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汇总14篇)

时间:2023-11-22 21:25:18 作者:碧墨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汇总14篇)

人事管理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组织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里有一些人事管理的实用工具和技术,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人事管理规章

转眼间,来人事处已经工作×个多月了,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从领导到同事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让我更加的警惕自我,把工作做好做细。经过领导同事的关心帮忙和自我的勤奋努力,我基本完成了从大学生活到工作生活的心理转变,自我也学到了不少新知识、新经验,很快就学会了适应,并喜欢上这份工作。虽然缺点在所难免,但我都认真细致做好本职工作,进取改正、避免再犯。这份工作,成为我学习锻炼和提高自我的一个良好机会,也使我对人事工作的认识,从刚来时的神秘感、新奇感转变为一种强烈的职责感、使命感。我衷心感激各位领导、前辈和同事对我的关心、支持和帮忙,在此,谨将有关工作情景简单总结于下,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对本职岗位的认识。

人事工作,是一项既简单而又复杂的工作。说它简单,是因为在外人看来,人事工作并不像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一样需要较强的专业性;说它复杂,是因为想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需极大的耐心、细心和决心。记得尤有位领导曾对我说过:“世界上什么都好管,仅有人是最难管的,因为其他物体都是相对静止的,而仅有人是活生生的,是有血有肉有思维的。”当时,我并不能完全理解这句话中的涵义,但随着工作的一天天深入,我逐渐对这话有了深刻的感悟。看似简单的人事工作,因其对象的变化性而变得极其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工作时投入百分之百的精力,认真、耐心、细致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以保证工作准确无误。

作为师资处工作人员,我的职责是××。履行好师资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有很强的原则性和职责心,有较全面的专业素质和本事,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本事,有敢于碰硬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总结×个月来的工作,我认为基本具备了履行了职责的所需要的素质和本事,能够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履行职责和工作实际情景。

任职以来,我在师资处×处长的领导下,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师资人事管理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一天挤出必须的`时间不断充实自我,端正态度,改善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事学习,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我,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三、理论、业务学习情景。

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我还十分重视理论学习,一是进取参加学校及机关党委举办的各类理论学习会,如×××主讲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主讲的××,××主讲的××,经过参加这些辅导报告,使我对近期的中央政策和大政方针有了较深的了解,拓展了自我的视野,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进取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认真学习学校领导所作的动员报告和专题报告,了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校的发展方向,把握学校的工作思路,增强自我的使命意识和职责意识,认真履行自我的岗位职责。三是自觉学习党的知识,进取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一个准党员的标准要求和约束自我。进取学习先进、严格对照不足,从而不断的提高自我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本事。此外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和了解一些先进事迹和人物,比如××先进事迹等,来学习他们崇高的精神内涵和道德风范,刻苦钻研,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不辱使命,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经过学习来不断地完善自我,陶冶情操。

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结合自我的工作来进行业务学习,先后参加了××业务培训班各一次,撰写业务文章1篇,此外还进取报名参加今年的硕士研究室入学考试,试图经过这些学习,进一步拓展了自我的知识面,提高了自我的业务水平。

四、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尽管自我的学习和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仔细反思,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善,一是用于理论学习的时间还有待增加,主要是平常业务工作太忙,觉得自我是业务干部,做好业务工作就行了。二是工作创新的力度还不够,这可能是自我在人事岗位干得时间不长的缘故,思维上有惯性和惰性。三是除正常工作之外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主动联系不多,主要是觉得自我是新人,担心别人有顾虑,会产生误解。

认识到上述不足,我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善,一是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争取多挤出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对工作的促进作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的力度,注重与同事、前辈的交流,注重充分发挥自我的才智,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人事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三是主动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本着有助于帮忙和促进工作的原则,以坦诚的态度主动与人沟通,以到达消除顾虑,化解对立,良性互动的目的,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总之,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我对人事工作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有了更深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将再接再厉,敬请领导、同事们继续予以关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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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十、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一、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办,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管理规章

过去的××年,领导对人事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极大的鼓舞着人事行政部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在此我向公司的领导以及全体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因为有大家的帮助,使我们更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令公司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年,我们将做的更好,走的更远。××年,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人员招聘。

1、各部门新增岗位的管理工作。

2、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合理性招聘员工配备各岗位: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如广发招聘信息、网上招聘、现场招聘等各种办法揽用人才。

二、建立、建全、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1、对现有人员进行建档工作,合同、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住址、合同年限等信息。

2、完成实习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3、办理社医保工作,对于每月新增员工进行手续完善。

4、完成员工入职、转正、离职、绩效评定涨薪等管理工作。

5、实行各部门负责人对在职人员的人数进行每月统计,并对离职、新进、调动人员做月统计并进行核对,员工通讯录更新,方便各部门、财务查找、结算管理。

6、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人才库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后期招聘效率。

三、培训工作。

1、完成新入职员工职业化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行政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工作汇报、员工心态等。其中考勤管理,规范打卡、外出登记;加强请假制度,对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擅自离岗者等,坚决予以查实并作出处理,这样既维护考勤制度的严肃性,又从另一方面激励了在岗员工的积极性,进而大大改善了公司的工作作风。

2、协调开发部门的技术培训工作,让员工更具专业化。

3、同专业机构联系,计划邀请专业老师为公司做管理培训。

餐饮业规章制度

1、遵守考勤制度,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了解例会内容,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推、沽清与特色菜品等。

3、餐前检查各区域的设施、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损坏,硬件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值早班人员按单中数量领用补充本区域低值易耗品,以备开餐使用。

5、餐前整理检查本区域台面、餐具等卫生,并按标准把餐具摆放整齐。

6、按照所定工作岗位,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情迎客,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见到客人必须点头微笑亲切致意。

7、客到时,必须请客人出示导购卡,在餐中应将导购卡插在餐位的台卡上,不可随意乱放;餐中不得将台卡拿下餐台,必须放在相应的餐台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务台,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9、客到后根据情况,为客人套放椅套,并做相应示意与提醒。

10、有针对性的运用推销语言介绍建议客人点茶点酒。

11、餐中要求值台人员为客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具有良好的与客亲情沟通意识以及员工之间相互协助的团队意识。

a、无论餐中服务还是为客结账,只要值台人员离开本区域,必须与邻台人打招呼,并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客情或菜品情况)。

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台面摆撤菜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3、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客人提供分菜服务。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了使学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规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促使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办学效益,学校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聘用合同制》。

二、实施聘用制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聘用的原则;竞争上岗原则。

三、实施聘用制的范围:学校在编教职员工;新接受和新调入的、中专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四、聘用的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格和达到职后培训所规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受聘者必须适应学校工作各项要求,能胜任工作,保证质量。

受聘者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按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受聘者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义务。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方可连续聘用。

五、违约责任:学校与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约束。学校和受聘人均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不能擅自解除或变更;如违约,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六、争议的处理: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和教工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调解不成,当事双方应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七、聘用期限:学校从岗位需求实际出发,按教师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师的认定等第、岗位的性质与教师签订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为一年。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均应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景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贴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理解培训。

培训资料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景,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本事。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本事、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景综合研究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齐,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职责。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贴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职责。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

申请书。

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

保证书。

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

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餐饮业员工的规章制度

1、要及时了解各类有关物品的社会行情,学会成本核算,配合管理者把好进货关。

2、对某些不能入库保存的物品,要精心保管,做好防腐、防冻、防盗工作,不得出现浪费丢失现象。

3、库房内的.物品要做到清洁整齐,摆放有序,进冰箱的物品要生、熟、半成品,隔离分开,不得有血水,要及时除霜。

4、经常检查库内物品的保存期限,进货要勤进少进,先进先用、

餐饮业员工的规章制度

1、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遵守考勤制度,负责公司的收银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工服,保持个人仪表仪容的整洁大方。以良好的仪表、仪容,饱满的精神向客人提供准确、快捷、礼貌的优质服务。

3、每日按规定时间到公司财务交清前一天的营业报表。

4、按时到岗,备足营业用零钞、发票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及清洁工作。保持桌面的.整齐、干净。

5、掌握现金、信用卡、签单、挂帐等结帐程序。

6、准确打印台号的各项收费帐单,熟记台位价格、出品价格及电脑号码等有关收银程序;。

7、收银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遇错单作废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能认可,否则一切损失由承接责任人承担。

8、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特殊情况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做到款帐相符。

9、周转备用金必须每班核对,具有书面记录,每天的营业收入现金未经专管人员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借出给任何人,或私自挪用。

10、收银员不得在收银工作中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损害公司利益,如经发现给予开除并赔偿经济损失。

12、严禁在收银台存放酒水或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13、工作时间不得携带私人款项上。

14、在收款中做到快、准、礼貌,不错收、漏收客人款项,对签单及挂帐者,必须依据充足方可。

15、熟练掌握面额现钞的鉴伪技术及验钞机的使用方法,防止伪钞收入;认真识别现金真伪,发现假钞应立即退还该服务员向客人解释并调换。

16、接受信用卡结账时,应认真依照银行有关规定受理。

18、必须严格按指定的收银折扣、管理人员签字权限操作(如有超出及时提醒),否则给公司带来的经挤损失由收银员赔偿。

19、熟练掌握收银、输单、操作过程及退单、转台、翻台的程序,每日负责填写营业日报表,做到及时上交。

20、不得在收银台前与任何人闲谈,非工作人员不许进入收银台。

21、不得使用电脑做其它与收银无关的工作。

22、掌握发票、收据的正确使用方法。

23、认真填写营业后的交款单据,须做到帐物相符。

24、收银员应认真整理好每日帐单,避免单椐遗漏。每日终了,将钱放入钱柜中,并做好当日营业报表.

25、收银员在营业结束后,应认真核对好当日营业收入款,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与实收数是否一致,如出现短(长)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属收银员自身造成短款,由当日收银员全额赔偿,属其他原因造成的或未查明原因的,报财务部,经财务部查明后处理.

27、准确、快速地做好收银结算工作。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办事,在收款时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要敢于制止和揭发,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28、爱护及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如电脑、发票机、计算器、验钞机等),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30、积极参加培训,积极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餐饮业收银员规章制度

自选式售货是超级市场的经营特色之一,顾客可以在超市内随意选购需要的商品,然后做一次付帐,在这种状态之下,收银作业显得格外重要,而成为超市作业中相当重要的一环。由于一般的超级市场,往往将入口和收银处设计在同一区,顾客一踏进超市商场,看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就是收银员,等到顾客选购商品完毕,最后来到的地方,还是收银员的服务区,因此收银员的工作除了执行各项收银业务之外,也是超市的门面亲善大使,收银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了超市的形象。一次完善的服务是顾客再次光临的保证,但是一个小小的错误,也可能为超市带来立即的负面评价和影响。

事实上,收银作业不只是单纯的为顾客提供结帐的服务而已;收银员收取了顾客的钱款后,也并不代表整个超市销售就此结束,因为在整个收银作业的流程中,还包括了对顾客的礼仪态度和资讯的提供,现金作业的管理,促销活动的推广,损耗的预防,以及商场安全管理的配合等各项前置和后续的管理作业。因此,公司制定下列收银部门操作规范,以便加强收银作业的管理。

二、每日收银工作流程安排。

1、营业前;。

(1)清洁、整理收银台和收银作业区:包括收银台、收银机、收银柜台四周的地板、垃圾桶。

(2)补充必备的物品:包括购物袋(所有尺寸)、收银纸、必要的记录本及笔、干净抹布、钱袋、暂停结帐牌。

(3)整理补充收银台前头柜的商品,核对价目牌。

(4)准备好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包括各种面值的纸币与硬币。

(5)检验收银机:包括:

收款机的大类键,数字键是否正确,日期是否正确;

机内的程序设定是否正确,各项统计数值是否归零。

(6)收银员服装仪容的检查:包括:

制服是否整洁;。

发型、仪容是否清爽整洁;。

是否正确佩带工牌。

(7)熟记并确认当日特价商品,当日调价商品,促销活动以及重要商品所在位置及各大类商品位置。

2、营业中:

(1)主动招呼顾客;。

(2)为顾客做结帐服务;。

(3)为顾客做商品入袋服务,同时将小票放入购物袋;。

(4)无顾客结帐时:

整理及补充收银台各项必备物品;。

兑换零钱;。

整理及补充收银台前头柜的商品;。

整理孤儿商品擦拭收银柜台;。

联系敲码,提高收银速度。

(5)处理顾客废弃小票,保持收银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6)协助保卫人员做好通道安全工作;。

(7)顾客询问及抱怨处理;。

(8)收银员交接班工作。

3、营业后:

(1)整理作废的收银小票以及归零的储值卡;。

(2)结算营业总额;。

(3)整理收银台及周围环境;。

(4)正确关闭收银机及电源并盖上防尘罩;。

(5)协助现场人员处理善后工作。

1、收银员作业守则:

(1)收银员身上不可带现金,收银员在执行作业时,身上如有现金,容易让人误认为是店内公款,而造成不必要困挠。如果收银员当天带有大额现金,并且不方便放在存包处时,可请经理代为保管。

(2)收银台不可放置任何私人物品。收银台随时会有顾客退货,或临时删除购买的品项,若有私人物品亦放置在收银台,容易与顾客的退货混淆,引起他人的误会。

(3)收银员在收银台执行作业时,不可擅自离位,如果擅自离机,将使歹徒有机可乘,造成店内的损失,而且当顾客需要服务时,也可能因为找不到工作人员而引起顾客的抱怨。

(4)收银员不可为自己的亲朋好友结帐,避免收银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而图利亲友,同时也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5)收银员在工作时不可嬉笑聊天,随时注意收银台前的动态,如有异常情况,应通知收银主管或保安人员处理。不启用的收银通道必须用链条或其它物品围住,收银员在工作时嬉笑聊天,会给顾客留下不佳印象,破坏企业形象,导致公司的损失,此外收银员位于商场的入口,较方便留意商场的出入人员,协助保卫做好安全工作。

(6)收银员应熟悉超市便民特色服务的内容,促销活动,当日特价商品及商品存放的位置等讯息,收银员熟悉上述各项讯息,除了可以迅速回答顾客的询问,亦可主动告知店内促销商品,让顾客有宾至如归,受到重视的感觉,同时还可以增加公司的业绩。

2、结帐程序:

为顾客提供正确的结帐服务,除了可以让顾客安心购物、取得顾客的信任之外,还可以做为公司计算经营收益的基础,其正确性可谓相当重要,在整个结帐过程中,收银员必须达到三个要点,即正确、礼貌和迅速。其中迅速一项以正确性为前提,而不是单单追求速度,收银员应根据正确及礼貌二项要求,完成下列步骤:

(1)欢迎顾客收银标准用语:欢迎光临。

配合之工作:面带笑容,与顾客的目光接触。等待顾客将购物篮,或是购物车上的商品放置收银台上。将收银机的顾客显示牌面向顾客。

(2)商品登录逐项审视每项商品价格以左手拿取商品,并确定该商品的售价是否无误。以右手按键,将商品的售价正确登录在收银机上。登录完的商品必须与未登录的商品分开放置,避免混淆。检查购物车(或购物篮)底部是否还留有未结帐的商品。并询问顾客是否持有记分卡。

(3)结算商品总金额告知顾客合计___元将购物车(篮)推(叠)一旁。若无他人协助入袋工作时,收银员可以趁顾客拿钱时,先行将商品入袋,但是在顾客拿现金付帐时,应立即停止手边的工作。

(4)收取顾客支付的金钱收您___元,确认顾客支付的金额,并检查是否伪钞。若顾客未付帐,应礼貌性的重复一次,不可表现不耐烦的态度。

(5)找钱顾客找您___元,找出正确零钱,将大钞放下面,零钱放在上面,双手将现金连同收银小票交给顾客。询问顾客是否需要购物袋。

(6)商品入袋根据入袋原则,将商品依次放入购物袋内;。

3、入袋原则:为顾客做入袋服务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必须选择适合尺寸的购物袋;。

(3)入袋程序:

a、重、硬物置袋底;。

b、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商品入进袋子的两侧,做为支架;。

c、瓶装及罐装的商品放在中间,易碎品或较轻的商品置于上方;。

(5)确定附有盖子的物品都已经拧紧;。

(6)货物不能高过袋口,避免顾客不方便提拿;。

(7)确定公司的宣传品及赠品已放入顾客的购物袋中;。

(8)提醒顾客带走所有包装好的购物袋,避免遗忘。

如果由于人手不足,没有为顾客提供入袋服务时,由顾客自行将商品放入购物袋时,收银员仍需注意下列事项:将登录完的商品小心地从购物篮中拿出,以免商品损坏。将结帐完毕的`商品交给顾客时,应同时附上收银小票,并对顾客说声:“麻烦您”或“谢谢”。

4、离开收银台的作业事项:

当收银员必须离开收银台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2)将离开柜台的原因及回来时间告知另外的收银人员或收银主管;。

(3)离机前,若还有顾客排队等候结帐,不可立即离开。如果商品的标价低于正确价格时,应向顾客委婉解释,并立即通知店内人员检查其他商品的标价是否正确。

5、收银台的支援工作:

让顾客以最短的时间完成结帐程序,并且迅速通过收银台,是店内每一位同仁的责任,收银区必须随时保持机动性,当收银台有五位以上的顾客在等待结帐时,必须立刻加开收银机,或者安排店内人员帮忙收银员为顾客做入袋服务,以减少顾客等候的时间。

6、退换货收银专用通道:

(1)收银员无权退换货,所有退换货到客服部办理:

(2)负责收取顾客退换货单,注意清理退货及日期;

(3)收存退换货单据下班后交收。

四、收银中的礼仪服务规定:

收银员是整个超市中直接对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其一举一动都代表超市对外的形象,因此,只要是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让顾客对整个超市产生不良的观感,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亲切友善的服务以及良好顾客关系的建立就成为服务成功的基础。

1、收银员的仪容:

(2)清爽的发型:收银员的头发应梳理整齐;。

(4)干净的双手。超市出售的商品绝大部分属于食品,若收银员的指甲藏污纳垢,会使顾客感觉不舒服。而且过长的指甲,也会造成工作上的不便。

2、举止态度:

(2)当顾客发生错误时,切勿当面指责,应以委婉有礼的口气为顾客解说;。

(3)收银员在任何情况下,皆应保持清醒,控制自身的情绪,切勿与顾客发生争执;。

(4)员工与员工之间切勿大声呼叫。

3、正确的待客用语。

收银员与顾客接触,除了应将“请”、“谢谢”、“对不起”、随时挂在口边上,还有以下常用待客用语:

(1)当顾客走近收银台时,“欢迎光临,您好!”

(2)欲离开顾客,为顾客做其他服务时,必须先说“对不起,请您稍等一下”。同时将离开的理由告知对方,例如“我马上去加磁”。

(3)当顾客等候一段时间时,应该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顾客在叙述事情或接到顾客的指令时,不能默不吭声,必须有所表示:“是的/好的/我知道了/我明白了”。

(5)顾客结束购物时,必须感谢顾客的惠顾,说:”谢谢!“”再会!“。

(6)为顾客做好结帐服务时说:”总共××元/收您××元/找您××元“。

餐饮业收银员规章制度

1、当客人到*牌室打牌消费,收银员接到服务员的'传递信息后,开出收费结算单,注明客人开始消费时间、所用房间号及不同的桌类收费,并在登记表中做好记录。

3、客人结帐时,收银员要在结算单上注明截止时间,客人消费应收款项,与客人结帐后,在登记表中做好登记记录。

4、免费接待:根据宾馆制订的免费接待执行。总经理接待,由总经理在接待单上签名确认。如果不能及时签名,部门经理代替接待的,由部门经理在接待单上签名,并注明接待内容;部门经理在第二天将手续补齐后,交财务审计处审查,如不补办手续,将视同本人消费,并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总经理打电话通知康乐部接待客人的,由康乐部领班以上人员填写接待单,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补齐交财务审计核查。

5、在使用结算单和酒水单的过程中,单据要连码使用,修改及作废单据、单据传递要严格按照单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切记每次结帐时,都要凭结算单才能与客人结帐。

6、当班营业结束后,填写营业缴款凭证,按规定办理交款交单。

文档为doc格式。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促使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据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实物资产,以及公司活动用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

行政采购专员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物资采购。

(一)申购审批流程。

1、各部门耗材专员按标准配置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和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采购专员定期集中采购,存于公司库房。

2、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增加标准配置外的其他用品,应逐级申报审批。

3、单价金额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内勤填写《请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采购专员购买。

4、单价金额500元以上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填写申请,逐级审核并报公司省总或省副总批准后,由行政购买。

5、涉及金额较大的特殊采购,除按上述程序审批外,还应交总公司审核。

(二)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常规物资指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等物资。

2、行政负责寻找、甄别、建立常规物资的长期供货方,签长期合作合同。

3、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长期供货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不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应及时更换。

4、采购工作应在收到《申购单》、《请示签》后两天之内完成。

(三)非常规物资采购方式。

1、非常规物资指除开发项目设计、工程、预算、市场推广专业采购外公司所需物资,如公司活动用品等。

2、根据需采购物资性质、金额大小、交货时间要求等因素,主要采取。

三种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由行政外勤具体实施。

3、采购工作应及时完成,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推进。

(四)其它。

1、日常用品完成采购后,应及时到行政内勤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其他类采购应在使用人处办理验收手续。凭入库或验收签字到财管中心办理财务手续。

2、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采购物资的维护保养人名单、地址和电话,积极联系维护人员上门保养,完善售后服务。

3、及时完善财务借款手续,做到一事一清,在取得票据的一周内在财务销账。

4、按公司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规定,金额在(单项)伍仟元以上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5、主动征求员工对办公用品的意见,及时调整和改善品质,以满足办公需求。

6、各公司行政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对所购办公用品的市场询价工作,由非行政外勤人员执行,以监督行政采购工作。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其次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详细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聘请、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一般技术人员。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一般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安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阅历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一般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须要,必需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一般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状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实力任用。

第十一条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须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加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觉马上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第十三条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果欠佳,或品德不良,或发觉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起先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供应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委会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xxx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委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xxx天、病假xxx天以上者扣发全部考勤奖;一学期事假累计xxx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考勤奖;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按社会发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xxx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xxx%-xxx%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8、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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