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承诺书(模板18篇)

时间:2023-11-21 00:15:13 作者:温柔雨 工伤赔付承诺书(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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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承诺书

xxx工伤保险科:

我单位承诺,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伤待遇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对有关申报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及法人代表和相关经办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工伤承诺书

单位编号:

藁城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我单位承诺,在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对有关申报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及法人代表和相关经办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章)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承诺书

为保障劳务施工企业职工因工作和意外安全事故安全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企业风险。我单位慎重承诺,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工伤承诺书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愿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异动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3、已办理退休手续(含特殊工种)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本单位承诺及时为以上人员办理停保手续,以上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单位处理,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4、承诺按实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本单位组织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并将每次检查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在一月内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职工由本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2)在岗期间有毒有害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

(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病的职工(含疑似职业病)按规定不能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查出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按规定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离岗时查出有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伤待遇。

6、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电话5505***、手机137********)并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如未及时报告和报送材料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7、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承诺书

_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_____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______同志告知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负责人(或工伤保险经办人)_________关于郴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相关业务规定,参保单位完全明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的相关内容,并做出了相应的承诺。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对参保单位告知的内容:

1 参保登记和人员异动及保险费缴纳:参保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或异动手续,每月10日后打单缴费,当月缴清(煤矿企业除外)。逾期2个月未交,除补缴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煤矿企业除外)。欠缴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工伤待遇及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参保人员信息进入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并足额上解工伤保险费,其实名登记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方可由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2 事故快报管理:参保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发生一般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于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

3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参保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参保单位承担。遇有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间至60日内,但参保单位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向市医疗保险处提出专题报告,并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

4 职业病健康体检规定:参保单位必须在其职工新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凡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既往体检资料显示参保前职业病已存在的,参保单位职工所发生的职业病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5 门诊和住院治疗规定:工伤职工(含旧伤复发)门诊和住院治疗,原则上必须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因急诊就医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协议医疗机构,但参保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6 申报待遇规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为一至十级或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书或工亡认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参保单位承诺:以上告知我已经全部了解,我们将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并保证向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告知。因我单位没有执行或者执行有误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参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xxxx 年xx月xx日

工伤承诺书

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愿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异动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2、承诺在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应缴工伤保险费,否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交欠款和滞纳金,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本单位依据《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已办理退休手续(含特殊工种)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本单位承诺及时为以上人员办理停保手续,以上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单位处理,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4、承诺按实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本单位组织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并将每次检查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在一月内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职工由本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2)在岗期间有毒有害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

(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病的职工(含疑似职业病)按规定不能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查出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按规定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离岗时查出有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伤待遇。

6、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电话5505***、手机137********)并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如未及时报告和报送材料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7、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伤承诺书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______同志告知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负责人(或工伤保险经办人)_________关于郴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相关业务规定,参保单位完全明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的相关内容,并做出了相应的承诺。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对参保单位告知的内容:

1参保登记和人员异动及保险费缴纳:参保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或异动手续,每月10日后打单缴费,当月缴清(煤矿企业除外)。逾期2个月未交,除补缴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煤矿企业除外)。欠缴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工伤待遇及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参保人员信息进入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并足额上解工伤保险费,其实名登记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方可由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2事故快报管理:参保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发生一般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于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

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参保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参保单位承担。遇有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间至60日内,但参保单位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向市医疗保险处提出专题报告,并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

4职业病健康体检规定:参保单位必须在其职工新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凡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既往体检资料显示参保前职业病已存在的,参保单位职工所发生的职业病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5门诊和住院治疗规定:工伤职工(含旧伤复发)门诊和住院治疗,原则上必须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因急诊就医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协议医疗机构,但参保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6申报待遇规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为一至十级或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书或工亡认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参保单位承诺:以上告知我已经全部了解,我们将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并保证向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告知。因我单位没有执行或者执行有误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参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赔付承诺书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不慎跌伤,并于##年##月##日入驻###医院进行治疗。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元及向本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元之基础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同意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

三、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四、本承诺书由###(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代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

代书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用人单位:_____

劳 动 者: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 劳动者(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甲方(单位):

乙方(雇员):

乙方于2012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眼不慎被齿轮崩瞎。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12年 月 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贵州青酒集团扩建项目部

乙方(雇员):_____姓别_____年龄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脚指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为工伤赔偿协议。

2、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2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为职工,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时因自己不慎 受伤。乙方经治疗现在已经花费住院费 元、医院收据 元、生活补助 元、护理费 元、交通费 元,共计 元,上述款项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的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整;该款于本协议签订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七、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留存两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工伤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工地工作,所属班组长为,乙方于年月日不慎受伤,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甲方处理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贵州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及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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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承诺书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愿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异动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2、承诺在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应缴工伤保险费,否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交欠款和滞纳金,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本单位依据《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已办理退休手续(含特殊工种)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本单位承诺及时为以上人员办理停保手续,以上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单位处理,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4、承诺按实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本单位组织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并将每次检查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在一月内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职工由本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2)在岗期间有毒有害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

(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查出职业病的职工(含疑似职业病)按规定不能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查出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按规定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离岗时查出有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伤待遇。

6、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电话5505***、手机137********)并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如未及时报告和报送材料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7、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xxxx 年xx月xx日

工伤承诺书

单位编号:

工伤保险承诺书

石家庄市藁城区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我单位承诺,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伤待遇申报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对有关申报缴费基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及相应的罚则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及法人代表和相关经办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承诺单位(章)

xxxx 年xx月xx日

工伤承诺书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不慎跌伤,并于##年##月##日入驻###医院进行治疗。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元及向本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元之基础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同意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

三、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四、本承诺书由###(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代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代书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工伤赔付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工伤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工地工作,所属班组长为,乙方于年月日不慎受伤,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甲方处理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贵州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及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工伤承诺书

xxxx年xx月x日,xxx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xxx告知了xxxxxx的负责人(或工伤保险经办人)xxx关于郴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相关业务规定,参保单位完全明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的相关内容,并做出了相应的承诺。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对参保单位告知的内容:

1参保登记和人员异动及保险费缴纳:参保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或异动手续,每月10日后打单缴费,当月缴清(煤矿企业除外)。逾期2个月未交,除补缴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煤矿企业除外)。欠缴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工伤待遇及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参保人员信息进入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并足额上解工伤保险费,其实名登记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方可由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2事故快报管理:参保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发生一般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于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

3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参保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参保单位承担。遇有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间至60日内,但参保单位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向市医疗保险处提出专题报告,并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

4职业病健康体检规定:参保单位必须在其职工新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凡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既往体检资料显示参保前职业病已存在的,参保单位职工所发生的职业病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5门诊和住院治疗规定:工伤职工(含旧伤复发)门诊和住院治疗,原则上必须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因急诊就医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协议医疗机构,但参保单位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6申报待遇规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为一至十级或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书或工亡认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参保单位承诺:以上告知我已经全部了解,我们将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并保证向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告知。因我单位没有执行或者执行有误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参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工伤赔付规定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等问题,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还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5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做了明确的规定。工伤新规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规亮点。

一.四种情形属“上下班途中”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定》第六条规定中多处提到“合理”一词,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所以要本着同情保护受伤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赵大光表示,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一句话说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也很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这也属于合理的路线,也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还举例称,比如下班了以后,你可以去父母家、自己家也可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这都属于合理的路线。

二.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四种情况是: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从第四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上,《规定》确定了三个思路:一是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二是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三是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三.“因工外出期间”属“工作时间”

对于“因工外出期间”,《规定》第五条则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下列情形,法院应予支持: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而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规定》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5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定还指出,在上述非法转包和挂靠情形中,“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五.第三人造成工伤由工伤保险先支付再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按照这一立法精神,新《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先行赔付承诺书

为净化农资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繁荣,打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本人承诺诚实守信经营,遵守农资经营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一旦发生以下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向从本企业(户)购买农资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予以先行赔付: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3.销售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资商品的;

4.销售的农资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5.销售的商品有瑕疵而未能明确向消费者告知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退、包换、包修或者其它责任的;

工伤承诺书

xxxxxx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愿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异动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2、承诺在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应缴工伤保险费,否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交欠款和滞纳金,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本单位依据《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已办理退休手续(含特殊工种)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本单位承诺及时为以上人员办理停保手续,以上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本单位处理,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待遇支付责任。

4、承诺按实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本单位组织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并将每次检查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在一月内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职工由本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2)在岗期间有毒有害岗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

在岗期间查出职业病(含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按规定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离岗时查出有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伤待遇。

6、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电话5505xxxxxx、手机137xxxxxxxxxxxxxxxx)并在24小时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如未及时报告和报送材料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我单位承担。

7、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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