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范文(16篇)

时间:2023-12-08 08:48:39 作者:碧墨

在写通知之前,我们需要明确通知的目标和受众,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写作。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通知的不同类型和应用场景,以及相应的撰写要点和语言表达方式。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上调了本市高温津贴标准。其中,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调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调了60元和30元。

按照通知,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称,自今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据悉,本市高温补贴从首次设立以来至今已有两次上调。室外最低补贴从最初的60元,上调到120元,此番又上调至180元。室内最低补贴从最初的45元,一度上调到90元,此番上调到120元。

通知还明确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不知不觉我们又进入了一年之中最炎热的夏季,不少人开始关注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11〕12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6月22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135室,电话:82317866),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2011年6月11日。

附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11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2011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5、甘肃。

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26、广西。

27、内蒙古。

28、辽宁。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国税总局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要求在高温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上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今天上午,北京市安监局发布《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等四项地方标准,对夏季防暑降温、高空悬吊作业“蜘蛛人”以及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多项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饮料每人每天不低于2.5升。

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综合处处长丁大鹏说,6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是仅对防暑降温措施做了一般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技术措施规定,有些上百人的建筑工地上每天仅供应一桶绿豆汤,有的是提供开水,药品只有几盒清凉油。

今天发布的《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延续了以往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小于40℃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小于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另外,新办法对于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的数量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清凉饮料水温应该在8℃至12℃之间,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每天2.5升。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供应量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宜。

去年,本市上调防暑降温费,室内从90元调高到120元,室外从120元调高到180元。另外,原来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市安监局称,该规定现在依然有效。

4级风“蜘蛛人”停止作业。

今天对外发布的《高处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管理机制建设、人员能力、设备器材、作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新管理规范规定,风力大于4级时,不应使用坐板式担任吊具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不应使用吊篮、擦窗机作业。雨雪天不应室外作业。在设备方面,新规范规定,柔性导轨、安全带经过1次坠落冲击后应报废。在作业现场安全方面,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在作业现场顶部自始至终监护,控制作业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业人员还应该配备符合要求的坠落悬挂安全带和安全帽。

百项安全标准全面启动。

市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东洲介绍说,今年,市安监局启动了百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主要是解决当前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不一,或存在空白的问题,建成覆盖北京市所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技术法规。

今年出台的关于防暑降温、高处悬吊作业等四项地方标准将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目前出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多是推荐性标准,其中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市安监局称,对于违反本市地方标准的企业,将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12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6月22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135室,电话:82317866),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按照安徽省颁布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据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安徽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还将按照10元/天的老标准。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饮料凉茶等不能取代高温津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高温津贴的.发放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室外工作和35度以上高温。不少企业在高温天气中都采取了劳动保护措施,比如在工厂内增加电风扇、空调,错峰工作等。因此满足发放条件的天数并不多。而且到目前为止,监察部门也未收到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

政策小贴士。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户外工作人员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更多热门。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海南,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北京,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得知2016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之后,有符合领取条件的朋友可以进行详细的了解。

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

1、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

2、室内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

注意: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代替。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补贴。所以,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实物代替高温补贴的发放的,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员工可向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20xx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四、发放办法、统计要求。

(一)在职职工和正式借调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环保技安负责人与人事干部根据六月份工资名单审核上报。

(二)离休人员名单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上报。

(三)半脱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干部名单分别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核上报。

(四)不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上报,费用在各自经费中支付。

(五)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临时工作的待岗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上报。

五、其他规定。

(一)6月至9月出国人员不发,在此期间回国的,按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补发。

(二)6月至9月份新报到人员根据人事处数据按实际在岗时间10月份后补发。

(三)出国定居人员不发。

(四)借出人员不发。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发。

(六)正在接受各类审查、处分人员不发。

(七)长期病休(包括享受劳保)人员不发。

(八)资产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筹资金发放。

特此通知。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投诉。

据悉,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发放的月份也有所区别。上海为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年平均温度较高的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投诉。

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有所不同,发放的月份也有所区别。上海为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年平均温度较高的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

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中央气象台7月14日06时继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预计,7月14日白天,内蒙古西部、甘肃、西北地区东部、华北中南部、江南、华南东部、新疆南疆盆地等地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中,河北中南部、山西西部和南部、陕西东北部和关中地区、宁夏北部、甘肃西部、浙江、江西中部及新疆南疆盆地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7~39℃,局地可超过40℃。

防御指南: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对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成本测算和当前物价水平,从2017年起,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司法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个考生30元调整为每个考生50元,全额缴入中央财政,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司法考试考试费标准核定工作,商请价格、财政部门核定考试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试成本和考生人数等因素,按照国家考试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在考试费标准上限内从严合理核定。各地核定考试费标准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目前执行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社会和考生的承受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减轻考生负担,确保考试经费对考试工作的有效保障。考务费之外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考试费标准不得再作调整。各地考试费标准在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司法部备案,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批准的考试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将司法考试考务费按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上缴。司法考试经费要结合实际做好预算,做到长远规划、合理安排、规范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侵占等违规行为。要厉行节约,发挥经费使用最大效益,研究制定科学的`经费分配和管理办法,重点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方倾斜、向创新和提高工作质量的项目上倾斜。要建立和完善司法考试收费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活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涉及乱用职权、徇私做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收费工作涉及考生利益,政策性强,为社会所关注。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扎实做好本次司法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精心安排部署,工作严谨细致,岗位责任明确,做好风险防控,加强督查督办,压力层层传导,健全完善问责机制。为做好今年司法考试收费工作,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将与价格、财政部门拟定的考试费标准方案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审核。各地要通过媒体做好考试收费的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舆情引导,为今年司法考试顺利进行创造必要条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全国总工会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2016年高温补贴政策。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浙江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湖北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江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河南省。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广东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江苏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陕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山西省。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广西省。

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海南省。

发放时间:7个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湖南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辽宁省。

发放时间:3个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大直辖市:

北京市。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

重庆市。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天津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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