须填写自荐表,明确获得信息的来源,并承诺其真实性。

4.3.5项目所在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推荐供方,推荐人填写外荐函。

4.4投标单位预选。

4.4.1各类招标项目预选投标单位应不少于三家。

4.4.2投标单位应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或数量不够时,才可从其它推荐途径选择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单位已经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直接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尚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应按下述'供方合格评定'的规定进行考察评估;。

已从合格供方名录取消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集团范围内的投标。

4.5发标。

4.5.1招标文件的发放、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视实际需要指派人员配合,但至少应保证同时有来自不同部门的二人参加。

4.5.2现场踏勘、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6开标。

4.6.1招标小组成员主持开标工作,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6.2开标后,招标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书的分析,以便于进一步的评标定标工作。

4.7评标、定标、中标。

4.7.1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人数不少于3人。

4.7.2各类专业的评标工作均必须遵循管理公司《评标定标指引》的规定,经招标小组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推荐中标单位或确定中标单位。

4.7.3项目所在公司或管理公司,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内选定中标单位或批准推荐的中标单位,并于3日内,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7.4项目所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定标完成后,将招标小组的组成及定标结果(招标采购项目报备表)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5签订合同。

5.1成本控制部会同招标经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5.2合同签订前,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的规定,在内部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

6供方管理。

6.1供方合格评定。

6.1.1所有参与投标或接受直接委托的供方,包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均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合格评定,并且评定结论应满足公司业务分包要求。

6.1.2成本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公司定向供方的合格评定,项目所在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供方的合格评定。

6.1.3供方合格评定必须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执行,经评定合格的供方由其经办部门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汇总形成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

6.2供方的监督评估。

6.2.1各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对合格供方的履约表现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价,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做好供方的履约评估记录,并提出相应建议:。

继续成为合格供方;。

需根据改进结果决定能否继续成为合格供方;。

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2.2管理公司分包业务的定向供方评估结果,由项目所在公司报管理公司进行确认。

6.2.3项目所在公司应每季度一次集中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报备合格供方名录、中标单位(及直接委托单位)的履约情况。

6.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所在公司合格供方的履约情况,通过比较分析逐步建立管理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以供各项目所在公司直接委托或选择招标时使用。

7相关作业流程与指引文件。

ppg001业务分包(采购)方式选择规定。

ppg002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

ppp100管理公司集中采购。

ppg101招标工作责任界定。

ppg102招标采购计划编制要求。

ppg103(t)标准招标文件(参考文本)。

ppg104评标定标指引。

ppg105评标报告。

ppp200第一类招标。

ppp300第二类招标。

ppp400第三类招标。

ppp500材料设备采购。

ppg50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操作要点。

ppg502乙方采购指定品牌及限价操作指引。

ppp610(管理公司)供方管理。

ppg601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为规范(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的项目监理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与监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而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监理合同范本》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本制度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2.1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协调开、竣工政府手续的办理。

(2)负责选定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3)负责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下发到承包商,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深化图纸的最终审批。

(5)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完工指令、工程的暂停及复工通知。

(6)负责总体工期控制,包括对总体进度提前、延长的`审批及最终确认。

(7)负责对已完工程节点的形象进度、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量的最终。

建设工程管理人员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责人应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

企业所属工地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见附表1),并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监理备案。

1、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约24天),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带班情况应予以记录(详见附表2)。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详见附表3)。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

1、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机构对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的治理情况。

2、监督处理

(1)建筑施工企业未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2)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信用扣分;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或检查表代签字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性项目工程招投标资格。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 经理: 

7、 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9、 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 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第二部分 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 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 

(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 

二、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第三部分 工作流程规定 

一、 现场施工工程例会: 

1、 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 

2、 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 协调会议; 

二、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1、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三、 现场经济签证: 

四、 现场技术核定单: 

4、 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五、材料价格回执单: 

3、 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总包单位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 

5、 如遇重大的现场认价,必须事先经由公司领导确认方可实施。 

六、设计变更: 

1、 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建设单位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 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4)、需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确定,;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 

3、 因建设单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工程分管经理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 

七、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 

1、 施工图纸自审: 

(3)、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2、 施工图纸会审: 

(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工程分管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3、 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 

(6)、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和特点,需要采取那些新技术; 

(7)、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9)、建筑设备和加工定货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11)、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12)、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3)、施工安全 、环境 卫生有无保证; 

(14)、地质地勘资料是否齐全; 

(15)、图纸是否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4、 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八、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 

(7)、技术经济指标等; 

3、 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 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九、工程进度计划: 

1、 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2、 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3、 总包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5、 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7、 监理工程师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十、施工预算书 

1、编制原则: 

(2)、工程项目预算系指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 

(5)、严格审核工程项目造价,确保工程项目造价的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由总包单位进场十五日内编制完成; 

3、由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十一、工程项目月报表: 

1、工程月报表主要要求 

十二、甲供材的采购及进场管理程序: 

1、采购程序: 

(5)工程项目部、材料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实施招投标。 

2、申报程序: 

(2)总包单位提报的计划应先提交监理单位,由总监签订后转项目经理,报材料部采购。

2、进场管理程序: 

(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十三、施工用水电的管理: 

4、 当水、电的总表数于分表总值出现差量时,按照各施工单位的总用水、用电量对差值部分进行公摊。

十四、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3、总包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表,由总包单位提出支付申请 单;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4)、由分管经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2、工程支付申请单三份,分别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存。 

十七、工程项目结算: 

3、建设单位要求审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4、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5、项目经理、分管经理在结算上确认签字: 

(1)、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第四部分 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 、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总包单位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建设工程管理部工作总结

我于xx年7月进入公司,对公司是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公司这个团队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创新,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熟悉项目工程的结构及现场情况。

作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师,熟悉和了解现场对以后的工作是相当有利的。为了以后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几乎每天都要到现场学习,对现场的布置做更深层次的了解。在掌握第一手现场资料之后,我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对工程的结构及施工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对以后施工重难点进行分析,对项目的基础形式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对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较为客观的预测,为下一步方案的编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参加项目经营预算部管理制度的修改。

为了便于以后项目经营预算部的管理,我结合公司的要求以及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它比较知名的地产企业(如万科)的相关制度,编制修改了项目经营预算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的编制有利于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为项目经营预算管理提供保障。通过编制,我对项目开发其它专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使自己下一步工作更加明确。

4、学习分析天气情况。

项目部为了完成xx年公司的项目开发指标任务,并做出科学而且符合实际的xx年工程部的工作内容以及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自己尝试对xx年全年的天气情况进行学习分析,结合佛山市常年的天气状况,对xx年的天气进行了预测,同时将天气情况和工程进度互相结合,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抓紧施工良好季节,避开雨季大规模施工,并做好雨季以及高温季节的施工以及安全保护措施。

1、缺乏沟通,不能充分利用资源。

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对其他专业比较陌生,又碍于面子,不积极向其他同事求教,造成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出现错误,不能达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俗话说的好“三人行必有我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主动加强和其他部门同事的沟通,通过公司这个平台达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缺乏计划性。

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是项目的施工阶段,由于缺乏计划性,工作目的不够明确,主次矛盾不清,常常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领导不满意不说,自己还一肚子委屈。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我要认真制订工作计划,做事加强目的认识,分清主次矛盾,争取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专业面狭窄。

作为一个现代化人才,应该是一专多能的,这样的人才才符合时代以及公司的需求。自己的专业面狭窄,对工程建筑其它专业认识不够,特别是土建工程预结算,这都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我将加强其他专业的学习,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主观能动性,争取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为了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我在工程管理方面以及其它方面做以下建议。

1、合同管理。

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非同小可,离开它,项目管理就无从谈起,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熟悉合同,并对合同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合同的关键条款、存在的漏洞及可能产生变化并引起纠纷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树立强烈的合同意识,在合同面前,发包方和承包商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不以势压人,逼迫承包商接受合同外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埋设陷阱。当承包商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时,首先想到要遵守合同,对采纳建议可能带来的经济问题要有充分估计。(在合同管理方面,我自认为公司在xx年中对合同管理做得非常糟糕,公司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施工单位不安合同执行外,还强行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这是我不能理解的)。

2、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部要开展多方面的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概括地说有审查确认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质安规划、质安实施细则的审查以及对质安工程师日常质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几个方面。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确认。着重检查承包商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经认证单位认证,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计划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行之有效等。

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检查承包商是否根据设计图纸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制定了材料检验和检查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对材料的'采购订货、材料的进场和材料的使用进行质量控制。质安规划和质安工作实施细则的审查。项目的意志要通过质安工程师来实现。质安工作的好坏与质安规划和质安工作实施细则的优劣有直接关系。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同时对质安工程师的日常质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强调带着问题下工地进行调查研究。

3、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项目部要做的就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研究项目的总进度、施工布置、重大施工技术和施工难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制定一整套制度来规范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全员经营意识。

许多人错误认为项目施工只是工程部和预算部的事情,与自己部门关系并不是很大。其实项目施工相当复杂,他综合了各个部门的智慧和汗水,并不是单纯的施工和成本控制如此简单。所以作为公司的员工,必须要牢牢树立全员经营的意识,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

xx年已过去,虽然项目还没有正式完工,但收获也不少。特别是公司几位领导塌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大家树立了榜样。总结过去,展望未来,xx年工作多,任务重,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新环境,新机遇,新挑战,如何优质、高效、低耗、按期、安全、文明地建好该项工程,是工程师该思考的课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作为项目施工的排头兵,我将认真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以铁的纪律来约束自己,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善于总结,也希望公司的领导能给我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争取为项目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1.要求建筑企业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程。

2.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

1.上级管理部门检查。

2.企业自身检查。

3.定期检查。

4.不定期检查。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考试大%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20xx万元以下(不含20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三)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设施)。

第十一条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屯溪区辖区内(含新城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铁路、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中属核准制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属备案制的项目或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试生产时间,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期限经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满前,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建设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违法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无效,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违法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政[]36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第十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

对尚没有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材料、设备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格(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一个住宅单体工程应有一个施工企业负责总包。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开发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售的房屋,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和维护的说明;。

(三)对出售的房屋,因其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组织保修。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格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参与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二)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四)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第二十八条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二、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应在合同中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实行总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第三十三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第三十四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第六章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十七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定货、储存、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

第三十八条建材料、构配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符合在建材料、构配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材料、构配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九条建材料、构配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七章返修和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二)建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三)建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公用工程为一年;。

(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五)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的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期限。

第四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法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

(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负责供应的建材料、构配等的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

(四)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第四十九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递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发经营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勘察设计、施工、构配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五)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五十一条生产和供应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的建材料、构配及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所收检验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对阻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经济处罚的具体办法,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施工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为项目建设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服务;另外,合同也规定了施工方的任务和义务,因此施工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不仅应服务于施工方本身的利益,也必须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对立的统一关系,两者有其统一的一面,也有其矛盾的一面。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它包括:

2.施工的成本目标;。

3.施工的进度目标;。

4.施工的质量目标。

如果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必须按工程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建设任务。而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成本目标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其生产和经营的情况自行确定的。分包方则必须按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建设任务,分包方的成本目标是该施工企业内部自行确定的。

按国际工程的惯例,当采用指定分包商时,不论指定分包商与施工总承包方,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或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由于指定分包商合同在签约前必须得到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因此,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对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负责。

二、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信息管理;。

7.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由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在时间上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会涉及设计阶段。在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施工合同尚未终止,在这期间,还有可能出现涉及工程安全、费用、质量、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也涉及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建设工程管理心得体会

建设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在建设工程管理的过程中,我不断总结经验,积累知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验,分享我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关键。在建设工程管理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设计师、承包商等。项目的成功需要高效的沟通和协作。因此,作为一个项目经理,我始终坚持与各方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传递信息,解决问题。同时,我尽量采取开放、明确的沟通方式,确保每个团队成员都理解项目目标,并清楚自己的职责。良好的沟通可以减少误解和冲突,提高项目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次,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灵活应对变化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建设工程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项目计划经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僵化地坚守原有的计划,而是应该灵活地应对变化。我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快速适应变化可以帮助我在项目中取得更好的效果。做得好的项目经理必须能够及时调整资源,优化工程进度,顺利完成目标。

此外,严格的质量控制也是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甚至威胁人生安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时刻关注整个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确保每一项工程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我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质量意识,鼓励他们约束自己,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工作。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我的项目成功地满足了质量目标,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此外,建设工程管理还需要注重团队管理。一个高效的团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我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机制。首先,我注重培养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和培训,我增加了团队成员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了相互的信任。其次,我提倡积极向上的团队文化,倡导团队成员积极工作、相互支持。在这种文化的引导下,团队成员能够更好地配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我成功地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最后,在建设工程管理中,我发现持续学习和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建设工程管理是一个广泛而专业性强的领域,知识和技能的变化是非常快速的。为了适应变化,我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理论知识,学习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此外,我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力。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领域。通过良好的沟通、灵活应对变化、严格质量控制、团队管理和持续学习,我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实践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项目的成功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种优化措施在大型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作用正愈来愈突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过不断地进行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确保工程项目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原则性。

工程项目施工是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实现项目目标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与前提,进度控制的原则就是在保证进度计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科学优化,正确处理进度、质量和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

1.1为了更好地满足总进度目标的要求,组织力量尽早提供可动用单元,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区块建设工期,尽快的使建筑项目分批发挥投资效益。

1.2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先后顺序及搭接、交叉或平行施工方法,明确设备工程对土建的要求和土建为安装提供施工条件的内容和时间。

1.3做好资金供应能力、施工力量配备、材料物资到货与进度需要的平衡,保证进度目标的要求,避免高峰现象的出现。

1.4考虑外部协作条件的配合情况。包括施工中及项目竣工动用所需的水、电、汽、通讯、道路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的满足程序和满足时间,必须与有关项目的进度目标协调。

1.5由于现场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限制,制订克服限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1.6要全面而细致地分析与工程进展有关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制定科学合理进度目标,有助于提高计划的预见性和进度控制的主动性。

2项目进度管理必做的工作。

笔者认为,要搞好项目的进度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2.1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标和企业文化。

2.2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2.3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业主的工作、设计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

2.4设计单位的确定及设计合同的签订,以及设计质量、速度的检查、评审。设计的工作质量决定了项目施工能否顺利实施。

2.5施工单位的招标、评标及施工合同的订,包含总包、分包单位的选择,材料、设备的供货合同的签订。

3进度控制管理的措施。

进度控制是一项全面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原因是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影响工程进度计划。因此要从各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进度控制工作。采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编制网络计划只是第一道工序,最关键的是如何按时间主线进行控制,保证计划的实现。

3.1编制进度计划的措施。

结合施工程序、建设条件、工期要求,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进度计划;根据综合进度计划的要求,确定项目报建、施工图交付、招投标、工程建设、外围配套及各阶段物资供应的最迟完成时间,编制相应二级进度计划,设计、供应商、施工单位编制三级进度计划,以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施。

3.2加强事前预控、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组织体系,组织编制好分级计划。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3.2.1工程总进度目标和所分解的子目标的内在联系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工期的要求。

3.2.2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有无遗漏内容。

3.2.3工作程序和作业顺序安排是否正确合理。

3.2.4各类资源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实施的时间要求相一致,有无脱节,任务的均衡性如何。

3.2.5进度计划的重点和难点是否突出,对风险因素的影响是否有防范对策和应变预案。

3.2.6关键线路是否明晰。

3.2.7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3.2.8要加强事前预控,按计划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困难,提前采取措施,落实各种条件。

3.2.9通过每日现场例行检查、定期例会、进度报表等方式,时刻跟踪检查计划实际进度。

3.2.10通过信息管理,及时搜索信息;充分分析各类信息,将收集的实际进度及资料数据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出现的问题及偏差原因;及时落实各种条件,采取各类纠偏措施,通过调度指挥,及时、有序、权威、高效、快捷地保证计划正常进行,真正做到事中控制。

3.2.11加强事后总结进度检查、纠偏结果,按照报告制度规定,形成工期进度控制报告。

3.3确保设计、采购进度。

设计工作是工程施工的前提,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物资按要求及时供应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确保设计、采购进度是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期实现的必要工作。

要专门对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监控,依据合同要求具体落实控制工作,对于设计进度的控制应实施动态控制。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定期、定节点检查实际完成情况,并对设计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发现偏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快设计进度,使设计单位如期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说明。

物资采购工作在计划安排中要有一定的超前性、预见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经常了解制造进度和制造中出现的问题,对主要设备派人催交催运。对于所有订货合同均辅以经济惩罚条款配合执行,并要求制造厂制订生产进度网络计划,且按网络计划报出计划执行情况,使设备制造进度状况处于受控状态。计划合同部每月检查设备、主要材料供货进度,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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