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优质14篇)

时间:2023-12-12 08:50:17 作者:温柔雨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稳定运行,制定出来的一系列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规则和条例。它可以保障各个成员的权益,促进工作的高效进行,是组织管理的基石之一。我觉得我们需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整了。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组织运作的基础。

检验管理制度

1、凡急诊病人凭急诊章或急诊医师鉴字,进行急诊检验。

2、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收到急诊检验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记录标本收取和结果报告的时间,在2小时内发生检验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尽力缩短检测时间,尽早发出检验报告。

3、由于仪器等原因,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时,应立即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并报告科主任,及时作出处理。同时做好文字记录。

4、如有特殊病人要进行急诊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检查时,经临床医师与值班人员联系,可做特殊情况处理。

5、做好急诊检验的各项文字记录。

6、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7、工作需要时必需加班完成急诊检验任务。

附:(急诊检验范围)。

血、尿、粪常规、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时间、脑脊液常规、尿糖、尿酮体、血糖、尿素、酮体、二氧化碳结合力、钾、钠、氯、钙。

微生物学检查急诊仅限于直接涂片染色镜检及抗酸染色等。

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测定。

检验科管理制度

根据××医【2011】18号《关于印发××医院材料申购及领用程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提高使用透明度,降低损耗,降低库存,节约成本,规避浪费。

1、设立兼职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

软件操作员:×××。

工作完成好的,每月在效益工资中奖励××元。

2、试剂申购。

每月上旬盘点完后,由科主任生成采购订单,一式两份,交采购员负责后续的申购、采购流程,直至试剂送到库房。

3、试剂入库。

试剂采购回来后,仓管员及时召集采购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三方共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完毕后,软件操作员将入库信息登入软件,打印入库单一式两份,经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后交一份到成本核算小组。

4、试剂出库。

领用试剂时,必须在材料领用单上填写日期、品名、数量,软件操作员每周操作一次,将出库信息登入软件,仓管员随时核对库存。

5、试剂报损。

(1)应充分利用试剂管理软件的采购预测功能,在保证试剂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少量采购,防止试剂过期。

(2)平时做好仓库管理,冰箱温度做到每日查看、记录,防止试剂变质。若发生试剂报损,由软件操作员打印报损单一式两份,交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完成报损审批后,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共同销毁试剂。

(3)凡经批准报废的试剂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

(4)对易燃易爆的废危险品、费毒品、费药品,应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

6、试剂月度盘点。

试剂每月5号前盘点一次上月的出入库状况。软件操作员打印月度盘点表和试剂出库明细表,一式两份,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盘点后共同签名确认。

7、仓库日常管理。

每天主班工作人员查看试剂仓库三台冰箱的温度,并在温度记录表上登记。仓管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检验管理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5、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

8、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组织科研选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1、要求采集标本;接收标本时,必须核对检验申请单病人信息和标本上的所有信息,检查所抽标本是否合格,如抽标本时间、部位、标本量、是否需要抗凝、血与抗凝剂比例是否正确。

2、仪器保养、维护制度: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保养和维护,记录保养时间、内容、保养人。

3、仪器操作培训制度:仪器使用前,由组长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要求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定标、质控制度:定期进行定标,每天进行室内质控,记录结果,分析失控原因,记录处理对策,定期进行室间质控。

5、标本编号制度:按各室要求正确编号。核对标本与申请单是否符合。

6、血清分离制度:避免溶血、试管破裂、编号涂抹不清。

7、申请单信息输入制度:正确、完整输入病人信息、检测项目、标本类型。

8、检验结果复核制度:检查申请单与报告单以及标本之间的信息是否一致,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符合,结果之间是否符合,不符合者应记录、复查。

9、急诊、高度异常结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临床科室、高度异常结果复查后,报告临床科室,并有记录。

10、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职责分明。调岗或离岗必须经组长或科主任同意,组长须经科主任同意。

11、检验单发送制度:及时、准确发送检验报告单。

12、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发生时,必须尽快提出处理方案,以减少对病人的伤害,记录整个过程。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4、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6、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10、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1、专人保管剧毒药品,剧毒药品应有两人保管,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12、对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3、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5、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16、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感染,防止泄密。

17、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检验管理制度

1、产假以及流产假扣发工资按公司原来规定执行。

2、工作忙时原则上不准请假。重大事情非本人出场不可的(特指父母、岳父母、公婆丧葬以及儿女结婚),最多可以请三天假,这三天不扣工资。超过三天的天数,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3、工作忙时,除第二条以外的任何理由都不准请假,如果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要求请假,品管经理被迫准假或未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4、请病假过后,要及时出示医院盖章的病假条及治疗费用收据,视具体病情,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两倍,年底奖金还要受影响。

5、带薪休假只能安排在工作不忙时,工作忙时任何人都不允许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天数是国家规定天数减掉旅游天数的差,一次带薪休假不能超过三天。

6、工作不忙时,带薪休假天数用完后,可以自行调休。但调休在家检验员,有事通知要及时到岗,否则按照请假处理,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7、检验员请假审批一律由品管经理孟云玲全权负责。扣发的工资在当月或下月工资卡中扣除。

特别说明,以上诸条中所说的扣发工资指的是扣发工资卡中的工资部分,像xxx、xxx、xxx等员工工资卡中除了工资以外,还含有五险一金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扣发时请会计注意。

因为员工工龄在工资中已经体现,在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今年开始,员工年底奖金不再完全按工龄发放,而是根据工作绩效发放。

工作绩效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龄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顾全大局,是否服从、支持品管经理、项目经理安排、调度等;工作技能是指工作效率、投诉率等;工龄特指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检验员年底奖金由品管经理xxx、项目经理xxx和x经理共同评定。

一年奖金数额为二至五个月基本工资。对于工作特别突出者,发给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特殊贡献奖。

以上诸条未尽事宜,由品管经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具体实施及条文解释由品管经理负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检验科管理制度

为加强检验'危急值'报告的管理,保证'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的报告:。

重点对象是各科室的危急重症患者。

1、凡'危急值'项目达到规定的危急值时,经复查和审检后,检验人员立即采用电话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并做好详细记录。

2、记录内容包括:电话通知时间、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电话接听人姓名。

3、检验报告人的电话,如果5分钟内相关临床科室无人应答,可打电话到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科室主任或护士长通过有关渠道通知相关医师护士回检验报告人电话。

二、'危急值'的接受。

1、临床科室要建立'危急值'电话记录本,统一放置电话旁,方便记录,接听'危急值'电话必须是本院职工,不能是实习或进修人员。

2、接听'危急值'电话时,必须复述检验结果,核对无误后按下列内容作好完整记录:电话通知时间、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电话报告人姓名。

3、护士接受'危急值'后应立即向医生报告,经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应立即在10分钟内报告上级医生或科室主任并对病人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

4、经管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收到的危急值'检验报告结果和诊疗措施。

5、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三、'危急值'报告项目的`质量控制规定。

分析前质量控制是决定检测结果'真实准确'的前提。任一环节的疏漏和不规范均可导致检验结果的误差,为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和有效,针对分析前阶段可能影响检测的各个环节采取如下措施:。

1、临床医师应根据病人病情,从循证医学角度掌握急诊检验项目指针,选择最直接、最合理、最有效、最经济的检验项目提出申请,申请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信息详细,否则退回重写。

2、标本采集:护理人员根据医生医嘱正确采集标本,贴好标签,标签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且不易脱落,做好记录后由护理人员或护工立即送检。

3、抗凝剂的正确使用。

(1)血常规检测:使用edta-k2抗凝管,采集血标本2ml,充分缓和均匀,避免溶血和凝块形成。

(2)凝血检测:正确采集静脉血1.8ml,加入含32%枸橼酸钠0.2ml的试管,充分缓和混匀,避免溶血和凝块形成。

(3)血钾等其它生化检测,一律使用肝素抗凝管,采集静脉血2-3ml,混匀,避免溶血。

(4)血气分析:用肝素湿润注射器,正确采集动脉血2ml,立即密封,充分混匀后立即送检。

4、标本的接受和处理,检验科收到标本后,做好记录,立即处理。

四、'危急值'项目。

试验名称项目危急值范围备注。

1、全血细胞分析:白细胞计数1.0×109;30×109/l/l。

全血血红蛋白50g/l(血液病45g/l)。

全血血小板计数30×109/l全血。

2、凝血检验:pt30秒血浆aptt80秒血浆。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检验印章是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为加强检验印章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印章的设计、编号、发放管理。

3.管理程序

3.1检验印章由质量检验部门统一设计、编号、发放管理。

3.2检验人员必须根据其岗位任务要求,从生产岗位中选技术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人充当。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和相应的检验印章。

3.3检验印章的编号及样式检验印章的编号及样式要满足唯一性原因,不允许不同检验员拥有同一编号及样式的检验印章。

3.4检验印章既代表检验人员身份,又代表检验岗位和相应的的检验内容,只能专人专用, 不能转借。

3.5检验人员免职或调离时,必须收回他所保管的印章。

3.6检验人员调换到新岗位或本岗位增加新的检验项目时,必须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领用新的检验印章并交回旧印章。

3.7检验人员因故(如病假)脱离原岗位一年后,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恢复上岗,续用印章。

3.8检验印章如丢失,检验人嘤应立即上报质检部门备案。

3.9检验印章盖的印记必须清晰,易于识别,当盖的印记模糊时应重盖。如印章已损坏,则应交旧领新。

4.检验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4.1只有在确认对象(产品)已经检验员自己检验,并正确填写质量原始记录、验收凭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上,才可盖检验印章。

4.2在图纸、技术文件与规定实物(产品)检验印章位置时,打印后要注

意保护,避免印记模湖或消失。

4.3检验印章不能用于其他场合。

5.检验印章管理档案

检验印章收、发档案由质量检验部门管理

附:检验印章收、发档案

检验科管理制度

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

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操作。

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

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

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

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

十、配血试验。

(一)配血方法选择。

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

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

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

检验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管理制度

根据技术部提交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划平面图,测量施工工程图定位轴线是否与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相吻合,及时办理《施工放线记录》。若有问题即时反馈给技术部解决。

重要工程或施工放线较为复杂的工程,应由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复线。

在正式施工之前,须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线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结构施工图,挖至设计标高时,应通知质监站、地勘单位、设计单位代表一起对基槽、坑进行验槽,检验土质是否与地勘报告是否吻合,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形成《地基验槽记录》。

3.1总包单位进场后应对所施工区域进行方格网测量,并向甲方提交测量记录;。

3.2总包单位应配合土方施工过程中的标高及轴线放线操测;。

3.3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由总包方负责钎探。

4.1基层(找平层)分项工程。

4.1.1查基层是否清理干净,均匀密实;。

4.2.4检查面层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翻砂、空鼓、裂缝等现象,表面是否平整。

5.1检查配合比及试验报告;。

5.3面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5.4地面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空鼓、裂缝现象;并检查表面平整度等检验项目。

6.1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配合比报告;找平层用坡度尺检查坡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排气孔;保温隔热层应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检查水泥砂浆面层有无脱皮、翻砂现象及平整度,分格缝宽度是否一致。

6.2油膏嵌缝、细石砼屋面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用外观目测检查和尺量检查油膏嵌缝是否严密,粘结是否牢固,有无开裂现象等,盖缝条宽度是否达到要求;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按设计坡度和排水要求,坡向地漏及排水口;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检查细石混凝土层是否平整、均匀、厚度一致、有无裂缝缺陷;闭水无渗漏。

7.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就不同部位、不同做法与甲方沟通后编制专项方案;。

7.2甲方对防水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6达到规定时间后,作闭水试验,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共同检查确认;。

7.7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后,应再次作闭水试验检查有无渗漏且需三方签字确认;。

7.8交房后再出现渗漏,按20xx-10000元/处进行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1.1对于外购化工料,依据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组发下来的委托单,到现场核对实物,按规定采样。

1.1.2对外购大宗原材料和内部互供料,接到生产调度或有关装置岗位人员的采样电话通知后到现场采样。

1.1.3对于过程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的规定到生产装置现场采样。

1.1.4对成品检验和试验,按《分析频率》或质量管理要求到生产装置现场或指定部位采样。

1.1.5接到生产装置或调度临时生产加样通知时,按要求到指定部位采样。

1.1.6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2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5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6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印上"作废"、"检修"、"停运"等印章。

1.7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分析检验日报表、质量监督日报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五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8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在岗其他分析人员复核(两检制),确认无误后,报告给组长。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复核人员应对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9组长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三检制),立即用电话报告给生产装置或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数据,还要在交接班日记上做好标识。组长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季或年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质量记录一般可在分析站保留三个月,超期后将记录送交化验室质量记录存放室归档保存。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中控分析原始记录一般保存一年,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分析检验日报表、质量监督月报表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一般保存3年。

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质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质量管理制度用以监控和评价每个方法的分析过程质量,确保病人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实验室的场地和环境条件必须与提供的检验服务相适应。

3、使用良好的测定方法、设备、仪器、试剂、材料和辅助品,保证获得准确而可靠的检验结果。

4、操作人员上岗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或接受良好的培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建立操作手册,按此手册进行检验操作。所有操作手册必须由实验室主任认可、签名和注明日期。方法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主任认可、签名、注明日期。

6、在引用新方法对病人样品检验前必须建立或认可每个方法的下列操作特性:准确度、精密度、灵敏度、线性范围、干扰试验、回收试验、特异性,病人检验结果的可报告范围、参考范围等。并建立校准和控制方法。新方法的材料应完整。由主任认可、签名后方可生效。

7、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功能检查,并建立仪器操作手册以使设备、仪器和检测系统保持完善的实验性能,保证准确和可靠的结果和报告。

8、明确在标本采集前对病人的要求,保证收集符合要求的标本。建立标本采集、运送、接收、登记及处理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分析前标本准确无误。

9、按照检验申请单(书面或计算机打印)申请的项目作检验。检验申请记录须保存2年以上。

10、采用国标标准真空采血系统,应用静脉血进行实验以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及操作者安全。

11、定期进行校准和校准确认,在校准确认中没有符合实验室规定的可接受范围,必须重新校准并做好记录,备案。

12、各专业组制定测定方法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所需的质控品的类型、使用频率、使用的控制规则、靶值和控制范围。每天报告病人检验结果前,质控结果必须在控制下。失控必须有记录,有纠正措施。保留所有质量控制工作的记录,保存期2年。质控品和校准品结果不在实验室建立的可接受范围内时应对最后一次可接受控制结果以后或者这次失控的所有病人结果作评价,确定这些病人结果是否受影响;实验室是否必须要重做,以保证结果准确、可靠。

13、认真参加由国家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及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各个检验专业的临床检验室间质评计划。保留所有记录材料,原始记录保留不少于2年。

14、检验报告必须及时、完整地发出给申请者。若不能在原来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病人结果,必须根据病人检验要求的紧迫程度,采取措施。发现已报告的病人结果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医师和临床部门并尽快提供已校正的准确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2年以上。

15、定期征询临床医护人员对本科结果的评价,及时纠正潜在引起实验偏差的趋势,不断改进实验室的工作。

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时完成更改的。

(四)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行为。

五、安检机构的职责和守则。

(一)安检机构的职责:。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

9.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

11.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安检机构守则:。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2.不得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5.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6.不得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7.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8.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

9.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主要监管方式。

(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应当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当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实现联网监察安检机构的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可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察安检机构检验水平。

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反映安检机构的有关变化、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和检查等情况,包括:。

(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人员变更情况;。

(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安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重大案件应当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当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联网监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

(三)监督检查中尽量避免影响安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安检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六)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的代表签字确认。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保存3年。

八、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安检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组织检查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当对安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依法撤消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五)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九、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查处范围:。

1.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检机构超出许可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5.不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8.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9.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10.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检验信息的;。

11.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12.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14.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二)对无证从事安检的责任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获证安检机构未在检验报告上标明检验资格许可证编号和未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专用章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安检机构,应当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学习,重新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检验资格考核。

十、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一)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检验资格许可,但是撤销检验资格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验资格许可的;。

6.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

7.依法可以撤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1.被许可人不再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检验资格许可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的;。

3.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7.对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十一、其他。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十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安检许可、行政处罚的异议。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记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纳入档案管理的项目。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二、查阅档案程序。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三、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既保证患者安全,亦保证自身安全,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纠纷。

二、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人人在岗在位。

三、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加强医患沟通技能,建立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平等协调的医患关系。检查时告知说明检查的利与弊,检查的必要性、可靠性及不确定性等,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情况下,也减少执业风险。发生医疗纠纷的,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应耐心沟通,争取理解,如患者未能理解或仍有较大分歧,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急重危症患者及时处理,凡在本科室发生医疗紧急情况,全科同志均有责任和义务紧急处理:(1)就地检查病人神志、呼吸、心跳、血压等;(2)简单的心肺复苏;(3)电话通知急诊室或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抢救。

六、严格按规定收费,开具收费单时,收费项目必须与检查项目一致。

七、当日检查,当日出报告。检查前负责打报告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门诊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收费单、检查项目;住院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检查项目),真实、完整、正确出具报告,发出报告前上机人员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门诊收费单及检查项目。送报告单至病房,由护士签收后专册登记。

八、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医源性事故发生。

九、做好科室内、科室间质控,加强与临床联系,避免因缺乏沟通而造成纠纷。

十、坚持业务学习和善于实践,提高自身能力,减少差错。

十一、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管理,执行进修生、实习生带教的有关规定,严禁进修生、实习生单独检验,出现纠纷、差错当班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

十二、视科室为家,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支持、帮助,共同齐心协力防纠纷,不能发现问题绕道走,不管、不问、不说,出现纠纷、差错当班人员及视而不见者共同承担责任。

十三、下班前检查水电、锁好门窗,防火防盗。实验室水、电、门、窗由当日最后一个使用该诊室的本科人员负责;走廊、大厅的日光灯、窗由当日接班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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