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旅游法心得体会(通用20篇)

时间:2023-11-02 21:17:34 作者:HT书生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也可以给他人提供一些建议和启发。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2

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15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15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5—2020年)》,该《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年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xx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xx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xx—20xx年)》,该《纲要》提出,到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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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20__,中国旅游注定不平凡。旅游人在一系列“环境震荡”中踏过了大半年,今年旅游界最为关注的大事莫过于《旅游法》出台,真可谓《30年磨一剑,历经多年波折,反复酝酿,这一剑即将在10月1号开弓落地,许多旅游人都无限地感概!中国旅游历经30多年的风风雨雨,从最早懵懂启始的入境旅游市场,到后来如火如荼的国内及出境旅游市场,旅游业尚从未有一部有案可稽的法律可循,这部旅游法规的推出让中国旅游从此全面步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时代。

最近常听到业界朋友们议论《旅游法》,大家的反映无外乎就是:消极悲观、轻视忽略、观望等待,暂且不言是与非,让我们先回顾当下我们所处的市场环境。纵观20__市场走势,我们不难发现,如今旅游经营环境悄然间发生了变化,政府倡导的节俭之风和不断收紧的“三公”经费,让中国旅游正在经历“去公务化”,组团市场处处寒气逼人,踉踉跄跄一路走来,春季一场禽流感及4.20芦山地震令今年旅游市场一度陷入低潮。回头一望,业界纷纷惊叹今年团体游市场份额较往年大幅度下滑,会议旅游等更是哀声一片,而散客出游日益明显,散客市场一如雨后春笋,活跃度剧增,同时我们还欣喜地发现,今年自助行,自驾游依然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热度不减。出境游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某些版块还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若泰国游接下来非谣传果真免签,更会刺激市场迅猛增长。

共和国64华诞喜庆之后,中国旅游变迁的步伐已临近,又一轮经营“洗牌”不可避免,对旅游人而言,全新的谋篇布局迫在眉睫,《旅游法》催生旅游业转型。

多年来旅行社沿袭传统商业模式,组团地接靠批量、靠价格“打天下”,以批量压价,以购物加点的回报作为补充让利市场,零负团费在旅游圈是尽人皆知,零负团费是旅游人的一张“黑脸”,被视为毒瘤、顽疾,始作俑者是入境旅游,进而引发到国内游和出境游,其实这种商业模式存在这么多年,纵然怎么明令禁止,却是“烈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曾读过刘思敏老师一篇文章,印象颇深,用他的话讲,零负团费这种商业模式只要不欺骗,不强迫,实际上在许多地区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从理论上讲,存在便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可事实上呢,零负团费操作多年后,这种模式早已被全面异化,被消费者视为一种充满陷阱的销售。出台的《旅游法》对低价,购物,加点等都采取了严格禁止,这对习惯了传统操作模式的业界而言无疑“一剑封喉”,令众多的业界人士惶惶不安。同时赖人寻味的是旅游大法也规定了严规下“例外”的情形,彰显了适度的灵活性,但实际操作起来这个加括号的“例外”在将来会成为普遍,会成为常态吗?这无疑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

旅行社拼低价的模式显然面临大考,“诱人”的低价没有了,零负团费将无处遁形,这给旅行社的冲击不亚于一场变革,行业瞬间面临升级挑战,迎接旅行社的是一段蹒跚而行的“阵痛期”。

以上诸多困惑摆在我们每个旅游人面前,我们需要冷静中去思考,去转变思路,去找到方法解决。旅游业经过多年爆发式的增加是否该走向理性回归?旅行社从粗放发展(或叫野蛮生长)到逐步规范再到产业不断升级的法制化阶段,这条路可是一条正确之路?难道我们不想我们旅游的行业是一个有秩序、有法可依的行业?答案我想一定是肯定的,对于国内旅游业来说,《旅游法》应声落地,法规之剑瞄准市场乱象的靶心,无疑可以快速遏制低价旅游产品的恶性竞争,可以净化旅游市场,整治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令多年来诸多不规范行为“见光死”。

20__年我们已经清晰的看到,旅游新需求在变化,经过市场洗礼,中国人的旅游已发展到要体验,要感受,要文化品位,要获得精神层面的享受上来,一代聪明的消费者已经成长起来,时代催生品质旅游阶段的到来。

《旅游法》出台业界陷入悲观实不可取,虽对我们的生产和作业方式带来影响,但并非没有生存空间,可行的路子一定是会有的。顺势而为方为上策,借旅游法东风调整产品机构,做优质特色化产品,未来要想在博弈中走出困境,优质化、特色化就是出路所在,产品的差异化就是旅行社发展的突破口,必须要创新,要“旧瓶装新酒”,“老树开新花”。

我们必须摒弃低层次的竞争,就是价格战,肉搏战,产品同质化,服务同质化,甚至是产品被异化,消费者既然已经从单一的体验似的疲劳旅游到休闲、深度的快乐之旅转换了,如果我们还死守在多年前单一的组团接团,已无潜力可言,思想上要换位了,我们不能再“忽悠休闲”了,要真正拓展一个休闲旅游的新领域。包团观光式旅游已经过于呆板,自由人,自驾游,自助游这些体现个性化的出游方式必将大行其道。

对当下市场我们很少有人去盲目乐观,《旅游法》推出后,多年的操作习惯要转变也非易事,长期约定俗成的作业方式非一朝一夕能顺手纠正,购物、加点能否立即“休克死亡”?一蹴而就解决问题在目前市场背景下也未必现实。变在我们看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规中诸多条款用在操作上,经营者必须深思琢磨,找出合法、合理的方法应对,化解被动。我们也必须看到,新规新政在一定时期必导致团费上涨,消费采购力会受到抑制,市场会陷入暂时萎缩。

但无论市场怎样的低迷和阵痛,无论旅游企业长期存在的“顽疾”是否会消除,我们认为,法律推出给旅游界传递的是一股“正能量”,做市场重在看趋势,中国旅游走在规则内是大势所趋,未来依靠低价恶性竞争的路子看来是走不通了,这条路一旦堵上,更多的旅行社就会把目光从价格竞争转移到服务竞争,旅游业从拼价格会向拼服务、拼特色转变,原本已被严重扭曲的旅游产品价格也将真正回归其价值本身。

《旅游法》营造的是一种大格局的旅游生态环境,长远来看,对中国旅游业是一件幸事,它指明了走向,给出了规则,旅游过去求规模,求量,以后是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追求品质,未来中国旅游必定是新型智慧旅游时代,智慧旅游呼唤智慧经营者!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20xx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29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按照近14亿的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年要出游2次多,旅游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自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起草以来,走过了三十多年立法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集团公司工作部署,5月7日集团组织学习《旅游法》,对此我有如下体会:

第一,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旅游法》“零容忍”

“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大家并不陌生,今年四月初,国家旅游局公布20xx十大旅游案例,其中的“游客不购物遭司机报复案”就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的典型。该案例讲的是去年四月退休职工王女士一行5人在云南旅游时,遇到了“导游威胁必须购物、旅游购物点和街面购物价格的悬殊”等问题,一位闹肚子的女士更是因为没有买提成归司机的茶叶,遭到司机“不在服务点停车”的报复,致使那位女士最终在车上大便失禁。一名网友还回帖说,“我们9天的游览共经历了7位导游,4位大巴司机。其共同之处是:所有导游在上车后都明确地告知游客,他们没有工资,全凭3%的购物提成生活。”遇上这样的闹心事,哪怕风景再美、空气再清新,旅途也不会有多愉快。

第二,票价想涨得开听证会,拒绝“变相涨价”

自国家发改委20xx年规定“景区票价调整频次不得低于3年”后,今年恰逢3年一调整的第二个“解禁期”,四月初,峨眉山、瘦西湖等全国知名景区也接连上调门票价格,这让不少游客直呼“玩不起了”。《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各类景区定价和调价机制作了如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景区应当在醒目位臵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与直接涨价相比,今年还有一种“一票制”的调价方式值得关注,也就是所谓的门票“打包”销售。湖南省凤凰县从4月10日起,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这意味着游客进入凤凰古城需要购买148元的门票此前,游客进入古城是免费的,只有游览古城内的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等九大景点才需购买148元的套票。无独有偶,日前济南将趵突泉、大明湖等“三泉一河一湖四园区”整合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新成立的天下第一泉景区门票要价77元,比整合前各景区票价总和还高出2元。

针对这类“变相涨价”,《旅游法》也做出了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三,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载”或要停业整顿。

无论是五一小长假还是十一黄金周,要说哪里比高速公路更拥挤,恐怕非旅游景点莫属,每逢节假日,景区,尤其是著名景区总是人满为患,一位园林讲解员更是这样向记者“吐槽”;“现在的节假日,景区除了人还是人。我们虽然节假日需要加班比较辛苦,不过也免去了"本想看风景,结果看人头"的烦恼。这年头,想要玩得有质量,还是得错峰出游。”《旅游法》施行后,景区景点每逢假日就“游人如织,摩肩接踵”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另外,《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还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周永博表示,旅游法还对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境外旅游者安全保护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些立法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路。

旅游法律与法规的心得体会

作为广大旅游从业者,了解旅游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我的工作经历中,我发现越来越多的旅游法律问题浮出水面,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就很容易对旅游行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深入学习旅游法律与法规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旅游行业的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促进了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法规可以确保旅游者获得安全保障,鼓励环保和可持续旅游行为,维护客户权利和旅游从业人员权利,减少负面影响等等。在旅游行业中,遵守法规越多,越能够为您的业务提供安全和可靠的服务。只有遵守法规,才能保持与旅游客户和业内同行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旅游行业的法规也存在一些缺点。一方面,法规的制定过程长、复杂,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完成。另一方面,实施起来可能存在不少困难,需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投入。此外,某些法规可能过于严格或不够严格,需要长期修订和完善。总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不断修正和完善的过程,需要行业的全面参与与支持。

旅游业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同时也是一个法规体系非常完善的行业。对于旅游业从业者来说,熟悉旅游法律与法规的情况可以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尤其是在日常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可以更加便利地解决问题。此外,法规的实施也有助于旅游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旅游游客的安全和权益,维护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对于旅游行业整体来说,旅游法律与法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都需要得到不断深入的研究和解决。

五、总结。

在我与旅游行业打交道的经历中,熟悉旅游法律与法规并大力积极参与它们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重要的。法规是高度组织、技术含量较高的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有见识的管理者和合法权利的代表也要具有相当的能力。我们旅游从业者应该更加注重这方面的学习、贯彻与实行,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更好地为旅游行业的发展出一份力量。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xx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xx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xx—20xx年)》,该《纲要》提出,到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__年4月23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贯工作,我局早在6月份就小规模开始在局内部组织人员学习《旅游法》并在7——8月集中组织全局,各县(市、区)旅游局,各园区旅游主管部门和个涉旅企业员工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进行了通读,并对《旅游法》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三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1、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旅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从第二章旅游者开始,本法就对旅游中所涉及的对象进行了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

2、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旅企业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

本法这种全面系统的特点使得各方都有法可依,做到公平公正,更好发挥《旅游法》的社会效益。

《旅游法》中血多条款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了清理解答,你定了针对性条款,比如景区门票价格(第四十三、四十四条)、零团费(第三十五条)、强行购物(第三十五、四十一条)、买团卖团(第六十三条)等,通过法律的手段杜绝此类旅游市场乱象行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每章条款都体现一个“实”字,可操作性非常强的,就拿我们旅游主管部门来说,《旅游法》专门写了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方式都有明确规定。按照《旅游法》规定能够有效实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

作为旅游主管部门的一员,通过这段时间学习《旅游法》,自身的旅游业务知识有所提升,为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打下一定基础,在今后我将进一步加深对《旅游法》的理解,努力提高自身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争做旅游主管部门的一名执法标兵。

旅游法规案例分享心得体会

旅游作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不仅可以丰富人们的生活体验,还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旅游涉及到人员流动性、文化差异、安全问题等多重因素,因此旅游行业必须要有相关的法规来规范和保障旅游活动的安全与合法性。本文将分享几个旅游法规案例,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旅游法规的重要性以及保障旅游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上频繁出现了一些景区收费问题,例如:门票价格虚高、强制消费、暗藏收费等等。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景区和旅游设施项目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景区应详尽列明门票、追加项目和其它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标准及执行办法;并规定景区不得强制游客购买它们不需要的旅游服务或商品,强制消费的行为严格禁止。该办法的颁布不仅遏制了景区乱收费的问题,保障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也规范了景区运营管理的行为规范,提升了国内旅游市场形象和竞争力。

随着旅游版块的不断扩大,海岛旅游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心中的热门目的地,然而同时也伴随了一些导游和商家涉嫌欺诈游客等恶劣的案例。2019年,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局出台了《海南省旅游行业安全运营规定》,从游资标准到导游素质等多个角度对海南旅游市场进行了全面管理。同时规定海南省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旅行社、旅游接待服务单位的资质,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禁止开展旅游接待业务。该规定的颁布严格规范了海南的旅游市场,避免了恶意欺诈事件的发生。

第四段:体会与反思。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旅游法规出台的直接结果,我们从中不仅能够了解到法规的实际意义,还可以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旅游行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旅游法规的实施能够有效防范旅游安全风险,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同时也为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然而,目前我国的旅游法规仍存在很多问题,如执法准确度不高、短板制度亟需改进等。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监管和改善旅游法规制度,加强法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旅游从业者和旅游消费者认识到法规对他们工作和消费的保障作用,共建旅游市场健康生态。

第五段:结尾。

旅游法规在旅游行业中具有重要意义,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分析上述的案例,我们不仅可以认识到旅游法规的重要性,还能看到其实施效果和面临的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旅游法规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让旅游行业不断发展,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强劲力量。

旅游法规知识分享心得体会

旅游是人们的一项重要活动,旅游法律完备和旅游法规的全面落实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作为旅游从业者,我们必须要了解旅游法规的知识,才能更好地为游客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旅游服务。在实践中,我逐渐了解到了旅游法规知识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旅游法规对于保障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游客的权益、规范旅游从业者的行为非常重要。旅游法规是法律和政策的统称,它对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包括旅游组织、旅游经营、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方面。旅游业涉及面广,法规内容繁杂,要想全面了解旅游法规,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学习旅游法规知识需要注意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式。首先,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旅游法规的相关法律文献来理解其中的知识,多读多思考,对于复杂难懂的法律内容,可以结合具体案例和实践操作来理解。在学习中我们还要善于总结,将学到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使知识变得更加容易记忆和理解。

此外,我们可以通过听讲座、参加培训和课程等方式增加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与同行的同事结伴学习、交流、讨论有关行业的问题,从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不断学习和不断积累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旅游法规的知识需要实践运用才能更好的加深印象和理解。我们可以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时,通过阅读检查条例和法规书籍,逐步掌握规范自己行为的方法和规则,避免不慎违规或犯罪行为。同时,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与顾客沟通、关注顾客的需求、挖掘市场潜力的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

四、强化自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在学习了旅游法规知识后,我们还需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从行业规则,遵循行业原则,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旅游从业者不仅需要了解旅游的一般法律规定,还需要了解形成我国旅游市场运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涉旅文件的有关政策。

五、持续推进管理改革,优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旅游市场法规的不断更新与改革,需要我们持续跟进和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能力和才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把握法规规定并将其落实到服务行为中,重视规律、合理运用规律,“知法犯法”的行为必须彻底消除,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和服务质量。

总之,旅游法规知识对于旅游从业者来说,尤为重要。唯有充分了解旅游法规的重要性,不断学习法规知识,注重实践与练习,延续自我管理,优化服务水平,才能够在为旅游顾客提供便利、安全、体面的旅游服务中起到更好的作用,同质化竞争中脱颖而出,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形象。

旅游法心得体会

旅游是人们放松身心、增进知识、拓宽视野的重要方式之一,而旅游法的实施对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13年实施了《旅游法》,该法条文详细规定了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旅游法》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和消费者都应遵守和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义务。以下将从旅行社的责任、合同约定、旅游意外、法律保护和个人建议五个方面论述我对《旅游法》的心得体会。

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根据《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需要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通过旅行社的组织,游客可以享受到更便捷、安全的旅行服务。然而,一些不法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然后提供低劣的服务,导致一些游客遭受经济损失和个人安全问题。因此,旅行社应当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旅游合同是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旅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了解旅游服务内容、价格、交通、住宿、行程和退改签等条款。而旅行社应当明确履行其提供的服务,确保游客获得合理权益。现实中,有些旅行社可能故意模糊合同条款以规避责任,或者一些游客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签署,导致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维权。因此,游客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并与旅行社协商明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旅游活动中的意外情况是无法避免的,然而《旅游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对于旅游活动中的意外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意外情况可能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等,这些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旅行社应当加强事故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对于遇到意外情况的游客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游客在遇到意外情况时也应当及时报警和联系旅行社,以获得及时的救助措施。

《旅游法》的实施为游客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游客在遇到旅游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游客可能由于对法律了解不足而无法维权,或者旅行社不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公众应当加强对于《旅游法》的学习和宣传,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促使旅行社依法经营,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学习和实践《旅游法》让我深刻体会到其对于保障游客权益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旅行社应当积极履行自身责任,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游客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明确约定条款;旅游过程中的意外情况需要旅行社提供帮助和赔偿;同时,《旅游法》也为游客提供了法律保障,游客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通过社会监督推动法律的实施。

旅游法

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不仅是人们了解世界的途径,更是建立友谊、促进交流的重要方式。为了规范和保护旅游市场的有序发展,中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一名游客,我在旅游中深刻认识到旅游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一些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法。以下是我对旅游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旅游法对旅行社的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权益保护。在过去,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度,一些不良的旅行社利用无知游客的便利,恶意夸大各种旅游项目的优点,以获取更多利润。而现在,旅游法对旅行社经营行为有了明确规定,不仅要求旅行社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还要求其严守合同,不得随意取消、变更行程。这样的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游客的权益,让游客在旅行中感到更安心、舒适。

其次,旅游法强调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如行程延误、食宿条件不符预期、导游服务不到位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游客可以提出索赔和投诉的权利。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还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这个规定为游客在遭遇不良旅游服务时提供了有效解决的途径,让游客感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另外,旅游法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维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核心部分,其规范经营和安全维护十分重要。旅游法规定了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其维护景区的安全和环境质量,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旅游法还规定了游客的责任,要求他们在旅游过程中遵守公共秩序,保护景区环境,文明旅游。这种双向的要求,促使景区和游客相互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环境。

此外,旅游法还规定了旅游广告的管理要求。过去,一些旅游广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给旅游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旅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旅游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虚假旅游广告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总结来说,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我国旅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它明确了旅游行业的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为解决旅游过程中的问题提供了指导和依据。然而,旅游法的实施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执法不力、游客权益难以得到实质性保障等。为了更好地保护游客的权益和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并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我国的旅游法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旅行需求,并为旅游市场的繁荣做出贡献。

旅游法律与法规的心得体会

旅游作为一项受众广泛的活动,在满足人们愉悦心情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因此,旅游法律和法规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旅游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法律和法规保障了旅游安全和权益。

旅游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也需要法律和法规保障。旅游法、旅游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对旅游活动的承办、中介、经营等各方进行了规范,并对旅游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例如,旅游者发生了意外,相关旅游法律和法规规定,承办旅游活动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存在,使得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拥有更多的安全和保障,对于维护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也大有裨益。

第二段:旅游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

在旅游行业中,旅游从业人员起着关键性作用。作为旅游行业的生力军,旅游从业人员在服务旅游者的过程中,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如经营旅游行业的企业,如果违反了旅游法律和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一点上,我们作为旅游从业人员更要认真对待,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这也是我们职业生涯的基本守则。

第三段:旅游法律和法规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

旅游从业人员在服务旅游者的时候,需要遵守旅游法律和法规相关规定。对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律和法规的存在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参照和指导,还对我们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时,必须确认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旅游者的隐私权。

第四段:旅游从业人员需要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虽然旅游法律和法规的保障效果是不可小觑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实践中还会存在一些法律纠纷,它往往与旅游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意识不够重视、不够规范有关。因此,我们作为旅游从业人员需要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只有认真去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段:结论。

旅游的快速发展,给旅游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责任。因此,对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应当时刻关注最新法规的更新和制定,提高法制素养,确保遵守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旅游法律和法规在维权等方面的重要性,使其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旅游行业做好服务和规范,维护旅游者的权益,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

旅游界最为关注的大事莫过于《旅游法》出台。你知道学习旅游法。

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习旅游法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对于一个旅游工作者来说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改变目前国内旅游混乱的发展状态和无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改变整个国家的旅游面貌将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出台正当其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xx年,我国已经形成了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游人数已超过8,000万人次,我国成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我国出境旅游对世界旅游市场的贡献率超过7%;入境过夜旅游人数20xx年已达到5,772万人次,继续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xx—20xx年)》,该《纲要》提出,到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场、宏伟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旅游法》的出台不但是大势所趋,也是正当其时,让旅游业有法可依,科学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业内人来说,以后做旅游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红线在哪里,不敢轻易触碰它。《旅游法》不仅约束行业内的经营者,也对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了保障,并对产业发展进行指导,最终促进行业发展。规划发展独成一章。《旅游法》一大特点是特别强调对旅游行业的规划,甚至为此专门列出“旅游规划和促进”的章节,这在各类法律法规中是相对少见的。《旅游法》中“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就是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了30年,目前到了温和增长期,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于扩大消费,做大做强旅游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法》规定景区、景点开发一定要有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一流的产品。《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研究制订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等。《旅游法》之所以强调“规划”,是旅游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为旅游业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其涉及面很广。《旅游法》中规定的规划包括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这既和文化产业有关,也和文物保护有关,还和森林、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关,涉及的行业非常广。

《旅游法》中还提出产品的开发、服务质量、旅游文化建设、形象宣传等等,也需要规划。而基础设施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这些和旅游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没有这些基础设施,旅游业根本发展不起来,可以说旅游的规定客观实际,符合旅游发展的规律。旅游的创意成分很高,而旅游创意涉及科学技术、环保、文化等等,这也需要有统一规划。更何况旅游资源的开发往往投入很大,与其衔接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都离不开规划,如果没有规划好,损失将会很惨重。因此,《旅游法》还要做好产业的融合,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才不会被“最短的一块木板”所拖累。

优胜劣汰提升质量。《旅游法》对行业的规划影响深远,将通过竞争的方式促进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旅游法》的出台,短期来看可能会让旅游业承受一些损失,比如限制涨价让景点收入减少,对旅行社提出各类要求使得经营难度增加,但长期来看是利好,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让旅游业整体质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游业中存在很多发展障碍,除了像零团费旅行团强迫购物、景区门票过高等痼疾外,还有很多门槛,如对旅行社出境游资质的限制,就导致了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旅游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如果这条规定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和贯彻,那么对经营者来说也是好事,能让更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旅游法》出台后市场要洗牌和调整,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如果能够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完善市场规则,进行规范性调整,市场便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这正是制定《旅游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我镇早于今年x月份就开始小规模在内部组织班子领导成员进行了学习,同时旅游区有关部门和各涉旅游的住岛酒店员工、农(渔)家乐经营者分别进行《旅游法》的自学活动。在对《旅游法》的自学活动期间,通过对《旅游法》的通读,并对其中的条款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了分类,使我对《旅游法》的各项条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谈谈自己的四点体会:

第一,《旅游法》系统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体全面。本法对旅游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涉游企业、旅游者等有所提及,明确规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本法第二章从旅游者开始,就对旅游中涉及的对象进行了精确地描述,第三章对在规划和促进中政府部门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说明,第四、第五章又对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保护对象全面。本法不仅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旅游的正当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关于加快xx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提高xx旅游行业监管水平,《旅游法》系统全面,合理兼顾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对我镇旅游业综合服务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指导意义。

第二,《旅游法》针对性强。本法中多条款项清理解答了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比如第四十一条中对导游从业素质进行了针对性规范、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范了景区门票价格问题、第四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应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应享有的服务,这促使我镇从事“农(渔)家乐”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营、旅游纪念品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遇到纠纷之际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进行调节,共建和谐涠洲岛旅游开发新环境。

第四,不足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旅游法》的内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本法尚预留立法的空间,有关部门亟需健全配套我镇旅游的法规。虽然《旅游法》的内容系统全面,但面对我镇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是捉襟见肘,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统一协调我镇各涉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准确进行旅游定位;同时,应尽快修改、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法规,避免出现相关法规“打乱架”。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当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构建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比如《涠洲岛旅游区农(渔)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旅游法律法规的配套,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20xx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29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按照近14亿的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年要出游2次多,旅游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自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起草以来,走过了三十多年立法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集团公司工作部署,5月7日集团组织学习《旅游法》,对此我有如下体会:

第一,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旅游法》“零容忍”

“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大家并不陌生,今年四月初,国家旅游局公布20xx十大旅游案例,其中的“游客不购物遭司机报复案”就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的典型。该案例讲的是去年四月退休职工王女士一行5人在云南旅游时,遇到了“导游威胁必须购物、旅游购物点和街面购物价格的悬殊”等问题,一位闹肚子的女士更是因为没有买提成归司机的茶叶,遭到司机“不在服务点停车”的报复,致使那位女士最终在车上大便失禁。一名网友还回帖说,“我们9天的游览共经历了7位导游,4位大巴司机。其共同之处是:所有导游在上车后都明确地告知游客,他们没有工资,全凭3%的购物提成生活。”遇上这样的闹心事,哪怕风景再美、空气再清新,旅途也不会有多愉快。

第二,票价想涨得开听证会,拒绝“变相涨价”

自国家发改委20xx年规定“景区票价调整频次不得低于3年”后,今年恰逢3年一调整的第二个“解禁期”,四月初,峨眉山、瘦西湖等全国知名景区也接连上调门票价格,这让不少游客直呼“玩不起了”。《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各类景区定价和调价机制作了如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景区应当在醒目位臵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与直接涨价相比,今年还有一种“一票制”的调价方式值得关注,也就是所谓的门票“打包”销售。湖南省凤凰县从4月10日起,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这意味着游客进入凤凰古城需要购买148元的门票此前,游客进入古城是免费的,只有游览古城内的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等九大景点才需购买148元的套票。无独有偶,日前济南将趵突泉、大明湖等“三泉一河一湖四园区”整合为“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新成立的天下第一泉景区门票要价77元,比整合前各景区票价总和还高出2元。

针对这类“变相涨价”,《旅游法》也做出了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三,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载”或要停业整顿。

无论是五一小长假还是十一黄金周,要说哪里比高速公路更拥挤,恐怕非旅游景点莫属,每逢节假日,景区,尤其是著名景区总是人满为患,一位园林讲解员更是这样向记者“吐槽”;“现在的节假日,景区除了人还是人。我们虽然节假日需要加班比较辛苦,不过也免去了"本想看风景,结果看人头"的烦恼。这年头,想要玩得有质量,还是得错峰出游。”《旅游法》施行后,景区景点每逢假日就“游人如织,摩肩接踵”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另外,《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还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周永博表示,旅游法还对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境外旅游者安全保护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些立法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路。

旅游法治品牌解读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旅游法治品牌逐渐形成,其中包括以“法律为基础、服务为宗旨、安全为前提、诚信为准则”的原则,以及“宣传、预案、监督、维权”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这一品牌目的在于通过法治手段来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产业的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第二段:品牌背后的力量。

旅游法治品牌的建立离不开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例如加大旅游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设立旅游维权中心等,以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游客权益的维护。此外,品牌背后还有旅游从业者的努力和不懈追求,他们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从源头上规避各种潜在风险。

旅游法治品牌在实际中的应用非常广泛。首先,在旅游宣传中,品牌标识和口号的广泛使用,向游客传递了政府对旅游法治的高度重视和承诺,增强了游客的信任感。其次,在旅游行业的运营中,各种法规的宣导和执行,对旅游企业进行规范和约束,提高了旅游服务质量。最后,在法律纠纷解决方面,旅游维权中心的设立,为游客提供了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段:法治品牌的改进空间。

尽管旅游法治品牌在推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有改进空间。首先,宣导力度还不够,很多游客对旅游法律法规的了解仍然有限,需要加强公众宣传。其次,在监督执行方面,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旅游法律法规的落实仍然不够到位,需要加强监督和惩处力度。最后,旅游维权中心的服务范围仍然有限,应该加大力度扩展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段:个人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游客,我充分感受到了旅游法治品牌的力量和好处。它为我提供了权益保护的支持,让我在旅途中感到安心。在游玩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旅行社变相强制消费、景区乱收费等,但通过维权中心的帮助,我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因此,我认为中国的旅游法治品牌非常重要,不仅为游客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推动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旅游法治品牌的建立和推广,为旅游市场的规范化和安全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它不仅保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旅游企业的经营环境。然而,品牌的推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以改进。作为游客,我们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并对旅游法治品牌给予充分的信任与支持,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旅游法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度假需求的增强,旅游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旅游纠纷和不良经历的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游客的权益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我国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为一名旅游爱好者,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施带来的诸多改变。

首先,旅游法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导游、景区等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提供安全、文明、诚信、便捷的服务。这一法规的出台,使得旅游行业的从业者们意识到,只有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够赢得游客的信任和支持。近年来,我曾亲身参加了几次旅游团队的行程,通过与导游和旅行社的接触,我发现他们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细节。他们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提供及时的建议和帮助,使得整个旅行过程更加顺利和愉快。

其次,旅游法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游客的权益和利益。《旅游法》规定,旅行者享有信息公开、合同自由、文明礼貌、身体权利等一系列权益保护。这意味着,游客不再被动地接受一切旅行安排,而是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此外,该法规定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享有合理补偿、合同解除、投诉申诉等救济措施,使得游客在遇到问题时有法可依,不必再为维权费尽周折。通过旅游法的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旅游行程更加安心和放心。

再次,旅游法的实施营造了更加健康、秩序的旅游环境。《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导游、游客等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引导游客的自律和文明素养。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如景区内乱扔垃圾、随意涂鸦等,将会受到处罚。在我的多次旅游经历中,我发现景区的秩序和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景区内设立了多处垃圾桶和提示标语,游客们普遍都能够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在游览过程中,我也看到导游们非常注重普及文明旅游知识,使得游客们自觉遵守秩序,尊重当地的习俗和文化。

最后,旅游法的实施激发了旅游行业的创新与发展。《旅游法》鼓励旅行社和景区等旅游企业借助互联网和新技术,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随着在线旅游平台的兴起,游客们可以更加方便地查询旅游信息、比较产品与价格、交流与分享旅行经验。同时,景区和旅行社也可以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这些创新助力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使得更多人愿意投入旅游,并享受到来自旅游带来的快乐与收益。

总而言之,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改善旅游行业的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游客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位旅游爱好者,我为这一法律的出台感到欣慰和满意。我相信,在旅游法的引领下,我国的旅游业将会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游客们的旅游体验也将会变得更加美好和难忘。同时,我们作为游客,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为旅游业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旅游法心得体会

旅游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法制建设的轨道,为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国内经济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旅游市场快速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价格欺诈、消费陷阱以及旅行公司无责任赔偿等问题,旅游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段:旅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的主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包括合同自由、知情权、安全权等。此外,旅游法还规定了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义务,旅行社和导游必须对旅游者的安全负责,确保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保护措施的出台,保证了旅游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第三段:旅游法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旅游法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机构的不足、执法标准的模糊以及执法的延迟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执法机构的投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同时,应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旅游法的相关细则,以便能够更加准确地实施执法。此外,加强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四段:旅游法对旅游者的启示。

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旅游者本身也是有一定的启示。首先,旅游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提高对旅游法的认识。其次,加强个人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旅游安全防范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和投诉。只有旅游者自身积极投身到旅游法的实施中,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展望旅游法的未来。

旅游法在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旅游法的修订和完善也是必要的。未来应该进一步明确旅游法的执法标准,加大对执法力度的投入,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旅游责任险的推广和实施,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

结语:旅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旅游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旅游法的实施中,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大对旅游法的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安全、公正、有序的旅游环境。

旅游法心得体会

旅游是一种休闲放松的方式,也是丰富人生经历的途径。然而,近年来,旅游行业发展迅猛,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安全事故等。为了保障广大游客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规定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权利义务,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将围绕旅游法这一主题,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旅游者权益保护。

旅游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包括了出游安全、服务质量、合同履行、信息公开等方面。我曾在一次旅行中遇到了旅行社临时停业的情况,虽然我能够要求退款,但因为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权的过程较为繁琐。从这次经历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的重要性。合理利用旅游法的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做到知法懂法,才能在旅行中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第三段:旅游企业责任加强。

旅游法第七条规定了旅游企业的责任,包括了保障旅游者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履行合同等方面。旅游企业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和承担者,其义务被明确规定,这对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曾在一次自驾旅行中遇到了车辆故障的情况,但是租车公司虽然在合同中承诺提供救援服务,实际上却不予协助。在了解旅游法后,我明确了自己的权益和旅行社的责任,最终成功维权。旅游企业应当加强对旅游法的学习和贯彻,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质量,给旅游者一个良好的旅行体验。

第四段:优化旅游争议解决机制。

旅游法第十五条提出了旅游合同纠纷解决的原则和程序,为旅游者和旅游企业提供了争议解决的方法。我亲身经历过与旅游公司的合同纠纷,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并未及时解决。通过旅游法的学习,我了解到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这给旅游者和旅游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解决途径,有助于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优化旅游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提高解决效率,保护双方权益,促进合作共赢。

第五段:倡导文明旅游,共建和谐社会。

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关系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平衡。旅游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文明旅游的原则,倡导游客文明行为,保护环境资源。我认为文明旅游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素养和态度的体现。在旅游中,我们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随意乱扔垃圾,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同时,也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游客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共同打造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

结语:

通过对旅游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企业责任强化、旅游争议解决和文明旅游的重要性。只有游客和旅游企业互相理解、尊重和遵守法律,才能形成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推动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美好的旅行体验。

旅游法规案例分享心得体会

旅游是一种给人带来欢乐和放松的休闲方式,也是一种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但是,旅游行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不合理收费、不文明行为等。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旅游法规。在我国,旅游投诉热度不断升温,旅游法规案例也应运而生。本文将结合自身实际体验,分享一些旅游法规案例,谈谈对旅游行业的认识和感悟。

一、不合理收费引发的纠纷。

在旅游行业中,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导致游客的产生矛盾和纠纷。例如,有一次我加入了一次旅游团,导游说每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但当我们前往景点时,我们发现景点已经包含在旅游费用中,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支付了一次门票。这个时候我们就开始产生了矛盾,但在导游的强制要求下,我们只能选择支付服务费。这一案例让我意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反映和维权。

二、景点管理问题引起的不满。

旅游景点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但是,有些景点管理不够规范,游客产生了不满。比如说,我们在某著名景点游览时,按照导游的安排参观,但导游却收到了景点服务员的回扣,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游览景区。这种情况不仅让游客体验受到影响,也让部分游客对景区的评价降低。景区管理方应该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对服务商的监管。

三、旅游行为不文明引起的不和谐。

旅游行为不文明也是旅游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他人游玩的体验,还损害了旅游行业形象。例如,我们曾在一次旅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小朋友,在景区中乱丢垃圾、捞鱼。当他们因为不听导游的劝告而被视为扰乱秩序时,他们没有反省自己的行为,而是抱怨导游的不好态度。这一案例让我意识到,我们作为游客,也应该自觉遵守旅游规定,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四、旅游合同漏洞引发的矛盾。

旅游合同是规定游客和景区/旅行社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一份文书,但有些合同在细节方面存在漏洞,导致游客权益无法得到得到保障。例如,在一次旅游过程中,我们与旅行社签了合同玩水上项目,但当我们到达现场后,导游却通知我们需要再交一次费用。这种情况涉及到了合同缺失和导游欺骗的问题,给我们的旅游行程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旅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诚信经营。

五、加强旅游法规执行力的重要性。

旅游法规是为了保护游客权益和旅游市场稳定而出台的,但如果缺乏执行力,法规便毫无意义。例如,在我们的一次旅行中,游客遇到了导游强制消费的问题,但是在抱怨后,旅行社并没有解决问题,积极帮助游客维护权益。这种情况说明,旅游市场需要一个明确的执法机构,强化旅游法规的执行力度。

综上所述,旅游法规案例在旅游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规范了旅游行业发展,保障了游客权益,还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游客,我们应该了解相关法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旅游从业人员,也应该遵守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大家共同努力,让旅游市场更加健康和安全。

旅游法律新闻事件心得体会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法律问题也频繁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上。旅游法律事件涵盖了保护旅游者权益、合同纠纷、旅游交通事故等多个方面,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通过关注这些旅游法律新闻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旅游发展中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法律对旅游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的态势。

第一段:旅游者权益保护事件。

旅游者权益保护事件一直都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保护旅游者权益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近年来,一些旅游景区频繁出现价格欺诈、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一家景区以低价门票吸引游客,却在其中设置各种附加费用,使得游客旅游预算超支。这类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促使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通过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提醒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旅游者权益保护,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二段:旅游合同纠纷事件。

旅游合同纠纷也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旅游法律问题之一。旅游合同作为旅游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双方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旅游业发展较快,部分旅游企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等行为,导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例如,一些旅游企业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游客签订合同,并在旅游过程中强迫游客购物。这类合同纠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促使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旅游交通事故事件。

旅游交通事故是旅游法律事件中的一大类别。在旅游过程中,旅游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例如,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伤亡,引发公众对旅游安全的担忧。这类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旅游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吁。公众对旅游交通事故事件的关注,使得相关部门对旅游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感。

第四段:法律对旅游业监管的完善。

通过关注旅游法律新闻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旅游业监管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旅游者权益和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旅游法》的出台,明确了旅游者的权益和旅游企业的责任,促进了旅游市场的规范化;《旅行社条例》的修订,加强了对旅行社行为的监管,提高了旅游服务质量。法律的完善不仅是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对旅游法律问题关注的结果。

作为一个关注旅游法律事件的个体,我对这些事件有着一些思考。首先,旅游者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旅游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权益保护能力。其次,旅游企业应该加强自律,恪守道德底线,提供合法、规范的服务,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最后,法律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管,加大对旅游者权益保护和旅游交通事故预防的力度,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通过关注旅游法律新闻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并反映了法律对旅游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的态势。这些法律新闻事件不仅提醒我们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重要性,也呼唤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无论是旅游者、旅游企业还是法律部门,我们都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旅游法

第一段:旅游法的重要性及背景介绍(200字)。

旅游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之一。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1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法律规范,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旅游企业行为的规范,以及游客的合法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段:旅游法实施带来的良好效果(300字)。

实施旅游法以来,我国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纷纷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提升了游客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同时,旅游法规定了旅游投诉和处理机制,游客可以通过投诉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效防止了旅游消费陷阱的发生。旅游法的实施还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和推进绿色旅游发展,保护了旅游资源和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段:旅游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300字)。

虽然旅游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旅游企业违反旅游法规定,存在价格欺诈、服务质量差等现象。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很多游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了解。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旅游法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提高游客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大对违法旅游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

第四段:我在旅游中的体会与心路历程(300字)。

在旅游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旅游法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我曾遇到过一家五星级酒店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况,通过投诉渠道,我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在旅游中遇到了一些不合法的旅游行为,比如景区拥挤不堪、导游讲解不准确等情况。这让我意识到,旅游法的宣传和执行还有待加强,只有在不断加大法律监管力度的同时,游客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也要不断提高。

第五段:展望未来,加强旅游法的执行与提升旅游体验(200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将继续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旅游法能够在政府、旅游企业和游客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更好地执行和落实。政府应加大对旅游法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操纵市场价格、欺诈消费者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旅游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游客为中心。而游客本身也应加强对旅游法的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和优质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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