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案例20篇)

时间:2023-11-09 22:42:26 作者:薇儿 最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案例20篇)

社区工作计划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以及及时调整和改进计划。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社区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大家的社区工作有所帮助。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四、任务目标。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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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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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新的计划,社区如何制定戒毒康复。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四、任务目标。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四、任务目标。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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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小组工作计划

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再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县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县禁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禁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法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v^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派出所按照规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整体推进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8月12日,青海省政府在西宁市城东区政府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场会。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禁毒委副主任马骥出席会并讲话,他指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的`现状是制约我省禁毒工作的薄弱环节,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配合不密切、管控部落实、制度不健全的不足仍然存在,他强调,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现场会,主要目的是总结推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功做法,安排部署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他要求,切实抓好社区康复戒毒这个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加强保障、严格考核、强化配合、查找症结,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突破口,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全力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刘保成通报了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建设进展情况,参会代表观摩了大众社区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观看了大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短片,听取了大众社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介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禁毒委分别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禁毒委副主任力本嘉,省司法厅厅领导陈海军出席会议;省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省禁毒办负责人,各市、州禁毒委领导和禁毒办、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省级重点关注县(市、区)和西宁市各县禁毒委、公安局、禁毒办、禁毒大队负责人,西宁市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全省3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示范点负责同志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9月1日,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在景德镇乐平市召开。省禁毒委副主任、省禁毒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叶国兵,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孙勇,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杨金平,省禁毒办、景德镇市公安局、乐平市相关领导及各市禁毒工作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乐平市洎阳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通过实地察看、翻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当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

叶国兵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要进一步统筹资源,不断丰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式方法;要进一步优化措施,着力提升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推动戒毒康复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叶国兵要求,下一步各地要从预防宣传教育、缉毒执法破案、戒毒康复就业三个方面入手,全力做好六个重点事项,推进禁毒办实体化建设,增加禁毒经费保障额度,健全禁毒缉毒考评体系,加快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吸毒人员帮扶就业回归社会,同时要求禁毒委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

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成立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市公安局:

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人员严格实行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人员偷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环境。

市卫生局:

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监护工作。

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

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

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

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

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

区戒毒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

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人员就业。

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工作。

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建立工作机制。

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以便社区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结束后,社区、乡要依法对在社区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社区戒毒人员撤管。

由市社区戒毒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社区戒毒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工作职责的部门、乡,由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200元,以调动社区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工作的重任。

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康复戒毒心得体会

社区康复戒毒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和个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在实践中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参加了社区康复戒毒的一些课程和活动,并在此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体会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分享一些自己的经验和想法,希望能够对社区康复戒毒工作的推进和成功起到一些帮助。

第二段:自我认识。

在社区康复戒毒的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自我认识。很多人成为毒品吸食者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参与者,往往是因为他们内在的自卑感和无力感,缺乏自我认识和价值观。因此,在社区康复戒毒过程中,我们需要帮助这些人重新认识自己,明确自己的生命意义和价值所在,并且不断强化这种自我认识,让他们更好地调节自己的心态和行为方式。

第三段:团结合作。

在社区康复戒毒过程中,团结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成功的社区康复戒毒需要众多部门和个人的配合和合作,包括社会组织、教育机构、政府部门等等。同时,戒毒者们之间也需要相互支持和帮助,互相理解和协作,在一起度过戒毒的艰难过程。这种团结合作的精神,不仅是社区康复戒毒中的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道德和精神上的支持。

第四段:积极心态。

在社区康复戒毒过程中,积极心态也是非常关键的。尤其对于那些曾经成为毒品吸食者的人,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能已经被毒品所歪曲,需要重新建立起来。积极心态的建立,需要我们帮助这些人将注意力转移到正面的事物上,教他们如何直面现实,并且树立起自信和勇气,更好地面对挑战和未来的生活。

第五段:社会责任。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社区康复戒毒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承担的责任。无论是社会组织、教育机构、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的公民,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责任,需要发挥自己的力量。我们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为社区康复戒毒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语:

社区康复戒毒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我们需要以自身的行动为他人树立起积极的榜样,起到更好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我们也需要时刻关注社区康复戒毒工作的变化和需求,并且不断探索和创新,在这个领域走得更远更好。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社区戒毒康复标语

o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关于社区戒毒康复标语你们想了解吗?那么本站小编整理了社区戒毒康复标语,供大家分享!

1.毒品猛如虎,大家真辛苦,齐来灭这虎,大家不再苦。

2.一次吸毒终生悔,

3.禁毒工作要持之以恒,毫不手软。

4.确保一方净土。

6.坚决打好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

7.千家万户齐承诺。

8.开展创建无毒娱乐场所活动,确保一方净土;。

9.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10.参与禁毒斗争,创建和谐生活。

11.消除毒品祸害,造福子孙后代!

12.提高抵御能力。

13.参与禁毒斗争。

14.认识毒品危害。

15.认识毒品危害,提高抵御能力。

1.毒成瘾身败名裂,弃毒重生受人敬;。

2.亲近美好人生。

3.深入开展禁毒斗争。

4.拒绝毒品,健康娱乐。

5.国家禁毒,全民支持,打击毒犯,责无旁贷。

6.防毒反毒,人人有责;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7.扫除毒品危害,创建平安凤岗。

8.普及禁毒知识,提高防毒能力。

9.生你育你,命命相连;无坚不摧,毒霸天下——亡!

10.禁毒一日不止。

11.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12.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禁毒斗争;。

13.吸毒贩毒是大罪。

14.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15.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活动。

16.禁贩禁钟禁吸禁制并举。

17.实施综合治理禁毒战略,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宁;。

18.吸毒有害身心健康。

19.手拉手远离毒品,心连心造福社会。

20.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1.有毒家破人亡。

2.严厉打击贩卖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4.炎黄子孙当自强,拒毒禁毒为中华。

5.吸毒品,破财害命,害人害己害全家!

6.无毒邻里称颂,有毒家破人亡。

7.严厉打击涉毒犯罪,保护人民身心健康。

8.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9.闻者伤身,吸者伤人。(毒品对人的身体有严重危害性,对大脑神经造成严重影响,使人容易失去理智造成他人受害。)。

10.“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11.无毒邻里称颂。

12.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毒品乃祸起之根,万恶之首,莫让毒品靠近你。

14.远离白色粉末,拥抱七彩生活。

15.开展禁毒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0xx年上半年来,我乡禁毒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用心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用心履行禁毒职能,强化禁毒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毒各项工作,在禁毒宣传、“两打两控”、“双百工程”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目标明确,职责到人,我乡根据今年的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统筹规划,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包片区,村委会反馈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戒毒成果,紧密结合建立“全党动手,全民参与”的战略方针,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二、广泛宣传发动,禁毒工作家喻户晓。

(一)大力开展禁毒“禁毒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1月至3月,通过下发禁毒宣传手册、悬挂禁毒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各村文化广场、篮球场、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宣传禁毒知识。开展大型活动3次,小型活动5次。

在各村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六进”活动。开展大型活动两次,小型活动15余次。

(三)大力开展干部职工^v^预防教育。上半年累计培训全体乡干部禁毒知识5次。

三、经常排查摸底,掌握吸毒、^v^新的滋生状况。

(一)5月在县禁毒办安排下,由乡党委牵头,县市场管理局、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各村“两委”班子共同组成的排查小组,全面摸清全乡14名在册吸毒人员底子。

(三)加强每月大收戒情况及制毒犯罪现场、易制毒物品排查统计上报工作。

四、认真做在册吸毒人员好尿检帮教工作,禁吸戒毒,不断提高禁毒工作整体水平。

(一)开展在册人员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活动,上半年完成走访14名在册人员家庭一次,基本摸清了14名在册人员家庭经济情况。

(二)加大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力度,5名社会面吸毒人员完成尿检一次,未发现复吸现象。

(三)对辖区两名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实时管控,上半年未出现社区戒毒人员脱失现象。

五、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切实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坚决遏制^v^来源。

我乡高度重视禁种铲毒工作,充分认识非法种植^v^原植物的严重危害性,严格按照“播种季节抓禁种,开花季节抓铲除,发现种植重处理”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我乡2月份召开禁种铲毒工作会议,并组织人员宣传引导,为^v^原植物“零种植”夯实基础。

为了做好今年的禁种铲毒工作,巩固社区^v^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我想计划于今年7月至9月,组织禁毒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深入村庄、xx、xx,开展全面禁毒踏查活动。

六、加快落实禁毒示范城镇建设工作,发挥特色创新示范作用,禁毒工作常规化。

(一)召开例会,明确责任。根据区、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召开多次创建工作会议,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202x年禁毒示范城镇建设。

(二)整合资源保障禁毒示范城镇建设工作。建成符合“三区一室”“七统一”的兴平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

(三)建立健全了在册吸毒人员八类台账,准确掌握在册人员信息动态。

(四)建立50人的禁毒志愿在者队伍,并在学校、村居开展了1次禁毒志愿者活动。

七、下一步打算。

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禁毒示范县(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保证完成禁毒示范县(城镇)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两打两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工作,牢牢把握禁毒斗争的主动权,坚决遏制^v^的来源,^v^的社会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半年以来,我村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加强了对禁毒工作及领导职责制的具体落实,开展了“无毒村社”建立活动,现将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思路,全面落实禁毒职责制。

一是落实领导职责,结合本村实际状况,我村根据《xx市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将禁毒工作纳入村委主要议事日程;对主要领导实行政绩考核内;逐级、层层签订职责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禁毒职责实行科学定位和任务分配,使考核、追究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实行“两级捆绑”,一级是驻村干部包村捆绑,负责对各村的禁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确保整治到位;二级是由村干部包组负责,做好建立工作。落实捆绑职责,包保到人,确保纵包到底,横包到边。透过实行两级捆绑,职责联带,既增强了捆绑人员的职责心和职责感,又便于捆绑人员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予以解决。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全村禁毒工作总体目标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要求,制定了奖惩细则。工作开展正常的进行表扬,并在年终进行物质奖励。工作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力,包保监控措施不落实,导致本村出现涉毒状况失控,坚持给以严重的处理。由于实行责、权、利三挂钩,全村禁毒工作职责落实,措施到位,效果较好。

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拒毒的社会环境。

加强禁毒宣传,营建禁毒氛围,是禁毒严打整治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注重层层宣传发动,自全区禁毒工作会议后,村委连续召开了三次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全村禁毒工作,召开了禁毒人民战争和严打建立无毒活动的动员大会。二是强化重点教育,青少年、机关干部、涉毒人员是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来,开展禁毒法制培训班2期。村民普遍提高了禁毒意识,有效防止了全村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销售环节上流入非法渠道问题。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了全社会对^v^问题的认识,拒毒、防毒、反毒意识空前高涨。

三、成绩和不足之处。

在各级部门领导的支持下,我村广大村民透过努力,共同营造了一个无毒、安宁的村桩环境,村委会长期以来从未出现村民涉毒现象。

在今后的村委会教育工作中,我们将发所优点,继续搞好xx村的禁毒工作,巩固好我村这块教育宣传的阵地。

社区康复戒毒心得体会

社区康复戒毒是帮助戒毒者恢复到正常生活中的重要手段,它以社区为基础,汇聚了社区里的力量,帮助戒毒者解决生活问题,达到康复目标。在我参与社区康复戒毒的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它对我的帮助和启迪。本文就我的社区康复戒毒心得体会,谈谈我的感受和领悟。

社区康复戒毒作为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目前我国推广的戒毒模式之一,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帮助戒毒者断掉毒瘾,更在于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树立健康的生活态度。社区康复戒毒不同于传统的禁毒,它从底层入手,帮助戒毒者改变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提高自身素质,以此预防毒瘾的再次诱惑。与此同时,社区康复戒毒也加强了家庭和社会对戒毒者的支持,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线,为戒毒事业创造了发展的新生命力。

社区康复戒毒的过程主要包括戒毒者上报,社区组织走访,确定戒毒计划,实施戒毒计划,康复治疗和退出戒毒。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深入了解戒毒者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专属方案。社区康复戒毒不仅提供戒毒帮助,还帮助戒毒者寻找就业、协助家庭关怀等。这种戒毒程序是一种新方法,它强调生活方式和方法的科学性,以及患者在戒毒之后的完整康复过程。

社区康复戒毒在戒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除戒毒外,它的意义在于帮助患者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工作、学习,彻底摆脱毒瘾。在康复治疗中,患者还可以重建信任、自尊心和勇气等积极品质,为恢复到正常生活做好准备。社区康复戒毒的意义不仅在于康复,更在于他帮助患者从毒瘾走出来,改变不良思想。

第五段:结论。

社区康复戒毒是戒毒工作中的一个新增长点,是一种新的机制。据研究,社区康复戒毒在成功率方面显著优于传统的戒毒方法。社区康复戒毒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关心和支持,为戒毒者提供全方面的帮助,摆脱毒瘾、恢复阳光生活。这种机制的应用,不仅丰富了社会性的戒毒手段,也增加了人们的历练和认识,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程。社区康复戒毒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他需要我们的守候,在守护着他的同时,也在坚定着我们的信念。

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村)”工作,有效遏制毒问题的蔓延趋势,净化社会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现结合我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禁毒法》为依据,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建立适应禁毒形势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总结出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新的戒毒康复措施,为构筑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1、乡成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由曹启凑书记任组长,谢作余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营前乡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具体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办、组织办、民政办、财政办、禁毒办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崇锭同志兼任。

1、禁毒办具体组织协调社区(村)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护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的定期报告制度等;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并指定相关基层社区村委会,根据戒毒人员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村)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村)戒毒措施,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机构,与各社区居委会签订禁毒责任状;同时制定社区(村)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监护小组。组织开展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对连续三年戒断毒瘾的吸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及时掌握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注意发现工作典型,并向上级提出好的工作建议。

2、乡党政办、财政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所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社区村委会场所、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引导建立戒毒专业服务和禁毒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乡司法办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4、乡民政办负责将社区(村)戒毒(康复)纳入社区(村)建设和社区(村)管理,将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5、乡禁毒办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对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营前卫生院要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医疗服务,确保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7、乡教育组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开设毒预防教育法制课,提高学生防、禁毒的自觉意识。

8、各村(居)委会要主动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的各项工作,在社区(村)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乡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将给予重点保障,乡其他村也要陆续开展村戒毒(康复)工作。

(一)适用对象。

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禁毒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二条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或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查获吸毒的;。

6、六十周岁以上的;。

7、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8、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期限。

(三)要求。

1、被责令接受社区(村)康复人员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戒毒人员社区康复决定书》后15天之内到社区(村)康复执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村)康复。

2、社区(村)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3、社区(村)康复人员的康复期限已满,经连续检测和社区(村)康复机构组织评估,确认未复吸毒,由原社区(村)康复决定机关批准,予以解除,并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一)建立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

(四)解决社区(村)戒毒(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村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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