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9篇)

时间:2023-11-27 12:36:05 作者:GZ才子

生产可以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服务业生产等不同领域和行业。下面是一些生产管理的最佳实践,希望对您能起到指导作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 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2.1 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

2.4 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

3.1 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3.2 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3.4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1 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2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

4.3 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 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6.1 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2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1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 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3 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4 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广西崇左安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04月,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法定代表人:刘斌。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责任人:刘铭。职务:车队队长

主要工作职责是: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署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高、宽、重,保证运输全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须严密绑扎牢固,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货物损失。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2、注意行车安全,文明行车,不疲劳驾驶,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4、保证按期交货。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服从指挥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和卸货人员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清楚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运输的流程:

1、司机接到装货通知后,立即赶赴到指定厂家业务部,请求验车装货。厂商验明车号后,开启发货单。司机持发货单到仓库进行装车,装车时,司机应核对其所装产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司机拉货出厂时需立即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电话报告,报告的时间、品种、数量需准确。部门人员将司机的电话报告做好纪录,以作为运输进度控制的依据。

2、装车时,承运双方要当场对装运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司机应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纪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运输时,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在外遇特殊情况或意外发生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交给无驾证和非本公司人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做好《车辆行驶日记》。

4、卸货时,司机和收货方负责人应在场交接,收货负责人检查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应同意承运人将车上货物卸下。如发现货损货缺,双方交接人员做好纪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结算凭证上批注清楚、货损赔偿由责任方负责,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人不得因货物有损坏、有误差拒绝收货。

5、卸货完毕,收货方负责人在承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司机携带运费凭证单到收货方财务部进行本次货物运输运费的结算。司机向公司部门报告运输任务安全完成后返回。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该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责任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处理。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极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广西路凯物流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诉讼工作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诉讼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诉讼工作实际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以公司各级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保险类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以下统称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公司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保险类诉讼案件,是指因保险合同、代位追偿和保险公估等引发的诉讼/仲裁纠纷(以下简称保险诉讼)。

保险诉讼以外的民商事案件统一称为非保险诉讼。

诉讼案件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录入风险信息管理系统诉讼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诉讼管理平台)。

(二)完整性。对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诉讼案件均应当按照诉讼管理平台的要求,完整录入诉讼的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法律文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诉讼案件管理权限提交审批。

(三)分级管理。超出分支机构权限内的诉讼,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公司有关部门审批。除公司另有规定,各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下辖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制度。

(四)保护公司权益。涉诉机构应当坚持保护公司权益的原则,重视案件证据的收集和法律问题分析,通过诉讼、调解等各种法律手段灵活处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五)自主应诉。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全程参与案件的处理。一般轻微诉讼案件,应由公司法务人员代理。疑难复杂案件,经审批后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公司法务人员应当全程对代理律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诉质量。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风险合规部是公司诉讼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分支机构风险合规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级机构的诉讼管理细则。

公司理赔部作为理赔主管部门,负责保险诉讼的直接管理,但诉讼金额50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提交公司风险合规部直至控股公司审核。

各分支机构应加大对本级及下级机构法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懂法律、懂业务的法务队伍。

各分支机构风险合规部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规定至少应配备一名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的人员,承办诉讼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对以公司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诉讼工作;涉事纠纷部门作为涉诉部门,配合风险合规部完成证据收集、整理等相关诉讼工作。

公司风险合规部在诉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二)指导分支机构开展诉讼管理工作,对公司整体诉讼案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按照控股公司要求请示上报重大诉讼案件;。

(四)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平台,提升诉讼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承办公司重大诉讼案件、指导督办分支机构非保险类诉讼案件;

(六)承担其他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公司理赔部在诉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保险诉讼案件直接管理,制定考核方案、实务标准;

(三)监测分析诉讼案件赔付情况,制定管理政策;

(四)建立公司保险诉讼网络;

(五)承担保险诉讼管理中的其他职责。

涉诉部门参与诉讼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完整地将诉讼相关事实报告风险合规部;

(二)积极、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三)配合风险合规部或外聘律师开展起诉或应诉工作;

(四)承担其他配合诉讼管理的工作。

诉讼案件实行总分支机构分级管理。诉讼金额5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分支机构审批;诉讼金额100万以上的案件,应当报公司审批。

公司各级机构主动发起的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0万且对公司声誉、监管关系维持、整体业务发展、重要合作关系维护等产生重要影响的诉讼,应当通过诉讼管理平台逐级上报公司风险合规部,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请示控股公司是否发起诉讼。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一审、二审、再审等诉讼阶段应按照权限报请上级公司审批。

送达公司的司法文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上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涉及非保险类诉讼的,由公司风险合规部签收;涉及保险类诉讼的,由公司理赔部签收;特殊情况下已由其他部门签收的,应当区分情况立即转交风险合规部或理赔部。

公司各级机构发生诉讼案件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依照公司《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聘请律师并录入律师库进行管理。

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各级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诉讼案件管理。

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将各类诉讼案件信息及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诉讼管理平台,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以诉讼案件管理平台中的案件信息为准。

非保险类诉讼,诉讼名称应当以“原告+(诉)被告+纠纷事由”为标题,如“张三诉某支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或“某支公司诉张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诉基本情况,应当简明扼要描述纠纷主要事实和争议。

保险类诉讼案件,诉讼名称应当以“原告+(诉)被告+险种”为标题,如“张三诉某支公司企业财产一切险案件”。

各分支机构、中支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签收法院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上报前,法务人员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形成本级机构的处理意见,包括代理方式、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分析等。

对保险诉讼,还应当对案件承保、出险、理赔等相关单证进行收集并作为证据上传至诉讼管理平台,并就案件涉及的人伤医疗、财产评估等专业问题向本级机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拟定赔付意见及应诉意见。

公司原则上应当对基层公司上报的诉讼案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给出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包括案件争议焦点答辩、证据分析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在诉讼案件的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涉诉机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对不属于受理机构管辖的案件,应及时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二)诉讼相对方提出诉前或诉中保全,应及时提出异议;

(三)诉讼相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应及时申请保全;

(四)诉讼案件证据明显不足,应要求相关部门或机构补充。

第四章出庭应诉。

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出庭应诉为主、外聘律师出庭应诉为辅的原则,逐步提升公司内部法务人员专业能力。

对聘请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或法务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员)应当全力配合应诉工作,并做好应诉案件管理和律师法律服务质量管控。

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提交法院或仲裁委的授权书仅限一般授权,授权范围限于“代为调查取证,查阅、复印、摘抄本案有关资料;代为提交证据,出庭质证、陈述、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和转送各种法律文书等”,未经上一级公司审批不得将“调解、上诉、和解、放弃诉讼请求”等关系公司实体权益的权利授予代理律师。

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等出庭应诉人员,应在出庭前对诉讼案件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形成清晰的应诉策略,并准备证据目录、答辩意见等书面材料。

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在庭审阶段,应严格按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并与公司保持沟通。

代理律师、公司诉讼案件承办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应立即向所在诉讼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将诉讼结果及法律文书(电子版)录入诉讼管理平台。

对跨地区诉讼案件,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公司人员应诉或委托诉讼所在地机构处理。对于委托诉讼所在地机构处理的案件,受托机构应当认真负责处理,不得推诿。

委托异地机构应诉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机构承担。

公司任何机构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不得缺席应诉。确实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提前与法院沟通,申请变更开庭时间。因未出庭应诉导致公司败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五章结案管理。

公司诉讼案件的承办人应当将庭审笔录、诉讼各方的答辩状、代理词、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整理,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归档。对理赔所需要的证据,应当上传至理赔系统。

公司推行典型案例制度。公司每年从以公司各级机构为当事人的案件筛选出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案件,总结诉讼经验,加强交流,提高公司作为保险人的诉讼实务能力和水平。

公司鼓励在案情清楚、损失明确、有利减损的情况下,从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和长远利益的情况下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但以下案件,不宜采取调解方式处理:

(一)拒赔可能性较大,或存在道德风险的案件;

(二)判决结果预期好于调解结果,或双方调解诉求差距较大;

(三)调解结果可能对同一案件的理赔或追偿产生不利影响的;

(四)其他调解结果可能明显对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不利于公司企业形象的情况。

案件调解的请示及审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当事各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后,应当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以保证纠纷解决的法律效力。

对生效判决和调解书,各级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公司财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公司应及时审核先予执行的范围是否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等问题,并及时提出异议。

对法院要求公司协助执行的案件,若不属于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否则,各级机构应当按照法院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及时完成。

对法院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执行标的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或修改执行决定。

第六章奖惩机制。

为提高公司诉讼实务能力和水平,公司各级机构应加强对法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具体报销额度由各分支机构确定。

公司各级机构应当就法务人员或诉讼承办人员及代理律师诉讼表现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诉讼中避免或挽回公司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法务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诉讼中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未能认真负责做好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出庭应诉等诉讼工作,导致法院罚款、公司财产被冻结等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对未及时将诉讼案件有关信息录入诉讼管理平台、未按照本办法或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报送诉讼案件的,导致公司在诉讼案件统计、准备金提取、信息披露、偿付能力编报等方面违反监管规定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风险合规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附则。

对公司已发布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本办法由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3、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2、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

3、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

4、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至少给保险营销员一份原件。

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保险营销员的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合同文本。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3、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险营销员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其他工作。

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限制禁止保险营销员兼职的,应当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并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中明示。

5、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

6、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

第一条为了向客户提供优质的防灾防损服务,维护客户的根本利益,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控制财产险业务赔付率指标,使公司财产险业务经营处于健康的发展态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防灾防损工作的`职责、时限、总方案内容、流程及相关格式。

第三条总公司财产险业务分管领导为防灾防损工作的指挥者,全面负责防灾防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产险部为防灾防损工作的管理者和具体方案制定者,全面协调部署防灾防损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1.根据总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同时对计划实施督导、检查与促进,确保本公司高效有序的经营。

2.依据本公司年度工作规划,指导和批准并监督实施各个职能部门制定部门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政策、财务预算,使其科学、合理并具备可操作性,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3.依据总公司各业务部门战略对本公司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及监督,贯彻执行总公司对分管部门所做出的决定,确保总公司的发展思路在职能部门中得以实现。

4.在本公司所辖业务范围内,就重大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税务部门、中介机构进行联络与交涉,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5.负责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者进行业绩考评,保证对职能部门领导者有效的管理与合理地激励,并对总公司管理的本公司人员提出任免建议。

6.合理配置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确保具有恰当技能的人员开展工作。

7.指导培养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确保其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综合部岗位职责

2.协调与上、下级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事务,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6.制定并实施员工薪酬福利保障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并顺利实施;

7.领导对权限内员工和机构的审计监察工作,确保审计监察工作准确实施;

9.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安排培训项目,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11.管理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12.组织实施公司员工招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提出任免建议,保证对本部门员工的有效管理与合理激励。

人力资源管理岗岗位职责

1.研究、分析公司人力资源状况,拟制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

2.对本部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提出调配、任免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各类人事报表;

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员工招聘,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劳动合同;

5.确认和分析培训需求,拟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项目;

6.承办公司党、工、团组织建设事务,协调安排党、工、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信息技术岗岗位职责

3.制定相关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系统设备管理信息库;

4.保障公司内外部网络的通畅行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5.分析并处理公司系统网络隐患和故障,维护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正常运行;

6.监控网上信息流量,保证全系统网络安全顺畅;

7.加强业务数据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业务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

文秘、宣传、信息岗岗位职责

2.承办公司领导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安排落实公务活动;

4.拟定并实施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协调开展相关活动;

5.拟定公司年度宣传、公关计划及经费预算,具体策划并实施对外宣传、公关活动;

6.承办公司保密工作事务,管理公司印章。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对会计信息质量负责。

2.负责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和其它临时报表。

3.负责编制、汇总公司的会计报表。

4.负责公司税款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税款的缴纳。

5.负责组织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与催收,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各种备查簿。

6.负责组织财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7.协助外部监督和检查,配合外部审计。

8.负责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装订与打印;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协助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到期后,协助会计档案的销毁。

9.负责按期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反馈公司财务状况。

10.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负责定期分析财务预算的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11.负责公司成本费用管控。

12.负责按月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3.负责资产状况的调查与核实,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供财务依据,负责组织不良资产的清收及核呆工作。

14.实施其他日常财务管理,进行财务事项的调研及反馈等。

15.负责其他临时性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账户(网上银行)、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对银行账户及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支票、收据和发票的保管、领用、签发和登记工作,不得开具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负责定期存单、支票和有价证券等的保管工作,负责相关备查账簿的管理与登记。

3.负责及时对收、支的现金和支票到银行办理手续。

4.负责按规定办理赔款等业务开支的支付、费用开支,税金的缴纳等及其它收支事项,并负责审核各种报账票据,负责现金、转帐收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负责收入户资金的及时上划,填报《资金调拨申请表》和《大额赔款(费用)审批表》及时向总公司申请支出、费用户的资金,并按月编制《资金月报表》。

6.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7.负责定期向开户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确认函。

8.负责保管财务印签。

9.其他事项。

计划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定,管理和协调所辖公司的统计工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计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汇总综合业务统计报表,编制上报总部和当地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

3.规范统计业务流程,检查、指导所辖公司的统计工作,定期向总公司上报工作总结。

4.对本地区业务发展、经营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实行统计监督。

5.完成总公司及有关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并为其收集、整理、提供统计信息资料。负责本地区统计资料汇编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数据资料。

6.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做好咨询工作。

7.负责组织公司统计工作经验交流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单证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单证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单证的安全、完整。

2.负责总公司授权单证的印制。

3.负责单证使用计划的申报、领用、保管、发放及结报。

4.负责单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归档工作。

5.负责财务单证的清理、盘存,确保账物相符,单证流水号无差错。

6.负责单证的电脑录入工作 ,及“收、发、存”的情况

核保/分保岗岗位职责

1.制定、完善业务承保实务标准,核保流程以及承保质量管理办法。

2.参与对拟承保业务进行风险查勘、风险评估,确保对风险的合理控制。

3.对拟承保业务根据风险查勘、风险评估的结果审核确定承保条件及价格,提出分保意向,按照分级授权进行核保处理。

4.参与有关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5.分析承保业务状况,提出相关工作的改进建议。

6.对出单员、复核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7.为展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业务投保和风险管理咨询。

8.完成总经理室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保信息/综合岗岗位职责

1.协助维护业务基础数据库,缮制相关报表

3.对已领取和已使用的承保业务单证、业务报表、相关业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无缺,降低经营风险。

4.筹备安排本部门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工作。

5.处理、整理各类业务管理文件及材料。

6.协调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相关工作。

7.完成总经理室及部门负责人交的其他工作。

出单员岗位职责

1.初步审核投保单、批改申请。

2.初步审核相关投保资料。

3.录入承保信息或编制承保审核材料。

4.提交复核。

5.对经过核保程序审核同意的业务,签发保单或暂保单或批单。

6.按相关业务规定对个别手工出单业务及时在系统中补录。

7.完成总经理室及部门负责人交的其他工作。

业务处理中心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业务权限、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2.对展业部门及客户的提问、咨询(包括现场和电话),要热情周到、耐心负责,做好登记和记录,不能态度生硬、漫不经心、敷衍了事。

3.对安排和接待的工作要讲求办事效率、诚信守诺、认真负责,不能拖拉、推诿。

4.工作中遇到或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反映、及时处理。

5.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抄写业务信息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公司的商业机密;

6.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8.不能利用办公用电脑进行打游戏等娱乐性活动,

9.自觉维护公司的人文环境,使用文明用语,不讲文明忌语、粗话,不大声喧哗。

10.自觉保持公司办公环境的整洁,不乱堆乱放,不乱吐乱扔。

业务管理部岗位职责

1.负责接受客户及承保业务人员出险报案、立案、结案;

2.负责组织查勘、定损、理算工作;

3.负责支公司系统理赔及客户服务工作制度的制订及检查落实;

4.负责及时向其他部门反馈理赔中发现的问题;

5.负责客户回访工作并处理客户投诉;

6.负责赔案分析工作,为总经理室制定业务政策提供参考;

7.负责与总公司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8.负责完成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理算、结案岗岗位职责

1.负责缮制赔款计算书;

2.负责对赔案进行结案处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将结案信息反馈给报案接待岗通知客户或承保业务单位领取赔款;

4.负责向总公司再保部上报涉及临分案件的`结案情况;

5.负责向核赔人员通报涉及代位追偿赔案的结案情况;

6.负责赔案案卷的整理归档;

7.负责完成总经理室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完成总经理室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卷接待岗岗位职责

1.负责对赔案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初审;

2.负责赔案整理及资料粘贴工作;

3.负责审查赔案资料是否齐全;

4.负责对赔案进行立案处理;

5.负责赔案流程跟踪及记录工作;

6.负责完成总经理室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报案接待岗工作职责

1.负责接受客户及承保业务机构出险报案;

2.负责向承保业务单位反馈客户出险信息;

3.负责查抄单底、缴费情况及分保情况;

4.负责调派一般赔案的查勘人员;

5.负责赔案处理完结后的客户电话回访工作;

6.负责完成总经理室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查勘/定损岗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查勘定损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执行业务管理和查勘定损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编写查勘工作报告,重大赔案需编写重大赔案上报表;

6.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出险报案通知书;

7.负责告知客户索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8.负责及时向核赔人员反馈现场查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9.负责完成总经理室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6.开发、协调、管理中介、代理机构,推进中介、代理业务的不断发展;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 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 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 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 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 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 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 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

第九条 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 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七条 负责公司人事劳动管理,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及机关员工考勤。

第十八条 协助营业部对员工的招聘、考核、晋升、解聘等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公司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协助业务部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二条 负责财务部工作,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予决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公司代理保费收入、业务收入、手续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负责公司机关费用的开支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业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八条 负责公司业务部工作。搞好市场调研分析,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十九条 负责审核公司重大业务合同及协议。

第三十条 协助营业部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公司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分析、评定。 第三十二条 与人事部组织员工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 接待保户的投诉和回访客户。

第三十四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营业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三十五条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十六条 负责营业部全面工作。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抓好经营工作,按照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定期召开业务分析会,采取有力措施j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保费任务。

抓紧人员招聘,不断强化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业务精、公关强、守纪律、勇于进取的高素质队伍。

加强与保(客)户联系,接待保(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适时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劳动竞赛和文娱活动,提高全员展业积极性,丰富全员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七条 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员工实际困难。

第二章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 综合部职责

第一条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国家金融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第二条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代表公司领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公司各项工作计划和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协助公司领导做好与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

第六条 负责审核公司发文文稿,对各种收文提出拟办意见。

第七条 负责公司各种行政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第八条 负责管理公司文书档案。

第九条 负责制定公司政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负责公司的新闻发布和形象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 负责编写公司信息及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电脑设备除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责公司的车辆管理及其它后勤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及来信来访。 第十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 人事部职责

第十七条 负责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 负责拟制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十九条 协助营业部对员工招聘、考核、续聘、解聘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机关员工的劳动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编制教育培训计划,并与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员工统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负责对违反劳动人事纪律员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财务部职责

第二十五条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保费收入、财务收支等计划,并提出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负责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调整计划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制度,并监督实的施。

第二十八条 负责编制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二十九条 负责建立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按时完成财务预决算。

第三十条 负责公司代理保费收入、业务收入、手续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负责公司的财务分析和经营分析,及时向领导报告经营情况。

第三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机关行政费用的开支及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业务部职责

第三十五条 负责贯彻执行保监会有关业务政策,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六条 编制公司中长期业务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

第三十七条 负责保险市场的调研分析,制定公司业务发展的规划。

第三十八条 负责审核重大的代理合同及协议。

第三十九条 负责组织代理人的培训与资格考试工作。

第四十条 负责公司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分析、评定。

第四十一条 接待保户的投诉。

第四十一条 协助营业部制定业务管理细则。

第四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 营业部职责

第四十四条 分解落实业务下达的指标,保证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十五条 制定本部人员每月任务目标,并进行考核、评比,确保序时进度。

第四十六条 辅导新人开展业务,定期开展业务交流,解决展业中疑难问题。

稳第四十七条 定骨干队伍,积极培养人员的良好心态,化解心理压力,营造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四十八条 安排人员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展业技能。

第四十九条 督促本部人员建立个人业务台帐,准客户档案等。 第五十条 督促本部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加强凭证管理,对本部人员新领用的各种凭证进行登记、销号,每周盘点一次。

第五十二条 经常进行市场调研,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代理业务发展。

第五十三条 在工作、思想、生活上关心本部人员,使员工感受集体大家庭的温暖。

第三章 综合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包含日常办事程序、文书处理、会议、保密、信息等政务方面和事务方面的内容。

二 工作程序

第三条 下级对上一级负责,上一级的工作指令,下一级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四小时内给予回复。

第四条 对上一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超出本级或本部门权限,必须提出本级或本部门的意见,经本级或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报请上一级做出决定。

第五条 公司经理接受下一级的请示后,由总经理根据职责权限做出相应的决定,或决定是否报董事会批准或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六条 文件如需有关部门会签,应会签后交有关领导批示或签发。

三 公文处理

第七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要有人员保管公文工作,保证公文安全。

第九条 公文必须经过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以公司名义行文的公文,一般可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发,涉及全局性的公文由总经理签发。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如必须改动,应报签发人同意。

第十条 缮印的一切公文需有签署,符合格式,字迹清楚,整洁美观,校对无误,份数准确,校对人应在文稿上签名。

第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印章管理人可不予盖章。 第十二条 封发公文时要对公文进行检查,防止差错。

第十三条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几个单位的联合发文,由主办单位立卷。

第十四条 立卷公文,应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

七 档 案

第十五条 档案是指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保存价值的

各种文件、保单、传真、单证、报表、账册、照片、软盘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

文件材料。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保险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声像

档案等,它们是公司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把在保险业务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

保存价值和可以利用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档案工作基本任务:

l、按照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档案。

2、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公司的各类档案和有关

资料。 。

3、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4、负责编辑各种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档案利用者要负责所借阅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密、遗失、污损、严禁剪裁、涂改、篡改档案。要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履行档案借阅和归还手续,未经准许,不得转借档案。

第十九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对确定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监销人员应在销毁单上签字。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保险代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根据国家《会计法》和《企业财务准则》、《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自负盈亏并照章纳税的财务体制。

第三条 公司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的领导负责制,严禁多头审批和乱开支的口子。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收支预测、控制、分析

的工作。

二 财务收支计划

第五条 财务收支计划根据代理业务发展计划和其他计划,按照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 公司向董事会报财务收支计划的时间为计划年度的元月二十日以前。

第七条 财务收支计划经经理审核和综合平衡并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具体内容每年另行规定。

三 银行帐账户管理

第九条 一切业务收支必须在按规定开立的账户中核算,严禁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搞帐外经营。

第十条 收到外单位的转帐支票,必须在18小时以内交开户行托收,逢节假日必须在休假前交开户行托收。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合理的现金库存外,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严禁出租、出借账户。

第十二条 坚持及时与银行对帐,每月月终要向开户银行索取对账单,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三条 本公司属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募集,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资本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经股东会决定,向保险监管机关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公司负债均按发生额计价,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和付费标准支付利息和费用。

五 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计价根据《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3%,分类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 分类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1)房屋及建筑物 35 28

房屋 6 16.2

简易房 20 4.9

建筑物 6 16.2

(2)交通工具 6 16.2

(3)电子设备 6 32.3

(4)通讯设备 6 16.2

(5)电器设备 6 16.2

(6)其他 6 16.2

低值易耗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物品。

第十八条 递延资产

l、递延资产指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开办费自公司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超过5年;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改良支出按租用年限平均摊入成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3、经营性租赁大资产的装修、改良购置费用在lo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公司报董事会批准,未经审批不能进行。

六 代理保费收入的管理

第十八条 保费收入指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及储金折算的利息。储金折算利息是指在会计期末,按本期储金平均余额和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十九条 公司在向投保人代理收入保费时,必须按实收金额向投保人开具保费收据,收取储金不得向投保人开具保费收据。 第二十一条 保费收据按以下规定管理:

1、保费收据由保险公司设计,使用单位从综合部领用,经财务部盖章方可使用。

2、保费收据一律由专人管理,按顺序号套写填开后交出纳员收款。保费收据不得交由业务人员填开。

3、出纳员在收妥款项后,将发票联交投保人,将收回联全额做代理保费收帐。

4、专管人员要对保费收据的领取、使用、上缴情况按《保费收据使用情况登记薄》的要素进行详细登记。

5、保费收据存根联和作废收据全套必须交回综合部存档,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七 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手续费支出

1、手续费指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支付给代理单位和个人的报酬。

2、手续费的具体比例由业务部门按照代办工作范围和程度及险种确定。

3、支付手续费要有代办单位或个人在手续费支付单上盖章或签字。

第二十三条 业务宣传费 . . +

1、宣传费是指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材料

印刷费、宣传品的购置费。

2、宣传费按当年营业收入的6%控制使用。

3、公司要加强宣传品的管理,建立宣传品的购置、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2、业务招待费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控制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业务管理费

业务管理费包括: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保险费、公杂费、咨询费、审计费、绿化费、宣教费、资产摊销、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车船使用费、银行结算费、取暖降温费、安全防卫费、诉讼费、公正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印花费、房产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其他。

八 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表的表式、报送时间按《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总值、增(减)量、结构、质量、增减变动原因。

2、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增减变动及原因。

3、利润实现、税金交纳情况。

4、对本期和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5、重要赔案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主要财务指标

1、负债经营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赔付率=(本年赔款支出/本年代理保费)*100%

4、费用率:(本年营业费用/本年营业收入)*100%

第三十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于每月终了后的10日内报总经理室。

第五章 业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保险代理业务开展,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积极从事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保险代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各营业部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 承保业务管理

第三条 承保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l、可保利益原则。即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财产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财产不得承保。

2、风险评估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对投保财产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不得承保。

3、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投保单所列明事项逐一询问客户,客户须如实回答。不能带病投保。投保人必须签名(盖章)。

4、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进行承保。

第四条 展业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中介服务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展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资格证》后,方可单独上岗。

第五条 展业宣传

1、展业人员必须持有工作证、身份证、展业证等证件进行宣传。

2、展业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

3、展业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六条 检验标的

展业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

1、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安全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进行风险评估。

5、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

6、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七条 业务洽谈

1、业务洽谈时必须先请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条款;

2、展业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3、 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

4、其他应该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收缴保费

1、签发保单的同时,原则上要一次缴清保费,不得延期。

2、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大额保单的客户,要先进行体检,后收取保险费。

3、对于签单后而未收取保费的,出险后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单批改

1、批改保单必须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申请理由必须成立;

2、代理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条 无赔款优待

1、无赔款优待见限于车险。

2、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 代理中介公司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勘查,理赔。

三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内勤专人保管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第十三条 代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的秘密,不能搞虚假欺骗宣传,不能有吃、拿、卡、要等勒索保户行为,更不能擅自撕毁或丢弃保证。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是由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才能确保每天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险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 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总公司各部 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规、高效、创新、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 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 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 格遵守下列原则:

1、 可保利益原则。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业务不得销售。

2、 风险评估原则。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进行风险 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险评估批复。

3、 如实告知原则。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 实告知客户,客户也须尽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

4、 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

第五条 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 所要求的素质。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 展业宣传

1、 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 宣传;

3、 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 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 检验标的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

1、 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 安全措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 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 进行风险评估;

5、 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

6、 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 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八条 业务洽谈

1、 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

2、 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

4、 其他应该确定的和告知客户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收缴保费

1、 财产险原则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 期;

2、 人寿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 大额保单的客户,要先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取保险费。

3、 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条 保单批改

1、 批改保单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 申请理由必须成立;

2、 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一条 无赔款优待

1、 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

2、 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勘查、收集理赔资料。

第十三条 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 的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保监局对专业代理公司的监管规定,依据保险公司对单证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a) 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原则,即领用第三批新单 证时必须把第一批领用的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 单证的'使用必须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 按正确的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单证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d) 单证回销前必须按各保险公司的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 单证处罚管理办法

a) 单证的错号使用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单证实际使用 情况与实物不一致,严重影响到客户出险理赔,对错号使用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b) 单证套打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数据与实物不一致, 严重时会出现假保单现象,对套打保单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500元/份,并记大过处分。

c) 在单证的抽检过程中发现机构网点的单证实物与单证 岗所发放的单证不一致,如把单证分发给没有向公司报备的网点使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记大过处分。

d) 空白单证遗失处罚。所有的单证遗失必须及时通知单 证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对于遗失保单的负责人,当月内除了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罚外,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记大过处分。

e) 遗失已使用单证处罚。对于遗失已使用的单证同样要 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及下属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具体要求为: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

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

(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帐

(三)安全事故记录台帐

按照有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产制度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台帐

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

(七)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台帐

包括本单位下发和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记录文件的标题、收发文号及收发文时间。

(八)其它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台帐。

第三条台帐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台帐的归档要及时,局各责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活动等)结束后3天内,必须将有关的台帐整理好,报局专职台帐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条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帐的交接清点工作,台帐资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制度。若因台帐整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一的思想。

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职责分工

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条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三条。

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六条

供应部、销售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获取的内容: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获取渠道: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三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发放。

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公司办公室传递。

第五条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环部、公司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附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我项目部全体职工及各施工队伍要在宣传和保护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领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思想内涵。不走过程、不走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

一、年月份主要是施工前的准备,在此期间项目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计划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围挡、场地道路硬化、“五小设施”搭设,加工防护棚搭设、临电布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及工人入场教育等。

二、年月份主要工程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工程。在这期间,项目部每月根据工程需要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安全警示、标示牌,电焊等物资。

三、年月份,项目部主要工程基础施工,计划使用资金每月元,主要用于人员教育、更新防护设施、劳保用品、安全警示、标识、横幅等。

四、年月份为雨季期,正是主体施工阶段,项目部计划投入___万元用于脚手架搭设、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及更新,重点加强雨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五、年月为冬季施工期,是主体施工阶段,项目部计划投入___万元,主要用于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投入,如保温、防火、取暖等。

六、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本月项目部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计划投入资金为___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和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项目部提取一定比例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备用资金___万),用于防洪演练、消防演练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实际费用投入存在一定误差,项目部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加以调整,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生产中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八)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加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的要求;

(2)内容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适用于相应的岗位;

(3)文体统一,用词精准,逻辑严密,力求完整。

2、操作规程的编制由生产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编写操作规程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

(4)操作规程必须能够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提高。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要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报送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1、规章制度在发布生效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保存相应的执行记录,以作为今后改善公司管理状况的依据。

2、操作规程经批准正式生效后,分发至相应岗位实行,各岗位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提出改善意见。

1、规章制度在运行一年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运行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适宜性评审。

2、新发布的操作规程在运行三个月后,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适宜性评审,后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1、综合部根据评审结论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其适宜性。

2、生产科根据评审结论修订操作规程,保障其适宜性。

3、当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要求发生变化时,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报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 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 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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