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22篇)

时间:2023-12-02 00:12:38 作者:飞雪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该及时跟进,以适应社会环境和组织发展的变化。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职责。

(一)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一)凡本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工勤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退会申请,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生活救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5.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酝酿产生6名候选人后,由全体工会成员对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经本局党组研究审定,报市直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产生,设专职工会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兼组织委员),女工委员1名(兼财务委员),宣传委员1名(兼文体委员),生活委员1名。

工会设工会小组,小组长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产生。

(二)工会委员会基本工作准则和要求。

1.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工作;。

3.坚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众自我教育相结合;。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三)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资格。

1.工会主席委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正处级干部;。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工会工作;。

4.代表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勇于为干部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四、工会主席、工会委员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二)经审委员(兼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监督工作;。

2.负责对干部、职工的劳动争议及调解,处理群众来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5.负责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办理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管理。

(三)女工委员(兼财务委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财务工作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

3.帮助会员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4.注意了解和征求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妇女保护的政策,同歧视妇女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四)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

2.负责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3.起草工会有关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素质;6.组织安排机关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部、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归集向党组组织汇报;7.组织参加工委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搞好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事宜。

(五)生活委员。

1.协助工会主席落实探视慰问工作;

2.组织实施职工健康体检,做好查体各项服务工作;3.按上级工会规定落实好职工的节日福利;4.负责落实市直机关“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共**县第**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1月*日至*日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同志代表第**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县第**次党代会是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代表们普遍认为,**同志的报告,总结成绩恰如其分,分析问题深刻精辟,发展目标催人奋进,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充分反映了**届县委驾驭全局,克难求进的能力和水平,体现了统筹兼顾、继往开来、加快发展、自加压力、开拓创新的精神。今后五年工作安排总揽全局,主题鲜明,思路清晰,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实现“强县富民、构建和谐**”这一宏伟目标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指出,过去四年,在**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遵循既定发展思路,克服了非典、禽流感、松花江水污染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在困境中奋进,在挑战中发展,在开拓中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县经济社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是我县历史上发展形势最好、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惠最多、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四年。

会议强调,今后五年,既是我们夯实基础、加快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阶段,又是我们发挥人和优势、后发优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我们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实现强县富民、构建和谐**的关键时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遵循既定发展战略,致力于壮大经济实力、富裕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三大任务,坚持农业兴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和谐稳县,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新兴产业,推进改革开放,统筹社会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打造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新**。

会议强调,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紧紧抓住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最后五年的有利时机,并充分运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和良好的发展条件,努力把发展潜力转化为发展成果,把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力争苦干五年,使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跃居全省中游水平,努力开创全县经济更加繁荣、城乡更加秀美、百姓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的新局面2016关于党代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16关于党代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要在经济实力上实现新跨越,力争与全省经济增长速度保持相当水平,实现“追赶式”发展;要在产业上扩张实现新跨越,初步建成以米稻、热电、煤炭、旅游为主的新兴产业基地;要在外向求进上实现新跨越,发展空间不断扩展;要在城镇功能上实现新跨越,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区位条件得到改善要在城乡居民收入上实现新跨越,百姓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为实现强县富民、构建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振奋精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会议号召,全县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弘扬“和谐、发展”的主旋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为实现强县富民、构建和谐**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工会工作制度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革、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一、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

四、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六、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

七、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八、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

九、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工作。

十一、审批工会活动经费。

十二、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

工会经费审核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有关财经法纪和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

三、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四、对不正当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经审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若在重大财务收支上意见不一致时,应报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经审委员会处理。

五、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并向一切贪污、浪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六、经审委员会如有需要,有权向工会财务调阅各种帐册等有关资料。

七、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

八、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审核结果。

九、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财务人员调动、更变时,负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十、本职责解释权属工会经审委员会。1。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在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纪检管理部门对公司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公司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

二、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工会收集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任免干部时参考。

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

四、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职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提案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提案工作。

二、制定职代会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围绕公司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的改革与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提案,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组织、征集提案,为代表书写提案提供条件。

五、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提出处理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办理。

六,对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

七、有选择地对提案提出的问题,组织协商对话,协调处理办案中有关问题。

八、选择重点提案,增强提案的针对性,时效性,群众性。

九、负责代表提案知识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提案委员会会议,制定有关工作事项。

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审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二、负责审查补选的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三、负责确认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

平等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

平等协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是:

一、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二、协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综合或单项的协商。

四、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五、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

三、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进行报告。

四、对下属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企业行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对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5、接待本厂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控告;

6、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厂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l、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l、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一、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二、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服务。

四、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

五、女职工工作主要任务: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

5、对女职工进行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职工干部。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经费为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杜绝贪污和浪费,促进经费使用人员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二、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

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符合标准方可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否则工会财务不予报销。

五、各分会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有本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签字,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

六、各单位对经费、会费使用要建帐登记,所购物品的发放要有发放登记表,并有领取人签字。

七、各单位若有重大开支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请示或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支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

二、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行分类登帐,妥善保管。

三、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帐、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

四、各分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及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六、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帐本及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七、公司工会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保管使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管使用差的单位则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一条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四有”指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焕发职工积极性,创造力。

第三条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第四条根据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

第六条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职工自学成才。

第七条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

第九条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条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为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团队意识和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一、由党政工领导和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基层单位竞赛方案报公司工会备案。

三、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符合生产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

四、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

五、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的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2)一线的生产人员;

(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5)部分离退休人员。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分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一、公司工会为分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广大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

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

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

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根据企业文化特色和公司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

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

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公司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

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

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

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

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

三、凡代表公司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分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分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分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三、审议决定权:

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

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总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

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

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组,推举组长、副组长。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增补。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代表团按规定补选。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撤换。

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单位有权撤换: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

4、调离本单位,脱离原代表团的。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参加检查公司内各有。

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止、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职工代表在任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以其履行代表职责的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的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耐心的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做企业主人,积极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尽到自已的参政议政的义务,真正起到职工代表的作用。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劳务用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劳务用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八条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完成职代会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部门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分会主持和开展。应以部门领导为核心吸收职工代表和分会主席及委员参加组织成民主管理核心,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职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由行政支付。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经职代会通过执行,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6。

一、范围。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5、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6、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公司党支部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

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公司所属各科室,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公司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1、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

2、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

3、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4、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五、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1、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

2、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公司总经理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

3、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4、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5、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公司总经理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公司总经理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公司党支部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6、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

7、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

8、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

9、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为了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发挥职代会代表在公司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好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每次换届选举出职工代表,举办代表培训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职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职代会各项制度等基本知识。

(三)与职代会内容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

三、培训步骤。

(一)制订方案。制订公司工会的培训计划,对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授课教师等应做详细安排。

(二)调查摸底。在培训前应对培训内容需求进行调查,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强。

(三)组织实施。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解决好培训与教学等工作的矛盾,做到组织落实、计划落实、分工负责。

(四)效果评估。培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

四、培训方式。

(一)编辑发放学习资料,以各分会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

(二)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三)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四)组织参观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等。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题巡视。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对公司所有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部门进行巡视。

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现场部分。包括项目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生产等;

5、民主管理部分。包括职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职工代表提案落实、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职工代表、工会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

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办,各受检查单位、部门、项目部应积极配合。

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制订方案。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4、召开预备会。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会上要讲清意义、巡视检查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受检单位做好安排。

5、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单位进行巡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

6、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意见反馈。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8、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好的给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平等协商的质量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制度,使行政与工会(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企业重大经营方针、目标、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发挥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第三条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于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平等协商的组织机构。

1、按照有关规定及人数对等原则,由行政和工会双方组成平等协商委员会,并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

3、参加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行政方面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审定,工会一方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通过,双方协商成员产生后,由党政工组织联合发文公布。双方协商成员需替补时按各自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第五条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

1.1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及协商的事项。

1.2要求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3对协商规则等程序及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4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就协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提出建议,进行陈述,表示赞成或否决。

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2.1一方代表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对方代表应给予答复。2.2遵守保密法规,严守企业秘密,2.3向对方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的情况和资料。2.4依照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

2.5尊重对方成员的协商意见和人格,不得采取歧视和胁迫性行为。

2.6切实代表各自主体方的利益,及时与所代表的主体方沟通平等协商的情况。

2.7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过激行为。2.8双方代表和记录员对平等协商过程中的个人意见保密。

3、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

3.2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作为协商代表参与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未满的,企业应与其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集体合同期满之日。

第六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

1、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行政和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行政方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推荐确定,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经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通过。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合同期相同。

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属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3、各部门(车间)可相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班组设监督员。监督检查工作与民主管理程序相同,在向同级职代会(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班组民主管理会)负责的同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组织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平等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进行协商,并。

达成共识。

2、协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

3、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综合或单项的协商。

4、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5、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第八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

3、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进行报告。

4、对下属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平等协商制度。

1、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每年至少对集体合同的修改,变更和完善进行2次综合性协商,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2、不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对集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互通情况,沟通思想,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提出要约的一方,应提前1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对方应在15日内,重大问题在30日给予答复。

3、平等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

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4、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5、协商未达戍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6、协商要坚持由双方推荐一名非协商代表作为会议记录员。协商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予以保存备案。

7、修改、变更的协商结果,应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予以确认,并通报全体职工。

8、协商会议的主持者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持方首席代表临时不在可委托本方其他人选临时担任,但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制度。

1、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半年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除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外,每年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检查情况。

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责成其成员每季度对集体合同内容会同行政对应(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向监督检查委员会汇报并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报告。

3、下级监督检查机构(除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外)每半年向上级监督检查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

4、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及其成员要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反映或举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一条平等协商的程序:

1、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协商议题。

3、掌握有关资料,拟定协商方案。

4、提出要约,商定规划。

5、进行正式协商。5.1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

5.2宣布协商议程、协商规划和纪律。

5.3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平等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

5.4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出回应。5.5全体代表讨论,以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

5.6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项进行商议确定。5.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

5.8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

6、宣读所议议题的决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存档备案。

7、协商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向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取得指导。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监督检查机构可提前10天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下达检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内容等。

2、被检查单位进行自查,并向监督检查机构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3、监督检查机构成员进行检查,其结果要定期向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或职代会按权限范围作出决定,组织整改。

4、职工群众日常监督可随时进行,原则上可向同级监督检查组织反映。特殊情况可向上级反映和举报。

5、根据反映或举报,同级监督检查机构或上一级监督检查机构组织调查核实,提出解决意见。

6、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职责权限,同级领导小组或上级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有关方面予以落实。

第六章内容。

第十三条平等协商的内容:

1、关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及对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关于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关于职工的具体利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请假、职工保险、集体福利、职工培训、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第十四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

1、集体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检查内容:

1.1平等协商双方代表的产生、构成和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双方代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1.2平等协商程序,包括协商、签约、中止、争议处理等执行情况。

1.3集体合同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1.4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字、报送登记和公布的执行情况。

2、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内容: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在监督检查范围之内。

第七章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形式。

第十五条对集体合同中带有经常性和周期性的工资发放、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项目,可采取定期检查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对集体合同履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可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

第十七条对集体合同履行中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可进行专门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的方法可采取座谈会,听取行政有关部门汇报,察看现场,个别征求意见,搜集、整理信息,查阅各类统计报表、帐册等办法,及时掌握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全面情况。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期召开部门职工大会,传达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发展方向,重要规章制度制定、职工文化技术培训、工资调整、财务、决算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并经职工大会通过,形成决议,予以执行。

第三条参与对公司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支持总经理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在公司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科研、生产、开发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要依靠职工、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地发挥工会民主参与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新《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分工会主席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会议,切实代表和反映职工意见和呼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经常讨论研究解决职工中的一些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第七条分工会委员会作为部门职工大会的办事机构,为保证部门职工大会开好,应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公司工会汇报。

第八条分工会应经常向职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征集意见和提案,提高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第九条分工会应接受和处理本部门职工大会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分工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向公司工会的党支部汇报会议情况。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作为工会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要求,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年功工资三项相加之和再乘以**%即为本人当月应缴的会费标准。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员领取工资后当月将会费交给工会小组长。分工会干事收缴会费后,将会费、交款人员名单及会费收据一同交到公司工会财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缴纳会费日期为每季末的20日前将本季度会费交到公司工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工会将会员交的会费全部用于组织开展各项群众集体活动,并要建帐立制,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

第一条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会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按照劳模等级对劳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劳模档案,包括证书奖章,申报登记表,审批表发放,荣誉津贴等材料。

第三条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解决他们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劳模积极性。

第四条加大对劳模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使之成为激励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五条积极组织劳模参加专业学习班,技术培训班,为选送符合条件的劳模到外地学习调研考察、交流创造条件。

第六条保护劳模合法权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劳模在工资、福利、医疗、休假、身体健康检查等方面所应享受的待遇。

第一条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对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完善公司温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对临时困难职工实施及时救济,对特困职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党政领导汇报。做到日常的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明确帮扶对象,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使工会真正成为困难职工的家。

第七条节日期间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好慰问金、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分两个层次进行,即公司慰问活动在公司党政领导带领下,负责对公司部分特困职工、劳动模范、技术骨干进行慰问;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困职工、伤病职工、生产骨干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依据温暖工程基金管理规定,对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实施。

助学救助。2。

工会工作制度

目录。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预防措施„„„„„„„„„„„„„。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厂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九、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

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

三、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

五、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调处劳动争议。

七、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八、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九、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十二、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

十三、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在主席因公外出时,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小组长职责。

工会小组既是职工日常活动的单位,又是工会基层工作的基础。工会小组长在所在分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结合小组的实际,集中大家的智慧,依靠全体职工把工会小组建设成为民主之家、友爱之家、文明之家。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员工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全体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办好职工业余文化室,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小组文化生活。

二、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劳动竞赛,参与讨论生产计划,制定劳动竞赛保证条件,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以主人翁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要按时总结评比,表扬好人好事,抵制歪风邪气,要教育小组会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协同项目经理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三、要关心职工生活,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会员之间有意见要互相交换,有缺点要互相规劝,遇到思想疙瘩要互相帮助解决。组织对病伤会员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互济活动,敢于代表群众说话,及时如实向所在分会反映情况。

四、要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会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小组成员的团结。

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是:在“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三服务的方针指导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交经费。在本级所管范围内合理分配经费,决定各分会及所属单位的经费分成。

三、及时编制工会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帐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准确、完整地为工会委员会提供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报告所需的资料。

五、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

六、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七、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及时向工会主席报告。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其工作制度是:

一、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监督职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

三、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需要。

四、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五、主任委员有权列席工会委员会,将工会财务工作上的问题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对工会委员会在财务上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反映。

六、在经费审查过程中,遇到不接受审查或故意设置障碍时,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给予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物等违反财务制度的纪律和行为进行斗争。

七、在同级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工会经费进行收拨,按规定向上级工会拨交经费。

二、依法算帐、记帐,做到帐物、帐表相符。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活动的经济基础,对于收取的工会经费要加强核算,保证工会经费发挥最佳经济效益。

四、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工会财产、物资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会计工作要如实反映单位的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并监督其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检查帐实之间是否相符。对于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公共财物的行为要及时揭露,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年度预算收入、支出经过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后,每年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工会财产,是工会活动的基础,各级工会的财产,依法保管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挪用,为了使工会财产不被占用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会人员对工会财产要逐一记帐,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会财产有据可查。

二、工会财产由工会指定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领用物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好出库手续,并有经领人和领导签字。

四、工会财产、物资的保管要做到防虫蛀和霉变,每年夏季要把易虫蛀和霉变的物品进行处理,以保证财产和物资的完好。

五、对于易损物品需要作报废处理的,由保管人员提供处理意见,经研究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六、对工会财物的借用,必须办理使用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借出,并由借出人按时收回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加强对工会财产的保管和维修,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工会财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维修,以保证工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八、工会财务人员每年要对工会财产进行核查,对于人为损坏和被无故挪用,要认真处理,保证工会财产的完整性。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职责。

一、发动女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知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公司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二、维护女工特殊利益,做好“四期”保护工作,及时组织女工身体检查,对病患者及时联系治疗。

三、定期召开女职工座谈会,研究与制定工作计划。

四、监督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能坚持与歧视、虐待、摧残和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

五、积极为大龄未婚青年牵线搭桥,解决其婚姻问题。

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政策,使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立法活动。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

二、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四、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五、依法调处劳动争议。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

六、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

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业行政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处理,并督促企业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六、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八、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九、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业行政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业行政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职工书屋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管理员要按规定做好图书的采购、登记、分类、编目和借阅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

二、组织职工开展读书小组活动,向读者推荐介绍新书目,做好读者的服务咨询和辅导工作。

三、保管好各类图书杂志,定期做好图书杂志的修补,装订工作,做到书证按号排列,图书分类堆放,保证图书上架的完好率。

四、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干部职工一视同仁,一律凭证借书,对损坏遗失图书、杂志,按书刊价格出具罚款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五、按时开放图书室,正常搞好图书室卫生工作,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尽可能满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需要。

六、管理员要保证报刊杂志柜和阅览台的整齐清洁无灰尘,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1、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2、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3、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5、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6、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本企业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合作,维护政治的稳定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职工(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会员大会制度。25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会员代表小组,开展本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辖各分公司。

第二章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公司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让职工、会员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经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和通过本公司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公司业务招待费。

使用情况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合同;听取和审议公司领导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审议决定工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四、对公司工会的委员、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进行选举、增补、罢免。对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选举产生本公司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本公司参与集体协商的代表。

六、审议本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职工、会员代表。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应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九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会员代表的提议,报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亦可召开职工、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生效。

第十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会员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委、行政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召开联席会议处理问题,应事先广泛征求职工、会员代表意见,协商处理结果,应在下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并取得确认。

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本公司的职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

二、确定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议题,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召开职工、会员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动员和组织职工、会员为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努力工作。

四、对职工代表、会员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素质,接受和处理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代表职工与企业及相关部门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公司集体合同,督促公司行政履行集体合同。

六、组织本公司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公司党委报告有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主动争取和接受党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和会后一周内,应分别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报告大会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大会召开的程序及结果。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公司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实施。

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办法。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为保证做好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工作。现将职代会提案的征集、立案及处理规定如下:

一、提案的征集:

1、提案应在职代会开会前征集。职代会原则上每年征集提案一次,(年终或年初)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召开会议的前一个月向各代表团(组)发出提案征集的通知和提案表。

2、各代表团组要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职工代表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经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提案表,于职代会召开前送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立案原则:

1、提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案要以企业发展,促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应围绕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有关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健全规章制度,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提案。

3、凡超出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以及国家和上级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应作为提案。

4、每项提案要有至少二名职工代表附议方可有效。

5、凡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无法进行处理的提案,不能立案。

三、提案处理程序。

1、审议。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根据立案原则对提案进行审议,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给予立案。

2、立案。对已审定后确定的立案,进行分类、统计、造表、可分为“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分配制度、精神文明、其它方面”共五类。

3、转送。对审定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类别分别送交总厂主。

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处理。

4、对征集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认为不能立案的,以反馈单的形式注明原因交提案人;做为意见处理的提案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以反馈单的形式向提案人作出解释。

5、关于提案主办部门对提案的处理答复:

(1)对职工代表的提案,主办部门应认真及时地进行研究处理,予以落实。

(2)凡需在一定期限内落实的,应提出处理落实计划,分期落实。

(3)提案处理答复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填写“主办部门处理结果”一栏,送提案工作委员会。

6、把主办部门对提案的处理答复送提案人,请提案人反馈意见。

7、在主办部门落实提案的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每季度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及时收集和掌握提案的落实进度。

8、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次职代会上将提案的落实情况向大会报告。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与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应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1、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5、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6、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8、奖惩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9、保障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除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务时的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公司董事、监事执行。

第十条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

2、职代会以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每年对公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测评。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作风建设、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4、职代会听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组织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测评表。

5、由公司工会组织统计测评结果,报送公司支部和上级有关部门。作为公司领导奖惩的主要依据。

1、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等事项每年进行一次平等协商。

2、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的财务收支状况,既要注意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又要注意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分。

3、履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原则,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审议。在达到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前提下,对苦、脏、累、险等一线岗位和高技术岗位员工作工资倾斜。

4、注重对企业内最低工资收入者的帮助。在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同时,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帮助,通过协商谈判给予优先帮助,保证其正常的生活。

5、把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女职工孕期、哺乳期、职工年休等特殊情况作为工资协商谈判的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予以确认和提高。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特制定平等协商制度。

一、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方(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保险与福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平等协商应遵循合法、平等、实事求是和效率优先,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和谐、协商的原则。职工和企业方代表一致。由3—5人组成,职工方首席代表应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平等协商一般一年协商一次,对协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经一方提议,也可召开临时协商会议。

四、在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将协商条款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集体合同书,集体合同书一式五份。

五、集体合同书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建筑工会和市总工会民管部各一份,并在企业内张榜公布。

六、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每年由公司工会和行政联合组成检查组进行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七、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行政、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各派等额代表联合建立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遵循依法、依集体合同规定;实事求是;依靠群众;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等四项原则。

3、公司行政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工会组织对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进行定期检查。

4、检查组将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整理成书面报告,分别报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题报告。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工作小组职责。

一、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对公司执行集体合同情况的反映。

二、协同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代会作专题报告。

三、协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检查公司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听取职工群众对公司执行劳动法规的反映。

四、通过厂务公开栏公开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检查汇总情况。

五、整理建立厂务公开档案,经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后,由公司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员工意见箱(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为及时了解员工对公司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开辟群众性监督渠道,沟通双方信息,公司研究决定设立员工意见箱。为切实加强员工意见箱管理,使之达到下情上达、沟通信息、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目的,特订立本制度。

一、员工意见箱设置在公司办公区,并有遮雨、防潮、加锁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员工意见箱每月25号开启一次。

三、员工代表将公司员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落实整改情况整理成专门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信息输入,为公司领导了解员工对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四、员工意见箱中的员工建议和意见由工会主席及员工代表进行分类汇总,报公司经理审阅后,传递到相关部门落实改进措施,并报公司工会整理归档。

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单位重大决策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

2、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单位担保、大额资金的运作、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大宗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案、奖金发放、奖罚和福利、各种社会保险金缴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职工招聘情况等。

4、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结果,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领导人员的工资(年薪)、奖金、兼职、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以及出国(境)费用支出、业务招待费情况等。同时,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并适时进行调整。第二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涉及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资本运作以及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职工裁员和除名、对职工的处罚等。

3、涉及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等。

4、有关职工具体的切身利益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办法的制定,职工提薪晋级和奖金分配,以及有关福利和奖罚等。第三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职代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2、厂情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必要形式。企业要在醒目处设置固定的公开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公布。

3、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班组长情况通报会等是厂务公开的经常形式。通过企业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有关联系会,进行企业重要事项的公开。

4、紧密结合企业特点的其他公开形式。如厂报、墙报、职工信箱、网络对话、职工座谈会、经理接待日等多种形式的厂务公开。

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依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为建立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工会组织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防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有效调解劳动争议,增强职工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建立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是进一步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推动工会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工会主席为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责任人,在公司党组织和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实施负总责。

第五条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一项法律工作的系统工程,是工会全会的工作,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预警网络可吸收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咨询员、信访接待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加。

第七条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经常沟通,研究问题,共同推进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完善。

第三章预测。

第八条预测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首要环节,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搜集,科学地分析和把握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预测要全面、深入、细致。预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部颁规章、政策及地方性政策、法规,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热点和难点;二是涉及职工所关心的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焦点和矛盾;三是对可能发生职工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预测、找出不稳定的因素;四是某一阶段劳动争议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特点。

第十条在预测工作中要建立四项制度:

一、情况汇总制度。每月汇总分析职工信访、劳动争议、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作为劳动关系预测的重要依据。

二、现状分析会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倾向性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策略,并向公司党组织汇报,向行政通报。

三、联席会议制度。工会牵头定期召开由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对劳动关系到中的突出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四、台帐制度。公司工会应建立情况汇总、现状分析会、联席会及台帐,指定专人记录整理。

第四章预审。

第十一条预审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关键环节。预审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结构调整、下岗分流方案等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性的审核过程,通过预审,确定这些方案内容、程序是否合法,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十二条预审要严格规范。预审的主要形式是平等协商,职代会、工会或工会的法律咨询机构,提前介入企业改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等。

第十三条坚持民主程序,让职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对改制、结构调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劳动分配等方案,未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凡涉及面广并可能引发不稳定或突发事件的改革方案,应在提交职代会讨论前一周报公司工会预审,公司工会应在三天内予以答复。未作答复视作同意。

第五章预防。

第十五条预防是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疏导、调解,援助等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第十六条对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工作预案,落实措施和责任,妥善处理矛盾。

第十七条预防要标本兼治。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当出现集体劳动争议或不稳定因素时,工会干部要及时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和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检查、监督、调处的力度。对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职工,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手段,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领导组负责解释。

建筑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预防措施。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一、粉尘。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多种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1、矽尘产生于以下作业: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2、水泥尘产生于以下作业: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3、电焊尘产生于以下作业:电焊作业。

4、石棉尘产生于以下作业: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二、噪声。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

1、机械性噪声产生该类噪声的作业主要有:凿岩机、钻孔机、打桩机、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自卸车、挖泥船、升降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传输机等作业;混凝土破碎机、碎石机、压路机、铺路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等作业;混凝土振动棒、电动圆锯、刨板机、金属切割机、电钻、磨光机、射钉枪类工具等作业;构架、模板的装卸、安装、拆除、清理、修复以及建筑物拆除作业等。

2、空气动力性噪声产生该类噪声的作业主要有: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发电机等作业;爆破作业;管道吹扫作业等。

三、高温。

建筑施工活动多为露天作业,夏季受炎热气候影响较大,少数施工活动还存在热源(如沥青设备、焊接、预热等),因此建筑施(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危害。

四、振动。

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危害。产生局部振动的作振动棒、凿岩机、风钻、射钉枪类、电钻、电锯、砂轮磨光机等手动工具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作业。

五、密闭空间。

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密闭空间作业,主要包括:排水管、排水沟、螺旋桩、桩基井、桩井孔、地下管道、烟道、隧道、涵洞、地坑、箱体、密闭地下室等,以及其他通风不足的场所作业;密闭储罐、反应塔(釜)、炉等设备的安装作业;建筑材料半年的船舱、槽车作业。

六、化学毒物。

腐作业产生沥青烟;涂料作业产生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以及铅、汞、福、铬等金属毒物;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阴离子再生乳胶、聚氨脂、丙烯酸树脂、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铬、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地下储罐等地下工作场所作业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预防措施: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43。

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镇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同志代表××工会第一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镇工会工作委员成立以来,特别是秋划归高港区的,四年来,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大会充分肯定了××工会四年来的工作,赞成报告对近四年来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各级工会组织在党委和区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经济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大会认为,《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的主要成绩,对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的部署,符合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切合实际、积极可行,催人奋进。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镇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

意识、责任意识,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完善自己,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大会号召,全镇广大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镇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拼搏、和衷共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和谐美好新××而努力奋斗!

工会工作制度

二00九年九月六日。

前言。

为宣传贯彻落实《工会法》,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历经一个月的时间收集、整理、补充工会工作制度,现已编辑成册下发到各基层单位,以便工会干部开展工作。使系统工会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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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九月六日。

学校教育工会的基本任务。

1、围绕学校教学工作中心任务,协同行政部门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

3、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健全民主制,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民主管理学校。

4、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的工作,解决离退休教师的后顾之忧。

5、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6、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7、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一、教职工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大会。

二、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教职工大会。

三、在正式召开大会日期的前三周召开预备会,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作动员报告,统一认识,明确任务。

四、教职工大会上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后讨论,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好提案。

五、教职工大会上校长必须作提案解答。

实行教职工民主评议干部,是提高干部管理工作上水平,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一、评议范围: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

二、民主评议干部内容。

1、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2、能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愿为群众服务,甘为公仆。

3、能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重大问题上是非分明,不谋私利,主持正义,正确行使领导职权。

4、民主意识强,善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能集中群众的智慧,不主观武断。

5、有开拓进取精神,懂业务,会管理,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并有突出成绩。

三、民主评议干部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优缺点,做到成绩评足,问题找准,事实讲清。

2、端正态度,与人为善,不掺杂个人恩怨,不搞个人攻击。

3、被评议干部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提出,不发泄不满情绪,不打击报复。

4、教职工民主评议干部后,评议结果必须与被评议人见面,并制定整改措施。

5、对干部提出证据不足的重大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给予保密,并转交有关部门核实。

四、评议方法:

1、领导干部首先自评,准确地评出自己的优缺点。

2、教师干部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班子互评和群众评相结合。一类教代会达标细则。

一、职权落实。

1、讨论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勤工俭学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副校级(含村小负责人)以上行政、工会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职。

5、根据上级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建议,可以民主推荐校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校长,报主管部门审批任命。

二、制度健全。

1、教代会的代表实行选举制。以教研组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直接选举代表,并有权撤销不称职的代表。

2、教代会的代表,在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3、教代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教代会或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乡镇小学教代会一年一次会议。

4、建立会前审议全员管理制,凡是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文件、材料,在会前一周交全体教职工审议,根据群众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5、建立代表培训制,每年最少培训两次。

6、建立评议干部制,每学期最少评议一次,一年两次。被评议干部要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

7、建立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对话制。每年最少一次。

8、建立工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分别参加同级领导班子,参政议政。

上述制度各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但必须有文件,有资料,有记录。

三、民主管理。

1、民主管理做到组织网络化。乡镇小学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机构”的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委员会,人选、职责要明确,如: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提案表、动员征集、归纳整理立案、转递催办、监督检查等;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职责是印制评议干部制度、制定方案、收集整理、处理等;教工大会(含村小)在工会(或小组长)领导下,设几大员做具体工作,也可以在工会(或小组长)直接领导下。实行全员管理。

2、基层工会:工会小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要有内容,有措施,有调查,有总结,有原始记录并归档立卷。

3、能正确处理教代会与党、政关系,工会做到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民主管理工作要立足于为教职工参政议政创造重要条件,在实践中要有创新,有开拓,有特色,有成效。

总之,民主管理工作要达到“组织网络化,工作制度化,行使职权规范化,活动经常化”。

一、在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会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二、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业务竞赛活动。

三、以民主管理为重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召开教工大会,充分发挥教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参政议政,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意倾听广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工作。

五、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把工会办成“教工之家”。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安排工会会员活动日,经常向工会会员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

2、受本单位委员会的委托,接受会员和职工代表的申诉,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科室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取得合理解决。

3、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做好专兼职工会干部的考核,发挥工会小组长作用,注意总结交流工会小组工作经验。

4、负责做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5、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的具体准备工作和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汇总的撰写工作。

6、负责收转、管理、上缴、自制及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及保密材料。

一、要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思想觉悟。

二、了解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宣传在教育教学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运用各种形式大力表扬好人好事。

三、组织开展好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发现、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调查研究文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注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和帮助所属部门开展文体活动。

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学习自觉性。

财务委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和决算草案。

二、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账表、凭证等档案资料,及时记账和编制财务统计报表,定期向教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向教工大会提出财务工作报告。

三、做好会费收缴,竞赛奖金,困难补助等方面财务工作。

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一、努力做好职工的生活工作,通过家访经常了解和掌握职工生活状况,对劳模和特困户定期走访,在学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适当给予补助。

二、深入教研调查研究,听取和了解教职工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同侵犯教职工切身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或个人对话。

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教育,在注意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实际困难的同时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并做好离退休教师的来信来仿工作。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协助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保护政策,按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女工的保护制度和设施。

三、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注意了解征集女职工意见和要求,研究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提案的落实工作。

四、关心了解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女职工体检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指示;向农民工全体会员的工作报告和向上级工会的重要报告;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有关农民工权益维护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提出的重大建议;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工会例会制度。一般每半月一次,由工会委员、班组工会小组长参加,工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的内容一般是: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分析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各工会小组汇报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检查工作,提高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四、文书立卷归档制度。随时将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立卷归档,项目农民工工会撤销时一并向上级工会移交。

五、来访接待制度。建立农民工来访接待日制度,工会主席亲自处理来访,听取来访者诉求,及时解决问题。

六、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和班组工会小组长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任务。

康龙雅居项目农民工工会委员会。

2011年5月21日。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2、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各项政策制度。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3、村委会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4、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5、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7、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村民和来访者热情接待,材料、证件齐全的随来随办,对一时不办理或需请示研究的要给予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期办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

四、及时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五、协助管委会开展工作,主动取得管委会的指导,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沟通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联系。

六、及时真实地公布村务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七、搞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一、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并主动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的决议、决定。

二、制订并实施村村发展规划。编制与乡镇、区域相适应的村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各项法规;接受各项委托,办理与村村有关的事项;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成员离任审计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

五、发展和管理本村经济。积极支持、组织村民开展各类经济组织多渠道发展经济,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活动。

六、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搞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努力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难以解决的热点的难点问题;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公益福利事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搞好预防保舰计划生育等其他社会性工作。

七、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及时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村民邻里间的关系,组织村民加强治安防治工作。

八、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村一级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别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

结合村中实际,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实施、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和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五、健全“两委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建立村委会干部值班制度,村委会干部坚持轮流值班处理村务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交接班,因有事不能值班的,必须预先向村主任请假。

七、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坚持联系村民小组的工作制度,村委会成员要负责联系一至二个村民小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负责联系帮助一至两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在总支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好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执行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制度的制订及劳动争议的调处;参与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解决新问题,掌握职工的愿望、要求,为学校制订政策提供可靠的群众依据。

5、抓好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职工之家。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固定资产。

6、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审查、接受新会员,管理会员会籍,办理发放会员证和会员转退手续。对会员进行工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

2、抓好各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有计划的做好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及时记录学校工会活动,做好工会档案管理工作。

3、筹备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做好会后的传达落实工作。

5、完成主席交给的其他工作。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动职工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总结推广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先进经验。

2、宣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3、搞好工会工作的报导工作,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

4、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术讨论会、理论征文等活动,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活动。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促进校园和谐建设。

2、关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好各种文体比赛,搞好文体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

3、积极培养文体活动骨干,辅助各工会小组开展活动,最大限度的吸引教职工参加活动。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协作并监督学校及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和民主管理。

3、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配合行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做好女职工的评先推优工作。

5、适时召开女职工座谈会,及时反映女职工的心声。

6、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1、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为教职工排优解难。

2、协助学校和工会组织,搞好职工福利品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3、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积极为职工做实事,协助做好职工的慰问工作。

4、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2、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财务报表,管好工会财产。

4、督促行政执行拨缴工会经费政策;负责收取会费,及时上缴经费。

5、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1、检查工会执行上级组织关于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等落实情况。

3、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4、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监督工会经费使用。

1、做好本组发展新会员工作,按时收缴工会会费。

2、协助学校工会,组织本组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组织本组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

4、组织本组教职工,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做好本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须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牵涉村集体或村民的关键性问题须要临时举行监委可以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县工商联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执行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执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商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委会委员要认真贯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统一战线及工商联工作理论,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执委会委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县工商联的各项决议,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个人富裕与全县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县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县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应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执委会委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参加工商联活动的关系,热爱工商联,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为工商联的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

第四条执委会委员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会员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会员和非公人士的愿望和要求,真心实意地帮助会员和非公人士办实事、做好事,使工商联真正成为广大会员的娘家。

第五条执委会委员要自觉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依据工商联《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免去职务。

有下列情形的免去职务:

(一)一年内有两次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执委会议和活动的免去其职务。

(二)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特别会费的,免去其职务。

(三)由于违法、违纪犯罪等行为,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免去其职务。

(四)由于职务调整,不再联系、分管此工项工作的,免去其职务。

第六条切实保障执委在工商联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执委知情参政和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执委要经常保持与县工商联机关的联系,工商联机关要做好协调和联络工作,为执委参加工商联会务、商务及其它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对执委的来电、来访、来信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转达,将协调结果及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执委。

第八条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执委、召开执委座谈会制度,倾听执委的呼声和建议,为执委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对履行工商联职责表现突出的执委,县工商联将予以表彰,或优先推荐参与相关表彰。

第十条执委中的中共党员要模范带头加强自身修养,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的模范。

第十一条执委要将本企业的重大活动、获奖、获得认证等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县工商联。

第十二条县总商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参照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县工商联第九届五次执委会通过后执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识和掌控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大力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恰当履行职责,帮助搞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保护平衡,自觉拒绝接受非政府和群众监。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根据《宪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光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由我县工商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群众团体,接受县委统战部和上级工商联组织的指导。

三、县工商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强国富民为己任”,树立发展为大、发展为先、企业为上、人民为重、工作唯实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服务强会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履行工商联(商会)职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为光泽跃升发展作出贡献。

四、县工商联由以下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秘书长。

五、县工商联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外出公务、学习期间,驻会副会长主持县工商联工作。

六、县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一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队伍;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搭建沟通平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构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供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培训、贷款担保、职称评定、商务活动等服务;引导会员弘扬“光彩精神”,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建新农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七、县工商联组成人员要积极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八、县工商联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会长会议、执行委员会议制度。

九、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委统战部领导以及与非公有制经济联系密切的相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

十、执行委员会议由县工商联组成人员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安排和部署本会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本会执行委员会议通过的事项。

执行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分别为上半年和年终各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基层商会秘书长列席。

十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工商联机关工作事务(根据需要由会长确定参会人员)。

会长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工商联党委领导和基层商会会长列席。

十二、其他会议。

(一)基层商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由本会秘书长或副会长主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会议主要是交流沟通,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商联机关每月例会。一般在当月末召开,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汇报交流当月工作,安排次月机关工作,例会可邀请部分党委成员参加。

十三、会议请假制度。

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无正当原因,必需出席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等)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的,应提前请假,副会长向会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县工商联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十四、营造和谐融洽的会风,增强时间观念,出席会议应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十五、经县工商联有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应坚决执行。执委成员对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应努力执行,有不同意见可适时反映。

十六、县工商联组成人员,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执行委员会议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当年一次都不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公益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工商联执委会,由会长会议提请执委会予以劝退,并不再推荐政协委员和相关社会荣誉、表彰。

十七、审批公文,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公文审批由会长签发,领导阅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重要和需办理的文件,由相关人员办理,对一般告知性文件,实行文件传阅,并予以签名。

十九、本规定经二00七年七月五日县工商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生效。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幼儿园应经常对教学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幼儿园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幼儿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幼儿及家长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幼儿及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3、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为xxxxxx。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一)传染病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幼儿园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园门管理制度。

6、如非常严重的班级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停课措施,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

(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社区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社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影响公共场所卫生。

三、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放养禽畜。

四、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危及他人安全,影响环境卫生。

五、教育居民严禁在悬挂禁烟牌的公共场所吸烟,以免损害他人健康,影响他人休息。

六、教育居居不准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等,影响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

七、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和随地吐痰、便溺。

八、教育居民不准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歇担叫卖,影响社区正常秩序。

九、加强社区卫生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卫生服务。

十、积极开展社区卫生防疫工作,搞好防病防疫宣传,及时报告疫情,建立社区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居民会议制度

一、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五、居民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产值、利税完成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县低保金总数额和发放情况;

6、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召开一次委员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

1、定期向街办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街办具体指导。

2、及时向街办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街办,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主任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民-主评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居委会干部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自觉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学习本职业务,学习实用技术,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中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勤俭节约、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六、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七、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带头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九、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文化体育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组织社区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配合学校、家长抓好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文教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环保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创建洁、净、美社区;

四、负责社区公厕的养护和管理;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保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社保民政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了解掌握社区内民政工作对象、社保工作对象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八、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九、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内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人员、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十一、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有关民政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治保民调工作委员会职责

二、定期排查社区内各类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三、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巡逻队伍,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

七、配合公安部门对社区内出租房屋、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

九、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事件发生;

十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对治安、普法和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妇女计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动员教育居民同一切歧视妇女儿童的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社区捐助工作站职责

三、对接受的捐助物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包装和管理;

四、统计、汇总和及时组织上缴所接收的捐助款物;五、实现捐赠人的捐赠遗愿;

六、对所有的款物当时清点入库,及时向捐助中心汇报情况。

居民小组长岗位职责

二、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决定进行工作,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

三、加强团结,同心同德,积极热情地搞好社区居民小组工作;

四、遵纪守法,不循私情,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白玉山子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白玉山子社区党支部职责

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承担着社区党的建设、社区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领导本社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社区党建、服务、教育、卫生、文化、治安、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职权;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相互之间的关系。

四、协调、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党组织对在职党员进行监督。

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社区的共同目标凝聚居民,发动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展开监督。包含村级财务审计结果、村集体债务处理、审查关键性支出、严格执行继续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予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继续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举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展开监督;顺利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信访部门的其它监督工作。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督村级关键性事项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小事项必须按照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同意。制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民主决策实行过程,例如辨认出村委会未严格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应当严格执行其再次举行村民(代表)大会探讨同意。

(三)监督村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事项,村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出现时,必须获得有效率的凭证,标明用途,由经手人盖章,缴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订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鉴后,报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审查进账。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财务审查人员必须深入细致履行职责,严苛审查严格把关,例如审查严格把关不规范,导致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垂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六)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强化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情况。

(七)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许可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3月15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将村务监督内容拓展至村务决策、村务管理、村务运行、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多方面。该意见将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全省乡村治理水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意见》提出今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目标,要建立健全科学评议机制,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监督有力,成为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监督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拥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

《意见》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可连选连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不滥用监督权力。

《意见》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可通过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工作方式来实施监督。原村民委员会内设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撤销,其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承担。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协调,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各地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搭建优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展平台,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根据xx自治区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xx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及时有效供应,建立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市、县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到xx年底,建成市、县(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按照全市统筹、突出区域重点、分档安排的原则,实行市、县(市)的二级差异化储备。

(二)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承担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任务。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医疗物资储备种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数量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对本土产能充足的产品,要兼顾产能情况,适量存储,并且优先储备符合条件的xx自产品种。市、县(市)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做好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w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指导县(市)政府根据属地人口、交通以及xx疫情发生峰值时重要保供医疗防疫物资xx天用量情况确定储备规模。储备规模按下管一级原则,县级主管部门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级由市卫生健康w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由市、县(市)政府明确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并下达储备任务。市县储备主要采取w托医药流通企业代储的实物储备方式,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市县承储企业由地方政府确定,按市级xx至xx家、县级xx至xx家实行差异化储备。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牛头企业,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

(一)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储备物资使用方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由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

(二)储备物资轮库审批。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管各级,每次轮换后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三)储备物资轮库周期。各地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地方卫健部门提出,并安排轮库物资的使用方向。

各地须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抢救药品等物资进入近效期后要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政府须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每年配额采购和使用储备物资,促进各级储备物资的轮换。医疗机构及储备物资使用部门所采购的储备物资向本级财政支付物资款项,再由本级财政以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支付,补齐储备。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对确实无法正常轮换造成过期的物资,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五)物资储备资金。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动态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轮库要进行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w会同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建立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动态监测,分类保供。地方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制度建设,明确区安委会主要职责,持续推动区安委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和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铜王政字〔2019〕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安委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第三条区安委会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区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区安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区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区长担任区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区长、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第六条区安委会成员由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级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支持、配合、监督职责的部门及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在区安委办工作细则中明确。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第八条在区安委会的框架下,按专业(行业和领域)分别设立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业和信息化、医疗卫生、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第九条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的变更,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调整,经区安委办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或授权区安委会印发;区安委会成员如有调整,由所在单位将调整情况报区安委办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区安委会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三)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镇办、跨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区安委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

区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区安委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区安委办根据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要求或有关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确定。主要任务是:

3.审议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事项;

5.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二)区安委会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与会人员由区安委办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主要任务是:

2.研究讨论向市安委会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研究讨论全区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安排;

5.讨论有关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提交区安委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文件审批制度。

(一)区安委会文件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报送区安委会文件,应当抄送区安委办。

(二)由区安委办、各专业委员会代拟的区安委会文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经区安委会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签发。常规事项的行文,可授权副主任签发。

(三)区安委会、区安委办文件,一般印发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除保密需要外,应及时公布。

(四)区安委会全体会议及专题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及时印发相关单位。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区安委办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区安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三条工作报告制度。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巡查制度。区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每5年一轮次,对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巡查。

第十五条考核制度。区安委会每年初对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办法、程序等按照《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督查制度。区安委会每季度对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性督查,必要时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督查内容、方式、程序由区安委办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区安委会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事项进行督办,必要时提请区政府进行专项督办。具体督办内容、方式、程序由区安委办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到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或单位,区安委会对其主要负责同志或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第十九条通报制度。区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镇政府、各街道办、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重点工作推进、目标任务完成、安全生产形势、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暗查暗访、专项检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等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可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保障专业委员会顺畅运行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之日起施行。

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跨界合作、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社区创建原则,凝集辖区内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安全社区创建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相关工作责任。

2. 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与计划; 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计划和安全社区管理制度职责。

3.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镇安全形势,汇报安全社区创建进展程度,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4. 组织协调辖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协调各项目组获得社会各界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5. 组织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安全社区创建的具体问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辖区的综合性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

6. 协调、指导各安全促进项目组有效执行安全社区创建计划,检查各安全促进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

7. 积极参与本区、市等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社区创建相关活动。

洪安镇建设四川省安全社区工作促进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督促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组织机构的职责落实。

1 、组织对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制定体现洪安镇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

2 、组织落实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实施,督查各项目组促进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3 、整合辖区内各类资源,实现全员参与、全员受益,解决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确保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4 、组织评审村社区安全绩效。

5 、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技术等资源保障。

6 、督察落实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项目促进工作汇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绩效评审制度、事故与伤害监测制度、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工作问责制度。

7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全体会议, 落实安全社区建设计划。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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