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有限合伙协议书范文(23篇)

时间:2023-11-17 15:13:18 作者:碧墨 最热有限合伙协议书范文(23篇)

合伙协议还可以规定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合作决策方式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双方的利益最大化。10.请大家点击链接,查看更多合伙协议的实例和模板,以满足不同合作需求。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乙方以_______方式入股。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八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有限合伙协议》协议书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______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______(含丙方即原在______及_____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__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与______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______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______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合伙退伙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丙方、丁方退出xxxxxxxx项目经营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确认,xxx项目是四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现丙方、丁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该项目经营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关于该项目结算及债权债务事宜的约定。

(一)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账目进行清理和对账,各方对有关账目结果均予认可,不持异议。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该项目,不再参与该项目经营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该项目后,该项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经营管理,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担和处理,均与丙方、丁方无关。

(三)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xxxx日内向丙方支付xxxxx元,向丁方支付xxxxxx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丙方、丁方与甲方、乙方间就该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了结,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从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xxxx日内,甲方、乙方应与丙方、丁方办妥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签订前该项目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协助的,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协助。

五、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关于该项目合作事宜任何纠纷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项目公司执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乙方:xxx。

丙方:xxx丁方:xxx。

项目公司意见:本公司同意上述协议各条内容。

项目公司(盖章):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x签订。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

甲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企业名称:

第六条注册地址: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

7.1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7.2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万资金通过认购增资的方式取得【】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详情见附件)。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九条合伙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延长。

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住所(址)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收益分配。

12.1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12.2合伙企业的收益包括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款和减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转让款。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和费用后形成合伙企业的收益。

第十三条亏损分担:

13.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3.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刘x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全体合伙人应签署修订后的合伙协议。

14.2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14.3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4.3.2决定本合伙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14.3.4决定合伙企业对公司股权(出资)的减持方案和合伙企业的分红方案;。

14.3.6应当在每年度前三个月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前一年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

15.1入伙分为增资入伙和受让份额入伙两种方式。合伙企业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时,须经执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执行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5.2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与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退伙。

16.1退伙分为减资退伙和转让份额退伙两种方式。

16.2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合伙人的决定向执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时,需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

16.3有限合伙人未经执行合伙人的书面许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则执行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6.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应当退伙:

16.4.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6.4.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16.5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6.5.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16.5.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对合伙人的退伙决议应当书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时,执行合伙人有权对该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如下规则进行计算:。

公司在获得累计【】万元的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合伙人已付全部认缴出资价款+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则,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资认缴款的【】倍;或(ii)认缴出资额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自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方对已回购的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16.6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执行合伙人决定,可以将其除名:

16.6.1未履行出资义务;。

16.6.2具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16.6.4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前项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被除名后,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由执行合伙人回购,回购价格为零。

第十七条非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换。

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有关方应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9.1执行合伙人在经营期限内或其届满时决定不再经营;。

19.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19.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9.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故意违反法律和本协议给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违反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在有限责任合伙人出资后,公司同意向该有限责任合伙人授予【】。具体细则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其余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自合伙企业完成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全体合伙人(签字):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__________。

第六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九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委。

托_______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入伙、退伙。

第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xx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二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第六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九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委。

托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入伙、退伙。

第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xx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二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x):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公司章程》、《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公司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__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_____,即每1%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九、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十、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_____。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二、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_____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公司保存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书

本合伙协议(“本协议”)由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出的各位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适用法律”),特此于 年 月 日签订。

第1条总则。

1.1 名称。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合伙)。

1.2 主要经营场所。

本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______。

1.3 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合伙人权益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1.4 经营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如下:__________。(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1.5 合伙企业的成立与合伙期限。

1.5.1 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成立日”)。

1.5.2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_____年。本合伙企业应当自合伙期限终止日开始停止营业,清算活动除外。

1.6 合伙企业财产。

1.6.1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6.2 在依照本协议规定对本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配前,本合伙企业财产不属于任何合伙人所有。在合伙企业依法清算前,任何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本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7 合伙人责任承担。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2条 合伙人名录、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本合伙企业设置合伙人名录(见附件一),用以记载全体合伙人名称或姓名、住所、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缴纳期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该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3.1 本合伙企业由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应当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为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3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商定。

3.4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

3.5 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择程序:_____。

3.6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如下:_____。

3.7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_____。

3.8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_____。

3.9 如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的,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0 如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交易,到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1 利润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下:_____。

4.2 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方式如下:_____。

第5条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与转让。

5.1 财产份额质押。

普通合伙人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或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或设定其他担保义务的,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或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但须经全体合伙人_____同意。

5.2 财产份额转让。

(1)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的转让,导致其合伙人身份变化的,应当适用本协议第7条的约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取得全体合伙人的_____同意。

第6条 入伙与退伙。

6.1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应当经 全体有限合伙人书面 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2 有限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入伙:_____。

6.3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 。

6.4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5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3)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6 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4) ;。

6.7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 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被除名的,全体合伙人可以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选举新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6.9 退伙的具体程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

6.10 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4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6.11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1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 同意。

7.2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8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8.1 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任命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业和清算资产: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3)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本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8.2 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8.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处理本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合伙企业的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本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本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本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4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合伙企业解散事件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8.5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进行分配。

8.6 清算人应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该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8.7 本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9条 财务、会计与劳动管理。

9.1 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应依照相关中国法律、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国际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制定。企业的账册和报表由其自己的会计人员按照中国会计标准要求编制。

9.2 本合伙企业采用公历年度为其会计年度,即从公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9.3 本合伙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账货币单位。如果实际收支的货币不是人民币,应按照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为记账换算成人民币。同时,应说明涉及的原始货币和金额。

9.4 本合伙企业应聘请独立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该独立审计师由合伙人一致认可的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9.5 本合伙企业应该按照有关税法纳税。 本合伙企业员工应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6 本合伙企业的员工的招收、聘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事宜,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应遵守中国的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确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的缴纳期限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总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其应认缴资本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 其出资的比例 分配。

10.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承诺,均被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而解除。

第11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1.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 附则。

13.1 本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13.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订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的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号码:;

2.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3.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4.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5.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3.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4.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5.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权,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权的表决办法,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具体执行人有一票否决权。(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当普通合伙人不在场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普通合伙人授权委派事务执行人同意”决定。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二、本协议样本是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合伙企业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业协议。

三、申请人借鉴本协议样本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合伙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设立(有限合伙),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自觉遵守本协议,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四条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合伙期限:__________。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单位:__________万元。

第八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第十一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__________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其中,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本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1、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3、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第一条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企业由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个,有限合伙人个。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住所。

有限合伙协议书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____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____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____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____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____方工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有限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第八条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伙人协议书

甲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甲:

乙:

丙:

有限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二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五条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第六条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第七条合伙人共出资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九条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委

托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xx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二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x):

年月日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三)合伙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投资有限合伙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尹文智,在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占51%的股份,乙方有意对甲方名的公司股份进行投资入股,甲方为感谢乙方之前对甲方的帮助和支持同意乙方的入股。以下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资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为:湖南瑞特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位于: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鸭咀岩镇神仙浪山。

二、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

1、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整,实际金额612万元整,参股经营。

2、甲方所占股总股金额为:312万元整。

三、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现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由尹方智与周文斌合资组成,总共投资612万元整,其中尹文智占公司股份的51%《由原尹文智老厂房、设备、应收款及所有与周文斌合作前的有型和无型资产,(除尹文智原公司或个人的贷款外)组成》,周文斌占公司股份49%(合作后所注入的`300万现金组成),尹文智为法人代表。

四、参股方式。

1、经双方协商决定,同意乙方入股到甲方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中。

2、投入资金:玖拾叁万陆仟元整(936000.00元)。

3、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在公司股份中的51%的股份(比51%按100%计算甲方占70%,乙方占30%的比例)来计算。

4、乙方不为直接入股公司,只属于单一的一方入股。

五、乙方享有的基本权利。

1、乙方可在甲方股份里所占的51%中按100%计算占30%分红。

2、乙方可享受6年的股份分红,6年后甲方须按当年股金值按占股比例退回一方所占有胡比例股本,参股时间从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1日。

3、6年内如公司要加注投资本金,双方须按比例加注,如哪一方无资金注入按比例减少其在本合同中的股份比例。

4、乙方可委派一人进入公司,由甲方提为高层管理董事会成员。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汇报每月公司经营状况。

5、甲方必须提交给乙方每月的财务报表,红利分配账表和董事会重大决定。

6、分红时间按公司实际分红之日三天内于乙方结算清楚红利。

7、如乙方要求,六年经营期满后,甲方应同意留存总参股资金的40%股金继续参股经营。

六、特别承诺。

1、双方必须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行为。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守约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由违约方赔付守约方其出资的50%作违约金。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时间,导致本次投资入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就位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扣。

4、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议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件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十二、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文档为doc格式。

投资有限合伙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公司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杭州鑫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3、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1、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2、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及其他股东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3、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依据%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承诺。

甲方承诺,杭州鑫乾科技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共肆份,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有限合伙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五条企业名称:【】。

第六条注册地址:【】。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

7.1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7.2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万资金通过认购增资的方式取得【】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详情见附件)。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九条合伙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可以延长。

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住所(址)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收益分配。

12.1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12.2合伙企业的收益包括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款和减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转让款。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和费用后形成合伙企业的收益。

第十三条亏损分担:

13.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3.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14.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刘x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全体合伙人应签署修订后的合伙协议。

14.2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14.3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4.3.4决定合伙企业对公司股权(出资)的减持方案和合伙企业的分红方案;。

14.3.6应当在每年度前三个月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前一年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

15.1入伙分为增资入伙和受让份额入伙两种方式。合伙企业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时,须经执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执行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5.2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与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退伙。

16.1退伙分为减资退伙和转让份额退伙两种方式。

16.2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合伙人的决定向执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时,需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

16.3有限合伙人未经执行合伙人的书面许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则执行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6.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应当退伙:

16.4.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6.4.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16.5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6.5.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16.5.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对合伙人的退伙决议应当书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时,执行合伙人有权对该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如下规则进行计算:。

公司在获得累计【】万元的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合伙人已付全部认缴出资价款+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则,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资认缴款的【】倍;或(ii)认缴出资额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自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方对已回购的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16.6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执行合伙人决定,可以将其除名:

16.6.1未履行出资义务;。

16.6.2具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合伙人违反前项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被除名后,其持有的合伙份额由执行合伙人回购,回购价格为零。

第十七条非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换。

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中发生争议的,各合伙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有关方应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9.1执行合伙人在经营期限内或其届满时决定不再经营;。

19.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19.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9.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故意违反法律和本协议给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违反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在有限责任合伙人出资后,公司同意向该有限责任合伙人授予【】。具体细则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其余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自合伙企业完成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全体合伙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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