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通用22篇)

时间:2023-12-04 22:56:16 作者:MJ笔神

春节是传统的祭祖节日,人们会前往祖先的坟墓祭拜,表达对祖先的敬意和祝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春节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

春节作文: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

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加强疫情防控,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健康、祥和的春节,市文明办向市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健康过春节。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家人、亲友进行“云团聚”。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行为和良好风尚。

二、勤俭节约过春节。

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践行简约适度生活,点餐用餐不铺张浪费。倡导“文明餐桌”,推进“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三、低碳环保过春节。

提倡文明祭祀、网上祭祀,尽量不到公墓等场所集中祭扫,避免交叉感染。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成为时尚。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卫生大扫除,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爱成都、迎大运,讲文明、树新风,过新年、防疫情。让我们每个人用文明点亮我们的春节、扮靓我们的城市,共度欢乐祥和的节日!

恭祝全市人民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月8日。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春节期间xx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开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开禁时间

20xx年x月x日(农历腊月廿六)至x月x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区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限开禁期间禁止燃放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县行政中心等重点防火区。

三、各乡镇 (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确保有限开禁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倡导市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尽量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大气污染影响。县公安、环保、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xx政办发 〔20xx〕xx号文件和本通告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xx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要对各类烟花爆竹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组织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原取证的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查清全市烟花爆竹存量底数,并对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建好台账。

各县市区排查收缴的烟花爆竹,在有效期内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销或返厂,已过有效期的、非法运输销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组织销毁。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全市异地过筛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近春节,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紧紧围绕销售燃放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陵园等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联防联控网络,确保实现“零燃放”“零炮声”。

春节前,凡主动退回、消除隐患者,一律从宽处理,乃至不处罚。春节期间,凡被动被查者,对负有管理职责的,一律通报市纪委监委,依纪规追责。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营造20xx年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氛围,根据《榆林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榆政办〔20xx〕3号)规定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xx〕1号)要求,现就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除夕(20xx年1月21日)至正月初六(20xx年1月27日),以及正月十五(20xx年2月5日),市民可在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严格按照20xx年1月14日印发的《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

二、按照“黄土魂·神木年”20xx年春节活动安排,由市国资集团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正月十五晚8时(20xx年2月5日)在东山组织实施烟花展演,供市民观赏。

三、由六个街道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合理选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位。

四、市公安、城管、民政、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节前会同各街道开展联合检查;各街道要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前开展安全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与行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五、市宣传、教体等部门和各街道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市民购买电子式烟花营造节日氛围。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xx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xx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x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作文

今天是大年三十,家家户户张灯结彩,每个人的脸上都喜气洋洋,大家都忙着贴春联、买年货、准备年夜饭……处处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我们家当然也不例外。一大早爷爷忙着买年货回来了。一边放下手中的东西,一边喊道:“以诺,快来看我买的烟花呀!你有喜欢的七彩陀螺!”我闻声而出,迫不及待地拉这爸爸的手说:“我们现在就去放!”

“发什么呆,走不走呀?”爸爸开始催促我起来。我望了望七彩陀螺,坚定地对爸爸说:“爸爸,这些烟花不放了,我要留着它们,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护环境。”爸爸赞许地点点头。

现在,七彩陀螺安静地在我家的储藏室里睡觉呢!但我心中已经燃放出绚丽无比的烟花了!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广大市民群众朋友们:

你们好!

20xx年春节将至,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进入高峰时段,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幸福的春节,现就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如下。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产品;

4.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

家庭购买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并注意远离火源,避免受潮、雨淋,存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并确保存放稳固;机动车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1.特别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如军事管制区、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重要公共建筑物附近以及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下水道井口、化粪池口、燃气管道井口,燃气调压站、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和草场山林附近等;严禁向下水道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建筑物、机动车辆、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物品区域;不得燃放孔明灯。

2.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

5.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不要拿在手上,一般采用烟头或者香头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在安全位置观赏。

6.万一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用水浇湿)。

7.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及时清理。

8.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不得用燃放烟花爆竹玩打“火仗”游戏。

9.禁止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和摔炮、拉炮、砸炮、“窜天猴”、“小惊雷”、“雷王”、“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双响炮、“塑料圆盘击发帽”、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禁烟花爆竹;严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

10.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旋转升空类烟花,必须注意周边环境。

11.应当及时开展户内外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窜入家中引发火灾。

12.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2、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严格执行《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规定,平川区城区除每年春节(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应急、消防、城管执法等监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群众朋友们,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后,硝烟弥漫、纸屑满地,燃放后释放的大量颗粒和硫化物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促进雾霾天气形成,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燃放后的大量碎纸屑、残留物会影响环境卫生,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印发燃烧、爆炸,带来安全隐患;此外,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也造成噪声危害,严重影响市民和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在此,我们也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群众朋友们在节日期间尽量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过节和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白银宏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25日

春节作文: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

广大市民朋友们:

蓝天白云,是我们共同的期盼;清新空气,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优美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守护。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空气、影响市容环境,而且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害身体健康,为共同守护“淄博蓝”,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全体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低碳环保过春节。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尽量选择敲锣打鼓、张灯结彩、写春联、剪窗花、印年画、放电子鞭炮等方式烘托节日气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改善空气质量做贡献。

二、文明健康过春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积极响应倡议;广大市民朋友可以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电子传播方式,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不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三、平安祥和过春节。倡导低碳出行,外出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距离合适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步行、骑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文明节俭过春节。倡导环保祭祀,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讲一段往事等方式来悼念先人,摒弃焚烧纸钱、冥币等落后祭奠方式,营造绿色环保过春节的节日氛围。

环境空气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少放一支烟花爆竹就少一分污染!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健康过春节,为维护淄博环境空气质量、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祝大家春节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你们好!

根据xx市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起至2月6日止,在xx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2、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更高水平富强xx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作文: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节日的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共青团西安市新城区委向全区广大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们发出如下倡议:

01。

带头做禁燃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

我们要通过采取多种途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有关禁燃政策规定,自觉争当环境保护倡导者、传播者,齐心协力抵制破坏大气环境的各种不良行为,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生态家园。

02。

带头做禁燃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倡导者。

我们要以身作则,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欢度春节,共同做好禁燃烟花爆竹工作。

03。

带头做禁燃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

我们要号召、动员身边亲朋好友带头移风易俗,抵制、劝阻、举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对环境污染说“不”。

小手拉大手,禁燃我先行。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发展,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你我共同努力!

春节作文:没有烟花爆竹的春节

近年来,随着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高,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观念已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绿色、文明的方式过节。保护环境,珍爱家园,从身边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为改善泗水环境尽一份心,出一份力,为让大家过上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幸福生活而努力。

1、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

2、主动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绿色生活新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

3、共同抵制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劝阻、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坚决抵制。

4、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

5、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通告栏: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我县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在泗水县城区相关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禁止燃放区为泗水县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圣昭路,北至滨河北路,南至南外环。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20xx〕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居)、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县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全力做好岁末年初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日―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一)广泛宣传引导。

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确保安全为重点。

2、 20xx年2月6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我镇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3、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加强源头管控。

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道安办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投放本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镇供销店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镇应急局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三)严厉执法打击。

1、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各部门、各村(居)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区域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2、严查非法运输携带。各部门要依托公路、交通要道检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长途汽车站客运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3、严查非法燃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管控看护。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是节日喜庆不可或缺的部分。丰都县春节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顺应民俗、遵从民意的具体体现,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指示,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手段,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认真落实好“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组织工作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把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和行业督导范畴,加大检查指导和约谈警示力度。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认真督查,应急办要对重大安全隐患积极推进整改。

附件:烟花爆竹禁放社区宣传标语横幅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0日

春节烟花爆竹通知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很多市民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同时还会产生巨大的声响造成噪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加重清洁工人的负担。春节将至,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倡导自觉践行倡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

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同打造“青清净静”魅力x县。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

春节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又将来临。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加剧了环境污染,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噪声扰民,特别是在冬季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更易造成持续性、大面积的雾霾重污染天气发生,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此,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一.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让内江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二.不在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集贸市场、文物保护单位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府发〔20xx〕2号)规定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广大市民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欢庆新春佳节。

三.人人争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做好家人、亲朋好友等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影响身边的人。

四.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培育礼仪之花,共同爱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过一个欢乐、祥和、清新、环保的“低碳”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内江环保局

日期: 年 月 日

春节烟花爆竹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倡议书

xx县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大家好!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烟花爆竹燃放时将产生pm10、pm2.5等大量可吸入颗粒物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加重雾霾天气的发生。产生的废弃物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大家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节日,让我们的天更蓝,环境更美,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健康,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1、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少一份霾多一片蓝,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2、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身边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导他们文明过节,形成人人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3、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关于在主城区(东起义渑交界处以西、西起池底连霍高速以东、北起连霍调整以南、南起南涧河以北)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落实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为了我们向往的蓝天,为了我们健康的身心,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传递环保正能量,在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携手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美好家园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倡议人:xx

20xx年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通知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本《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xx年1月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春节,市政府决定,20xx年春节期间在市区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2日(除夕)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六)、3月6日(农历二月初二)的早7时至晚10时。除夕夜延长至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提前至凌晨5时。

二、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燃放。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严禁销售、燃放两响炮、铁炮、拉炮、摔炮、砸炮、开天雷、礼花弹、土火箭、地老鼠等装药量大、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严禁在变电站等电力设施500米以内,燃放带降落伞或金属丝的高空礼花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

四、限定销售单位、时间。经所在地安监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必须从我市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允许销售日期为20xx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

五、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罚。安监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公告》,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不安全行为,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将至,市民们又将会按照中国传统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既影响空气质量,又危害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

二、选择文明过节方式。崇尚环保理念,转变传统方式,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对环境友好,对污染说“不”。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各个家庭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四、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发挥监管职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让我们身体力行,自觉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少燃放一次烟花爆竹,多增加一些安静和谐,过一个祥和的“环保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xx!

春节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的市民朋友:

春节快乐!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人们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不过,一些刚出生的小宝宝和家中的小宠物们并不喜欢吵闹的鞭炮声,每次听到如此突然又喧闹的`声音,他们都会感到非常害怕;每年鞭炮声中,都会有小伙伴因躲避不及受伤,给他们的新年带来阴影。

为了让全市人民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节日环境,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炮竹,选择低碳环保的方式庆祝春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共同抵制和劝阻。

二、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倡议,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炮竹,并影响带动家人和朋友也不燃放烟花炮竹。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炮竹,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倡导新风,为安庆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2.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110)。

4.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健康、美丽英德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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