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模板13篇)

时间:2023-12-01 21:24:45 作者:XY字客

人事管理涉及到招聘、培训、薪酬、绩效管理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人事管理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民非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大型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3天)、春节(8天),给予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2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二、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公司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6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四、婚假:职员结婚给婚假10天假期,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五、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给假5天。

六、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进行经济处罚、停职或开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条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与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提供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

第十七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条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

第十九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并报考勤员登记。

第二十条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请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条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一并递交部门经理签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个人外出活动时应填制“个人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法定假日另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偿献血200cc以上的职工可给假三天疗养,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其他规定:探亲、年假、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45天。

第二十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分为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具体参照《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就“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为年度考核期,各部门经理应对其下属员工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评核。考核结果应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第三十条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体做法见《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经授权的总经理考核,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经理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及志愿,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十三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并与接任员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岗位。员工办理交接应填制交接清单,待各有关部门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办理有关调迁手续。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前条第(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第三十六条自解聘之日起,薪资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交。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先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可随时解雇,并照上述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先通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其请假日薪资照发。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具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其为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签具意见后呈转董事会核准;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核准辞职后,再转回行政人事部,据以填制薪资通知单转财务部门办理停薪。

第四十条行政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审批表”,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妥移交,办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奖金,薪资发至批准离职之日。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解职处理。

第四十一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导致公司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审批表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人员变动记录薄。

(二)注销控制内人员状况登记表。(花名册)。

第四十三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四十四条凡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均可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第四十五条上述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手续,保险单据及相关手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第四十六条正式职员在聘用期内,均享受上述保险。凡职员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为其办理的各类保险随解除合同当月起停止。

私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配置,核实是否需求,确认有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写出复核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实施招聘。

4.新增用人岗位,用人部门填写《增岗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新增岗位编制、新增岗位职责描述和增设新岗的理由,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5.岗位需增设新编,用人部门填写《增编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增编理由、增编数量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二、招聘

1.招聘准备。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确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岗位人员要求特点,确定招聘渠道,选择科学有效的招聘办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身素质、求职意向等进行初次筛选,确定招聘意向岗位合适人选,并上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求职人员需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4.确定初试人选。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应聘人员条件,确定初试的人员以及初试时间、地点,人资专员通知应聘人进行初试。

5.初试。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从应聘者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前职表现、受训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确定复试人选,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

6.复试。应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员的复试,由各部室经理负责,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等几方面进行考评,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应聘部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

三、七天试岗

1.试岗审批。求职人员经初试、复试合格,还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上岗试用。

2.试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试岗通知,要求试岗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试岗手续。试岗人员需交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张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同时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生产工人入职前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含)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的健康证明。

3.到职确定。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为试岗人员办理试岗手续,填写《到职通知单》和《备品领用通知单》,并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确认。

4.七天考评(即周测评):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技能水平等要进行综合测评,填写周测评表。

5.周测评合格,行政人事部下发《薪金通知单》,报送财务部。

6.试岗时间是七天。7天试岗本人感觉不胜任或考评不合格被辞退的,无薪资。

四、背景调查

试岗期内,行政人事部对拟聘人员身份、履历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部门经理、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员等重要岗位的拟聘人员,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直属领导要深入到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调查和家访,了解其家庭生活环境,以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状态等,并填写《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确认,上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五、担保

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等与公司物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岗位以及户口在外地的求职人员,必须经过担保,方可入职。担保人须持有本地户口和正式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并和被担保人一同签署《特殊岗位担保书》。

六、上岗培训

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行政人事部和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行政人事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描述、行为标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初步的考试测评。

(2)部门经理安排相应负责人对新进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简单测评。

七、正式试用

1.新进员工通过7天试岗,经考评合格正式试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时间从七天试岗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2.试用期工资执行公司《试用期工资管理规定》。

3.对于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高于拟聘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特殊优秀人才,经七天试岗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可免于试用,但需经总经理审批。

八、转正考核

1.员工在试用期间,所在部门要对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评,并填写《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前,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还须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知识的深入测评;行政人事部负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标准等知识的深入测评。

4.根据周测评、月测评的考核结果,员工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能够掌握胜任本职工作,可免一个月试用期。

5.员工在第一个月试用期内考试测评未能通过,但通过日常表现跟踪测评考核,有发展潜力,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第二个月仍不合格,可辞退。

6.经考核合格的试用期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九、录入存档

1.对于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要为其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分别建立员工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2.员工书面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新进员工到职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特殊岗位担保书》、《试用员工跟踪考核周测评表》、《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员工转正申请表》、《晋级申请表》、培训考核试卷、转正考核试卷、《劳动合同》、奖罚档案等有关资料。

3.员工档案的录入由人资专员负责。

十、调配

1.公司根据员工的自身素质、工作表现及能力,为其选择适合发展的平台,给予合适的岗位变动或职位调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及部门。

2.员工岗位或职位发生变动时,需填写《岗位调动单》。员工原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拟调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2.职务晋升。员工职务晋升填写《员工晋级申请表》,由总经理签字审批。晋升后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后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考核,报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审批。

3.平调。员工在同一级别的岗位间进行调动,需填写《岗位调动单》。新岗试用期为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或者有从事新岗工作一年以上经验者可免于试用。员工岗位变动需总经理审批。

4.降职。降职员工填写《岗位调动单》。降职员工可免于新岗试用,直接发放新岗位转正工资。

5.岗位交接。经调整后,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上报工作交接书面说明,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办妥移交手续方可就任新职。

6.工资变动。单纯工资变动,需填写《工资变动审批表》,经所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工资从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十一、外培

1.由公司出资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培训前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2.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前辞职。

3.接受培训员工因特殊情况辞职,必须符合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4.未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擅自离职,公司将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离职

1.员工离职分三种:自行请辞、解聘离职、被公司辞退。

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需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擅自离职,无薪资待遇,同时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

3.离职申请。员工自行请辞,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4.离职面谈。对于自行请辞的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记录原因,写出意见。部门经理级人员和公司高管人员离职,须经总经理做离职面谈。面谈应深入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对绩效良好、德才兼备的员工应努力挽留;对去意已决的员工,要重点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和日常工作流程等,并审查其了解公司机密的程度,以便于公司采取相应的离职应对办法。

5.离职审批。员工离职需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

6.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离职员工本人、接任人、部门经理等共同办理,离职员工要出具书面《工作交接说明》,详细描述工作职责、日常工作流程、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未完成工作事项、工作需注意事项、工作方法、工作备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门经理要签字确认。《工作交接说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员工所在部门备存一份,上报行政人事部一份。

7.办理离职。离职员工须按《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培训费用状况等进行审核;行政人事部负责计算员工当月出勤天数、收回《员工手册》、审核离职员工接受培训状况等;后勤部负责为员工办理退宿。

8.离职通知。行政人事部要进行离职员工登记,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员工离职通知单》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员工擅自离职,各部门经理要在第一时间知会行政人事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9.薪资核算。离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上月薪资。若对公司物资财产和社会声誉造成损害,应给予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从该离职员工工资中扣除。被公司开除人员、擅自离职人员无薪资。

10.离职归档。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须将其个人档案及离职相关资料一同存入离职员工档案中。离职员工档案一般在公司继续存放三年后销毁。

11.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各项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开具《行李放行通知书》,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通知书》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当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内部会议召开的组织、安排及其它各项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于召开内部会议的管理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要求。

本公司内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按本制度执行。

3.1会议组织。

2.1.1公司级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年度总结计划会和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3.1.2专业会议:即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项目小组会议等),由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安排。

3.1.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3.1.4车间(班组)会:由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3.1.5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3.2会议的安排。

3.2.1例会安排: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组织部门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1、年度总结计划会人事行政部总经理每年元月公司行政楼。

2、每月生产计划会生产部生产部长每月25日公司会议室车间主任以上干部人员。

3、每月工作总结会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长每月2日公司会议室车间主任以上干部人员。

7、其它临时性会议另安排确定另行安排确定另行安排确定公司会议室另行安排确定。

3.2.2其他会议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部门需临时召集会议,须事先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以便安排会议场所和提供必要的设施,会议组织由责任部门负责。

3.2.3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二天报请人事行政部调整会议计划,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3.2.4对于准备不充分,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人事行政部有权拒绝安排。

3.2.5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人事行政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3.2.6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3.2.7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安排好座位,备好茶具茶水,通知与会者等)。

3.2.8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请假,如请假需经主持人批准。参会人员须准时到会,未及时请假或迟到者,会议开始五分钟内每次罚款五元,五分钟外按每分钟一元处以罚款,并由主持人开出罚单。

3.2.9与会人员应知无不言、集思广益,一经会议决定之事,应按期完成;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会场内接听手机(会场内应将手机设定为振动或无声状态)或大声喧哗。

3.2.10会议组织部门应在会后24小时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3.2.11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露,否则按泄密论处。

3.2.12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召开的会议(节假日除外),与会人员不打卡记时,不计(结)算工资。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华氏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及其各公司

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 度与实施等规范;

(2)负责对各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3)负责集团直属部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双龙地产、 华氏百货、天丰物业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的人事档案管理 工作。

2、各公司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分级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并负责本 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员工入职资料

(1)个人简历

(2)应聘登记表

(3)面试评估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资格复印件材料

(6)两张1寸照片

(7)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

(8)试用期考核及转正评估表等

2、合同协议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保密合同、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员工薪酬福利资料

《xx集团员工工资、补贴调整审批表》、《高管人员车辆补贴变动 审批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员工异动资料

员工职务任(免)命书、职位调动通知等

5、员工培训资料

(1)职前培训:员工入职前接受的各种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6、员工绩效资料

(1)考核记录:员工月度、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表格复印件、考核面谈记录等

(2)奖惩记录:员工的奖励或处罚相关文件复印件

7、员工离职资料

离职申请、离职谈话记录、员工离职手续清单、离职证明等

8、其它相关资料

五、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1、实行“一人一档”归类管理原则

(1)真实性――员工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有据可查;

(2)完整性――确保员工档案信息完整,没有遗漏;

(3)保密性――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员工的个人档案绝对保 密,除工作和管理需要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员工个人档案。

2、人事动态档案管理原则

(1)新入职员工

(2)在职员工

(3)离职、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员工

各单位设立离职人员档案封存管理,超过两年各公司报集团人 力资源中心统一处理。

3、档案管理要求

严格分类、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附件2),并经本单位人事档案负责人批准后,人事档案管理员方可提供就地查阅,不得带走。

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跨部门查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阅上级员工人事档案,特殊情况下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批准。

3、集团总裁助理以上级别领导、各公司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可直接通过本单位档案管理员办理查阅手续。

4、外来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人事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附件3)签字登记。

6、查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

(3)查阅档案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惩处。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跟踪考核,晋升提薪及转正合同的'签订并形成相应档案资料。

3、负责员工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形成结论上报。

4、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员工考勤月报表,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5、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资料的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并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员工薪酬发放的异常处理和薪酬政策的跟踪调查,提供相应的报表和资料。

7、负责员工技能培训方案,技能测评的督导与跟进。

8、负责完成公司人事工作任务,并提出改进意见。

9、负责公司人事文件的呈转及发放。

10、负责草拟,解释公司的福利保险制度,组织办理入保手续,联络退保,理赔事务。

11、协助人事行政经理处理人事方面的其他工作。

12、协助招聘主管进行员工招聘的面试,负责报到及解聘手续的办理,接待引领新进员工。

13、工作对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书记1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任期规定。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第十一条除下列情形之外,企业领导人员应任满一届:

(一)达到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

(四)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二条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委常委会或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命或提名日期为准;实行聘任制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文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距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满三年的,应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

第十四条届中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任期。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原任职务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续任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2年(含2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三届的,应当交流,连续任职满四届的,必须交流。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3、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任职和培训经历。

(三)党委会成员。

3、符合《党章》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职经历和年龄。

第二十一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选拔、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

第二十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提拔委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凡提拔聘用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入职第一天,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准员工档案,如发现所填个人资料有任何捏造、虚构等,公司将无条件开除。

二、正式员工因特殊原因离职者,务必提前一个月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等辞职手续。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有公司财物、硬件资料、设备以及钥匙归还公司。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参加由党委和行政部门主持的关于人事方面会议。

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选聘、录用员工工作。

四、负责定期确定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级人员。

五、负责起草全公司干部及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提职或免职建议。

七、负责抓好全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每年对全公司中层干部签定聘任合同。

九、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科室相关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除董事、监事外,均称为本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

第四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

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第二章任聘。

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019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2019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赃公款有案者。

(六)吸毒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

证明书。

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

保证书。

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赃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五章职务派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第六章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七章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

“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八章服务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第九章交卸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章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诞节。

3.感恩节。

4.妇女节(限女性)。

5.劳动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

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第十一章值勤。

第一条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

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二章考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第十三章奖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十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薪资;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劳金。

第二条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福利。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第十六章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理念。

1.以人为本:

(2)不仅仅要发挥人力资源体力劳动密集型功能,而且更应发挥人才之智力密集型功能;

(3)不仅仅要发挥人才自身功能,而且要充分利用与其连带的社会关系网络功能;

(4)不仅仅要利用内脑、而且要利用外脑。

2.公司透过吸纳成熟型人才、成长型人才,有效拓宽利用社会人才渠道。

3.公司开辟三个人才渠道:

(1)立足区域,充分发挥本地人才的主渠道作用;

(2)面向全国,吸纳高层次人才;

(3)注重与国际接轨,寻找留学生或外籍管理者、专家的支持。

4.在三个层面上开发人力资源:

(1)公司高层构成职业经理人精英团队;

(2)公司内部实施全员培训;

(3)公司外部正面影响客户、公众。

5.用人原则:

(1)知人:了解人、理解人、尊重人,不但知人之表,更要知人潜力;

(2)容人:创造宽松环境,使人情绪舒畅,不求全责备,允许改善自。

律;

(3)用人:为每个员工带给施展才能的舞台,创造学习、发展、升迁的机会;

6.持续开发人力资源,将人才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具有倍增放大效应的资本;

7.人尽其才,人人都是人才。

8.公平竞争。

(1)不拘一格、机会均等、任人唯贤;

(2)没有性别、籍贯、身体特征的偏见;

(3)没有校友派系、出身门户之见;

(4)没有领导个人用人偏好。

9.人才个体生涯成长规划与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目标相互匹配,员工与公司一同成长。

10.持续公司必须的员工流动性。

(1)过于稳定,造成一潭死水,没有竞争压力;

(2)流动过于频繁,造成队伍不稳、技术没有积累,反而流失。

11.实施工作多样性和工作丰富性。

打破员工岗位固定化和单一专长化模式,适时调换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或建立工作小组制,使职工做到一专多能或全能发展,持续员工工作热情、新鲜感和挑战性。

12.建立员工正常晋升机制,使普通员工具有努力敬业而被提拔的权利和机会。

13.大力开展制度化的合理化推荐活动,从中发现、挖掘人才。

14.对突破常规机制能够脱颖而出的尖子人才,要委以重任。

二、有力资源规划。

1.首先对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状况进行系统性清查。

(1)对明显不合格人员予以调整;

(2)运用“评价中心”或其他测评技术对重点人员(或全体员工)进行评估;

(3)对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状况进行总体或分类统计。

2.与其他战略、经营、财务规划协调。

(2)提出年度须新增招募、压缩辞退、下岗分流、转岗调配的具体计。

划;

(3)人力需求计划,应包括所需的数量、质量、人才素质要求。

3.人力计划要一次规划、分期流动实行,并根据实际状况,经常性调整和进行动态评估,必要时建立高级或稀缺专业人才后备系统。

4.公司实行员工总额控制。

由公司一级定编,其原则为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效率、一人多岗;由各部门定员。

员工加班规定。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一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状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状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状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状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一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个性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

3.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2天。

2.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日;

(2)春节,放假3日;

(3)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国庆节,放假2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在有条件的状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状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一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十二条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公司透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状况。

第十五条考勤计分办法。

1.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4.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90分以上;良:80~90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差:60分以下。

第十六条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透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潜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潜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个性事件能够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资料。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资料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取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状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带给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推荐。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思考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状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状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透过后颁布生效。

员工请假办法。

员工请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能够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用心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务必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资料: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主角;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推荐。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透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持续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如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新进员工素质和技能,推行职前培训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新进初、中级员工均须进行职前培训。

第三章培训程序。

第三条在新进员工报到后,全体新进员工进行必须时间的集中培训。

第四条由公司人事部主持职前培训,制定职前培训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新进员工应用心参加职前培训,并填写新进员工职前培训表。

第六条各部门应配合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

第七条新进员工培训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各位员工职前培训表在员工签字及各级主管评价后留存人事部。

第八条对在职能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公司能够予以辞退。

第四章培训资料。

第九条培训资料:

1.公司简介(概况、公司历史、公司精神、经营理念、未来前景、公司组织说明);

3.员工手册说明;

4.财务会计制度(费用报销);

5.办公设备使用和材料采购、申领、报废;

6.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紧急事件处理;

7.本岗位职责、工作资料、工作规程;

8.投诉及合理化推荐渠道;

9.参观有关工厂现场、企业荣誉室;

10.引领到本人岗位工作场所,并与同事见面;

11.指引存车处、乘车处、更衣处、厕所、就医处、食堂、饮水点等位置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十条新员工抵达公司时,公司应营造欢迎新员工的热烈气氛,专人迎接,并贴标语。

第十一条培训过程中介绍状况先务虚、后务实,按轻重缓急安排培训资料。

第十二条培训中书面讲解、参观现场、操作示范相结合。

第十三条在新进的前半个月中指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个别辅导,及时解答其疑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忙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公司,人事档案在公司人事部保存。

第三条对无人事调配权的公司,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人事部门保存。

第四条对无上级企业,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设一专户,保存公司人事档案。

第五条对小型企业,员工个人将人事档案存人才交流中心。

第六条公司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事档案工作。

第三章管理资料。

第七条对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工作。

第八条员工调入时,人事档案的转调工作。

第九条员工考核结果及奖励、惩罚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统计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十一条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十三条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档案丢失、毁损等,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职责,在其目标职责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透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状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状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忙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状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对破坏计划生育的典型,予以公开处理,引以为戒。

第十五条计生部门协助公司安保部或当地公安治安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站),对公司流动人口及其计划生育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计生部门及时与当地计生主管机关、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状况。

第十七条主持或协助办理职工计划生育的保险和独生子女的储蓄保险。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荐用心、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能够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用心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推荐,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5.公司可透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贴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十分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状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职责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职责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职责,视状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来源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必须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医疗管理办法。

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带给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视状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病假。

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帐户分立及支付。

第七条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必须比例。

第九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销或不可报销范围。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校园、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医疗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持续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用心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第十八条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

1.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

2.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

3.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

4.鉴定后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推荐。

第十九条医务鉴定小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

第二十条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后复工、劳动保险待遇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其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及年度经营发展需求,拟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订包括招聘、劳动合同、培训、薪资、社保、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操作程序,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系统化。

3、负责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包括:员工入职/离职与任用、员工报酬、员工培训与教育、社保处理、员工的绩效评估、处理员工咨询和劳动争议等等。

4、贯彻执行各类人事管理决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定期向公司报送各类人事、劳资、培训等相关方案和报表。

5、合理营造企业自身的文化和精神,提高团队进取协作精神。

6、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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