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条件分析(通用5篇)

时间:2023-09-23 00:35:45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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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条件分析篇一

1、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学科教学(英语)除外),字数一般在10000字左右。

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条件分析篇二

由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论文讲述我国法律逻辑的研究领域,从以形式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推理,逐步扩展,目前已进入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并重的阶段。

由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论文【1】

摘要:长期以来,三段论式的司法裁判推理被作为法律逻辑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内容。

随着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兴起,法律论证成为法律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

于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共同构成了法律逻辑研究的两个层次。

关键词:法律推理 法律论证 法律逻辑

一、法律推理的涵义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我国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界把亚里士多德的经典逻辑三段论作为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推导工具。

即大前提——案件事实;小前提——法律规定;结论——法律适用。

这样的一种推导模式,既符合“逻辑是必然得出”的基本属性,又符合“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的司法原则,鉴于这样的优点,我国逻辑学界和法学界开始把形式逻辑应用于法律领域中,特别是司法裁判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长此以往便产生了“法律逻辑”这一交叉学科。

法律逻辑的内容,亦被局限于法律推理的范畴。

对于“法律推理”一词定义,由于国内外专家学者视角不同,见解不同,故而呈现多种观点,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逻辑推理模式:即认为法律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在法律上的适用,是抛开思维的内容而只关注思维的形式的推理模式。

此种模式被雍绮等我国早期法律逻辑学者认可。

第二,规范推理模式:即认为法律推理就是法律规范推理,此种模式被欧洲大多数学者支持和认可。

第三,法律适用模式:即认为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技巧,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将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论证判决是否正当的一种工具,是人们做出合理选择的一种理性行为。

此种模式不仅被英美等国的学者广泛采用,而且也被我国大多数法学和逻辑学者所接受。

我国法学家沈宗灵教授在其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就写到: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对于以上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前两种模式涵盖面较窄,不够全面,没有将法律推理的特点反映出来,而且也没有反映英美法学家的原意。

相比而言,第三种模式更为适当。

体现了法律推理就是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并在案件事实基础上寻找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而得出判决结论的思维活动。

从这一意义上说,法律推理首先是一种法律适用的活动,另外,它也是从案件事实出发,寻找可利用的法律规范的活动,它是应用法律和创制法律的统一体。

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以经典亚里士多德逻辑及现代数理等形式逻辑为基础,以“必然得出”为要件。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内不论是逻辑学者还是法学学者,都把法律推理等同于法律逻辑。

然而,法律逻辑在推理之外,还应当包括更加丰富的涵义。

二、法律推理的局限性

自中世纪以来,西方学者仅仅把法律推理当作一个经典形式逻辑,特别是经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

直到近代,当一些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地运用逻辑的思维方式去解决时,人们开始对形式主义的推理观表示怀疑,学者们开始积极研究形式逻辑推理方式的不足。

“逻辑推理模式”中以形式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推理的局限性亦日趋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形式逻辑的人工语言与法律文本的自然语言之间无法准确对接

形式逻辑中,“思维的形式结构,是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结合而成的符号系统。”其所使用的人工语言准确、简练、语义单一,而法律语言作为一种自然语言,由于其模糊、抽象、多义,使得法律条文本身很难直接转化成为符号语言并运用于形式逻辑。

在丰富的自然语言中,推理和论证会涉及到诸多的语境因素,不易被简单宣示为逻辑上有效或者无效,也不易用单一的标准去应对复杂的法律推理,因此二者之间很难准确对接。

(二)形式逻辑无法识别和反驳“非形式谬误”

所谓非形式谬误,也称“实质谬误”或“歧义谬误”,是指结论不是依据某种推理,而是依据语言、心理等综合因素从前提论证出来的,这种论证形式在逻辑上不成立。

比如一民间借贷合同内容为:还欠款1000元。

是还(huan)欠款?还是还(hai)欠款?这种情形就会产生歧义,这一歧义谬误就属于非形式谬误,这一谬误涉及到案件事实推理,却无法用形式逻辑进行解决。

司法实践中,由于语词、语意、语境的差别以及诉讼当事人情感、思想、陈述事实不同等,导致非形式谬误层出不穷。

这些非形式谬误的识别需要运用法律思维解决,这种法律思维既包含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也包含对司法经验和日常生活经验的切身感触。

(三)形式逻辑将内容与形式隔离开来阻碍法律逻辑的发展空间

形式逻辑为了使形式特点表现更为清晰,将其从抽象思维的内容中抽象出来,这无疑对我们把握法律条文或者法律问题的形式和结构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这种严格的形式化思维既不利于法律思维中的创新,也不利于对法律本意和法律价值的保护。

法律领域许多具有专业性、特殊性的问题,属于非形式问题范畴,需要实质推理予以解决。

法律逻辑作为研究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要充分发挥其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就必须在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法律实践问题中拓宽视角,寻求发挥其实践功能的空间。

首先,法律具有“有限的不确定性”。

在对大前提运用形式逻辑推理时,其对相关性、准确性的论证以及论证的评估问题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形式逻辑突破视角。

否则,法律思维将会受到束缚而难以有所创新,立法和司法将会陷入一种机械和僵硬状态。

其次,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形式逻辑的有效判定规则在很多场合无法使用。

比如在民事审判领域,证据优势原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定规则。

最后,形式逻辑的形式化推理无法涵盖司法过程中的全部推理。

比如实质推理,形式逻辑就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

三、法律推理向法律论证的演进

20世纪70年代,西方逻辑学界兴起了一场由逻辑学家们发起的运动,即“非形式逻辑运动”。

它以批判性思维为特点,致力于研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非形式化推理和论证的方法、规则和模式。

作为一支独立的哲学分支,非形式逻辑在短短不到40年的时间里,已成为一个十分活跃的研究领域。

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开始有学者将这一思维模式引入法律逻辑研究领域。

(一)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涵义

1.非形式逻辑的涵义。

美国学者拉尔夫·约翰逊和安东尼·^v^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他们认为,非形式逻辑之所以称为“非形式”,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也不依赖于形式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

非形式逻辑所关心的领域是自然语言论证,它分为两部分:(1)日常讨论,如报纸社论上对公共事务的讨论;(2)风格化的讨论,即一定学科的论证、推论和认识论的特定领域的风格,如不同的科学。

这种关键的区分不是日常谈论与风格谈论的问题,而是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的问题。

不管谈论是什么,后者是非形式逻辑的关注焦点。

2.批判性思维的涵义。

批判性思维的概念直接来源于美国哲学家杜威的“反省性思维”:能动、持续和细致地思考任何信念或被假定的知识形式,洞悉支持它的理由及其进一步指向的结论。

20世纪40年代批判性思维被用于标志美国教育改革的一个主题;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教育领域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批判性思维运动”;20世纪80年代,批判性思维成为教育改革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教育各层次都将批判性思维作为教育和教学的基本目标。

一个广为接受的、较易理解的批判性思维是“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德尔菲报告》中将批判性思维定义为“有目的的、自我调节的判断,它导致的结果是诠释、分析、评估和推论,以及对这种判断基于的证据、概念、方法、标准、语境等问题的说明”。

《德尔菲报告》强调批判性思维的两个维度: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倾向(或气质)。

质疑、问为什么以及勇敢且公正地去寻找每个可能问题的最佳答案,这种一贯的态度正是批判性思维的核心。

报告揭示出批判性思维的六种基本能力和七种倾向,六种基本功能指:解释、分析、评估、推论、说明、自校准;七种倾向是:求真、思想开放、分析性、系统性、自信、好奇性、明智。

批判性思维带来了“逻辑的革命”。

批判性思维与以往各种逻辑理论一样是研究推理、研究论证的,但它带来了逻辑观念上深刻的革命。

第一,从形式转向内容。

批判性思维不是对推理、论证进行形式分析,而是大胆地把关注点从推理、论证的形式转向了推理、论证的内容,直接从对各种推理、论证的内容分析中来揭示人们运用推理、论证的规律。

第二,将有效降为合理。

批判性思维从合理的角度来评价一个推理、论证,比如认识和表达上是否清楚、明白,所做出的判断、解释或说明是否一致、理由或依据是否可靠、可信,理由或依据与结论是否相关,理由或依据以及背景知识等是否充分、是否足以得出结论等。

第三,从确定走向不确定。

批判性思维打破了形式逻辑“正解答案”的神话,启发、引导人们提出问题,并努力寻求问题的答案,从而形成广阔的思考空间,力求使人们在广泛、深入地思考问题的过程中达到最佳的思维效果。

第四,从书斋走向社会。

批判性思维与其说是一种理论,更不如说是一种技能。

批判性思维分析、研究的对象就是日常推理、论证,它直接面对的就是日常推理、论证丰富多样的思维内容。

日常思维、论证是批判性思维生命的源泉,是批判性思维扎根的沃土。

(二)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都关注于论证

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关注点都在于论证。

这种论证不同于形式逻辑中形式化的推演系统,而是依据经验、实际,运用人类自然语言所表述的论证。

它们的性质和功能简言之,就是“尊重论证”。

这并不意味着现代逻辑研究中的形式论证和实际思维中的非形式论证相互对立,与其说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兴起是对形式逻辑的突破与超越,不如说非形式逻辑是研究如何把形式逻辑已把握到的逻辑法则更好地运用到实际论证中去。

逻辑方法对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的形式分析和评价颇为重要。

因为法律论证合理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裁决需从论述中推导出来,所以说形式逻辑是基础性的。

逻辑方法对分析法律论证的重要性在于,它从逻辑的视角,促成了基于证立论述的重构。

在重构中,必须、也必然纳入评价的论证中的隐含要素被明晰化。

逻辑方法在评价中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有助于确定裁决是否从论述中导出。

如果一个形式有效的论述是构成证立的基础,那么该裁决即是从该论述中导出。

但逻辑效力只是法律论证合理性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它本身不构成充分条件。

法律论证的逻辑特征是一种“似真论证”,法律意义上的真理、真相、或真实其实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即程序中被信息与证据所确认的“真相”。

如果说程序提供了一次重塑过去的机会,那么经过程序加工和确认的“真”,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

法庭上所出现的“事实”都不是那种作为物自体而存在的事实真相。

法官只能根据他所听证和获得关于事实证据而判断决定。

法官与其说是追求绝对的真实,毋宁说是根据由符合程序条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而就重构的事实做出决断。

因此法律论证的逻辑特征是似真的,其法律论证的结论具有可废止性。

总之,法律论证正当性,除了形式标准以外,还要求一定的实质标准。

形式逻辑并不提供那些用以评估法律论证实质方面和程序方面的规范。

而这就是修辞方法、对话方法等其他方法的用武之地。

总之,以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为核心的法律论证,是对传统法律推理为唯一内容的法律逻辑的必要补充。

目前作为一门学科的法律逻辑学,笔者认为可以分为第一层次的法律推理和第二个层次的法律论证两部份。

法律推理,以“蕴涵”为特征,强调“必然得出”;法律论证,以“似真性”为特征,强调“说服听众”。

第二层次以第一层次为基础,二者共同构成了法律逻辑的两个层次。

参考文献:

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条件分析篇三

目前,我国自动化技术发展速度非常快,在机械领域中的作用也日趋明显。应用自动化技术能够降低人力劳动成本,工作人员只需要进行简单的操作就能够实现大型机械的自动化作业,甚至能够完成人们无法完成的工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自动化技术应用到机械领域提供了保障,人们打破了对传统机械行业的认识,以自动化设备来实现对机械的调用和装配,不仅降低了人力成本,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产品的报废率,是整个机械装配流程形成连续化,使产品的生产周期大幅缩短,保质保量的完成机械装配任务,为企业创造出更为丰厚的经济效益。

信息自动化。信息自动化主要是依托于计算机技术而形成的,其中主要包括辅助制造、辅助设计、工艺辅助设计、数据库系统管理等。辅助制造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数值控制技术来实现自动化应用,进而完成产品的生产,也被称为数控技术;辅助设计是指采用计算机设计软件来完成对产品的创意、设计、建模、参数值评测等,并且对机械构件实现精确测量;工艺辅助设计则是辅助制造和辅助设计的纽带,能够有效提高工艺生产的.效率,并使之实现优化和提升;产品数据库系统管理则是采用计算技术来实现对储入库,进而实现信息数据的系统化管理。

物资供输自动化。物资供输是对供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进行运输和调配的过程,其物资供输自动化则是采用自动化手段来完成物资的运输和调配,是自动化在机械领域中得到应用的细分体现,其中涉及自动化设备、自动化装置、自动化物资输送、自动化软件等。

生产自动化。生产自动化能够从机械制造加工方面得以体现,可以实现机械组件的自动化装卸,这种自动化装卸在系统不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以循环重复进行,有效降低人力使用成本,并且能够降低由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失误,提升产品的合格率,大幅提升了产品的质量。

设备装配自动化。设备装配自动化是将整个装配流程输入到数控设备中,通过计算机来完成对机械的操作,按照特定的规格、形状制成配件,同时还能够完成一系列组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是一条能够自动完成机械装配的自动化流水线。在机械制造业中,设备装备拥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而自动化设备能够协助完成接卸装配,使很多繁琐的人工装配能够用机械替代完成,极大地提高机械生产效率,是现代化机械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度集成化。将自动化应用在机械制造领域,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实现制造技术的高度集成化。集成化是一种生产模式,能够将多种生产内容按照一定的顺序来形成流水作业,对制造生产工作进行整合,并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来实现和完成机械制造的自动化,并将其细分到各个子系统中,如自动化信息系统、自动化制造系统、自动化管理系统等,相互子系统之间分工协作,形成一套拥有高集成度的机械制造自动化系统。

智能化。机械制造是由手工制造发展转变而来的,传统简单的机械制造技术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依托于先进的计算机科学所构建的智能化系统能够实现机械加工的集成化、系统化、流程化作业,打破传统机械生产的局限,引入高效能的功能体系,结合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实现系统的集成和整合,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力求实现全自动的智能化生产。智能制造就是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到机械制造中,同时在自动化基础上实现更加现代化的机械制造,使相互之间的技术能够相互渗透和共融,能够运用计算机来对机械制造进行分析和决策,模拟人的思维来模仿和代替人的工作。此外,相较于专家智慧,智能化机械制造能够完成专家无法完成的对自身进行监视,及时发现错误并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还能对任务进行预设,不断调节自身参数获得最佳状态,不受情绪的影响等优势。可见,智能化系统相较于人工智能要更高一层。

虚拟化。虚拟化指采用计算机技术来使机械产品能够在现实中完成完全模拟,进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比如,机械制造过程中应用计算机模拟仿真技术和信息控制技术,能够更好的对计算机的控制过程进行模拟,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在实际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错误。利用虚拟化能够大幅提高产品设计和研发的周期,保证产品质量,进而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自动化技术在机械制造中的效果逐渐凸显,能够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机械制造的发展。可见,应用自动化技术来对机械制造业形成有力支撑非常重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升作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总体效益,使机械制造企业实现低投高产,运用自动化技术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条件分析篇四

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间的异同,是常挂于影视圈口头的一个话题,但如何从理论层面予以剖析,既看到相互的^v^近亲性^v^,又看到彼此的^v^殊异性^v^;既要继承和借鉴戏剧表演诸多原理,又不至于混同对方和迷失自我;特别是在不少艺术院校设置^v^影视表演专业^v^的今天,其普遍意义是深远的。

影视的产生对戏剧表演的影响是巨大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摄影技术的产生,灯光、道具的发展都对传统的表演概念带来了巨大冲击。表演的范畴扩大,类型更加复杂化。媒体从单项向多项化的视听发展,戏剧表演已经不仅仅局限在舞台上,剧场里,而是在向外扩大。传统的剧场表演,演员和观众的都有一种相对固定的空间距离,因此剧场里有座位,而影视观赏基本没这个问题,近镜头、特写镜头甚至已经排除了化妆、脸谱的必要性。事实上,影视表演是脱胎于戏剧表演的一种表演样式,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存在着许多共同的规律性;然而,影视表演和戏剧表演又从属于不同的艺术门类,影视表演一经确立,就逐渐培育、形成了自己鲜明独特的艺术特征。这些艺术特性及由此形成的美学原则又对影视表演自身的创作方式、记录方式及展现方式产生了许多制约与整合。作为影视演员,自觉认识和主动把握这些特征,会使自己的表演进入一种更为宽广和自由的创作境地。

视剧、戏剧各自不同的艺术特性和美学原则的制约。表演艺术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斯派)、布莱希特(布派)和中国传统戏曲艺术(梅派)三大体系,这在学界基本上已达成共识。然而,从表演艺术实践的角度来看,三大演剧体系中影响最大的还是斯氏体系。斯氏体系第一次使戏剧表演艺术从演员的培养到舞台的实践都有了完整的科学体系,其影响遍及全世界。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是两种不同的表演形态,在艺术表现的手段上有很大的差异,但在艺术本质上是同一的。正如英国当代著名戏剧理论家和导演马丁?艾思林在谈到戏剧与电影电视时所言,“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等这类机械录制的戏剧,不论在技术方面可能有多么不同,但基本上仍是戏剧,遵守的原则也就是戏剧的全部表达技巧所由产生的感受和领悟的心理学的基本原则。”因此,首先必须认识到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在本质上的同一性,具言之,即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在自我与角色的统一性问题上是相同的,都需要演员在表演创作中完成从自我走向角色的过程。其次,在表现手段和方式上,影视表演确有其独特之处,比如表演的非连贯性、无法与观众实时沟通、语言、情绪、形体表现的分寸感等问题,都与传统的戏剧表演的方式有所不同。

全面分析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的异同,帮助自己更好的把握两者的特征,使表演进入一种更为宽广和自由的创作境地,并努力探寻出实现“全方位解放”(“有机天性”、“自然个性”和“创作个性”)的有效途径。

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在创作原理、角色塑造、方式方法、分寸拿捏和时空关系中体现出的亲近性与殊异性,区别戏剧表演的“变形”与影视表演的“自然”、戏剧表演的“连贯性”与影视表演的“问断性”、戏剧表演的“有反馈”与影视表演的“无反馈”,以及如何更好的展开演员的二度创作。

本论文课题以研究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中的角色创作艺术为目的,达到演员对角色创作艺术研究的思考和综合评述,帮助演员遵循各自的艺术规律,掌握表演技巧,从而进一步细化产生的。

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条件分析篇五

1、举例论证法:简称例证法,通过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其作用“事实胜于雄辩”说服力强。(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运用事实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采用枚举个别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

2、道理论证法: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用做论据的道理应该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一般用于整体运用归纳法的文章中,因此类文章论点一般是从具体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在很多条件下是很难完全的,结论往往未必可靠因此,常常须用理论加以衡量,就能够保证其可靠性。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则外,各门学科的理论也可以作为论据。如物理学理论、文学理论等。理论论证的论据还可以是某些经过时间检验的、广为流传的谚语、格言和成语等。)

5、正反论证法:是对比论证的一种,要求先提出论点,先反后正,或先正后反,进行论证。论证鲜明有力。如《怀疑和学问》一文,论述怎样正确对待书本、学问时,讲道理,先正面说“我们不论对于哪一本书……才是自己的学问”,再反面说“否则是盲从,是迷信”。

6、类比论证:。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根据某些特征上的相似推理出它们在其它特征上也可能相似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类比侧重于展现事物间的共性。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比如,‘光’和‘声’都是直线传播,有反射、折射、干扰等现象,由于‘声’呈波动状态,推理出‘光’也呈波动状态。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况下,有时无法获得更确切的论据。运用类比论证,有时是有效的。 又比如,火星与地球均有水,空气,及泥土等有利生物生存的因素。在某程度上支 持火星上也有生物这结论。然而,如果我们其后发现火星与地球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差异,例如,火星上氧气稀薄 ,气压低,及气候不稳定等,在某程度上不支持火星上有生物这个结论。又例如:《两小儿辩日》中,两个小孩辩论太阳什麽时候离人近,什麽时候离人远:小孩甲观点:早晨太阳离我们远一点。理由:如果物体离我们近一点,那麽看起来就大一点。太 阳是物体,在早晨看起来大一点。结论:早晨太阳离我们近一点。小孩乙观点:早晨太阳离我们远一点。理由: 发热的物体离我们远一点,我们就会感到凉快一点。太阳是发热的物体,在早晨时,我们会感到凉快一点。结论: 早晨的物体离我们远一点。两个孩子在申述理由时都用了类比法,都把自己的观点讲得很清楚,都具有说服力,因此谁也没有被对方说服,连孔子也无法判断谁是谁非。当然太阳离我们远近这个物理问题在孔子的时代是没有办 法解决的,我们这里只讨论类比的论证方法。类比法富于启发性,它深入浅出,使读者易于领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简练生动。如《拿来主义》第三段将中国和尼采类比,高考全国卷丁卷《快乐死去》将人喝酒和作家参加社会活动类比(这里又可看做比喻论证)。运用类比论证需注意以下几点:(1)要使用同类对象进行类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属性或相似属性的事物是无穷多的,有的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对它们进行类比,就缺乏说服力。(2)避免单独运用类比论证一种论证方式。最好是与其他的论证方式结合使用,使之起一种补充和丰富的作用。(3)要注意结论的可靠程度。除非个别很有把握的情况,否则结论一般只是一种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绝对化。

7、比喻论证是一种用具体、生动、形象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较抽象道理的论证方法。就是用打比方的方法来讲道理。其作用把道理讲得更浅显易懂,使人容易接受;且使论述生动形象,有感染力。典型如《拿来主义》第8段。《 说嫉妒》中有这样一段话“:嫉妒不但害人,而且害己。从心理上分析,嫉妒犹如毒虫,常常会把妒者自己的心灵 啃啮得满目疮痍”,“整天处于一种既不舒畅、极不安宁的境况中难以解脱”。这里把嫉妒比喻成毒虫,有力的论 证了嫉妒害己的观点。生动而形象富有感染力,增强了说服力。此外^v^同志写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文,用经常扫地和洗脸,比喻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去克服缺点、纠正错误。《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一文中,“糖衣裹着的炮弹”,形象地说明了资产阶级的阴险、毒辣;“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万里长征”比喻整个过程,“第一步”比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但这一胜利,还只是整个革命进程的“第一步”,这就形象地说明夺取全国胜利,不仅不能骄傲,而且应坚持两个“务必”,才能达到目标的道理。运用比喻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用来作为喻体的事物,应当是为大家所熟悉的、具体的、浅显的,这样,才能既通俗又生动地说明另一个事物。二是比喻应当贴切、自然,要能恰到好处地说明被论证事物的特点。可以把老师比喻成蜡烛、春蚕,说明他们无私地献出自己的一切,却不能将他们比喻成能使别人干净起来,可它们自己却像越来越脏的抹布、扫帚,这样运用比喻法,叫“引喻失义”。三是因为比喻的双方缺乏本质上的内在联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论述一个问题,不能仅靠几个比喻,应把它和例证法、分析法等结合起来使用。

有的议论文以寓言或者神话作比喻进行论证。因为寓言和神话虽然都属虚构,但它们实质上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这些比喻能增强论证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二者的区别在于:类比论证一般为同类相比,推理结论是否正确还有待实践证明;而比喻论证必须是性质不同的事物间有相似点,直白易懂不须再证明。

8、归谬论证是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加以言理引申,,得出荒谬的结论来证明对方论点的谬误的方法。也称‘反证法’。比如有的人爱赶时髦,认为“流行的都是好的”, “流行感冒也是流行的,那也是好的”揭示其论点的荒谬。又如,由于观念的缘故,有人盲目排外,认为外国的都不好,就可以用“外国的东西都不好,可电灯也是外国人发明的,那我们是不是该废除电灯,而继续点油灯呢” 揭示其论点的荒谬。

9、假设论证:是一种事实推论的方法,假设要根据一定的事实提出,对客观事物的假定说明,并经过实践证明就可成为理论。比如,一本书印了十万册,假设每本只有一个读者,就能有十万个读者。

二者的区别在于:归谬论证的结论是采取反证方式来得出;假设论证是按已知事实来客观性的逻辑认定。

10、归纳论证:也就叫“事实论证”。它是用列举具体事例来论证一般结论的方法。这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

11、演绎论证:也叫“理论论证”,它是根据一般原理或结论来论证个别事例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论据来证明特殊性的论点。

12、因果论证:它通过分析事理,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 因果论证可以用因证果,或以果证因,还可以因果互证。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通过提示原因来论证结果,就是因果论证。

运用因果论证,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层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结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还要分析同因异果、异因同果以及互为因果。一般来说,在因果论证中要重视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时某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这时就必须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结果的最本质的最核心的因素来论证论点。

主要原因,有时指的是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会因不同的议论目的而发生转变。应当根据各种原因与论点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主要原因来论证结果,对其他次要原因,应根据它们所起的作用以及与论点的关系,有所区别地对待,比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简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这样,论证过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点,有详有略,既准确又精炼。

2.分析产生的原因。原因有时是多层的,有些现象看起来似乎是发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们的背后,却还有产生它们的原因。对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个层面上,把它当成最终因素,论点就可能不深刻,也难以把问题说透,这样的因果论证,其说服力是有限的。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不可轻易罢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终极的原因为止。一般来说,越是表层的原因,越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论证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层的原因,就越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就越有说服力。

3.分析异因同果、同因异果和互为因果。这类分析也就是力图异中求同或同中求异,是辩证逻辑的要求。关键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什么联系。异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原因,但如果用联系的眼光看问题,深入分析下去,却可以发现在它们的背后存在着某种共同之处,这时就排除了表面现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质。

同因异果也是事物之间的常见的相互联系。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同样一项改革措施,对不同条件和状况的人们所造成的结果就大不一样。在运用因果论证时,有时就必须分析同因异果的关系,才能使论点深化和得以确立。

互为因果更具有辩证逻辑的特点。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例如,在生态平衡的领域里,就广泛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分析互为因果的关系,不仅要提示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而且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因果才会发生互相转化。

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它内在的因果关系。提示出这种因果的必然关系也就阐述了道理,明辨了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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