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专业22篇)

时间:2023-12-02 11:29:47 作者:书香墨

通知的语气应友善、婉转,给人以亲切感,同时也要注意遣词造句的准确性。想要提高通知的写作水平,以下是一些值得学习和模仿的通知范文。

上海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等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20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适当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待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省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华恒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法〔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复制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各地各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3日。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0日,记者从2015年兵团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7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兵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并确保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将惠及兵团5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33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500元以上。

据了解,调整的范围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和按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今年调整的特点是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对于既符合普遍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今年增设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这项机制从今年开始建立,从1%比例起步,今后将逐步完善。此项政策更加体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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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2016年8月26日。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16号)要求,从20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上海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这是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的养老金每月增加了167.5元。”家住海口海甸岛的云先生听说调整养老金后,兴奋地向家人说。退休之前,他缴费25年,去年底他每月的基本养老金是元。根据20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通知,他每个月将增加75元养老金,另外将获得基本养老金1.5%增加待遇30元,和25年缴费每个月将获得补助62.5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我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另外,按照退休(职)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5%的比例,增加待遇标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2.5元的标准。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又讯(记者洪宝光实习生何劝)昨天,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起,我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我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所需要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0元,其余部分省财政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和其他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必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据悉,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将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惠及北京市314.2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自起,北京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此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关于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84号)精神,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市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我市有6.7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现将2016年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我市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二、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20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150元社区综合补贴及养老基金统筹外支付项目)的1.7%计算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调整时间及注意事项。

(二)2016年1-9月的增资额与调资后的10月份基本养老金,已在2016年9月底发放。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情况,可以登录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转5。

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上海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此次视频会议的`召开,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细则,规范了经办服务,为全区调待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5月11日下午,鄂尔多斯市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视频会议,标志着我市相关工作全面启动。

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力市场,市直、东胜区、康巴什和伊旗相关人员在市人社局分会场参会,其他旗区相关人员在当地参会。会议由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冯友宽处长主持,姚晓东助理调研员对2016年调资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自治区社保局王建华副局长做了具体部署,人社厅王燕峰副厅长站在全局高度就做好调资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根据会议通报,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增资标准为全区人均养老金的10%,调资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视频会议后,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立即着手基础数据整理和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自治区调资文件正式下发后在第一时间完成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按本人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5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惠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3月29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公布了20中央财政预算,在《关于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透露,“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666.17亿元,比执行数增加691.47亿元,增长13.9%。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加。”

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上涨6.5%左右,今年养老金继续上调,将实现“十三连涨”,对广大退休人员来说,今年拿到手的养老金又会增加了。

广西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二)挂钩调整。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调整执行时间。

四、待遇调整的审核。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或已办理参保手续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其中,9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按其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月以后退休的人员,暂按2015年12月预发养老金金额核定,待完成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并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结算。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已参保并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办理参保手续的,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无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筹集资金发放,待办理参保手续后,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六、调整要求。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后,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25日。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37号),从20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的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人、财两部审批后,于2016年8月12日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号)。为方便理解和执行,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与往年相比,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二是调整比例较往年有所降低,三是调整启动时间较晚。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人均挂钩调整水平不低于总体人均调整水平的50%,倾斜调整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应兼顾缴费年限挂钩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因此,我省实施方案严格遵照人、财两部的要求制定。按两部批复,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仍达到6.78%,高于国家6.5%的水平,其中,企业达到7.32%,机关事业单位达到6%。

二、调整办法。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具体办法。

1.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

人、财两部要求,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总体按7%左右测算制定。由于今年调整幅度低于往年,因此,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定额调整增加30元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在定额调整30元的基础上,只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

我省主要是考虑对高龄人员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适当倾斜。经测算,2016年,我省仍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主要是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由于倾斜调整幅度有限,本次调整对各类地区进行了整合,便于总体控制调整水平。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调整。与往年一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惠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20日,记者从20兵团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7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兵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并确保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将惠及兵团5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33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500元以上。

据了解,调整的范围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包括: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和按新兵办发〔〕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今年调整的特点是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对于既符合普遍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今年增设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这项机制从今年开始建立,从1%比例起步,今后将逐步完善。此项政策更加体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新疆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新疆兵团常识

(兵人社发〔2016〕104号)。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兵团批准,现就兵团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此次暂按其目前发放的“暂定退休费”为基数进行调整,待国家发布中人老办法增长率(gn-1)、记账利率后,再按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计发办法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待遇,多退少补。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兵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待遇并垫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兵团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务局。

2016年9月18日。

辽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细则

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辽宁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1月13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年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

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2016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格执行男满60、女满55退休?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企业要预审未来3年退休档案。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将建办理退休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单位:元/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

福建省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

闽政〔2016〕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测算,另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由各统筹区测算,另行确定)。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度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当年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的,补齐至220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定额调整部分按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也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以及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统一拨付(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养老金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分级统筹分别拨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特定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六、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另行发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设区市(含厦门)、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另行发文,同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待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

新疆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新疆兵团常识

9月7日,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自治区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新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疆2016年增发养老金如何计算?

《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19号)文件规定,我区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

即,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所以,自治区规定对今年符合调待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在增加45元之后,为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3元。

例如:退休人员李某养老金缴纳年限为31年,按照文件规定,先给其增加45元,再对其超过15年的部分即31-15=16年,按照每满一年每月增发3元来计算,为16*3=48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6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待遇并垫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7日。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已超过6000万。虽然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8年上调养老金幅度,但养老金水平较之物价仍然是杯水车薪。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再次被提上日程。会议决定,除对人均基准养老金提升10%左右,政策还应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进行适当倾斜。有消息称,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职工一年工龄养老金或将上涨60-100元左右。

会议同时指出,应以物价水平、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建立健全养老金调整长效机制,变“人为调整”为“机制调整”。

据相关消息透露,上海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已经出台,全市310万退休人员将普遍增长300元左右,涨幅较去年达15%。

其具体方案为,一、基础部份为140元;二、本人工龄3元/每年;三、上年(2012)本人月养老金的8%。另外,1、65岁以上老人增加20元。2、70岁以上老人增加25元。

北京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更加细致台,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每月上调32.5元,分别较去年上涨9.1%和11.7%。同时,北京还提出2015年内,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新思路,预计2015年,城乡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提高到300元。

大连市则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时表示,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拉动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的同时,还将做好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增幅水平不低于10%。

宁夏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为,涨幅不低于172元。新标准自元旦实施。

据悉,自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我国养老金已连续9年调整,调整后人均养老金1893元,9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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