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培训方案实施细则(案例17篇)

时间:2023-11-13 11:55:50 作者:HT书生 优秀培训方案实施细则(案例17篇)

培训方案是根据培训需求和目标制定的一种详细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等。请大家参考以下培训方案,对比自己的培训计划进行改进和完善。

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季度绩效考核流程(第4季度绩效考核流程与年度绩效考核流程同时进行):

1. 绩效计划: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计划会议,与各部门面谈沟通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确定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权重,制订具体工作任务计划;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与本部门员工在每季度结束前一个工作日沟通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

2. 绩效考核的启动:下季度的第1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考核动员会,宣布上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正式开始。

3. 分发《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绩效考核动员会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向作为考核人的各部门直接上级发放《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

4. 提供考核信息:考核开始后第1个工作日到第6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可提供指标所需考核信息的部门和职位,向考核人提供客观数据。

5.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开始后第2个工作日,考核人在取得考核数据、并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6. 回收《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考核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0:00之前,考核人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部门经理)的《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提交人力资源部。

7. 部门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中的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并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处理完毕,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9:00之前将《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以及有关的原始表单提交总经理。

8.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9.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反馈: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10:00之前将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10. 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自评: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绩效考核方案部门经理向部门内员工反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及部门(本人)的考核结果,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中应由被考核人填写的部分,完成自评。

11. 部门内员工的绩效考核:考核开始后第5到第6个工作日,考核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在取得考核数据、被考核人自评之后提交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考核说明,参照本部门的考核结果,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12. 回收《工作任务考核表》:考核开始后第6个工作日12:00之前,薪酬设计方案部门经理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务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13. 《工作任务考核表》间接上级评分:人力资源部将回收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传递给相应的分管副总,由分管副总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打分,分管副总在第7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14. 部门内员工的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工作任务考核表》中的数据进行加权、统计、确定等级,并填写《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并在第8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提交总经理。

15. 部门内员工的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7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16. 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开始后第9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公告板及内部网络上公布季度绩效考核分数、等级。

第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流程:

1. 年度绩效考核不另外进行,将4个季度的.绩效考核分数进行平均,如果公司有其实补充的考核内容需单独考核,实施流程参照第三十七条。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

(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为更好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后备人才的开发及培养计划,保证企业发展有充足的中高层管理干部储备,形成后备人才的“资源池”,特补充说明制定此。

二、 方案实施时间

1、 2、

三、 实施操作流程

人才开发培养实施流程

只要满足人才培养资格条件,就可以通过登录穗佳oa申请“人才培养申报”工作流,进行人才培养资格鉴定申报,凡审批通过者将进行一系列培训考核、人才培训开发-轮岗工作实践等(一般情况下时间为3个月以上,特别优秀者例外,经人力管理中心批准可提前参加干部晋升评估);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晋升评估储备干部,在业务扩展或职位空缺时,则通过人力管理中心直接提拔任用安排岗位。

四、方案解析说明

1、培养对象

公司总部(包含直营中心和分拨中心)及各片区全体员工 2、奖罚对象

公司各分部门负责人主管级别以上 3、奖励原则

4、奖罚形式

将主管级别以上的职位培养下属骨干员工的成果或造成该下属人才不应有的人才流失都会得到相应的奖励与扣罚,主要是以奖励为主扣罚为辅的形式(详见人才培养方案)。

5、关于离职界定

各部门人员离职的数据统计(培养对象和主管级别以上职位)是非单位意愿的流失,不包括公司辞退和开除情况等,主要是针对该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不当、关心不够、工作氛围等因素造成的离职。

6、关于导师制的确定

(2)对已确认的`了导师,而相应对储备人才无任何指导辅助的将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关制度处罚。

7、其他疑问详细见《人才培养开发与激励方案》,或直接致电询问人力管理中心。

五、推行计划

1、在穗佳物流2012年季度效益分析会研讨该方案 (2012年11月7日)

(1)收集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对“人才培养激励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整合各部门意见,制定更合理及完善的方案。

2、组织各分公司各分部认真贯彻学习该方案 (2012年12月10日-17日)

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该部人员学习该方案内容,并在oa中心消息上传学习情况。

3、宣讲人才培养激励方案 (2012年12月18日-28日)

(1)宣讲项目组成员

组长:xx-x

组员:xx-x xx-x

(2)方案宣讲的重点:实施该方案的目的、被培养资格条件、培养对象、开发培养程序和人才培养激励制等。

(3)现场蹲守感受,与员工沟通了解,进一步完善该方案

4、人才培养的后续跟进

(1)审批通过后,人才培养资料建档;

(2)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考核(与培训部门具体磋商);

5、人才培养的成效评估 (2015年4月)

(1)人才培养费用预算;

(2)成效评估。

本《》最终解释权归人力管理中心

人力管理中心

根据宏岳集团经营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依据集团与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促进集团核心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建立公司人才梯队,快速提升人员胜任能力,满足集团发展需求提供年轻优秀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项目

1、三级设备人员培养方案(附件1);

2、三级技术人员培养方案(附件2);

3、三级品管人员培养方案(附件3);

4、三级成本会计人员培养方案(附件4)。

三、培养项目实施原则

1、明确人才培养方向

通过对被培养人、被培养人主管、高管的三方面谈,为被培养人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并明确未来发展通路,纳入培养方案的人员将作为师级员工或管理岗位的储备,形成集团核心人材储备梯队。

2、明确培养模式、培养期限、培养责任人、退出机制。

3、明确各级主管的相应培养职责,责任到人。

4、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真实有效进行评估。

5、将进入以上四个类别培养项目的人员列入集团人才池,在集团相关核心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择人才池中的储备人员。

6、经过前期筛选成功进入人才池的人员,公司将对其发放100元/月的特殊津贴,以资鼓励。

7、制定以理论结合实践的培养实施方案。

8、以快速培养年轻优秀人才为原则。

9、形成核心人材定期向公司主管汇报的通路。

四、主要培养方式

1、指定书目、课程学习

2、内外部轮岗、定岗学习

3、课题研究

4、述职报告

5、列席会议

6、主管部分授权

7、主管面谈

8、代理职务

五、其他

1、项目收益:可经由该项目对集团核心人材进行盘点,提升相关部门经理及中心高管培养人材的能力,增强人力资源部同各部门的联系,为现有三级员工开拓新的发展路径,加强被培养人员的综合素质。

2、项目风险:在培养周期中被淘汰的人员会面临离职风险,培养期结束如无相应晋升或加薪会面临员工对培养项目的质疑,培养项目需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经理及中心高管投入精力。

附件:1、三级设备人员培养方案;

2、三级技术人员培养方案;

3、三级品管人员培养方案;

4、三级成本会计人员培养方案。

宏岳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燕 人力资源经理)

(王明科 行政总监)

(杨红 财务总监)

(许学山 生产总监)

(张思良 总经理)

(周红梅 副总裁)

(马君 董事长)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全员营销方案实施细则

第1条为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工作团队,促进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售楼部所有销售人员。

第3条为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销售的积极性,按时完成项目销售,尽快回笼资金,公司执行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第4条售楼部非直接销售人员或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介绍的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在成交后给予介绍人按成交额的1‰计算提成。

第5条介绍人必须在客户上门前通知售楼经理,统一安排接待。未按规定通知的,不予承认。

第6条销售提成的结算以回款金额为前提。具体如下:

(1)-次性付款购房的,在全款到账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2)按揭贷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付款且办完按揭贷款手续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3)分期付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期款项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第7条销售提成为一次性结算。在满足上述回款条件的下个月一次性结算提取。

第8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退房,销售提成不予结算;若销售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销售提成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9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换房,根据前后业绩具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放提成大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已发放提成小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第10条公司领导指定的购买客户,由售楼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接待,公司视其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11条公司内部员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商业用房,可以优先选房,免交3年物业管理费。公司在内部认购价的基础上另给予总金额1%的优惠。

第三章其他奖励。

第12条为奖励业绩突出的销售人员,设立“冠军销售奖”,具体如下:

(1)每月销售业绩第2003000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元。

(2)每季销售业绩第一名的为季度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年度销售业绩第一名的为年度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13条为鼓励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提供有关销售管理、

业务方面的书面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奖励200~3000元/次的奖金。

第14条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16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2.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1)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2)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2.2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决议成立,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在章程中约定),在股权管理方面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2)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3)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4)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5)提出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6)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7)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8)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9)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第二章 激励对象、股权取得方式及股权结构

第四条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一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先生。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被贿赂、挪用、贪赃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对自然人股东###先生及##公司总经理##先生定向增资扩股.

1、总经理获得股权的方式:

增资扩股的资金可以由总经理##先生自行筹集,也可以由原始股东提供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还款期限约定为5年,每年股权分红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分红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如果当年度分红额度超过约定还款金额,超过部分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在借款尚未还清前,股权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担保(股东会同意的除外)。

(3)购股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除本细则与公司章程约定限制条款外,##先生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2、其他激励对象获取股权的方式

(1)采取期股的激励方式。

(2)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按购买股权时协议约定价格、比例购买公司股份,购买后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在股份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只有分红权;锁定期满且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条件进行工商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协议代持股份。

未来如有第三方资本介入,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按照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三章

股份的价格及授予时间

第 条 用于公司激励的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一期对总经理##先生的股权激励按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第二期激励对象购买公司期股的数量、价格由公司申请,董事会批准。

第 条 董事会每年在公司经营年度结束后,组织(内部或外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并计算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审计结果报股东会确认。

第 条 股份计算的基础价格:以第一次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为依据,公司股份共划分为##万股,按照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价格上下浮动,具体价格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 条 授予时间

第一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总经理的激励时间自##年##月开始实施。

第二期:进入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的激励时间根据公司整体股权激励进度待定。

第 条 董事会负责办理股权相关手续:组织签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发放由董事长签名的《##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负责对实股股权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 条《##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别由董事会、财务部门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损坏或丢失,经董事会核实后可补发新证,同时股份持有人需手书原持有卡作废的声明两份,并签字,该声明分别在财务部门和董事会长期备档。

第四章 股权的分红与转让

第 条 股权分红:

总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 月【 】颁布并实施。

正 文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b、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c、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d、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e、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f、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c、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d、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四、关于行权期

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

决议批准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提前行权:

(1)公司即将发生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5、如下情况发生之时,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延迟行权:

(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五、关于行权

1、在《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进入行权期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2)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的xx%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激励对象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股权期权其余的xx%进行行权,公司创始股东应无条件配合:

a、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c、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四.4、四.5及四.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关于行权价格

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3、按照公司股东会2009年9月【 】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照如下原则确定:

(1)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2)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3)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七、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七.1条的规定处理。

八、关于赎回

1、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如有如下情况发生,则创始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对价赎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权股权:

(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2、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九、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3、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全员营销方案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开发项目房屋销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销售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顺利完成项目销售目标,结合营销策划部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营销策划部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架构。

营销策划部部是公司开发项目房地产销售的专设工作部门,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营销策划部部组织架构如下:

二、人员岗位职责说明1.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

6)处理销售中的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理重要客户关系,现场重大事。

部门副经理。

(1人)。

销售主管。

(1人)。

置业顾问(8人)。

销售内勤(2人)。

件的决策;。

7)销售状况的评估、分析,解决、处理重大的客户投诉。

2.销售内勤。

1)整理租售资料,做好统计及分类管理;2)办理相关销售手续,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办理住房按揭、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照;4)做好公司、楼盘的宣传推广工作(广告投放、活动执行等);5)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3.销售主管。

1)对销售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对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负责;。

2)实施部门人员在职岗位培训及测评,对人员调整提出建议;。

3)协调部门人员之间的关系,做好销售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

4)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策略,协调部门人员共同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5)掌控销售进度,对销售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做好客户接待的协调工作;。

6)处理销售现场的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好客户关系;7)销售状况的评估、分析,解决、处理客户投诉;8)做好市场调查,对销售政策/策略调整提出相应建议。

9)协助部门经理完成部门工作、协助销售内勤程序性相关工作。

4.置业顾问。

3)充分展示公司、楼盘的良好形象,加强业务学习;。

4)主动、自觉完成本职销售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5)协助客户、销售内勤办理相关销售手续,做好客户跟进、服务工作;。

6)负责与客户沟通联系,为客户解决困难;7)对客户有礼有节,不准有超越权限的承诺;8)任何状况下,公司利益至上,不得伤害公司利益;9)协助销售主管处理投诉问题的落实、解决;10)做好对外公关工作,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营销策划部的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严格依照公司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员营销方案实施细则

尊敬的公司领导、尊敬的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尊敬的各位战斗在市场销售一线和后勤协作岗位的领导和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集团20xx年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及未来长远规划,已把天然润宝产业定为xxxxxx打造成xxx平台,在利远集团的扶持下,精心组织产品营销策略、大力打造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天然润宝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且有计划的'产品包装,即将在xxxxxxx(时间)隆重面世。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全员营销方案实施细则

二、操作方案。

适应对象一:各部门员工。

1、提成方案。

凡自己顾客在酒店任何部门消费都按实际消费金额提成2%算做个人业绩提成;

2、业绩确认。

员工客户必须由本人亲自向消费部门经理在客到之前提前预定有效;

适应对象二:各吧台收银、接待、预定员、dj、足浴技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

1、提成方案。

2、业绩确认。

员工客户必须由本人亲自向消费部门经理在客到之前提前预定有效;

三、操作规定。

1、当日员工业绩统计,由各营业部门经理次日在上班之前,将统计表交到陈玲处;

2、员工业绩提成月底统一在财务室领取;

5、顾客主动打电话到酒店任何部门预定都不算做个人业绩;

6、远大公司客户均不算业绩;(集团公司、工厂、贸易、房产、酒店内部)。

7、以下几种行为将受到酒店严厉调查处理;

(1)适应对象二利用职务之便将本部门业绩倒卖或馈赠给其他部门员工的;

(2)接受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馈赠业绩者;

(3)因抢客户造成顾客不适应、不满意者;

(4)因利益或者私人恩怨怠慢顾客者;

(5)以任务为借口或者透露酒店营销方案,从而给社会带来对酒店不良评价者;

四、以上方案未尽之处以行政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五、以上方案自20xx-8-1日起正式试行。

音乐培训实施细则

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是五原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允许办学,并具有教学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民办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保证各位学生学好乐器的同时,也希望和祝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长音琴行音乐培训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特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以下责任。

1.学生上课、练琴时家长必须按时接送,长音琴行不负责接送学生。

2.正课时间最长为60分钟(补课时间要短),具体的上课时间由长音琴行与家长商定,正常上课时间定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如有特殊情况长音琴行会提前通知家长。故每位学生应遵守上下课时间,规定课前最多提前10分钟到达;如有事不能来上课,家长应提前给老师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请假,否则不给补课。

4.若假期间提供免费练琴辅导,请家长自由选择,错过不补。

5.家长应该监督和鼓励孩子刻苦练琴,每天至少一小时,按时完成老师留下的作业;学乐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师只负责教会怎么去弹奏,怎么把握节奏、音准、感觉,每节课能保证学生理解,其余时间需要学生花时间练习,学乐器乃手上功夫。

6.请注意学乐器不一定是每节课都会有新内容。

7.不允许任何学生在教室里嬉戏、打闹。如不遵守规定,损毁任何物件由监护人原价赔偿。

8.不准在教室里饮食、大声谈笑。

9.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家长请调静音或去教室外接打电话。

10.不许乱动教室里的每一个电源插座,当心电击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灾,一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11.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12.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13.请自觉缴纳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

14.在长音琴行购买的所有乐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务(免费上门调试、安装、保养等)。非本琴行购置的乐器不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调试费用。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央企车改将针对不同职级的参改人员,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分类推进,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实现节约公务交通成本,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配备公务用车。对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其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实施意见,公务交通补贴可每月按标准发放,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上限由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对于其他符合公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岗位),全部取消配备公车,实行社会化保障。中央企业需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据实报销。

如何确保车改到位?

让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有据可查,防止改革走样“开倒车”

据介绍,公车改革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于经营业务的必要车辆可以保留。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为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中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车及转嫁公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通过租赁公车保障履职需要和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车进行管理。

对于车改后保留的公车,企事业车改意见均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以确保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中央车改办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依纪查处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将公车改革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计范围。对违反意见要求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责,予以严肃处理。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工作在我市紧张有序推进。今年7月,我省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省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推进时间表,我市公车改革方案最快将在下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虽然我市公车改革的方案已起草完毕,但有关数据、规定细则还在核实完善之中。不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我市车改方案的总体方案已经成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严清华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参改范围已限定。

严清华介绍,根据上级政策,我市这次公车改革限定两个范围。

一是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二是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其中市级、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湖北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仍有6类车辆可保留严清华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非一刀切,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救灾、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仍保留车辆,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司勤人员将妥善安置车改后,众多司勤人员如何安置也受到广泛关注。对此,严清华说,由于司机的'身份类型较多,安置的渠道也有所不同,但都会妥善安置。大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二是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两个标准7档层级发放车改补贴严清华说,我省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其中,我市郧阳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公务交通补贴可享受这一政策。市级党政机关、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底,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将基本完成。各地方也将陆续上报车改总体方案。

年终将至,各地车改进度如何?近期,记者在江西、安徽、内蒙古等地调研发现,目前在这些省份,一些城市作为试点,通过大力推进公车改革已经取得了多方面成效。但与此同时,公车改革进度差距明显、“改革者成为众矢之的”、车补方案不贴近实际等问题也集中暴露,成为新车改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

今年,甘肃省兰州不再新购公务用车,还将对94辆车进行内部调剂、近200辆车进行报废,公开招标保险公司、汽修厂……今年,兰州市公务用车进入全面改革阶段,节约、压缩成为核心,将通过实行费用包干制度、定点维护、定点保险等措施后,公车费用将大幅降低,预计全年将节省2000多万元。近日,记者走进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深入采访。

要用车,提前一周报送审批计划。

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是从去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并于今年1月1日对所有越野车进行了集中管理,同时,启动了市级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是参照省上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车辆编制管理,要压缩车辆总数。”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王正选说,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确定,统一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今后,公务用车都需要有派车单才可以使用。由所在单位按工作需要提前一周报送用车审批计划,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系统审批后才能使用。集体外出开会或参加公务活动,要求尽量合并乘车或集体乘车。”王正选说,这些过程均是从网上完成,非常便捷。

严格落实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使用范围包括远郊三县一区、兰州新区和兰州辖区以外地区。

公开招标,保险、汽修费用降低三至五成。

王正选说,今后兰州公务用车要实行费用年度包干制度,包干费用包括加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和停车费、通行费等。具体做法是,市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季度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使用单位。市级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委托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定点保险公司、8家汽车维修厂。“比我们预想的效果要好,所有公务用车集中保险后,保险费用可以降低51%。”王正选高兴地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定点保险公司,可以享受“团体优惠价”,整个核算下来,预计费用可以节省51%。

王正选说,定点维修又是一个亮点,所有中标的定点维修厂对维修价格给予了优惠,即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对公车维修优惠30%。

“保险费用节省51%,维修费用节省30%,这两项加起来,就可以为公车总费用节约15%。”另外,按照市上要求‘三公’经费下降15%的‘硬指标’,公务用车也不例外。如果按一辆公务车每年2万元的运行费用来算,集中保险、集中维修后,整体可以节省费用15%,再加上“三公”经费要求减少的15%,一辆公务车每年可节约6000元。

今后,逐步引进节能环保型车辆。

“依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兰州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后,保守估计今年就可以节省1600万元。”王正选对此满怀信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只是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第一步。今后,还会按照节约、环保的原则,逐步引进节能环保型车辆,优先采购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并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清洁能源的'改造。如此一来,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今年,兰州市不再新购公务用车。”王正选坦言,不新购公车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一些单位用车的刚性需求,我市将会做一些必要的内部调剂工作。“按照我们摸底调查的情况看,今年共有94辆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基本满足公务用车的需求。”王正选说。

公车司机工资,实现统一审核管理。

据了解,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我市还要报废一批公务用车:一类是以前购置的公务用车,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类是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黄标车”。根据摸底统计情况看,今年全市可以报废的公务用车有近200辆。

“按每辆车每年的运行维护费2万元来算,200辆报废车又可以节约400万元。”王正选说,省下的费用与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三公”经费压缩的费用,全部加起来就是2000多万元。

公务用车驾驶员工资统一审核管理也是公车改革的又一大亮点。“在编驾驶员工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发放,实现工资的统一审核管理。”王正选说,这一部分涉及的人员约有2000多人。公车驾驶员工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再由市财政局拨款,最后由用人单位发放。

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季度绩效考核流程(第4季度绩效考核流程与年度绩效考核流程同时进行):

1. 绩效计划: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计划会议,与各部门面谈沟通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确定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权重,制订具体工作任务计划;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与本部门员工在每季度结束前一个工作日沟通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

2. 绩效考核的启动:下季度的第1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考核动员会,宣布上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正式开始。

3. 分发《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绩效考核动员会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向作为考核人的各部门直接上级发放《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

4. 提供考核信息:考核开始后第1个工作日到第6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可提供指标所需考核信息的部门和职位,向考核人提供客观数据。

5.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开始后第2个工作日,考核人在取得考核数据、并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6. 回收《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考核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0:00之前,考核人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部门经理)的`《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提交人力资源部。

7. 部门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中的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并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处理完毕,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9:00之前将《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以及有关的原始表单提交总经理。

8.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9. 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反馈: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10:00之前将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10. 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自评: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绩效考核方案部门经理向部门内员工反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及部门(本人)的考核结果,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中应由被考核人填写的部分,完成自评。

11. 部门内员工的绩效考核:考核开始后第5到第6个工作日,考核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在取得考核数据、被考核人自评之后提交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考核说明,参照本部门的考核结果,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12. 回收《工作任务考核表》:考核开始后第6个工作日12:00之前,薪酬设计方案部门经理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务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从武汉市交委获悉,《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出炉,关于武汉市出租车改革将推出一揽子措施,缓解“打的难”。据悉,出租车经营权将从“有偿”变为“无偿”;明确经营期与车辆退出营运年限一致,到期需重新申请;严格实行“底线管理”,加强对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监管,可以“差评”;政府出台营运车辆技术标准,经营企业将依照标准自主确定出租车品牌和车型,市民出行将有更丰富的车型选择等。

近期将陆续出台系列配套实施细则,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改善出租车运营环境,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缓解市民“打的难”。

武汉市中心城区目前有客运出租汽车15637辆,经营企业56家,个体经营者417户,从业人员近4万人,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的24%。

关键词1:减负增收。

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本次改革能否带来“利好”的消息?对此,《意见》提出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增加收入的2条措施。

措施1:经营权无偿使用。

《意见》明确提出:自元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同时规定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将有偿出让金部分从司机承包费中核减,切实减轻司机的负担。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由于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每台车需缴纳6400元/年经营权出让金。政府取消该项收费后,减轻了司机的负担,等于增加了他们的营运收入。

措施2:调整运价。

《意见》提出: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营运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租价、等候费等标准,明确客运出租汽车出武汉市域的营运价武汉格确定方式。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出租汽车运价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含直辖市)城市中水平较底,且久未调整。司机的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按照改革实施进度安排,物价部门已启动出租车调价程序,并召开价格听证会。通过调整运价,能够缓解燃料、零配件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适当增加司机的运营收入。

关键词2:调控运力。

如何调控出租车运力规模、优化运力结构,缓解市民“打的难”,满足市民多层次的出行需求?对此《意见》提出3条措施:

措施1:优化运力配置。

《意见》提出,综合建成区面积、人口、道路、交通结构等因素,定期对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营运车辆里程利用率和居民出行分担率等指标,提出运力调控计划。今后,根据国家低碳、减排、绿色、环保的有关政策,新增一批新能源车辆。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保有量为北京1/4,上海1/3。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为17。4台,低于国家住建部“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不低于20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其他大中城市经验做法,当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达到65%以上时,就会出现“打的难”问题,就有必要增加新的运力。通过调控运力,在一定程度上还能遏制出租车私下高价转让买卖的行为,保护司机利益。

措施2:发展区域出租车。

为解决新城区市民的出行问题,《意见》充分体现了支持新城区“独立成市”的理念,对发展新城区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首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提出,在新城区适度发展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按规定设置营运标志,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营运。新城区人民政府将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加强辖区内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的日常监督与管理,明确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措施3:探索发展约租车。

《意见》在优化运力结构中提出,探索发展约租、驻点等多层次营运服务方式,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汽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约租车是指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不喷涂、不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约定计费的经营方式。具有预约租车、定点候客、服务高端和提供订制服务的特点,是国家交通运输部近年提倡的一种新型服务方式。与普通出租汽车相比,约租车有明显的三大区别:车型相对高档;不参与扬招和巡游服务,只提供电召、预约、包车等订制式服务;营运价格相对较高。发展约租车可以为乘客提供更多出行选择,同时能够有效适应“公车改革”需要。

关键词3:“底线”管理。

为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的监管,《意见》明确提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出租车企业依法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底线”管理,体现“违禁则废”的原则。考核优秀的,在新增运力招投标时给予加分;考核基本合格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减少其营运车辆数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将考核调减的客运出租汽车数量奖励给考核优秀的经营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表示,正在抓紧制定严管措施,经营企业、驾驶员在营运中一旦违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阶梯性处罚。经营企业最严重处罚是核减运营指标直至取消企业经营资格,驾驶员则有可能被清除出行业。

《意见》同时也鼓励经营企业实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打造服务品牌。通过新增出租车运力和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培育骨干经营企业,发挥其主导引领作用。

关键词4:“黑名单”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作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本次改革的另外一个重点。《意见》提出,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依法开展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司机的劣质服务等行为,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同时,对司机服务行为实行违规记分制度,考核结果与所属经营企业的考核挂钩。

关键词5:企业选购车型。

据了解,按照以前规定,出租车在更新或新增运力时,车型相对集中统一,此举饱受争议。对此,《意见》也提出了2条措施。

措施1:企业全额出资购车。

《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出租车经营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营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承担安全营运、服务质量和稳定工作的责任。经营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措施2:自主选择车型。

《意见》特别指出,行业管理部门今后只对车辆制定技术规定,从动力性能、安全设施、节能环保、服务设施、营运标识等方面作出规定,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技术规定选购车辆。

关键词6:调整许可方式。

据了解,此次改革,明确提出对经营者实行经营许可及营运车辆数量管理,将出租车的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

对此,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经营权每轮期限为5年。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车辆报废年限与经营权期限始终无法同步。车辆到期而经营权未到期,经营者购买新车继续营运;经营权到期而车辆未到期,车辆还需继续营运。两种情况循环往复,使得行业退出机制难以真正建立。《意见》提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终止期为对应车辆实际退出营运时间,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需重新申请,并由管理机构对上一轮营运期内服务质量进行审查,确认为合格的,予以许可;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此外,从出租汽车的行驶里程来看,单车日均营运里程超过了450公里,1年营运里程16万公里,6年下来营运里程近100万公里,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引导报废标准,车辆技术状况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乘坐需求。因此,从保障出租汽车安全营运、保持车辆卫生状况、提供优质舒适服务和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出发,要求出租汽车营运满6年必须退出营运。作此规定,既符合国家政策,也比较符合武汉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

关键词7:保障的哥的姐权益。

为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出租车司机运营环境,激励出租车司机提升服务质量,《意见》同时提出:出租车经营企业要规范运作机制,保障驾驶员的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行业管理机构要开展新风奖、星级驾驶员和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弘扬文明新风的司机进行表彰奖励。认真听取经营者、驾驶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出租车营运中遇到的行车、停车、如厕、加气等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呼吁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驾驶员的氛围。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140个参改部门公车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参改公务人员49355人,取消车辆3868辆,压减61.8%,安置司勤人员2126人。与此同时,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车改也已经启动,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正抓紧制定,即将出台。

地方车改方面,目前各省市基本上形成了车改方案,29个省区市已正式上报,27个方案得到批复。根据已经批复的27个省区市的统计,参与车改的公务人员将涉及772.9万人;改革前公车总数是163.3万辆,将取消73.9万辆,压减比例达45.22%;需要安置司勤人员56.9万人。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自去年7月份启动公车改革以来,除了改革进度符合预期,节支效果也好于预期。经过测算,中央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达10.5%,地方已经批复的27个省区市平均节支率在7.78%,其中省本级平均达到11.28%,都高于7%的预期目标。“这只是根据直接节约支出测算的节支率,如果考虑到司勤人员的相关支出、车位的建设及其他潜在费用,可能节支率会比目前实际的10.5%或者7.78%都还会有所提高。”

此外,施子海还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110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7个,总投资18995亿元。其中10月份共审批核准了19个项目,总投资864亿元。

施子海表示,10月份审批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如新建郑州经周口至阜阳铁路,可进一步完善中部地区路网布局,强化西北与华东地区快速联系。二是有利于加强薄弱环节,解决“短板”问题。如新疆奎屯河引水、黄藏寺水利枢纽、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将在提高区域水资源保障水平和流域区域防洪减灾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三是有利于惠民生,提高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科研基础设施水平。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全国性的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后,河南省机关事务局工作人员称,河南“地方版”车改将按照“国家版”进行调整。如何调整,关系到车改方案能否落实到位。

长期关注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车改方案出台后,有人觉得补贴少,不够用。

车改展望之观点。

省政协委员。

在河南“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景林就提交了《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公务车的浪费问题》提案。

当年,他提了一个“取消公车,有事儿打‘的’”的建议,希望遏制公车浪费问题。

根据张景林搜集的资料显示: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等超编配车),每辆公车年消耗为8万~10万元,有的公车一年就更换40多个轮胎。

此次中办、国办出台的车改政策中,对取消公车后的公务人员有具体的补贴标准。

张景林认为,“国家的举措很具体,地方落实起来容易操作。”

他还建议,政府部门使用车辆,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像现在的出租车,或者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效率都比公车高得多。

张景林对此次车改方案寄予厚望,但他同时呼吁,“国家版”车改政策要想在河南落地生根,“落地方案一定要制订得越详细越好”。

比如,除了按照国家政策制定补贴标准外,还要考虑到公务人员因公出行的各种情况。“像公务人员出差,该怎么报销,乘坐什么样的公共交通工具,都应该有详细规定。”张景林说。

在他看来,只有地方出台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政策在执行时才不会走样。

另外,张景林还提到,对于此次车改中保留的一些特殊公务车辆,纪委、审计部门需要担起责任,做好监督,防止有人“领了补贴,公车照用”。

车改展望之对话。

关于此次公车改革如何在地方落实,长期关注公车问题、曾连续8年给全国“两会”上书要求进行“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向河南商报记者说出了他对于车改在地方落实中的一些建议和观点,希望对河南等地方车改有所帮助。

另外,叶青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近日,他通过对国家性车改“全版原著”的研读,发现一些重要内容没有被媒体所重视,希望在媒体上予以补充,以便于大家全面了解车改内容。

试点地区的高车补要砍下来。

河南商报:“国家版”车改方案出台后,一些地方官员对比之前试点时制定的补贴标准,觉得新的补贴标准少了,不够用。比如,郑州经开区试点时定的科级补贴标准为每月1500元,按照新标准,每月只有500元。

叶青:新的补贴标准出台后,地方制定的标准都要跟着改,高于国家标准的车补要砍下来。他们肯定会心痛,但是社会需要公平,官员要带头。

另外,国家规定的补贴只是适度补贴公务出行,不能把私用的算进去。如果你把上下班也算进去,那可能真的不够用,所以一定要去掉私用部分。

公务出行时尽可能地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步行。我的补贴标准是1200元,我出来开会,半小时之内都骑车,1200元基本够了。

车补不等同于出差报销。

河南商报:一些郊县城市的公务人员认为,经常到城市或省会开会、办事、出差,现在公车没了,补贴也降低了,会打消办事积极性。

叶青:不要把车补等同于出差报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

我觉得,一个月出差一次也好,出差10次也好,实报实销,这样看似麻烦,却堵住了公车私用的漏洞。只要改革,在我的有生之年,我相信官员出差会越来越少。

车补可根据油价进行调整。

叶青:车补是可变的。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比如现在规定1300元,如果油价上涨或者下跌了,1300元要调整,一到两年根据油价调整一次。前,93号汽油每升1.95元,当时我一个月补助500元,现在补贴1200元。

取消公车后,县委书记可以掏钱租车。

叶青:这里就要提到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了。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这意味着价廉物美的市场化提供的班车将会存在,不过,乘坐者要出钱。

比如,县委书记完全可以没有车,但是租车公司可以全天候地满足他的公务出行需求,需要用车时,打电话叫车,跟租车公司每个月清算一次。当然,纪委和审计部门要介入,监督用车情况,政府不得变相为租车公司提供财政性补贴。

各地车补数额不宜差别太大。

河南商报:您怎么看一些城市的不同县、区之间高低不同的交通补助?

叶青:根据国家出台的车改政策,同一省(区、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这是地方制订方案的原则。

另外,方案还指出,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这些规定都很务实,是地方按照“国家版”政策调整的参照。

公车没了,司机可以转后勤。

河南商报:取消一般公车后,不少司机面临去留问题,您怎么看?

叶青:司机安置有三大块。

一是行政单位有编制的老司机,基本上都在50岁以上,这些人到了快退休的年纪,如果不愿意买断工龄,很多单位让他们转后勤,他们还可以继续在单位里面干。

二是对于在单位工作了一二十年,没有编制,但全家老小都靠着工资生活的司机,我建议可以留下一些表现比较好、技术比较好的可以继续开。剩下的大部分还是要去外面的租车公司工作。

治理方案实施细则

为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茶农持续增收,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发展现代农业相关精神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教育为主、严格执法的要求,围绕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各个环节,开展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茶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从事茶叶农资经销、茶叶生产种植、茶叶加工及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1.经营主体。对各类茶叶经营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审核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2.加工环节。对全区茶叶加工企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卫生条件不达标等行为。对于掺杂使假的企业,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区经信、电力部门对茶叶加工企业依规按程序进行停电处理,企业不得享受各级扶持政策。

3.营销环节。重点查处新茶旧茶混合包装、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储存假冒伪劣茶叶产品等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建立茶叶市场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抽样监测、定期通报等制度。

4.种植环节。加强农药销售市场监管,禁止农资经销商销售禁用限用农药。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茶农购买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进入茶园。

四、工作步骤。

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xx年3月1日起至10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4月30日)。区政府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区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产茶乡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与各茶叶加工厂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各产茶乡镇为所有茶业从业人员发放公开信,并在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标语。2.综合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各产茶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组织专班,到茶园、进厂房、入市场,依法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媒体网络上公开曝光。区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自20xx年3月开始,全区设立茶叶掺杂使假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由区食药监管局负责制定兑现办法。

3.巩固总结阶段(10月初)。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督执法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全区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刘传钢为组长,副区长饶玉梅、黄光学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食药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广电局、区供电公司以及产茶乡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农业局(联系方式:0717-7821345),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产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2.明确职责。按照部门负责、协调联动、属地为主的要求,区、乡(镇)、村三级动员,按照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产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党员、中心户、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公开信的发放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100%;负责配合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综合整治活动秩序,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负责对制茶企业发生的治安案件做到100%查处。

区食药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对茶叶变质、食品添加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与法定食品检测机构研究确定茶叶非法加糖的检测和判定标准,加大产品抽检频次,提高检测效率。负责指导茶叶生产单位改进生产条件、优化卫生防护、做好产销记录,保障产品质量;负责督促茶叶经销单位严格进货查验,强化对加糖茶叶的筛查,做好经营台账,实现产品可追溯。负责受理掺杂使假的举报投诉,核实兑现相关奖励。

区农业局:负责茶叶投入品(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及重金属的监测监管;负责指导抓好茶叶标准化基地建设。负责编印《茶叶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简报》。

区工商局:负责对商标使用、假冒伪劣、销售欺诈、虚假宣传及主体资格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市场评选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茶叶质量专项监测行动。

区质监局:负责对茶叶标准、茶叶包装等方面问题的查处;负责指导茶叶加工企业严格按标准明确的栽培技术、采摘技术、加工要求、成品茶质量、包装检验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质量等级,以标准占领市场,确保各项标准有效实施;负责查验茶叶生产单位产品包装物进货来源,从源头把关茶叶包装物质量。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处理。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停电。

区广电局: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曝光。

3.严格要求。〖ht〗各成员单位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配合区食药监管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执法检查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各执法主体要认真执行案件移交的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中优亲厚友、通风报信,影响整治工作成效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业车改方案实施细则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从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按照要求,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对于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对单位和人员较多的教科文卫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要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这些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按程序报中央车改办备案。

其中,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报销额度、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论是发放补贴还是实报实销,都要严格节支,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据介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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