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通用21篇)

时间:2023-11-22 20:00:13 作者:灵魂曲 学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学校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地方,它承载着无数的回忆和成就。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学校总结的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学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根据黔财编1号《贵州省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高校实行生均标准拨款,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财政通过生均拨款按照统一政策保障单位基本运行。

本年预算总收入21.44亿(上年结转财政专项5.2亿,本年收入16.24亿),预算总支出21.44亿,预算收支平衡。

二、收入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三、预算编制的情况说明。

1、包干经费预算。

(1)职能部门业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基本不变,只对其中的预算分项作适当的.调整,预算总额继续压缩10%(持续第四年);原人均500元的加班费取消,纳入学校绩效统一考虑;对原有公车单位扣减的资源占用费(1.5万/车)暂时取消,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各单位公车移交情况,对确需保留用车的单位,再扣减每车1.5万的资源占用费。

(3)校领导专项业务费按20标准压缩(主要领导压缩50%,其他领导压缩30%)。

2、专项经费预算。

结合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实施,专项经费不得开支人员经费,因此2017年各部门代管的专项经费要在2017年的基础上进行不同程度的压缩,压缩以同一专项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数为标准进行扣除,但对于必需的教学运行经费作适当的增加。

3、绩效总量预算。

根据《贵州大学2017年绩效工资过渡性实施办法》,2017年绩效总量24,998.14万,其中基础性绩效7,200万,奖励性绩效11,743.14万,奖励性绩效指标数6,055万。

附:预算表12017年收入预算表。

预算表22017年支出预算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学校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中永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社区分校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社区学校专职工作者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学校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社区学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学校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各分校负责人、校长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各社区分校负责人审批;20xx元的开支须报社区学校校长同意(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20xx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学校教育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学校应成立社区学校财务监督小组(社区学校教育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社区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每半年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龙湾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学校正、副校长和各社区分校工作负责人离岗时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学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奖教奖学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利用内部通知、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发布信息;。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财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民办学校财务状况和办学活动情况。

第四条 民办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由民办学校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尽可能独立设置财务科(室),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集中管理民办学校的各种资金。民办学校不得在财务科(室)之外设置同级的财务机构。没有设立财务科(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

第五条 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下同)批准后任命,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六条 民办学校预算是指民办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性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民办学校的收入预算,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参考本年度维持民办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民办学校的支出预算,应根据民办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首先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统筹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七条 民办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民办学校必须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核,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预算一经备案,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未经规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九条 民办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教学所需经费的前提下,由民办学校财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实施。

第十条 收入是指民办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收入内容: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民办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外,为民办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等)和代收费,不列入学校收入。服务性收费根据非盈利原则,按实际服务成本收取。代收费采用按学期收取,定期结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实列支,多退少补,并须每学期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全部纳入民办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民办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方式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账员必须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原则,熟悉财经纪律与法规,责任心强,乐于为教师服务,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逐日记好现金出纳账(内容摘要应作详细记载,校长未审批的、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有权拒付),负责记好本校固定资产账。

二、校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规定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三、各校每期收费,由学校汇总后上缴区财政,从区财政拨回后学校方可使用。学校一切财务收支由报账员统一办理,教职工个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办理任何收支事宜。学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如数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设有“小金库”,追缴现金及支出款,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对教师极为敏感的开支,事先要在教师会上征求意见,如时间不允许,事后必须向教师加以说明。学校平时开支。

五、学校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六、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七、学校开支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单位名称、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三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所取得的发票涂改无效,手续不全、大小写不符者一律拒报。

八、禁止一切促销征订活动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履行财务职责,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3、学校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的政策,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

4、认真全面地做好开学前的预算,期末的决算,计划使用经费。

5、做好财务各类账目,合理安排好学校各类开支,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

账款相符,专款专用,手续严密,内容真实。

6、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各部门购置物品前须填写“学校物品申请(购)单”,经。

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7、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物资料,定期归档。

8、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政策,坚决抵制违反财务制度的各种行为。

9、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二、关于经费民主管理的若干规定:

1、经费预决算每年一次进行校内公示。

2、定期、不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各部门的各项收费必须填写“学校部门收费申请单”后才能按规定进行,以保。

障职能部门依法收费和做到阳光作业。同时各部门收费需履行好接受财务审核的义务。

4、购置货物票证,必须是统一发票。

5、每年举行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财务运行情况进行通告并审议。

6、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财务活动集体研究决定。

7、现金报销,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和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行为,树立廉洁治校意识,预防职务违纪、违法及其犯罪,保证学校经费合理使用,推动学校和谐快速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资金收入学校所有资金收入由财会人员统一收取入帐。

二、计划用款各部门按照资金轻重缓急程度上报用款计划,本月25日前上报下一月的用款计划,财务科统一汇总报校长室审核上报,没有用款计划项目不得安排用款。

三、发票审批发票先由经手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科复核,然后报分管部门领导审核,经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物资采购购买物资先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批准(报销附后),物资采购在20xx—10000元由学校组织集体采购;10000元以上由学校组织工会、教师代表并邀请教育局纪检人员参与购买,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或集中采购。

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由学校邀请县纪委、教育局纪检领导和职工代表参与投标或议标,工程造价3万元以下,在县纪委、教育局纪委指导下,由学校组织人员验收评审,3万元以上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定价。工程经费管理,3万元以上项目需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计,金额较大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计,未经审计(或在审)的项目,预付工程款严格控制在预算的70%以内,待审计结束后按审计价结算。

六、合同管理学校在签订经济类合同时,根据类别邀请县教育局监察室、审计室等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与并在合同上鉴证签字;各类投标准备阶段,标书制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控非诚信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开标及相关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付款按合同规定履行。

七、借用公款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物资采购借用公款(教职工500元以下、管理人员1000元以下不预借公款),回来应立即办理报帐手续,在一月内未及时报销结账,财务科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因私借款金额不超过个人月工资50%。

八、资料征订教辅资料征订先由年级学科组审核提议,经年级分管领导及校领导批准,报销时附相关合同,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九、加班补助加班先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按周结清;加班补助按相关工作量确定。

十、职工探亲与配偶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职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亲的待遇,已婚职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规定,职工探亲路费凭票按实报销(不含打的费),但不得报销火车卧铺票和飞机票。(参照苏财行[1981]89号文件)

十一、校产管理学校财产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资产须书面申请,经后勤处上报校长室批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后勤处处理。各级部办公室、教室、各处室内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损坏、丢失按当时现行价格赔偿。

十二、财务公开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定期进行民主理财,审查学校各类财务账目,做到民主理财,账目公开,严禁违规开支,杜绝浪费。

学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体现,是推动我校“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重要措施。财务公开是校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内容,推行财务公开是深化学校公开,是学校深入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推行财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参加财务的民主监督,对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完善和抓好聚财、理财、管理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消除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财务结果公开。

(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等及时公开。

(二)财务收支标准公开:

1.各类收费名目、范围、标准(公布国家或省、市、县文件和收费许可证);。

2.各类支出名目、范围、标准;。

3.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

5.学校经费审批权限、程序和审批责任人公开;。

(1)公开的内容:资产负债情况,事业费支出情况,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机动车费用,基本建设财务开支情况,大宗物品采购(单价在5000元以上一次性批量购置价在10000元以上)情况,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装、维修工程开支情况。上述各项均用表格公布。

(2)填写表格时间: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机动车费用,大宗物品采购在报销时填写;基建和装、维修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填写。

(3)填写表格责任落实:各表格由报销人或经办人填写,总务处监督。

(三)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开的内容。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

2、贫困生减免情况;。

3、财务公开时间:每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公开张贴,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情况,择校生退费情况。

1、学校收入情况,含工资、专项补助、公务费、上级补助收入,学费杂费收入,服务性收入,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收入,学生住宿收入,学生食堂收入,校办企业、门面出租及其他收入等分类公开。

2、学校支出情况。须按一般预算支出项目分明细公开,奖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含招生费用)、福利费、维修费等必须分类公开。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基建工程建设费、上级补助及自筹情况予以公开;临工工资、税款及对学生服务性支出分别公开。

3、学生学费杂费减免金额及人数。

4、学校的债权、债务情况。

1.学校设置制校务公开栏,面向学生的各项收费在每期开学收费前公示并保持至期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必须及时修改),面向学生教职工公开的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

2.学校聘请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人大代表为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并定期(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向义务监督员通报学校的收费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3.学校校长每期至少一次(期末必须有一次)在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上作财务公开专项报告,较为详细地公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对具体的收入、支出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并进行财务公开满意度民主测评,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认定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4.利用职工政治学习集会时间,经常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学校大笔开支或重大事项。

5.广泛运用校园广播、学校校报、公开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开的内容。

6.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和校长热线电话、校长信箱。

(一)校长提出财务公开方案,由工会提出公开项目的具体内容。经校务公开领导组讨论通过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公布,并备案。

(二)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及时通过学校的意见箱、电话举报、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广大教职工群众、学生及家长对每次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学校领导要答复群众、学生及家长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三)公布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意见。

(四)将公布的有关资料整理存档,以备检查。

(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总务处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各中层领导为成员,并成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教代会成员参加的监督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务主任负责办公。由工会主席负责校务、财务公开的档案、公示栏的管理;各领导小组人员负责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监督、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年终对财务公开情况作出评价,并将结果报县教育局;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提出财务管理整改意见,必要时,提请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对学校财务进行检查。

(二)明确学校校长、分管财务的主任和承担具体工作人员财务公开的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试马镇初级中学关于加强财务财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定期分析推行财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把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与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执行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或出现问题的个人予以批评、处罚。

六、几点要求。

(一)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召开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动员会,使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认识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参与,个个重视共同监督的局面,确保把财务公开活动持续、深入、广泛地开展下去。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切实做到学校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业务领导全力抓,并层层落实责任制,确实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规范工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把督查工作贯彻于财务公开工作的始终,逐步规范财务公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补救解决,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投诉箱,对投诉要按规定的期限程序处理;加强财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和检查。

七、有关责任追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务公开(财务公开)、治理乱收费、财务收支等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工会、教代会是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学校党支部是领导责任人。因此,若学校校务不公开、存在乱收乱支的行为,校长、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必须负责。学校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树模之中,并作为校长、党支部书记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校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的,请师生员工监督、批评。学校总务主任、财务会计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补课收受钱物;严禁年级组、教师擅自组织学生补课收受钱物或违规为学生订阅教辅资料。违者,除追究当事人教师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看过2017乡镇财务公开工作方案的人还看了:

1.2017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2017乡镇政府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3.乡镇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4.2017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

1、原始记录名称;

2、填制日期;

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原始记录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

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

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

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

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

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六节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各项经济活动。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学校上级财务单位监督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期修订。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学校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人员设专职会计员、出纳员、收银员、仓管员。

第三十条会计员

在经理的领导下,有权和必须监控出纳、收银、仓管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必要时应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保持相对的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命、招聘、调动和离职,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责任。

第三十三条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可由部门经理提出辞退请求,直接决定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辞退和调联动。

第三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本单位的财务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报销流程

注:1、发生的经济业务付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时,借款人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2、借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100元以上都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及总经理签字。

3、未结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记帐流程

资产管理流程

第三十五条为适合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收入,活动经费、员工工资、借款、报销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条学员的缴费收入,由收银员(程柳金、梁杏兰)负责代收保管。

出纳员必须每天把招生组的学费收入点算准确,与收银员交接时互相签字登记。

第三十七条收银员和出纳员必须认真点钞、验钞,事后发现短款或收取伪钞的,由当事人照额赔偿。保险箱内也不允许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标并被盗,由直接责任人照额赔偿,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出纳工作必须凭有效凭证,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名方可支款登记。无经理、会计、经手人签字认可的支款,一律无效。每周应把所有的单证交给会计员审查登帐。

第三十九条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日、逐项分别登记入帐,发现帐帐不符或帐款不合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四十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传活动、招聘等确实需要借款的,应手写借据,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斩后奏无获准借款的,由出纳员承担后果。所有借款必须从本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还,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条借款、报销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核准,出纳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条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费用时,必须提前通知出纳员。

第四十三条发放辞职员工工资时,必须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后勤部签名方可发放。

第四十四条购入学员教材、饮料等,仓管员凭购货单,清点购入的教材及饮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入库单给财务部,方可登记入帐。会计分品种、规格记数量和单价及总金额。仓管员分品种、规格记数量。月末时,将各自的进销存数据进行核对。

第四十五条如发现购货单与实际来货不一致时,应及时与采购人员核对,更正处理。

第四十六条仓管员必须凭学员收款收据方可发放教材书。

第四十七条仓管员应建立库存商品的明细帐,做好库存商品进销存记录。

第四十八条每月末仓管应对教材书、饮料分别进行盘点,详细填写盘点表,包括品种、规格。盘点结果必须与帐面数进行核对,如有盈亏现象,应查找原因,作出结论,再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和监控,如发生丢失,由仓管员负责;

第五十条每季度由后勤部、财务部组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第五十一条办公教材/文具的采购本着价格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按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并指定专人兼职保管发放。领用时按人登记。员工离职时如数交还(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从工资中扣回其物品价值。

第五十二条水电费的开支须凭有关部门的收据报销,并一定要附上当月起止的用量记录、单价,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条加强电话通讯管理。私人电话、声讯电话杜绝打,无关重要不该打。

第五十四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开展经

营需要与有关政部门发生的公关费,应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开支,不得铺张浪费、更不得虚报弄假。餐饮招待报销时,应注明事由、单位、个人姓名、人数,以便监察审查。

第五十五条费用报销需凭有效证据,由经手人签字,经负责人审批,由会计员审核无误,再由出纳员支付。如发现虚报多报重报的情况,按报销金额10倍予以处罚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会计员必在每月六日前上报会计资料

第五十七条会计资料上报内容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库存商品进销存明细表

营业收入汇总表

管理费用明细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聘请思想觉悟高,政策理论强,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2、授课教师要注意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于社区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

3、社区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研讨和采取教师外出学习的办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授课老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授课讲义,明确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5、严格要求执行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类教学活动。

6、建立教学活动登记制度,对每一次教学活动都应及时登记。

7、教师施教过程中,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参学员。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社区学校开办资金有各成员单位和状元街道政府承担,开办资金不撤资、不挪作它用。

2、鉴于社区教育的公益性,社区教育的收费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

3、社区学校的经费使用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由校委会讨论通过。

4、社区学校所租赁的场地及财物损坏及其它支出按市价支付。

5、社区学校财务事项一律归财务处管理,必须建立统一帐目,各部门不得私设外帐,各种教育培训活动的收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所受费用一律上帐。

6、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各成员单位在办学结余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回报。

7、用于社区教育的资产及其设备,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8、在成员单位进行变更时,须进行财务清算。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财务监督的内容:(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1、原始记录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记录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记录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7、原始记录记载后按财务管理规定科学保存,不得遗失。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2)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学校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人员设专职会计员、出纳员、收银员、仓管员。

第三十条会计员。

在经理的领导下,有权和必须监控出纳、收银、仓管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必要时应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保持相对的稳定。财务人员的任命、招聘、调动和离职,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责任。

第三十三条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可由部门经理提出辞退请求,直接决定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辞退和调联动。

第三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本单位的财务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报销流程。

注:

1、发生的经济业务付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时,借款人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2、借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100元以上都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及总经理签字。

3、未结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第三十五条为适合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收入,活动经费、员工工资、借款、报销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条学员的缴费收入,由收银员(程柳金、梁杏兰)负责代收保管。

出纳员必须每天把招生组的学费收入点算准确,与收银员交接时互相签字登记。

第三十七条收银员和出纳员必须认真点钞、验钞,事后发现短款或收取伪钞的,由当事人照额赔偿。保险箱内也不允许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标并被盗,由直接责任人照额赔偿,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出纳工作必须凭有效凭证,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名方可支款登记。无经理、会计、经手人签字认可的支款,一律无效。每周应把所有的单证交给会计员审查登帐。

第三十九条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日、逐项分别登记入帐,发现帐帐不符或帐款不合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第四十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传活动、招聘等确实需要借款的,应手写借据,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斩后奏无获准借款的,由出纳员承担后果。所有借款必须从本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还,前欠不清,后不再借。

第四十一条借款、报销等支出低于100元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核准,出纳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条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费用时,必须提前通知出纳员。

第四十三条发放辞职员工工资时,必须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后勤部签名方可发放。

第四十四条购入学员教材、饮料等,仓管员凭购货单,清点购入的教材及饮料,确认无误后,填写入库单给财务部,方可登记入帐。会计分品种、规格记数量和单价及总金额。仓管员分品种、规格记数量。月末时,将各自的进销存数据进行核对。

第四十五条如发现购货单与实际来货不一致时,应及时与采购人员核对,更正处理。

第四十六条仓管员必须凭学员收款收据方可发放教材书。

第四十七条仓管员应建立库存商品的明细帐,做好库存商品进销存记录。

第四十八条每月末仓管应对教材书、饮料分别进行盘点,详细填写盘点表,包括品种、规格。盘点结果必须与帐面数进行核对,如有盈亏现象,应查找原因,作出结论,再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和监控,如发生丢失,由仓管员负责;

第五十条每季度由后勤部、财务部组织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第五十一条办公教材/文具的采购本着价格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按实际需要统一采购,并指定专人兼职保管发放。领用时按人登记。员工离职时如数交还(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从工资中扣回其物品价值。

第五十二条水电费的开支须凭有关部门的收据报销,并一定要附上当月起止的用量记录、单价,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条加强电话通讯管理。私人电话、声讯电话杜绝打,无关重要不该打。

第五十四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开展经。

营需要与有关政部门发生的公关费,应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开支,不得铺张浪费、更不得虚报弄假。餐饮招待报销时,应注明事由、单位、个人姓名、人数,以便监察审查。

第五十五条费用报销需凭有效证据,由经手人签字,经负责人审批,由会计员审核无误,再由出纳员支付。如发现虚报多报重报的情况,按报销金额10倍予以处罚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会计员必在每月六日前上报会计资料。

第五十七条会计资料上报内容。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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