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手机管理实施方案(专业13篇)

时间:2023-11-27 16:41:49 作者:飞雪

实施方案的成功还需要持续跟踪和调整,及时纠正偏差,保持整体的稳定和发展。推行实施方案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

中小学校手机管理方案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工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与喜悦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我们学生使用手机主要有以下危害:

一、利用手机打游戏。

二、利用手机聊天。

三、利用手机考试作弊。

四、增加父母额外负担,滋生攀比心理。

五、青少年的免疫系统比成人要脆弱,更容易受手机辐射。

为了我们更好的健康成长,我自愿承诺:

1、不带手机(含手表手机)进校园。

2、不能在上课期间用手机(含手表手机)打游戏、聊天等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学习行为。

3、自习时间不能在教室里玩手机(含手表手机)影响他人学习。

4、不得利用手机下载不健康的视频和图片。

5、如果因自己使用不当,影响到课堂教学秩序和课堂教学纪律的,老师有权没收手机并保留至学期结束后由家长亲自领回。

9、本信守签字之日起执行,望大家共同监督。

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让中小学生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保护视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教厅、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我区各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规范手机管理工作,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成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措施。

(一)家校协同、正面引导。一是各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相关要求通过公众号、微信群、qq群、led大屏幕、《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家长会等渠道做好面向家长的宣传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学生在家庭中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要加强学校和家长的联系沟通,培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课余爱好,形成良好的家校互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手机管理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二是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朝(晨)会、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校内宣传,教育学生科学理性看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校要集中开展手机使用、管理专题教育,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相关工作精神,制定手机管理工作制度(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完善校内学生手机管理具体办法,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二是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有限带入、家长同意、提前申请、统一保管”的要求,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三是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学生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各学校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等沟通热线,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

(三)细化措施、规范使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日常手机使用。一是要统一管理带入校园的手机,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确保教学秩序。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关注学生返校、午休、课后休息等重点时段,做到合理管控,平稳施策。二是要加大留守儿童少年、困境儿童少年等关爱力度,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上课期间接打电话,严禁用手机向家长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和要求家长批发作业等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查、保障落实。一是区教育局把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推动各中小学校尽快落实规范手机管理的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建立通报整改制度。定期开展排查整顿,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维护良好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制定完善手机管理工作制度(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形成良好教育氛围。(各学校将本校师生手机管理制度于4月3日前交教育股备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4至5月)。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和学校手机管理制度(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强治理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分析整改,全面规范中小学生手机使用,力求取得实效。(各学校要将宣传动员和集中治理阶段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交教育股。)。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6至7月)。区教育局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组织开展各中小学全覆盖的手机管理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手机管理长效机制,将学生手机管理作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巩固管理成效。

中小学校手机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xx〕8号)的相关要求,加强苏州市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群众办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性。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厅的相关要求,做到“六个明确”,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手机管理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学生手机规范管理,有效预防电子产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

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坚持“管”“教”结合,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和手机自我管理能力。通过致信、座谈、家访等方式,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的教育职责,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各中小学要明确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办法和保障措施。明确手机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申请,进校后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各中小学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手机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通过学校公用电话、办公室电话、班主任热线等途径,有效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的设计、布置、批改、讲评等常规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各中小学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为手机远离校园、学生远离手机创设有利的环境。各地各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科技、文艺、体育等各类活动,挖掘学生个人特长,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指导家庭细致规划环境布置,引导孩子养成阅读、艺术、运动、实验等多方面的兴趣,鼓励孩子参加劳动,引导孩子“走下网络”,防止孩子形成手机依赖。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把监督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调研和督导,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及时解决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常态开展、要求落实到位,合力营造和谐、稳定、健康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3号、《xxx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xxx关于转发〈xxx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仪教科体办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政教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需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各自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代入课堂、寝室等,周末或节假日再交由学生带回家中。

2、为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应急通话需求,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在上课期间让学生接打电话,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电话回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由班主任教师代接进行口头转述。

3、设立班主任沟通热线,对于无手机的学生,家长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班主任电话或微信及时联系到学生。

4、手机需要充电时,由班主任统一到指定地方(教研室)进行充电,不得将手机交由学生自行充电。

5、班主任通过电话、班会、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和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合理使用手机,杜绝出现学生节假日期间过度、泛滥使用手机,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6、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7、对于未及时上交手机或隐藏手机的学生,一旦发现立即没收手机交于家长立即带回并对该生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

三、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手机管理符合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落实落细落靠。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是基础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全面梳理教育教学相关要求,营造手机管理工作合力,加强过度使用手机危害的宣传教育,赢得家长对管理措施的理解和认同,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将手机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检查,建立通报整改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精细管理,加强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将手机管理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明确手机管理规定,完善手机管理办法,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从而形成共同遵照的良好局面。合理设置集中保管学生手机的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健全制度、严格流程,确保手机不丢失、不损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便捷家校联系,满足学生与家长沟通需求,提高手机管理工作水平。

(三)合理使用,加强指导,做好家校沟通。教育学生理性看待、合理使用手机等智能电子产品,培养良好使用习惯,加强自我管理,在提升学生信息素质的同时,严防形成依赖和网瘾。指导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主动配合学校的相关管理措施,并加强学生日常使用手机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具体措施。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

学生手机、智能手表申请入校规定:学生家长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班主任明确告知学生手机、智能手表入校的使用管理规定。

1、针对智能手机。

(1)学校将通过家长会、班级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学生使用手机的危害,并结合当前小学生由于使用手机造成的危害案例进行引导教育。

(2)学生进入校园,如遇紧急情况,必须与家长联系时,可使用老师办公室电话或老师手机。

(3)家长如需联系学生,可直接联系班主任,如遇班主任上课或外出教研情况,可联系班级群中的任课教师寻求帮助。

(4)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有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学生将手机交给班主任后上交政教处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时,将手机进行归还。

2、针对智能电话手表。

(1)班主任老师将对班级里使用电话手表的同学进行摸查登记。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配置电话手表与家长保持联系的同学,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调查情况属实再予以批准。电话手表经班级登记在册,学生方可按学校规定带进校园。

(3)电话手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使用,由家长进行设置,在学校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4)如有未经申请批准私自戴电话手表进校,一律没收处理,至学期结束方予归还。

(二)家校沟通顺畅家长如有急事,可以打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的电话、或通过班级微信群由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代为传达;如果家长确实需要每天或经常与孩子联系,了解孩子在校的生活和学习及表现情况的,可以通过微信群,请班主任代为传达。学生如需要联系家长,可借教师电话或者保安室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三)课堂远离手机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单独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如有使用手机的要求需通知家长知晓并陪同学生一起完成,让学生的学习远离手机,不依赖手机。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手机管理常态化。学校成立手机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手机的禁入、申请、管理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全体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出现问题者,对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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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小学生文明使用网络的素养,让小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为小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有效落实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学校规范学生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管理工作。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培养学生文明使用网络的素养,引导学生正确树立健康合理的上网观念,手机使用理念,形成自觉健康使用电子产品的意识,做手机的主人,筑牢思想的防火墙。

三、具体措施。

学校建立健全了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有明确保管人、保管装置;学校有公用电话、安置在教导处,有专人接听、传达信息,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特殊情况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办公柜统一保管,不许带入教室,影响班级上课。

(一)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家校协同育人。

把加强小学生手机管理当成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大事来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学生家长教育学生正确、理性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过度使用手机。要做好家校沟通工作,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学校规范学生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管理工作,推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不健康的手机使用行为,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要加强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使用手机的利弊,解决学生的思想症结,教育引导学生在适当的时机和场合合理使用手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小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教育引导工作。

(二)细化管理办法,完善健全制度机制。

依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把手机管理列入学校的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把它列入常规管理的重要部分,做到有章可循。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年级部、班主任、各任课教师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要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并使用。

要加强日常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者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明确学校各岗位教职工的育人责任,将预防学生手机上网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加强午间、课后等时段管理,规范学生使用手机。

(三)优化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以活动为载体,优化活动设计实施,让学生从做中学,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寓教育于活动。要通过建设优秀班集体的方式,开展科技、社会调查、参观、访问、文艺、体育活动,挖掘学生个人特长,锻炼学生的胆识和交际能力,培养学生高雅的情趣,让孩子放下手机去做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事情。各个家庭也要细致规划环境布置,积极购置书画、音乐、体育器材、科学实验工具,引导孩子养成阅读、艺术、运动、实验、社交等多方面的兴趣,要利用户外运动、家务劳动、社交活动等分散其注意力,防止孩子形成手机依赖。

(四)深化日常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知。

“常规管理也是一种教育手段,要讲清道理,让学生自觉遵守,而不是强迫学生执行”。处置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必须把握好尺度,应公开公正,让学生明明白白。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实现对手机的有效管理。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班主任、教师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不要简单粗暴的处理、极端激烈的训斥,在教育时要提高教育技巧,采取说理的方式,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正确使用,以人性化管理的思维保证制度的坚决执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规落实到位。

要将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加强对教师岗位责任的落实,及时解决班级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监督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确保学生手机管理落实到位。

手机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共同重视,视力下降、影响注意力、过度沉溺等弊端正威胁着小学生的身心健康,让我们共同努力,引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

小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学风建设,创建良好课堂环境,营造浓郁学习氛围,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八项要求》(赣教高字{}2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总体要求。

非教学需要,禁止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带入课堂。禁止学生在课堂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任课教师。

第三条具体要求。

(一)“无手机课堂”活动由学院分党委负责,制定、出台相关适合本院的管理制度、奖惩措施,将无手机课堂创建落到实处。

(二)各学院要加强引导教育,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等形式,充分利用条幅、院报、网站、微博或微信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学生理智对待手机,珍惜学习时间,积极参与到无手机课堂的创建活动中。

(三)各班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化、有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活动实施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四)任课教师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如无教学需要上课时不带手机或配合无手机课堂管理具体要求存放好手机。

(五)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率作用,积极配合老师的每一项教学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六)每位同学应当刻苦学习,积极配合“无手机课堂”创建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第四条督查措施。

(一)教务处将通过视频监控不定期突击抽查各班级上课情况,督查“无手机课堂”。

(二)定期通报各院“无手机课堂”执行情况。对于执行情况较差的学院,劝诫无改善者,全校通报。

(三)各学院“无手机课堂”创建活动执行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让中小学生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保护视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教厅、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健全我区各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规范手机管理工作,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成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一)家校协同、正面引导。一是各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相关要求通过公众号、微信群、qq群、led大屏幕、《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家长会等渠道做好面向家长的宣传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学生在家庭中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要加强学校和家长的联系沟通,培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课余爱好,形成良好的家校互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手机管理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二是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朝(晨)会、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校内宣传,教育学生科学理性看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校要集中开展手机使用、管理专题教育,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厅、市教育局相关工作精神,制定手机管理工作制度(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完善校内学生手机管理具体办法,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二是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有限带入、家长同意、提前申请、统一保管”的要求,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三是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学生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各学校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等沟通热线,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

(三)细化措施、规范使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日常手机使用。一是要统一管理带入校园的手机,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确保教学秩序。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关注学生返校、午休、课后休息等重点时段,做到合理管控,平稳施策。二是要加大留守儿童少年、困境儿童少年等关爱力度,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上课期间接打电话,严禁用手机向家长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和要求家长批发作业等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查、保障落实。一是区教育局把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推动各中小学校尽快落实规范手机管理的各项要求。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建立通报整改制度。定期开展排查整顿,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维护良好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制定完善手机管理工作制度(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形成良好教育氛围。(各学校将本校师生手机管理制度于4月3日前交教育股备案。)。

于5月20日前交教育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6至7月)。区教育局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组织开展各中小学全覆盖的手机管理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手机管理长效机制,将学生手机管理作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巩固管理成效。

年中小学学校作业管理实施方案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

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二)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三)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四)分层次布置作业。要尊重学生学习的差异性、阶梯性,科学、系统、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引导学生自觉预习,及时整理和巩固所学知识,反思学习的收获和问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倡导“基础作业+拓展作业”模式,适应学生的不同能力水平和个性化发展需要,分层布置作业。倡导教师自主编制作业,合理改编作业,杜绝不加选择地以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成章、成册、成本布置作业的现象。分层作业应侧重于学生的个性差异,实施过程中遵循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杜绝等级在无形中越拉越大,造成群体歧视和学生自尊心伤害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不得布置“繁、难、偏、旧”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作业管理与评价工作的领导,将作业管理作为减轻学生负担、提升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教学常规、改进教教学管理的重要抓手,科学构建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作业管控领导小组,制作作业管控办法,明确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削减中考配额指标等处罚。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在作业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方式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新教育理念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孩子成绩和作业量,明确家长在家庭作业中督促者角色。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关注学校长远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小学校手机管理方案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陈宝生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对小学生睡眠做出了严格要求,针对小学生睡眠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椒江区中山小学睡眠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每天达到10小时睡眠时间”。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表。

上午:8:20—11:15;

中餐时间:11:15—11:50;

下午:13:30—16:00;

课后服务时间:16:00—17:30。

每天保证学生在校至少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二)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充分认识调整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三)学校要督促并定期检查各年级各班级“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随堂作业在校园内完成”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量,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

学校不随意增加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小学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随堂作业在校园内完成;不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不举办校中校,不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在节假日补课;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学段一律不得组织和举办各类学科竞赛。

(四)学校要加强对作息时间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提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班级或教师予以教育,校领导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五)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班要通过讲座、家长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作息时间制度的落实,晚睡时间一般不超过21:30,充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每天保证10个小时睡眠。学校要经常性地抽查家长的执行情况,对于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给予批评教育。

(六)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家庭作业要利用课服时间指导学生完成。

严禁在职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参与有偿补课,或为偿补课提供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推荐补课机构。家长不要给学生安排太多的家庭作业和辅导班,给孩子们更多的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拥有更好的睡眠。

中小学校长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综合管理水平,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辖区学校教职工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2、辖区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3、辖区学校有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4、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在编不在岗、借调及不经许可(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私自到校外兼课情况。

三、加分因素。

学年或年度考核最高加分为10分。

1、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出席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3、2、1分;

2、辖区学校有出席国家、省、市级的先进集体分别加4、3、2分;

3、省、市、县级督导评估辖区学校被认定为先进单位或优秀等次,分别加3、2、1分;

4、创建省、市特色示范学校者,分别加2、1分;

5、艺体活动在省、市、县级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第一名者,分别加3、2、1分;

6、其他突出成绩,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者,适当加分,但最多加3分。

以上相同项目均不累计加分,且一人(学校)只取单项最高分。

四、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长考核细则(见《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样本)共计:a级指标四项,b级指标二十三项,c级指标七十项,加分因素一类。总评分达85分以上为优秀;71-84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中小学校长对照《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教育局。

组长:陈君。

副组长:武锐王守让刘丽君郑田福凌仲德。

成员:蒋评王胜利刘长春郝家峰谢勇刘万章。

何长剑张志兰吕刚张浮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刘丽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通报全县中小学。

2、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视情况按一定比例,当年予以表彰和奖励;晋职、晋级、调整使用时优先。

3、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重用,并对其戒勉谈话,同时,视情况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校长,责令就地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

4、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校长,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视为不合格,并以不合格论处。

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作业管理告知承诺书(范本)〉的通知》,我局制定了《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作业管理告知承诺书(范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和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把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延长培训结束时间和布置作业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告知书》和《承诺书》下发属地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并认真履行告知和承诺手续,在日常检查时重点检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

四、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需签订《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告知书》相关要求,保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告知书》和《承诺书》需在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市属现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请于5月30日前到长春市政务大厅二楼教育综合窗口领取《告知书》和《承诺书》,并于6月1日前将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的照片以学校全称命名报送至指定邮箱。

六、区属培训机构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5日前将《承诺书》发放情况、机构签订承诺情况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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